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学硕士与金融硕士的关系
金融学硕士与金融硕士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是处于同一层次,类型不同,更有侧重。主要以下区别:
(一)培养方式不同。金融学硕士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热爰袓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掌握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发展的理论和实务,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工作。既能从事金融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又能从事金融实务工作;金融学术型硕士,全日制硕士生一般为三年,在职(不脱产)硕士生一般为四年。培养方式自费、公费或委培培养。金融硕士培养目标为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的精神和进取的品格,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卓越能力是金融专业硕士最核心的目标。旨在为社会培养具有卓越实践能力的金融专业人才,包括金融分析师、风险(财富)管理师、产品设计师和金融企业领导者。属于应用型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也有些培养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为2.5年。
(二)导师制度不同。金融学硕士是由校内导师负责培养。2009年教育部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2011年,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倡导高校全职教师与实践部门具有良好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为共同导师,实行“双师制”。
金融学硕士与金融硕士教育相互补充、使得我国由单一的学术型培养转化为学术、应用、复合型多远人才培养。金融硕士培养可借鉴金融学硕士培养的优势、经验。金融硕士项目刚刚出现,社会接受度不高。部分培养单位把金融硕士当成创收项目,把金融硕士低于金融学硕士来培养。这些错误倾向的存在,从本质上没有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势必会影响金融硕士的长期发展。
二、金融理论知识与实践的关系
金融硕士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要求金融硕士以金融理论为基础,培养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卓越能力是金融专业硕士最核心的目标。金融硕士应该突出实践性的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实践性与学术性相结合。金融硕士教育必须保证必要的理论知识。金融硕士跨专业的考生比例较大,更要把关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合理的课程体系、学习现代金融学知识体系和理论范式,掌握金融最前沿的知识理论。为实践做好准备,也把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在学习过程中,要重视分析、解决我国金融实际出现的问题,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办学标准与培养单位特色的关系
统一的质量标准是金融硕士发展的必要条件。2011年3月18日全国金融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过《全日制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是规范金融硕士教育的最高文件及标准。其中对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与入学考试、学习方式与年限、培养方式、培养工作学位授予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个办学标准过于笼统、还需经过实践的检验,进行调整。金融硕士教育标准既要体现质量规格,又要体现培养特色。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学标准的规定下,各个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金融的基础、地方经济特色培养金融硕士。培养金融硕士最终要经受市场检验。金融硕士培养也是为地方输送合格的金融人才。既要在一定的办学标准下办学,也要突出各个培养单位的特点,两者有机结。
四、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之间的关系
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即校内、金融企业导师联合指导,培养中,两位指导老师共同完成对金融硕士的教学和管理。校内外导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是对传统研究生教育方式的创新革命,有效的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丰富了现有的教育教学手段,调动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的资源,为学生搭建了创新实践的平台,将学术研究和社会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金融专业学位校内导师绝大部分是原来指导学术型研究生的导师,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多数未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工作过,对于实践环节不够重视且缺乏指导方法与实践经验。经过多年的培养金融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培养方法,校内导师未能及时转换身份。金融专业学位双导师作用的发挥,需要校内导师及校外导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一方面,负责金融理论、基本经济理论知识的传授,另一方负责金融实践的培养及前沿理论的传授。校外导师必须加强沟通,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指导为辅。在校外导师的沟通中,由于责任大及校外导师的工作性质,校内导师需主动。才能形成优势互补,发挥双导师制的优势。双方必须明确责任,通力合作。金融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往往是银行机构、证券公司、金融集团高管,他们做导师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得到金钱的回报,而是为了回报社会、把自己的知识与经验,教给学生。学校提供的金钱激励往往起不到激励作用。需要提高校外导师的社会责任感,邀请校外导师做学术讲座,把自己的成功经验传授给金融硕士。
五、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课堂讲授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向学生传达信息、传播思想、传授知识,开发其智力,提高其能力的授课方法。课堂讲授法是人类最古老的教学方法之一,是教师最长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以教师预备好的案例为线索,学生通过个人自学、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分析研究案例及问题,从而发展学生的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从MBA教育中发展并广泛地应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中。为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金融硕士教育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方式,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六、金融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考试的关系
专业学位与职业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相互衔接,是专业学位顺利实施的内在要求。金融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考试的联系,是金融专业学位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源泉。也是金融硕士走出本土化,走向国际化的必经之路。现阶段,金融类职业考试包括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等。金融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考试的结合的方式。可以在金融领域内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另一方面可以与国际机构共同认证。由于金融硕士教育设立的时间较短,且我国专业学位缺乏与职业考试链接的经验,建设衔接需要较长时间。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企业,社会,高校共同努力。积极探索金融硕士教育发展规律,提高培养质量,提高金融硕士素质。
作者:吕红娟(广东财经大学金融硕士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