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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思考

2015-12-15 11: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关键词:
  近年来,随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建设资金的供求矛盾凸显,在财政支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各地方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差异,大量的农村信用社资金用于非农产业,因此,如何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作用,值得深入探讨。
  一、新农村建设下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有限。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能力有限,又很难得到政府资金支持,无法解决农村资金不足问题,并且,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安全,银监部门设定了很多监管条件,限制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这就必然形成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局面。同时,农村信用社缺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以及差别定价的动力。
  2、放贷标准过高。目前,一般的农村企业及大量的个体经营和承包户因资产、销售规模限制很难达到评级要求,被排挤出信用企业之外,无法得到信用企业的授信待遇。并且,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等均不允许抵押,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很少,也往往因为提供不符合金融部门要求的抵押物而被拒之门外。同时,为防范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制订了环环相扣、责任明确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信用评级、实地考察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贷款门槛,不仅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到手时间漫长,还多是五户联保贷款,更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3、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目前,每年约有近千亿元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入城市。各商业保险开办存款性的保险业务,抽走了部分农村资金,加剧了农业资本的稀缺。少数农村信用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通过“农转非”把资金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非农领域,从而使资金流向城市,加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4、服务功能滞后,创新能力不足。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相比,支付清算系统不健全,电子化进程缓慢,结算方式落后,支农服务功能弱化,造成运转效率低、资金组织难度大和优质客户流失,影响了存款吸储、贷款放量和中间业务拓展。同时,当前信用社业务仍以汇兑、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这与新农村建设需要的融资新品缺乏,业务单一,金融创新步伐和日新月异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不匹配。
  二、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新服务的对策
  在新农村建设中,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步伐,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优化信贷结构,把握重点,调整策略,服务到位,务求实效。
  1、放宽金融管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主力军,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必须承认历史,尊重现实,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产能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贷款风险定价机制、转移机制等在内的完备配套,建立科学有效地金融运行机制。同时,也要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应该适当地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适度扩大对民营资本及外资的开放程度,多渠道的引入各种资本;放开农村贷款利率管制,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灵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还要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保险体系,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构建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和农业巨灾风险承接机制,减少由于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所造成的贷款损失。针对农、胜投资风险较大的现实,试行农业贷款保险,增强金融信贷投入的信心,以此构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长效机制。
  2、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首先,是合理调配,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与其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幅度,通过法律规定财政支农份额,并确保财政投入的合理性,形成有效的财政投资拉动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乘数效应”。其次加强对农村信贷的宏观调控,通过政策引导和货币政策工具杠杆作用,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商业银行支农资金投入比例,纳入监管范围,保障农业资金投入。
  3、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支持,更需要优化金融支农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所以,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等配套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支农责任、权利与义务,对新增当地的支农贷款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同时政府应运用行政的力量重新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部门问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农村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征信系统和经济档案,解决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4、提高服务质量,创新信贷品牌。农贷投放每年合理增长的前提下,将服务对象由传统耕作养殖户拓展到与其他种养、加工、商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支持优质高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特色农业;根据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提高授信额度,允许跨年度使用;推出大额农业信贷,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支持拥有区域资源优势、品种好、特色鲜、竞争强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通过联保、互保方式,提供配套信贷支持,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全国联网,畅通结算渠道;积极开办代收、代付、代理等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等;争取政府及部门支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更多农民和居民一样享受各类金融服务。
  5、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重点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要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作为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适应社区性金融机构特点。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运行方式上,全面推进现代经营机制。包括有效的治理机制、良好的救助机制、现代的经营手段、多样的业务种类、统一的品牌效应、强大的开发能力、高效的销售体系等各个方面,继续完善法人治理。切实提高法人治理效能。以和谐、有效的内部运作带动改进对外服务方式。促进支农服务功能。真正实现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型。
  (2)强化社员股民维权意识和参与能力,使其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农信社改革目标,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三会一层”执行制 度的监督,保证其职能作用幸譬到充分的发挥。
  (3)建立健全行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行业服务能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出台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在税收及相关收费方面给予减免。增强其支农实力。在准备金率、准备金利率、利率政策、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优惠和支持。督促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意识。同时应尊重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和经营自主权。
  (4)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贯彻“三农”服务宗旨、推动又好
  又快发展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鼓励基础较好、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员工考核任用机制,改革传统的用人制度,将人才的开发、使用、创造业绩置于良好的管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氛围之中。激励有为青年员工注重自我提高,积极向上,奋力拼搏,不断提高班子和队伍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农信队伍。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社管理,运用好基层社经营点多、人熟地熟、反应灵快的优势。发挥好基层社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的基础和前沿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卫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改革》,《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赵复强,《新农村评价指标体系问题与对策》,《乡镇经济》,2008年第10期
  3、刘学明,《关于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国科技信息》,2010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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