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十三五”时期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深入学习领会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内在关系,并将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到北京市财政改革与发展中,使其成为破解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把创新理念融入财政改革发展中,着力发挥财政对厚植首都发展新优势的驱动作用
积极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优势,从完善财政金融保障机制、创新投入引导机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一是转变理财观念。深化PPP、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从投入产出效益、撬动社会资本等方面进行全程定量分析核算,以精细化管理促进科学化管理、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是创新理财方式。综合运用税收、补贴、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聚焦 “高精尖”经济结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互联网+”行动方案和“高校十条”、“京科九条”政策落地等方面;通过PPP模式、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财政补助、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运用好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丰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三是创新监管机制。
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多方联动,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北京财政监督大格局;加大对骗取、套取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和问题的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追责问责,形成威慑震慑;深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扩大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范围,推动预算执行监控向资金使用末端延伸;加快预决算公开步伐,将预决算基本支出公开细化至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把协调、绿色的发展理念融入财政改革与发展中,着力发挥好财政对首都发展突破瓶颈制约的助推作用
立足在推动首都发展中贯彻协调、绿色理念,并与落实首都城市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结合起来。一是把握“四个结构”,调整财政发力方向。在功能结构上,落实首都城市“四个中心”定位带来的城市功能结构调整,通过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向落实新定位的方向发力;在区域结构上,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带来的首都在区域发展中的功能变化,通过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向符合京津冀整体站位的方向发力;
在供需结构上,落实供给侧改革带来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变化,通过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向以供给主导、供需结合、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力;在产业结构上,落实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构变化,通过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向“高精尖”经济结构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的方向发力。
二是注重统筹管理,推进调结构、挖潜力、增效益。统筹衔接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对区转移支付体系;统筹全口径预算,将新增债务和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将政府住房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资金跨年度衔接,加快实施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进部门规划与预算安排相衔接;
统筹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分步骤推进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改革,进而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将部门履职等资金回归部门预算管理;统筹新增资金需求,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市级部门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情况与绩效考核、年度预算规模挂钩机制,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是强化收入协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托北京财政综合数据中心,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区域、企业等监测和分析,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加强动态监控,做好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税源信息摸底、优惠政策梳理等衔接准备工作;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发债环节,发挥好债券的经济逆周期调节作用,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举债审批工作机制,合理安排并做好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在管债环节,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通过政府债券置换、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合理调节土地入市节奏等手段,切实化解存量债务;在控债环节,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是聚焦城市难题破解,保障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和谐宜居之都,重点支持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治理、城乡绿化美化、实施垃圾处理等方面。支持大城市病难题破解,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破解城市发展难题,重点支持交通环境建设、公共安全、城市运转、冬奥会筹办等方面。
把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融入财政改革与发展中,共同推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把“开放、共享”的理念植入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中,推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运用好北京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和北京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增强“高精尖”和“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推进财政金融创新,营造基于质量和结构效益的良好国际投资环境。二是营造国资、民资双向良性互动的市场环境。厘清政府与市场、投入与绩效的关系,围绕信息化、城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优化投资结构,扩大融资渠道。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系列改革,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资本活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首都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实施普遍性降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以“管资本”为抓手推进国企改革,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国企资产分类管理,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三是聚焦“惠民生”,促进百姓共享改革成果。按照共享理念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原则,坚持共享发展,建设民生财政。在避免福利泛化的基础上,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养老、社保、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等方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补齐短板,提高惠民质量,促进改革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加大对民生投入资金的绩效评价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导向作用,以绩效倒逼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作者:李颖津 来源:前线 201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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