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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与控制

2015-12-14 12: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是指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日常的成本工作就是要将这些费用按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房地产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成本核算环节多,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如何提高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质量,规避风险,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更需要精打细算,力求以最少的成本耗费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主要有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公共设施费用、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税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
  1、土地、土建、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的大小是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行,是否有预期利润的最主要经济指标。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都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项目中有些虽然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大多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收费项目由垄断性经营企业或事业单位执行,任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表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减少这部分费用支出,是降低开发成本取得经营效益的一项重要手段。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一般行业相比,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计算开发成本、体现经营成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企业进行开发成本核算,除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外,根据笔者的经验,还应该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成本归集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象其他行业一样.首先应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即成本核算单位。对于小规模的开发,如单幢或几幢房屋的开发,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将全部开
发量作为成本归集对象,设立一个成本核算单位。但是对大规模的开发,如街坊改造或小区开发,就必须科学地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成本核算对象不能过细(如以单幢为单位),因为这样做势必会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琐化。相反,也不能简单地以整个小区为核算单位,因为一个小区从开始建设到完全建成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这样做势必使成本核算资料滞后,失去其在管理上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大的开发项目应该适当分块,比如将一个小区内不同类型的商品房按不同的开发期进行分块,便于费用的归集和成本结算,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
  2、成本项目的设立。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作为一级成本核算科目,企业应在该科目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成本项目,并据此进行明细核算。如何确定成本项目?笔者认为成本项目不能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如各种配套费用支出,可设立一个“配套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如土地费用、土建费用及设备费用,特别是土建费用,如系分合同发包的还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以便能随时了解工作量进度和付款情况,并为工程的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3、间接费用的核算。企业的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这些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对部分费用来说,有悖于会计的配比性原则。比如,为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项目的前期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特点是数额较大、受益对象明确,如果在受益对象实现销售之前,就将其列入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势必会形成虚假的财务成果,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对受益对象明确的贷款利息和前期销售费用应视同资本性支出进行核算。前者列入“开发成本”,作为成本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后者可在“递延资产”科目下开设明细专户进行核算,待开发产品实现销售后,再转入“销售费用”科目。
  4、项目的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计算出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可销售面积的开发成本,以便企业结出经营利润。可是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重视工程决算而忽视项目决算。因为工程决算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时间性比较明确,而且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不易拖拉。而项目决算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变得遥遥无期,比如小区个别配套没有完成(不影响销售),计划中的公建设施暂时不能实施,或者押金的收回久拖不决等,都会影响整个开发项目的完全建成,进而影响项目决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将尚未实施的工程预算计入成本,使项目决算能按计划进行,以后待工程完成再按实际支出调整项目成本。由于这部分工程支出,通常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这样做对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控制
  1、调整土地供应政策平抑土地成本。一是加强政府调控,力求土地供需总量平衡。二是逐步建立土地资源利用的强制性退出机制,避免少数开发商囤积居奇。政府应当建立对超过规定期 限而未进行开发的土地的强制性退出机制,保持足量的用地规模,并借此平抑过高的地价。三是合理形成土地供给价格,避免价格的不正常上涨。土地价格是房地产价格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地价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房价的高低。要加大对投标企业资质、信用、规模及业绩等的审核,使价格不成为中标的唯一因素,坚决杜绝“招、拍、挂”中的腐败行为,避免价格的不正常上涨,保证土地出让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真正让市场形成合理的土地供给价格。
  2、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和消费环节不合理收费的清理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一方面应认真落实清理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消费环节的各项不合理收费,适当调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加强对垄断经营的基础和配套工程取费的政府行政管制,规范相关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的事业性服务收费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向房地产业收费单位的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及时清退多收的各项费用,以利降低开发中的规费及基础设施成本。
  3、完善市政配套,履行政府职责,合理分摊城市公共设施费用。市政设施的配套,公共财政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不能再完全转嫁到房地产开发上。对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市政配套设施,一方面要适当降低公共取费的标准,另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用制度规范行为,通过引进竞争机制,避免现行的垄断性经营而加重开发企业负担。
  4、统一税收政策,规范征收行为。税收政策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对引导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对房地产行业实行的高税收政策对遏止房地产业的过分投资有着积极意义。这作为特定时期的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也是违背税收公平原则的。因此国家应指定长远的与其他行业公平一致的税收政策,适时、适当降低相关企业税赋。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真正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对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开支、平抑过高的房价和促进居民住房消费也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5、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持合理利润空间。利润最大化是企业不懈的追求。在目前情形下,企业更应向内部管理要利润,要效益。要将科学优化的管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渗透到每一项工作中,从预算管理到施工质量的监管,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到材料、设备采购等等,要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从而有效控制各项可控成本。同时,开发企业在定价过程中,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更多地兼顾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效益,力争实现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共赢之目的。
  总之,房地产成本决定房地产价格,而房地产价格又是影响社会经济的一个关键因素。房地产成本关乎人们的生活水平,关乎房地产业的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完善政策、加强协调,企业应从内部加强管理,共同平抑过高的房价,使房地产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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