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财政金融论文

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

2015-07-04 20:2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农业产业低预期收益和高风险特点是 农村 金融 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共同面临的约束条件,基于二者理性的选择,最终会形成一个低水平的需求与供给均衡。为了打破这种低水平的均衡,整体思路是降低和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提高农业的预期收益。因此,从需求视角下提出的金融供给的对策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abstract: low-income and high-risk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are constraint that demander and supplier are faced to and will form a low level demand and supply balance based on their rational choice.in order to break the low-level equilibrium,we should reduce and disperse the risk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o enhance prospective return of agriculture.therefore,financial supply countermeasures that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mand are more specific and realistic. key words:rural finance;financial demand, financial supply
  
  在农村金融问题的探讨上,大多数文章提及的关于农村金融的供给状况,是从供给量或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与竞争方面来阐述的,结论大多是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有的是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调查入手,结论是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低。WwW.133229.cOM无论是从供给还是从需求入手,其最后合理的推论都是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导致农村 经济 发展 滞后,政策建议是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纵观历次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都是在这个思路指导下,试图搭建起以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供给主体的农村金融供给平台。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农村金融改革既忽略了农村真实的金融需求,也忽略了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
  
  一、对农村金融的重新界定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学者在思考、研究农村问题时,往往把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农村金融往往被理解为服务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金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尤其是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对以简单农业再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小农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主要体现在:(1)随着通讯、 交通 、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农村和城市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封闭的“乡村”正在消失,乡村逐渐“集镇化”;(2)农民与市民逐渐融合。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村人口的流动加剧,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家庭形态正在发生着根本的变化;(3)适度规模化与专业化生产成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条件下,不能简单地把农村金融理解为农民金融或乡村金融。本文认为,农村金融问题既不是简单的农民金融问题,也不是简单的乡村金融问题,其实质主要是农业金融问题。农业是农村和农民存在的基础,而农民与农村的变化又体现在对农业的影响上,因此解决农民与农村问题的关键在农业,解决了农业金融问题也即解决了农村金融问题。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一般来讲农村金融需求主要有储蓄、投资、借贷、结算、汇兑、理财等几个方面。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进步,黑龙江省绝大部分地方的结算、汇兑需求得到了基本的满足,但是与农民关系密切的投资、借贷、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需求还存在严重供给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一)农民的资金融出需求供给渠道不畅
  统计资料表明,在黑龙江省的农户资产结构中,期内现金流入持续增加,说明人们整体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农户平均手存现金由2000年的31.85%增大到2006年的37.7%,银行存款由2000年的6.19%增大到2006年的10.86%,二者占期内现金流入的比重在逐年增大,这一方面说明,农户对金融产品的潜在有效需求在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说明,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的投资渠道单一。农户在绝对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之后,即便在近几年我国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仍将手中闲置的资金主要存放在银行以求安全保值,而更多的资金则以手存现金形式持有,这说明若存在合适的理财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在动员资金并促进资本形成方面将会更有效率。
  (二)农民的资金融入需求供给渠道单一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2 045万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农村,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在家庭人均主要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40.4%,养殖业收入占17.3%,外出务工收入占14.6%,其它收入占27.7%,种植业是黑龙江省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原则相悖。这必然导致农民的信贷需求由于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对其产生的“惜贷,慎贷”行为得不到满足。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存在问题,资金供应不足,使得黑龙江省农民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个人借款,造成农民资金的融入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农村保险服务需求与供给主体缺失
  由于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缺乏专门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为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提供保障,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农业生产保险的险种的开发几乎是一片空白,农业生产风险难以分摊,农业生产的天然风险完全是由农民自己来承担。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一旦遇到严重的 自然 灾害,农民的收成将大大降低,这样必然使得为其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不可分散的“天然风险”,加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一旦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因为在竞争中被淘汰,会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将不利于农村金融供给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造成以上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供给不足的原因是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投资渠道少,缺乏合适的理财产品。农业生产本身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源于种植业,金融机构若将大量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或农业上,既不能增加收益,也不能有效地降低或分散风险,因此,导致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不强,纷纷撤并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农民在扩大金融需求时心存顾虑,造成黑龙江省的农村金融需求不足。因此,农村金融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实现在需求者与供给者意愿达成一致基础上的金融资源配置。
  
  三、黑龙江省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对策分析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民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农业,所以将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界定为农业金融有其合理性。农业生产的低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是农业金融的需求者与供给者共同面临的约束条件,在这个约束条件下,若双方都是理性的,必定会减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数量,最终实现的是一个低水平的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基于此,农村金融的需求量与供给量都是农业生产风险水平的函数,并且是风险越高,需求量与供给量越低,那么,解决农业金融的问题就转化为设法降低和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问题。

   (一)改善 农村 金融 机构自身服务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可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greameen bank)和印尼人民银行——村银行(bri-ud)的经验来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1.加强自身实力,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首先,大力吸收存款,增加资金来源。黑龙江省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借鉴格莱珉银行实行强制存款制度,在放贷时扣下贷款的5%进入个人存款账户。借鉴印尼的村银行经验,即实行差别利率,存款越多利率越高,从而越能有效地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并针对农村居民的喜好提供储蓄摸奖活动。这样就可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为满足农民融资需求提供坚实基础。
  其次,培养得力的基层第一线人员。农村金融机构的每个基层人员在农村中都有自己的工作区域,并负责其区域内的上百名客户从筛选到贷款和收回的全部过程,他们的工作时间大部分是在其区域内会见客户,由此来收集信息,建立与客户的紧密联系。印尼的村银行有5个地区培训中心,所有的雇员都必需定期接受培训。格莱珉银行则通过中心会议的方式进行培训,其各分中心定期召开会议,集中放款和还贷,并进行培训,增加业务过程的透明度和团队精神,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效率。
  2.保持高贷款利率,提供灵活的贷款制度
  为了保持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扩大覆盖面,一般提供给农民的贷款利率都比较高。因为农民的每笔贷款额度较小,但是操作成本却与高额贷款一样,同时贷款缺乏抵押导致风险提高,所以对于一笔相同数额的贷款,农村金融的供应成本相对城市正规金融要高,这样以较高的利率来弥补成本的提高以加强其持续能力就成为必需之举。虽然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高,但农民用贷款投入生产后,不用支付额外的人力成本从而资金的回报率相对较高,高贷款利率通常也在其承受能力之内。另外,相对于地下金融30%左右的高贷款利率来说,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要低得多,实际上降低了农民的融资成本。因此,较高的贷款利率是能够被借贷双方所能接受的。
  对于黑龙江省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 自然 灾害直接影响其收入,导致农民由贷款而取得的投入资金无法回收,这种风险无法避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农村贷款机构不应该设法抽回资金,而应该追加投入,以帮助农民走出困境。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但没有影响银行的资金回笼,反而减轻因自然风险而损失贷款的可能,同时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当借款者能按期如约归还贷款时,金融机构应该提高他的授信额度,作出使其更快捷地获得下次所需贷款的制度安排。这种灵活的贷款制度能够有效满足农民的实际融资需求。
  (二)完善金融环境配套设施建设
  1.设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
  在中央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黑龙江省应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中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在担保主体建设上,可结合信用村镇建设,由政府牵头,按照联保贷款的形式,组建业主联保贷款协会;也可以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出资为主,以龙头 企业 、经营业主筹资为辅,组成农业担保基金,主要为农民和经营业主服务。由政府出资兴办农业担保机构,或鼓励由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农业担保业务。在组建形式上,成立既独立核算,又依附于由政府出资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法管理,这样既可达到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共享的目的,又能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融中小企业担保与农业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农村金融市场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有效地分散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有利于其增加对农村的金融供给。
  2.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即使是以大农场为对象,农业保险也不可能完全按照纯商业化模式运作,政府必须通过农业产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补贴手段支持农业保险 发展 。因此,国家应在推进组织创新的同时,尽快建立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目前,黑龙江省成立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规范已有的农业互助保险业务,但是,这对于黑龙江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还远远不够。黑龙江省应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应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除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外,保险业还要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险服务,向农民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包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方面的财产保险,职业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作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民扩大资金融出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黑龙江省政府应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证券化,开办土地担保、抵押贷款,既有利于农民获得农业资金,又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而拓宽农民融资的渠道。
   (三)培育广大农村的金融需求
  要培育农村的金融需求,归根结底是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中除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支出以外,还会有闲置多余的资金,可以用于金融投资等。地方政府在其中应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政府的职责不应当是深度介入金融活动,因为金融资金的安排不同于财政资金的安排,金融资源的配置是市场化的,它只支持那些有市场竞争力的需求主体。所以,政府应当从实体 经济 的基础和人文社会结构的发展着手,着力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村公共保障机制和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参考 文献 :
  [1] 张乐柱.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