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交易,其中场外衍生交易规则和传统民商法间的冲突是国内法系国家的普遍问题。衍生工具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类型,与传统合同的重要区别在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从中派生出特殊的履约风险、缔约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
场内交易:场内交易亦称“交易所交易”。指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股票,只限于上市股票,由于上市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要向投资者公开,故而使投资者有一种安全感。
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的股票交易。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相比,在公开公司财务方面不那么严格,她是一种非组织性的市场。场外交易的特点是:能为一些不能上市的,但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筹措资金;为投资者提供了很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社会信誉;手续简便。
场外交易通常在证券公司之间或证券公司与顾客之间进行,或者是由承担场外市场注册股票经纪性生意的证券公司通过与上市股票同样的买卖机能的承办和预约工作,进行注册股票的买卖。场外交易市场股票的买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此外,还有一种店头交易,也是场外交易的一种类型。店头交易亦称“柜台交易”,就是指证券公司之间、证券公司与顾客之间在证券交易所外某一固定场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其所交易的对象包括注册股票与不上市的股票。简单的说,场内衍生产品是在有形的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产品,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内与场外衍生品交易接受的市场监管也不同。由于场外衍生品交易是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来决定,双方以信用担保或者交纳一定保证金担保履约,监管环境较为宽松。以英国与美国为例,两国均没有单独的立法来规范场外衍生品交易,仅依靠行业自律。不少场外衍生品组织发布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协议。例如,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发布了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主协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事件及终止条款,确定了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主协议与就交易特定条款而签订的确认函,共同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约。由于监管环境宽松,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违约风险较大。近年来发生的包括次贷危机在内的重大风险事件,都与场外衍生品市场有一定关系。
场外衍生产品是无形的、主要依据交易对手间达成协议进行交易的衍生产品,这种方式有很多的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互负责任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相对而言,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难度更大,对于参与者的要求也更高。
场外衍生品市场完全游离于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之外。1974年美国的商品交易法(CEA)免除了CFTC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责任。美国的商品交易法(CEA)将按揭工具、远期、回购选择权等场外衍生品定义为非商品,因此免除了CFTC的监管责任。同时,场外金融衍生品也不属于证券,因此它也不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督管辖之下。这样,高风险的场外衍生品如抵押担保债券(CMO)、信贷资产的证券化(CLO)、市场流通债券的再证券化(CBO)、信用违约互换(CDS)等市场完全不受监管,也没有公开的记录显示债券违约卖方是否拥有资产进行支付。
场外交易有下列几点好处:不涉及商品及交收日期,如大豆期货交易,一般在三个月内要把持仓的合约卖出,不然结算日到了,就要付清合约总值而提取大豆。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投资大豆期货的目标是获利而不是大豆。在场外交易而言,买卖大豆纯粹是数字上的交易,并没有特定结算的日期,也没有真实的大豆。
规限少而手续费低如上述场外交易并没有特定日期,固然没有因到期而强行卖出合约的风险。另外,因为交易不在交易所进行,所以免除了中间的手续费、合约费和结算费,大大减少了投资的成本,成本低了自然获利机会高。
成交快在传统的衍生工具上,几乎没有一种是可以实时交收和结算的。然而,所有场外交易的商品交易都是实时交收和结算。换句话说,场外交易的商品是可以实时买入,再马上卖出,非常灵活。
免除双重风险现在欧美等地极为流行场外交易,交易量绝不逊色于交易所交易。尤其在外汇市场,一般投资某一种货币如欧元,就要把本金兑换成欧元,当欧元价位升高后,把欧元兑换为别的货币如美元等来获利平仓。问题在于平仓后如果欧元的价值还在升,而美元的价值还在跌。这样先前获利的就会打了折扣,甚至转盈为亏。如果要保持盈利的话,就要不停地兑换那些会升值的货币。在场外交易中,因为不涉及真实商品,所以没有兑换的过程,在本金的结余上,永远是单一种货币。
由于场外衍生品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以及缺乏有深度的二级交易市场,使得该市场衍生产品的流动性严重不足。由于场外市场上缺乏结算中心,不是集中撮合交易,造成市场定价效率低下,使得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品定价极大地偏离了正常水平。由于场外衍生品极低的透明度,造成了参与交易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交易对手的实际交易等情况一无所知,如果一家交易商出现流动性问题或倒闭,则会牵连许多参与交易的做市商,造成连锁反应。
场外交易市场与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的主要区别有:
(1)交易产品不同。交易所市场主要交易上市公司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除挂牌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外,还可以交易其他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
(2)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市场采取指令驱动的集中竞价交易制度,而场外交易市场则通常采用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
(3)准入门槛不同。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公司,主要面向大型、成熟或者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企业,准入门槛较高;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面向初创期或成长初期的企业,其准入门槛相对低很多。
(4)承担义务不同。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公司,不但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还要接受监管部门、交易所、中介机构、投资者和市场各方的监督,对其规范运作提出很高的要求;而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其承担的义务相对来说要少。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比较,我们发现,场内衍生品多数属于流动性强且产品结构简单的标准化合约,产品容易进行正确估值,而且场内衍生品市场通常具有规范的市场监管。可以说,场内衍生品交易比场外更加透明,但场外市场可以提供更多个性化产品与服务,比场内交易更加灵活。因此,场内与场外市场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两类市场的共同发展,可以更深层次地满足市场投资和保值需求。所以,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律风险的问题。金融衍生本来就是舶来品,所以,一定要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国自身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尽可能地规避法律风险。
作者:封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