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价值论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
但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劳动价值论仍具有鲜活生命力,因为:
首先。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仍然具有商品的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是人类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产物。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当知识参与生产和交换过程时,就形成了知识产品,于是它们就有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知识产品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都具有有用性,因而具有使用价值;但知识本身并不创造价值,正如再先进的机器设备不创造价值一样,所以知识产品都是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知识产品都具有价值。
其次,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二重性理论仍然适用。
一些学者提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其中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马克思创造劳动价值论时尚处于工业经济初期,科学技术并不发达,在劳动过程中也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因而马克思所指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在科技如此进步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今天,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虽然马克思那个时代,直接劳动者的劳动,以体力为主的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主要形式。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是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
尽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生产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变化,但只要商品经济存在,这些劳动具体形式所体现的对人类劳动力耗费——抽象人类劳动,是不变的。而且,马克思也从未把劳动仅限定为体力劳动,并非没有看到知识,智力的作用。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一般劳动不单纯表现为体力劳动,而是体现为各种智力的付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还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因此。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在知识经济时期仍然具有生命力。
再次,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的价值商品价值的总公式w=c+v+m对知识产品同样适用。
创造价值的仍然是人类的活劳动,这是知识经济无法改变的事实。在知识经济时代,c无论是指先进的生产工具和设施。还是指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人类加工过的劳动对象,但他们都不能自身创造价值,他们只是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v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在劳动产品中的体现。m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高于v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劳动产品的价值构成中,无论是旧价值的转移还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都难以找到知识创造的价值,归根到底还是劳动创造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