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本科论文基本没有难写的。好写的自然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这种,省事儿的话写法制史也可以。本科论文要求不高,最好能从一个案例去往大了分析,范围小,容易找到点。不要去谈大问题,也别写法理方向的,答辩不好过。
本科法学论文,是一个非常难写的论文,因为首先要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又要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最主要的是法学论文要求比较高,讲究时效证据,所以说非常难洗
毕业论文容易过。
毕业论文是比较容易过的。毕业论文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一次全面的考察,是对学校教学成果的一个检测,也是考核是否能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一个标准。毕业论文可以反映出学生个人的才华,论文考核也是学生进入社会的必经之路。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使用,提出论点、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过关的三大技巧:
1、听导师的话。
导师带过很多届学生,看过很多论文,说熟悉论文的那应该当属自己的导师了,多沟通多交流,导师会有论文的格式技巧,多找导师指导一下,无论是格式还是选题多多参考他的意见。
2、熟悉论文。
先完成初稿,在慢慢的修改查重,这样才对自己的论文比较熟悉,答辩的时候比较好掌握,注意不要写自己不熟悉的东西,要做到思路清晰,逻辑条理,论文中尽量使用自己熟悉的词汇,为答辩做好良好的基础。
3、保持好的心态。
从开始到结束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尤其是答辩之前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不要紧张,给自己足够的信心,对待答辩老师要保持平常心,保持好自己的仪容礼仪。你的心态便是反应你的素质,论文水平的最好标准。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达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诈骗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不可以,你的学位证必须跟你本科学历一致才行,必须都是法律专业的。你可以报考其他类别的公务员
好象有一个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要通过gct考试,具体的你可以在网上 查一下。祝你成功
自考生也进入了论文查重阶段,必须考虑论文查重中的论文查重标准。现在自考论文查重率20%比较合适。目前大部分自考院校论文查重率最低考核标准都是20%,但也有一些要求非常严格的自考院校,要求论文查重率低于15%才能顺利通过高校考核。
一般来说论文查重率通常在30%以内就算合格,只有通过论文查重阶段才能进入答辩环节,如果查重不合格,就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以至于影响学生自己学业。第一次如果查重率不合格,会要求进行修改,直到修改达标才能提交给学校。如果论文查重率在15%以内,是可以通过申请院级优秀教学论文,如果查重率在10%以内,那么我们可以通过直接进行申请校级优秀论文。如此是可以为简历加分或增加亮点。
自考本科论文查重率2%主要取决于所选自考院校的论文查重率标准。社会上绝大多数自考院校以30%的论文查重率作为最低考核标准,但也有一些自考院校对论文查重率要求非常严格,要求论文查重率低于20%才能顺利通过高校考核。
根据了解,自考本科论文查重率标准是根据各高校学院的要求来定的,不同院校的规定各有不同,有的不仅规定了重复率标准,同时还规定了论文哪些部分需要查重。通常来讲,大部分高校要求自考本科论文重复率小于30%,也有部分高校要求重复率不超过20,最好是根据各自学校来定。
在不考英语数学的前提下只需要大量的背诵复习考试要考的科目就可以了,不过自考法律专业的困扰还是很多的,因为他需要记忆的东西太多了,这相当考验学员的记忆力和理解力。
自考本科的考试并不是很难的,建议您根据相关的教辅资料多复习就可以了,我几个同学自考本科都是顺利通过了,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采纳。
自考法律难不难这个问题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说的。自考法律对人的口才、记忆力、反应能力以及交际能力等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如果个人的这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好的,那么,学习法律对你来说是比较轻松的。当然,如果这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也不是说就很难学好法律。我是在中公报的,还可以,讲的很详细。常言道:“只要有恒心,铁柱磨成针。”只要你想学好法律,想顺利通过自考法律的考试,就要给自己定一个学习计划,持之以恒地执行下去,也是很容易通过考试的。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毕业论文多少字自考毕业论文摘要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所研究的内容、目的、实验方法、主要成果和特色,摘要的词汇和语法必须准确,一般为150-300字。自考毕业论文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毕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论文应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论证完整、严密,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自考毕业论文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10自考07409-宋词研究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 2018年04月自考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 2014年04月自考03330小学数学教学研究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35KB 201604自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 格式:PDF大小: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毕业论文难写吗?自考论文规定实际上并不是很高,比一般的大学本科规定低,要是用心写,基础都能够以往,取得合格不是问题。
论文撰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对于一些没有接触过论文的人来说很难。一个完整的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至少也是5000字,是我们平时作文6倍还要多。但是,有些东西就是看上去很难,当你真正去做的时候,好像又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了。当你了解学论文的步骤有哪些之后就会发现论文撰写简单很多。
自考毕业论文查重吗?
自考论文是需要查重的,如果是自考论文也应当参与论文查重与答辩,论文写好以后应该自审修改格式,然后将论文上传至付费或免费的查重系统进行论文的初查,初查结果出来后再次进行论文的修改。最后将论文传至学校,学校统一安排与学校合作的查重系统进行论文查重,若合格即可进行答辩,若不合格,需修改以后进行二次查重,直到自考论文重复率达到学校的范围内为止。
自考毕业论文怎么查成绩?
1、可以在自考主考院校的官网中的继续教育栏目中,查看自考毕业论文成绩的通知。
2、可以在自考报名网站上查看自考毕业论文成绩。
注意:
1、自考毕业论文一般都是在报考自考专业的最后一门课程的时候,才能报名。
2、自考毕业论文是由主考院校进行考核的,报名后还需要联系主考院校,查询自考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考核时间等内容。
3、每个省份自考毕业论文的报名方式有所不同,有的省份,如湖南,需要直接联系主考院校报名自考毕业论文。
4、自考专科不需要写自考毕业论文。
一般情况下自考毕业论文不会太难,有些学校会进行论文查重,只要大家是自己写的就不用担心查重这个问题,另外自考毕业论文只要按照老师的指导一步步来,最后还是很容易通过的。因此自考毕业论文不是很难,大家只要好好准备就可以了。 自考论文格式是什么样的 1、论文标题 2、作者姓名 3、内容摘要。一般为中文摘要,如有要求则要附上英文摘要。摘要应该以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围绕主题展开,高度概括全篇论文的精华,一般200-300字为宜。 4、关键词。 5、正文:序言、正文、结语 6、参考文献。在正文的后面,列出参考文献。目的在于表明作者的科学态度和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并方便读者去查阅参考文献的原文。 7、如有感谢的话应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专门列出一项“致谢”。 自考毕业论文怎么写 1.选题 撰写自考毕业论文首先就要确定一个好的选题,对于论文的选题大家需要做到不大不小、不空泛、不生涩,否则就很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所以大家一定要选择一个好的选题,才能让自考毕业论文一气呵成。 2.大纲 确定选题之后就应该查阅资料定下论文的大纲了。论文大纲是整个论文的框架,确定了总论点及分论点之后自然就形成了整个论文的间架,然后就可以顺着论点来进行分析,继而才能分章分段这些部分来进行论述。 3.写作要有新意 “新”可以说是一切学术论文的生命了,大家的毕业论文需要做到说自己的话,讲自己的“发现”,有创造、有新意的论文一直都是被人们所赞赏的,所以大家的论文一定要有所创新。 4.论述要独特 上面所说的新意,独特也是其中一点,比如说发现新材料;提出新观点;论述有新角度;研究有新方法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考生论文的一些亮点,所以大家在这方面可以多注意一下。 5.参考文献 在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需要查阅各种资料,大家要尽可能地引用第一手资料。论文中的参考文献要全面标出,除表明笔者治学严谨外,也是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尊重。论文的注释要准确、完整、规范。 6.论文格式 最后说回到论文的格式,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最基本的一点,论文题目一般在20个汉字以内,可有一副题;提要一般在200字左右,文字要概括,力避主观评论和价值判断;关键词一般为3-7个,中间以分号隔开;其次就是正文(包括分节等);参考文献;注释等这些。大家一定要注意论文格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同学你好,成考本科的毕业论文答辩难度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大,只要我们论文准备充足的话要想顺利的通过论文答辩难度并不是很大。成人高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很难吗?成考本科对于论文的要求稍显宽松,只要付出足够的时间来写作,一般都是可以顺利完成答辩过程毕业的。如果碰到写作或辅导的需求,我们还可以咨询我们的指导老师,老师都会耐心给我们解答的。但是如果不用心,论文质量太差,还是可能不通过的,每年都有一部分学生最后论文不及格,导致拿不到毕业证的。编辑文字统一使用Windows平台下的Word软件打印,一律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默认形式(上下,左右,页眉,页脚),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论文封皮内容最好打印,没有打印条件的,书写一定要工整、清晰。总之,如想在当今的社会上更好地发展下去,就必须让自己的学历和知识同步地提高。
成人高考的本科毕业论文好过吗?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的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文凭,因为学历在任何时候对于我们都是比较重要的。无论我们目前的学历水平是什么都不应该有所满足。大家在报考成人高考本科之后在最后就要做好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准备,大家最想知道的是成人高考的本科毕业论文好过吗?论文答辩的难度会不会很大? 虽然说,毕业论文是不要求学分的,但是这个却是构成毕业的毕业条件之一,所以说,如果毕业论文过不了,我们达不到毕业条件,不能顺利毕业,最后拿到的学历证书,也不会是本科毕业证书,只是本科结业证书,这两者是有非常明显的区别的。所以说,我们在毕业的最后阶段,进行毕业论文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认真,而且,如果我们的毕业论文不能够达到优良,也会影响我们拿到学士学位证书。 成人高考本科的学制是两年半,如果我们被成功录取的话就要开始学习专业课程知识了,在最后的一年到半年的时间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撰写毕业论文并且参加论文的答辩,只有论文答辩顺利通过之后我们才能成功的获取文凭,因此论文答辩的重要性大家应该清楚了吧。其实成考本科的毕业论文答辩难度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大,只要我们论文准备充足的话要想顺利的通过论文答辩难度并不是很大。 既然我们无法避免这个问题的话就要以积极的心态来对待这件事情,首先要明确论文写作的主题,然后在按照论文框架的内容填写基本的要点,但是论文一定要有自己的思路和想法,这样才能创作出一篇优秀的论文,等到毕业论文答辩的时候我们要不要太紧张,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应该答辩的到来才是重点。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以微笑来化解一切的问题。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成人高考的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答辩,是获得毕业证前的最后一道门槛。那么,成人高考的本科毕业论文好过吗?显然,对于不同的考生来说,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成人高考本科毕业论文说容易也不容易,主要是看考生有没有用对方法。毕业论文有几个步骤,选题,而选题的意义在于确定论文的走向,也是第1步。第二步是论文写作的总体思想,要十分明确,否则写出来的论文就容易跑偏。第三步是格式,这点没有什么好说的,论文格式都有着明文规范。最后一步就是内容,这就完全依靠各位考生的知识水平了。另外,完成论文后还需要答辩,论文答辩是成人高考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是针对写完论文后进行审查,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以上是成人高考的本科毕业论文好不好过的相关信息,考生看完文章后,如果还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老师,如果考生们想要知道更多关于山东成考的资讯,例如成绩查询、录取查询、2019年报考流程、报名时间等,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山东省成考网”第1时间发布各大高校降分录取政策。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