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计划经济管理论文

集团公司纵向并购业务探析与筹划

2015-12-15 11: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关键词:
  如今,企业大多希望通过并购来寻求品牌增长的新途径,大连远东集团通过24次并购造就了世界麻花钻巨头,一些知名国企也深处海外并购的浪潮中。作为独立企业的集合体,集团公司拥有多元的投资领域,雄厚的资金实力,而大型的民营集团公司往往税收负担较重,并购所涉税金等费用严重影响企业现金流量,所以应更多的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来寻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A民营集团公司纵向收购X公司,侧重生产要素的整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筹划,设计出一套具有目标性,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经营战略有长远的影响,对于资金存量大,盘活调动灵活的企业集团有其现实意义。
  一、并购双方简介
  A集团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人民币,均为自然人股东出资。其主要业务从事:配电柜、自动化控制设备、电气元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气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的设计、安装及调试;2008年公司成功申请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为10%。A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为68%。
  X公司为自然人出资的物流企业,因近年来原料价格增长,近三年属于亏损状态。X公司有两个下属分公司:铝业分公司和运输分公司。铝业分公司由于依托国有企业原料优势,有固定客户,营业利润率保持10%左右,收入可以直接回流资金,盈利状况、持续经营能力较好。运输公司由于近几年汽油柴油价格居高不下,收益刚好弥补当年的变动成本,不能弥补企业的期间费用和固定成本。
  X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建筑物原值600万,评估值为700万,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设备原值600万,评估值700万,机器设备10年,土地使用权原值6000万,评估值为8000万,折旧年限为50年,总的账面净资产-1000万,评估值为1200万。投资报酬率为10%。
  二、股份支付方式节省大量税收
  A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率68%超过标准指标值,面临的财务风险较大,所以通过需要较大资金支持的现金收购和承债收购的方式,使集团公司面临的财务压力较大,因此集团公司决定采用股权支付的方式收购X公司。
  根据财税<2009>59号通知,股份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或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其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资产收购发生时,股份支付金额不低于其支付总额85%。转让企业和受让企业都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收购,被收购企业五年以内的经营亏损可以由并购企业的税前利润弥补。符合免税规定的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主并方取得股权后按照原持有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A集团公司采取股权置换方式收购X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后X公司原股东股权约占并购后A集团公司股份的3%,X公司宣布破产。
  根据现行税法收购中涉及的税收包括
  1. 营业税:①转让企业产权时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不缴纳营业税。《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 增值税:符合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条件时,不缴纳增值税。依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在整体资产转让时,①如果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②否则转让企业须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4.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三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受让方要涉及契税问题。
  下表为一般现金购买X公司厂房设备情况和股份支付方式的税负比较

      双方共承担的税负表          单位:万元

 

现金收购资产方式下

股权收购方式下

税种

计算方式

税额

计算方式

税额

营业税

100×5%+2000×5%

105

0

0

土地增值税

(8000-6000-105) ×30%

568.5

0

0

契税

8000×3%

240

8000×3%

240

增值税

100÷(1+4%÷2)

1.96

0

0

所得税

清算环节所得税=(1200-1200-105-568.5-240-1.96)×25%=0

以后年份折旧摊销的抵税:

(100÷20) ×25%×(P/A,20,10%)

(100÷10)×25%×(P/A,10,10%)

(2000÷50×25%×(P/A,50,10%)

-521.5

所得税可税前补亏:按照限额计算:1200×10%

-120

小计

 

393.96

 

120

    由上表可以看出,虽然现金收购方式可以有巨大的税收挡板效应,但是基于企业整体转让的股权收购比现金收购在税收上节省了273.96(393.96-120)万元,大大节省了公司的合并费用和现金流出,与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
  三、利用分公司子公司合并分立,整合价值链
  由于公司采取纵向并购,产业链条变宽,流转税的纳税环节也增多,需要合理筹划。
  原企业内部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全是由对方负责,购货时,以到厂价与销售方结算;销货时,以出厂价与购货单位结算。收购了X物流公司后公司上下进行整合,把盈利状况较好的铝业公司改组到集团分公司,加强了集团的管理控制,单独把运输公司成立为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负责集团内外的采购和销售的运输。
  20X0年集团销售电子产品共取得销售收入1.5亿元,其中外购材料1.1亿元,当年全部耗用。购料、销售产品运输费用约占材料、产品价值的10%左右。按合并前计算的运费支出与税款抵扣后金额为:1.1÷(1+10%)×10%×(1-7%)=930万元。
  每年需汽、柴油等油品费用600万元,每年需将运输设备交特约维修站维修保养,维修费每年约需200万元;
  (一)运输公司
      1. 新增运输收入2925万元
  运输公司销售货物,提 供运输收入:1.5亿元×1.17×10%=1755万元
  运输公司外购货物,提供运输收入:1.1亿元÷(1+10%)×1.17×10%=1170万元
      2. 运输公司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购进商品的成本应按价税合计计算。则费用支出变化如下:
  油品费用:600×1.17=702万元
  修理费用:200×1.17=234万元
      3. 应纳营业税:2925×3%=87.75万元
  (二)集团公司
  增加应纳增值税88.10万元,因运输方式的改变,减少抵扣进项税金:1.1÷(1+10%)×17%-1170×7%=88.10万元。同时增加购进材料成本88.10万元,当年外购材料已全部结转至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利润88.10万元。
  则集团公司汇总利润及税收变化为如下表

           运输方式筹划前后情况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筹划之前

筹划之后

 

集团A公司

集团A公司

X运输公司

收入

15000

15000

2925

成本

11000

10088.1

936

流转税

(15000-11000)×17%=680

(15000-10000)×17%-1170×7%=768.1

2925×3%=87.75

利润

4000

4911.9

1989

所得税

1000

1227.98

497.25

税后利润

3000

3683.92

1491.75

合计

3000

5175.67

    经过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纵向并购,增加了流转环节,同时增加了所得税,但是集团整体来看,利润增加的速度更为敏感,
  利用杠杆分析原理,            =2.79可以预见更改组收购和改变组织形式后企    业的税收增加变动与税后利润的变动比例,因此以流转税的刚性支出换来利润的扩大,体现出并购后集团公司利润倍增的优势。
  四、互惠转让定价筹划策略
  A集团公司下属甲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而铝业公司的税率为25%。互惠转让定价法一般有两种有效模式:
  (一)集团内部的纳税企业存在税率差异,
  如A集团公司里的另外一个子公司甲公司按照10%缴纳所得税,铝业公司(下简称乙公司)按照25%纳税。可以由乙公司销售给甲公司按照低价销售,相反,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按照高价销售。比如企业把成本为6万元的一批电力物资(正常售价为10万元),8万元卖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以12万元对外出售,整体税负由(10-6)×25%=1万元变为(8-6)×25%+(12-8)×10%=0.90万元。
  (二)集团内部各个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
  比如丙和丁两个企业,并处在高利润期,丁处在亏损期也可以通过互惠定价转移利润,原理同上。
  但是转让定价必须适度。互惠转让定价在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应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集团有转移利润之嫌,必将产生较大的涉税风险。此外,企业制定价格需要符合市场的规律,不能随意调整,违背交易原则和价值规律的调整,必然会失去大量原有客户的认可。因此适度使用互惠定价,需要在商品价格合理的范围内,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五、租赁减税的筹划策略
   租赁也是集团并购减轻税负常用筹划手段。集团内部常常是利润较高的企业为承租人,集团内部的承租人通过租金方式减少税负,并且通过租入方式把风险转移给出租方,拥有最佳的自家筹措渠道,可以减轻一次性巨额投资压力达到节税的目的。
  我国税收政策对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区别对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企业税负高的企业承租税负低的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加所得税前扣除,税负低的企业也可由此获得利润。乙企业为收购的铝业公司,产销两旺,每年利润50万,甲企业为集团下属电力物品销售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亏损60万元,集团中甲企业与乙企业有相似的生产线,生产线每年生产价值200万,集团财务建议乙企业将设备生产线以每年20万价值租给甲企业。
  乙企业负担的营业税及城建税附加总计20×5%(1+3%+7%)=1.1万元
  甲企业的利润增加200万,应增加的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因此站在集团整体考虑,合计增加的税收筹划收益=50-1.1=48.9万元。
  企业并购重组中业务复杂,税务风险较大,集团公司应该就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支付资金方式及融资行为、会计处理、组织架构等围绕着并购交易所产生的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事中事后筹划和安排,试图为企业并购过程的税收筹划提供思路和方法,引导企业更新纳税观念,合理地降低并购成本,实现并购效益的最大化,最终达成企业经济效益与政府税收收入的协调增长。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