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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垄断市场的开放与福利的关联探讨

2015-07-28 18:5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引言
    开放经济中竞争政策应如何变化历来是理论争论的一个焦点。而现实中各国的竞争政策在20世纪80~90年代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蓬勃发展也表现出一些重要变化,如效率被纳入各国兼并政策中考量的因素,证实了开放经济中的竞争政策与封闭状态下的确存在不同。开放状态中更为凸显的民族国家的利益,使一国的竞争政策不得不面临更多困难抉择,如究竟应仍然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一传统目标还是需要考虑国际竞争中社会的整体利益?竞争政策应变得更紧以磨砺企业竞争力,还是适度放松帮助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谋取更多利益?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竞争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
    上述争论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更为尖锐。理论探讨中的分歧似乎主要集中在此类市场结构中出口行业应使用的竞争政策。一类观点认为,竞争政策可以被“战略性使用”以帮助本国出口企业争夺国际垄断租金。根据寡头竞争的古诺模型,成本更低的一方将拥有更大的市场。那么放松竞争政策的管制,使国内企业享有更大程度上的规模经济,有助于企业争夺国际市场份额,对本国福利提高有十分积极的影响(Clougherty,2001;Murtha et al.,1994)。而另一类的观点则认为激烈的国内竞争和严格执行竞争政策才会有利于国内企业在全球市场上取得成功,因为国内的企业竞争是全球市场上成功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本地强大竞争对手的存在是产生和维持竞争优势的有利刺激,缺乏本地竞争才可能导致资源使用的无效和从事研发活动的激励缺乏(Porter,1990),开放经济中出口行业的竞争政策也应是更严格的(Richardson,1999;Clougherty and Zhang,2004;程新章、胡峰,2003)。而针对进口行业的竞争政策则表现出较高的一致性。主流经济学认为,开放经济通过引入外来竞争,降低国内寡头垄断厂商的市场势力,从而削减加价幅度,增加消费者福利。据此,贸易自由化可以达到与竞争政策同样的目的,两者之间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关系。
    现实中寡头垄断结构已经成为重要的且具有代表性的市场结构类型。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主要有三种原因:市场竞争、兼并和法律、行政赋予的垄断。20世纪70~80年代后,西方国家盛行的新自由主义运动使法律、行政及国有经营形成的垄断在相当大程度上被削弱,兼并成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被加强的主要途径。这些兼并尤其是跨境兼并的主导动机是什么?是战略性的调整与重组。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0年的世界投资报告,以消灭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整体收购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并购的主体,这些并购“将一国国内的企业所掌握的资源转移到一个外国公司的手中,并把前者变为后者的一个附属公司”。2006年的世界投资报告指出战略性并购①仍是2004-2005年并购潮的主要类型。兼并潮的发生既是贸易自由化的竞争使然,同时造就了更激烈的寡头垄断竞争主格局。我国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当外资进入后,我国家用电器、汽车等制造业及银行等服务业的市场集中度得到提高(张纪康,1999;赵景华,2002)。
    其实在主流理论认为由于贸易自由化通过引入更多国外竞争者,强化了国内竞争,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自然推进竞争加剧的同时,也有对此表示反对的观点。如根据产业组织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当竞争压力加强,企业具有运用合谋和市场力量设立壁垒,阻止外部企业进入的“自然”动机。那么,如果当寡头垄断市场的开放引入外来竞争者,是否也会诱发寡头的反竞争行为?果真如此,寡头垄断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就不是替代而应是互补,寡头垄断市场的开放需要更有效的竞争政策相配合。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开放经济中进口行业的竞争政策。着力探讨当一个寡头垄断市场开放、引入外来竞争者后,寡头竞争行为变化的可能性和条件,同时沿用经济学的分析习惯,采用社会的总福利标准衡量开放对开放国的影响。并据此得出关于寡头市场开放中竞争政策的建议。
    二、寡头垄断市场开放中价格合谋的形成
    反竞争行为的最终目的是控制价格或获得控制价格的影响力,合(共)谋或卡特尔②是一种典型的反竞争行为。合谋又包括明示合谋和默契合谋,其中默契合谋是寡头之间因相互依赖而做出的避免激烈的价格竞争而自觉达成一致的行为,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经典内容。哈佛学派结构主义的观点认为在企业数目足够少而且高度集中的市场上,企业的默契合谋不可避免。但1950年芝加哥学派学者斯蒂格勒在《寡头理论》中否认了寡头市场出现合谋的必然性,认为企业背叛合谋独自削价总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动态地看合谋难以维持。20世纪80年代后,新产业组织学在重复博弈理论的背景下研究合谋问题,指出企业在重复博弈情况下为长期利益会牺牲眼前利益,形成并维持合谋是一种均衡结果。企业还可以通过一些策略性行为为形成和保持稳定的合谋提供便利。
    我们用寡头竞争中典型的古诺模型来分析颇具代表性的反竞争行为——价格合谋在贸易渐次有限的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性、条件以及成员构成,为竞争政策的作用提供理论基础。分析将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分析国内企业成立价格联盟的条件;而后分析价格联盟是否会邀请外资加入以及外资加入的条件。
    (一)考察国内企业结成价格同盟的条件及壁垒的影响
    假设:①这个行业有n个同质或相近的企业。由于是渐进的有限开放,我们假设一个(或有限个)外国企业可以进入③。为简化运算,我们忽略考察固定成本,国内企业边际成本设为基准值0。渐次有限地开放时,外国企业进入时仍存在某种形式的限制,并且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也存在成本差,我们用t来表示外国企业面临的进入障碍以及与国内企业成本差之和。在短期内,国内外企业的成本相对不变时,t的高低变动主要反映的是本国贸易壁垒的高低;②国内企业与外资对应的产量分别为
    
    
    对比式(4)和式(6),可知当国内企业形成卡特尔时,每个企业均衡时的产量比独立竞争时低。但对比式(5)和式(7),此时外国企业产量增大,显然国内企业结盟对外资更有利。这就是Salant et al.,(1983)提到的“窃取业务效应(business stealing effect)”,即在古诺均衡中,当存在一个提供相似产品企业的价格垄断联盟时,不加入这个联盟对企业更有利,因为外部企业可以在更高的价格下不受约束地提供更多的产品。
    
    
    
    外部企业并 不一定同意加入。此时,壁垒低且外部进入者数量易增多,联盟的收益下降,如果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联盟的维持比较困难,独立竞争的局面在这个阶段最可能出现。
    表1对上述的分析结果进行了总结。寡头竞争市场中贸易自由化引起的反竞争行为与贸易壁垒的高低有关。总体来说,壁垒高时反竞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当贸易壁垒处于t>时,国内可能出现国内或国际价格垄断联盟;当壁垒降低至t<时,国内可能出现独立竞争(不存在任何垄断价格联盟)的状况。和的值与a以及市场上企业的数量n有关。因此,开放有利于打破国内的反竞争的垄断联盟,在此范围内,寡头垄断市场中实现贸易自由化的确具有促进竞争的效应。
    
    三、不同竞争状况时开放的社会福利比较
    
    结论5:独立竞争时总福利水平最高;国内外企业组成垄断同盟时总福利水平最低。
    第一,在t值的常见区域[t∈(0,10)],关系都是成立的,即独立竞争时总福利水平最高;存在国内卡特尔时次之;存在国内外企业卡特尔时最低。垄断同盟的存在,总体会降低社会福利总水平;而存在国内外企业垄断同盟时,将导致“垄断租”的外流,使福利水平更为恶化。因此,从福利角度来衡量,出现国内外企业组成卡特尔是最糟糕的一种状态,应为一国政府对外开放时特别防范。第二,随着t降低,即壁垒降低或自由化程度提高,独立竞争的相对福利优势就越显著,可以比后两者实现多得多的福利。
    结论6:降低壁垒的自由化过程,只有在独立竞争的情形下对福利的影响才保持为正。寡头竞争的市场中的贸易自由化需要在独立竞争状态下进行,是增进开放福利的必要条件。
    壁垒过高时,对消费者福利带来的巨大损失超过企业和政府的收益,社会福利在各种情况下均呈下滑趋势。此时对本国福利的恶劣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根据结论2的结论,国内的均衡价格高;另一方面,更为糟糕的是,根据结论4的结论,高的贸易壁垒情况下,外资不选择加入垄断价格同盟,而在联盟外部以更高的价格销售更多商品,本国“垄断租”外流加剧。所以,总体看来,降低服务壁垒对福利的增加有积极作用。但降低壁垒的自由化过程,只是在独立竞争的情形下对福利的影响才能保持为正。而在其他两种情况下,在t值的常见区域(0,10),降低壁垒的自由化过程对福利的净影响均为负,说明自由化的利益被垄断集团的转移租金等反竞争效应所抵消。因此,对外开放需要在独立竞争状态下进行,是增进开放福利的必要条件,从而使政府利用竞争政策等制度建设对各种垄断同盟进行防范和规制,成为服务业开放必需的制度建设。
    四、对产品差异时价格合谋稳定性的进一步探讨
    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察的问题是,这种价格联盟在产品差异存在时是稳定的吗?主流观点认为,反竞争的价格联盟主要会在提供同质或相似产品的企业间出现;而当国内外厂商提供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很大,价格存在的可能性将大为降低。关于产品差异对卡特尔的影响,也存在着与主流观点不同的看法。如Davidson(1983)认为,产品差异会使卡特尔成员的背叛利益减少,因而卡特尔更稳定;Ross(1992)则认为,产品差异不仅会使厂商的背叛利益减少,也会使纳什的均衡利润(背叛的惩罚利润)增加,卡特尔更加稳定。
    
    
    上式表明,随着θ增加(产品越相似),δ变大,即卡特尔越趋于稳定,也就是卡特尔会在经营产品相似的企业内稳定存在。但也存在相反的可能,当θ进入(0.907,1)区间时,δ与θ出现了反方向变化,即产品差异化程度变大,卡特尔稳定性反而增强⑩。现实中多角化经营的企业在多个市场上接触,实施合谋变得更为容易。因此,即使卡特尔组织虽然在相近产品中最为常见,但理论上存在不同产品经营者之间实行合谋的可能性。
    五、结论与启示
    根据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关于寡头垄断市场开放的主要结论:
    第一,反竞争行为存在是影响寡头垄断市场开放福利的关键因素。寡头垄断市场的开放有导致以价格联盟为代表的反竞争行为发生的可能和条件,如市场的渐次开放(11)。价格同盟的形成可能与成员数量和壁垒的高低相关;当壁垒从高位下降中,最易出现国际价格垄断联盟,此时社会总福利将因为“垄断租”的国际转移和本国消费者剩余下降的双重打击而下降。
    第二,寡头垄断市场的开放在竞争状态下进行,是增进福利的必要条件。政府利用竞争政策等制度建设对各种反竞争行为进行防范和规制,是寡头垄断市场开放的必要制度建设。两者之间存在着可以互相替代,但也存在互补关系。开放呼吁更加完善的竞争政策建设。
    第三,在寡头垄断市场的内外开放的顺序选择上,应是对内开放先于对外开放,维护竞争性市场可以减少国外寡头供应商从国内市场开放中抽取更多的“垄断租”,从而保证开放对本国福利的积极影响。
    以上结论对我国竞争政策的完善具有重要启示。我国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竞争政策的法律体系最终得以建立。但在开放背景下的竞争政策应如何变化还需更多研究。对我国的启示之一是在传统的政府规制领域通过改革和对内开放,在自然垄断和合法垄断的领域引进竞争机制的探索,在开放的经济大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世界范围内竞争的豁免存在不断缩小的趋势,竞争介入传统的基本上不存在竞争的电信、能源和交通等领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我国应防止在一些市场高度集中、需求弹性低、垄断企业享有优势地位的部门,渐次有限的开放过程中反竞争行为的出现抵消国内市场开放的收益。
    启示之二是应加强与开放相关的反垄断法规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后,多边及很多区域的对外开放对此问题表示了关注和从法律条款上进行约束。如为规范垄断突出的服务业开放,GATS(第八条和第九条)和《关于基础电信的参考文件》都有促进竞争和对反垄断的规定。
    启示之三是应积极探索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合作。20世纪90年代是世界范围内贸易自由化推进的重要时期。多边谈判、区域和单边的贸易自由化成果层出不穷。而同期发现的国际卡特尔组织数量激增。“没有什么比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发现这种秘密联盟数量的迅速增加更让人惊异的事了”(Conner,2006)。根据Conner的统计,世界范围内所发现并查处的国际卡特尔数量,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平均每年为4起,2003-2005年间平均 每年35起。很多卡特尔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查处的卡特尔数量却严重不足。我国可以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双边合作为突破,渐进式地加强与其他国家反垄断机制的合作。目前世界范围内多边、区域和双边各种层次的竞争机制的合作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
    注释:
    ①战略性并购是为了增强企业的战略地位而进行的并购,如增加共同合作、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使企业获得互补的资源或产品。战略性并购通过建立行业领先者的位置,可以增加合并企业利润,减少未合并企业市场份额和盈利。
    ②最具代表性的“价格卡特尔”或“核心卡特尔”,主要做法就是“限产定价”。
    ③假设本国的贸易自由化是通过放宽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生产的限制条件。增加进入市场的外国企业数量是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形式。
    ④与Salant et al.(1983)认为的卡特尔成立要求参加者占绝对多数市场份额的结论一致。
    ⑤我们模拟了a在(10,40)和n在(1,10)区间的不同取值,发现随着a和n的变化,t表现为连续变化的量。
    ⑥和的值可以在给定a和n的值时求得。或者说,和的值取决于给定a和b的值。
    ⑦不同的a和n,对应不同的和。一般来看,随着a和n越大,和相应增加。
    ⑧表示产品差异化的代表性消费者模型主要有鲍利和苏比克—列维坦两类模型。鲍利模型中,市场规模随着产品种类增加而扩张。而在苏比克—列维坦模型中,产品种类增加时市场规模是固定的。
    ⑨推导结果见附录。
    ⑩一些学者使用不同的模型证明了相同结果的存在。如George(2002)证明了当市场上的企业生产的差异化产品种类增多时,无论企业就价格还是就产量竞争,卡特尔都是不稳定的。除非当企业的数目较少,生产的产品具有高度替代性且进行价格竞争时,卡特尔会趋于稳定。
    (11)实行的开放是完全的,外部企业可以无限制进入,进入壁垒为零,那么根据产业组织中的“进退无障碍”理论可知,企业采取的行动也可能接近在竞争市场中的行为。但这样的前提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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