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它旨在实现我国会计行业和世界接轨,促进我国企业健康长远发展。这对于企业重组中有关会计和所得税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做好重组过程中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工作,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企业重组考虑的重点问题。
一、企业重组的内涵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企业重组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行为。它主要指的是经济主体的组织机构变动,企业改制或者改造过程中的资产、负债以及股权重组的行为。
结合企业重组的性质和具体方式的转变,会导致原公司产权、组织结构以及管理结构的变化,各国经济环境以及企业重组的发展历程不同,对于企业重组的解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和成熟,确定了企业重组的地位,主要指的是在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企业的发展需要,实现组织结构以及资源的重新组合分配,为了达到优化企业资源的目的。
企业重组的主要形式是生产要素的兼并和收购,出售甚至整体的售卖以及宣布破产等形式实现企业重组。根据市场经济环境以及企业改造的目的,企业选择不同的重组方式,但是企业的重组模式无外乎以下几种:资产重组、负债重组、股权重组以及管理结构的重组。资产重组主要是通过新的资产组合形式,企业可以对企业资源进行重新优化配置和重新组合。负债重组主要是指负债责任转移或者债转股转移,这就表明负债重组和股权重组密不可分。这一些列的重组行为都面临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等问题。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重组过程中,资产以及负债重组中所遇到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重组中有关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1. 资产重组中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企业重组中有关资产处理,可以是企业原所有者与外部主体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分配和组合的过程,也可以企业内部对于企业资产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实现的形式主要分为,企业资产置换、股权转让亦可以是企业的收购兼并。由于涉及的范围很广,本文对资产置换为例进行说明。资产置换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其内容主要包括整体资产的置换以及整体资产的投资。
整体资产置换,是在企业双方均保留的情况下,将企业将企业内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机构或者企业全部与其他企业进行整体的交换。在置换过程中,企业双方要结合交易发生时公允价值销售和购买资产,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要以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并购过程中,关系到具有商业性质的以及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并进行会计入账,不能进行可靠计量的,进行账面入账,双方在会计处理时,要以资产销售的形式,确定企业双方的所得或者相应的损失。
整体资产投资,是企业保留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前提下,将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投入到其他的企业。整体资产投资属于单方面的,受资方企业接收到的资产转变为自身的资本公积,资方将这一部分资金计入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关于资产重组的纳税问题,主要涉及免税重组,这也是初期考虑的重点问题。对于一些不能实现免税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考虑,对于置换和投资方式的资产重组需要按照投资和公允价值销售两个业务来进行所得税处理,对于重组产生的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所得额一般以上的,所得税通过递延税款在5年内,平均计入各年度的企业纳税所得额。
2. 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问题
新会计准则中对债务重组进行了重新定义,指的是债权债务在双方经营条件下修改负债条件的活动,其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债务重组下会计处理问题。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范围进行了重新规定,使其更加具体明确。其在会计处理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的方法变化,以及公允价值的使用的变化[1]。首先,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在老版的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在非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的过程中,对于账目的价值大于转让价值时,差额债务方将其算进资本公积科目内。新的会计准则对其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债权方在让步的前提下,债务方少偿还债务与应偿还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营业收入内,这里面不涉及所得税的变化,那么在债权人的利润表中,利润的水平也会因债务的差额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二,公允价值的变化,在旧的会计准则中,相对于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偿还,债权方和债务方都需要通过账面价值入账,然而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非现金债务偿还需要在公允价值下计量,这样就会产生相应的公允价值和账面债务差额,这部分差额则计入当期的损益。债务的重组是对于债务方来说是债务的优惠,这部分所得就是债务所得的优惠额,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债务方将这一部分优惠记为营业收入,债权方将这一部分损益记为营业支出。
在新准则下关于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计量依据发生了变化,而发生的这一变化会导致债务重组中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利得和损失。这也必然影响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企业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在新办法中规定,企业债务重组收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通过确认能够及时的处理收益产生的所得税问题,大大减少了以前企业债务重组中的纳税调整出现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企业通过现金等资产转债务的债务重组和其他条件的修改重组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思考
国家财税2009年59号文件出台,企业的期待税收政策为企业实现企业重组打开了一条新的特殊途径,能够减轻企业重组的财务成本以及现金流,但是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操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2]。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重组交易中,大多数为非现金交易,和现金交易不同的是,非现金交易的形式是双向的,容易形成一方主体认为可以适用于特殊税处理,而另一方主体认为不符合特殊税处理的矛盾存在。这种认识的差异使特殊税处理遇到诸多困难,
所以在税收政策应早日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企业重组的性质。第二,在企业重组的各种事项中,企业重组资产一般具有的多样性和多元性,并且构成各种复杂的组合关系。如果当事各方认为对全部重组行为都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会导致特殊税务处理在实践中很难进行。
总之,企业重组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会随着企业企业追去资源的优化配置会进一步推广和扩大,期间在国家新财会准则的框架下,其财税处理是重点内容之一。企业双方如何是实现加强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直接影响到企业重组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单翔.企业重组的会计与所得税纳税处理[J].财务与会计,2011(03):31-34
[2]乔宇晴.新准则下企业资产收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J].国际市场,2010(03):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