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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京市部分失地农民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015-11-12 09:5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在城乡之间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文章通过对南京市三个区310户的抽样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进行的实证分析,了解南京市失地农民的基本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 现状 对策
一,失地农民样本家庭情况基本特征
  本此调查对象为南京市浦口、六合、栖霞三个区历年来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不包括土地被租用的失地农民。被调查者的310户失地农民,目前共有人口994人(每户以1人为主要调查样本) ,其中男性多于女性,劳动力人口居多,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的占到了68.82%。高中文化程度的不到其一半,只有20.02%,高中以上的就更少了。
二 、失地农民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1)关于土地补偿款
  征地是国家建设需要,农民是支持的,但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他们说土地是子孙万代的命根子,每亩征地仅1.5万元左右的补偿金很不合理。一个家庭土地补偿金额在2万及以下的有170户,占据了54.84% ,若按南京市普通的农村三口农民生活消费支出1500余元/月计算,这两万元不到一年半就花光了。把补偿款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的占到了48.52%,其次是修建或购买房屋,占据29.84%。调查发现,这些失地农民对未来风险意识的防范十分淡薄,只有3.395%的被调查者选择存着以后再说,在310户被调查者中,居然没有一个人把补偿款是用于参加保险的,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同样,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学技术找工作、看病的比例也相当小,都只占到0.33%。
  2)关于就业。
  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许多农民就陷入了失地又失业的窘境。在被调查者家庭共994人中,失地前无工作的45人,而失地后为231人,是失地前的5倍多。在就业人员中,有252位是外出打工,占到了81.29%。从事的工作也基本上是熟练工、粗壮工,技术含量很低,相应的工作报酬也低,另外,土地被征后,310位被调查者中只有11.61%的农民接受过就业方面的培训,在对就业培训的评价中,44.12%和2.94%分别认为效果较好和非常有效果。可见就业培训对农民的重要性以及其在推广落实方面的欠缺。
  3)关于生活水平。
  随着失地农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和居民化,生活成本也随着提高,尤其是近年物价水平的大幅度上涨,加剧了他们的生活负担和心理负担。在被调查的310户失地农民中,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征地前,只有56户,而征地后65户,占被调查者的20.97%,相比征地前的18.06%增加了2.90%,表明失地使贫困人口增多。而在2000元以上收入的农户,征地后明显减少,由之前的25户减少为19户,减少了1.93%。这表明失地后,农民的收入普遍下降。而在支出方面,选择征地后增加了的有264人,占到85.16%,在问及是哪些支出项目造成时,首选食品支出的有226人,占到了总数的72.9%。调查同时表明,有39.35%和14.84%的失地农民表示生活水平相比征地前差了一些和差了好多。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土地征用过程中相关制度建设与创新。
  1,完善土地管理征地制度,立法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充分保障农民的公平交易权。农民或农民利益代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他们有权直接参与征地和物质补偿条款的谈判。
  2,建立、完善农地纠纷的裁决制度。在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中,实行的是谁批谁裁决的办法,这种制度有失公允。因此,须引进司法裁决,以体现公平。
  二)完善并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在政府主导下,由国土、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具体承办,在城市规划区内,将征地后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户口实行”农转非”,并统一纳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
  2、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所提供的保障水平还介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间,标准依然偏低,且不包括生老病死及家庭状况等因素,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
  3、建立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保险上:成建制撤村、撤队的失地农民既无法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又无条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遇疾患,束手无策,致使许多失地农民对今后生活无不感到忧虑和担心。
  三)落实资金保障。
  鉴于目前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偏低,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了已明确的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部分之外,对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盈利中也应明确一定的比例。
  四)完善就业机制。
  1,尽快按照城镇下岗职工的模式,把失地农民中的适龄劳动力纳入再就业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
  2,保证失地农民中的适龄劳动力在找不到工作时,能享受到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社会援助;强化就业培训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培训,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发展空间。
  3,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把失地农民中的适龄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为离土进城后的农民创造新的生存空间。
  4,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开发就业岗位。
  五)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实现生活方式的转变。
  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的最大困难是要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化。提高进城农民的自身素质是解决进城农民角色转换问题的有效途径。应通过学习教育,更新观念、改变陋习,学会遵守城市的各种规章制度,培养社区和公共意识,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才能顺利地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

参考文献:
[1]万朝林.失地农民权益流失与保障[J].农业经济导刊,2004,(5):34-36.
[2]杨立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3,(10):56.
[3]张媛.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思考[J].社会科学家,200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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