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国内外关于中国农户的研究中较为有影响力的包括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1939),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85)和《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与乡村发展》(2000)等。这些研究成果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以江村、华北、长江三角洲等地为研究案例,全面探讨了以农户生计等为核心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变迁状况。近20年来,国内研究中国农户问题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加,但多为整体研究,相对而言,部分弱化了典型社会案例的剖析,基于农户内部特征演绎出来的农户分层及生计分析较少;具体到金融支持而言,农村信贷逐步成为农户生计研究的焦点[1-4]。
在经典的西方经济理论中,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支持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金融资本和服务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农村和城市二元经济体系中,由于分工和生产效率等方面的差距,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时间较长,如何在短时期发挥后发优势,尽快协调城乡发展格局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需继续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金融支持,资本和智力之源都不能流动到相对落后的农村。金融资本的供给在来源上可以区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要破除大规模投入门槛,特别是基础设施投入的门槛,而达到“起飞条件”,在一个封闭和压抑的金融环境中是不可能的;没有“起飞条件”,落后的农户很难靠自身能力走出“贫困陷阱”。在这种背景下,公共的金融支持应当发挥主动作用,从而产生正的外部性。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从农户分化的角度思考,不同农户则需要不同性质的金融支持,因为不是所有农户都处于“贫困陷阱”,也不是所有农户都能够借助完全化的市场手段建立自己的可持续生计方式。理想状态下,只有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形成完整的金融支持服务产品,久旱的农村经济才能迎头赶上[5]。
另外一个不能在研究中有效解决融资困境的问题是:我们至今缺乏一个主流化的研究框架和视角,能将农户的资源,制度和组织影响及金融需求和供给联系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做实证研究,最后能形成较广区域的比较分析。本文试图利用最近国际学术界流行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Sustainable Livelihoods Framework)为这些研究提供有用的分析视角。
二、可持续生计分析与农村金融支持分析
Chamber和Conway(1992)指出:“生计是谋生的方式,该谋生方式建立在能力、资本(包括储备物、资源、要求权和享有权) 和活动 基础之上”。Chambers 和Conway 概括了生计中能力的几种表现形式:在一定生存环境中,个人处理胁迫和冲击的能力,发现和利用机会的能力[6]。
Scoones(1998)归纳了对农户生计重要的四种资本:自然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框架认为农户是在一定的背景下如政策、政治、历史、农业生态和社会经济状况,结合生计资源(不同形式的资本)实现不同生计策略(农业集约化/扩大化、收入多样性和迁移),从而取得不同的生计结果。农户实现不同生计活动的能力依赖个人拥有的有形和无形资本,其中,金融资本占有特殊的地位,它与其它资本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包括顺序性、转化、替代、结合、可获得性以及发展趋势等等关系,可持续生计框架已经在国际生计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7]。这种生计分析方法通过区分不同生计资本,建立起资本之间的各类关系,并识别出影响生计产出的关键资本;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度和组织对生计活动和产出的作用。在学术研究中利用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既可以规范农户生计分析的各变量设计和数据收集,也有利于进行不同制度条件下的结论比较。
在国内,可持续生计在某些特殊地域和特殊领域中也开始得到重视。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三位一体”项目(将沼气生产、种植和养殖三种生产过程结合在一个系统之内)在宁夏地区的应用,滇西北农牧区生计改良方式项目中的相关研究,以及黑龙江赫哲族的农户生计研究等。这些研究从不同类型生计资本之间的转换和关键生计资本的识别等角度,研究生计可持续的原因和解决之道。金融资本作为生计资本的一种,在传统的可持续分析框架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前期的研究一般基于生计资本对农户进行划分和归类;从金融需求角度入手研究不同类型的生计资本和生计活动至关重要。基于新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的金融供需分析,有利于阐释市场深化条件下的农户生计活动新变化和可持续生计的新内涵,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帮助。
对农户金融需求的理解是解决农村金融支持的基础,农户的多样化生计活动则与异质性的金融需求形成互动。金融资本的匮乏会对农户多样性的生计产生限制,阻止贫穷农户对高利润生计机会的获取,而那些相对富裕的农户则能从更多选择获取较好的回报,进而深化农村的贫富差距[8]。在新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中,金融资本作为重点内容与其它类型的生计资本相互作用,包括转换、因果和顺序等作用;在特殊的制度和组织背景下,农户基于其生计资本条件选择生计活动,包括生存水平的农业生产,拐杖经营和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经济行为等,并派生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些生计行为产生了不同的生计后果,如减贫和增加其它福利等(图1)。
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是市场经济落后的重要体现之一,也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成因,可以从凯恩斯定理(需求)和萨伊定理(供给)两方面来探讨金融资本在农村经济中的平衡。由于农业比较收益较低,农业的风险高,农户抗风险能力弱,农村经济比较收益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不愿把资金投入农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但存在资产质量欠佳,服务功能不强,管理较为薄弱等问题。其它机构如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由于数量少、覆盖面小,尚不能提供较为普遍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这些有限的金融资源往往很难配置到急需金融支持的小农户上,由于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滞后,以及交易成本过高等原因,这些金融机构往往偏重于传统的抵押式的信贷业务,很少会基于项目未来发展的角度进行金融支持。
三、 中国农户分化的阶段动力和类型
(一)农户分化的阶段动力
第一阶段动力是市场经济意识觉
醒。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意识逐步渗透到农村,大多数农户开始从“喂牛为种田,养猪为过年,养鸡为换盐”的经济模式走出,开始面向市场。意识到只有“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什么赚钱就搞什么”才能有出路。改革开放政策为我国农户完成了市场经济的思想启蒙。加之这一阶段,国家对农户的户籍制度的控制有所松动,拓宽农户的兼业选择和流动范围,从事工商活动不再是“资本主义尾巴”,而且开始成为一件在农村算得上体面的事情,农户在思想上开始觉醒,市场经济思想开始逐步渗透到农民内心深处,为农户群体分化分层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动力是寻找新的生存拐杖。1984年以后,国家开始让利于民,逐步减少了分享的农业生产剩余的份额,尤其是分田到户后,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得以提高,农户的收入不断增长,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农业的生产力的释放,既满足了农民增收,也满足了农户生存的目标。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玉米、水稻、棉花等农产品国际化流通程度提高,使得农产品供需逐步实现了均衡,农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开始下降。少数年份中,如农产品减产,国际市场也能补给,价格难以上涨较多。在开放经济背景下,农产品供需全球化配置逐渐成为主流,农业又一次无法同时满足农户增收目标,“丰收成灾”的显现屡见不鲜,农业只能够满足农户的生存和繁衍要求,农户开始寻求一切成为“生存拐杖”的可能途径,恰好国家的改革开放和体制松动为农户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农村涌现出大量的非农工种,成为农户生存的拐杖,“离土”或者“离乡”成为农民寻找生存拐杖的主要选择。
第三阶段动力是货币最大化。1990年前后,我们国家经历了一次剧烈的通货膨胀,农产品的价格涨幅远低于工商产品价格涨幅,而主要农产品价格被管制,工农产品的巨大剪刀差使得农业生产逐步回到过去一样,只能解决农户的基本生存,充当“口粮产业”,无法成为农户收入增加的主要工具。较大一部分农民处于“货币焦虑”状态,出于“货币压力”,部分知识、能力、胆量等素质出众农户在市场化取向的社会大趋势下开始分化出来,在农业的一些与农业相关的细分领域形成了规模化的经营,出现了一批雇人从事规模养殖、规模种植、农产品规模深加工等行业的一批“雇工经营”型农户。
(二)农户类型
农户分化是指当前我国农户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已经逐步出现内部分化倾向,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已经分化出三类:生存理性型农户、拐杖经济型农户和雇工经营型农户。
基于此,可以将我国农户分化为三个层次:(1)仅能糊口满足基本温饱需求的“生存理性阶层”。(2)温饱不成问题但是处于货币焦虑谋求非农收入的“拐杖经济阶层”。(3)完成初步资本积累开始雇佣其他农户进行生产的“雇工经营”。当前我国农户的主流仍然处于拐杖经济的阶层。
“拐杖”概念系黄宗智(1985)首次提出,他的理论核心是对小农经济提出的“拐杖理论”。黄认为中国小农经济是一种劳动力密度过大,农村闲散劳动力太多,导致农业生产边际劳动报酬递减,而这一问题的根源是农户不能解雇剩下的劳动力。剩余的农村劳动力无法独立成为一个新的阶层,他们必然依附在小农经济之上,只能在农业之外,寻求其他的生存拐杖,弥补农业收入不足。这是黄宗智在研究20世纪初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户生存状况时提出来的一个较为形象的概念,被后来的研究者认可程度较高。但是,时过境迁,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时改革开放形成的开放经济条件下,当前农户的“拐杖”形式开始多样化,不再局限于做手工活、种经济作物等方式。
以湘南某县距离县城17公里左右的中等发达村落——大和圩乡莲花村为例①,农户分化的主要形式如下:
1.外出务工。1984年以后,农民拥有自主经营承包土地的权力,也有了离开土地外出就业的权力。恰逢户籍制度开始松动,沿海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许多工厂需要雇佣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广大农村开始了一波南下打工的热潮。外出务工成为农户生存的重要“拐杖”之一。根据对1993~2003年10年间湘南某县莲花村村委会的南下打工情况的调查显示,1993年莲花村104户有外出务工的农户为12户,17人。2003年莲花村104户有外出务工的农户数上升为67户,增加了55户,人数为79人②,增加了62人。到2011年,有外出务工的农户数上升为75户左右,变化较小的原因在于一些家庭选择了本地非农经营活动。
2.本地非农经营。大约在2003年以后,由于长江、珠江三角洲等的低廉的工资增长幅度远低于生活费用的增长幅度,很多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仅仅能够维系在外生存下去,无法形成“货币剩余”,加上改革开放政策逐步深入内地,在三四线城市打工收入与沿海相同工种收入差距缩小,农民工逐步开始“理性”回乡。加上同一时间段内,内地城市化进程加速,很多县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出现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很多农户发现就近在县城从事一些临时型职业能够形成多于南下打工的“货币剩余”数量,开始转向就近进城务工。很农户开始从事蔬菜零售,摩托车出租,废品收购,开小饮食店等工种。根据对湘南某县莲花村村委会2003~2011年对进城务工农户数量的统计,2003年莲花村104户有就近进城务工的农户为14户,共25人。到了2011年增长到45户,人数增长到66人,同时在珠三角打工的人口数量大幅下降③。
3.传统的“经济拐杖”依旧具有生命力。如莲花村1组出现养鸽专业户,养鸽净收入达3万余元。近两年猪肉价格上涨,2组出现1户养猪专业户,养猪净收入达5万余元。除去这两户养殖专业户外,多数农户的“经济拐杖”还是停留在苎麻、红薯、烟叶种植,淡水鱼养殖等传统方式阶段。
为了从数量上定量研究农户“拐杖经济”内部演变的一些新特点。笔者根据2011年莲花村农户的抽样数据统计,104户中随机抽取37户为样本,37户农户年收入总和约1 006 000元,其中水稻种植收入约230 000元,占比22.86%,经济作物种植收入约70 8
00元,占比7.03%,南下打工收入约218 000元,站比21.67%,就近进城做小生意(指还住在村中的农户,进城多年,已经站稳脚跟,举家迁往县城的农户不在统计范围内)收入约427 000元,占比42.4%,其它收入为60 200,占比5.98%。
由上述数据看出,当前农户的“拐杖收入”已经成为主要收入,传统的占据农户收入的主要的水稻种植从收入上来看,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次要“拐杖”。粮食作物占收入比例下降,与规模化生产缺乏相关,也和劳动力成本和其它生产成本上升关系很大,从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水稻种植在当地的生产可能会被进一步挤压。
四、农户分化条件下的农户融资困境审视
当前,多数学者形成共识,农户融资难已经成为农户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并认为其原因之一在于国家正规金融未能提供足够的金融供给。本文认为新时期农户分化条件下的农户融资困境原因要分而论之:
1.处于“生存理性”阶段的农户。根据对莲花村的了解,开放经济条件下,在劳动力可以外置的条件下,依然在生存理性阶段挣扎的农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身体残疾。无法南下打工或者无法就近进城谋求生路,依靠配偶勉强能够种几亩水田维系全家生存,除去小孩上学和基本吃穿住行,全年基本无积蓄。二是自愿放弃“拐杖”。这类农户身体不残疾,但不尽力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原则搞生产,平时想搞多少搞多少,保证全家基本有饭吃,不挨饿即可。即有劳动力但是无意愿谋求“拐杖”的农户。根据笔者对莲花村的调查,每个小组基本都有几户自愿放弃“拐杖”的农户。他们种够全家口粮,基本不再从事任何谋求“拐杖”的经济活动。对于这一类农户,笔者认为他们有金融生活性需求,但是不是国家正规金融所要支持的对象,第一类属于扶贫和救济范畴。政府扶贫基金、民政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农户的服务和救济。第二类无恒产者无恒心,以前政府每年要统一收取的法定税费他们都抗拒不交,更加不用说如果贷款会按时还本付息了。这一类人是当地农村信用社认为资信状况最差,唯恐避之不及的劣质客户。
2.处于“拐杖经济”阶段的农户。这是当前我国农户的主流,他们温饱问题无忧,他们实际仍属于小农范畴,但已被融入到劳动力配置、农产品配置已经高度开放的全球化社会化体系中间,在完成基本农业生产之余,利用闲暇时间就地进城务工或者南下打工,积极寻求“拐杖”,这类农户在当前子女教育费用较高,工业产品涨价的条件的约束下,努力追求家庭“货币收入最大化”。他们的金融需求主要是大笔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建房费用等。平时的农业生产再投入和生嫁丧娶人情费用基本能够通过自有资金解决。由此可见,“拐杖经济型”农户有临时性小额信贷的需求,但是多数为生活性金融信贷需求,而生活性信贷需求不是我国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要服务所要满足的,正规金融机构一般不予受理。
3.处于“市场经营”阶段的农户。莲花村中近年3年来出现1户农产品简单深加工企业,1户养殖大户、1户种植大户和1户村民自主创业从事高岭土开采。对于这些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农户,笔者认为是农村正规金融支持的对象。然而,由于除了房屋及承包经营的土地外,他们别无财产,很难提供有效抵押,加上当地农村信用社信贷的交易成本过高(主要不是贷款利率的问题④,而是“关系成本”高、贷款手续十分繁琐等交易成本高),获得正规金融贷款的难度也不小。
五、关于农户融资问题几个误区的澄清
1. 一些研究者认为正是农村正规金融的缺位、难以满足农户金融需求,才使得民间借贷能够挤入(crowdin)农村金融市场。本研究认为,正是由于民间信贷机动性强,额度小,熟人亲人间的面子约束等因素使之具有很强的内生性,恰好能够满足第二类“拐杖经济”型农户的生活性融资需求,从而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对强制性介入的正规金融机构形成挤出(crowdout)效应[9]。
2. 一些研究者把农村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的关系补充和辅助关系,本研究认为两者间存在强烈的“替代”关系。正规金融无法覆盖到的金融盲区非常广阔,民间金融因为其内生性的功能,替代了正规金融在这些地区的作用,在很多地方甚至成为主流。这同时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我国现阶段部分地区民间金融存在的生命力和合理性,对其必须以“引导”作为主,不能动则取缔,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广大农户的融资需求
3. 农户分化具有简单化取向,多以行业和职业为标准。很多研究者,以产业划分方式简单地把农户分为“纯粹种植业生产者、林业生产者、畜牧业生产者”等,实际上,根据在莲花村的调研显示:大多数是农户是兼业户,不同时间段是不同的身份,例如莲花村1组的不少农户,有时利用自家拖拉机从事运输业,有时到县城卖蔬菜,家里除了种植水稻外,还承包了几亩鱼塘,种植了苎麻、烟叶等经济作物,有的年份还外出南下打工。农户兼业化趋向是开放经济体系下出现的新情况,很多农户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农,但已被卷入到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化经济体系中,以前的农户划分是适应自然经济条件下封闭和半封闭状态下的划分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户研究的需要。
4. 认为政府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满足所有农户的金融需求。很多研究者认为,农户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是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缺位或者服务供给落后。本研究认为国家正规金融机构(除政策性金融机构外)已经商业化,把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原则。对于本文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中部分诚信程度不高的农户的金融需求,不管是从国家宏观金融资源的安全性和配置效率角度看,还是从金融机构自身微观经营效益看,都不应该是他们服务的对象。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农户的信贷需求应该主要依赖非正规金融。特别是第一类处于生存理性阶段的农户,他们没有储蓄能力,长期面临慢性自有资金不足问题,也不应该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属于民政救济对象[10]。
5. 理论研究者往往把农户“打包”研究。我国当前很多理论研究者要不就笼统地把所有农户再当成“水
深齐脖”的“生存理性型”农户,要不就把所有农户当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主型”的农户,进行“整体打包”研究,从而得出各种“所谓”的堂皇结论。实际上当代农户内部的分化特征已经相当明显,要得出结合实际的结论,必须对农户进行研究。
6. 既然新时期农户分化条件下的农户融资困境问题要分而论之,那么,我们国家关于农户融资的政策也应该分而划之,要宜细不宜粗。本研究建议:基于所划分的不同农户类型,各种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也应该有所不同,具体总结见表1。
六、差异化金融支持建议
现代化农业将在“十二五”期间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国家信贷作为传统的金融支持手段,要在新条件进行金融创新,对农户的差异化需求进行基本的金融支持(表1)。要通过加快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来夯实信贷路径充分考虑不同县域经济、地理和社会人文的差异,以微观主体的金融需求为导向,兼顾层次性、互补性和普惠性的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广覆盖、既有竞争又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建议成立地方性、以政策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由实力强、功能全、网点覆盖高的保险机构,专门办理农业经营保险。探索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基于农户分层事实,扩大保险对差异化风险的补偿能力。
市场化的金融支持是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的长远发展方向。要培育聚焦于农村地区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集群,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只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才能加快农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金融深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既然趋势,只有培育多种金融支持力量,才能在市场深化的新条件中,推动农户生计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注释:
①莲花村距离县城约17公里,不属于城乡结合部或者郊区范围,是一个典型的以水稻种植为主的普通边远村落。
②详见莲花村村委会办公室历年年终总结材料数据(1993~2003年)。
③详见莲花村村委会办公室历年年终总结材料数据(2003~2011年)。
④笔者了解到从事高岭土开采的农户企业主愿意接受年息20%的信用贷款,但是依然贷不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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