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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2015-07-04 20: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 金融 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以金融危机为背景,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剖析,从而提出参照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一套有自己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将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较为现实的选择。
  关键词:金融危机;监管体系;启示
  
  1 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
  
  自2007年夏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资产价格泡沫依次破灭,众多持有次级房贷的银行和与之相关的金融机构纷纷破产,金融产品风险及流动性短缺进一步扩散,从而引发了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房地产业持续低迷、房价暴跌、抛售银行股、银行提挤现象加剧,使得短短数月内,华尔街五大投行三家倒闭两家改制,正式宣告次贷危机演变成为金融危机。时至今日,本次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已扩至全球,并严重和持续地摧残了实体 经济 ,有学者将目前的状况描述为经济危机。
  
  2 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 总结 与检讨
  
  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美国金融业能够领先其他国家和地区,从另一侧面表明它的监管体系基本适应了市场 发展 ,并具一定优势。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监管模式,也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体制,是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混合体。在这个监管体系中,存在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换言之,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介于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之间的金融监管模式。wWw.133229.cOm其中,金融持股公司实行伞式监管制度,美联储为其伞式监管人,负责对公司的综合监管;同时,金融持股公司又要按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监管人的监督。伞式监管人和功能监管人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繁荣。
  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加速、交叉出售、风险传递加快,原先的监管体系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本次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笔者认为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以下不足:
  (1)“双重多头”的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重叠与真空。监管重叠是由于监管机构众多,对某一行为均具有监管权力而发生的现象。监管重叠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在监管过程中会产生不必要的内耗和监管资源浪费,但理论上可通过合理权力划分的方式得到解决。而监管真空是指所有监管机构的职权都无法触及某些金融风险。由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法定的统一最高监管组织,因此在类似于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管其一”的机构设置,极易使得各监管部门在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下,出现对某些金融市场行为,尤其是对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出现空白。因此,貌似全面监管的“双重多头”机构设置事实上是存在监管重叠和盲区的。
  (2)金融监管制度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业的全面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的加快,对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遗憾的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并未适时地进行调整,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在没有足够金融风险管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断开拓市场和开展新兴业务实质上变成了积累危机的行为。美国分散的监管体制决定了在风险蔓延的过程中,并没有机构对此负责,现有的监管体系与各类金融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并不适应,加之监管者面对市场新的变化和发展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明确授权,使原本具有优势的分散监管体制反而成为一种缺陷。
  (3)监管机构本身职责并未履行到位,次贷源头贷款质量监督缺乏。在次级贷款发放时,特殊客户层没有抵押资产、没有连带保证,监管部门只是事后对贷款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判断,并未职履行事前监管的相应职责。由于这类贷款机构都积极介入资产证券化进程,因此财务状况很难及时反映其贷款质量,因此直到最后资金链断裂时,监管当局才能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4)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乏力。次贷产品属于复杂的结构性融资产品,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其内在价值与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成了投资者决策重要甚至是惟一的依据。但美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在将信用评级制度纳入联邦证券监管 法律 体系之后,并未建立相应的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本身的监管与问责机制。正由于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乏力和这种权重责轻的制度错位助长了信用评级业的道德风险,为危机的全面蔓延和爆发埋下了隐患。

  3 对我国 金融 监管体系的再思考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业兴起并 发展 于上世纪90年代,在金融改革后,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制度。就金融监管体系而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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