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节能现状分析
1.工业节能
在过去的工业化进程中,大多西方国家都曾有过能源短缺的艰难经历,近几年来,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突出,这些国家又面临着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巨大挑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为解决工业部门的合理用能和提高工业用能效率问题,西方国家有过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有些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从发达国家在工业领域采取的具体节能措施入手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规律。
(1)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多数能源消费大国和能源短缺的发达国家都非常注重节能的立法工作,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例如日本于1979年颁布《合理用能法》;1993年制定《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1998年又重新修订《合理用能法》。美国于1975年颁布《能源政策和节约法》,1978年颁布《国家节能政策法》(NECPA),1992年制定《国家能源政策法》(EPACT)。国外节能的法律法规一般涵盖了节能的各个领域,工业节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内容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用能企业必须进行能源审计,向政府提交能源供需计划,开展节能监督检测,耗能设备执行严格的能效标准等。
(2)加强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能源管理和监督
国外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政策大多瞄准用能大户或高耗能行业。1998年日本修改后的《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年消耗燃料300万L标油或1200万kWh以上电力的为一类重点用能单位,年消耗150万L标油或600万kWh以上电力的为二类重点用能单位。要求重点用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金。
在法国,年耗能5000TOE(油当量吨)以上的1500个用能单位被列为重点用能企业,要求企业向政府做出“自愿”节能保证,并通过中介组织向其推广节能措施。
(3)制定激励工业节能的财政税收奖罚的经济政策
国外促进工业节能的税收和财政经济政策主要有2类,一类是税费政策,目的是增加能源利用的成本。政策措施包括:能源或与能源有关的CO2税、污染罚款、公共效益收费等。目前开征能源及CO2排放税的国家有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英国等。税收一般用做引导节能和提高工业企业能效水平的工具;另一类是财政政策,目的是降低提高 能效的成本。政策措施包括:赠款和补贴、补贴审计、贷款(包括公共贷款和创新基金)、特殊技术的税费减免等。如美国目前采取的财政激励政策有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
(4)不断研发能源节约新技术,广泛推广节能产品
国外的工业节能措施则十分注重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节省能源。例如德国政府努力推动能源公司实施“供热供电结合”,鼓励能源公司将发电的余热尽可能用于供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矿物能源发电技术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另一个重点。德国不断开发出新的矿物能源发电技术,如高压煤尘焚烧技术、煤炭汽化技术等,从而使矿物能源发电效率不断提高。1999年,德国电力生产部门传统矿物能源的平均有效利用率为39%,在采用新技术后,这一比率如今已达到46%,预计到2020年将进一步提高到55%。
美国的做法则是大力发展节能产品,广泛推广高效节能设备。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就全面推广节能电动机,与原有电动机相比,节能电机的效率要高4.5%-7%,每年可减少电费4%-8%,每年损耗费用减少37%。
2.建筑节能
(1)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
美国是经济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建筑业是美国经济的支柱之一,建筑耗能在美国能源消耗中也占重要比例。美国政府进行建筑节能的手段主要是制定行业和产品标准、开发和推荐能源技术等。
过去10余年间,美国共出台了10多个政策或计划来推动节能。2003年出台的《能源部能源战略计划》更是把“提高能源利用率”上升“能源安全战略”的高度。为鼓励使用节能设备和购买节能建筑,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实施减税政策,凡在IECC标准基础上节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筑,每套房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美国各州政府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地方节能产品税收减免政策。美国能源部提出“建筑技术计划”,对房屋建筑的供暖、供冷热源、数动渠道及实现方式都考虑比较完善。美国环保局的“能源之星”计划,还对有利于节能的建筑材料授予“能源之星”标准。此外,美国能源部下属的劳伦斯·伯克利研究所重点研究住宅节能技术,有些州还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节能效率高的住宅建筑。
作为能源匮乏的国家,日本早在1979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又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进行了修改。《节约能源法》对办公楼、住宅等建筑物提出了明确的节能要求,并制定了建筑物的隔热、隔冷标准。加拿大政府对建筑节能更是非常重视,有一套严格的行政立法和技术法规,从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各个环节大力进行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从而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2)努力完善节能技术规范
建筑供暖和供水消耗的能源占德国能源消耗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德国也十分重视建筑设施的节能。其住宅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从2002年2月1日德国开始实行新的建筑节能规范(EnEV2002),这一节能规范体现了德国最新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成果,有很强 的实际操作性。这一节能规范的一个新型有效的节能措施,就是对新建住宅实行按建筑面积为基准的耗能标准控制。规定了建筑体型系数(建筑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采暖体积的比值)相对应的建筑物最大允许能耗标准和建筑最大允许平均散热系数以及一系列具体实施管理措施。
(3)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加拿大是建筑节能领域能源使用效率比较高的国家,他们的建筑节能除了有一套法律、法规予以保证外,在建筑设计过程还采用了一系列高新材料和技术,对不同层次的房屋采取了不同的节能技术。他们把新材料、新技术结合在一起,将高质量的混凝土、新型的保温材料进行有机的结合,使住房的环境得到改善。墙体一般采用阻燃性发泡聚苯乙烯、玻璃棉或岩棉等保温材料同其他墙体复合而成。在门窗的保温方面,加拿大做的非常严谨,窗多是双层的,也有三层的。根据业主的要求有的中间填充氩气,也有的在窗与边框之间装有双腔的橡皮密封条,其保温性能更佳。
日本的节能技术,特别是电器产品的节能技术取得了飞速的进展。日本绝大部分空调的耗电量已降到10年前的30%到50%。一台适合15平米房间使用的空调耗电只有约0.4千瓦时。新型节能冰箱,节能效率比政府规定高出一倍。
3.交通节能
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活动和经验来看,主要集中在城市交通领域,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其关注的重点主要在提高道路机动交通工具使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达到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减排等几个方面,政府主要通过财税政策来调节交通消费行为或出行模式,达到实现经济和公共效益的目的。
国外通常采用的手段主要是税收、收费政策,实施的方式包括惩罚或约束性的税费政策与激励性的财政政策两种。以下对主要政策进行归类简要介绍。
(1)针对车用燃料的税费政策
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征收车用燃油税来调节燃油需求。例如,美国的汽油税为0.1美元/升,柴油税为0.12美元/升,而欧盟国家普遍在0.3美元/升以上,英国的汽油税更是高达0.73美元/升,柴油税为0.77美元/升。国外相关研究表明,燃油税率对调节燃油需求和出行需求具有明显的影响。
(2)针对车辆拥有的税费政策
针对车辆拥有的税费几乎都是在购买新车时一次性征收的。目前有许多不同形式的车辆税目,其税额在不同国家也有很大差异。从各国经验看,主要税目包括:销售税、增值税、购置税、拥有税、登记税和其他消费税。这些税费有些是按车价的固定比例收取,有些是随车辆属性收取,如发动机大小、气缸容量、排放量或能耗等。在征收高额车辆拥有税的国家中,新加坡、丹麦、日本是典型代表。如按照新加坡的车辆配额体系,购买一辆新车的各种税费高达车价的2~3倍。
(3)对新型、清洁和高能效汽车的税收减免
在日本、丹麦、德国等国家,对消费者购置新型、清洁和高能效汽车给与税收减免。如在丹麦,居民购买百公里油耗在2.5-4升之间的车辆可以少缴16.7%的税,如果购 买高排量的汽车,要缴纳“绿色拥有”税;在日本,购买清洁并且使用替代燃料的车辆可少缴购置税,符合若干排放要求的车辆可少缴25%到75%不等的费用,日本还推出了对购买替代燃料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给与补贴的政策。
4.家庭节能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家庭节能主要包括照明、水资源、家电等三部分内容。
(1)照明
英国城市大型彻夜灯光照明现象很少见,伦敦的夜晚,看不到大面积楼体通明的景观,所有照明都基本以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节奏为准。许多店铺橱窗的灯光在打烊后会全部关闭,有些店铺还采用定时关灯装置。在政府住宅楼和公寓楼内,楼道里的公用灯也大多采用自动断电装置。在日本,节约观念深入人心,2005年日本开展了“少开一盏灯”的活动,号召每个日本家庭为国家节约来之不易的能源。基本上日本家庭都用节能灯,虽然造价上比普通灯要贵上一些,但是7、8W的节能灯所提供的照明相当于60W的普通灯。欧洲普遍实行夏时制;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日照时间,降低直接照明需要,减少大量能耗。
(2)水资源
虽然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资源,但是如何高效利用,降低其循环成本是每个国家每个家庭必须重视的工作。在欧洲,法国人罗德曼发明的雨水再利用系统,将回收的雨水引入蓄水池,经过净化,可以用作二类生活用水,如清洗、洗浴、厕所、浇灌等,目前这套系统已有数十万用户。英国环境署向本国家庭推出一系列建议,如刷牙时拧紧水龙头,每年可以节约18万吨水,足以为50万家庭供水,诸如此类,英国环境署网站上提供了从自来水到小便池,从浴室到管道各种家庭节约用水的方法。
(3)家电
美国的“能源之星”计划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它有一套“家庭能源顾问”网上分析程序,用户在网上提出一些简单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节约家庭能源的建议,如更换密封性更好的窗户、更换墙内绝热层等。据美国环保局统计,2011年美国新建住宅中有近35万套(约占总数的10%)符合“能源之星”标准,每年可节约能源开支2亿美元,减少近2000t温室气体排放,相当于15万辆机动车的废气排放量。除此以外,许多发达国家对购买节能家电的用户给予优惠或税收减免。英国对购买节能型设备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购买了标有A+标识冰箱的消费者,政府对每台冰箱补贴100欧元。在法国,如果企业或消费者购买了政府公布的目录产品,政府给予企业或消费者个人设备价款15%-20%的补助。
二、国外节能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1.节能法律法规
我国1986年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1998年颁布实施《节约能源法》,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配套法规也不完善。所以,目前我国节能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应着重从客观现实、指导思想、立法技术、节能技术等方面全面把握。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节能监督,做好节能服务工 作,使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2.节能管理
节能管理首先要从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开始,其次才是加强节能管理。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
(2)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管理;
(3)制定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计划,并分步组织实施;
(4)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5)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作为发展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
3.节能财政、税收政策
节能工作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资金投入是节能工作开展的有力支撑。政府应该建立节能专项基金,加大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究和开发、节能激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通过减免税政策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能单位节约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