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使“商流”有了革命性的进展
随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交易的 发展 ,商品的交易时间已经可以达到马克思所言的“等于零或者趋近于零”的境界,网上交易使商品交易发生了巨大的革命,不仅时间缩短,交易速度加快,而且可以大大降低商业交易的交易成本,尤其对于个性化不强的商品,对于 现代 经济 中大量按标准生产的,有严格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约定的产品,可以在网上实现全部商业交易活动,就此而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交易具有非常大的优势。需要指出的是,个性化商品大多为生活资料;而标准化、大批量生产的商品,大多为生产资料。也就是说,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交易更适合于生产资料。就 电子 商务的类型而言,这是btob型的电子商务。
网上交易更适合于btob型,这并不等于说btoc的网上交易就没有前景。事实上,就基本消费者而言,个性化的需求只是其需求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也可以从 网络 中获取信息、进行比较、完成一定程度的交易谈判,也能够有效优化和支持个性化商品的交易活动。何况,在新的世纪,基本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会发生很大变化,商品的标准化与个性化也会有效地融合,人们可能用更多的时间追求服务,而力求节约商品的购买时间,通过服务来获得满足而不是通过亲自购买商品获得满足,在这种情况下btoc形式的电子商务前景也是非常广阔的。
所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交易,对于商业交易活动来讲,是一次革命性的进展。wWW.lw881.com
不能把电子商务只理解成网上交易
从现在的 理论 和实践来看,网上交易对于商品交易的作用,是获得了广泛肯定的,然而,网上交易只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局部,做为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过程,正如一个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一样,如果进行细分,可以分解成商流、物流、信息流、货币流等4个主要组成部分,任何一次商品流通过程,包括完整的电子商务,也都是这“四流”实现的过程。现在看来,商流、信息流、货币流可以有效地通过互联网络来实现,在网上可以轻而易举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这毕竟是“虚拟”的经济过程,最终的资源配置,还需要通过商品实体的转移来实现,也就是说,尽管网上可以解决商品流通的大部分 问题 ,但是却无法解决“物流”的问题。在一个时期内,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有一些偏差,以为网上交易就是电子商务。这个认识的偏差在于:网上交易并没有完成商品实际转移,只完成了商品“所有权证书”的转移,更重要的转移,是伴随商品“所有权证书”转移而出现的商品的实体转移,这个转移完成,才使商品所有权最终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个转移要靠取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现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之后,这个转移则就要靠配送,这是网络上面无法解决的。所以,网上交易就等同于电子商务,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颇,这种认识上的偏颇很容易把电子商务引上歧途。按照这种偏颇的认识指导实践,必然出现现在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所面临的困难,甚至反过来对电子商务进行自我否定。
需要说明的是,发达国家的某些著名公司,对于电子商务的表述是: 企业 、供应商、用户的网络联结。这种表述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无疑是正确的,其原因,西方发达国家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 社会 流通系统和配送服务系统,这些系统能够有效地对于网上交易的结果用配送服务来实现实物的交割。因此,只要利用互联网实现了“网络联结”,以后的事情,有成熟的社会配送服务系统去解决。但是,在
第二种是买方做 电子 商务,是采购型电子商务,称第二方电子商务。
在买方市场前提条件下,买方做电子商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采购实现供应,优化本 企业 的供应,同时大幅度降低供应成本、稳定供应渠道、建立供应链。
第三种是中间方做电子商务,是服务型电子商务,称第三方电子商务。
这种电子商务可以由市场上与买方和卖方沟通的中间经纪人、中介机构、人民团体甚至政府去运作,也可以由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去运作。这种电子商务的主旨在于建立购销双方平等运作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效通过 社会 力量沟通买方和卖方,降低社会总交易成本,使买卖双方及社会都获益。
很明显,第一方电子商务,在买方市场前提下,卖方必须把送货或配送作为一种服务手段,这样才能够争取到用户、占领市场。对于b2b型电子商务而言,由于销售量比较大,采取传统送货方式是可行的,也是常见的。但是,对于b2c型的电子商务,如果采取传统的送货方式,送货成本会达到难以承受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配送方式,使物流规模化以降低成本是非做不可的事情。
第二方电子商务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买方市场前提下,买方的主导地位,使他可以不但提出将货物送货上门的服务要求,而且必然提出以低廉的代价获取这种服务。对于卖方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残酷的现实,无论买方的采购量有多大,也必须以这种服务形态去争取买方,虽然也尽量采用成规模的配送方式,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送货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c2b型电子商务,传统送货是经常采用的。
第三方电子商务是最容易和配送紧密结合的电子商务类型。因为它可以统筹多个用户和多个供应者的物流,很容易汇集成较大的流通规模,达到规模效益,从而为采用配送方式创造条件。这就是 现代 社会备受推崇的“第三方物流”的优势所在。
由此可见,三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几乎完全不可能采取传统购销方式的取货物流方式,而将配送作为理想的物流方式。
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
电子商务的瓶颈 问题 ,是现在谈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实际上, 网络 安全问题、网上结算问题虽然很多人称之为“瓶颈”,但是实际上,现在的 科学 技术、管理和实践都已经证实,这些问题都构不成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