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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融资租赁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化解的问题和

2015-09-12 09:2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据初步统计,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总计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已占全国的60%以上,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发明专利占全国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外贸出口占全国的68%,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1]。然而,自2008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尤其2011年,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以及“用工荒”、“用电荒”、“资金荒”等因素的冲击下,这支国民经济“生力军”却陷入了极其艰难的境地,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自主品牌、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大量倒闭、停产或半停产。
  在这些诸多难题中,“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全国工商联2011年对17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90%以上的受访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状态更为窘迫,当前中小企业生存之艰难甚至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初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哪里?该如何化解?虽然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出,要创新融资方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对此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论证。一部分学者从财政、信用、担保等传统方面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李艺纹(2004)等探讨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文化建设;王勇和何国华(2007)分析了信用增级手段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尹丹莉(2011)根据中小企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面临的融资困境以及存在的机会,提出了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创新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邢晟(2012)从抵押融资贷款的角度出发,探讨在不同担保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建议支持发展互助担保和政府担保。一部分学者则把目光转向债券市场。夏霞和王彦军(2010)分析了垃圾债券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意义;高保中(2004)认为融资困境的根源在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信息问题,解决融资困境问题的途径也应该从解决信息问题入手,资产证券化凭借其精巧的结构,可以大大缓解中小企业的信息问题,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提供一条新的途径。还有一些学者提法更具创新性。黄娜(2003)建议将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相结合,解决政府主导、配套机构、资金支持、人力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使得风险投资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杨琳(2012)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理念及特点,通过对国内保理、厂商银、商银储等产品的融资模式分析,提出供应链金融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入手,结合“融资”和“融物”双重特征的融资租凭,探讨通过推动融资租赁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途径。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使其难以获得银行间接融资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度低。中小企业经营信息不透明,财务行为极其不规范,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很难提供经过审计的合格的财务数据以证明其信用水平。即使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合格的财务数据,由于社会整体信用缺失,银行也会对其可信度存在疑虑。这些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二是贷款发放的单位成本高,对于银行来说,发放每笔贷款的成本差别不大,同大企业贷款相比,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要小的多,相应的单位贷款成本就显得非常高。三是抵押难,中小企业规模偏小,可以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往往不足,通常还很难找到合适的贷款担保人。四是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由于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经营透明度低,生产不确定性高,使得银行很难对其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银行通常会拒绝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甚至是经营良好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
  (二)非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有限
  当前在我国银行之外的可能融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股票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债券市场的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风险投资和民间融资。高标准、高要求的主板市场对众多资产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只是部分缓解了具有高成长性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至于债券市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依然处于停滞,中小企业集合债发展缓慢,虽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推动下有所发展,但规模有限。2009年,仅23家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12.65亿元人民币;2010年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融资总额也不过52.4亿元,融资企业不过百家,对于我国千万家中小企业而言绝对是杯水车薪[2]。
  经过长时间的引进,风险投资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发展,也是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一条潜在途径。但是其对项目的筛选极其严格,只有那些科技含量高,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个别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其青睐。
  尽管我国民间投资资金的潜力巨大,但社会投资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的长期错位造成了民间资金流通渠道的极度狭窄,难以有效进入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并且还因其“非法”而受到打压,对中小企业融资难以起到根本性作用。
  (三)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
 在美国、日本、德国等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的国家都有健全的金融支持体系,以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例如,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设立民间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和周到的理财咨询服务;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
  而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不仅与欧美国家差距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不能称之为体系。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信用担保体系还处在试点过程中;尽管存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但受自身经营能力限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咨询服务的能力有限;此外,风险投资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进一 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三、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优势
  (一)对企业资信和担保要求相对较低
  在银行放贷过程中,银行为了规避借款人违约的信用风险,在采用信用贷款时,其关注的焦点是借款人现有的资产规模和财务比率及历史信用记录;在采用抵押贷款时,存在着对抵押资产的苛刻要求。银行的这种控制债权风险的思路,在很大程度上将中小企业排除在发放贷款的范围之外。
  而融资租赁则不同,出租人在评价租赁企业的资信状况时,主要关注的不是企业过去和现在,而是未来的现金流,并以此作为其债权回收的保证,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表和信用记录要求不高。此外,由于出租人拥有租赁资产所有权,使得租赁物体本身具有抵押担保的作用,保护了出租人的财产安全,有效降低了出租人的资金风险。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为那些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没有完整信用记录的企业,实际上也就是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现实的融资渠道。
  (二)综合筹资成本较低
  从名义筹资条件看,租赁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一些。当以传统银行贷款方式筹资时,筹资人除了名义利率外,还有负担有关抵押、资产评估、以及法律文件等方面的支出,往往还有诸多附加限制条件,如定期等额偿还、补偿性余额等,并且发放贷款所需时间也比租赁融资要长。此外,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还可以享受租赁在税收上的优惠,例如,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商品免征工商税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用所得的加工费和所得的商品偿付设备租金的,对该项租赁或租借进口的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而财政部《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财2字〔1996〕141号)也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借助加速折旧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在出口增值税退税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出口的租赁船舶实行增值税“面退税”办法,出口租赁船舶的出口销项免征增值税,其购进的进项税款予以退税,涉及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已征税款予以退还。另外,在融资租赁中,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在计算租金时,可以对租出设备预留一部分残值,等到租期结束时处理。这样一来,出租人计算租金时,就是以租赁设备原价扣除残值后的数额作为计算租金的基数,其数额小于设备全部价款,与分期付款偿还方式相比,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压力较小。综合这些方面,融资租赁的综合成本可能低于银行融资。
  (三)融资方式灵活便捷,能够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融资的便捷性是融资租赁的另一个显著特征。融资租赁通常在两个月内就可办完所有手续,并且由于融资、融物为一体,承租人不需要在解决资金问题之后在去采购相关设备,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在使用抵押资产进行融资时,通常只能获得抵押资产60%~70%的融资规模,而融资租赁却是由出租人100%出资购买租赁设备,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具有100%的融资特征,这也是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
  中小企业情况复杂,对融资往往有不同需求。融资租赁多样化的交易形式、灵活的交易方式可以满足承租企业的多样化需求。从交易形式看,既有直接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等基本租赁形式,还有专门投资于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与项目融资结合的项目租赁、与债权证券化相结合的租赁证券化以及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风险租赁等。另外,租金支付方式和每期支付金额也都可以根据承租人需要来确定。
  (四)有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根据一项资产不应重复进行会计确认的原则,确认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表上的资产,就不再在承租人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从而使得承租人获得表外融资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在承租人财务报表中关于该项目租赁交易的反映就主要体现在其损益表上的租金费用,而在资产负债表上,既没有租入资产,也没有相应的负债。通过融资租赁,企业从使用的角度获得了固定资产,而负债规模没有增加,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优化其资金结构,即企业可以将自有设备或相关的土地厂房按约定的价格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该出租人处租回已出售的资产。在此过程中,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出租人成为了租赁资产的所有人,但是资产的使用权和使用效果没有改变。借助这种方式,企业不但将流动性差的物化资本转变为流动性强的货币资本,获得资金融通,而且可以合法地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改善资信状况,有利于渠道融资的拓展。
  (五)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
  当今社会技术进步速度非常快,由于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导致新技术的寿命周期大幅缩短,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这种情况下企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当先进的技术设备出现时,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必须尽快拥有和使用新设备,否则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新技术设备日益昂贵,维修、保养技术愈加复杂,费用不断增加,使得企业在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时负担不断加重。对于许多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那些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的设备是可望而不可及,而融资租赁能有效地解决这一两难问题。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和供货商的选择,购买租赁资产并出租给承租人中长期使用。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种融资方式下,出租人负责先进设备的购置,并提供集约化的维修、保养等专业化服务,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设备的使用权,有利于保持其竞争优势。
此外,对于多数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条件以及相关外贸政策的限制,在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如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技术设备,既避免了外汇资金不足的限制,又可以绕开关税、技术等贸易壁垒限制,并且由于专业化租赁公司的运作,还可以使引进周期大大缩短,有利于中小企业利用外资,提高技术设备水平。
  四、完善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措施建议
  (一)强化社会融资租赁意识
  我国融资租赁自1981年产生已有20多年,但是 在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对融资租赁有所了解的人士依然非常有限。即使在这些有限的群体中,对融资租赁负面问题的了解,远超过对世界融资租赁在各国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了解,或者对后者的了解甚至是空白。所以,要使融资租赁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渠道,就必须加大宣传,强化企业、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意识。一方面,应增强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促使中小企业由重视财产所有权向财产使用权的价值观念转变。另一方面,租赁公司应主动面向社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来宣传融资租赁的积极作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更新经营观念,利用自身品牌、资金优势积极向融资租赁拓展其业务。
  (二)加快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
  我国多数中小企业管理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合理,财务制度不规范,从而导致融资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担保体系也不不完善,对于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获得担保融资存在着较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中小企业应增强自身的信用意识,提升信用水平,进而降低信用风险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信用保险相关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提供政策性的担保和保险服务,降低融资租赁的投资风险。当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成立了一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但是主要服务于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作为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未来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这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当将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纳入其业务范围,并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加大创新,增强融资租赁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首先,实现融资租赁机构的市场定位创新。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在融资租赁市场占主体地位。我国融资租赁机构应当把更多资金和精力转向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上,重点是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与改造,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的关键设备。新兴行业的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盈利前景,而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很多在行业内已有一定的竞争地位,经过技术改造后,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增强。由于有盈利前景的保证,对这类企业的信用风险预期总体上不会很大。
  其次,加快融资租赁交易形式创新。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主要还是满足承租人对现金流量需求的传统融资租赁,真正体现租赁特征的经营性租赁发展缓慢。截止2010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达3156亿元,而其中经营性租赁资产只有313亿,仅占总资产的10%[3]。特别是与项目融资结合的项目租赁、与债权证券化结合的租赁证券化、专门投资于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等租赁创新形式发展更为滞后。因此,要加融资租赁交易形式创新,并尝试开展风险租赁等租赁形式。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多处于创业期,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高于一般融资租赁,可以采取风险投资和融资租赁结合的风险租赁形式,由风险投资家直接以自有资金购买设备或者和其他投资者合伙以风险租赁公司名义购买设备,然后租给风险企业使用,而风险投资家获得风险企业的股份优先认购权。这一方式下,风险投资家获得股权溢价和租赁交易收益的更高收益,而风险企业也不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再者,拓展租赁出租人参与主体。商业银行要利用其品牌、网络和资金优势参与租赁市场,一方面加强与租赁公司的合作,为租赁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实现经营业务的多样化。设备制造厂商可以通过设立租赁部或成立租赁子公司的形式,以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公司产品,既使承租企业获得所需设备以及相应的维修、保养、升级换代等服务,也有助于产品的销售。此外,积极发展地方性融资租赁企业也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途径。
  (四)出台配套措施,扶持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
  首先,完善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使融资租赁有序发展。当前,要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租赁法》,并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融资租赁的不同交易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选择合适的监管框架,使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通过制定信贷、税收、保险等优惠政策,促进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税收政策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由租赁设备资本化一方(出租人或承租人)加速折旧租赁资产;美国税法采取的是租赁资产的残值风险方提取折旧的原则,并且制定了租赁资产可以加速(下转第61页)
  (上接第27页)折旧的抵扣规定,这些措施极大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税法虽说规定融资租赁由承租企业计提折旧,但是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政府要制定加速折旧、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以降低租赁交易的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根据不同行业、设备的新旧程度、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对不同的租赁设备,确定不同的税收减免率,尤其应对高科技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减免税额的期限;对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采用不同程度的加速折旧措施,尤其是对高新技术设备应缩短折旧年限;应允许承租方所支付的租金在所得税前扣除,降低承租方的税务负担,以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技术设备。信贷和保险政策方面。拓展租赁企业的筹资渠道,增加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鼓励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租赁企业之间的合作联系。此外,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发展项目,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或者通过政策性银行向参与相关项目的租赁企业提供低利率的中长期贷款。开办融资租赁交易的定向保险业务,并鼓励租赁交易当事人,尤其是出租人参加租赁保险,降低租赁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责任编辑:汤戈于)
  参考文献:
  [1]李子彬.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J].求是,2009(8).
  [2]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0[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徐晓音,王华莹,杜晓虎.湖北、浙江两省中小企业融资比较——以制造业为例[J].统计研究,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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