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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索赔

2015-11-04 10: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合同在工程项目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分配着工程任务,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文件,本文简要介绍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策划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管理及索赔,重视和加强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 索赔
0前言: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管理就是要确保合同能够得到依法履行,并使合同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1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随着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的不断深入,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和建筑业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和突出;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在广度上不断拓展和丰富、在深度上不断深化和优化,已经成为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士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执业能力的重要体现,成为工程管理专业的核心内容之一。
  工程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的过程主要由项目前期合同的策划,招投标过程的合同起草及合同主要条款确定和合同签订,施工过程中承包合同系统管理等,最终项目完成后进行的合同评估。承包合同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中过程最长,也是最复杂的部分,简要来说可以概括成以下五个部分:
  (1)合同分析:就是对合同的所有组成要件的主要条款进行分析解释,如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工程款的支付,索赔及争议的解决等,就是要全面细致的理解了合同的内容。
  (2)形成合同数据档案:例如一个工程项目,会包括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咨询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数个专业合同,要将这些合同进行分类,将合同条款进行整理,形成能够从全局对整个项目进行掌控的合同管理数据。
  (3)建立合同网络系统:将项目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时间、工作、成本等的约定与项目进展情况联系起来,就形成了合同网络,通过合同网络可以全面了解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监督:利用以上三项形成的资料,对合同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约定执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出现的偏差能否及时纠正,是否存在改进的方案等就是对合同的监督管理。
  (5)索赔管理:针对合同监督中出现的差异的处理,就是索赔。对不同合同主体,索赔的表现也不同,目前索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已被更多的了解和应用,索赔的内容也由原来狭义的赔款,增加到工期、质量、费用等工程的各个方面,索赔也是合同管理的成果体现。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包含了项目实施的各个主体,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合同管理如一张网,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做好项目合同管理,也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合同的控制是过程中合同的“漏洞管理”,就是在合同实施前寻找合同和计划中的漏洞,以防止对工程造成干扰,将计划工作安排得更加合理和完备;在执行中及时发现已方的漏洞、失误等,保证不出现违约事件;及时发现对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漏洞,提出警告或索赔要求。在过程中能够做好这些工作,就能够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并获取已方的最大利益。
2合同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主张,索赔要以合法的程序来实施,是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的,索赔须建立在一方有违约或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且该事件对对方造成损害的后果宏观存在,可能引起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索赔的完成需要双方共同确认。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首先要了解通常引起索赔的事件,业主违约,如场地延期交付、设计图纸不到位、未按约定提供材料、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拖延不解决等;合同的调整,如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提高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提出合同之外的其他指令要求等;合同缺陷原因,如合同条款漏洞、语言表述不清、双方理解歧义、隐含的其它不平等约定等;不可预见事件,如不可预见的障碍、不可抗力事件、外部事件、政策法规调整等,当遇到这些事件时,就要有索赔的准备,如果事件的发生带来已方权利损害,就需要进行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索赔的通常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要客观的对待索赔,正确处理索赔事件,是 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结束语:通过系统的、主动的、全面的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合同管理是项目利润之舟,及时处理各种出现的偏差及问题,使项目在最佳的环境中实施,保证工程项目按既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周述发;李清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
[2]孙燕;王东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实务;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
[3]成虎;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2月
作者简历:张海燕(1981-),女,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6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2010年通过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师,职务:建设公司建筑工程事业部合同预算科副经理兼任中宁转底炉项目部项目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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