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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5-07-22 09: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2005年,我国金融标准化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13年度,共发布金融国家标准60项、行业标准143项,其中涉及7项征信业务标准,但不包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银行2007年开始推广的一项重点工作,短短几年时间里,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工作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客观条件限制和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几乎沿着同样的轨迹成长:即从“零”开始艰难起步→利益群体间相互搏弈和妥协→野蛮成长→初具气象但“气象万千”。可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典型的非标准化工作现实,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的瓶颈。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与困境
  目前,全国各地总结推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人行+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以浙江丽水和宁夏平罗为代表;二类是涉农组织为主导的工作模式,以福建屏南为代表;三类是金融机构为主导的工作模式,以四川省较为普遍。各地工作模式在细节方面虽然都有所差异,但是核心内容大致相同:一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新工作模式与方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工作全面推进;二是优化农户信息指标体系,加快农户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农户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信用评级(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较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弱。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基础。目前来看,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29号]等政府文件。虽然各地在工作开展中也出台地方性文件,但是存在缺乏总体规划和长远设计、标准化程度低等特征。
  (二)行业信用建设与地方信用建设之间不协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属于典型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与农户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分散在如工商、税务、交通、证券、保险、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水利等众多的行业或部门,这些信息多数都是基于行业自身管理或行政执法的需要而设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征明显。由于当时社会对信用信息的需要并不迫切,所以在数据采集、指标选取等方面,大都按照自身的行业定位和满足自身工作需求而设计的,信息系统缺乏交换的接口和信息整合技术标准,信息的流动性和公开性较差,再加上行业信用体系与地方信用体系之间的差别,相关利益体的力量格局不一,从信用体系建设中获益担险不一,良性利益分享机制还没能建立,给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带来障碍,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被闲置。
  (三)工作模式带有明显地域性特征。我国地域辽阔,受地理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习俗和文化。因此,在推广农村信用的过程中,不仅要准确估量地方政府、经济部门和金融机构配合程度,还要考虑到地缘差异、文化差异等,甚至要顾忌到农村少数民族集聚区、水旱地分布、农林牧渔比例结构等等细微但很现实的问题,正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地在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制度设计上非常具有个性化,地方特色鲜明。
  (四)信息数据库管理标准化水平不高。目前,各地在推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无一例外地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作为核心工作内容来抓。由于农户信息来源于多个部门,所以,在数据库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较多:一是指标设计不科学,信息来源范围较大,信息关注点分散,关联度低,经验性因素多,动态信息少;二是指标设置不灵活,指标调整成本大,难以真实反映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千差万别的客户信用状况;三是信息采集与核实难,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外出人口多,信息采集与核实难度较大;四是入库的农户信用系统数据质量不高、标准化程度低、信息更新不及时、使用效率低等。
  (五)农户信用评价社会公众认可度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本质上是一种信用资本化的过程。它的一个核心工作环节是信用评级,内容涉及基本条件、经济能力、偿债能力、道德品质、加减分项等若干项目。涉农金融机构为了发放贷款而开展的信用评级工作,带有明显实用性和内部性特征,缺乏制度性的标准,农户信用评级结果通用性较差,甚至是信用评定结果失真,权威性受到质疑,主观自由量度空间较大的事实客观存在,因此,很难取得社会公众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可。
  二、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框架
  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要从长远发展的大局着眼,坚持“标准先行”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优势,在科学搭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工作框架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原则,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一)基础标准分体系。开展农户电子信用信息术语、代码、数据元、数据格式等标准的研究,并制定相关标准,解决由于定义不规范而造成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防止资源浪费,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技术标准分体系。建立包括信用数据采集、信用交换、平台接口、数据库管理规范等内容的技术标准,实现信息系统联网,完成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信息系统的对接。
  (三)业务标准分体系。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工作流程的梳理和分析,将业务标准细分为调查业务规范、登记业务规范、评级业务规范、咨询和管理业务规范等若干部门。
  (四)服务标准分体系。参照征信业务标准化定义和服务流程模型,可以考虑将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细分为服务质量规范、产品标准规范、产品使用规范、信息异议处理规范等部分。
  (五)安全标准分体系。主要是针对信息采集、加工、使用、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相关当事人损害的行为进行标准化操作规范和约束,主要包括物理安全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检测标准等 。
  三、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必须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开展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便利条件和有利因素,大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和引导,使得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深刻理解并正确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研究制定农村信用体系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重视农村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在发展初期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措施,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起农户信用管理体系,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三)快速形成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应当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信用分类标准和定位,由当地政府负责和牵头,研究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将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业务要求和规范标准进行分类、整理、汇编,转换为简单明了的业务规范,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注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抓好金融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标准化人才队伍组织起来,定期开展学习和交流,尝试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工作专家库,通过培养一批熟悉农村经济金融的人才队伍,保证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可持续、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李曙光.中国征信体系框架与发展模式[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刘玲茹.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因素与疏解途经[J].黑龙江金融,2014,(4):63-65。
  [3]唐娟娟.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约因素分析[J].青海金融,2014,(7):43-45。
  [4]许志平.我国金融标准化建设迎来全面发展期[N].北京:金融时报,2013-06-13。
  [5]王晓忠,刘勇,刘敏志.李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当代金融家,2014,(3):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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