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西方研究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形成了两个对立的理论流派,即“监管假设理论”和“侵占假设理论”。 我国学者在借鉴西方经典研究理论的基础上,对股权集中度和公司治理相关关系提出了以下四种观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正相关(陈小悦,2003)、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呈非线性关系(孙永祥,黄祖辉,1999)、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显著负相关(胡国柳,2004)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基本不相关或相关性不强(于东智,2001)。
由以上学者的研究理论综合可知,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分散还是集中的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呈现正面影响的研究上,学者们出现各自不同的观点,本文依据相关股权结构理论,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 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
1. 分散的股权集中度下的公司治理
分散的股权集中度意味着相对增加了外部融资,便于大型的收购兼并重组。但由于没有大的控制力度的股东对管理者进行监督,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愈加凸显,面临经营管理者的代理风险与道德风险,由此会产生内部控制人现象。
2. 集中的股权集中度下的公司治理
集中的股权集中度制约经营管理层代理风险与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但是集中的股权集中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大量财富聚集不利于投资风险的分散以及股权的流动性。
三、 我国上市公司高度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 高度股权集中度
在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中,约有50%左右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按照投资主体来划分,这些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采用“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四股并存的模式,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股权分置改革前,政策上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自由流通有很大的限制。其他民营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占有绝对控股地位。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有股权高度集中的特点。
2. “国有股”一股独大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缺位,而经营权由经理人来代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股东监管力度,经营管理者往往为追求非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带来了很高的代理风险和道德风险问题,造成了公司决策和高层管理者激励制度透明化水平低,由此而来,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3. 中小股东利益难受保护
股权集中度高的主要弊端就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问题。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强大,但实际上中小投资者却无法参与到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管,而中小股东所持有的绝大部分都是流通股,因此流通股东的市场监督功能难以实现,中小股东的利益难受保护。
四、 优化股权结构,推进公司治理健康发展
1. 推进股权多元化,降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
对于已上市的股份公司,目前我国实行了大型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与“法人股”逐步全面在资本市场自由流通,这种方式逐步降低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但是监管机构要切实注意限售股流通后出现的大幅抛售套现造成的市场波动现象。另一方面,对于新上市的股份公司,建议政策机构适当打破“一企四股”的模式,引入非国有股权,例如发展运用市场上各类型基金,将私募基金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利用市场资金,构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模式。
2. 保持股权结构平衡发展
首先,过于集中与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对于公司治理来说都是无效率的,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朝着平衡的趋势发展,有利于提高市场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因此,在降低“国有股”和“法人股”控股权比例的同时,也要保持一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发挥其一定的公司治理效用。
其次,鉴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适当引入国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比例,既有利于学习国外优秀的公司治理理念和模式,也有利于国际化的资本市场流通性的提高。
3.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激励制度,维护改革稳定发展
在推进股权多元化发展,降低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改革进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内部管理者的利益,因此为维护公司内部稳定,推行公司内部激励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改革当前,实行职工内部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案,同时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
参考文献:
[1]陈小悦:《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企业业绩的影响分析》,《经济研究》[J],2003,02
[2]孙永祥 黄祖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经济研究》[J],1999,12
[3]胡国柳:《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企业业绩——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新证据》,《财贸研究》[J],2004,04
[4]于东智:《股权结构、治理效率与公司绩效》,《中国工业经济》[J]2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