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煤矿生产给工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额利润。但是煤矿“三盲”作为全国煤矿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威胁着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工的生命健康。每个煤矿企业对煤矿“三盲”的管理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与探索,本文通过对煤矿“三盲”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三盲”管理体系即《全区域巡检体系》。希望对从事煤矿“三盲“管理的同仁有所启发与借鉴。
关键词:煤矿 “三盲” 治理
1.煤矿“三盲”的分类及危害
所谓煤矿“三盲”即监管人员不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时间段即“盲时”;监管人员到达次数相对较少的作业地点即 “盲区”;受监管人员监督较少或不容易被监管人员监督到的工作人员即 “盲人”。
1.1时间的盲区
首先,机关科室人员都乐于上8点班,就是8点下井,12点升井,在中、夜班时间下井次数相对较少,虽然中、夜班有区队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但是,不排除生产单位存在轻安全、重生产的思想行为。这样,矿井的安全监督在中、夜班就存在空缺,容易出现违章作业的现象。其次,交接班时间是典型的盲时。在该时间段内科室监管人员一般都不在现场监督,现场的工作任务也临近尾声,施工人员因临近下班而身心疲惫,急于收工走人,容易出现急躁心理,急着下班的心理因素容易导致违章作业。1.2人员的盲区
煤矿井下存在很多分散的工作人员。如探防队局部注浆人员、移动电钳工、瓦检员、材料管理员等,这些人员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较为灵活多变,监管人员不容易对他们实施监督而成为煤矿“三盲”中所谓的“盲人”,如果监管不到位就容易导致思想放松,从而导致违章作业甚至睡岗。
1.3地点的盲区
在煤矿井下一些零星的工作地点,如皮带头、变电所、水泵房、地面矸石山、锅炉房、主副井绞车操作室、火药库、各钻场等由于工作人员较少,监管人员不可能整个班都在现场监督,而只能对这些区域进行走动式巡检,因此,这些地点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无人监督状态,加之这些岗位人员工作较为固定,体力劳动较小,活动量相对较少,容易出现睡岗现象。
其实在煤矿生产中还存在不同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另外一种“盲区”现象,这种“盲区”虽然眼能看到,耳能听到,但由于受个人习惯的影响,对某些事物习以为常,出现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是由于管理人员长期对某个地点或某项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环境、工作程序太过熟悉,形成审美疲劳造成的。
煤矿“三盲”就像潜伏在人体内的一颗毒瘤一样时刻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与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如不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就会发展成为恶性事故。
2.煤矿“三盲”的针对性防治措施
为使井下全区域全时段均有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使全矿安全监督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头、面、机电硐室,根据业务科室分管具体业务的不同对科室管理人员的入井次数,入井地点,入井时间列出计划。排查区域覆盖矿井所有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对各个区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排查,使全矿的安全管理区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全区域巡检》体系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矿领导及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主管领导对井下所有采掘头面、变电所、强力皮带机头、机尾、回风巷、装载硐室、水泵房等地点1个月以内必须检查1遍。
生产科通风主任工程师在1个月以内把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井梯子间入口、井下各通风设施检查1遍。
生产科防治水主任工程师在1个月以内必须把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检查1遍。生产科采煤专业副科长、掘进专业副科长每10天必须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检查1遍。
生产科地测专业副科长每10天必须对井下所有开、掘工作面检查1遍。每月对地面矸石山检查1遍。
机电科分管采煤副科长必须每10天对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检查1遍,每7天对地面设备库房检查1遍。
机电科分管供电副科长必须在1个月内对井下所有供、用电地点检查1遍。每7天对地面设备库房检查1遍。每10天对地面各分区变电站、主副井提升、压风机房、主扇等地点检查1遍。
机电科分管轨道运输副科长15天内对井下所有轨道运输工作面,井下所有电机车充电硐室,采区上下山等地点检查1遍。每7天对地面设备库房,矸石山检查1遍。
调度室副主任1个月以内必须对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检查1遍。调度室分管煤质副主任每10天必须到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检查1次。每月必须把井下皮带运输转载点检查1遍。调度室监控中心主任1个月以内必须对井下所有设立甲烷传感器和分站的地点检查1遍。自动化办公室主任1个月以内必须对井下所有读卡器检查1遍。安检科副科长、主任科员在10以内必须把井下所有采掘头面检查1遍。1个月以内对井下所有硐室,皮带头,变电所,材料库等地点检查1遍。
企管科、供应科主管领导1个月以内必须对井下大型材料库、材料中转站,检查1遍。供应科分管火工品副科长每10天对火药库检查1遍,1个月内对所有炮掘工作面检查1遍。培训科副科级以上人员,1个月内对井下所有采掘头面、机电硐室、变电所、泵房、皮带头等地点检查2遍。保卫科科长、指导员1个月内入井检查头面不得少于2个,机电硐室不得少于3个。
面注浆站按规定定期检查。
通风队(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管理)主管负责人1个月以内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回风巷对于瓦斯异常区按规定定期检查。
调度室、安检、生产、机电等管理科室正职下井不低于12次/月(零点班、四点班各不低于3次),带班下井不低于6次/月(零点班、四点班各不低于2次)。
调度室、安检、生产、机电等管理科室副科级人员下井不低于12次/月,带班下井不低于6次/月(零点班、四点班各不低于2次)。
其他科室业务主管及副科级以上(含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女性干部除外)管理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6次,其中,中、夜班各不少于1次。
带班、跟班期间在井下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夜班下井次数可以弥补中班不足次数,但中班下井次数不可以弥补夜班不足次数。
科室管理人员在井下的工作时间(不包括带班、跟班期间)不得低于2小时。
对规定的检查范围及检查次数与当月安全目标将挂钩。
4.应用效果
实践证明,该《全区域巡检》管理方法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充分调动了科室管理人员下井的积极性特别是提高了中夜班的入井次数,填补了中夜班时间井下现场监督的空缺,延长了管理人员在井下工作现场的监督时间,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又增加了一道新的屏障,是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三盲”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