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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拓展的有效性路径

2015-09-25 08:5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图分类号:F830.5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6-0028-06
  目前,中国有中小企业3000多万家,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25%左右,创造的GDP约占全部中小企业的40%。科技型中小企业尽管具有较高的回报率和发展潜力,但因其固定资产有限,难以获得银行的支持。根据银监会的测算,目前我国大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而小企业仅为20%。数据统计显示,只有29%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前5年中得到了贷款支持,占银行信贷总额的1%。这表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了需要银行加大支持力度外,还需要扩展新的融资途径。
  一、构建科技金融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金融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条件,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催化创新经济,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
  从国际成功经验看,一个经济体财富创造能力的大小,取决于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市场效率三个维度。当前,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环节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市场链条融合创新、联合创新,形成合力,最终实现高效的财富创造方式,使中国真正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创新型国家。
  迄今为止,科技金融尚无严格定义。英国学者Carlota Perez(1983)认为,科技金融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即技术革命是新经济模式的引擎,金融是新经济模式的燃料, 二者合起来就是新经济模式的动力所在。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紧密结合是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引擎。 世界经济史上的每次技术革命,都必然催生金融创新,并有效地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 是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 主要发达国家为推动现代经济发展,都采取了有力措施,旨在以科技政策与金融政策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例如,美国硅谷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瞄准科技创新,建立了金融支撑体系,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极大地拉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中国已经明确提出了推动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最终目标是将原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终形成创新经济。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将更多地人力物力财力倾注于科技创新本身, 对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创新缺乏足够重视。
  综上所述,只有发挥科技金融的先导作用,推进我国产业升级与转型, 将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才能形成创新经济,并最终成为创新型国家。所以,积极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市场链条与科技创新链条的协作与创新机制,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
  二、发达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倾斜
  二战以后,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发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建立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以及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着力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一)设立创业引导基金,提升政府资金运用效率
  国外创业引导基金发端于美国,1958年美国启动了SBIC(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英国在1981年设立了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SFLG),并于1994年制定了企业投资计划(ElS)。以色列为发展国内的风险投资产业于1993年制定了YOZMA计划,澳大利亚于1997年推出了创新投资基金计划(IIF)等等。此外,新西兰(VIF基金)、欧盟(EIF基金)以及中国台湾(种子基金计划)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设立了引导基金。
  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是世界上最早的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其出发点是“增进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该计划通过政府信用担保和政府优惠贷款等方式,为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60%左右的资金投向了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3年以下)的小企业。美国SBIC计划的成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成功的范例。
  1993年,以色列政府拨款1亿美元作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开始实施YOZMA计划。以色列政府以YOZMA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作为母基金,设立了10个创业风险投资子基金,并于1998年成功实现了政府资金的退出。YOZMA计划堪称典范,其参与设立的10个子基金在存续期内支持了256家高新技术企业, 并成功地引导创业资本投向了早期阶段的创新企业, 对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发展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
  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总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 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 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 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则对勇于进行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 以期获取高额回报。
  日本是除美国以外风险投资成就最显著的发达国家,1975年,日本通产省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为风险企业贷款提供80%担保。此外,日本政府在东京、 大阪和名古屋三个主要工业区各设置了一家资助性的投资公司财团法人——中小企业投资会社,其主要任务是购买新创立的风险企业的股票和可兑换债券,并为新创立的风险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1981年,英国政府将国家企业委员会与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合并,成立了英国技术协会(BTG),专门进行风险投资和有关协调工作。1983年,部分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联合成立了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三)设立独立的二板市场,便利中小企业融资
  美国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NASDAQ),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规模资本,微软、戴尔、英特尔等许多中小企业通过二板市场融资而飞速发展, 成为全球知名的顶级公司和一流企业。
  英国的二板证券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AIM)创建于1995年,由伦敦证券交易所负责经营。相对于主板市场 ,AIM上市的门槛要低很多, 市场监管相对于主板市场比较严格。一些尚未完全符合主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在AIM上市,有机会升级到主板市场。
  意大利证交所的股票市场由主板市场和新市场构成,而主板市场又分成大企业板块、中型企业板块和小企业板块。此外,法国的新市场成立于1996年,专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 在欧盟国家中占据重要地位。
  日本的全国性交易所包括东京证交所和大阪证交所,其中东京证交所又分为一部、二部和创业板市场。1984年, 日本建立了自动报价发布系统——QUICK系统。1989年,三个场外交易市场(东京、大坂、名古屋)合并成一个单一报价系统,市场效率大大提高。
  (四)设立科技银行,与风险投资紧密协作
  科技银行是指主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在美国,科技银行被称为风险银行。美国最大的风险银行——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 简称SVB),1983年在美国加州的硅谷创建,主要为硅谷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及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服务。除了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以外,硅谷银行更多地向众多客户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为了降低风险,硅谷银行服务的客户主要是获得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通过风险投资进行客户甄别,避免了贷款发放前的信息不对称。
  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的独特合作关系, 以及独树一帜的风险监控模式, 硅谷银行成功解决了银行贷款收益有限性与科技型企业高风险之间的不匹配, 为轻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开辟了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以美国硅谷银行为代表的科技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有效改善了科技贷款的风险收益结构, 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带动美国风险投资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蓬勃发展。
  (五)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场外交易市场(OTC)没有固定场所,主要利用电话进行交易,交易对象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目前,全世界影响较大的OTC市场主要包括美国的场外证券交易行情公告榜(OTCBB)、 粉红单(Pink Sheets)市场和英国的OFEX(Off Exchange,已更名为Plus Market)等。其中,以美国的OTC市场最为发达,其证券交易数量约占全美证券交易总量的3/4。
  作为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OTC市场可以为所在国经济发展筹集大量资金, 同时也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同时, 带动高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此外,OTC市场的发展也使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趋于完善,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构建科技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均衡,主板市场规模较大,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偏小,场外市场的发展滞后,资本市场结构与企业数量结构严重不匹配,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亟待拓宽。此外,由于金融业的分业经营,金融链条与科技链条存在天然阻断。只有积极创新业务模式, 强化金融链条与科技链条的协作与创新机制, 才能有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所以,需要各级政府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依托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
  在科技金融领域,创立于1983年的美国硅谷银行最富盛名。硅谷银行与风险投资合作开展业务、控制风险的信贷模式得到了金融界的广泛认同与效仿。 近年来, 我国有多家商业银行借鉴硅谷银行模式,在部分开发区和高新区设立了科技支行(见表1),效果十分显著。
  农行无锡科技支行自2010年9月成立以来,围绕“创投+担保+贷款”模式、“政府推荐+担保+贷款”模式以及“统贷支持”模式,积极研发出“金科贷”、“点金石”和“好帮手”三大系列产品,重点支持市内各类科技型企业,获得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成都高新区的的“梯形融资模式”也颇具特色,该模式的核心是“内源融资+政府扶持资金+风险投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改制上市”。其中,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期,以“内源融资+政府扶持资金”为主;在成长期,致力于吸引风险投资;在扩张期,债权融资比重上升;在成熟期,主要依靠“股权融资+改制上市”。
  2011年10月, 中国首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标志着中国科技银行发展到了新阶段。今后要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成都、杭州、武汉、深圳、无锡和苏州等科技支行的运营模式,依托主要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在88家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全面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重点科技园区推广,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银行模式。
  (二)推进科技银行与创投企业的业务协作与创新
  近年来,部分发达省份的高新区,都利用我国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有利机遇,出台优惠政策,设立和引进创投企业。以中关村为例,由于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IDGVC、联想投资等100多家境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常年活跃在园区内, 管理的资金规模约200亿美元,大大拓宽了驻区企业的融资渠道。
从发达国家科技金融的发展经验来看, 科技银行历来都是与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企业协作发展的。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轻资产属性,传统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难以覆盖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科技银行的业务除了发放贷款(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以外,更多地是采取股权投资形式, 而且更多情况下是与风险投资基金共同投资于目标企业。
  从国内来看,科技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更需要与创投企业的紧密合作。一方面,创投企业对高科技企业资信评估水平更高, 参照风险资本的尽职调查结果,可以降低科技银行的审贷成本和相关风险。另一方面,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持有实业企业股权, 而科技银行开展业务又离不开与创投企业的合作, 我国部分省市先行试点的科技银行采取的“三方协议(科技银行、创投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模式(见图1),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为科技金融进 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所以,我国应在培育壮大本土创投企业的同时,依托88家国家级高新区,出台优惠政策,着力引进KKR、凯雷、华平、英联、黑石等境外知名创投企业进驻,逐步完善创投企业的区域布局,使科技银行和风险资本相互支撑、配套发展,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跨越发展。
  (三)积极发展与完善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主要包括“新三板”、天交所以及工信部在河南、北京、上海、重庆、广东试点的五家产权交易机构。
  1. 积极推进“新三板”扩容试点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正式启动,简称“新三板”。“新三板”启动以来,试点企业不断增加,运行平稳,秩序良好。截至2011年底,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突破100家,达到了101家。 目前已有152家企业参与试点,32家企业完成或启动了38次定向增资,融资总额17.1亿元,5家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2012年8月之前,“新三板”试点园区仅限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家, 挂牌企业均为园区内高科技企业。按照初步研究的扩容方案,“新三板”在原有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的基础上, 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基于此,在全国88家国家级高新区中,上海、苏州、成都、西安、重庆、广州、武汉等地的高科技园区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措施(见表2),积极准备对接“新三板”市场。2012年8月3日,新三板扩容方案正式出台,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成为首批试点园区。
  受主板市场行情影响,新三板扩容幅度远远低于市场预期。随着做市商制度和转板机制等相关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新三板还会继续扩容,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从各地工作安排和部署来看,不少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争取将本地高新区纳入“新三板”扩容试点范围,另一方面则计划结合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来构建场外交易市场平台。
  2. 加快实施股权交易试点
  2008年9月,天津股权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是国内首个OTC市场,服务对象主要是两高两非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3月底, 天交所累计挂牌企业达到147家,覆盖全国20个省市,总市值近150亿元,挂牌企业覆盖传统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天交所成立以来,部分省市竞相效仿,筹划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2009年10月,深圳柜台交易市场(简称“深柜市场”)揭牌。2010年5月,工信部选定河南、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的五家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2009年10月, 浙江产权交易所启动了股权交易试点。自2010年成立以来,山东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也在积极地进行全省布局。2011年8月,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立。此外,吉林、四川等省市也都在谋划建立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其背后推动力量大多有当地产权交易机构的身影。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于2009年7月获批设立,2010年10月27日首批企业挂牌, 现有会员208家。截至2012年3月底,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50家企业总股本为22.53亿股,总市值达67.99亿元。2012年2月15日,继天津、重庆建设场外交易市场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成立,首批19家企业挂牌。
  根据证监会“以柜台交易为基础,加快建立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思路,地方政府将在组织资源、市场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场外交易市场将迎来一个高潮,各地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四)继续推进科技金融试点
  2011年10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地区。
  进入科技金融试点地区, 取得先行先试的优先权,对于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据不完全统计,首批16个试点地区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超过1.2万亿元, 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已超过7000亿元。同时,还将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重点扶持。 所以, 为了缓解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科技部和一行三会,应继续推进科技金融试点,最大限度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中连片、快速发展。
  (五)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07年7月,科技部、财政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启动了国家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为设立引导基金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88家创投机构获得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出资260亿元, 引导带动的创投资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2010年, 全国有61家创投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或企业集团联合设立了278支子基金,总资产规模达到987.6亿元,创投机构呈现出了伞形化、集团化发展态势。
  今后,要继续发挥创业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本,为轻资产的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推进我国产学研金一体化进程
  近年来,许多地方科技部门、国家级高新区都在积极探索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新模式, 创新试点不断拓展。中关村科技园区、浦东新区、无锡高新区和成都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区通过成立科技金融集团、科技创业集团、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见表3。
  所以,我国应在88家国家级高新区和部分省级重点科技园区推广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继续推进科技保险试点,搭建科技担保平台,逐步设立一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集银行、PE/VC、 保险和资本市场为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 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推进我国产学研金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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