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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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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毕业论文选题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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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中美两国政治及法律制度不同,但作为执法部门的警察职能却基本上大同小异,都是站在第一线上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骨干执法队伍。中国历来重视警察队伍建设,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治安形势也不断发生变化,提高警员素质,加强业务训练,已被提高到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对外交流日益增多,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也在不断被引入国内警察训练机制。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警察训练亦已形成规范,研究和探讨美国警察的招募及训练,并进行分析比较,取他山之石,引进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经验和训练模式,对不科学或已经过时的方式进行必要改进,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一)美国警察招募标准及考核内容警察训练标准及方法离不开新警的素质,因此,提高训练质量首先要科学地制定招募标准,把符合从警条件的人才招进来,而把不适合这一特殊职业者拒之门外。那末,警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呢?首先,警察必须诚实,警察享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一言一行往往可能决定公民的罪与非罪,要确保执法公正,诚实的品质必不可少,不能颠倒黑白,更不能徇私枉法。第二,警察必须聪明过人,否则根本无法通过警校严格的训练及考核。仅仅记住所学过的知识并简单复述出来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灵活运用,对紧急情况依法进行处置,与凶狠狡猾的犯罪分子,不仅要斗勇,而且还要斗智。第三,警察必须头脑冷静,果断,面对紧急状况不能惊慌失措,更不能为情绪所驱动,该采取行动的紧急关头,就要当机立断,包括使用致死武力,不能心慈手软,要有自信心。第四,警察必须有强健的体魄,执行警务是对体能的挑战,不仅需要速度,而且需要耐力,还要有敏锐地观察能力和迅速的反应能力。经常可能因病请假的警员,无法保证警局的高效运转。美国招募警察的标准很简单,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高中或大学毕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但是,在具体考核内容上却十分详细,具体,严格。包括:初审,笔试,口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测谎试验以及背景调查等。以笔试为例,主要考核应试者的语言,计算,逻辑思维,法律知识,记忆,判断及观察能力,而这些能力都是一名合格警察所不可缺少的。试题的设计主要考核上述实际能力,而非死记硬背就能通过的。如先让考生看一幅街区图,然后让考生根据记忆回答与警务有关的问题,如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歹徒体貌特征等。再如,给考生一个具体情况和几种行动方案,让其选择。目的是让具备警察特殊能力的考生能够脱颖而出。体能测试完全按警务需要而设计,而非纯体育考试。如:跑楼梯,翻障碍,折返跑,俯卧撑,以及3000米跑等。身体检查除了国内基本项目之外,还包括肺活量,脂肪量,运动后心律,艾滋病及毒品阳性试验等。另外一个重要环节是心理测试,也通过笔试和口试进行,还要通过测谎,目的是把心理素质差的应试者淘汰出局。最后是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驾驶记录和信用记录,历史上有劣迹者自然被淘汰。对比中国目前警察录用程序,是否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借鉴。第一, 笔试内容中国招警笔试内容基本以文化考试为主,专科以上警察院校基本按照普通高考科目考试,即使从社会上直接招考警察,专门为警察专业而设计的题目不多。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光靠文化和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力,细致的观察能力和很好的记忆力。今后录用警察的考试应该增加上述内容,更科学地从众多考生之中筛选出适合从警的优秀人才。第二, 增加心理测试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必须具备临危不乱,当机立断,明察秋毫等心理素质,还要有排解精神压力的能力。实践中就发生过面对行凶歹徒拔不出枪的警察,心理素质差不乏原因之一。与其招进来心理素质差的警员再花费精力培训,不如在招募过程中增设心理测试这道门坎儿。第三,应该强调综合素质,不能光凭一技之长一个合格的警察,必须具备以上综合素质,而实践中却往往只因为某某人有一技之长就忽略了这一点,获得一次散打冠军并不能代替警察其他素质,连普通警务都不懂,怎么能当好特警?现代警察应该是法律知识,警务技能,实践经验的统一,而不是康熙时代只会一两件绝活的大内高手。本人曾参加某地特警体能考试,一名应考者说他曾是全国散打冠军,问能否折抵其他考核项目,尤其是12分钟跑,他说他跑不动了。跑步开始后,大家都奋力拼搏,可他刚跑800多米就不跑了,我还鼓励他,又跑了几百米又不跑了,12分钟跑2800米才及格,那天不少人过了3000米大关,还有几个过了3400米,可那个冠军才跑了2400米,一点斗志都没有,招他当特警,只能贻误战机。但愿这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哪怕是世界冠军,其他项目也都必须达标才行,离开综合素质,就无法培养一支现代化的警察队伍。(二) 美国警校的训练课程美国警察的学历教育是依靠社会教学资源完成的,新警已经具备了用人单位所要求的学历,警校训练课程完全按照执法要求所设置,即上岗后用什么,就在警校练什么,是真正意义的上岗培训。警校训练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主要课程如下:1,基础课包括警察发展史,警察道德与纪律,司法文书写作,健康与营养常识,心理学,如何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打交道以及如何接触媒体等。2,法律课警校的法律课与法学院的法律课有明显不同,课程紧紧围绕警察执法有关的刑事法律而设置,与警察无直接关系的法律均不涉及,因为警校不是为了培养律师,而是合格的警察。与警察有关的法律有,宪法,(有关公民权利方面)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交通法,法庭审判程序,(美国警察需要出庭作证)以及执法条例等。3,警察实务美国警察要求一警多能,即全面掌握所有警察勤务,不仅懂得如何做,还要会做,而且有权力做。因此,法律对警察专业知识,技能要求都很高。对于交通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盘查,搜查,逮捕,勘察现场,巡逻,警卫,社区警务,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信息系统等,都必须应知应会,而且能独当一面,当场独立处置。当新警从警校毕业时,基本能够上岗独立工作,而不再需要从头学起。4,警务技能警察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职业,不仅动脑,动口,还要动手,警务技能训练便是警校一项重要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擒拿格斗训练,使用各种警械,如手铐,步话机,警棍,辣椒水等。还有三项重要训练科目:急救,射击,警车驾驶,哪一项通不过都将被淘汰。急救训练除了包扎和处理伤口之外,还要学会人工呼吸,心脏起搏,接生,以及化学污染处置等。射击训练则在精度射击的基础上,着重进行实战射击训练,即在模拟情景下的射击训练。美国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员中,大约40%死于交通事故,警车驾驶便成为主要训练课目,主要内容包括高速行驶状态下控制警车,防滑训练,夜间驾驶,以及车辆拦截,追堵等。5,刑侦技术刑事案件发生后,巡警往往首先到达现场,现场保护,勘察,发现及提取物证等,都是警察必备的警务技能。对比中国警察院校所设课程,是否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第一,法律课程更侧重于与警察执法有关的刑事,治安及交通法律,而舍去与警察关系不大的民商类法律。即警察院校与政法院校法律课程应该各有侧重。第二,尽快填补当前警察训练科目的空白,如警车驾驶,交通拦截,符合实战要求的对抗射击,警务通讯联络,催泪瓦斯及辣椒水使用,出庭作证,夜间训练等。(三) 美国警校的训练方式方法以上岗训练为主要功能的美国警校,其显著特点便是紧密结合执法实践,用什么练什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训练内容,标准统一训练内容基于执法需要,执法需要则根据法律规定,训练,执法,法律构成有机的整体,而不是相互分离。不是为了练而练,更不是为了看而练。统一的执法要求形成了统一的训练规范模式,而且具有强制性,也就是必须这么练,否则就通不过毕业考核,就不能上岗执勤,值勤时未按标准严格执行,还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和风险。例如,大量统计数据表明,警察鸣枪不仅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而且恰得其反,鸣枪之后,逃跑的跑得更快,攻击警察的攻击行为更猛。因此,法律规定警察禁止鸣枪警告,必要时直接瞄准歹徒要害部位射击。再如,美国曾发生警察开枪击中歹徒胸部,而该歹徒继续冲上前用刀杀死警察的案例。从此法律要求警察开枪时必须连击两发。禁止鸣枪和连击两发的要求便体现在全国警校的训练科目之中。另外,统计数据还表明,美国70%以上的警匪枪战发生在7至15米之内。因此,警察手枪射击科目便侧重设置在这两个距离,而不去训练50米外打乒乓球,因为并不实用。统一的执法要求规范了统一的训练标准,进而训练出相同水平和素质的警察队伍。第二, 训练内容紧贴实战需要无论理论课,实践课,还是综合演练,训练内容都能自然有机的与实战结合起来,而不是单纯的文化学习或体育技能训练。如前滚翻练习,教官会结合抢占掩体或进入房间进行练习,让学员懂得前滚翻是为了出敌不意,而非一种纯粹的运动技巧。即使是在课堂上进行的法律课,老师也会结合实际案例对法律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而非从概念到概念的文字推演。况且,警察的一举一动往往都涉及法律支持问题,而并非到定罪时才涉及到法律。第三,实践性课程和考核占很大比例警察应是文武全能的人才,不仅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好的口才和敏捷的身手。几乎所有课程都是在课堂和训练场上共同完成的,而且要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哪一项通不过便有被淘汰的可能。例如搜查课,不仅课堂上讲,而且在训练场反复练,即使笔试考了100分,实践考核时没搜出应该发现的武器或违禁品,这门课便不及格。第四, 尽量创造逼真的执法环境警察的执法环境是街区,是整个社会,警察要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光在警校内训练是不够的,那犹如温室内培育出来的花朵,中看不中用。站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与在教室内模拟演练将有很大差别。使用专职的假设角色扮演被害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会使模拟演练更加逼真,而同学之间的练习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查控酒后驾车,“违章者”都将按照事先设计真正饮酒,然后由新警员通过现场测试方法来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催泪瓦斯和辣椒水使用,也只有通过切身体会,才能知道其威力和如何进行事后处置。另外,模拟法庭也是法律课不可缺少的训练环节。(四)美国警校的师资,训练设施及管理美国警校没有学历教育,不属于教育系统,而是警察局的一个组成部分。师资主要由教官组成,教官是从有执法实践经验的警察中选拔,再经过培训而取得教官资质后,方能胜任教官。当然,有些课程也会聘请校外专业人员,如聘请知名律师或检察官教授法律课。教官是轮换的,一般一至两年,教官不能长期脱离执法实践,而让更多的优秀警官参与教学,也会对警官整体素质提高起到促进作用。美国警校的训练设施比较齐备,室外的有训练场,障碍设施,攀登楼,驾车场,室外靶场,用于实弹演练的轮胎房等。市内的有健身房,体育馆,搏击训练馆,室内靶场等。当然还包括各种武器,车辆,器械和护具等。美国警校除了培训新警之外,还负责在职警察的培训和轮训。如在职警察每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警用手枪达标测验,不合格者要进行脱产训练,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另外,装备新武器,新器材,或有了新的执法要求,也都需要对在职警察进行培训。还有,警校还承办各类高级培训班,对教官,特警,以及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警种(如警犬,排爆)进行培训。

浅探警察战术研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陈济鹏)[摘要]:在我国,警察战术的研究尚处起步、初创阶段,在许多方面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概念、范畴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上亟待完善。文章试图在警察战术的概念、内容体系及研究方法上作些探讨。[关键词]:警察战术;概念;内容体系;研究方法在我国,伴随着刑事犯罪暴力化、集团化和智能化的加剧以及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的加大,人民警察为此付出的伤亡代价愈来愈大。为了有力地打击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和警察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警察战术”这门新兴的学科应运而生。目前,警察战术的理论与实践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范畴和概念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和总结上,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有待充实和完善。一、警察战术的概念有关警察执法中的.钱术问题研究,学术观点较多,概念表述各异,但可概括为只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警察查缉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查缉战术是指导警察进行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正确查找和捕获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战行动方法。”川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范围主要涉及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而不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反暴临战处置和反恐处置等警察战术与指挥的内容;执法对象主要指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而不包括违反治安管理处置条例的人和普通群众。显然,这种观点不论是在内容范围上,还是在执法对象上,均与实战需要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警察战术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种观点,“警察实用技术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实用技战术是指警察在盘查、搜查和缉捕等执法活动中与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战斗时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行为操作的总称。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诸如行为操作等技战术。这种观点除有第一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外,还将战术的内涵重心偏重于行为操作,从而大大降低了警察战术中谋略运用、战术指挥、临战处置等智能的比重与含量。第三种观点,“警察临战学”说。该观点认为,“警务临战学是研究警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临场方法策略及其规律性的一门应用学科”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临战处置方法。这种观点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种及第二种观点在此方面的不足,但又忽视了研究警察在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行动中的基本战术问题,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够充分基于此,笔者认为,警察在执法中的战术问题应当涉及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等日常执法行动,同时还应当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临场处置、解救人质、反恐处置等重大临战处置行为;执法的对象应当包括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现行犯),还应当包括普通群众。战术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内容上是智能与技能的结合,是简单与复杂的结合;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卜,是个体与群体的结合,在方法手段上是单一与综合的结合。因此,所谓警察战术,是指人民警察在查缉行动中和重大事件的临战处置中,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和制止犯罪,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而依法使用的谋略思想、策略原则、执法程序、科学方法与有关技术的综合体系.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警察战术是指导人民警察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的综合行动方法体系 警察战术是在深人研究国内外警察执法行动的基本规律、特点和方法,不断总结实战经验,充分吸收侦查学、心理学、军事地形学、军事战术学、谋略论与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经科学归纳、总结而形成的,它包含查缉和临战处置中的谋略思想(如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思想,以静制动、以逸待劳的思想)、执法程序(如盘查的基本程序、搜身上铐的基本程序、截查车辆的基本程序等)、战术方法(如盘问嫌疑人的方法、检查可疑物品的方法、搜身的方法、解救人质的方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 和执法技术(如快速射击技术、上铐技术、特种驾驶技术、擒敌抓捕技术等)等基本内容,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确保警察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执法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既定目标,人民警察必须综合运用侦查程序、侦查方法、侦查谋略、侦查对策、军事战术、军事地形、运筹指挥等基本理论、指导思想和战术方法,研究并制定在不同情况和条件下的战术方案及实施方法,选择时机进行战术方案的实施,切忌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过程中战术方法的单打一。(二)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所谓最佳执法效益,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通过用智用谋,客观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及活动的规律特点,有效地进行战术设计和战术实施,尽可能少地付出投人和代价,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和损失,从而实现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确保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这既是人民警察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最终目的,也是人民警察依法进行查缉和临战处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警察战术的基本表现形式是盘查、清查、搜查、缉捕和临战处置。人民警察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应当通过盘查、清查和搜查等基本查找形式,发现、识别和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对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依法进行缉捕,实现捕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对突发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等,应当通过快速有效的临战处置,平息事态,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一)警察战术的研究领域警察战术是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用方法、技能为一体的独立体系,具有很强的智能性、技能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其专业面宽,知识跨度大,涉及范围广。研究的主要领域可概括为:1.客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对象的自然情况、个性特征、心理特点、行为习惯、活动规律、逃匿的方式方法、拒捕的手段等,现场环境对战术方案设计与实施的影响等。2.主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人员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执法水平、组织指挥、协同配合、武器装备、后勤保障等。3.本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行动的策略原则和法律依据、基本战术、不同条件卜的战术形式和战术方法等(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警察战术是有关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规律、特点及对策、方法的科学方法体系。在确立这一学科方法体系的具体内容时,应当充分把握体系的利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认识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科学性,即警察战术的基本内容必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现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以确保其内容的科学性和理论的正确性。 针对性,即指导性,是指警察战术的内容必须来源于公安实践,必须是对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必须将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最新需要反映到警察战术的内容之中,并能根据实践的不断变化而调整内容,以确保警察战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前瞻性,即超前预见性,是指警察战术应当能够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及时预测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特别是根据犯罪人犯罪手段、方法和逃匿、拒捕方式方法的变化以及突发事件的变化规律提出预测性的理论模型和框架性的方法,以指导未来实践按照这一原则,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可概括为以下几部分:1绪论。主要包括警察战术的概念、作用和内容体系,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等2警察战术的策略原则与谋略运用。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运用的谋略思想和战术原则。3.警察行动的组织保障与指挥。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组织保障与指挥的一般程序,组织保障与指挥的实施原则及方法等。4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础战术。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几类基础战术如地形、隐蔽物、遮蔽物的利用,观察与控制的基本方法及快速移动战术、协同战术、枪战战术、包围、分割、穿插、驱散人群战术等。5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战术分析。主要是指对影响战术方案设计的相关因素分析及综合分析。主要包括:执法对象分析、执法主体分析、情报信息及相关因素分析和综合分析6盘杳与清查战术。主要包括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战术和对其人身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战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藏身、出没、活动和犯罪的场所和地点进行清理、检查、处置的战术。其中,含截查可疑车辆战术,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犯罪嫌疑车辆进行设卡查控并处置的战术7搜查与搜索战术。主要包括对已制服或捕获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和处置的战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的处所进行搜索并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的战术。8.缉捕战术。主要包括缉捕的策略原则、缉捕行动的组织与指挥、不同场景下的缉捕战术、几种特殊对象的缉捕战术。,解救人质战术。主要包括解救人质的策略原则、解救人质的基本步骤、初始围控战术、和平解救人质战术、武力解救人质战术等10突发事件和严重犯罪与恐怖犯罪的临战处置战术。主要包括处置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围控方式、攻击方式与方法、善后处置等三、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一)警察战术研究的指导思想1.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惟一正确方法,也是研究科学的惟一正确方法一方面,警察战术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还要紧密结合公安实战;既能立足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际, 又能从理沦的高度不断进行分析、整合和提升,归纳和总结查缉与临.r&处置行动的基本内容、政策依据、法律规定、战术方法、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另一方面,警察战术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2.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发展变化的观点,揭不警察战术研究的规律和方法,防止出现研究中的主观性.x-面性和表面性。.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依据。人民警察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中和理论研究中,必须严格按照截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所规定的程序、规则和规定进行。无论是查缉与临战处置中的战术方案设计、实施,还是经验总结、规律探索和理论概括,都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内涵与规定,符合立法立论的基本精神.而不能与之相背离。3.以借鉴相关知识为基础。警察战术是一门高度综合的应用性学科,涉及军事学、谋略论、侦查学、心理学、运筹学、管理学、犯罪学和法学等许多邻近学科。这At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构成警察战术理论的基本要素,这些邻近学利的发展,必然会有力地推动警察战术理沦体系的不断发展 此外,通过对查缉与临战处置战例的总结和评估,以及对实战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发现诸多规律性和指导性的问题,使感性认识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也是进行战术研究的基本途径。(二)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1.调查法。调查研究的方法是任何学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方法,也是警察战术研究的重要方法。警察战术的研究,最重要的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缉与临战处置间题的比较研究,总结我国几十年来为前提,抓住其本质规律,使调查结果客观真实,特别是近几年来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成功战例论可靠。对此,不仅要调查国内的情况,还要调查国和相关学科理论,学习国内各公安业务部门的有益外的情况,要特别注意调查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在经验与理论,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战术科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理学体系,更好地指导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不断吸收丰富的营养和知识,克服和避免片面性。(1)普遍调查法。即对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相题和各项查缉与处置对策方法预案,研究警察查缉关事物逐个进行调查的方法。与临战处置行动,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有(2)典型调查法。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查缉与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已获得的查缉临战处置事例或材料作为典型,并通过对该典型的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归调查来认识和把握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本质及规纳以及采用图表等方式的分析,并与其他相关资料律。的对照,可从中得出科学的实践结论。(3)抽样调查法。即从大量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缉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是研究警察战术行动事例或材料中选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并以对样术的重要事实依据。本进行调查的结果来推断行动的总体特征的方法。2.比较法。比较法是警察战术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并从中概括出行动的一般规律和方法。该方法是通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仁的同类问题进行比较,一般通过“个别— 社会实践”的循环往复、辨别异同,从而认识和把握查缉行动相关方面的规化的认识过程,实现研究警察战术的目的。应当注意律特点,找出其本质特征的方法。比较法一般可分意的是,所总结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经验应具有客观性和代表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反映出我国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现状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纵向比较研究。也称历史研究,为纵向比较研究和横向比较研究两大方面。是指按照历史演变的顺序、发展阶段以及事物发展过程的先后能真正指导警察的查缉实践,并有效地推动警察战顺序,对国内外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基本方法、行术研究的不断深人。为规则法律依据、处置程序、战术原则和谋略思想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寻找相关性,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特点,以加深对其现状的理解和把握,并进而预测其发展趋势,使其日臻完善。这一研究方法的基础,在于对同类事物历史记录的大量积累以及对相关资料的长期搜集和整理,否则,难以把握事物的相关性和弄清问题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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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毕业论文

那么笨,石家庄一个警察离狗那么近还一个眼瞄着打。真丢人。两眼看着甩一枪都死了。最好别带都是凭关系上班娇生惯养的万一枪法不准补了谁家呢。

中美两国政治及法律制度不同,但作为执法部门的警察职能却基本上大同小异,都是站在第一线上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骨干执法队伍。中国历来重视警察队伍建设,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治安形势也不断发生变化,提高警员素质,加强业务训练,已被提高到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对外交流日益增多,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也在不断被引入国内警察训练机制。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警察训练亦已形成规范,研究和探讨美国警察的招募及训练,并进行分析比较,取他山之石,引进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经验和训练模式,对不科学或已经过时的方式进行必要改进,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一)美国警察招募标准及考核内容警察训练标准及方法离不开新警的素质,因此,提高训练质量首先要科学地制定招募标准,把符合从警条件的人才招进来,而把不适合这一特殊职业者拒之门外。那末,警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呢?首先,警察必须诚实,警察享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一言一行往往可能决定公民的罪与非罪,要确保执法公正,诚实的品质必不可少,不能颠倒黑白,更不能徇私枉法。第二,警察必须聪明过人,否则根本无法通过警校严格的训练及考核。仅仅记住所学过的知识并简单复述出来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灵活运用,对紧急情况依法进行处置,与凶狠狡猾的犯罪分子,不仅要斗勇,而且还要斗智。第三,警察必须头脑冷静,果断,面对紧急状况不能惊慌失措,更不能为情绪所驱动,该采取行动的紧急关头,就要当机立断,包括使用致死武力,不能心慈手软,要有自信心。第四,警察必须有强健的体魄,执行警务是对体能的挑战,不仅需要速度,而且需要耐力,还要有敏锐地观察能力和迅速的反应能力。经常可能因病请假的警员,无法保证警局的高效运转。美国招募警察的标准很简单,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高中或大学毕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但是,在具体考核内容上却十分详细,具体,严格。包括:初审,笔试,口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测谎试验以及背景调查等。以笔试为例,主要考核应试者的语言,计算,逻辑思维,法律知识,记忆,判断及观察能力,而这些能力都是一名合格警察所不可缺少的。试题的设计主要考核上述实际能力,而非死记硬背就能通过的。如先让考生看一幅街区图,然后让考生根据记忆回答与警务有关的问题,如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歹徒体貌特征等。再如,给考生一个具体情况和几种行动方案,让其选择。目的是让具备警察特殊能力的考生能够脱颖而出。体能测试完全按警务需要而设计,而非纯体育考试。如:跑楼梯,翻障碍,折返跑,俯卧撑,以及3000米跑等。身体检查除了国内基本项目之外,还包括肺活量,脂肪量,运动后心律,艾滋病及毒品阳性试验等。另外一个重要环节是心理测试,也通过笔试和口试进行,还要通过测谎,目的是把心理素质差的应试者淘汰出局。最后是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驾驶记录和信用记录,历史上有劣迹者自然被淘汰。对比中国目前警察录用程序,是否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借鉴。第一, 笔试内容中国招警笔试内容基本以文化考试为主,专科以上警察院校基本按照普通高考科目考试,即使从社会上直接招考警察,专门为警察专业而设计的题目不多。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光靠文化和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力,细致的观察能力和很好的记忆力。今后录用警察的考试应该增加上述内容,更科学地从众多考生之中筛选出适合从警的优秀人才。第二, 增加心理测试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必须具备临危不乱,当机立断,明察秋毫等心理素质,还要有排解精神压力的能力。实践中就发生过面对行凶歹徒拔不出枪的警察,心理素质差不乏原因之一。与其招进来心理素质差的警员再花费精力培训,不如在招募过程中增设心理测试这道门坎儿。第三,应该强调综合素质,不能光凭一技之长一个合格的警察,必须具备以上综合素质,而实践中却往往只因为某某人有一技之长就忽略了这一点,获得一次散打冠军并不能代替警察其他素质,连普通警务都不懂,怎么能当好特警?现代警察应该是法律知识,警务技能,实践经验的统一,而不是康熙时代只会一两件绝活的大内高手。本人曾参加某地特警体能考试,一名应考者说他曾是全国散打冠军,问能否折抵其他考核项目,尤其是12分钟跑,他说他跑不动了。跑步开始后,大家都奋力拼搏,可他刚跑800多米就不跑了,我还鼓励他,又跑了几百米又不跑了,12分钟跑2800米才及格,那天不少人过了3000米大关,还有几个过了3400米,可那个冠军才跑了2400米,一点斗志都没有,招他当特警,只能贻误战机。但愿这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哪怕是世界冠军,其他项目也都必须达标才行,离开综合素质,就无法培养一支现代化的警察队伍。(二) 美国警校的训练课程美国警察的学历教育是依靠社会教学资源完成的,新警已经具备了用人单位所要求的学历,警校训练课程完全按照执法要求所设置,即上岗后用什么,就在警校练什么,是真正意义的上岗培训。警校训练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主要课程如下:1,基础课包括警察发展史,警察道德与纪律,司法文书写作,健康与营养常识,心理学,如何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打交道以及如何接触媒体等。2,法律课警校的法律课与法学院的法律课有明显不同,课程紧紧围绕警察执法有关的刑事法律而设置,与警察无直接关系的法律均不涉及,因为警校不是为了培养律师,而是合格的警察。与警察有关的法律有,宪法,(有关公民权利方面)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交通法,法庭审判程序,(美国警察需要出庭作证)以及执法条例等。3,警察实务美国警察要求一警多能,即全面掌握所有警察勤务,不仅懂得如何做,还要会做,而且有权力做。因此,法律对警察专业知识,技能要求都很高。对于交通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盘查,搜查,逮捕,勘察现场,巡逻,警卫,社区警务,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信息系统等,都必须应知应会,而且能独当一面,当场独立处置。当新警从警校毕业时,基本能够上岗独立工作,而不再需要从头学起。4,警务技能警察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职业,不仅动脑,动口,还要动手,警务技能训练便是警校一项重要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擒拿格斗训练,使用各种警械,如手铐,步话机,警棍,辣椒水等。还有三项重要训练科目:急救,射击,警车驾驶,哪一项通不过都将被淘汰。急救训练除了包扎和处理伤口之外,还要学会人工呼吸,心脏起搏,接生,以及化学污染处置等。射击训练则在精度射击的基础上,着重进行实战射击训练,即在模拟情景下的射击训练。美国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员中,大约40%死于交通事故,警车驾驶便成为主要训练课目,主要内容包括高速行驶状态下控制警车,防滑训练,夜间驾驶,以及车辆拦截,追堵等。5,刑侦技术刑事案件发生后,巡警往往首先到达现场,现场保护,勘察,发现及提取物证等,都是警察必备的警务技能。对比中国警察院校所设课程,是否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第一,法律课程更侧重于与警察执法有关的刑事,治安及交通法律,而舍去与警察关系不大的民商类法律。即警察院校与政法院校法律课程应该各有侧重。第二,尽快填补当前警察训练科目的空白,如警车驾驶,交通拦截,符合实战要求的对抗射击,警务通讯联络,催泪瓦斯及辣椒水使用,出庭作证,夜间训练等。(三) 美国警校的训练方式方法以上岗训练为主要功能的美国警校,其显著特点便是紧密结合执法实践,用什么练什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训练内容,标准统一训练内容基于执法需要,执法需要则根据法律规定,训练,执法,法律构成有机的整体,而不是相互分离。不是为了练而练,更不是为了看而练。统一的执法要求形成了统一的训练规范模式,而且具有强制性,也就是必须这么练,否则就通不过毕业考核,就不能上岗执勤,值勤时未按标准严格执行,还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和风险。例如,大量统计数据表明,警察鸣枪不仅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而且恰得其反,鸣枪之后,逃跑的跑得更快,攻击警察的攻击行为更猛。因此,法律规定警察禁止鸣枪警告,必要时直接瞄准歹徒要害部位射击。再如,美国曾发生警察开枪击中歹徒胸部,而该歹徒继续冲上前用刀杀死警察的案例。从此法律要求警察开枪时必须连击两发。禁止鸣枪和连击两发的要求便体现在全国警校的训练科目之中。另外,统计数据还表明,美国70%以上的警匪枪战发生在7至15米之内。因此,警察手枪射击科目便侧重设置在这两个距离,而不去训练50米外打乒乓球,因为并不实用。统一的执法要求规范了统一的训练标准,进而训练出相同水平和素质的警察队伍。第二, 训练内容紧贴实战需要无论理论课,实践课,还是综合演练,训练内容都能自然有机的与实战结合起来,而不是单纯的文化学习或体育技能训练。如前滚翻练习,教官会结合抢占掩体或进入房间进行练习,让学员懂得前滚翻是为了出敌不意,而非一种纯粹的运动技巧。即使是在课堂上进行的法律课,老师也会结合实际案例对法律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而非从概念到概念的文字推演。况且,警察的一举一动往往都涉及法律支持问题,而并非到定罪时才涉及到法律。第三,实践性课程和考核占很大比例警察应是文武全能的人才,不仅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好的口才和敏捷的身手。几乎所有课程都是在课堂和训练场上共同完成的,而且要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哪一项通不过便有被淘汰的可能。例如搜查课,不仅课堂上讲,而且在训练场反复练,即使笔试考了100分,实践考核时没搜出应该发现的武器或违禁品,这门课便不及格。第四, 尽量创造逼真的执法环境警察的执法环境是街区,是整个社会,警察要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光在警校内训练是不够的,那犹如温室内培育出来的花朵,中看不中用。站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与在教室内模拟演练将有很大差别。使用专职的假设角色扮演被害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会使模拟演练更加逼真,而同学之间的练习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查控酒后驾车,“违章者”都将按照事先设计真正饮酒,然后由新警员通过现场测试方法来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催泪瓦斯和辣椒水使用,也只有通过切身体会,才能知道其威力和如何进行事后处置。另外,模拟法庭也是法律课不可缺少的训练环节。(四)美国警校的师资,训练设施及管理美国警校没有学历教育,不属于教育系统,而是警察局的一个组成部分。师资主要由教官组成,教官是从有执法实践经验的警察中选拔,再经过培训而取得教官资质后,方能胜任教官。当然,有些课程也会聘请校外专业人员,如聘请知名律师或检察官教授法律课。教官是轮换的,一般一至两年,教官不能长期脱离执法实践,而让更多的优秀警官参与教学,也会对警官整体素质提高起到促进作用。美国警校的训练设施比较齐备,室外的有训练场,障碍设施,攀登楼,驾车场,室外靶场,用于实弹演练的轮胎房等。市内的有健身房,体育馆,搏击训练馆,室内靶场等。当然还包括各种武器,车辆,器械和护具等。美国警校除了培训新警之外,还负责在职警察的培训和轮训。如在职警察每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警用手枪达标测验,不合格者要进行脱产训练,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另外,装备新武器,新器材,或有了新的执法要求,也都需要对在职警察进行培训。还有,警校还承办各类高级培训班,对教官,特警,以及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警种(如警犬,排爆)进行培训。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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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毕业论文题目

浅探警察战术研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陈济鹏)[摘要]:在我国,警察战术的研究尚处起步、初创阶段,在许多方面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概念、范畴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上亟待完善。文章试图在警察战术的概念、内容体系及研究方法上作些探讨。[关键词]:警察战术;概念;内容体系;研究方法在我国,伴随着刑事犯罪暴力化、集团化和智能化的加剧以及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的加大,人民警察为此付出的伤亡代价愈来愈大。为了有力地打击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和警察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警察战术”这门新兴的学科应运而生。目前,警察战术的理论与实践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范畴和概念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和总结上,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有待充实和完善。一、警察战术的概念有关警察执法中的.钱术问题研究,学术观点较多,概念表述各异,但可概括为只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警察查缉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查缉战术是指导警察进行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正确查找和捕获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战行动方法。”川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范围主要涉及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而不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反暴临战处置和反恐处置等警察战术与指挥的内容;执法对象主要指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而不包括违反治安管理处置条例的人和普通群众。显然,这种观点不论是在内容范围上,还是在执法对象上,均与实战需要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警察战术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种观点,“警察实用技术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实用技战术是指警察在盘查、搜查和缉捕等执法活动中与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战斗时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行为操作的总称。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诸如行为操作等技战术。这种观点除有第一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外,还将战术的内涵重心偏重于行为操作,从而大大降低了警察战术中谋略运用、战术指挥、临战处置等智能的比重与含量。第三种观点,“警察临战学”说。该观点认为,“警务临战学是研究警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临场方法策略及其规律性的一门应用学科”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临战处置方法。这种观点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种及第二种观点在此方面的不足,但又忽视了研究警察在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行动中的基本战术问题,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够充分基于此,笔者认为,警察在执法中的战术问题应当涉及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等日常执法行动,同时还应当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临场处置、解救人质、反恐处置等重大临战处置行为;执法的对象应当包括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现行犯),还应当包括普通群众。战术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内容上是智能与技能的结合,是简单与复杂的结合;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卜,是个体与群体的结合,在方法手段上是单一与综合的结合。因此,所谓警察战术,是指人民警察在查缉行动中和重大事件的临战处置中,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和制止犯罪,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而依法使用的谋略思想、策略原则、执法程序、科学方法与有关技术的综合体系.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警察战术是指导人民警察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的综合行动方法体系 警察战术是在深人研究国内外警察执法行动的基本规律、特点和方法,不断总结实战经验,充分吸收侦查学、心理学、军事地形学、军事战术学、谋略论与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经科学归纳、总结而形成的,它包含查缉和临战处置中的谋略思想(如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思想,以静制动、以逸待劳的思想)、执法程序(如盘查的基本程序、搜身上铐的基本程序、截查车辆的基本程序等)、战术方法(如盘问嫌疑人的方法、检查可疑物品的方法、搜身的方法、解救人质的方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 和执法技术(如快速射击技术、上铐技术、特种驾驶技术、擒敌抓捕技术等)等基本内容,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确保警察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执法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既定目标,人民警察必须综合运用侦查程序、侦查方法、侦查谋略、侦查对策、军事战术、军事地形、运筹指挥等基本理论、指导思想和战术方法,研究并制定在不同情况和条件下的战术方案及实施方法,选择时机进行战术方案的实施,切忌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过程中战术方法的单打一。(二)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所谓最佳执法效益,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通过用智用谋,客观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及活动的规律特点,有效地进行战术设计和战术实施,尽可能少地付出投人和代价,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和损失,从而实现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确保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这既是人民警察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最终目的,也是人民警察依法进行查缉和临战处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警察战术的基本表现形式是盘查、清查、搜查、缉捕和临战处置。人民警察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应当通过盘查、清查和搜查等基本查找形式,发现、识别和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对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依法进行缉捕,实现捕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对突发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等,应当通过快速有效的临战处置,平息事态,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一)警察战术的研究领域警察战术是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用方法、技能为一体的独立体系,具有很强的智能性、技能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其专业面宽,知识跨度大,涉及范围广。研究的主要领域可概括为:1.客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对象的自然情况、个性特征、心理特点、行为习惯、活动规律、逃匿的方式方法、拒捕的手段等,现场环境对战术方案设计与实施的影响等。2.主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人员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执法水平、组织指挥、协同配合、武器装备、后勤保障等。3.本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行动的策略原则和法律依据、基本战术、不同条件卜的战术形式和战术方法等(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警察战术是有关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规律、特点及对策、方法的科学方法体系。在确立这一学科方法体系的具体内容时,应当充分把握体系的利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认识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科学性,即警察战术的基本内容必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现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以确保其内容的科学性和理论的正确性。 针对性,即指导性,是指警察战术的内容必须来源于公安实践,必须是对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必须将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最新需要反映到警察战术的内容之中,并能根据实践的不断变化而调整内容,以确保警察战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前瞻性,即超前预见性,是指警察战术应当能够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及时预测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特别是根据犯罪人犯罪手段、方法和逃匿、拒捕方式方法的变化以及突发事件的变化规律提出预测性的理论模型和框架性的方法,以指导未来实践按照这一原则,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可概括为以下几部分:1绪论。主要包括警察战术的概念、作用和内容体系,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等2警察战术的策略原则与谋略运用。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运用的谋略思想和战术原则。3.警察行动的组织保障与指挥。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组织保障与指挥的一般程序,组织保障与指挥的实施原则及方法等。4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础战术。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几类基础战术如地形、隐蔽物、遮蔽物的利用,观察与控制的基本方法及快速移动战术、协同战术、枪战战术、包围、分割、穿插、驱散人群战术等。5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战术分析。主要是指对影响战术方案设计的相关因素分析及综合分析。主要包括:执法对象分析、执法主体分析、情报信息及相关因素分析和综合分析6盘杳与清查战术。主要包括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战术和对其人身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战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藏身、出没、活动和犯罪的场所和地点进行清理、检查、处置的战术。其中,含截查可疑车辆战术,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犯罪嫌疑车辆进行设卡查控并处置的战术7搜查与搜索战术。主要包括对已制服或捕获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和处置的战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的处所进行搜索并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的战术。8.缉捕战术。主要包括缉捕的策略原则、缉捕行动的组织与指挥、不同场景下的缉捕战术、几种特殊对象的缉捕战术。,解救人质战术。主要包括解救人质的策略原则、解救人质的基本步骤、初始围控战术、和平解救人质战术、武力解救人质战术等10突发事件和严重犯罪与恐怖犯罪的临战处置战术。主要包括处置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围控方式、攻击方式与方法、善后处置等三、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一)警察战术研究的指导思想1.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惟一正确方法,也是研究科学的惟一正确方法一方面,警察战术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还要紧密结合公安实战;既能立足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际, 又能从理沦的高度不断进行分析、整合和提升,归纳和总结查缉与临.r&处置行动的基本内容、政策依据、法律规定、战术方法、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另一方面,警察战术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2.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发展变化的观点,揭不警察战术研究的规律和方法,防止出现研究中的主观性.x-面性和表面性。.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依据。人民警察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中和理论研究中,必须严格按照截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所规定的程序、规则和规定进行。无论是查缉与临战处置中的战术方案设计、实施,还是经验总结、规律探索和理论概括,都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内涵与规定,符合立法立论的基本精神.而不能与之相背离。3.以借鉴相关知识为基础。警察战术是一门高度综合的应用性学科,涉及军事学、谋略论、侦查学、心理学、运筹学、管理学、犯罪学和法学等许多邻近学科。这At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构成警察战术理论的基本要素,这些邻近学利的发展,必然会有力地推动警察战术理沦体系的不断发展 此外,通过对查缉与临战处置战例的总结和评估,以及对实战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发现诸多规律性和指导性的问题,使感性认识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也是进行战术研究的基本途径。(二)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1.调查法。调查研究的方法是任何学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方法,也是警察战术研究的重要方法。警察战术的研究,最重要的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缉与临战处置间题的比较研究,总结我国几十年来为前提,抓住其本质规律,使调查结果客观真实,特别是近几年来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成功战例论可靠。对此,不仅要调查国内的情况,还要调查国和相关学科理论,学习国内各公安业务部门的有益外的情况,要特别注意调查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在经验与理论,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战术科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理学体系,更好地指导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不断吸收丰富的营养和知识,克服和避免片面性。(1)普遍调查法。即对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相题和各项查缉与处置对策方法预案,研究警察查缉关事物逐个进行调查的方法。与临战处置行动,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有(2)典型调查法。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查缉与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已获得的查缉临战处置事例或材料作为典型,并通过对该典型的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归调查来认识和把握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本质及规纳以及采用图表等方式的分析,并与其他相关资料律。的对照,可从中得出科学的实践结论。(3)抽样调查法。即从大量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缉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是研究警察战术行动事例或材料中选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并以对样术的重要事实依据。本进行调查的结果来推断行动的总体特征的方法。2.比较法。比较法是警察战术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并从中概括出行动的一般规律和方法。该方法是通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仁的同类问题进行比较,一般通过“个别— 社会实践”的循环往复、辨别异同,从而认识和把握查缉行动相关方面的规化的认识过程,实现研究警察战术的目的。应当注意律特点,找出其本质特征的方法。比较法一般可分意的是,所总结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经验应具有客观性和代表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反映出我国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现状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纵向比较研究。也称历史研究,为纵向比较研究和横向比较研究两大方面。是指按照历史演变的顺序、发展阶段以及事物发展过程的先后能真正指导警察的查缉实践,并有效地推动警察战顺序,对国内外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基本方法、行术研究的不断深人。为规则法律依据、处置程序、战术原则和谋略思想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寻找相关性,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特点,以加深对其现状的理解和把握,并进而预测其发展趋势,使其日臻完善。这一研究方法的基础,在于对同类事物历史记录的大量积累以及对相关资料的长期搜集和整理,否则,难以把握事物的相关性和弄清问题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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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注意材料1.占有材料2.库存材料: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对做什么事情都很重要,也要以信息化来促进教学质量。信息是仓库,有的同学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话,就因为摄入的信息量少,所以要善于捕捉信息,占有库存材料。3.运用材料:在写作时,要对储存的材料库进行筛选,提取你所需要的材料。语言表达分析提炼出了观点,又筛选好了材料,接下来就是语言表达了。语言不在华丽,关键是准确、简洁,历来大作家们的作品看起来都不是很华丽,但却读起来琅琅上口,耐人咀嚼,而且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就像如今我们读鲁迅的作品,一样能感到语言很优美。其实,大部分同学语言表达不成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材料少,立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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