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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发挥痕迹物证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2015-07-06 10:2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通过对痕迹物证作用的阐述,论述了痕迹物证在 交通 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准确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 处理 作用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 经济 不断持续高速增长,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车辆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成倍的增加。痕迹物证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以及对违法者责任追究中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概念及特点
首先物证是指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属于物证的范畴,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或各种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具有一般物证的客观性、特定性、间接性的特点。但是由于交通事故形成的特殊性,其痕迹物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有:
1.1 形成的机理较为复杂。WWw.133229.CoM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在车辆高速运行中形成,所留下的痕迹物证也是在事发瞬间,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交通环境中,由一定的速度、方向、作用力等相关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形成痕迹物证的动态过程很难描述和再现。
1.2 容易遭到破坏。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一般是开放的现场,在交通管理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来往车辆及人员的活动、围观群众的踩踏触摸、以及在伤员抢救过程中都可能给痕迹物证造成无法弥补的破坏。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驾驶人更会在肇事后采取逃逸、伪造现场、隐匿罪证等手段破坏原始痕迹物证,逃避 法律 追究。
1.3 比对认定有一定的困难。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形成过程复杂,易受破坏,给勘查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而在事故中车辆人体的多次碰撞、碾压、翻滚、燃烧以及淹没等特殊情形使得各种痕迹物证相互混淆,给痕迹物证比对认定工作增添了很多麻烦。
2 痕迹物证在交通事故中应用现状
痕迹物证的客观性特点是任何其他证据所无法比拟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1 确定案件的性质 道路上的伤亡事件不一定都是交通事故,还必须根据遗留在现场的实物、痕迹和人体的损伤部位确定是否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治安或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关治安或刑事部门处理。对于确定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还要查明是单方事故还是与其它交通参与者有关的事故,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2.2 推断车辆类型 依据在事故现场遗留的轮胎花纹结构印痕、印痕宽度、印痕的数量、以及散落的油漆碎片等能够反映出肇事车的车轮数目、轮距、轴距、车轮直径、胎面宽度、车体颜色以及新旧程度等确定车辆的类型。
2.3 认定车辆 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可以认定肇事车辆、肇事逃逸的车辆。通过对车辆可疑痕迹的检验(包括车辆接触部位、新喷漆处、更换的零件),特别是车辆一般不损坏的零部件、部位更换了新的或有所变更,还要对车辆的轮胎花纹结构和轮胎磨损程度、裂纹、橡胶剥落的形态等认定肇事车辆;对破碎玻璃、标牌、字号断裂脱落遗留在现场以及其他痕迹物证可以进行检验,认定肇事车辆,又可以通过对现场车辆上遗留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的检验,可以认定弃车逃逸者。


2.4 为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供依据 根据 交通 事故现场碰撞痕迹的位置、角度、制动印痕,推断碰撞前后的速度、碰撞前后的行驶角度、各自所占路面的多少、接触部位、接触点、运动轨迹等,确定事故的原因和主要责任者。
2.5 为法庭提供诉讼证据 证据是与案件有关联的客观事实,办案人员是通过证据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之所以能够对案件起证明作用,在于它与案件本身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但是,证据具有的这种作用,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理解和认识的。例如,死者的衣服上存在的油漆痕迹,如果不通过专门的技术鉴定就不能证明它与车辆之间的联系,从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任何一种痕迹物证,只有通过鉴定才能成为 法律 意义上的证据。
3 当前痕迹物证在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专门人才比较缺乏。交通事故处理尤其是痕迹物证的勘验收集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的工作。虽然规定事故处理民警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但在实践中,由于经常性的岗位轮换,使得事故处理人才比较欠缺。一些在事故处理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民警,也往往由于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而不安心这一工作。
3.2 勘验设备成旧。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勘验设备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国勘验设备缺乏、陈旧,这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3 证据意识淡薄。交警在证据意识方面的问题首先体现在凭经验办案,靠主观分析较多,不善于用证据说话;其次是重视当事人口供和证人证言,忽视痕迹物证的勘验和收集;第三是对痕迹物证的勘验收集水平不能满足办案实际的需要。
4 如何更好利用痕迹物证
首先,培养一批痕迹勘查、物证鉴定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工作中优化组合,分工合作,以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对现场勘查要及时细致,做好对现场的保护和勘查工作。应当客观全面的收集事故现场的一切证据,不可片面取证,也不可遗漏重要证据。其次,重视设备投入,改善设备条件,并完善与刑侦等部门在勘验鉴定设备上的资源共享制度。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客观事实的痕迹物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工作规范的规定,运用 科学 的手段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再次,加强交通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水平,并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注意痕迹物证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痕迹物证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细节,必须用言词证据等其他证据把他们串联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其证据效力,使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改变传统观念,认识痕迹物证在事故处理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让领导放心,使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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