摘 要: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高品质路面的特性,给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安全、快捷、舒适的行车环境;但同时,也给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联网规模的不断扩大,行车里程的不断延伸,特别是计重收费普及以后超限单车通行费大幅增加,部分车主、司机、社会闲杂人员以及个别收费站内部人员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想方设法地自己偷逃或帮助他人偷逃通行费。其中,车辆闯关就是手段之一,它不仅造成通行费的大量流失,给路产路权受损也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车辆闯关还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近年来因车辆闯关逃费导致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同时,也严重干扰了收费站正常的收费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所以打击闯关车刻不容缓。作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管理者,在近几年的实际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治理闯关车的经验,在这里与大家一同分享。
关键词:高速公路收费站 闯关车 治理
一、 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较晚,1988年10月31日,上海至嘉定18.5公里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标志着中国大陆有了第一条高速公路。至2008年,6.3万公里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公路网94%的路段贯通,有力地推动了公路基础设施数量和质量的跨越式发展。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了7.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预计2020年前达到10万公里,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二、 高速公路治理闯关逃费车辆的法律依据
1、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实施,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条件、收费期限等做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用法的形式确立了公路收费在国家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2、2004年11月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缴纳而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
3、2001年1月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对拒缴、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通行,并责令其补交应缴通行费;拒不补交的,可责令车辆停放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三、闯关逃费主要存在的几种形式及特征:
1、跟车闯关,一般小型车辆居多,大车偶尔也有;
由于栏杆机具有防砸功能,如果两车跟的太近,线圈感应为一辆车,个别车辆以此来达到闯关逃费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摘掉或遮挡车辆号牌;
B、挂假牌或报废车辆号牌;
C、挂真实牌照;
这类车辆一般都是跟着其他车正常驶入收费车道,闯关迹象开始不太明显,它会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闯关方式,或跟车闯关,或强行冲关,随机性较强,不好预料,收费人员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快速反应。
2、恶意闯关,即直接撞坏收费栏杆闯关逃费,多发生在货车当中,同样包括以上三种情况;
这类闯关车辆多选择在夜间行动,利用夜色掩护,进入车道也不减速,直接冲关,因车大灯一直亮着,再加上车道光线不佳,车道摄像机录像或抓拍性能等因素限制,收费站掌握不了车牌号及其他有效的车辆特征,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3、当普通车道有阻车器时,利用无法使用阻车器的ETC车道闯关,一般为不同类型的客车;
因ETC车道,又称为不停车收费系统,所以岗亭内一般无需收费人员操作业务,再加上这类闯关车辆事先无征兆,无预防,突然跟车闯关或恶意闯关,一般较难控制。
4、因要面子、喝醉酒等原因,人为地强行推杆闯关逃费。
这类闯关车辆多涉及当地职权部门,也有少数的社会人员。对这类车辆一般交给当地派出所驻站上的治安室处理为宜,收费人员尽量不要过多参与,以免激化矛盾。
四、治理措施
1、加大打击闯关逃费的宣传力度,利用公路沿线的提示牌、可变情报板发布相关整治标语,在收费广场悬挂横幅标语,广泛营造宣传声势,让过往司乘人员认识到闯关逃费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司机心理上起个警示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另外,还可在站区显著位置设立闯关车辆“曝光台”,将闯关车辆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布,加大震慑力度。
2、总结学习,提高收费人员识别闯关车的能力。收费站将实践中有关闯关车的定义、表现类型、特征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的治理办法加以总结提炼,使其系统化、理论化,用以指导实际工作。通过学习,收费人员可以做到预防为主、反应迅速,纠正及时,有效提高治理效果。
3、建立闯关车“黑名单”。当有车辆闯关时,收费站详细记录闯关车辆的信息,包括:时间、车牌号、车型、车辆颜色及品牌等车辆特征,做好车辆闯关录像的备份工作,以备日后查证。凡有确凿证据的,各站一律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统一汇总,再下发各站,让收费员熟记闯关车牌号,凡闯关车自该高管处所属各站上下道时,一律进行拦截、暂扣,交高管处统一处理,处理完毕后,高管处通知各站撤销该车闯关记录,才能允许其自由上下高速。另外,为提高收费人员识别、拦截闯关车的积极性,建议从处罚金额中提取相应部分对当事人进行奖励。
4、建立闯关车档案,闯关逃费事件发生后,凡对收费设施、设备或人身造成损害或伤害的闯关车辆,一律建立档案。一是对损害情况记录清楚,二是尽详细地登记逃费车辆特征及其他相关证据。在下次通过时,联系驻站治安室依法暂扣车辆,交高管处统一处理。另外,涉及人身伤害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采取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等相应手段进行处理,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目前,对于闯关车辆的处罚,仅收取路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出口站计重收费的通行费,处罚相对较轻。可建议立法机构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在内的涉及公路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加大对拒缴、逃缴通行费车辆的处罚力度,如加收最远距离的十倍通行费等,从法律层面上约束司机的闯关逃费行为。另外,还需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知法守法的意识,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6、加强夜间工作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求站值班人员必须到位,不得空岗,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岗。另外,当班收费班长对在站前聚集的车辆及时疏导并进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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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打消司机闯关的侥幸心理。站领导坚持24小时带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