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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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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毕业论文

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要想使演讲活动更加深入人心,通常,演讲和演讲稿是相辅相成的。好的演讲是多种多样的,不是非得要让人热血沸腾。究竟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演讲稿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工作个人演讲稿范文大全,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朋友们:

晚上好!又是一年一度的年终总结大会,我很荣幸可以代表全体员工上台发言。在此,我要感谢各位领导的厚爱,感谢所有同事对我的信任与支持!

俗话说:有工作就有挑战,有挑战才有超越!依然记得,从报到的第一天起,公司的领导和顾问及时为我们开展了紧密的入职培训、指导工作,让我们在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理念之余,更意识到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既是集团领导对每位员工寄于的厚望,也是我们每个员工应具备的修养。从此,我们进入新的角色,适应新的岗位,在xx这个精彩的舞台开启新征程,放飞新梦想!

为了避免新员工走弯路,尽快融入集体,公司特意安排了资深的领导,无私、耐心的传授给我们丰富经验,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里,熟悉岗位的工作流程,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在领导的带教下,现在的我们,不仅能够独挡一面、熟练处理现场问题,而且对设计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们逐渐融入xx大家庭,沐浴着勤勉细致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学习着诚实谦逊的处事之道,感受着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迈激情。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从最初的激动和兴奋中冷静下来,开始以主人翁的心态,定位自我目标,发挥个人才能。

作为xx人,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今后,除了踏实做事、谦虚做人、开拓创新,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在个人岗位上发挥专业特长,与公司携手并进!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展业的道路上布满了荆棘,但努力的汇集必将积淀出耀眼的光芒。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随时可能遇到种种困难,但我相信,有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有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扎实工作,我们xx房产一定能够乘风破浪顺利到达理想的彼岸!

最后,我祝愿在座的所有领导、同事、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谢谢!

本人自20XX年8月任XXX学校长以来,在上级领导和全体教师的关爱下,我始终牢记并认真践行本人的:情与教育相伴,爱与服务同行的工作格言,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较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现将本年度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不断学习,增强任职能力

一个好校长就意味着一所好学校。选择了教育就选择了责任;选择了校长就选择了更大的责任。学习是永恒的主题和终身的任务,是行动的先导。校长的管理智慧应从学习中来。校长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形势。为了给校长树立榜样,我便养成了一种不断自觉学习习惯。

1、及时、认真地学习教育局各种文件和会议指示精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每天收看电视新闻、阅读党报党刊,真正把自己的思想集中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摆正自己的位置,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吸取营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校长在教育的发展中处于决策地位,在教育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我坚持经常看阅《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报刊杂志,通过电视、互联网等信息渠道了解教育的前沿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观念,及时把握教育潮流,引领教师始终走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

3、坚持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治校。作为校长,自己首先带头学法、遵法、懂法、守法。平时,我经常翻阅一些教育法规书籍,转变观念,增强依法治校意识,把思维从行政经验向依法管理方面转变。

4、积极参加校长培训班,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加学员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在江苏省儿童心理剧作品大赛中,主持编写拍

摄的儿童心理剧作品获得了二等奖;工作之余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在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在教育局组织的如皋考察之行感悟评选中也获得了第一名;参加校长论坛体会获得一等奖。xx年暑假,经局推荐参评,我校被评为《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我本人也被评为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优秀工作者。

我叫李,今年57岁,是归州镇航天希望小学的一名普通教师。负责学校住读生的管理工作,学校给我任命的职务是“寝管组组长”。今天有幸向大家汇报本人工作,深感荣幸。首先应感谢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厚爱,也感谢父母妻儿对我的理解和支持,我汇报的题目是“青春耗尽终无悔,只为桃李竞芬芳”。

身残志坚 知足常乐心自安

我的一生应该说既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不幸的是幼年时期的一场大病让我落下终身残疾,一辈子踮着脚走路,一走一歪的十分吃力。背重拿轻,翻山越岭,走村串户要比常人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但我从不自卑,身残志不残,幸运的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我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我就要一心一意地干好,无论公办还是民办,都只有一条宗旨,那就是教书育人。”这是我第一次民转公未被推荐参加考试,教育组长找我谈话时,我所说的原话。1980年,农村实行土地责任承包制,农村劳动力大量解放出来,兄弟们都劝我回家合伙开煤窑、做生意,还有好心人劝我学习开车,这些在当时都是挣钱的好行业,一天就能挣到相当于一月工资的两倍(当时每月民办教师工资只有一二十元)。钱对当时清贫的教师来说,的确是诱人的。

我热心帮忙搬运;学校进货,帮忙下货我总是在前;电路不通,我主动去排除,还利用放学和周末时间为学校安装电表;其它诸如走线装灯换灯泡等是更不用说了。可以说是“知道的主动做,领导安排的积极做”。对待学校的各种工作,我从不认为自己是一个老年教师而有所怠慢。

从参加工作那天起,我就告诫自己一定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我们头顶上闪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环,那么我们的所作所为就不能辱没“教师”的称谓,要对得起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背叛自己的良心,不辜负一方百姓的重托。工作不分贵贱,利益不论多少,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我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力去完成。与我工作过的领导都给了我这样的评价:“老李同志党性原则强,工作能力强,态度踏实,从不因工作的贵贱、利益的多少讨价还价,是一头老骥伏枥的‘黄牛’。”

诚挚在心 拳拳爱心牵学子

别看保育工作不起眼,其实也挺麻烦,而且责任重大。学校保育生、住读生共有400多人。虽然看似白天悠闲,可一到晚上,要维护纪律,则是忙得不亦乐乎。下了晚自习,学生年龄小,爱说好动,嬉笑打闹,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下了自习,我就开始转悠,不让学生在狭窄的寝室内追逐打闹;熄灯铃一响,我就拿着寝室日志开始逐一查寝,核实就寝情况,防止顽皮的学生趁机外出游逛;到了半夜,我还是一个“幽灵”, 睡不着觉的学生,你得管教、劝说,为防止学生因掀被子而着凉,你得轻轻地给他们盖上;由于学生人小,晚上入厕困难,大部分在室内厕所入厕,清晨,我每天要将厕所冲洗拖擦一次,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学生进行内务整理,并且每个寝室要检查,还要看看学生洗脸、刷牙、洗脚后水笼头是不是关好了。我还得经常检查寝室的灯,路灯是否坏了,坏了的要及时更换。特别是夜间,学生生病的处理,病轻的找点药喂一喂,病较重的得送医院看医生,病情严重的送医院后还得及时通知家长。

学生李方圆,父母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007年11月27日夜间12点,该生突发高烧,呕吐不止。寝室室长找到我,我顾不上自己的脚疾,背上他就急忙朝医院跑去。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快点快点再快点,别因为我而贻误了孩子的病情”。平时常人就要走十五分钟的路,那天我仅用了九分钟。到医院后,医生为他测量体温,“咳,42℃,马上住院,先交两百元押金。”我一听,急了,摸摸身上仅有的一百五十元钱,央求医生:“医生,我是孩子的老师,我出来匆忙,先交一百五十元,您帮孩子先看病,别因此而耽误了孩子的治疗。差的钱明早我一定送过来,好吗?”医生看着我一脸着急像,说:“您这么大岁数,深夜还送学生来看病。就凭您这种爱生如子的精神,我相信你。”医生开好药,为学生挂上点滴,由于一时无法通知家长,我只好在学生身边整夜陪护。后来家长来到学校,掏出身上仅有的五十元钱,对我说:“太谢谢您了,我的孩子这回可多亏您了!您看我现在只有五十元钱,先给您,以后我再想办法还您,好不好?” 我把钱退还给他:“这些钱你还是拿去给孩子买点东西补补身子,我的钱就算了。”家长听完我的话,眼泪叭叭直掉,紧紧拉着我的手,哽咽地说:“谢谢李老师,我们一定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

我的工作得到了学校领导及家长的一致好评。我用真心照顾学生,用真爱滋润学生,学生家长们常说:“李家顺老师比我们做父母还要细心,学生放在学校,有他的照顾,我们放心!”

无愧于心 无私奉献写春秋

“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总是有一位贤惠的妻子。”我的妻子就是这样一位贤内助,为了支持我的工作,她带着体弱多病的身子照顾两个儿女,同时承担家中所有的责任田、柑桔树,从不在我面前叫苦叫累,起五更睡半夜一个人忍着。由于长期的超负荷的劳动,有一天晕倒在田里,幸好被一个同村的村民看见了,赶紧叫来人将她送进医院,经医生抢救脱离危险后,才到学校给我送信。因为村民们都知道,以我的性格怎么样都不能丢下学生而及时去处理的!等放了学,我赶到医院,医生说:“好危险,你要多照顾你的爱人,她的身体太虚弱了!”当时我含着泪点头,而第二天还得狠心的丢下妻子,去耕耘那份属于我的“责任田”。

1986年6月,女儿患急性阑尾炎,当时正是毕业班紧张的复习时期。早晨我让孩子吃了止痛片,没有时间观察,就上课去了。放学时,女儿实在难忍,哭着说:“爸爸,我实在支持不住了。”当我背着女儿去乡卫生院检查,医生说:“赶快送往县医院,可能是急性阑尾炎。”我当即把女儿连夜送到县医院,医生检查后说:“马上动手术,再迟一个小时就要穿孔了。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们:

大家好!

站在这里,面对朝夕相处的领导和同事,我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充满了感激和希望。首先感谢领导和同志们过去对我的培养和帮助,感谢机场和机场领导给了我这次展示自我、检验自我的机会,在这里参加安检护卫中心主任岗位竞聘演讲!相信这次竞聘将是我今后人生中的又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下面请允许我向在座的各位做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

我叫,今年岁,毕业于。自05年进入机场工作,现任消防警卫队长。回顾往昔,岁月如梭,不知不觉我已工作6年,在这6年里,我要求自己本着“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好学上进”的态度,努力工作,毫无怨言,多次评为。

这次、我竞聘的理由和优势是:

一是政治思想过硬,品质较好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自己时刻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建功立业,乐于奉献,积极投身机场消防事业,在一线工作中锻炼了自己各方面才能,并且非常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业务素质好,开拓创新

我熟悉机场消防和安检护卫岗位业务情况,熟悉周围同志们的个人情况。在这6年里我耐心加虚心、系统地对机场消防的技能和性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不断追求高效率的工作方法,从而使自己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消防警卫。

三是善于团结同志,勇挑重担

自己能够与周围的同志和谐相处,以人为本。并注意发现每个同志的长处,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求大同,存小异,能够做到配合和协助队长开展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以上是我的几点竞选优势,如果能够得到上级组织领导的认可竟聘成功,那么我的主要工作思路是这样考虑的: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做好消防警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场消防条例》,以打造消防警卫铁军和筑牢“防火墙”工程为目标,深入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机场火灾防控水平,切实将消防警卫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安检护卫工作。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自身加强学习,经常把安全工作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进行思考;搞好教育,不断使员工思想认识到位,经常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的课题进行要求。二是责任落实到位。由于员工身处一线,是工作具体实施者、操作者,也是安全责任直接把关者、守望者。这就要求广大员工对工作程序马虎不得;对工作标准降低不得;对工作职责含糊不得;对工作隐患回避不得,要认认真真地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认认真真地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监督检查到位。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员工,勤检查、多督促、常提醒,做到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监督、规范化检查,让员工时刻拉紧安全这根弦。另外监督检查工作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掌握情况的过程。这样有情况有问题就能及时发现、及早解决。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无论这次竞职成功与否,我都将一如既往地踏实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尽职尽责地做好自身工作。职位本身对我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在其职位上实现自己的价值,继续保持昂扬的斗志,更好地为机场工作,为群众服务。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仁会给我一次实践的机会,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给大家一个惊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我首先感激领导过去对我的培养和帮忙,感激各位给我难得的展示自我机会,能够参加这次竞聘。今日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法规员。

一、自我介绍

我叫某某,今年31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6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考取高级专卖管理员,现任瓮安县烟草专卖局综合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参加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得到县局领导、同事的充分肯定。

二、竞聘优势

1、工作经验较丰富。我自参加工作以来,平时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重视经验积累和工作总结,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熟练掌握了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四年专卖管理工作、两年多法规员工作为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我胜任法规员岗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组织协调本事强。我有较强的问题处理、系统分析、理解确定、组织协调和沟通本事,能够团结同事,密切合作,共同把工作做好,规范烟草工作,为客户供给热情服务,提高烟草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为烟草行业上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3、工作作风扎实。我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过去六年工作中,遇到无数艰难困苦,我都想法克服,时常加班加点,不怕辛苦,从无怨言,只为做好本职工作。6年中,我4年被县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年被州局评为优秀员工。

三、工作打算

如果我竞聘法规员成功,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我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我,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我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法规员,为烟草行业发展作贡献。

2、刻苦勤勉务实,高效完成工作。在新的岗位上,我要牢记使命,忠实履职,脚踏实地,创新工作,提高效率,切实做到思路上求实,工作上唯实、作风上务实、措施上扎实、行动上落实,不断增强执行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服务工作,奉献自我力量。我要发扬烟草行业的优良传统,强化服务意识,开动脑筋,想方设法,搞好服务,既服务好州局领导、州局各个部门和职工,更服务好基层烟草部门,努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最终,我向在座的各位领导承诺:无论我这次竞聘成功与否,我都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黔南烟草发展而不懈努力。

我的演讲完了,多谢大家!

施工 方 偷工减料 监理收礼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城市高层建筑数量日益增多,在建高层建筑亦随处可见。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大多位于城市中心,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于诸多原因,在建高层建筑火灾时有发生。在建高层建筑存在哪些火灾危险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笔者结合一些在建高层建筑火灾案例,发表一点浅见。 关键词:在建高层建筑 火灾危险性 火灾扑救 0 引言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由于土地资源的紧缺,高层建筑成为了城市建筑的趋势,而高层建筑建设工期长、各方监管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因此,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就成为了当今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但是对高层建筑在建施工工地火灾却未能引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近年来,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不断发生,成灾率高,经济损失大。透过这些在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及防控对策的分析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1 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是可燃物多。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较多,如仓库、工棚等,这些建筑大部分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在建高层建筑周围的防护网、施工的脚手架等大多用可燃材料做成;因施工需要,施工楼层存放大量油毡、木料、模板、油漆、装修材料,存放物杂乱无章,且多为可燃易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明火等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二是建筑施工用电、用气、用火量大。在建高层建筑的各类施工机器、电焊、氧切割等作业都需要大量的电、气,而施工现场的设施往往不按照规范设计、安装,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临时的电气线路布线过多、过乱,很容易引起用电过载或者电线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三是消防设施不完善。由于在建高层建筑本身的消防设施未建成,建筑内部的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等预警设施、消防设施不完善,使初期火情不易被察觉,不能及时控制火灾蔓延,缺水成了最大问题,给消防员内攻近战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延误扑救的有利时机。同时,由于正在施工,建筑内部未进行防火分割,楼梯间、门窗洞、电梯井、各类管道井等未封堵,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四是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环境复杂。由于在建高层建筑作业施工面大,建筑材料堆垛多,建筑内部情况复杂,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靠近火场,影响灭火战斗展开,不利于扑救初起火灾。五是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施工单位往往将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混建在一起,很多工人住宿在施工现场旁边或内部,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许多工地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不少人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相当一部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方便,往往就地烧火做饭,甚至烧木材取暖,乱扔烟头等火源,非常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2 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在建高层建筑的建筑特点既有一般高层建筑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一是烟、火蔓延途径多,由于无防火、防烟分隔,电梯井、管道井等未封堵,火灾极易蔓延,飞火从高处散落,引燃防护网和地面的建筑材料,容易形成立体火灾,消防人员难以堵截。二是内部情况复杂,人员疏散难度大。在建高层楼梯无扶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楼面孔洞多,电梯井道口无护栏,楼面穿管预排的凸出物多,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杂乱无章,外围脚手架和防护物多为可燃物,如果发生火灾,容易垮塌,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常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三是消防部队灭火难度大。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通道狭窄,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垛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车难于接近起火点;内部情况复杂,难以掌握内部情况,缺少应急照明设施,消防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着火层,战斗展开困难。四是消防供水很难保证。由于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开通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匮乏,内攻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3 防控在建高层建筑火灾的措施 严格把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规,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复核、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审核验收意见集体会审、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等工作措施,提高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的质效,强化高层建筑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源头把关。公安消防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高层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建筑内应在楼梯间、出入口设置醒目标志和应急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和材料区应当分开设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以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加强建设过程主体管控,及时发现并清除建筑火灾隐患。针对高层建筑的高火灾风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建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并且要深入开展在建工程建设消防质量、消防产品等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推行施工单位消防质量信誉监管,强化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施工等行为,强力监督各消防质量责任主体在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施防火巡查制度严格管理。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建设消防质量,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 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通过教育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在建高层建筑权属、物业管理和使用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扑救和实战演练。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公安消防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进行指导,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针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作战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足的薄弱环节,公安消防部门要实行防消联勤制度,战训部门、执勤中队和防火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在建高层建筑熟悉,通过熟悉建筑内部结构和周边环境,制定在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强化技战术研究,解决初战控火、抢救人员、强攻近战、火场供水、消防设施应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用科技的方法和手段,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辖区高层建筑可能发生的火灾等灾害事故,制定完善针对性较强的作战力量出动编成,结合灭火救援行动的各个环节,开展破拆、救生、供水、通信等战术操法训练和灭火救援实地实战演练,掌握灭火救援的主动权。 4 结语 总之,预防和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还是当今的一个消防难题,在建高层建筑的预防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在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2]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法学消防研究毕业论文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消防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法学专业的,会的

个人认为法学毕业论文往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刑法案例多,特点鲜明,论据充足,论点鲜明。

论文写作要求如下:

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最重要。论文选题需要注意三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勤于思索,刻意求新;知己知彼,轻易适中。然而,选题只是一个论文创作的萌芽阶段,接下来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选题明确以后,我们需要给定一个具体的、恰当的题目。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要重点注意两个关键点:其一,论文题目只能围绕一个中心、体现一条主线。其二,论文题目与内容要完全相吻合。特别要重视让题目能涵盖内容,避免“大头戴小帽子”。3、法学专业在论文内容的结构安排上要严谨、合理,每一部分内容相互之间要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评价一篇毕业论文写得好不好,毕业论文的深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点,创新点和深度在论文创作过程中都要强调。

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论阐述,从而可以强化论文 的理论支撑。具体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集中介绍、评述相关理论;穿插在论述过程中进行理论阐述,用相关理论原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建立理论模型。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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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的毕业论文

士官处在军官和士兵的中间位置,是联系军官和士兵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两个经常性”工作的中坚和联结点,充分发挥好他们在连队经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提高基层经常性思想工作落实质量的重要保证。一、积极引导,增强士官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信心。当前,一些士官在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中,认识上还有偏差,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最突出表现是信心不足:有的片面认为思想工作是干部的事,士官起不了多大作用;有的认为肩上不扛星,说话没人听;还有的感到素质能力不具备,工作做不好。因此,针对士官的思想倾向,要及时地加以教育引导,帮助其明确责任、认清优势、树立信心。首先要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帮助他们充分认清士官的地位、作用,增强责任感。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士官职责以及军委首长关于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其次要帮助他们认清自身优势,树立信心。要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到,与干部相比,士官在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中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与战士心理上的相融性。士官和士兵年龄相近,经历相似,有共同语言,相互间心理易沟通,做工作易被战士接受;二是了解战士真实思想的准确性。士官身处兵中,战士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其视野之中,因此,观察问题直接,发现问题、掌握战士思想变化准确;三是解决问题的及时性。士官一般都具备一定的分析处理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在干部少、精力难顾及、分散执行任务时,能够及时弥补干部看不到、想不到、听不到、做不到的工作;四是思想工作具有广泛的渗透性。基层士官队伍数量大,分布广,能有效地结合连队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广大战士的思想反应,把经常性思想工作渗透到广大战士之中,贯穿于各项工作任务的全过程;五是密切官兵关系的协调性。士官能在干部和战士之间发挥上传下达,呈上启下的作用,多做穿针引线的工作,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官兵之间的误会和矛盾。二、主动解难,排减士官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干扰。士官大多处于事业、家庭的“上坡路”,面临的实际困难多,自身解决力不从心。在基层,困扰士官队伍的主要问题是休假时间难保障,学习计划难实现,婚恋问题难如愿,家庭负担难减轻,复员出路难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士官队伍的思想和工作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基层干部应当密切关注士官的实际问题,为其排忧解难,以爱心促进士官安心。对于士官的实际困难,基层干部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士官正确看待,正确处理。特别是对于那些思想不够稳定、工作消极的士官,要主动靠上去,及时做好转化工作。另一方面则要竭尽所能,帮助士官解决。一是严格按条令条例保障士官休假。干部不能只图自己轻松、安逸,让士官连轴转,要根据部队工作、农事季节、婚姻状况、家庭实际等因素,合理安排士官休假;二是对来队士官家属要安排好食宿,热情接待,干部要主动登门看望慰问,尽力满足合理要求;三是大力支持士官学习成才的愿望。充分发挥高学历官兵的优势,组织帮学对子,对士官进行帮助和辅导。建立士官学习室,提供学习场所。非工作需要,尽可能不占用士官的学习时间,并为他们购置必要的学习书籍,从人员、地点、时间和经费上适当加以倾斜;四是对于士官婚恋和家庭的困难,基层干部要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同时积极通过政治机关,主动与其所在地的妇联、居委会、民政部门和人武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三、善于“搭台”,挖掘士官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内动力。你不放心,我不尽心。要突出士官在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基层干部必须转变观念,不能用老眼光看待士官,用老办法管理和使用士官。应当充分尊重、相信士官,为他们发挥作用搭设舞台,调动他们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要区分工作的层次。干部要学会通过士官传达自己的意图,依靠士官实现自己的决心,形成干部带士官,士官带全体的工作路子。鼓励士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解决问题,不能把士官的职权一把揽过来,一竿子插到底,把士官抛在一边;二是要合理赋予士官“官”的权力。要赋予他们日常事务的处置权,重要问题的参与权,敏感事务的监督权,让他们有职有权,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干部缺编的情况下,可以指定优秀士官代理干部职务,连队党支部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党员的具体情况,适当吸收优秀士官党员进支委,让其参政议事、献计献策;三是要为士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要优先考虑到士官的特殊作用,尽可能让其“当先锋”、“打头阵”。部队组织比武竞赛、科技练兵活动,要让士官登台亮相,尽可能展示其才华。在经常性的训练、工作、学习中,也要发挥士官的特殊优势,让其担任“小教员”。四、加强帮教,提高士官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素质。经常性思想工作是一门艺术,仅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士官相对于干部来说,理论水平、能力素质、工作经验要弱一些,因此,基层干部要着力帮助士官提高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素质。一是要帮助士官提高理论素养,打牢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础。理论素养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经常性思想工作的方向,而且决定了经常性思想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引导士官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帮助他们掌握精神实质,学会理性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要帮助士官掌握工作路数,打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主动仗。认真组织士官学习掌握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本特征、疏导方针、指导原则、方式方法、主要内容以及战士思想变化的规律,使士官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帮助士官提高工作能力,争做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行家里手。坚持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各项制度,采取难题“会诊”、交流经验和具体传帮带等方法,对士官进行经常性培训,使士官能够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形成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五、严格要求,增强士官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说服力。身教重于言教,事实胜于雄辩。基层干部要把对士官的使用和管理结合起来,注重启发士官的自觉性,处理好士官与战士之间的兵兵关系,防止情绪对抗,使士官真正成为士兵的榜样,通过他们的良好形象来增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说服力。基层干部要适应士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自觉依靠组织管理、依靠制度管理、依靠条令条例管理,切不可脱离法规,搞“土规定”,降低对士官的要求。一是强化三种意识。通过不断强化士官的“条令意识、纪律意识和兵的意识”,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别人的工作首先要管好自己,只有在行为上让战士心服,说理上才能让战士信服;二是及时化解士官与战士之间的矛盾。士官与战士难免会发生矛盾冲突,基层干部要因势利导,及时化解,防止士官与战士之间的关系恶化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在“热点”问题上,要增强透明度,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条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及时树立典型。士官当中不乏小专家、小能手、小权威,因此,针对不同特点及时树立典型,并结合对优秀者的表彰,能够有效地增强士官在经常性思想工作中的说服力.这是思想工作的,作用其它还在.装备管理方面这是军队作战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在消防部队进行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中,消防器材装备保障准备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了战斗力的提高。如何能让手中的消防器材装备发挥其最大功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战斗的成与败。消防部队基层中队器材装备管理工作的内容, 是根据灭火战斗的需要来决定的。消防车辆和随车装备是消防中队的主要技术装备,作为保管和使用它们的驾驶员,自然在部队的作战、训练和执勤备战中担负则重要的责任,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士官制度实施几年来,士官在部队兵员中所占比例逐年攀升。士官一般分为专业士官和非专业类(管理)士官两大类。专业士官主要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士官,这部分士官一般有专长、有特长,掌握了比较过硬的专业技术,在消防部队来说,主要就集中在消防车驾驶员这一岗位上。按福建省莆田消防支队的实力统计,全支队共有士兵96名,其中士官49名,这其中驾驶员有28名,占到了士官总数的57%和兵员总数的29%。可见,如何发挥专业士官的技术骨干作用,是关系到加强基层中队器材装备管理水平的大事,值得做一番认真的研究。一、重视专业士官的技术骨干地位.基层中队驾驶员的配备基本上是一车一人,比较固定,而且基本上是士官。他们一般都是从士兵中的优秀分子成长起来的,而且经过总队统一的正规驾驶培训,具备一定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是基层中队不可忽视的一支技术力量。对于他们的管理和使用,不仅是“开好车”的问题,而且要提高到整个器材装备管理的高度上来,统筹规划、科学定位,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二、在现有装备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专业士官的技术水平。作为灭火战斗人员,应能充分熟练掌握器材装备,做到“四会”,即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而专业士官要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素质,主要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1、熟悉装备器材的操作规程。专业士官不仅要会操作装备,而且要严格地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不能随心所欲,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装备损坏和事故。2、熟悉装备器材的检查。专业士官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善于检查装备,注重发现故障,这样才能达到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检查而检查,只注意形式,不注意内容。3、熟练掌握装备保养技术。专业士官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装备保养上,象爱护家用电器一样爱护装备器材。懂得为什么保养、怎样保养、保养什么,从而高标准地搞好维修保养,提高装备的使用寿命,使其更好地发挥战斗效能。4、熟悉一般的装备维修技术。随着器材装备使用寿命的延长,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故障,作为专业士官要在熟悉装备性能、原理、构造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故障、准确分析原因、采取正确措施实施维修。特别在灭火作战中能快速有效地排除故障。三、发挥专业士官技术骨干作用的方法。1、要求士官以模范行动把义务兵“带”好。专业士官要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带动义务兵一起进行装备保管和使用工作。要手把手地教,让他们在岗位上及早地学会熟练的技术,带动义务兵刻苦学习、研究技术,带动义务兵养成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学习精神,尽早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2、要求士官以全局观念把干部“帮”好。中队干部一般调动频繁,不一定都能熟练地掌握器材装备的维修保养技能,作为专业士官就要从全局的观念出发,理所当然地冲在第一线,亲自动手排除故障,协助干部搞好技术运用。要把自己的技术看成部队战斗力的组成部分。3、要求士官以高度责任感把技术“传”好。专业士官的技术是部队培养的,要毫不保留地传给其他战友。保守的把知识看作私有或者变成与组织讨价还价的条件,就失去了士官的存在价值。要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以师带徒,专业士官的技术只有传下来,发扬光大 ,才有真正价值,才有部队效益。四、基层中队在专业士官管理上的几个可行措施1、建立专业士官的选拔、培训、使用和激励机制,促进专业人才的生成。要根据各队的实际情况,出台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克服专业士官管理上的随意性和“关系学”,创造一个“尊重人才、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争当人才”的良好氛围,使专业士官有干头、有盼头、有学头,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努力地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作用。2、由一名士官负责中队装备和技术人员的管理,担任干部在装备方面的“顾问”。消防器材装备是消防员的武器装备,是消防部队参与灭火战斗的武器,在后勤管理上要求各基层单位,要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而对基层中队来说,我们可根据中队的实际情况,从专业士官中采用民主推荐的方法,挑选一名思想过硬、技术精湛,又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先进分子,担任中队技术带头人的角色,负责监督其他专业士官履行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对全队器材装备的管理使用,参加队务会,当作中队的一名班长级骨干,为干部提供专业士官和器材装备方面的助手作用。以一教十,以一管十,促进管理落到实处。3、目前可由驾驶员兼管高技术装备,落实责任制。对于各中队现有的高技术装备既专勤装备,如果简单地分工给战斗员是不科学的,难以高质量地完成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驾驶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机械常识和维修保养知识,可以分工给他们负责保管,工作强度不大,又能确保管理和保养到位,减少高技术装备损坏和保管不善的可能,在当前的形势下,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措施。总的来说,专业士官在消防中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和突出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骨干作用,才能真正把器材装备的管理水平提高档次。终于粘完一篇了还有《从强化组织作用入手加强士官队伍管理之我见 》大哥一定要奖点分啊,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兵役制度改革后,士官已经成为基层队伍的主体。特别是二级以上士官多数是班长、骨干,又具备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因此成为基层中队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的中坚力量,二级以上士官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层队伍的稳定。然而,据笔者了解,目前大多数基层中队对二级以上士官管理难度大,普遍存在“兵”的意识差、不注意个人小节、在请假、婚姻及消费观念上存有误区等。因此,多数基层干部将二级以上士官视为“刺头兵”,不仅未能发挥他们的作用,甚至有些士官在中队起反作用,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建设。那么,如何发挥这些二级以上士官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换个角度去管理,不仅要用行政手段去管理士官,更应该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作用。的确,多数基层单位未能强化党员意识来加强士官的管理,管理上大多是采取行政手段,造成士官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有所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士官党员对党员先进性的认识不深,认为只要技术过硬就行,把技术强等同于觉悟高,从而忽视了思想改造、有的认为只要关键时候上得去,平时工作无所谓等等。以及《充分发挥士官在部队基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士官,是部队建设的骨干与中坚力量。随着新兵役法的颁布实施,如何充分发挥班长在部队基层管理中的作用,尤其在继承传统管理方法为主体的“兵管兵”管理模式,是新形势下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基层干部关注的问题。 一、“兵管兵”重要意义所谓“兵管兵”就是指以条令、条例为依据,以班长管理为主体的士兵群体相互管理随着新《兵役法》的颁布实施,大量的优秀士兵将选改为士官,作为部队建设的骨干力量予以较长时间的保留。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高,独立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好,并且在士兵行列中与义务兵朝夕相处,熟悉条令条例,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带兵能力,这首先为“兵管兵”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随着国家对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及兵员文化素质的显著增强,班长队伍素质也会随之有较大的提高,这同样为“兵管兵”活动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随着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日趋现代化,大量良莠并存的思潮也在不断冲击着军营,为管理者知兵增添了较大的难度。而班长作为一个兵头将尾,与兵之间最熟悉、最了解,他们在时空上易于接近,感情上易于沟通,充分发挥其班长作用既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也能够帮助管理者有效消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达到“拾遗补缺”之功效。因此,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兵管兵”比“官管兵”具有更多的优势。其次,我军管理工作本身就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之上的,并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开展“兵管兵”既是我军性质、宗旨的生动体现,也是群众路线在基层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而且,通过“兵管兵”活动的开展,还能激发基层士官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他们接受管理、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使其在管理中学会“换位思考”,增强对干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产生“1+1>2”的管理。再次,通过“兵管兵”活动的开展,还可以引发各级管理者对自身管理动机、行为与效果的大量思考,促使管理者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部队基层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认清当代青年战士的本质和主流,适应当代青年战士所具有的讲求民主、乐于参与、富于创新等思想特征;充分发挥班长在部队管理中主体地位的客观要求,从提高对新时期战士自我教育管理的重要认识入手,把部队基层建设与士兵求进步、求发展的基本需要有机统一起来,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推动部队基层管理活动不断向高层次发展。发挥广大士官队伍在部队基层管理作用,作好士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观念要新。在现实管理教育中,带兵人的观念陈旧,思想政治教育与士官人才培养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创新,是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新特点和必然要求。士官在部队的时间长,传统的说服教育方法对他们的作用小,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基础上,如何更新观念,用与时俱进的态度,用先进的思想、科学的道理和深厚的感情引导士官明事理、守纪律、讲奉献,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这就要求带兵人要提高“五能力”,即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选择方法的能力、提高讲清讲明道理的能力、提高选择时机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纠正问题。平时,在管理过程中,一些基层管理者不愿在营区上下走动,除了正常训练外,平时大部分时间都坐在办公室写材料、看文件,对于战士以及营区内的情况,不能准确掌握。其实只有在平时工作中统筹安排时间,两腿多转,及时了解和掌握营区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细致问题,一些“死角”不能及时发现,给部队管理留下一些隐患,对营区的各种情况都做到“心中明”,才能有利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管理者在平时工作中要细心、认真,根据部队正规化管理的要求来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及时要求部队改正问题。如发现了问题不愿意讲,认为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放纵自流。如果这样认为,就有可能因小事酿成大祸,导致部队正规建设全盘否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是一个非常浅显的道路,所以,只有在平时工作中防范于未然,在第一时间内制止纠正不利部队管理的各种问题,才不至于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当然,在我们讲问题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切入正题,讲中要害。三是倾听意见,一些基层管理者在平时管理上缺乏虚心听取别人意见的宽广胸襟,喜欢搞“一言堂”,以自我为中心,一人说了算,这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部队的发展和正规化管理。平时工作中,要广泛听取同志意见,共同研讨部队发展;虚心倾听战士对部队管理好的建议和战士心声,及时了解战士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思想疙瘩和个人问题,掌握营区周围群众对部队的情况反映,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打造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写一篇毕业论文:题目:浅谈士官在基层管理教育中的骨干作用.5000-8000字.Q92 81 06 483

跟你是一个专业的,之前我也在为论文苦恼了半天,网上的范文和能搜到的资料,大都不全面,一般能有个正文就不错了,开题报告、中期报告什么的都没有,关键是没有数据和分析部分,我好不容易搞出来一篇,结果老师说太简单。还好后来找到闻闻论文网,直接让老师辅导我写作,非常专业,核心的部分帮我搞定了,也给了很多参考文献资料。哎,专业的事还是要找专业的人来做啊,建议有问题参考下闻闻论文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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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消防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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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部分的要求如下:

①与注释部分间空两行;

②应列明期末论文参考的主要文献资料,“参考文献” 采用五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日语、汉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号。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目、出版事项顺序排列,其格式为:

期刊类:著者.题名[J].杂志名,年份,(期号)。

书籍类:著者.书名[M].城市名:出版社,年份,页数。

网络类:著者.题名[EB/OL].www.***.com.年-月-日。

③英文作者超过3人写“et al”(斜体)。

大学四年规划书之消防工程专业详细执行计划如下:

消防工程专业大学四年规划

初入大学就应该树立正确的职业生涯规划理念,大一就进行职业规划,从一开始就不走弯路。

大一、大二

在大一首先要适应大学生活,把握大学生活特点与节奏,合理科学安排好时间。同时要注意自身道德素质的提升,完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要注重基础课的学习。要熟练牢固掌握基础知识。进一步强化英语的学习,特别是口语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

其次,在学习上要养成自主学习的好习惯,自己对自己的学习认真负责,形成良好的大学学习方法,有侧重、有倾向性,培养理性深入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锻炼自己的理科思维,养成良好的思维品质。

另外,要开始融入社会,广泛交际,积极参与各项有益的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交际能力,开始积累有效的社会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学会有技巧有能力的处理各种交际问题。还要关注本专业的发展动向,对专业有初步了解和认识,关注专业的科技前沿发展,了解市场行情及就业状况,为专业的深入学习打好基础。

大三、大四

努力搞好专业核心课程,熟悉当年同专业同地区本科生就业情况。多向毕业学姐学长了解情况,学习相关面试技巧。分析就业形势,做好简历,多参加招聘活动,在实践中检验自己。做好毕业论文。

二、消防工程专业就业方向分析:

某名企人力资源总监曾先生表示,消防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不错,毕业生主要到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技术与管理和灭火救援指挥方面的工作。

本科毕业论文通常由以下部分组成:1. 封面:封面包括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院、专业、指导教师姓名、论文提交日期等信息。2. 中英文摘要:中英文摘要简要概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以及论文的主要结论和贡献。3. 目录:目录列出了论文中各章节的标题和页码,方便读者查阅和浏览。4. 引言:引言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提出研究问题和假设,并说明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5.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对前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评价其贡献和不足,并指出本文的创新点和研究意义。6.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详细介绍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等。7. 结果与分析:结果与分析详细描述论文的研究结果和发现,通过图表、数据和案例等方式进行展示和分析,以支持论文的结论和贡献。8. 结论:结论总结论文的研究成果和发现,回答研究问题和验证假设,指出不足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和建议。9.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列出了论文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按照规范格式进行排版和标注。10. 附录:附录包括一些论文中可能过于详细或复杂的原始数据、计算过程、图表和代码等内容。11. 致谢:致谢部分可以感谢对论文完成有贡献的人员和机构,如指导教师、实验室和同学等。以上是本科毕业论文一般的组成部分,但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学校、专业和指导教师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撰写本科毕业论文时,需要仔细阅读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论文的结构和内容正确、规范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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