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键词:
一 前言
近三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增长,利用外资规模也在逐年增加。2001年加入WTO组织后,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承诺,完善政策法规,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外国资本开始以直接并购的方式进入。本文旨在通过回顾历年来我国有关政策的颁布及其演变,就外资并购政策问题予以探讨。
二 外资并购现状
2.1 外资并购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1983年至2010年的27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从6.36亿美元增加到1057.35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见下图11
在我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引进的外国直接投资中主要以绿地投资为主。入世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政府认真履行WTO承诺,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方式由原来较为单纯的合资合作,投资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又增加了直接并购国内企业。并购的方式也不断创新。如表1显示我国外资并购占FDI比重逐年增加,但相比全球水平非常低,即使相比发展中国家水平也还很低。
见表1
|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我国外资并购金额 | 1906 | 1856 | 798 | 2395 | 2247 | 2325 | 2072 | 3820 | 6768 |
我国外资并购占FDI比重% | 4.57 | 4.1 | 1.75 | 5.94 | 5.52 | 4.96 | 3.93 | 7.14 | 11.16 |
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占FDI比重% | 21.42 | 33.71 | 44.2 | 31.81 | 27.85 | 39.37 | 28.55 | 24.15 | 23.45 |
全球跨国并购占FDI比重% | 57.78 | 62.48 | 75.83 | 70.15 | 81.9 | 71.91 | 51.64 | 46.95 | 58.72 |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同时由于欧洲及北美经济发展脚步放缓甚至出现经济危机和债务危机,为了追求更大的投资回报率,国际知名的企业及投资机构都纷纷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加快并购步伐进入中国市场。2010年入境并购案例数量30起,并购交易披露金额23.91亿元。仅2011年第一季度披露的外资并购22起,并购金额27.5亿美元。见下图22。
2.2 近三年来中国并购市场入境并购部分重大案例3
2.2.1 2010年主要并购案例
* 法国赛诺菲-安万特制药收购中国美华太阳石部分股权,金额5.206亿美元;
* 顶新集团收购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金额5.2亿美元;
* 丹麦嘉士伯啤酒入股重庆啤酒,涉及金额3.49亿美元;
* 韩国韩亚银行收购吉林银行股份,金额3.16亿美元;
* 瑞士奈科明制药入股中国天普药业,金额2.1亿美元;
* 阿根廷Mission Central Investment并购中国有成投资,金额1.39亿美元。
2.2.2 2009年主要并购案例
* 可口可乐179亿元并购汇源案被中国商务部否决,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後第一例被否的案例;
* 美国对冲基金JANA基金收购沈阳机床大股东沈机集团30%股权被否决;
2.2.3 2008年主要并购案例
* 凯雷[CYL.UL]收购徐工集团计划未获监管部门批准,双方努力了近三年的合资计划宣告失败;
* 美国强生公司约3亿美元成功收购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2.3 外资并购主要规定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外资的政策,涉及外资并购的行业、股权安排等重大问题。
见表2:
颁布时间 | 法规 | 颁布部门 |
1995.9 | 《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投资的通知》 | 国务院 |
1998.9 | 《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 | 经贸委 |
1999.8 | 《外商收购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 经贸委 |
2001.11 |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 外经贸委、证监会 |
2001.11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和分立的规定》 | 外经贸委、证监会 |
2002.6 |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 证监会 |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
2002.1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监会 |
2002.1 | 《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的暂行办法》 | 证监会 |
2002.11 |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 经贸委、证监会、财政部 |
2002.11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 人行、证监会 |
2002.11 |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 经贸委、工商总局等 |
2003.3 | 《外国投资者并购企业暂行规定》 | 经贸委,财政部等 |
2003.5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2004.12 | 重新修订《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国务院 |
2005.1 | 《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外汇管理局 |
2005.4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外汇管理局 |
2005.12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 | 外汇管理局 |
2006.5 | 《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 商务部 |
2006.1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商务部,证监局等 |
2006.9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国务院 |
200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全国人大 |
2007.11 | 《外商收购产业指导目录修订》 | 发改委、商务部 |
2009.3 | 《商务部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 | 商务部 |
2009.6 | 商务部第6号令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修正 | 商务部 |
2009.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7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商务部 |
2009.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1.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1.3 |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 | 商务部 |
三 并购政策演变及其分析
3.1 并购市场的开放始于限制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认为,我国的外资并购是从限制开始的,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合同法》都提出并规范了有关企业法人的合并、分立事项,特别是《公司法》不仅较为详细的规定了公司的合并问题,还针对性的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流通等问题。同时涉及外商投资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都对企业合并、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当外资企业开始尝试在资本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权时,国务院于1995年出台了《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投资的通知》明令禁止外资及其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此后几年外资并购几乎停止,少有的几例也都属于违规操作。
3.2 以颁布《外商收购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为标志逐步
放开并购市场
1997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条件、程序等,使股权收购在外资企业内部成为可能,外商可以据此并购合资另一方中方股东的股权改组为外商独资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末期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阻力,客观上也需要借助外力来加快改制进程。为此,从1998年到2001年几年中连续颁布了几个重要政策,如经贸部1998年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1999年发布《外商收购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以及在2001年和证监会共同颁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规定》。这些政策规定尽管设置了极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还是有力的推动了外资并购业务,资料显示我国外商投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从1999年的403.19亿美元到2010年的1057.35亿美元增加162%,虽然当然其中大部分为绿地投资但外资并购还是有明显增幅。比如外资并购额2000年为22.5亿美元占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5.5%,2004年为67.6亿美元占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1%。
3.3 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为标志促进并购交易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为中国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使每个国家特别是WTO成员国都不可能孤立的发展本国经济,为更加全面的加入国际分工,融入国际经济循环,分享市场和资源,我国必须开放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市场,这也是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当然开放的过程是有选择性的、渐进的。
国务院有关部委随后出台了一系列和外资并购有关的重要法规。如2002年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和购买资产的管理办法》, 同年11月由证监会、经贸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暂停多年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正式解冻,为外商直接收购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打开了大门。
随着大门的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汹涌而入,并购的方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涉及的所有制形式产业类别也各不相同,同时在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等方面也锲待明确。有签于此,2003年3月7日由原经贸部、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于此相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也在2003年5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关于外资并购有了相对完整独立的政策依据,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和操作性。有效的解决了当时出现的外资并购遇到的政策瓶颈,也为日后进一步完善打下了基础。200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引导规范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
3.4 发展过程中的波折
就在外资并购迅速开展之际,2005年出现了波动,波动起因于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资并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1号文)和4月2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9号文), 国家外汇局发文的本意是为了加强外汇监管,控制资本恶性外逃和企业恶意避税。但结果却使外资并购方由于担心资本日后无法离境而踌躇不前,同时也使采用红筹上市的境内民企大受打击,切断了境外融资平台。一片呼声中,2005年11月1日外汇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以纠正,同时废除了11号文和29号文平息了风波。
3.5 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为标志完善并购政策
经过几年的实践摸索,也随着并购案例的增多,原来的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原来一些没有关注到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比如环境保护、劳动及社会保障、反垄断、资产合理评估、产业限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保护国家重点行业经济安全,保护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以及选择并购方式等等。为此2006年8月8日由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在原来《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后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规定》),同年9月8日开始实施。
相比2002年的《暂行规定》,新《规定》的发布不仅仅是去掉了"暂行"二字,它的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善、措辞更加严谨,在制度的设计上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能更好的与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其他法规相衔接,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变化。1、从产业、土地、环保等方面细化了对并购方的要求;2、明确提出投资不足25%的解决方案;3、针对返程收购的特殊性做出来相应的规定;4、对影响我国产业安全、重点行业及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做出了相应保护;5、明确对并购采用的评估方法做出规定,更加严格科学;6、新增"换股并购"条款。4
2005年初在社会上出项了一些关于外资并购的争议和担忧。比较引人关注的如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SEB 收购苏泊尔等,这引起人们对保护名族工业、名族品牌防止垄断等担忧。而另一方面,相比国际环境我国外资并购无论整体规模和单笔交易水平都很低。我国跨国并购形成的直接投资占全部直接投资FDI的比例不到5%,而2005年全球FDI总额为9160亿美元,其中跨国并购总金额为7610亿美元,占当年FDI比例80%以上。同时当时的"十五"计划明确提出"适应跨国投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 "十一五"计划纲要也继续提出要运用多种方式利用外资。
在这一背景下,《规定》的发布从法律上保护了人们所担忧的问题,打消了顾虑,也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加规范、透明的法律指引。同时也反映了国家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鼓励外资通过并购融入我国经济环境。
3.6 引导外资并购,保护经济安全,完成结构调整。
新规发布后为外资并购提供了政策保证,随后几年我国外资并购业务开展迅速,有关配套政策也陆续发布,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1、注重产业导向,2007年11月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收购产业指导目录修订》;2、进一步下方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3、继续完善与外商并购有关的法律、税务规
定。4、特别重视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产业和行业竞争力的保护。
2007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了《反垄断法》,2009年6月六部委又一次联合发文对06年的《规定》加以修订。修订的主要部分为反垄断部分。2011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同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同时加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流程,此外,一个类似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的组织也正在酝酿之中。
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并购安全审查的目的并不是限制外资并购,而是使我国的外资并购能和国家宏观发展相吻合,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清晰的界限、明确的法规、严格的审查制度将会使外国投资者对并购评估更加清楚,增加并购成功率提高效率,从而加快引进外资,整合资源。
四 结尾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是全球投资环境最好、外资获利最多的地方。2010年中国吸收外资达1057亿美元,创出历史新高。但与全球吸收外资以并购为主要方式不同,在去年吸收外资的1057亿美元中,并购投资所占比例仅有3.0%。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0年共完成44起外资并购案例,同比增长29.4%;28起披露价格的并购交易涉及金额22.19亿美元,比去年下降14.5%。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外商投资并购规模逐渐扩大,外商总投资中并购方式占比将逐渐提高5。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优化产业结构,根据资料显示我国现有40多万家国企要实现产业调整,至少需要4万亿元进行重组,在如此巨大的产业调整过程中,利用跨国公司的资源整合国内产业结构将会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外资政策也必将因势利导,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