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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15-12-15 11: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长治久安和各族人民的健康致富,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否尤为重要。而要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在分析普遍问题的基础上,加以考虑民族特色,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特色 ; 地方社会保障
一、发展民族自治区域社会保障事业的特殊性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作为我国特殊的行政单元,其在自然地理、人文背景、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很多在内地发达地区很容易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政策,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于受诸多特殊因素的影响,难以有效实施。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的特殊性,对建立适合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经济生活、促进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祖国边疆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族自治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保障
  民族自治区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我国社会的稳定器。目前全国80%的少数民族是聚居在了全国最为贫困的西部和祖国边疆地区。在国家确定的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含西藏)就有267个。在甘肃20个民族县中被国家和省列为贫困县的就有12个。如果这一群体的合法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就会引发少数民族群众对社会的不满,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自治区人民在聚精会神搞经济建设这种意识形态的指导下,民族地区的稳定被置于重要的地位,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功能也就凸显了出来。
2、民族自治区落后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与杜会保障
  民族自治区的社会保障事业是加快其经济发展的基础。因受政治、自然条件等的制约,各民族自治区的生产力水平较仍然低,且发展极不平衡。经济发展是政府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加强的坚实物质基础。经济发展落后,对民族自治区的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的影响最大: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需救助人口多、灾害抵御能力差、应保项目多等等;同时,民族自治区在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和公共管理等社会发展水平方面也比较落后,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难以提供有效地保障。只有社会经济发展了,才能有充足的财力支持政府社会保障,只有社会保障健全了,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持和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3、民族自治区特殊的自然环境与社会保障
  自然环境对民族自治区的保障服务影响非常明显。一般来说,经济社会发展愈滞后,政府社会保障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就愈大。从自然环境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多地处边陲并多以山区为主,城市化水平低,农村人口多,自然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暴雨、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自然环境严酷,使其生产效益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民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特殊性说明,其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要大于其他地区。
二、民族自治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对策探究
  近年来,民族自治区的社会保障事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但如果我们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东部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的比较看,把民族自治区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发展类型的地区分析,民族自治区的社会保障事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1、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的发展,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的水平是与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普遍比较困难,政府大都无力进行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只有促进民族区域经济全面发展,居民的人均收人才会提高,购买才会增强,当地政府用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才会充裕。同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要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为此,要把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作为推进社会保障发展的优先目标。通过扩大覆盖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民享有社会保障。
2、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应根据民族自治区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人水平差异,积极探索符合民族自治区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因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广大农牧民普遍参加到靠自身积累的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形式上来是不可能的,政府可以鼓励他们通过生态养老来实现自我保障。在植被破坏较为严重的地区的农牧民,政府可以通过政策鼓励他们植树种草、蓄水治沙,并以治理环境的绩效评估来换取养老保障。这种方式不仅为支付不起社会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多了一种代价相对较低的、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养老保障方式,而且还变被动保护环境为主动治理环境,可谓一举两得,应该逐渐推广。
3、加快民族自治区域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在国家相关立法未完成之前,中央可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相应的立法权限,使社会保障有法可依。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分门分类地制定的灾民救助、社会互助、扶贫开发和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在此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应当改变过去重增长轻发展的绩效观,实现政府角色由 “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摆正位置,把广大民众的利益放在首要的位置。还要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避免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现象发生,并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的运营经验,积极拓展集资渠道。
  目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城镇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制度;在民族自治区的农牧区部分地区也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牧区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缩小地区贫富差距、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只有不断完善民族自治区域社会保障事业,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张广科,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与监管,[M],上海财经大学产出版社,2008.1
【2】童星,林闽钢,中国农村社会保障,[M],人民出版社,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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