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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学前 教育 对孩子的成长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幼儿学前教育中,应当立足于尊重幼儿、培养幼儿的角度,与时俱进,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学前教育 毕业 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 方法 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幼儿学前教育 家庭教育 情商教育

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大的意义。幼儿学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在社会.家庭.幼儿园等多方面的互相配合教育下才能达到的特殊工程。

一、学前教育中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家庭教育是幼儿的第一课程,每个 儿童 从出生到进入社会,约有百分之六十的时间是家庭度过的,家庭教育在儿童早期发展中影响极大,这是因为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思想品质, 文化 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发展,具备着社会其他群体所不具备的优势.据专家分析,幼儿有如下方面的表现优势:①天然的早期化:②巨大的感染性:③强烈的针对:④间接的传递性.如果家庭教育的优势发挥很好,这对幼儿早期的成长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反之,就会阻碍儿童的发展和成长.由于幼儿在家里受到父母的第一教育,他们幼小,纯洁的心灵中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性.例如:受过家庭礼貌教育的幼儿来到幼儿园后,他会向老师问好,离开幼儿园时会向老师说谢谢.在智力上,这类幼儿也明显比没受过教育的幼儿强,他们反应敏锐,动作轻快,能完成教师安排下的作业,其质量很好.老师要经常配合幼儿家庭进行教育,帮助纠正其不良的习惯.例如:特别幼儿爱吃零食,老师要结合家庭教育,使家长做到在幼儿上学前,让其能吃好早餐.此外,不要给孩子零花钱.培养其从小注重节俭的习惯。

二、幼儿进行情商教育的必要性

幼儿到四、五岁时,脑会长至成人的2/3,其精密的演化是一生中最快的阶段,最重要的学习能力,尤其是情感学习能力,也在这个时期得到最大发展,6岁以后的情感 经验 对人的一生具有恒久的影响。一个儿童此时无法集中注意力,性格急燥,猜疑、易怒、悲观,具有破坏性,孤独、焦虑,有各种恐惧的幻想,对自己不满意等,以后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将很难把握机会,发挥潜力,可以说他这时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在幼儿阶段进行正规系统的情商教育十分必要,这是奠定人生成败的基础。

三、学前教育的方法

(一)善于掌握幼儿的心理特征

幼儿与成人是两个不同范畴的群体,两者在心理上差异是很大的,只有真正认识这些事实,才能对幼儿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达到预期目标.幼儿的心理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①活泼好动:②好奇好问:③认识具体形象:④模仿性强:⑤无意性大:针对幼儿以上的心理特征,就不能长时间地让幼儿单纯而枯燥地进行活动.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该热情地.耐心地给予解答.在教育幼儿时,要注意将抽象的东西化为具体.生动的东西〔比如概念和道理〕.便于幼儿理解和接受.要让幼儿多模仿文明的语言和优良的行为.例如:我校幼儿园全部幼儿都出生在农村.所接受到的东西不如城里的幼儿多.农村中好多庸俗.无聊的话语容易被幼儿带入园内传诵,行成 顺口溜 ,久而久之,就容易行成难改口语而流传下来.至于某些下流式的动作.有些幼儿也会模仿.甚至在老师面前也胆做作.因此.加强对幼儿文明语言和优良行为教育十分必要.要经常组织幼儿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应尽量考虑幼儿兴趣,要有必要地对其进行教育,才能收到良好成效。

(二) 智力开发 要科学进行

智力是在外界环境中锻炼的结果.专家认为,它是由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共同决定的.对于平常人来讲,后天因素的作用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大脑发育与成长大部分是在幼儿阶段进行的,一般可以结合如下几个方面来开放幼儿的智力.①训练幼儿的动作发展:②促进幼儿观察力的提高:③丰富幼儿的语言观念:④提高幼儿 记忆力 :⑤培养幼儿思维能力:⑥鼓励幼儿的创造力.专家认为,要为幼儿提供广泛的生活经验和内容.让幼儿的智力在吸收了形式多样的生活经验后得到发展.例如:在语言传授中.可结合礼貌进行.可让幼儿学习“我爱祖国,又爱人民”.“我爱爸爸,有爱妈妈”这样既学会了语言,又培养了个性和思想感情.为了提高对幼儿的直观教学,可以配合用直观的教具进行.比如:用一个三层式的书架,上面放小玩具:中间放书本:下面文具盒等.让孩子先观察,接着让孩子们说,然后由老师来规范.只有运用形式多样的教法,才能提高其兴趣,激发起其情感,以达到既教书又教人的目的.

(三)艺术启蒙要有新颖性

上面已经提到,由于幼儿个性好动.好问.好玩等.因此不能让其长时间地进行“读写”训练,要让孩子们多接受些艺术启蒙教育,比如: 唱歌 .跳舞.画画等.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他通过美妙的声音,生动形象地反映社会现实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音乐的感染力是巨大而不可比拟的.马雅可夫斯基说过:“歌手的声音唤起勇气.”宛转动听的旋律可以使人兴奋,给人带来无比的喜悦,有可以使人黯然流泪.音乐能潜移默化地陶治幼儿的性情,使他们保持良好的情绪,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因此,在教学中.应多些开辟 音乐欣赏 课,让孩子们多接触音乐,激发他们学习音乐的兴趣.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一些简单易懂的歌曲进行.比如:教唱《小猫你别吵》.《一分钱》.《蚂蚁搬豆》.《蝴蝶花》等,培养幼儿的原因素养.此外,让孩子们看看一些简单的画册,激发他们对画画的兴趣,让五彩缤纷的画画在孩子们的脑子中留下印象.要有目的地让孩子学会画一些简单事物.如:太阳.月亮.树木等,画成后,再让他们分别涂上颜色,加深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在教示跳舞时,先让孩子们观看幼儿们表演的各种节目,主要的朗诵.跳舞等,让他们在脑子里形成概念.上面已经提到.孩子们的模仿性很强,老师只要认真.耐心地教.孩子们肯定学得快,演得很棒.专家认为,舞蹈是一门综合艺术,它结合音乐的感受,审美的眼光,感情的表达等,对幼儿来说,这不仅可以锻炼优美的体态.培养美好的情感和高尚的情趣,还能开发智力,增长知识,使幼儿变得更加聪明.自信.活泼和健康.

(四)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

英国作家萨克雷说过,“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道出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性。我国思想家陶行知曾说“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性格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揭示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应及早抓起的必要性。幼儿期是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关健时期,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是幼儿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时期,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比知识的获得更重要。

1、家园结合。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同样离不开家庭的熏陶。现在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太阳,对孩子的生活照顾的是无微不至,给孩子吃最好的、穿最好的,帮孩子做一切需要做的事情,最大限度的满足孩子的要求,从不在孩子面前说一声:不。结果,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依赖性强的坏习惯。况且幼儿在生理、心理上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其行为习惯尚未真正形成。在幼儿园接受的行为模式,如果家长不配合,孩子回到家后,可能很快便弃之一旁。因此幼儿园的教育是离不开家庭的配合和补充的。

幼儿园和家庭之间用家园联系册、家长园地,幼儿成长手册,使家长了解科学育儿的知识,对家长提出一些具体要求,要求家长督促幼儿严格执行,积极鼓励有进步的幼儿,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们定期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可以让家长亲眼目睹幼儿在园的表现,了解自己孩子与其他幼儿之间的差距,同时也增加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寓教育于游戏之中,让家长和幼儿在愉快的环境中,受到教育。

家庭也要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首先,父母要努力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愉快、互相尊重的氛围。幼儿在这样的家庭中才会感到温暖愉快,情绪稳定,得到爱心的熏陶,萌发自信心、上进心;其次,要创设优美整洁的家庭环境,使幼儿从小萌发爱美爱整洁,爱护物品,生活有规律等良好行为习惯。最后,要将教师的教育模式延伸到家庭教育中来,幼儿园要求孩子怎么做的,在家里同样如此要求孩子。这样,才能巩固良好的行为习惯。

2、榜样激励。幼儿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但他们对来自成人的表扬和鼓励是非常重视的,家长应该利用幼儿的这种上进心理需求,及时肯定幼儿的良好行为表现,特别是对能够自觉遵循常规的幼儿要及时表扬和鼓励,这样就可以使幼儿对正确的行为而获得的正面强化刺激而使其固化下来,而逐渐养成行为习惯。如:为培养幼儿自我服务能力,解决有些幼儿不愿洗手的坏毛病,老师对已经养成洗手习惯的幼儿讲讲自己对洗手的看法,同时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向幼儿出示两张图片,一张图为脏的小手,一张图为干净的小手,然后组织幼儿讨论:“你喜欢那只小手?为什么?”在老师的引导下,幼儿能说出脏手上有细菌,吃到肚子里会生病的道理。在这个基础上教师进一步引导幼儿学会洗手,当幼儿洗干净手后,教师及时在班级进行表扬,从而使孩子们逐渐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好习惯。

3、科学引导。幼儿教育中常有这样的现象,有些教师或者家长很想教育好孩子,养成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但往往事与愿违,这与教育方法不当有关。例如,有一位父母很想教育孩子孝敬老人,但由于爱子心切,吃任孩子挑,钱任孩子花,结果导致孩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唯我独尊,自私任性的坏习惯,对老人却不够孝敬。因此,坚持科学的教育方法,对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幼儿喜欢听有趣味的 故事 ,而充分利用故事教育的载体,对幼儿进行行为习惯的培养可以产生较好的效果。为培养幼儿爱惜粮食,我们向幼儿讲述了《大公鸡和漏嘴巴》的故事,再组织幼儿讨论故事中的不同角色,启发幼儿爱惜粮食。在故事教育之后的进餐中,扔饭菜的行为明显减少了。

我曾今听过这样一个例子,一天一位妈妈带着自己的孩子出去散步,走到半路时,孩子看到地上有一根羽毛,孩子蹲在地上把玩,妈妈看到了就制止孩子“不要玩,太脏了”,孩子被妈妈拉着走时还不停的回头张望。同样的一件事发生在另外一对母子身上,那位母亲的做法是“你怎么发现这根羽毛的啊?你的眼睛真厉害,可是它太脏了,我们把它带回去洗个澡,让它变漂亮”孩子高高兴兴地带着羽毛回家了,并把它做成了一个小玩具,不仅家长尊重了孩子还让家长和孩子有了一次亲子活动的机会。一件同样的事情却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家长朋友们你们觉得哪一种教育机制比较好呢?

4、言传身教。幼儿的思想很单纯,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所以对于自己第一个启蒙老师——父母的 言行举止 ,尤为上心,父母不雅的一句话,一个动作,都可能误导到幼儿。家长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表率,来影响孩子、教育孩子,平时能够很好地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就往往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妈妈看到垃圾桶旁掉了很多餐巾纸,就对正在玩耍的女儿说:“你看,垃圾都掉在地上了,你是想让家干净还是不干净啊?”然后当着女儿的面把垃圾拣起来放进垃圾桶。此后有这种情况出现,女儿都很自觉地把垃圾扔到垃圾桶。

人们常说: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有什么样的父母,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父母的一言一行就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影响就逐渐发展成一种人生方式。孩子好模仿,思维具体形象,家长的良好行为习惯是孩子学习的直接范例,家长的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孩子。如排队、让座、不随地吐痰等到细节都是如此,要求孩子做到的,父母首先做到,要求孩子不做的,父母一定首先不做。

5、强化巩固。一个人的良好行为习惯并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需要有一个从陌生到熟练,再由熟练到自由化的过程,要完成这一过程必须反复训练,逐步强化。如有个别幼儿在玩完玩具后,没有把玩具放回玩具柜,我们就要有意识一组织幼儿进行收拾玩具的练习,并多次重复训练,使幼儿养成不用提醒玩完后就能自觉、及时地将玩具放回去的好习惯。行为巩固是指定期对幼儿的行为常规进行检查和评比,使其能够在生活常规的制约下自觉养成良好生活常规和巩固已经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在行为巩固教育时,还使用适当的激励手段来促进幼儿坚持良好行为。在检查中对行为习惯好的幼儿进行表扬,对较差的孩子个别帮助。检查中行为表现好的孩子在墙报上贴上星星,使其产生自豪感和荣誉感,以激励其他幼儿学习。还在值日生活动中开展了“小小检查员”的活动,每天安排1-2个幼儿担任班级的“检查员”,让他们检查和评价全班小朋友的生活常规表现,对幼儿的良好行为的养成作用很大,能够有力地促进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综上所述,培养幼儿工作是繁重而光荣的,涉及到方面也很多,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研究和进取,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一、幼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社会需求急剧增大的多元化

重新思考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要重新思考当前现段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点,重新定位自己的专业目标,在培养方向上,注重以服务社会为导向,强调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格上强调多角度多方向的进行专业方向的设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是专门培养幼儿教育专业人才的教育基地,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应与时俱进的进行的应改革与发展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的设置应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要考虑当前我国所特有的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和幼儿科学素养的早期介入的需要以及幼儿的心理素质养成方面的需要,这三方面的社会需求十分紧迫。根据市场经济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当今社会需要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的服务社会市场型人才,并对其要求越来越高。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掌握专业的、结合提升职业能力的理论基础知识后,经过分方向的专业培养和综合素质的训练,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相信会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为之服务的。因此,本研究与当前社会需求挂钩,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需求,以服务为基本导向,在科学素养、心理素质、城镇化需求等方面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以服务为导向的在培养人才规格和课程设置的对应、课堂教学内容体系的更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对理论和实践方面均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以服务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向改革对策

1.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心理素质发展”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方向改革《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终身教育与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明确指出要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素质教育蓬勃发展,心理素质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幼儿期作为个体成长的最初时期,是个体素质,尤其心理素质萌发和培养的关键时期。脑科学和心理科学从不同角度证明,幼儿时期是心理素质培养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教育对个体整体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从教育实践上看,心理素质教育是一种发展性的教育,其立足点在于优化人的心理素质。幼儿虽然经验不足,身心未成熟,但其心理结构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可塑性,有旺盛的求知欲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对于培养准幼儿教师的摇篮———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有必要专门开设幼儿心理素质发展方向培养专业的幼儿心理素质老师,服务于当前的幼教一线,避免幼儿期心理问题的发生。

2.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幼儿科学素养”方面的人才培养方向改革目前全面实施“科教兴国”的氛围中,科学教育作为培养科技人才和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的手段,也日益受到重视。中国人的科学素养位列世界落后行列、发展的水平较低且一直停滞不前的现状已经引起了国人的担心和忧虑,纷纷找原因想策略,而究其根源,是对科学素养的重视不够,尤其是对幼儿阶段,进行科学素养早期介入不够。幼儿期是人的各方面素质发展和萌芽的关键时期,幼儿期的科学启蒙当然就成为能否诞生创新人才的关键环节。所以,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科学领域教育:“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要尽量创造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发现的乐趣;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幼儿教育是人才培养的第一步,这一时期的教育要为幼儿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教育的跟在于教师,教育的质量在于教师的质量。幼儿教师是幼儿的第一任启蒙老师,对幼儿一生的发展影响重大。幼儿教师的科学素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幼儿的科学素养。幼儿教师的科学素养的重要来源是职前培养,应加强对于幼儿教师科学素养职前培养。应重点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人才培养方向。

3.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城镇化需求”方面的人才培养方向在黑龙江省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同时,教育特别是农村的教育发展已经与城镇化发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在城镇化进程中黑龙江省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发展最为滞后,且发展不均衡、不公平的问题最为突出。本研究能够打破城镇化进程中学前教育发展瓶颈,并从幼儿园布局调整、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管理体制、幼儿园课程设置、幼儿教师教育模式等方面创新幼儿教育发展模式,促进当前学前教育公平,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共进的新局面,使当前社会城镇化进程中中城乡儿童真正的融入到城市的氛围中,实现学前教育的真正公平。

作者:董静单位:哈尔滨剑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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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毕业论文范文

一段忙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要即将结束,毕业论文是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前教育毕业论文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加强早期儿童教育,为每一个儿童创造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的机会,正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也必须放眼未来,从新世纪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新格局和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度来思考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以使我国的学前教育真正从教育舞台的边缘走向中心。

关键词:孩子;学前教育;探讨

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大的意义。幼儿学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在社会,家庭,幼儿园等多方面的互相配合教育下才能达到的特殊工程。

一、学前教育中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家庭教育是幼儿的第一课程,每个儿童从出生到进入社会,约有百分之六十的时间是家庭度过的,家庭教育在儿童早期发展中影响极大,这是因为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思想品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发展,具备着社会其他群体所不具备的优势,据专家分析,幼儿有如下方面的表现优势:

①天然的早期化;

②巨大的感染性;

③强烈的针对;

④间接的传递性。

如果家庭教育的优势发挥很好,这对幼儿早期的成长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反之,就会阻碍儿童的发展和成长,由于幼儿在家里受到父母的第一教育,他们幼小,纯洁的心灵中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性,例如:受过家庭礼貌教育的幼儿来到幼儿园后,他会向老师问好,离开幼儿园时会向老师说谢谢,在智力上,这类幼儿也明显比没受过教育的幼儿强,他们反应敏锐,动作轻快,能完成教师安排下的作业,其质量很好,老师要经常配合幼儿家庭进行教育,帮助纠正其不良的习惯,例如:特别幼儿爱吃零食,老师要结合家庭教育,使家长做到在幼儿上学前,让其能吃好早餐,此外,不要给孩子零花钱,培养其从小注重节俭的习惯。

二、幼儿进行情商教育的必要性

幼儿到四、五岁时,脑会长至成人的2/3,其精密的演化是一生中最快的阶段,最重要的学习能力,尤其是情感学习能力,也在这个时期得到最大发展,6岁以后的情感经验对人的一生具有恒久的影响。一个儿童此时无法集中注意力,性格急燥,猜疑、易怒、悲观,具有破坏性,孤独、焦虑,有各种恐惧的.幻想,对自己不满意等,以后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将很难把握机会,发挥潜力,可以说他这时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在幼儿阶段进行正规系统的情商教育十分必要,这是奠定人生成败的基础。

三、学前教育的方法

(一)善于掌握幼儿的心理特征

幼儿与成人是两个不同范畴的群体,两者在心理上差异是很大的,只有真正认识这些事实,才能对幼儿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达到预期目标,幼儿的心理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活泼好动;

②好奇好问;

③认识具体形象;

④模仿性强;

⑤无意性大。

针对幼儿以上的心理特征,就不能长时间地让幼儿单纯而枯燥地进行活动,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该热情地,耐心地给予解答,在教育幼儿时,要注意将抽象的东西化为具体,生动的东西[比如概念和道理]_便于幼儿理解和接受,要让幼儿多模仿文明的语言和优良的行为,因此,加强对幼儿文明语言和优良行为教育十分必要,要经常组织幼儿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应尽量考虑幼儿兴趣,要有必要地对其进行教育,才能收到良好成效。

(二)智力开发要科学进行

智力是在外界环境中锻炼的结果,专家认为,它是由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共同决定的,对于平常人来讲,后天因素的作用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大脑发育与成长大部分是在幼儿阶段进行的,一般可以结合如下几个方面来开放幼儿的智力。

①训练幼儿的动作发展;

②促进幼儿观察力的提高;

③丰富幼儿的语言观念;

④提高幼儿记忆力;

⑤培养幼儿思维能力;

⑥鼓励幼儿的创造力。

专家认为,要为幼儿提供广泛的生活经验和内容,让幼儿的智力在吸收了形式多样的生活经验后得到发展,例如:在语言传授中,可结合礼貌进行,可让幼儿学习“我爱祖国,又爱人民”,“我爱爸爸,有爱妈妈”这样既学会了语言,又培养了个性和思想感情,为了提高对幼儿的直观教学,可以配合用直观的教具进行,比如:用一个三层式的书架,上面放小玩具:中间放书本:下面文具盒等,让孩子先观察,接着让孩子们说,然后由老师来规范,只有运用形式多样的教法,才能提高其兴趣,激发起其情感,以达到既教书又教人的目的。

(三)艺术启蒙要有新颖性

上面已经提到,由于幼儿个性好动,好问,好玩等,因此不能让其长时间地进行“读写”训练,要让孩子们多接受些艺术启蒙教育,比如:唱歌,跳舞,画画等,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他通过美妙的声音,生动形象地反映社会现实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音乐的感染力是巨大而不可比拟的,马雅可夫斯基说过:“歌手的声音唤起勇气,”宛转动听的旋律可以使人兴奋,给人带来无比的喜悦,有可以使人黯然流泪,音乐能潜移默化地陶冶幼儿的性情,使他们保持良好的情绪,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因此,在教学中,应多些开辟音乐欣赏课,让孩子们多接触音乐,激发他们学习音乐的兴趣,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一些简单易懂的歌曲进行,比如:教唱《小猫你别吵》,《一分钱》,《蚂蚁搬豆》,《蝴蝶花》等,培养幼儿的原因素养,此外,让孩子们看看一些简单的画册,激发他们对画画的兴趣,让五彩缤纷的画画在孩子们的脑子中留下印象,要有目的地让孩子学会画一些简单事物,如:太阳,月亮,树木等,画成后,再让他们分别涂上颜色,加深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在教示跳舞时,先让孩子们观看幼儿们表演的各种节目,主要的朗诵,跳舞等,让他们在脑子里形成概念,上面已经提到,孩子们的模仿性很强,老师只要认真,耐心地教,孩子们肯定学得快,演得很棒,专家认为,舞蹈是一门综合艺术,它结合音乐的感受,审美的眼光,感情的表达等,对幼儿来说,这不仅可以锻炼优美的体态,培养美好的情感和高尚的情趣,还能开发智力,增长知识,使幼儿变得更加聪明,自信,活泼和健康,

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

摘要:

大班幼儿由于身体、动作、智力的发展,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喜欢探索,竞争意识强烈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因而生活、学习中的不安全隐患也随之暴露。 本文结合大班幼儿的年龄特点从实践教学活动、日常生活及家园合作方面来研究大班幼儿的安全教育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的方法,提出幼儿应当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简单的应急措施。

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是幼儿园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根据统计,幼儿意外事故是这几年来幼儿死亡的第一位死因。大班幼儿年龄都在5—7岁之间,这年龄段孩子由于身体、动作、智力的发展,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喜欢探索,竞争意识强烈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大班幼儿更容易暴露在危险之中,意外伤害也随之发生。为了保证幼儿能够健康的成长,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出于对幼儿安全的考虑,笔者从如何在教学、日常、家园方面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出了一些看法。

一、把安全问题和领域内容结合起来,实现各种教育的整合。

教师应该抓住每次机会让幼儿接受安全教育,懂得自我保护。在笔者的实践教学中,大班上学期音乐活动《三只猴子》这是艺术领域的活动内容,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本次活动含有深刻的`安全教育契机,于是我抓住这次机会,引导幼儿认识:不能像三只猴子一样在床铺上跳来跳去,如果在床铺上跳来跳去,摔下去的话,就会受伤流血。通过本次教学活动,笔者发现幼儿在户外活动时,乱跑乱跳的现象减少了。实践证明,幼儿对这些常识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后,在生活活动中幼儿也会加以运用。

二、在日常生活中,灵活开展安全教育。

1、大班幼儿由于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发展,喜欢自己动手或帮助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幼儿缺乏对危险的预测能力,同时又喜欢摸摸碰碰,极易发生危险。在笔者的班级中有几位幼儿喜欢帮老师盛水,但在盛水的过程中,幼儿总会盛的很满,一不小心很容易滑倒。这就存在两种的解决方法:

(1)让幼儿不去做危险的事情,限制幼儿的行为。

(2)鼓励幼儿的行为,教会幼儿一些避免危险的措施。

两者比较,后者不但没有限制幼儿的行为,而且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大部分会选择后者,教给幼儿安全常识:在盛水时,请幼儿把水杯放在水龙头的底下,不要盛太满,走时要慢,要端稳,这样水不会洒出,就会避免幼儿滑倒。

2、随着大班幼儿言语能力的发展,幼儿在进餐时喜欢开玩笑,边吃边讲。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在日常的进餐前将一些安全事故告知幼儿,比如某某幼儿因为吃饭时边说边笑不小心将食物进入气管导致窒息的事例。这就让幼儿掌握了吃饭的良好习惯:吃饭不说话,要细嚼慢咽,不能狼吞虎咽。教师在幼儿每次吃点心时都要不断的重复,让幼儿在教师不断的提醒中掌握。

3、户外运动是幼儿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运动,也是幼儿活动的主要场所,而事故的多发点就是户外场所。大班幼儿身体、动作技能的发展,且竞争意识强烈,喜欢在活动时推挤,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比如在玩滑滑梯时,笔者在幼儿玩之前进行有关滑滑梯的安全规则教育,让幼儿意识到玩滑滑梯时应该是一个一个的滑,不推挤,或者让幼儿自己讨论在玩的时候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提高幼儿的主人翁意识,与幼儿共同建立规则。在幼儿玩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在旁提醒,让幼儿时时注意安全的防护。楼梯也是事故发生的频繁段。大班幼儿由于身体动作的发展,上下楼梯时总喜欢跑,或顺着扶手往下滑,一步多个台阶,拥挤推人,容易造成伤害。笔者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不时的重复,教育幼儿上下楼梯的规则:一步一个台阶,不拥挤,不推人,不在楼梯上跑,遇到楼梯有很多人时,要先让别人。或组织幼儿讨论生活中常见的不安全行为,放影片等让幼儿观察情景。

三、家园合作,共同开展安全教育

幼儿较多的时间是和家庭成员在一起的,家庭是幼儿生活的主要场所。越来越多的家庭由于父母加班、忙等各种原因而把幼儿一个人留在家中,如果幼儿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这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家长在家庭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在笔者实践的班级中有些家长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没有足够的重视,对幼儿的好奇心和冒险心理没有防范,极易导致意外的发生。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笔者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意识的培养时,还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家长意识,改变家长观念,如家长会、家园联系栏、接离园的谈话活动等。如果在家中没有同步的开展相关防范措施,幼儿的生命还是遭到威胁。所以说,家庭和幼儿园的合作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的开展是十分重要的。

四、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方法。

许多家庭中父母总喜欢担负起幼儿的安全责任,限制幼儿的种种行为。而大班的幼儿由于个性且处于好动、好玩、好探索的年龄,幼儿往往不听从家长的话,对家长的劝说置之不理。同时社会上的不安全隐患也无处不在,拐卖幼儿等现象的存在,所以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 一)了解安全知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随着大班幼儿智力的逐步发展,幼儿的记忆力也在发展。懂得保护身体的各个部分的器官,不随便和陌生人走或吃陌生人的东西。懂得拨打急救的电话110、120、119等。

( 二)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的应急措施

火灾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幼儿园,教师可以告诉幼儿发生火灾时应如何逃生。比如在着火时,可以用湿毛巾捂住嘴巴,要关紧门窗以防火蔓延,懂得拨打119。在教学中进行一些演练,让幼儿获得实际经验。

在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中,看着无数的幼儿丧失生命,我们无不为之痛心。如果学校在平时大力的加强安全教育,进行有关的演练,幼儿及小学生的伤亡也会降低。所以说在幼儿园中进行有关地震的安全知识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幼儿传授相关的安全知识,教会幼儿如何自我保护:比如在地震时,不要心慌,千万不要跳楼,不要站在窗外,要知道房子的紧急出口,要迅速跑到外面空旷的场地,避开建筑物、危险物。

五、结语

总而言之,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对幼儿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大班是小学的重要的过渡时期,大多数的幼儿园及教师只注重幼儿知识的教育,往往忽视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对安全教育的实行也没有落实到底,对安全教育的力度还是远远不够。有的教师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使幼儿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幼儿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笔者认为应该结合社会、学校、家庭的资源共同来关注幼儿的安全教育,学校向家长传播一些有效的方法,让家长和幼儿园共同开展,学校也可以呼吁社会共同的来参与。

参考文献:

1、幼儿园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

2、柳惠英,浅谈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3、高吉胜,浅谈幼儿安全教育,教育导刊(幼儿教育).

4、曾小莉,幼儿园幼儿的安全保护和教育,贵州教育,.

5、朱良,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学前教育研究,.

6、郭丽,浅议学前儿童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导刊(幼儿教育).

7、茅秀君,幼儿园意外事故的成因与对策,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8、曾燕波,儿童安全教育现状与思考[J]当代青年研究,.

9、温世平,防止幼儿园儿童意外伤害的研究,内蒙古医学院学报,.

毕业论文写大专学前教育专业如下:

1.绘画教学的性质和任务绘画是学前教育专业重要的基础技能课,它在众多的专业技能课中占有重要地位。绘画教学的任务不仅要使学前教育学生掌握有关绘画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们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创造力,以及审美的能力和情趣。

2.这就决定了绘画教学的性质是面向全体学生,通过老师的细心指导和严格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文化素养、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方面都能全面和谐地发展,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3.然而,在当前的学前教育绘画教学中,有些教师常常不自觉地把技能技巧的训练作为绘画教学的重要任务,将学生绘画技能技巧的高低作为绘画教学的重要标准,如果以学前教育专业中的绘画教学的性质和任务来要求,这显然是有距离的。

4.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是一门复杂并涉及广泛领域的课程,教学中除介绍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和发展历史外,还应向学生讲清楚学前儿童美术教育与其他学科领域、社会活动领域的关系,引导学生结合学前儿童的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的现状。

5.展开学前儿童绘画、手工和美术欣赏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设计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

最新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各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选题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题目

1、美国刑事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

3、论侦查权的宪法控制

4、技术侦查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5、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6、论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

7、侦查权新论

8、技术侦查 措施 研究

9、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10、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1、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12、论辩方证据开示义务

13、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4、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研究

1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16、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7、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研究

18、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19、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及其实现

20、逮捕必要性问题研究

21、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22、论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3、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24、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浅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辩关系

2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研究

26、我国监视居住制度之理性思考

27、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研究

28、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研究

29、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30、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

31、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

32、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被害人权利保障

33、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34、新刑事诉讼法下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35、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

36、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问题研究

37、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38、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39、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

40、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金融法论文题目

1、 金融科技重塑金融生态——访西南 财经 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唐清利

2、 保险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金融法路径探析

3、 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 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为经济学视角的 反思

5、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变革的促进作用

6、 智慧金融将让生活更美好——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

7、 电子支付对金融法的挑战及应对

8、 站在金融法角度浅谈精准扶贫

9、 金融禀赋结构理论下金融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革新

10、 探究金融安全和国内金融法系统的健全方式

11、 探析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12、 国际金融法的新近发展及其重大影响分析

13、 利率市场化、风险与金融法防范机制的构建

14、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5、 金融公平的法治思路——读《收入分配的金融法进路》有感

16、 中国金融法学研究的实证分析——以1979年以来CLSCI金融法论文为分析对象

17、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8、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及完善分析

19、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为例

20、 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

21、 金融公平理念下的金融法教学改革

22、 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

23、 国际金融法视野下的G20峰会:“立法”特色与中国选择

24、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探讨为例

25、 信息赋能、信息防险与信息调控——信息视野下的金融法变革路径

26、 我国金融法体系构成之再认识——以金融体系和法治金融为视角

27、 金融法价值的“新二元化”均衡构造

28、 金融法与经济刑法的博弈——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为视角

29、 论金融法的法典化

30、 风险回应型的金融法和金融规制——一个面向金融市场的维度

31、 人民币时代:中国金融·法人才培养的困境及对策

32、 高职院校“金融法”翻转课堂实践探析

33、 微信支付遭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质疑 二维码存在巨大交易风险

34、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法控制分析

35、 情景模拟教学法在金融法课程中的应用

36、 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37、 房地产限贷措施性质的金融法研究

38、 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39、 P2P借贷到普惠金融: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的金融法矫正

4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41、 预付卡监管制度完善的金融法之维

42、 刍议金融调控与监管的差异性及金融法审视

43、 金融法视角下的余额宝法律规制研究

44、 金融法价值目标下的民间金融监管边界

45、 P2P网贷支持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基于金融法视角的可行路径

46、 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7、 金融法视阈下我国体育银行设立及其运行若干法律问题

48、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教学反思

49、 论述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5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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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你们知道自己的开题 报告 要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开题 报告 范文 ,欢迎阅读。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1: 毕业 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用中英文撰写,汉语在前,英语在后。目的是限定毕业论文的大致范围和方向,即论题。应力求简明扼要,引人注目。一般不超过15-20字。必要时可使用副标题。 本选题的研究目的 以中学英语教学法方向为例,则须说明要解决英语教与学,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应是在教学实践中比较突出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是前人从未解决的,并且能填补某一领域的空白的问题。 本选题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学者对该选题曾作过哪些方面的相关研究,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中处于何等地位?是属于未开拓的领域,还是在前人已经研究过的基础上作深层次的研究?国内外有哪些论文、论著涉及到本选题的内容? 研究本选题的动机及意义 提出本选题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提出这个选题?本选题的研究有什么意义?从理论的角度看,本选题有哪些方面的突破,其价值取向是什么?本选题与相关领域之间的关系如何?对英语教学会起什么作用?从实践的角度看,本选题是否有助于英语教师和学生把握教与学的动向,使人们在英语教与学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是否有利于提高英语教学质量? 本选题研究的主要观点、内容、重点和难点 本选题研究有哪几个重要观点,其特点是什么?研究的重点在哪几个方面?研究的难点在何处?怎样从理论与实践出发,对英语教学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如何结合英语教学实际对改进英语教学作对策思考?本选题有哪几个新观点?是否填补了国内外同行业研究中的空白? 本选题的撰写框架 框架可用提纲形式表述,一般构成如下: 引言:提出问题、摆明观点。 论点:分析问题与阐明自己的观点。大致包括:问题的原因及危害性;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理论上来论证问题的解决 方法 ,并联系教学实际阐述解决问题的策略与做法。另外,利用实际数据作为论据,证明方法的有效性。 结论: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论证,其结果如何?对人们在英语教与学中有何指导意义?有哪些方面需要继续研究的?它还有什么不足之处? 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一般是英文参考书在前,中文参考书在后,以字母拼音顺序排列。 研究基础 作者在选择该题之前作过哪些方面的学习、研究或写过什么 文章 ?说明能如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理由。 研究方法 常见的研究方法包括:观察、调查、描述、实验、实证、文献、个案研究、比较研究、 经验 总结 、实践 反思 、测量、量化、行动研究、表列、图示、内容分析等方法。例如:实验的方法就是对英语教学班级进行实验对比;调查的方法就是通过调查表、询问、问答等形式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个课题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一种或多种研究方法。 撰写步骤及阶段任务 包括:选题及开题报告初稿、正式开题报告及提纲、完成初稿、二稿、三稿、定稿等、何时论文答辩等。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2: 一综合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外刑法理论界对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 得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张限定的肯定说。 (1)肯定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 共同 正是共同恶性的体现,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 (2)否定说主张,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 (3)限定的肯定说则认为,一般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当各共同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共同违反了该义务时,就应当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 诚然,德、日、前苏联刑法学者主张共同过失犯罪论的日趋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国占通说地位的还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否定说。 国内理论层面, 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认为, 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内互相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 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我国刑法已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条第2款关于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规定就是一个证明。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人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处罢了。 选题的依据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倡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过失犯罪引入我国法律。 我国有些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是否应该认定共同过失犯罪在学术上有很大争议。 有相当部分案件(共同实施过失行为,但不能证明死亡结果由谁的行为造成,如脚手架上扔圆木案)只有在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决;同时,肯定共同过失犯罪,追究其共同过失犯罪的责任,这对于遏制过失犯罪是相当有利的。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对于共同过失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则是该问题的核心所在,因为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就确定了我国应怎样对共同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问题,使这一理论更好的为我国刑法服务。 研究步骤、方法及 措施 确定选题方向。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列出论文提纲。罗列出自己要写的基本内容和提纲。 完成论文。 比较法:外国学者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比较。结合我国国情与外国相关理论进行比较。 从理论到实际的结合:在充分了解国内外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研究现状后,再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实际运用。 阅读了大量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的著作,如李光灿、马克昌、罗平:《论共同犯罪》,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 上网查看和阅读了很多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学术论文,硕士毕业论文等。 收集了不少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案例,如央视大火案、共同 射击 致人死亡案、脚手架上扔圆木案等。 研究工作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修订本 第3版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李光灿、马克昌、罗平:《论共同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赵采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一卷 法律出版社2015年9月版 [5] 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3月第2期 [6]杨妮妮 马诗雨:《浅析过失共同犯罪》法制与社会 20XX年8月(中) [7]刘俊:《浅议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4期 [8] 罗云:《浅论过失共同犯罪》南昌高专学报2015年第4期 [9]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0]李风梅:《共同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3期 [11]童德华:《共同犯罪初论》法律科学2015年第2期 [12]马琳:《论共同过失犯罪》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15年3月第30卷第3期 [13]舒洪水:仪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14]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3月第2期 [15]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年版 [16]郑鹤瑜:《过失共同正犯若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 2015年 [17]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8]童德华:《共同犯罪初论》法律科学2015年第2期 [19] (日)阿部纯二:《刑法墓本讲座》第四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0]罗结珍译(法)卡斯乐.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3: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包括:封面、考核表、开题报告正文,总字数不少于2015字。 开题报告正文: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文献综述;(2)论文的基本框架;(3)参考文献目录。(文献综述部分,可根据论文选题的特点,主要只概述国内的研究现状)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文献综述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 没有办法的办法 ,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from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精选3篇来自学优网 end#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 热点 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 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 独立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法院的宪法地位 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个案监督的定义 个案监督的沿革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 体操 作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 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2月,第1版; 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贺卫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李晓斌:《对 人大 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 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 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于晓青、李永红:《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1999年,第1期; 董皞:《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2015年11月20日; 王利明:《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中国民商法律网》, 尹杰:《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东方法眼网》, 看了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的人还看了: 1. 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2.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3. 浅谈法律系毕业论文 4.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 5. 法学论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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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毕业论文最新题目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题目一:1、寓教于乐--提高幼儿园学前教育活动的有效性2、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3、幼儿“人来疯”现象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4、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及其指导策略5、幼儿不良饮食习惯的教育研究6、学前教育专业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路径的实践探索7、全面二胎政策下甘肃省学前教育发展预测8、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研究9、幼儿教师工作压力现状的研究10、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儿歌弹唱能力的培养11、幼儿教师社会支持的现状研究12、幼儿同伴关系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研究13、幼儿教师家庭支持的现状研究14、幼儿冲突行为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15、学前教育中童话故事的作用及方法研究

在学前 教育 论文中,题目占据着重要地位,题目的好坏会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论文质量高低。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学前教育 毕业 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题目(一) 1. 乡土教育资源在幼儿园教育中的运用 2. 托幼机构“特色教育”的调查与思考 3. 现阶段某地区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调查 4. 现阶段某地区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调查 5. 幼儿园教研活动的调查研究 6. 幼儿园男教师若干个案调查研究 7. 农村教师工作状况和工资状况的调查研究 8. 某地学前教育的调查 9. 某地混合班教育的调查 10. 几例隔代教养幼儿的个案研究分析 11. 某地区 儿童 学前教育社会需求的调查研究 12. 某地区民办儿童学前机构近年来发展的调查研究 13. 某地区幼儿园办园成本的调查研究 14. 美术教学(音乐、科学、语言、数学、游戏、区域)活动中幼儿创造力的培养 15. 幼儿园物质环境创设研究 16. 论幼儿园的研究性教学 17. 幼儿园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教师、时间、空间、物质)及对策 18. 蒙台梭利教学思想的实践运用 19. 关于幼儿小班游戏发展的研究 20. 关于幼儿记忆发展的研究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题目(二) 1. 特色幼儿园研究(园级特色、班级特色、教师特色研究) 2. 幼儿园男性教师特色塑造研究 3. 教师专业发展个案研究(名师、入门教师、跨行教师等) 4. 震后灾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5. 震后灾区幼儿心理抚慰教育研究 6. 灾区幼教机构环境创设研究 7. 幼儿歌谣创编研究 8. 幼儿早操研制的理论与实践 9. 幼儿舞蹈编制研究 10. 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现状调查(毕业学生的调查) 11.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12. 传统游戏(或玩具)的教育价值探新 13. 关于幼儿提问的研究 14. 幼儿(小班托班)自我服务能力的调查 15. 幼儿(大中班)自我服务及参与家庭劳动情况的调查 16. 幼儿教育小学化(非正常化)倾向的调查分析 17. 班级中幼儿伙伴交往情况的观察分析 18. 幼儿同伴交往中混龄交往的研究 19. 幼教机构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研究 20. 幼儿户外活动现状研究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题目(三) 1. 幼儿园各年龄班阅读材料的选择情况调研 2. 幼儿园课程内容综合化情况调研 3.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对课程设置满意度的调研 4. 民办幼儿园教师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5. 幼儿园 安全教育 实施现状研究 6. 民间游戏在幼儿园课程实施中的个案研究 7. 幼儿园男教师专业认同对其专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8. 学前教育专业男生的心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9. 幼儿园双语教学的个案研究 10. 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性的对策研究 11.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及教育对策研究 12. 农村儿童隔代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13. 在园幼儿心理伤害问题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 14. 幼儿园早期阅读教育现状分析及指导对策的研究 15. 幼儿园家长工作现状的调查 16. 班级中教师对幼儿个别化教育的调查 17. 教师对幼儿游戏指导策略的调查 18. 幼儿自由游戏中教师参与和指导情况的调查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题目(四) 1. 幼儿一日生活(活动)的设计与研究 2. 优秀教师自主成长影响因素研究 3. 关于幼儿教师职业倦怠感的研究。 4. 关于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及其指导策略。 5. 关于幼儿不良饮食习惯的教育研究。 6. 幼儿教师工作压力现状的研究。 7. 幼儿教师社会支持的现状研究。 8. 幼儿教师家庭支持的现状研究。 9. 幼儿园的奖惩制度与幼儿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相关研究。 10. 关于幼儿争抢玩具的现象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 11. 关于幼儿冲突行为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 12. 关于幼儿欺负行为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 13.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取向的研究。 14. 关于家长选择幼儿园时的主导因素研究。 15. 关于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期望的现状研究。 16. 关于家长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中的配合现状研究。 17. 35岁以下年轻父母的早教观念的现状研究。 18. 关于家长对幼儿园开展双语教育的认识研究。 19. 关于幼儿教师对幼儿园开展双语教育的认识研究。 20. 关于男幼儿与女幼儿在师幼互动中的差异因素研究。 猜你喜欢: 1. 学前教育类论文题目 2.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选题指导 3. 学前教育学术论文范例 4. 学前教育专业论文范本 5. 学前教育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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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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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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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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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应对。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较全面地列出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及在开题报告中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所涉及的文献; (2)参考文献应按在开题报告中出现的顺序列出; (4)参考文献应能反映国内外新的学术成果,且一般应有1/2左右的外文文献。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3 幼儿艺术教育的范畴是很广泛的,幼儿美术、幼儿音乐、幼儿歌舞、幼儿表演、幼儿文学、幼儿影视、幼儿书法、幼儿图书等都是它涉及的教育领域。它既是幼儿教育的组成部分,又是艺术教育的启蒙阶段。坚定不移地把体、智、德、美全面育人的幼儿教育目的作为幼儿艺术教育的目的是正确的。 我国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幼儿艺术教育是从本世纪二十年代开始,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发展起来的。曾经受到苏联教育模式的影响,表现在过分注重共性而忽视个性。我国幼儿艺术教育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在《幼儿园教育纲要》中对幼儿园音乐、美术教育的阐述之中: 教给幼儿 唱歌 、舞蹈粗浅的知识和技能。初步培养幼儿对音乐、舞蹈的兴趣和节奏感。发展幼儿对音乐的感受力、 记忆力 、 想象力 和表现能力等。陶冶幼儿的性情和品格。 在幼儿观察物象的形状、颜色、结构等的基础上,培养他们用绘画和手工(泥工、纸工、自制玩具等)充分表现自己对周围生活的认识和情感,初步培养幼儿对美术的兴趣以及对大自然、社会生活、美术作品中的美的欣赏力。发展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创造力,发展幼儿手部肌肉动作地协调性、灵活性,初步掌握使用美术工具及材料的技能。 《纲要》的这一阐述,在促进我国幼儿艺术教育的发展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而且仍然具有指导今天幼儿艺术教育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应看到,时代发展了,人们对艺术早期教育认识的普遍提高以及经济、 文化 生活的发展,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的需求,都为幼儿艺术教育的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提供了可能性和前提。实践要求幼儿艺术教育不应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之上,而应面对多样化的社会需求。由于社会、历史、教育条件的种种不同,我们的幼儿艺术教育也不应照抄照搬西方的教育模式,而应立足国情和现代化的实际,树立明确的、更为 完善的幼儿艺术教育目的。 幼儿艺术教育对幼儿的认知 、情感、智力、创造力等都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而且乐于被幼儿所接受,下面简述这些功能。 幼儿艺术教育能够有效地促进幼儿感知美和表现美的情趣。艺术是人类审美意识中最集中、最典型、最概括的表现形式,用艺术培养幼儿完善的审美心理结构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色彩鲜艳的图画、悦耳动听的歌曲、引人入胜的 故事 、活泼愉快的舞蹈、妙趣横生的表演、变幻奇特的动画片等等,都能唤起幼儿的美感。幼儿艺术教育以符合幼儿形象思维特点的直观、感性的方式直接感染幼儿,从而培养起幼儿 有音乐感的耳朵和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 使幼儿逐渐形成欣赏美、热爱美的心理倾向。 幼儿艺术教育能够促进幼儿的智力。对幼儿来说,艺术活动也是一种认识周围世界的有趣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锻炼幼儿的联想能力,催发幼儿的想象。另外,在各种教育活动中,只有艺术是比较自由的。它可以为幼儿的想象提供一种具体的、现实化的表现形式,使幼儿的想象不受时间和空间、有生命和无生命、现实和幻想的种种限制而自由驰骋。艺术活动又有许多是操作性活动,在活动中,视觉、听觉、触觉的信息刺激和反馈的双重作用,使幼儿达到心灵手巧。总之,艺术教育对幼儿智力的发展虽然不象智力训练那样直接,但对成长过程中幼儿的智力素质具有促进作用。美国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对人的智力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个叫多智力的理论。他认为人的智力有六种:语言运用智力、数学运算智力、音乐智力、空间造型智力、身体活动智力和个人控制感情与体察他人情绪的智力。这六种智力既能独立发挥作用,又能相互协作,是一种 混合体 。 艺术教育对其中各种智力的发展也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幼儿艺术教育能够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艺术具有潜移默化的薰陶作用,健康、优美的艺术作品和艺术活动可以使幼儿在不知不觉中获得首先教育。诸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自然、团结友爱、见义勇为等等内容几乎都可以通过各种艺术影响幼儿,从而促进幼儿的道德感和道德认知的发展。艺术教育又能促进幼儿右脑的发育和成长。促进幼儿手、眼、脑的协调以及手部小肌肉群的健康发展。在体质方面,舞蹈尤其具有健美肢体并使之传情达意的作用。 幼儿艺术教育能够使幼儿认知艺术语言、学习艺术符号,并促进艺术创造力。我们说,艺术是一种语言,各种艺术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例如音乐,它的语言是节奏、旋律、音色等。美术的语言是线条、色彩、形体等。 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 (马克思)而有音乐感的耳朵又恰恰是音乐,而不是别的什么培养出来的。所以,对艺术语言的认知,只有通过艺术教育去培养。在幼儿艺术活动中,幼儿接触和能够掌握的艺术语言虽然是浅显的,但却是各门艺术中最基本的要素,最基本的语言。运用 这些语言,幼儿就可以表达感情、实现艺术创造。幼儿时期是创造能力萌芽的时期。艺术活动为幼儿的创造性提供了易于实现的形式,使这种创造性借助艺术而表现出来,并使幼儿对此建立起信心,从而有助于幼儿艺术创造力的发展。 由于幼儿艺术教育具有以上的功能,因此它是幼儿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幼儿艺术教育的目的可以#理解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本的教育目的,可称为一般性目的。一般性目的是面对所有幼儿进行教育的目的,是幼儿园艺术教育必须遵循的教育目的。另一方面是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培养和教育的目的,可称为特殊性目的。幼儿艺术教育的一般目的不是为了培养小画家、小演奏家、小舞蹈家、小演员而进行的教育 ,而是为了培养幼儿对艺术的兴趣,通过艺术萌发幼儿美感,通过具体的艺术活动使幼儿的认知、情感、智力、技能得到健康发展。而特殊性目的则是对具有艺术天赋和艺术才能的幼儿进行培养和训练的教育目的。它是为了培养未来的艺术人才进行的教育准备。它除了应以一般性目的为基本内容之外,还应特别注重幼儿的艺术创造力、艺术技能技巧的学习,以及以艺术创造力为核心的审美心理结构的培养。 综上所述,幼儿艺术教育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教育。它具有体、智、德、美的教育功能。它的教育目的应理解为一般性目的和特殊性目的。这种认识有助于幼儿园艺术教育明确自己的目标,也有助于艺术人才的早期教育和培养,使幼儿艺术教育得到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 当一个孩子伸出他的手来让你扶持时,他的手掌上可能沾满了泥土或墨渍,或有一根手指因割伤而包着纱布,我们当记得这一双小手,有着不可看见的将来,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有一天,这双手可能会拿着一本圣经,也可能拿一把枪;可能会教人弹琴,也可能在赌场掷骰子;也可能会因醉酒放荡而颤抖。但这一双小手,却在你的手中,他在寻求你的帮助,渴望你的引领。虽然这孩子的人格尚未长成,但他将来成为一个怎样的人?是否成长为一个有高尚人格的人在现代国家中,这个责任在你手中。--佚名在幼儿的成长过程中,除了家庭之外,幼儿园教师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观及价值观,主宰整个保育教育活动的进行,其言行举止深深影响着幼儿稚嫩的心灵。然而,幼儿园教师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并不完全被动地受社会情境决定,库尔特·勒温说,“任何一种行为,都产生于各种相互依存事实的整体,这些相互依存的事实具有一种动力场的特征”.在这种群体的“心理场”之中,个体能够透过与他人的互动,创造观点,解释情境,再根据这些行为意义作出互动行为,建构出共享价值与行为的面貌。 正是基于导师对幼儿园教师与文化的景深探查,幼儿园教师文化成为我博士论文的主题。此刻,论文的撰写已接近尾声,我虽竭我所能,然困于心智、囿于学识,个人对幼儿园教师文化的理解仍然浅薄,我终究无力紧随导师高屋建 瓴 的.视野、鞭辟入里的分析以及思想掘进的锋芒,与导师的期望和要求也尚存相当距离,深感有负导师厚望。惟愿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再接再厉,更进一步。 凝视着眼前打印好的博士论文,我没有太多沉重的感觉,只是感慨博士论文是“遗憾的艺术”而无法臻于至美之余,隐约体会到了漫长的求学过程中自己的一点成长与进步,以及这篇论文所凝结的诸多人的支持与帮助。首先,也是最需要感谢的是我十分景仰的导师--姚伟教授。三年前,姚伟老师不嫌学生学识鄙陋,提携并接纳我于“芝兰之室”,引领我走上一段崭新的学前教育研究的朝圣之路。 在跟随姚伟老师学习的三年之中,老师以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敏捷锐利的思维给我深刻启迪。记得第一篇小论文粗稿初成交给老师的时候,老师用红笔做了密密麻麻的批注,从论文标题到论文逻辑结构,甚至是一些我自认为无伤大雅的措辞与句读,都给予了精心斧正,往复修改,几易其稿终得以发表。博士论文的写作从最初的选题到最终的完成,亦得益于老师耐心的指导和宽厚的鞭策。 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前教育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学前 教育 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前教育专业论文范本,供大家参考。

《 中职学前教育师范生师德师风的培养 》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 儿童 、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是我国现阶段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这其中把师德建设作为主要的任务来抓。教师的师德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这是教师的一种职业自觉行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就能顺利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师德的核心内容就是“ 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因此,中职师范院校要培养优秀幼教人才,就要建立完成师德教育体系,培养学生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幼儿教育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1建立师德教育体系

学校是学前教育师范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学生在校能够受到物质 文化 和精神文化的熏陶,因此,应该建立师德教育体系,确立学生的师德目标,让他们受到良好的德育教育。”师范生在学生时代就要有这样崇高的教育信念,然后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地去实践。但是实践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在制定学生过程目标时,要根据学生的情况,比如兴趣、 爱好 、学习差异、年级差异等,都要考虑进去,然后逐步建立实施规则。将师德体系内化成学生行动的指南,从而达到培养学生良好师德师风的目的。在落实学生阶段行师德目标时,我们让刚入的学生签订《师德建设目标 责任书 》,让学生明确在思想和行动上该如何做,让师德建设更高效;让高年级即将进入幼儿园工作的学生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自查自纠表》,让学生对着自己的情况,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师德要求,从而查漏补缺,弥补自己在师德师风方面的不足。因此,建立师德教育体系是根据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通过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制定,然后让学生进行师德实践与自查,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师德师风,提升学前教育师范生的德育素养。

2有效开展德育课堂

学生的师德教育的主要途径还是在课堂教学,新课改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把课堂还给学生。德育课堂也是一样,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从而提升德育课堂的实效,培养学生的德育素养。因此,为了有效开展学前教育示范生的德育课堂,进行了三方面的努力。首先,以“师德常识”为纲,开发校本教材。开发校本教材其最大作用就是以学校实际入手,让课程更适合学生的发展。学前教育师范生的德育课程也是一样,我们要根据师德的内涵,把学前教育和职业结合起来,挖掘德育教育的功效,编制学校的校本课程,从而提升德育课堂的实效。其次,创新德育课堂。“师德常识”是一门公共课,是以理论为基础的课程,教师往往采取的就是讲授的 方法 ,学生只是听课,缺乏实践案例,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浓。而道德知识,不仅仅是知道是怎么回事,同样要知行合一。因此,教师只靠讲授教学内容是不行的。学生只有通过自己的生活实践才能理解师德要求的含义,并落实在实际行动当中。比如,在德育课中,教师要根据理论知识,提前进行相关案例的整理,以便于融入课堂教学中,同时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切身实践去理解师德理论知识。然后,改进考评制定。以往德育课程的测试主要是卷面考试为主,虽然这种方式可以考察学生本门课程的基础知识,但是,卷面考试不能合理的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因此,我们根据学生的考勤、课堂表现以及他人的评价,已经开展德育活动的表现等为参考依据,综合评价学生的德育素养。采取灵活的、科学的、系统的评价方式,能够促使学生在生活中,积累自己的德育素养,从而完善自己的师德修养。最后,建议开设专门的职业道德课程。很多学校都开展了师德方面的课程,都是以师德常识性的课程进行的。由于职业道德的范围比较宽泛,我们要抓住当前主要的问题,开展实用的课程,职业道德规范除了开展师德常识外,还要进行学生职业生涯教育,这也是当前学生职业道德修养的当务之急,学生要了解自己,了解专业,才能向着自己的目标去迈进。笔者在课程中让学生知道劳动者应该具有一定的素养,如何求职、如果发展职业生涯等内容,这些都是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人的“三观”教育要渗透到方方面面,通过不同的课程、不同途径,从而培养学生的师德修养。

3提升教师综合素养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教师 言行举止 影响到了学生的发展。我们可以说教师具有良好的素养是学生师德教育的前提。但这不仅仅是限制于某位教师,而是教师这一个群体。我们要为学生做好表率,发挥正能量。因此,对学生的师德教育还需要学校教师的共同努力来实现。我们可以做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提升学校教师的师德修养,用教师影响学生,做到言传身教,这样比说教更有效,通过潜移默化影响学生的思想和意识,通过课堂教学中把师德教育结合起来共同教育学生,学生就会感同身受,从而理解职业道德方法的思想和概念。其次,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师德教育环境。学校可以邀请幼儿教育方面的专家举办师德讲座、师德知识竞赛和社团活动等,把师德理论知识融入其中,让学生理解和消化这些知识。教师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学生,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渗透德育教育,这样学生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教师职业道德观,并把师德建设落实好。

4规范学生实习教育

中职师范学校一般要求学前教育专业要在最后一学期离开学校,到幼儿园去见习,这也是师范学参与幼儿实践教育的重要阶段,可以把自己的学到理论知识与教育实践结合起来,从而丰富自己的从教 经验 。但是一些中职学校没有足够重视,往往要求 毕业 生自己去找见习单位。这样就不利于师范生的发展,因为他们只是具有了理论知识,但在具体的实践当中,还是需要老师实时指导,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从而有利于师范生尽快进入幼儿教师角色。因此,学校应该规范学生的见习教育,学校要联系实力强的幼儿园,还要安排见习指导教师,并指定见习规定,若实习教师发现师范生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比如,师范生没有爱心,体罚幼儿,这样就违法了师德,指导教师除了要及时教育,还有把情况如实的反馈给学校,由学校来对学生毕业进行鉴定。规范师范生的见习规定,是给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做最后警告和保护,希望指导他们如何搞好本职工作,牢记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总之,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师德、师风的展示,而学前教育的师范生就是未来的幼儿教师,让他们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才能无愧于教师这样的职业。教师言行影响到幼儿教育,儿童具有天生的模仿能力,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未来教师的德育素养的培养,这关系到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由于当前社会复杂性,出现了各类事件,这也充分体现了学前教育师范生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培养德才兼备的幼儿教师的迫切性。

作者:沈英萍 单位: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中学

参考文献:

[1]张筠,李静,张芬.学前教育师范生师德培养的途径和 措施 ——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5,(5):43-44.

[2]张惠.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师德教育的研究与探索——以上饶师范学校为例[J].学园,2015,(14):158-159.

《 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问题和挑战 》

摘要: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是教育事业的核心关键,是基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对学前的教育起着教育、指引、推进的积极作用。由于人们对教育越来越关注,我国的教育管理体系的工作重心内容就是日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但是目前我国的教育的管理体制还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问题。因此本文就将针对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且提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具体改进方法,以期改善我国学前教育现状。

关键词: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问题;挑战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同时学前教育也是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家长们更重视孩子的成长,所以学前教育是很重要的。

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应对的问题

1)学前教育的一些机构设立不明确。在我国,学校管理体制的设立并不是很明确,设立的机构标准并不准确,在一些机构中人的数量较多,还有设立机构的性质,一些机构的状况都不是很详细,所以我国设立的学校教育机构随意性非常大,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同的,所以在设置机构和机构人员的方面上有很大的冲突,不合理的教育管理体制的设立会严重阻碍学前教育的发展[1]。2)由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体制的作用不明确。由于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从以往的计划性经济已经转变成为了市场型经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近些年来,我国政府曾计划过办理学校的思想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现今社会的发展需要了,所以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化。由于我国现在的教育管理体制制度非常不健全,并且现在的教育事业也呈现了不断下降的现象,这时就需要我国的政府进行有力的指导,指导在这种经济状态下如何发展教育事业。我国在2010年曾颁布过《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准确的指出来由政府指导的学前教育。但是现在还无法明确该如何用政府来指引学前教育体制的改革。3)法律的监督机构不是很确全。现在,我国的监督机构并不是很全面,尤其是学前的教育质量方面的监督更是不全面。我国其中一部分省份已经明确制定了一些相对应的国家办立幼儿园的分类,并且也具有很严格的监督机制。但是这些措施方案只是针对一些国家办立的幼儿园而进行的措施,对于大部分的私立学校这些监督机构并没有完全实施,对实施监督系统并不是很完善。在这过程中就可以看出,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缺少法律的监督和控制,这些方面主要表现在,学前管理教育的监督并不是很全面,监督的一些标准并不是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监督的机制并不完善。然而根据现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发展的现状来看,国家设立的幼小儿学员在不断的完善监督和法律效力,而民间办的幼儿园的数量在不断扩大,并且办立这些学校的监管范围也是在不断扩大,由于幼儿园办立的越来越多,则法律监管的漏洞则越来越多。所以我国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中法律要加大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我国学前教育的管理办法

(一)解决办法

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在学前教育体制中并不是很完善,所以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就要完善法律的监督,用立法来保障和促进发展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是现在我国政府的中心内容,用法律的方法来帮助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能够解除掉我国学前教育的很多问题。但是由于部分的地区采用一些措施来发展学前教育的作用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法律的效力还是很缺乏的。所以,要管理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就要做出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必须要知道政府的责任和职责所在,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方案,面对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国还要加大力度的进行财力补充,从而达到提高教育水平的高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关键便是要求政府不断的发挥主体地位,不断的完善并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且还要根据情况来设置适合的人员需要和机构配置要求。这些要求是能否发展好学前教育体制管理的关键所在。然而在进行实际的管理操作中,我国政府投入的资金也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国在教育当中所花的经费很多,但是还需要投入更高的资金,但是在建设教育过程中,资金经费已经明显显得不够用。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经济的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我国只有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充足的费用,才能够让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体制具有充足的物质动力。只有加大学前教育制度管理,才能够提升整个教育界的水平发展[2]。

(二)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

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对教育发展的事业关注度的不断加重,而且还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出台了很多新的关于教育政策的方针,这些方针要全部落实到全国各地区,大到城市小到乡区,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教育事业就要从根本做起,即从幼儿园开始就要进行良好的教育管理体制,要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发展空间,提高学前的教育质量,是首要任务。在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很多的政治方面的因素,经济方面的因素,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是来自于更优秀的国家不断的发展,并取得优秀成果。这样看来,能够带来我国的经济水平的增长,就是要靠取全方位的发展,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政治、教育事业的发展。虽然我国现在的经济增长水平普遍提高,但是还有很大部分的人因为贫穷而上不起幼儿园,导致了现在的很多小孩子无法到幼儿园上学,耽误了自己的发展。并且有些幼儿园的学费对比其他幼儿园的学费是很贵的,这些都是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还有一些黑心校园用一些优势条件取代了很多正规学校,这些都需要我国的监管和政府的有力指导。

三、结语

要发展我国的教育体制,就要不断提升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并要求政府要对学前教育发挥主导作用。我国要不断创新管理教育体制,不断健全政府关于教育的机构,同时还要改变单一的教学模式,这不仅仅是我国教育的管理体制的发展目标还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这也更是我们全国人民的努力成果。要不断增强学前的教育管理,让孩子从小就有一个好的学习发展环境,从而促进其未来的健康成长。

作者:王唯一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王晓波.当代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的分析与思考[J],青年文学家,2013.

[2]王优娟.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分析[J],教育界,2015,07.

《 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可能性及路径选择 》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相关部门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愈来愈高。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也随之成为时代的大背景,而学前教育也越来越受到社会更多人士的关注。本文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了我国免费学前教育实施的可行性与路径选择。

关键词:学前教育;免费教育;可行性;路径

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谐社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前提和背景。几年前,倡导学前教育的政策出炉,部分学者也顺势提出了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举措,并且建议“在经济条件、教育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范围相对较广的城市或地区作为进行免费学前教育的试点,然后循序渐进地推广。”

1.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学前教育非常重要,是基础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整个教育的基石,具有全面性和前导性之作用;同时学前教育又是人生教育的起点,良好习惯的养成就是从这个阶段开始。从长久看,学前教育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不可估算的。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前教育的经济回馈相对较高,社会效益是无法估计的,在整体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现有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解析

个人缴费和政府投入

免费教育关系到两个问题,一是个人缴费,二是教育机构经费。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家庭缴费要减免,就要得到教育经费的支持,其中心问题是经费问题。所以,这就涉及到很多问题。免费学前教育所减免的对象是谁,减免的费用有哪些,减免的费用是多少,这些经费有谁来支持,投入多少等。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需要政策对以上问题进行科学的、合理的、清晰明确的设计。

免费学前教育群体的选择

制定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是,首先要确定享有免费学前教育的对象和依据原则。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所涉及到的问题包括资助对象的范围、经费投入的范围,其所反映出的是特定社会价值取向。在免费群体选择上,现行的政策有两种:一是将所有的幼儿园幼儿纳入其中,其条件是入读的、经过注册的、合法的幼儿园幼儿都有权利接受免费教育。这一政策可以理解为,不管户籍是否在本地、也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不管入读的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不管家庭经济条件怎样,只要年龄在3~6岁的适龄儿童就都可以享有免费的学前教育。这种免费学前教育制度,不分户籍、不分儿童所就读的幼儿园的体制、不分家庭经济水平,一律均等,没有差别。它体现的是免费学前教育的一律平等原则,充分体现了其公共性与公益属性。可是,这种制度涉及的范围广,投入的费用较多。二是特定群体优先。即使限制了户籍的所在地,限制了适龄儿童的年龄,但对其就读的幼儿园的体制不设限,例如山西省长治县。还有限制了户籍所在地,限制了幼儿园的体制,并限制了幼儿的年龄,如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对于学前免费教育的制度。不难看出,一些地方政策对免费的学前教育进行了差别对待设置的原则。从户籍、城乡、幼儿园的性质、学前教育儿童的年龄上进行了规定,规定中的条件有的是一个,有的是多个,适龄儿童可以根据其标准享有免费的学前教育。这种制度,减小了免费规模的同时,也使在此方面投入的费用减少。如果免费资源是有限的,那么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和社会公平的关键,便是哪些群体享有免费的学前教育。在资源分配上,如果弱势群体得不到免费学前教育补偿,那么儿童的地位差别可能会因此而加剧。

3.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可能性分析

财政与教育支出比例

这些年,对于教育,我国的经济投入比例不断增大,而且每年都比往年不断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我国在教育方面投入了亿元,2009年,我国投入了亿元,不难算出,两年内我国在教育上就增加了;2010年,教育经费为亿元,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2006年,我国平均每人在教育上投入了42美元,和印度相比,多投入24美元,俄罗斯人均投入教育费用267美元,相当于我国的倍;美国每人投入的教育费用为2684美元,比我国高出倍。如果把人口算在内,以人均GDP作比较,我国人均公共教育在支出上只有人均GDP收入的,印度是,俄罗斯是,巴西为,由此得出,我国的教育投入与别的国家有差异。但由此可以看出,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我国对于教育事业的投入,占国内总值的比重有着很大的延展性。

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投入的分配

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经费在所占的比例一直在之间,这个比例说明我国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分配比例非常少,远不如其他教育投入的多。据统计,2011年我国各类教育经费在总财政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高校比例为,其他类教育费用为,学前教育费用为。从这几个数字中不难看出,学前教育经费所投入的比例非常小,与高校投入和其他教育相比,还不到其1/10。2005年,美国在学前教育经费上的投入比例为,瑞典在学前教育上的投入比例为,荷兰的投入为,匈牙利的投入为,西班牙的投入为。从这组数字中很容易得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学前教育投入远没有这些国家高。通过以上对比,很明显地看出,我国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偏低,而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投入偏高,这说明我国在教育投入分配比例上,需要很大程度上的改善,学前教育经费比例的提高有非常大的空间,这也为我国实施免费的学前教育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4.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路径

按年龄、群体、项目逐步实施

免费学前教育制度的实施,在设计路径上要合理,还要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群体、不同项目逐步实现。免费学前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实施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其一,要有雄厚的财力;其二,要要众多的人力;其三,还要有强大的物力。没有这些条件的支持,免费学前教育恐怕难以实施。如果要全面实施学前免费教育,只有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实现。有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免费学前教育,纵观这些国家,其在对政策和实践发展历程就能够发现,多数是先将学前教育免费一年,然后再逐渐增加年龄范围;先让处于弱势中的群体享有免费教育,再逐步推广扩大,最后免去全部幼儿教材费用。实际上,免费的学前教育得以实施,其过程要有条不紊,不断增加免费类别,享受免费学前教育的人群也要由少到多,先小范围,再扩大;在公共财政投入上,其力度也是一点点加大,使其发展进程由点到面,有局部到整体。根据我国实际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将其与我国儿童人口基数相结合,在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时,不适合采取全面推进、一下子到位,应该因地制宜、循规蹈矩,按年龄、按群体、按项目逐渐扩展。哪个地区有条件,就以此为起点,先让农村适龄儿童享有此待遇,在扩展到城市,学前教育先实施一年免费,然后逐步扩展,免去所有儿童学前教育的所有费用,这是比较可行的路径。

科学合理的经费投入

免费学前教育以国家的经济投入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保障。现有免费学前教育中,多数为县级财政投入,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从而使政策不完善、流动儿童不被接纳。这些困难的发生均源于国家在教育费用上的投入不够。儿童发展和学前教育是有规律可循的,在经费保障机制设置上,要遵循其规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基础,根据幼儿园的班级规模、环境设置、设备材料配备、教师配备等标准进行投入,从而达到满足幼儿园正常教学的基本需求。同时,要科学地研制学前教育办学标准,使教学质量得到保障,并为政府提供投入标准的科学依据。

5.结语

综上所述,要实施免费的学前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机制保障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从有条件的地区开始,按照年龄、群体、项目的顺序进行逐渐扩大和推广,先实施一年的特殊群体享有免费的学前教育,再扩展到所有适龄儿童都享有免费的学前教育;先从实施一年的免费教育,再逐步增加年限,一直到学前教育全部免费,即由“点”到“面”地将免费的学前教育逐渐地进行推广扩大。

作者:李梦媛 单位: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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