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精准扶贫对于降低贫富差距、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提出创新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具体路径:建立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进行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金融保险制度创新。
关键词: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路径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04-0020-01中國图书分类号:C913文献标志码:A
本文尝试从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识别出发,探究金融精准扶贫的模式选择与创新路径。
1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识别
1.1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对象识别的主要难点
1.1.1农村家庭收入有效核算难。家庭收入核算方法不科学。在农村地区,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是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由于收入不稳定以及部分收入难以用货币进行计量,因此与拥有确定收入的城市家庭相比,农村家庭的收入难以有效进行核算。
家庭收入真实情况难以掌握。当下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所取得的打工收入并不公开透明。而农村家庭往往存在通过虚报和瞒报收入的方式来获得贫困认定资格从而获取金融扶贫补助,政府难以对这类情况进行有效甄别和判定。
1.1.2扶贫对象识别认定程序不规范。民主评选和结果公示是对确保贫困识别精度和认定有效的科学方法,但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执行时,民主评选和结果公示流程经常被忽略。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假公济私,为亲友谋利,导致真正的贫困户没得到有效的金融扶持。
1.1.3重视“区域瞄准”而忽视“人口瞄准”。我国长期在扶贫政策上重视贫困区域而忽视了贫困人口之间的差异性,金融扶贫瞄准没有对准贫困家庭,从而使得金融扶贫资源很难直接对贫困家庭人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金融扶贫资源分配容易出现“平均主义”,使最需要得到资源的贫困人群难以获得有效金融扶持。
1.2农村金融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原则
1.2.1制定规范家庭收入计量标准。政府应制定规范统一的家庭收入计量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家庭收入调查统计系统。明确农村家庭收入调查统计的主体,同步识别和瞄准贫困对象;明确调查部门的调查权限及职责范围以及对骗保等行为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标准;最后将收集到的贫困对象信息录入数据系统并进行维护和完善。
1.2.2规范对象识别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加强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以确保在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过程中保持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民众全程充分参与贫困对象资格的评选,通过民主评议来增加公平性和客观性,以此减少村民异议。同时应加强公示力度,认真听取村民反映,并对大多数村民不认可的贫困对象应进行审核复议和二次公示。
1.2.3平衡“区域瞄准”和“人口瞄准”的关系。随着国家重点扶贫县贫困人口规模正在逐步减少,现行的扶贫对象瞄准方式也应逐步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这就要求处理好“区域性瞄准”与“个体瞄准”的关系,尤其应当重视“个体瞄准”即“精确瞄准”,努力提高扶贫瞄准的命中率,使有限的金融扶贫资源有效地流向贫困个体并使他们从中受益。
2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路径选择
2.1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政府应鼓励贫困农户积极加入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结合当地产业资源优势,组织联合生产和购销活动,让贫困户有项目可做,有钱可赚;对缺乏投入资金的农户可以直接向互助资金借款,对缺少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户,合作社负责技术指导。
2.2金融扶贫产品创新
以金融产品创新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适合贫困农村发展特点和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加市场的融资能力,不断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金融扶贫开发的良性循环。
2.3金融扶贫服务创新
信任问题是社会资本理论关注的首要问题,因此,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为了取得村民的信任,政府工作人员应努力的提高服务意识,一切工作都以方便村民服务村民为宗旨,处处为村民谋利益,努力与村民保持良好的关系。
2.4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农业保险为其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政府应注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基础作用的同时辅以商业性保险的支持。
作者:高远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