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业界没有统一的观点。第一次在正式文献中提出这一概念的是谢平(2012)。基于本文的目的,以下将从三个视角探讨利用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本质是现代全球化民间金融
利用互联网工具实现全球互联,将一个个“物理村落”变为全球一体化“电子村落”,将地缘、亲缘变为网缘、群缘,将机构终端变到人人“掌上”,从而实现“人人瞬间可为”的直接融资及相关交易,实质是“脱媒”和“脱管制”的民间金融的现代化和全球化表现形式。互联网金融让金融生态环境更加民主化和普惠化,不仅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更使得一般平民百姓都能方便、主动地参与到金融及相关交易活动中。当下这种金融的民主化和普惠化是通过例如众筹、P2P、余额宝、微信等互联网金融模式来实现的。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源配置的突出特点是:快、广、直、低、融。即依托互联网,人人均可在全球范围内瞬间得到各自所需的市场信息,便利和低成本地实现任何相关交易,从而实现直接金融和普惠金融。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匹配,金融与实体经济主体及相关线上与线下(O2O)交易融为一体,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及其网点等机构中介,也更不会让资金空转套利,从而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人贷(P2P)。新金融形态的诞生让金融的参与人数、参与方式都出现了诸多空前的变化。
从当下我国红红火火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看,以腾讯、阿里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对金融行业带来巨大冲击的实质,不仅仅是理念、技术和渠道等多方面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反映或契合了广大小微企业和众多弱势群体对固有金融体制的改革诉求,以此打破传统管制金融的高度垄断,破解信息不对称和小微企业、个人融资成本高、效率低,从而有利于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并通过“鲶鱼效应”(李麟等,2013)和“倒逼机制”推动传统金融企业的自我升级,为企业自身和广大投资人与融资人、特别是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弱势人群带来更多的互联网红利。
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兴起的背景原因视角,本人认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对传统金融的“革命”,在传统金融体制或基于政府认可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垄断下的民间诉求的突破模式,是基于网络开放与民间社会信用、基于直接与跨界整合、基于个性体验与定制,面向未来与全球的现代金融普惠业态。具有典型的自发性、自组织性和自回归性的市场特征,是金融原生态的现代网络升级版。在我国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其直接的动因在于有市场需求或小微企业“融资难”。对于我国众多小微企业来说,金融融资失败的比例是较高的。失败的原因也是非常多的,例如现有的体制机制问题等。但是在总计失败的原因中,资金的信贷问题占到的比重较高。反映出我国过于集中的间接融资体制造成超配、错配、挪配、虚配,金融“脱实”,并衍生大量“融资平台”和“影子银行”。对于广大的小微企业主来说,融资问题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而农村金融更甚。同时产生错误的市场导向,民营经济或产业资本纷纷抢夺金融资本话语权。这种除了“革命性”“搅局”之外,在传统金融体制变革滞后的条件下,纷纷企图巨大的利润空间也是必然的。
二、互联网金融为民间金融和普惠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1)新契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正面临空前的政策支持良机。
P2P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针对小微企业、中低收入以及创业人群,具有相当大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紧扣普惠金融理念,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政策取向。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互联网金融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人人贷”促进普惠金融,让更多人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在需要的时候更方便、有尊严地享受高质量的贷款。
(2)广覆盖:互联网可以成为现代版受众较多的普惠金融。
瓦联网金融模式“革命”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传统金融“锦上添花”模式所助长的信贷集中的“二八”现象。无传统中介、无垄断利润、无交易成本的、“去中介化”“泛金融化”“全智能化”“互补共赢”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会让更多人和小微企业参与进来。互联网、特别是无线或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以相对低的成本和空前高的速率,精准地、有效地提供全球全天候的金融服务,从而可能激发更多更有效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模式可用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更可能被用来提高金融包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3)新渠道:互联网金融不仅可以提高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面和服务效率,还可以提供诸多跨界跨区综合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是中国建立普惠金融、微型金融、草根金融的重要渠道之一。
(4)新模式:通过金融资源配置“脱媒”,减少交易成本。
一是网络支付。由于信用体系建立滞后,我国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截至2013年1月,央行累计发放了223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冯娟娟,2013)。二是网络借贷。网络借贷是指民间出资人通过网络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他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三是金融搜索。金融搜索是将互联网的大数据搜索引擎技术与金融咨询、贷款初审等金融专业技术进行结合的新型模式。传统金融模式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技术差距或核心竞争力差距也正在于此。传统金融模式下各家金融机构处于信息分割、各自为政的环境中,得到的客户信息只是基于一点、一面或一段,且自身系统的横向和纵向信息也不畅通或迟滞,很难作出及时全面的交易决策,故此倾向于显现信息大而集中的交易决策。四是网络金融超市。五是移动金融。
移动金融是指借助移动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我国移动金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5)可持续:以基于机构的间接融资为主的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支持可持续性差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金融发展。
而问题的关键是基于机构间接融资为主的传统的农村金融体制、金融机制或模式通过改革创新能否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成本和提高金融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并有效地分散化解金融风险。以农村利率市场为例,业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农村金融利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农村经济金融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但在合适的利率定价方向,至今基于传统金融体制和经营模式上无论是理论探索还是实践经验都较为缺乏。因此,随着农村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互联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至少可以先在降低农村金融成本和利率的市场定价上有所突破,从而有可能打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高利贷盛行一农村金融风险频发一农村金融生态恶化的怪圈。
(6)协同性:互联网金融与实体金融机构有机结合,可以助推民间金融和普惠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对于广大边远农村的农民而言,金融互联网可以大幅度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交易速度(周宇,2013)。手机终端的使用则使居民在不受地点和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完成交易。
同时,互联网金融需要线上与线下结合,也需要与传统金融结合。以P2P为例,P2P的客户群和传统银行业的客户群并不完全重叠。传统银行业的客户主要集中在企业贷款和个人的大型贷款(如房贷),传统银行的业务领域由于其运作成本的限制并没有下沉到P2P目前的市场层级。P2P企业的目标客户群为个人消费类贷款与小微企业的短期拆借。传统金融体系中,类银行的业务占据了绝对的比重,类银行业务的特点是间接融资,中介及机构内部诸多层级的存在使得贷款效率下降以及贷款成本上升。P2P所带来的“脱媒”化将有助于资金的流动效率。因此,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与互联网企业既是竞争对手,更应该是合作伙伴。
三、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的基础设施构建及相关的配套措施探讨
基于以上探讨,我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完全可以借助改革东风和自身固有的优势,助推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总体思路和基本设想是:通过构建平台、营造环境、安全有序、协同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普惠民生创造良好的技术环境、信用环境、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一)构建平台:构建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平台
即将各家互联网金融网与各家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业务或实体金融交易整合为一个统一的金融服务平台。将传统的线下业务转变为线上业务,以电脑终端和手机终端等互联网交易方式逐步或部分取代传统的柜台交易。其本质是传统金融业务与新的互联网交易方式的结合。普通民众只需登录这个平台,就可以办理或择优办理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造环境:构建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普惠金融信用征信评估咨询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大数据有着直接的关系,更是以强大的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也就是将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记录建立起来,形成可随时按法定程序查询、评估的大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平台接入征信系统,信息孤岛是无法形成金融生态圈的。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随着央行个人网上信用查询等服务逐步开通,整合各互联网搜集数据,将为全国统一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了良好的基础环境。
(三)安全有序:构建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保障体系
要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和区域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市场抉择为主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四)协同发展:构建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政策协同制度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于普惠金融服务统一的相关法规。从监管角度鼓励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明确监管主体和准入门槛;明确行业自律为主和自律先行。P2P网贷平台需要坚持“三不”原则:不吸存、不放贷、不担保。同时加强城乡一体、开放式农村金融规划体系设计。尽早规划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货币政策调控、金融稳定的影响机制和路径,制定互联网金融战略行动计划。有效整合各个部门资源,做好顶层设计与现有工作衔接,整体统筹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明确行动路线图和短中长期阶段性目标:短期内要处理好与第三方机构的竞合关系,实现在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移动金融等业务领域的突破式发展,稳定并积极拓展网络客户群体;中期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客户资源、信息数据的积累,实现经营管理模式的智能化转型;长期要在持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把商业银行打造成线上与线下、虚拟和实体相结合的现代化银行。进一步加大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配套支撑,注重信息安全防护。加快智能手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关键业务和管理环节中的应用。加强复合性人才培养。打造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架构,提高处理性能和效率,实现内外部的信息交互和流程协同。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李麟,冯军政,徐宝林.互联网金融为商业银行发展带来“鲶鱼效应”INl.上海证券报(理论版).201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