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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政策应与财政金融政策有机结合

2016-08-23 10:1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扶贫开发规划计划,扶贫开发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经30多年努力,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先后减少了6.62亿贫困人口,农村居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探索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也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区域、城乡、群体之间发展差距还比较大。按照国家目前的扶贫标准,还有贫困人口8249万。按照世界银行1.25美元的标准,还有2亿贫困人口。贫困人口不仅规模大,而且集中分布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的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2011年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2年编制了14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3 年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一年多来,国内15次考察工作就有6次涉及扶贫开发,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成为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李克强总理一年多来13次国内考察也有6次涉及扶贫开发。去年8月在甘肃召开促进西部发展与扶贫工作座谈会,今年春节前到陕西考察,在火车上召开会议研究扶贫工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继续向贫困宣战,并立下今年减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的军令状。

 

扶贫开发政策应与财政金融政策有机结合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扶贫系统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提出了抓好落实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一是坚定一个目标,就是坚定纲要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等扶贫目标,围绕这些目标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持久战。二是突出两个重点,既要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又要抓好区域发展,两个轮子一起转,做到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三是培育三个品牌,对贫困家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雨露计划,开展2年至3年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阻断贫困代际转移,为工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提供合格劳动者,一举多得;对就地发展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和田间技术的贫困群众,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致富;对居住在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就地扶贫成本高、难度大,停止扶贫就返贫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彻底挪穷窝。四是把握好四个关系:第一个是持久战与攻坚战的关系。要在2020年以前,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打一场攻坚战。同时,贫困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还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韧性耐力。第二个是解决突出问题与创新工作机制的关系。既要解决水、电、路、房、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还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特色优势产业来发展经济。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深化改革中找出路、添动力,推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第三个是中央和地方扶贫事权的关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扶贫事权。第四个是 “输血”和“造血”的关系。实现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外部支持必不可少,但是只有外部支持还不够,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必须要有内生动力和活力,要挖掘内部发展潜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帮助贫困地区提高素质、发展产业,在“输血”的基础上不断增强“造血”能力。五是做好五项工作。分别是抓紧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摸清贫困底数,实施精准扶贫;组织驻村帮扶,帮助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寻找致富良策,落实帮扶措施,发挥好改漫灌为滴灌的“管道”作用;增加扶贫投入,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创新扶贫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同时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片区规划实施力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发展,不断改善发展条件和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社会扶贫,继续强化、深化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建立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动员和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投资兴业、志愿服务、扶贫捐赠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表彰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政府、市场、社会扶贫格局的形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基本条件。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贷款困难,是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关键。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贫政策,在定点帮扶、金融扶贫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扶贫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完善金融服务机制”牵头部门,主动作为、迅速行动,联合六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人民银行和各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各金融机构扶贫的责任意识更加增强,措施办法更加实在。近期,国家开发银行、邮储银行等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联社,纷纷主动上门征求扶贫部门意见,探讨金融合作途径,充分体现了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和开拓进取意识。

 

  第一,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支持领域、重点工作、保障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金融扶贫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扶贫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在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上,主动与金融部门合作,搞好工作对接,共同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第二,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与财政金融政策有机结合。充分考虑扶贫开发的特殊性,探讨建立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制度上的突破,可以更好推动金融扶贫产品的创新。积极探索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信用贷款的方式和途径,打造贷款到村到户的新平台。同时,规范完善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

 

  第三,合力营造金融扶贫大环境。扶贫部门要通过建档立卡、摸清底数,提出金融扶贫需求,指导论证好扶贫项目,组织搞好供需对接。在贫困地区普遍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诚信体系,改善金融生态,配合金融部门在贫困地区形成“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机制。探索设立扶贫贷款风险基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及时宣传金融扶贫的做法和成效,配合人民银行总结、推广金融扶贫的经验,及时表彰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

 

  作者:刘永富 来源:粮食决策参考 201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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