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基于协力制思维的对我国 “城中村”进行全面系统改造的新思路。
关键词:“城中村”;更新改造;协力制;中国
1 前言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且以城市建设用地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扩张为主要特征。在城市建设用地的急速扩张过程中,由于城乡管理体制的差异和投资等诸多原因,许多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的村庄并没有被及时改制和改造,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现象。
近十年来,中国的“城中村”改造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导致了诸多严重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既面临着发展的良机,也面临着许多困境、问题和挑战。
2 “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城中村”改造的模式较单一,规模偏大,速度偏快
在我国当前的“城中村”改造中,模式单一,以商业房地产开发模式为主。在急功近利思想的指导下,各地“城中村”改造纷纷追求规模和速度,大规模拆迁大规模建设武汉市“城中村”土地总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2459.1公顷和6763.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占主城区建成区面积21622.0公顷的31.3%[1]。
2.2 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开发强度过大,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随着近十几年的房地产开发的热潮,我国大部分大城市的中心区可供出让的土地已经不多,所以位于各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成为房地产商们“围猎”的对象。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常在这些区位价值很高的“城中村”的改造中,进行不当的高建筑容量和高建筑密度的开发,从而导致新的环境恶化,给城市的整体社会效益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损害。
2.3 “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村改居”人员系指在“城中村”改造中由村民农业户口改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关于“村改居”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规定:“村民身份改变为城市居民后,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村改居”人员不能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待遇等等问题。
2.4 “城中村”中无户籍住民的补偿偏低,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未得到合理安置
在各地的“ 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补偿问题一般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然而“城中村”中无户籍住民的补偿问题常常成为拆迁的难点。
2.5 相应的法律与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在“城中村”改造领域,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与法规。由于没有明确的、完善的、而且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与规范作为根据,“城中村”改造的操作往往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并常因此而产生各种纷争。
3 对策思考
3.1 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建立科学的“城中村”改造理念
我国的“城中村”改造应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改造理念。 “城中村”改造必须从城市整体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利益出发,全面调整城市的整体布局,提升整体的功能,发掘城市的文化特色内涵,提高城市的品位,从而提升城市的竞争力。每一位城市建设决策者都应该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的城市,究竟是沿着一种什么思路在走,是文化的思路,还是仅仅是商业的思路?” [2]
3.2 建立“城中村”改造协力组织
西方现代城市更新改造活动中的领导者一般都是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所组成的协力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协力组织定义如下:“协力组织是正式的合作体系,是建立在受法律约定或非正式的理解上的组织;它们存在相互合作的工作关系;在组织内一定数量机构间的计划被相互采用。在一定的时间内,合作伙伴介入政策与进度的制定,分担并分享责任、资源、风险和利益。” [3] [4]
3.3 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与法规体系
“城中村”改造涉及面广,需要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我国各级政府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与法规来指导和规范各地的“城中村”改造。
3.4 贯彻 “规划优先”的原则,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体系
“城中村”改造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造规划编制的优劣。在“城中村”改造中应由始至终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城中村”改造规划不仅要考虑物质与环境要素的规划设计,还必须要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城中村”改造规划应从传统的纯物质与环境要素规划,向综合性的、系统的规划方向转变。
3.5 提高“城中村”中无户籍住民的补偿,合理安置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
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应让利于民,合理地提高“城中村”中无户籍住民的补偿。在“城中村”改造中,城市政府应通过合理规划为低收入的外来人口修建足够的廉租房,以体现对外来人口的人文关怀,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城中村”改造正面临着发展良机与危机挑战并存的境地。各地应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模式。其中“城中村”综合改造所面临的各种非常复杂的政治、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等问题要求在“城中村”综合改造必须全面推行协力制。
参考文献:
[1] 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武汉市“城中村”土地资源调查研究报告 [A]. 见: 张林. 武汉市规划国土年鉴 (2004) [C]. 武汉: 武汉出版社, 2004. 312.
[2] 虞河岳. 城市的发展思路[N]. 中国青年报, 2002-03-20.
[3] OECD. Partner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C]. London: OECD, 1997.
[4] 吴晨. 城市复兴中的合作伙伴组织[J]. 城市规划, 2004, 28(8): 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