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其对会计核算和反映的要求的日益提高,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相对于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对某些会计处理作了适当的修改和变动。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核算进行了简单的举例说明。
关键词:新准则;债务重组;核算
一、相关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中第五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中第九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二、应用举例
例1: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产品的不含税价格是3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2011年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该笔货款。2011年7月双方协商决定,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自产的产品偿还该笔债务。已知乙公司产品的市价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甲公司对其债权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乙公司对其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2011年8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用于抵债的产品并验收入库。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库存商品 150
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坏账准备 5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7
贷:应收账款 351
例2: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产品的不含税价格是180万元,增值税率为17%。2011年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该笔货款。2011年7月双方协商决定,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自产的产品偿还该笔债务。已知乙公司产品的市价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甲公司对其债权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乙公司对其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2011年8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用于抵债的产品并验收入库。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210.6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库存商品 150
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坏账准备 50
贷:应收账款 210.6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3.4
很明显,例2的上述解法已经说明了此业务并非债务重组,因为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规定是: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而上述债权人并没作出让步。例2可按如下解法: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2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库存商品 150
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 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
坏账准备 50
贷:应收账款 210.6
管理费用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