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DirectInvestment,ODI)是指我国国内企业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且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与国内投资相比,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货币利率、汇率波动复杂,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因素也更多,从而使得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明显大于国内投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积极评价风险因素,分析风险产生的环节,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才能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的顺利进行。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1993年后,我国成为吸收外来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为878亿美元,成为世界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之一。从2000年到2013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增加了60余倍。二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领域不断延伸。在初期,我国的企业一般在零售批发、采矿等行业投资,而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领域已扩展到技术开发、商务服务、金融地产、生产制造等产业。三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地位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我国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5319.4亿美元,居全球所有国家、地区的第13位,虽然与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但已经成为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
尽管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在总量上增长迅速,但在许多项目上出现了大量的亏损,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不小损失。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东道国要么以保护资源或维护国家安全为理由,要么因为政权更替等原因致使我国的海外投资和并购失败或者即使能够并购成功其后续经营也出现了很大问题甚至项目被迫中止。比如,在中海油收购优尼科过程中由于美国政府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干预而失败;2009年中铝在收购矿业公司力拓的过程中,由于澳大利亚政府的干预而失败;近年来则出现了我国两大通信企业中兴和华为在美国的投资因“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而受阻。东道国政局的变动也给我国的海外投资带来很大风险。2011年的利比亚战争迫使中铁在利比亚总额为42亿美元的3个铁路工程搁浅。此外,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发达国家恶意设置的各种壁垒也使我国的海外资产受到了很大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成本的不确定性越来越严重。可以说,中国企业在国际风险防范能力还十分有限的情形下,已然处于多个风险交错的国际投资环境中。
二、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与国内投资不同,对外直接投资要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受到东道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较多。陌生的环境、海外投资经验的不足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较大的风险。当前,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影响因素。政治因素是发生在东道国、母国或因国际环境改变而发生的,影响海外投资企业投资/经营的政治力量和事件。在东道国的单边环境下,政治影响因素主要是由东道国政府行为和政治制度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同样也包括了少数组织,例如分裂主义组织。在考虑母国的情况下,政治影响因素主要源于投资来源国的政府干预行为,例如制裁或者限制海外投资的政策。其中,针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政治影响因素可以细分为以下四点:一是东道国的基本政治状况,如国家权力安排方式、政府管理体制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东道国的国际政治路线以及与母国双边关系的好坏,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较大。二是双边、多边关系,主要体现在母国是否与东道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两国外交关系的等级,在文化、军事等领域是否有深入合作等,同时,也包括双方是否签有经济、贸易、技术等双边协定协议等。良好的政治、经济合作关系对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以及对企业的政治支持程度。政府对市场干预太多的国家往往很难获得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政府对国外企业在本国直接投资的政治支持、税收优惠等往往能吸引更多的外来直接投资。最后,国家、地区的安全性、廉洁性也会对对外直接投资产生影响。
2.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影响因素。经济影响因素是指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面临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产业结构、经济运行情况等,主要包括:
一、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收入水平等。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态、发展潜力的主要标准,对吸引直接投资有重要影响。通常国内生产总值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
二、经济开放程度。根据一国的经济开放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内向型经济或外向型经济。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名义关税率与实际关税率、产业产出国际比值、国内贸易比值、主要出口产品所在国际市场份额等。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经济开放程度越高,给外资提供的机会就越公平,就越能吸引外商投资。
三、经商自由程度,主要指市场经济体在国家体系内的独立性,如企业开办、运作及退出的时效性,包括新公司建立程序、注册资金多少、取得营业执照时间的长短等,此外还包括货币可自由兑换的程度,建立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劳资双方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政府对生产方式、企业产出、资源分配、价格决策等的控制程度等。营商环境自由度是商业市场自由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有些国家为保护本国企业,对外商投资设定了严格的管制,对吸引外来直接投资构成不利影响。
四、金融市场环境。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体系越完善,越能为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企业所需的资金成本也就越低,投资风险就越小。
五、社会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包括交通运输条件、资源能源供应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通讯设施条件、城市生活设施的完善与否等。通常情况下,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企业对该国进行投资。
六、自然地理环境,如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丰裕程度等。拥有便利的海运条件和丰富的资源能源的地区对外来直接投资往往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会使该地区成为外来投资的重点。
3.对外直接投资的社会影响因素。社会影响因素主要指由人文、社会、法律等因素构成的投资环境因素。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社会影响因素主要有:
一、社会文化因素,主要指东道国与投资国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方面有无文化冲突。不同的社会文化决定了人们的需求偏好、消费方向、敬业精神,这些因素所发挥的作用最终会反映到经济指标上来。
二、社会人口因素,主要指东道国人口总量、增长潜力、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受教育程度等。东道国的人口状况制约着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投资产业和领域的选择以及投资规模的大小。三、双方法律制度的差异。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有一方存在法律保护不健全、司法体系不透明等问题时,就会产生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因素。
三、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
1.政府层面的应对策略。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我国企业积极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创建一流的国际企业,降低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政府有必要加强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指导和支持。
(1)政府要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引导并提供信息支持。政府应引导我国已经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对外投资,在投资中应保护好自身的技术与品牌优势,减少投资风险。政府可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提供信息服务等方式引导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尽量去政局稳定、政府清廉、经济外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投资。此外,政府可建立境外投资风险评估和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收集、税收、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降低我国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中遇到的政策风险。比如,虽然中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成员国和出资国,但由于对此机构不了解,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很少借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来保护对外直接投资利益。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利用该机构及相关条款来规避境外投资风险。
(2)政府要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一是提升我国的软实力和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针对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当前国际上流行着一些对我国不利的言论,影响了我国投资项目的落地。在提升软实力方面,首先要加大对外宣传,要在占领国际舆论阵地,同西方争夺话语权上下工夫,改变过去那种少说多做的传统,让投资东道国人民和国际社会深刻理解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和东道国都是有利的,而不仅仅是中国获取资源的手段;此外,可动员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传媒机构等社会文化类机构与东道国的相应机构进行交流,打好中国与东道国友好关系的民间基础。二是政府应加强区域、双边、多边投资合作机制建设,与各类国际组织开展多层次合作,营造有利的外部投资环境。积极签订与经济合作、海关互助合作、投资保护、司法协助、社会保险、领事条约、避免双重征税等有关的双边协定,加强外贸援助、对外投资等的协调,引导我国企业尽量前往与我国签订了BITs的国家投资以规避投资风险。目前,我国己经与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议,政府应该更加积极的推进这种双边协议或者多边协议的签订工作。
(3)政府应为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一是管理对外直接投资的部门要继续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手续,赋予具备一定实力的投资主体一定限额的境外投资自主权,增强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灵活性以便于快速应对国际市场的变化。此外,还应简化人员、货物出入境手续,为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便利。二是要增加在金融方面的支持,鼓励国内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如提供低息贷款和对外直接投资贷款担保等,让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减少资金方面的压力。三是应该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尽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针对海外投资的保险品种,但是险种还很有限,承保量也不是很大。政府应该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针对对外直接投资的保险险种并增加承保量。此外,政府也可以支持有条件的其它金融机构从事此项业务,并提供政策资金支持,鼓励承保金融机构竞争以丰富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保险险种,扩大承保规模。四是我国政府应该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政策体系。虽然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但遗憾的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这使得我国对对外直接投资的鼓励支持和监督等政策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必将制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长远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使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能够享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损失。五是政府可以向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比如,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对外直接投资储备金制度,允许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投资期内将投资总额的一部分划为储备金,并在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划给储备金的数额。
(4)政府应加强对在海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监管。在国有企业方面,总结以往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失败的教训,可以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流通股比例小,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为假公济私、违规操作带来了便利,造成海外资产流失;二是投资决策失误过多,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不少国有企业急功近利,在投资项目分析、环境地点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等方面缺乏足够论证,导致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非国有企业方面,不少民营企业或个体户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很多甚至抱着“捞一笔就走”的心态,缺乏社会责任感,存在着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社会习俗、加班过多、发给当地人的工资偏低等现象,影响了企业在东道国的长远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声誉。为应对上述问题,国家应限制改革不到位的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加强对海外投资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的海外行为,促进企业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
2.企业层面的应对策略。
(1)对外源性风险的控制。在政治风险的控制方面,企业在投资前应通过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等途径详细了解东道国的政治情况,慎重选择直接投资地区,尤其要避开政局动荡,战争、恐怖主义盛行的地区。在经济风险控制方面,要加强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外向程度、市场自由程度、金融市场自由度的评估,尽量前往经济外向且自由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在社会风险控制方面,要尤其注意东道国与我国的社会文化差异,在销售策略、组织管理方式上适应本土化需要,还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社会风险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法律风险的控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培养,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惯例以及投资目标国的相关法律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对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2)对内源性风险的控制。企业应减少管理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组织结构等方面尊重东道国文化,避免引起文化冲突,还应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国际化的高管团队,有效降低海外投资风险。一要加强对境外投资可行性的研究,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财务盈利性、技术先进性等,并结合东道国政局、经济状况和优惠政策等编制符合实际的可行性报告。二要完善风险控制。主要是对既往年度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以规避新的风险。此外,还需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在国际化运营与投资计划偏离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风险损失。三是企业要实行当地化经营策略。在投资进入模式上,相对于独资、完全的并购方式而言,最好能同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资、合营、合作或者部分的股权收购,同东道国的企业或组织结成利益联盟以获得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支持。在生产经营中要尽量给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关注当地人民的利益诉求以赢得东道国人民的好感和支持。四是企业要积极向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将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转移出去,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作者:王亚星 谭波 黄彦君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