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为国内的小额度信贷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作为同样为中小企业或农户、低收入群体提供持续性小额度贷款的小微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技术水平低下等短板导致其在与互联网财政金融的竞争中不占优势。调整发展战略,加强人员配置,提升技术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设法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降到最低,对小微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放缓,但小额度贷款的需求却在不断增加。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机构作为专门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贷款困难、加强金融市场资源配给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目标客户和业务种类较为相似,互联网金融对小微金融机构业务开展造成的影响不可小觑。如何在互联网金融飞速成长的今天谋求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小微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
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支付、借贷、股权众筹、基金销售、保险、信托等六种业务形态[1]。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是移动支付,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可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支付、清算电子化,替代实物货币流通。互联网用户产生的大量行为数据,通过云计算技术处理,不但可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发布资金供需信息,也可用于评价借贷双方的信用状况,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水平,使金融市场资源得到更有效地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相较于小微金融机构的优势
小微金融机构是专门向中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户、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持续性、小额度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其信贷业务具有前期调查快、放款速度快、审批机制灵活、还款方式灵活、担保方式多样化等特点,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不可或缺、最有活力的角色。而相较于小微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庞大的客户基础、创新的金融产品以及便捷的服务方式,打破了传统金融信贷业务一成不变的模式,在业务开展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拥有庞大的客户基础
近年来我国网民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6月,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8.8%,网民规模达6.68亿[2],电子商务呈井喷式发展。在电商的带动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突飞猛进——2012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开始起飞,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大数据引领下的众筹、P2P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机构的客户群体大都是融资额度较小或容易被商业银行拒贷的小微经济体,但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但拥有电子商务或社交网络积累的庞大客户基础,且互联网信息技术记录、筛选的用户行为数据也提供了得以评估客户投资偏好和信用等级的数据基础。相较于互联网金融,大部分小微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源分散,客户质量较差,且缺乏征信手段,使得其交易成本和风险水平居高不下。
(二)互联网金融提供创新的融资方式
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创新融资方式,不但降低了借贷业务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性,也为投资者和融资方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主性和便捷性。例如刚兴起不久的“点对点”融资模式,借款方可通过互联网中介平台寻找有相应贷款能力并愿意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一个或多个贷款方,以达到借贷双方资金匹配的融资模式。投资方可自主选择利己的贷款利率,而多个投资方也可通过共同出借融资资金,以降低所需承担的风险。由电商发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拥有庞大的客户互联网行为数据,可供其作为评判客户投资偏好以及信用等级的依据。传统的小微金融机构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身份证件等材料,而互联网金融的借款人只需要线上填写资料并提交,等待审核。
(三)互联网金融资金来源更为丰富
部分小微金融机构由于无法揽储,仅以股东投入资本金或不超过两个银行类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放贷资金,且客户信用担保方式、还贷方式均较为灵活,导致资金回笼相对较慢;由于政策限制及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使得小微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开发、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相对欠缺,这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匮乏的形势,导致小微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更高。而互联网金融机构融资渠道更广,可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资金来源相对充裕。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金融便捷、高效、信息透明度高的服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小微金融机构借贷业务的开展构成影响。但相较于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机构的业务体系已基本成熟,经营场所固定,内控机制相对健全,且针对小微金融体系的监管法规及配套制度较为完善,政策环境良好,这使得小微金融机构发生欺诈行为的概率较小,可信度高。
(一)加强人员配置,提升技术水平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技术水平低下和创新型服务缺失是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短板,究其原因,主要是小微金融机构人员配置不足,经营理念落后。引进信息技术及金融领域的高水平人才,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开发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转变经营理念,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逐渐将信贷业务网络化,简化借贷程序,将借贷双方信息在互联网上及时披露,增加信息对称性,逐渐形成“便捷、高效、可信赖”的经营模式。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小微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设,保障其支付结算业务畅通,使其充分参与到银行业的竞争中,可使小微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小微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推进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工作进程,将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体系当做重点工作,优化小额贷款市场的征信环境,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水平。
(三)加强同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小微金融机构种类较多,加强机构之间的横向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尤为重要。建立地区级的小微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每个小微机构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地记录并披露在该平台上,可降低小微机构的运营风险。推进同业金融业务的开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金融机构资金匮乏,流动性风险高的局面。
(四)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行业监管
目前,不同类型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不尽相同,且关于小微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约束,如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揽储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优化现有的小微金融机构制度体系,大胆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监管模式,在监管环境日趋完善的前提下适当放松对其某些资金融通、业务开展的制度约束,对于小微机构的发展也是大有益处。
作者:张朔 来源:时代金融 201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