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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菲毕业论文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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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菲毕业论文问卷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额,不晓得为啥会读2年--应该是1年预科,3年本科,然后再是1年研究生吧En-suite是比较不错的,也是几个里面最贵的。离campus也很近。我在学校附近租房子,比较便宜。一个星期大概90胖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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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毕业论文感谢问卷对象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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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匆匆如流水,转眼又是毕业季。不经意间,函授本科阶段的学习已接近尾声,回首过去恍如昨天,我不仅感受了这里不同的民俗风情,也收获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毕业论文的撰写让我收获颇多,从论文选题时的茫然、开题前的彷徨到反复修改后的定稿,让我体会到了学术之路的艰辛与快乐。一路走来,老师的点拨、同学的互勉、家人的陪伴是我一生的财富,我将倍加珍惜。

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x老师和蔼可亲、知识渊博,虽然老师工作很忙但总能抽出充足的时间来指导我们的学业,让我感受到了学者的温厚与大度。x老师对我论文的选题、修改给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并在论文调研期间提供了便利的资源,这为我的论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俗话说“书到用时方恨少”,每当此时x老师高屋建瓴的建议总让我少走很多弯路,这些均是老师对我的关爱,同时我也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感谢xxxx大学的xx老师给我的帮助与关怀,每当论文思路受限、毫无头绪时,x老师的建议总能让人另辟蹊径,可谓是柳暗花明又一村,x老师严谨的学术态度,给我很多启发。感谢xxx老师在我论文选题及问卷设计与修改时的帮助。感谢xxxx大学的xx教授通过邮件为我深入剖析CPFS结构的内容。感谢老师给我提供的学习环境,让我静心思考论文内容。感谢老师为我进一步完善论文提出的建议。感谢老师授课时给我的启迪。感谢教育科学学院的各位老师。感谢我的同窗,谢谢你们对我文章的建议及这些年来的陪伴,这份友情让我的幸福感直线上升。感谢同学对我提供的帮助。感谢数学与统计学院老师及学生的配合。感谢20xx级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所有研究生,是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齐聚喀什大学,书写我们的青春。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在你们的无私奉献中,我有一个温馨的学习环境,为我顺利的完成学业保驾护航。感谢弟弟杨宏宾对我学习的支持,这份大力的支持与理解,让我有更多的精力与时间进行学习。感谢亲朋好友的关心与问候,是你们让我在迷茫中重拾信心。转眼间就要毕业了,有太多的感谢与不舍,千言万语化成一句话,谢谢大家的鼓励与包容!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论文即将完成之际,也意味着我的本科生活随即画上最后的句号。在xx的这些年,我学会了很多,学会了如何学习,如何生活。在这过程中,我有过坚持,有过放弃,有过努力,也有过懈怠,但是对于自己的青春,我都不曾后悔,并且也感谢每一段成长路上必须要经历的磨练。

感谢这些年里给过我关怀、帮助的所有人,也感谢给过我失败、挫折的所有事。这些让我学会了如何成长,如何以更好的姿态去面对以后的人生。

我衷心感谢给予我帮助的xx老师,在x老师身上我学到了很多,我学习到了老师对学术的严谨和对生活的热情,这对我今后的人生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论文的整个过程中,老师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多次与我进行讨论并且帮助我进行修改;在找工作期间,老师也会不断给与我鼓励,让我对自己充满信心,努力做最好的自己,在此也由衷的感谢xx老师的关也和帮助。

除了导师外,还要感谢数学系教我专业知识的所有老师,感谢你们对我们的付出。感谢辅导员和老师为我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感谢室友在生活上给我提供的帮助,师妹在论文上的协助,给我提供宝贵意见。也还要感谢朋友一直给与我的支持,陪我走过人生中这段难忘的旅途。

20xx年的时光即将变成永恒的记忆,我即将步入工作岗位,但xx有着我最珍贵的回忆,我会铭记青春里的这份美好。

在此也感谢母校对我的栽培!我定将倾尽所学回报社会!

20xx年,我怀着憧憬和期待踏进xxx大学这片校园,那时的我懵懂,但是充满斗志,决心让自己在这些年时间里过得充实且有意义。时光匆匆,20xx悠忽而至。残酷中夹杂着美好,是我对往昔岁月最深刻的回忆。想想这些年,真的不算满意。曾经我也多次幻想,如果能重来又会怎样。当然这都是后话。就算时光能真的重来,也不见得能做得更好。

对过去的生活做个总结,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记忆是可爱的,它将我最珍贵最难得的经历永远存在心里。同学的热情,老师的关爱,都令我感激至深。其中最值得提到的,当然是这些年里给予我帮助和关怀的导师代钦教授。学业方面,老师总是鼓励我们大胆提问,积极思考,为此经常展开报告讨论会,这使我受益匪浅,实难忘怀。同时,他经常带领我们参加各类数学教育学术报告会议,有幸目睹数学教育领域大家的风采,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做人方面,xx老师平易近人,心胸豁达,严肃认真是我学习的'榜样。

同时,还有像姐姐一样关照我们的xxx老师。学习上,她给予我们诸多帮助,这篇论文从开题到定稿,都离不开x老师的提点和建议。生活中,x老师为人真诚、做事负责。当我们遇到困难时她总是热心的提供帮助。还有我的师姐,老师,在论文内容和格式的修改上,她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还有教授、副教授为我传道、授业、解惑,给了我许多有益的指导。

还有我的师姐,我的同窗好友,师妹等。这些年里我们共同生活,彼此照顾,互相交流,一起走过这段快乐时光。

最后,还有我的家人,我的爸爸、妈妈、妹妹,我的叔叔、阿姨,你们是我坚持的动为,你们的鼓励我将永远珍藏。

感谢你们!

毕业课题即将步入尾声,这同时也意味着大学学习生活将要告一段落。回顾我的大学生活,有过欢笑,也有过泪水,是我的导师、师长和朋友们在我遇到困难时,一次次的帮助我,鼓励我,让我不断进步,让我能够完成课题的要求,所以心中充满了感激之情,在这里想对他们说一声谢谢。

首先,我一定要感谢我的导师,从开始选题到课题结束,两位老师都始终给予我指导和支持,在我对课题存在疑惑时,认真的给我指引方向。另外,老师对本课题中机电方面提供了很多指导。在此真挚地感谢三位老师对我的帮助。导师们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给我日后的工作生活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其次,我要感谢我的男朋友。他不仅在课题上给予我莫大的帮助,而且在生活中也教会我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于我而言,亦师亦友,更是知己,有他的陪伴,我将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

此外,我还要感谢主干课题组的学长,学姐,同学,还有我的其他朋友们,是他们在我遇见困难时,不断地支持我,开导我,让我始终能保持乐观的心态面对毕业课题。

最后,一定要感谢我的父母,是他们不断地在背后默默支持我的学习和生活,在我面临各种人生选择和困难之际,他们对我无私的关爱鼓励着我不断前进,日后我一定要好好孝顺父母,不辜负他们的期望。

大学生涯即将结束,在这段时间里,我成熟了许多,对人生也有很多的思考,它是我人生的宝贵财富。在将来的生活中,我也将继续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的面对各种困难,不断努力,创造一个更好的明天!

在论文完成之际,大学生活也将画上句号。在此,我要衷心感谢给予我帮助和关心的老师和同学们。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本文在选题、撰写过程中都受到了程老师的悉心指导。老师严谨的治学精神、深厚的知识积累、缜密的思维方式、豁达的处世态度都让我受益匪浅,他真诚、热心地与大家交流分享学术见解以及工作生活和人生经验,亲切、耐心地关怀每一位学生并鼓励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感谢老师创造的良好学习环境和全方位的耐心培养,使我的能力、理论水平、实践能力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同时,要感谢老师在我撰写论文期间给予了大量的建议和鼓励。老师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试验平台搭建、论文撰写和试验过程给予我很多技术上的指导。团队老师工作时的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以及全身投入都深深影响了我。

感谢我的师姐、师兄、同学、师弟、师妹、师弟在实验室生活中给予我很多学习与工作上的建议与帮助;感谢和我在大学阶段朝夕相处的机械工程专业的同学们,生活、学习上的互帮互助让我感受到了班级家庭的温暖和力量;感谢我的家人和一直关注、支持我的朋友,你们的`理解和关心给我莫大的前行动力。

最后,感谢论文评阅老师、答辩老师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我的论文导师吴艺老师的亲切指导。吴老师不仅具有国际视野、知识面广,而且和蔼可亲,每次电话咨询都尽力详细回答所有问题,即使是一些很基础的问题。正如她教授《国际商务管理》时一样,论文写作期间她也给予了我很多具体的操作建议和指导。感谢吴老师亲自指导并帮助我们在学校查询期刊文献,感谢吴老师对注释与参考文献具体使用方法做的详尽回复,这些都使我受益匪浅,得以顺利完成本论文。

感谢深圳大学提供了这么好的学习的环境,并安排这些一流的老师给我们授课。作为工作多年的自考生,我很珍惜这种机会。近两年的系统学习使我搭建起了管理学的基础框架,管理学的确是一门技、艺结合的学问,更是一门实践的学问。更值得高兴的是求学中认识了一些志同道合、共同进步的同学,他们将在今后的道路中伴我成长。

感谢我的家人在我论文写作期间给予的无私奉献。作为平时工作很忙,又常出差的人来说,和家人、女儿相处的时间本来就少,晚上回家后还得查资料写论文,这些她们都表示充分的理解和给予了最大的支持。真诚地表示感谢。

感谢我的女儿Elaine。虽然我在家使用电脑时,你总是冷不丁地把电脑关掉,但你对我的支持是无形的,看着你健康快乐成长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感谢管院所有教育过我的老师,以及经院我去旁听过课的老师。你们教授的经管类知识是我形成此文的知识来源。作为一直从事售前技术工程师、产品经理这类偏技术工作岗位的我来说,这些经济管理学的知识使我开阔了视野、转变了思路。技术、市场、管理的有机结合也使我在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最后,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评阅我论文的老师。

在本毕业设计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想对所有曾经给过我帮助和支持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要感谢,感谢xxxx大学孝感的各位老师,尤其是xxx老师,他们热情严谨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不管在什么时候,只要有问题找他们,他们总是放下手上的工作认真指导,一丝不苟。在我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总是能像知心朋友一样鼓励我,在论文的写作过程和措辞方面他们严格要求,在论文完成的过程中他们帮助我开拓思路。正是的各位老师的无私帮助和热忱鼓励,我的论文才能够得以顺利完成。

我要感谢,感谢xxx教授,x教授不仅在学业上言传身教,而且以其高尚的品格给我以情操上的熏陶,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多次在休息时间请教,x教授无不是精心点拨。本文更是直接得益于他的悉心指点,从论文的选题到体系的安排,从观点推敲到字句斟酌,无不凝聚着他的心血。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继承和发扬游教授的严谨,努力做出点成绩,以慰恩师。

我要感谢,感谢我的朋友及兄弟,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他以超乎想象的状态,于繁忙的工作中,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仔细推敲,认真验算,反复润色。他的敬业精神和严谨风格与各位老师一脉相承,也敲打着我的内心,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将继续以他为目标,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值此论文完成之际,首先向我的导师致以最真诚的谢意!在论文的选题立意、资料查询、开题、理论分析、研究以及最后的审稿、定稿等方面的每个环节,张导师还有其他老师,给予我细致入微的指导和帮助,对此我谨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向我的家人、朋友及同事致以深深的谢意,在学习的时间里,家人、朋友及同事的关怀和支持是我努力学习的动力,也使我顺利地完成毕业论文。我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努力,积极向上,奋发进取,不辜负中原工学院和各位老师的希望和培养。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xx老师,她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中心的感谢!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

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你问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灯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时光流逝,美好的研究生学习时光即将结束,回首三年来的求学经历,让我激动万分。从入学时对专业知识的略知甚少,到毕业时能对公共管理专业的大概脉络有所知晓,足以表达此时感慨之情。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感谢我的导师刘素芬老师,从论文选题讨论到论文撰写定稿,都尽心尽责给予帮助,特别在论文结构、理论知识、文字表达等方面的不悔教导,让我对专业知识和论文写作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您严谨的学术作风和规范的写作态度给我很大的启示。

感谢公共管理学院参与MPA教学的教师们,对我们孜孜不倦的教导,他们的耐心的辅导和专业的讲解给论文研究带来许多启发,也开拓了写作思路。感谢我们11级双证班的全体同学们,有了你们无私的陪伴,我才能通过每次考试并顺利完成学业,并使我感受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快乐与自信。

感谢林双泉老师、黄雅丽老师、杨选华老师对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很大鼓励与支持。感谢省考试院念孝明老师和林伟霖老师对本文数据资料收集提供极大的帮助。

最后,感谢接受访谈的企业代表和自考学生们,你们的真心受访和如实表达,为本人的问卷调查分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论文最后结束的时刻,我要向所有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感谢,谢谢你们!本文的完成得益于高宏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全力支持。研究生两年半生活中,我的导师高宏老师在科研,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高老师的学识非常渊博,在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开发方面给了我很多的指导。

高老师不仅是我学习上的导师,还是我人生中的导师,他教会了我很多,非常感谢他还要特别感谢在两年中给予我无限帮助的各位师兄弟和师姐妹。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同窗,杜福艳、王晓龙、王婷婷、徐莹莹、杨一非、谷鑫等同学对我的关心和鼓励。至此之际,向大家致以最真挚的谢意!

感谢我的室友们,王凤舞、王艳秋、王雨同学,大家来自不同的城市,从互不相识到现在亲如姐妹,大家互相关怀,互相帮助,始终维持着一份家的融洽。感谢大家给我研究生活带来那么多美好的回忆,我将永生珍惜!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父母、家人还有其余朋友给我的帮助和支持,有你们的存在才能使我的生活过的如此丰富多彩,充实而满足!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答谢词,欢迎阅读与收藏。

同许多即将毕业的同学一样,我迟迟没有完成这篇致谢,是因为似乎致谢不仅仅是给毕业论文画上了句点,更是为三年研究生生活画上了休止符。时间过的太快,初至南师的情景还那么明晰地映在我的脑海,现如今自己却已经成为了一名即将离校的毕业生。

我想即便是许多年后回望起来,南师留给我的美好记忆也仍将是鲜活明艳的,仙林的幽山鸟鸣,随园的古朴典雅,都让南师如同一位从民国走来的温柔少女,令人见之难忘。论文完成之际,我首先想感谢的就是我最敬爱的导师汤善鹏老师。汤老师为人温和,平易近人,与学生相处时不仅仅是一位老师、一位长者,更是一位亲切的朋友。所谓良师益友,莫过于此。三年来,汤老师教会了我阅读学术著作和撰写读书笔记,我想这将是令我受益一生的好习惯。此次毕业论文的完成更是离不开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

论文开题时,老师正在美国西北大学做访问学者,为了保证我的论文选题质量,老师在百忙之中还多次与我通电话、发邮件,细致指导我的论文开题。论文写作过程中,老师不仅为我提供了关键的一手英文资料,初稿完成后更是细心阅读修改,甚至细微到标点符号的运用错误亦帮我指出。实际上,论文开题后我曾一度怀疑自己能否做好这个论题,而汤老师期间多次给予我鼓励和宽慰,在精神上为我缓解了很大压力。我的硕士论文能够顺利完成离不开老师的悉心帮助。但是,我知道由于自己的学术水平和英文阅读能力有限,论文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对此我也深感惭愧;以后若有机会,我想我还会就这一论题再深入思考,精雕细琢。研究生三年时间,能够跟着汤老师学习真的是一件十分幸运的事,学术上、生活上老师都处处为学生着想考虑,我对老师的感激和崇敬之情无以言表,在此只想道一句:老师您辛苦了,谢谢您!

我还想感谢此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杨春福老师、夏锦文老师、庞正老师、孙文恺老师和方乐老师,感谢各位老师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学生的拙作,并给学生提出宝贵的意见,此次答辩能与各位老师交流令学生受益匪浅。同时,我想特别感谢庞正老师和孙文恺老师,此次答辩,两位老师对我的论文所给予的肯定实在令我不胜欣喜,因为一直以来,两位老师都是我学术上和生活上的精神偶像,能够得到两位老师的认可对我来说真的是无比幸运的事情,两位的老师的肯定就是对我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我还要感谢法学理论教研室的各位老师。老师们的人格魅力深深的感染着学生:龚廷泰老师的睿智渊博,庞正老师的犀利透彻,孙文恺老师的豪迈不羁,夏锦文老师的温文尔雅,张镭老师的风趣幽默,方乐老师的敏锐独到。老师们虽性格各异,却都有着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令我辈心折。感谢各位老师的教导,让我得以一窥法理学博大精深的魅力。学无止境,以师为范。我还要感谢11级法学理论的所有同窗。三年的南师生活,我们相互砥砺,共同学习。也曾共游金陵,登高望远。

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因为你们而变得更加叫人留恋珍惜。在此,我想把许巍的《旅行》中的歌词送给你们: 谁画出这天地又画下我和你,让我们的世界绚丽多彩。谁让我们哭泣又给我们惊喜,让我们就这样相爱相遇。总是要说再见相聚又分离,总是走在漫长的路上。 愿你们在以后漫长的人生路上走得一帆风顺。而研究生三年我最亲密的伙伴和朋友:李凤、陆赞和王浩,我想特别地向你们表达我的感谢。感谢你们的陪伴,几年的相处让我们有了不言而喻的默契。与你们在一起,我能真切地感受我们在杭州法喜寺拜佛吃斋时所见的那一首佛偈所传达出的禅意: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时间让我们各奔天涯,但我想,我们的这一份初心将不会被岁月磨蚀。另外,我也想感谢同在汤老师门下学习的各位师兄妹,谢谢你们在例会上给我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是刘秀、盛迁和曹琼琼同学,在论文定稿的过程中你们仔细的替我指出其中细微的格式及用词错误,为我的论文校对工作提供了极大帮助。与各位同门的相处令我十分愉快且受益良多,尤其是与刘秀、吴春霞同学的三年同门情谊更是我十分珍视的。最后,我还要感谢我十多年来最好的朋友展岑岑和我的父母。20xx年到20xx年,十多年的陪伴让你成为我生命中最重要最亲密的朋友。你总能在意想不到的时候给我惊喜和支持。在南京共同生活的这三年,我们实衣服、尝美食、吹牛吐槽,南京的大街小巷都曾留下我们的足迹。十多年的情谊已无需多言,但是,还是想对你说,谢谢你出现在我的生命中。

我最亲爱的父母,你们一直是我最坚强的后盾,二十多年来,你们把你们最好的最完整的爱都给了我,女儿无以为表,唯有独立的承担起自己应有的那份责任,不再让你们担心牵挂,尽自己之所能去回报你们。即将走上社会,离开生活了近二十年的学校,心情不可谓不复杂。但我相信光阴的磨砺会给我力量和勇气,如今的脆弱终会蜕变为坚强。惟愿奋进不息,不忘初心,踏歌长行,梦想永在!

时光飞逝,转眼间,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这段时间的校园生活充满了温暖和快乐,感谢家人们的支持、老师们的细心指导和同学们的热情伴随我度过了这段充实的研究生岁月。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周亚力老师。从论文的选题、论文的开题、论文内容和论文结构的修改,每一步都经过周老师悉心的指导。周老师严谨的治学风格和循循善诱的教育态度,引导我好好学习,好好生活,将使我受益终身。在此,向我崇敬的周老师致以深深的敬意!

其次,我还要感谢XXX和曾爱民等研究生授课老师,正是因为有了他们严格、无私、高质量的教导,我才能在这几年的学习过程中汲取专业知识和迅速提升能力,从而为论文的写作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我还要感谢这两年多来与我一同学习与生活的会计12级的研究生同学们。衷心地感谢他们在学习上和生活中给予我的鼓励和帮助,愿友谊长青!

当然,我能进入浙江工商大学进行硕士的学习,必须要感谢养育了我的父母。

我的一切成长都离不开他们的关心、支持和鼓励。

最后,我还想对在百忙之中评审这篇论文的各位专家教授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副教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郑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两年多来,郑原创cnfla站:教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此,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研究生生活的各位同门,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特别感谢我的师妹叶秋香同学,她对本课题做了不少工作,给予我不少的帮助。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转眼研究生生涯接近尾声,从最初对该研究领域的懵懂,到研究过程中的一知半解,到该论文的完成,我对该研究领域有些自己的见解,这个过程是漫长且曲折的。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朱晓艳老师。自入学以来,无论从学习上还是生活上,朱老师都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本文自从构思酝酿,到最后对文章的修改润色,都得到了朱老师的悉心和耐心的指导。她的谆谆教导不仅在学术上为我指点迷津,而且还教会了我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给了我很多人生道路的指引和价值观的启发。

同时,我由衷感谢我的家人,你们无私的爱和奉献是支持我不断前行的动力。在找工作和写论文这段繁忙的时间里,你们是我坚实的后盾和精神支柱,今日的感恩已超出言辞,唯有用明日的努力奋斗来表达。

再次,我要感谢所有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的老师,衷心感谢他们在我两年半的学习中给予的教诲和无私的帮助,还有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20xx级的同窗、朋友和同门,感谢你们在平时的讨论中给我思路的启发。

最后,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如火的六月,我即将毕业,缤纷的四年大学生活,真有些依依不舍。

回顾四年的大学生活,我是多么庆幸自己能碰上这么多好教员、好队干。他们对我成长的关心和帮助,使我终生受益。在他们身上,我看到的是为人师表的高尚情操,学到的是丰富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在此,对他们表示我最真诚的感谢!

我的论文指导老师xx教员学识渊博,教学有方,特有亲和力,打心底里庆幸自己能碰上她这样的好老师。x老师自己的工作十分繁忙,但她一直耐心地指导我,从论文选题到最终定稿,每一步都充满了老师对学生的深深关心和她无穷的智慧。借此机会,向她表示我衷心的感谢,谢谢您——xx老师!

祝福曾经关心过我的所有教员、队干和同学健康,快乐,工作顺利。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三年的研究生生涯转瞬即逝。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向在我读研期间始终支持我,不断鼓励我的老师们表达最真挚的谢意。

首先我要感谢的是我的硕士生导师——李桂林教授。在这三年的时光里,李老师就像海洋中的灯塔,始终指引着我前进。在生活中,李老师十分关注我的就业情况,时常给我分析各职业的前景,在我的就业指导方面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在学业上,辅导我认真完成课程作业,让我具备了初步写论文的能力;在毕业论文方面,始终如一地督促我尽快、尽好地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李老师深远的学术见地及亲切的鼓励话语,不断激励着我走出写作时遇到的一次又一次的困境。李老师数年如一日的悉心教导,令我感触颇深。千斤师恩,没齿难忘!

其次,我要感谢苏晓宏老师。苏老师是我来到华政后最早认识的老师之一,既是我本科阶段法理学的授课老师,又在研究生带我学习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在我这些年上学期间给我的学习、生活给予了各方面的帮助。对于苏老师这些年的照顾,我十分感激。此外,我还要感谢所有曾给我授过课的老师,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感谢他们给我思想上的启迪。他们是:张玉堂老师、许斌龙老师、王申老师、潘小军老师,马长山老师,张卓明老师,马金芳老师。

对于即将走上社会,面对新的困难与挑战,我并不会感到恐惧,因为我相信老师们的鼓励与支持将是我前进的一大动力。等再次回校时,希望能再敬老师一杯酒,再与老师叙叙旧。

岁月如梭,学业如歌,转眼间,三年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求学生活即将结束。此刻,我站在毕业的门槛上回首往昔,感慨万千,那种由奋斗和辛劳汇成的为丝丝的记忆,尤如从天而降的雪花,飘飘洒洒,润我求知如渴的心田。

吉林大学军需学院以其优良的学习风气以及严谨的科研氛围教我求学,以其博大包容的情怀胸襟、浪漫充实的.校园生活育我成才。值此毕业之际,我谨向所有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同学、同事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衷心的祝愿!

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张立芳副教授,三年师缘虽短,但她那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朴实无华和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却对我影响深远,导师不仅授我以文,且教我做人,虽历时三载,却赋予我终身受益的无穷之道。 我要感谢吉林大学军需学院的领导和帮助我的老师们,三年院情,暖如母亲怀抱,德如铸造之遥。

我要感谢我的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我的处长卢威对我求学以来的支持与照顾,为我提供宽松的学习坏境与更灵活的学习时间。

最后,祝愿所有的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时光飞逝,白驹过隙,我的研究生生涯即将落幕,我的毕业论文的调研撰写也接近尾声。本研究能够顺利出稿,得力于众多老师、同学和朋友的无私帮助,在这里请允许我诚挚地表达谢意!

首先,深深感谢我的导师陈惠雄教授,从论文的选题选定、框架构思、数据收集、直至最后的修改和定稿,陈老师都给予我耐心专业的指导,您严谨求真的学术精神和仔细负责的学术态度更是深深地影响了我,使我受益匪浅。在联系专家组成员和选择研究区域调查地点时,亦提供我诸多帮助,使我能顺利完成专家及居民问卷调查的数据收集工作,为论文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极大方便。

同时,衷心感谢在专家意见征询中给我提出宝贵意见的杨雪峰教授、吴丽民教授、王建明教授、陈世斌教授、祁黄雄教授、牛少凤老师、潘护林老师、李玉文老师等诸多领域内学者以及政府官员,你们不仅有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经验,而且平易近人,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无私的帮助。

另外,感谢我的好朋友周倩雯和沈昕,他们在问卷发放时给我提供了很多帮助,感谢我的同门周奕和蔡婷,在我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提供许多良好的建议,感谢那许多不知名的接受我问卷调查的杭州市民们,他们的热心和友好让我深深感动。

最后要衷心感谢我的父母和亲朋好友,他们支持我完成学业,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给予了我莫大的鼓励和帮助,深深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关心和帮助的人!

经过半年的忙碌和工作,本次毕业设计已经接近尾声,作为一个本科生的毕业设计,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导师的督促指导,以及一起工作的同学们的支持,想要完成这个设计是难以想象的。

在这里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

俞国胜老师。

俞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但在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外出实习到查阅资料,设计草案的确定和修改,中期检查,后期详细设计,装配草图等整个过程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我的设计较为复杂烦琐,但是

俞老师仍然细心地纠正图纸中的错误。除了敬佩

俞老师的专业水平外,他的治学严谨和科学研究的精神也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并将积极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

其次要感谢和我一起作毕业设计的玉树临风的羚羊同学,她在本次设计中勤奋工作,克服了许多困难来完成此次毕业设计,并承担了大部分的工作量。如果没有她的努力工作,此次设计的完成将变得非常困难。

然后还要感谢大学四年来所有的老师,为我们打下机械专业知识的基础;同时还要感谢所有的同学们,正是因为有了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此次毕业设计才会顺利完成。

最后感谢工学院和我的母校—北京林业大学四年来对我的大力栽培。

寒来暑往,岁月如梭,眨眼间,美好的大学生活又将告一段落。光阴荏苒,在“浙理”求学的岁月,难以忘怀的是恩师何邦武教授的传道受业、诲人不倦,弥足珍贵的是同窗小伙伴们的深切友谊,感激不尽的是父母双亲毅然对我的支持鼓励……曾几何时,在负笈从师的道路上,有过彷徨、迷惑,有过欣喜、悲伤,但好在师长谆谆教导、伯乐不弃驽马,有父母的默默扶持支持,有同学少年间的勉励,更有‘浙理’大家庭的温暖,终使我积极前行,不忘初心。

首先,请允许我再次感谢我亲爱的恩师——我的导师何邦武教授,承蒙恩师不弃、悉心教导,让我感受到如沐春风般的亲切,何老师不仅指明了我学术研究的方向与进路,在学业上悉心指导,在生活上多方关照,更是教给我很多做人做学问的道理,他的和蔼可亲、严谨细致、着述等身,让我深感高山仰止,被师尊的人格魅力与学术成就所折服。故人生能逢何教授这一良师,实属三生有幸。

其次,感谢父母对我求学的理解支持。‘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感谢父母在物质与精神上对我的全力支持。作为家中独子,未能早日担起全家的责任,实属惭愧,但是父母双亲仍然毫不动摇地鼓励、资助我求学,在我苦闷、寂寞时给予精神上的鼓励与归属感,实让我这个为人子者感激亲恩。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间两年半的硕士生涯就要告一段落了,在这期间感悟到许多,有艰辛,有感动,但更多的是学习和生活上的收获。

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邱风教授,受其严谨学术作风的影响,使我在对待专业知识的学习上踏实刻苦,从而为学术论文的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邱老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洞察力为我的论文指出各种不足和修改意见,甚至在遣词造句方面都给予了悉心指导,从论文题目的构思、初稿的修改到终稿的完成,都离不开邱老师的帮助,在此我已无法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惟有在以后工作中继承并发扬师门的优良学风,不辜负老师的期待。

除此之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同门方甜甜、李昱和宋凌希,他们在我论文的撰写过程中也给予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更是在两年生活中情同手足,一起度过了两年半精彩的生活。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亲人,他们的默默支持是我前进的最大精神源动力;我要感谢我的班级,我们的辅导员,感谢他们与我携手走过这段日子。

衷心感谢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专家老师。

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员老师张静宇给予我的帮助与关怀,从他的身上我学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多的是做人,张老师严谨治学,为人谦逊,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张老师没有给我任何压力,让我拥有了很大的发挥空间。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在此,我也要向两年来辛勤培养和教育,关心,帮助我的恩师们表示我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记得李老师说过,对于父母不能用感谢,更多的是愧疚。的确,每每想到我的父母,眼底总是涌动出愧疚的泪水,他们给了我生命、思想和全部的爱,在我近二十年的读书生涯中,他们用自己微薄的力量保护着我,用自己辛勤的劳动支持着我,我无以为报,只能让自己在今后的道路上踏实向上,走好每一步,同窗的友情同样难忘,芙蓉湖畔、南强灯下,我们一同嬉笑过、拼搏过,这一路与你们同行真好!感谢我所有朋友对我的包容、体谅,谢谢大家。

也许永远没有那一天,前程如朝霞般绚烂;也许永远没有那一天,成功如灯火般辉煌;也许只能是这样,攀援却达不到顶峰,也许一路走来,只为今天在我毕业论文的最后,对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说一声:谢谢……

毕业设计即将结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我遇到了许许多多的困难,在老师的指导和同学的帮助之下,让我顺利完成了这次毕业设计。

首先衷心感谢我的恩师杨承印教授在此次毕业设计中孜孜不倦的教诲与及工作生活中的启发指引。他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给了起到了指明灯的作用;他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让我很快就感受到了设计的快乐并融入其中。其次我要感谢同组同学对我的帮助和指点,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提供资料,没有他们的鼓励和加油,这次毕业设计就不会如此的顺利进行。

感谢众多学富五车、才华横溢的师大的老师们,作为他们的的学生实是荣幸之极,在他们的熏陶和培养下,我在各发面都有很大的收获,感谢在陕师大认识的所有同学和朋友们,是他们让我的大学生活丰富多彩,最后还要感谢化学化工学院学院和我的母校陕西师范大学四年来对我的栽培。

感谢xxx老师对我论文的悉心指导,从论文选题到论文的写作过程给予我真诚的鼓励、中肯的建议和指导。他严谨的治学作风给予我深深地影响,促使我在论文写作中精益求精。对xx老师的辛勤指导,呈上我最诚挚的谢意。

感谢我的父母在我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的鼓励和支持,他们的经历促使我满怀热情投入到这篇论文的写作之中。

感谢在我大学四年学习生活中,给予我淳淳教诲的所有的老师们,谢谢您们曾经给予我的一切。

光阴荏苒,转眼间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忆起曾经过往,不免感慨万千。在财院生活的美好时光里,有同学们发奋的努力,有老师们辛勤的教导,有辅导员们尽职的指导,有学院领导殷切的关怀无一不让我感到无比的怀念。在读研的成长过程中,一路走来,大家都深切感受到了学术的魅力、创新的艰难与写作的不易,在此,我要向那些一直以来关心我、帮助我、指导我的师长、同学、家人以及朋友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的我导师——谢作诗老师。尽管谢工作繁忙,但是谢老师仍耐心指导我的学习,使我获益匪浅。从毕业论文的选题、写作、修改到最终的定稿,谢老师给予了我最大的帮助以及指导,可以说毕业论文最终顺利完成都得要归功于谢作诗老师给予的指导以及帮助。除此以外,谢作诗老师还在很多方面给我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特别是谢作诗老师不骄不躁、虚心求教的品质,谢老师对于学术孜孜不倦的追求以及向往激烈学术争论以求精益求精的目标都是我值得学习的。

其次,我要感谢我的同学们。包括与我同寝室,共同分享彼此快乐、痛苦的室友;也包括与我同班的,共同学习探讨、共同进步、共同分享集体生活的同学正是有了这些同学的存在,我的研究生生活才会如此的丰富多彩,如此的令人无法忘怀。

再次,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感谢他们多年来给予我的关心与支持。正是有了他们对于我读研的坚定支持,才使得我有了不断前进的物质基础与精神寄托。他们使我衣食无忧,可以专心于学业以取得更优异的成绩;他们在我低落的时候给予我鼓励,使我有了继续奋斗的勇气;他们在我高兴的时候,为我高兴与我共同分享喜悦。这些都与我之所以能取得的成绩密不可分。

另外,我还要深深感谢浙江财经学院提供给了我一个具有浓厚学术氛围的求学环境,使得我们不断地想要更努力、更进取。

最后,还要感谢答辩组各位老师、特别是项后军老师对我的毕业论文所提出的宝贵建议!

谢菲tesol毕业论文

室内设计是人类为了创造并美化自身的生存环境而进行的活动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室内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室内设计原理

室内设计论文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室内设计方兴未艾,室内设计已经越来越与人民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设计是连接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桥梁,人类寄希望于通过设计来改造世界,改善环境,提高人类生存的生活质量。

现代社会中,色彩设计正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里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从城市建筑到日常生活,色彩的参与无处不在,色彩是影响感官的第一要素,人们观察物体时,视觉神经对色彩反应最快,同时还伴随着其他感觉器官及大脑的活动,从而产生综合性的知觉和意识。色彩悄无声息地左右着人们的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因此,正确地进行色彩设计在很多领域都是非常重要的。

当人们使用色彩时,不仅要依据客观的科学知识,而且要结合印象、记忆、联想、象征、 经验 和传统习惯等以达到最佳的色彩效应。而这些客观知识以外的主观感受就是色彩的感性倾向,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色彩影响生理功能

不同的色彩能引起人的不同生理反应。匈牙利科学家曾经做过实验,他们把蒙住双眼的受试者分别引进红色、黄色和蓝色的房间,结果受试者在房间内睁开双眼后,脉博跳动的速率分别呈现“偏快、正常、偏慢”的状态。大家知道,色彩体系大致可分为冷暖两个色系,波长长的红光和橙色光、黄色光给人以温暖感;相反,波长短的紫色光、蓝色光、绿色光给人以寒冷的感觉。冷色与暖色除了给人在温度上的不同感觉外,还会带给人们一些其他感受,例如,重量感、湿度感、进退感等。色彩使人产生的生理反应并非来自物理上的真实情况,而是与人们的视觉与心理联想有关。

二、色彩影响心理功能

康定斯基在《论艺术的精神》中阐述:“一般说来,色彩直接地影响着精神。色彩好比琴键,眼睛好比音槌,心灵仿佛是绷满弦的钢琴,艺术家就是弹琴的手,它有目的地弹奏各个琴键来使人的精神产生各种波澜和反响。”人们生活在一个色彩的世界中,积累着许多色彩方面的视觉经验,当知觉经验与外来色彩刺激产生呼应时,就会引发人心理上的某种情绪,这就是色彩的感性倾向。不同的色彩会使人产生不同的情绪和联想,比如,红色给人以热情、危险、活力、喜庆、愤怒等感觉;蓝色则让人感觉平静、悠久、理智、清新。

三、色彩的情感表现功能

既然色彩能够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那么不同的色彩必然有着不同的情感表现,应用时一定要根据情况来认真考虑、谨慎选择。比如,红色是中国的传统色彩,它具有吉祥幸福、热烈欢乐的寓意,因此,婚庆典礼、节日盛宴等喜庆场所的室内设计色彩以红色为主色调,忌用黑色、青色等肃穆的色彩。新娘的结婚礼服的颜色中西方都喜用白色,因为白色象征纯洁,而大红色的传统礼服在中国的婚礼上也是常见的服饰;而丧葬场所的室内设计色彩正好相反,红色等暖色系的明亮色调绝对不会出现,否则就是大不敬。色彩的情感表现功能具体表现如下:

1.不同人群对色彩的不同情感需求

在进行室内空间的色彩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目标人群的年龄、职业、 教育 背景、喜好等具体情况,念故去的人而佩戴黑色的袖标,灵堂一般也是以白花黑纱布置的。另外,不同的宗教,其颜色的象征意义也不同,以黄色为例,在佛教中,黄色有谦卑、超脱俗世之意;而在____中,黄色曾是犹大衣服的颜色,因此有着卑劣及背叛的象征寓意。在室内设计时,应尊重空间使用者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在色彩运用方面做好充分的 市场调查 。

2.不同的地域与环境对色彩的不同情感需求

不同的地区,因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人们所普遍认可接受的色彩也有所不同。比如,热带地区的人们比较喜欢强烈多变的色彩,寒带地区的人们偏爱柔和沉着的色彩。在农村,人们对纯粹的、能够产生鲜明对比的色彩情有独钟,而在城市,人们则更欣赏协调雅致的色彩。就居室而言,因其坐落的方向不同,室内色调的选择也应该有所差异。一般地说,如果居室门窗南向,充足的阳光使室内色调易呈暖色,这样的居室色彩就应该以偏冷的色调来平衡温度的感觉;反之,门窗北向者的房间,居室色彩应以偏暖色的色彩来增加室内的温度色彩可以改变人们对已知空间的视觉认识,也可以在空间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室内空间设计时,我们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遵循和谐统一的原则

室内色彩设计切忌“姹紫嫣红”“群芳争艳”,色彩未经统一规划而各行其是,势必会导致室内色彩的紊乱。在进行室内设计时,首先,应确定室内色彩的主色调,然后确定使用同一色系、对比色系还是互补色系的色调。只有在主色调确定后,才能根据色系的不同来确定相应的辅助色调。主色调一般不宜采用大面积的鲜艳的颜色,辅助色调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大胆选用小面积的较高明度或纯度的色彩,便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其次,室内色彩的均衡感也很重要,色彩的明暗和面积最能影响整体色彩的均衡感,一般来说,明度高的色彩在上、明度低的色彩在下容易获得色彩均衡。比如,天花板要比地板颜色浅,否则容易产生压迫感。另外,在设计时可以考虑背景色比主体色轻浅;彩度高、暖色的面积应小于彩度低、冷色的面积等。总之,整体空间的色彩应该是上轻下重、淡妆浓饰,统一中有对比,和谐中有律动,稳重中又不乏变化。

(2)用色彩界定空间

以色彩来划分室内不同的功能区域既省时省力、经济快捷又效果明显。但是有一点应该注意,那就是各区域的色调一定要和室内整体的空间色彩,也就是主色调相协调。另外,应发挥不同色彩的情感倾向,辅助室内功能更好地实施。比如,在餐饮区域的用色中,黑色或纯度太低的颜色都是不恰当的选择,因为大面积的黑色会使人感到沉重和压抑,而过于混浊的色彩会给人以不洁净的感觉。故餐室的色彩应以暖色为主,黄色系中的橘黄、乳黄最能增加食欲,其次是柠檬黄;而学习和办公的区域要求人们头脑冷静、注意力集中,因此,不应采用明度和纯度较高的过于跳跃的色彩,而应以明度和纯度较低的柔和舒缓的色彩为主,比如选用灰色系、蓝色系、绿色系等纯度较低的或者偏冷调的色彩;卧室是家庭住宅中私密性要求最高的场所,其色调选择以私密和安静为前提,艳丽明亮的色彩使人觉得兴奋,不利于休息,因此,纯度和明度相对较低的淡雅平稳的色彩是卧室色彩的最佳选择;卫生间最重要的要求是清洁卫生,故装饰它的色调以白色、浅绿色、浅蓝色等冷色为宜,使之有清洁干净的感觉。

室内设计论文文献

[1](英)杰克·特里锡德.象征之旅.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1月

[2](俄)康定斯基.论艺术的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4]朱介英.色彩学——色彩设计与配色.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5月

室内设计工程

室内设计论文摘要

【摘要】本论文针对“中式风格”室内设计工程的基本理论;再到“新中式风格”室内设计的基本理论,旨在阐述“新中式风格”设计工程与“中式风格”设计工程的区别,对各自的思想、审美、手法做了清晰阐述。

室内设计论文内容

【关键词】中式风格 新中式风格思想 手法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一、传统中式风格概念

中式风格室内设计,即是以宫廷建筑为代表的中国古典建筑的室内装饰设计艺术风格,气势恢弘、壮丽华贵、空间高、进深大、雕梁画栋、金壁辉煌,空间井然而有序,造型以对称为主,装饰材料以木材、竹材为主,装饰图案多以梅、兰、菊、龙、凤、麒麟、龟、狮等,透雕、 浮雕 ,栩栩如生。

二、中式风格室内设计思想

中国传统的室内设计受到“儒”“释”“道”,思想的影响。儒学在中华5000年的历史 文化 中,对中国的思想、精神、体质、审美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儒家的思想“礼治”的核心含义为“异”,主要体现在长幼、尊卑、贵贱、亲疏,都各有其礼,各尊崇其特殊的行为规范。使国家、社会,都在严格的秩序、等级统治下,有章可循。在此思想的影响下产生了多种类型,内涵多种形制的建筑,如皇宫、宗庙、陵墓、坛等。在建筑以及室内空间的的具体设计中,其开间、形制、色彩、用料、纹样、脊饰等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不得违制僭越。

中国的明式家具,至今仍被世人奉为设计的典范,其造型洗练、端庄,体现刚正不阿、谦虚内敛;其优美的曲线,上好的用材、细致的工艺,体现独特的审美气息。另外,明式家具所使用的紫檀、黄花梨等硬木,其造型、质地、光泽都给人以玉的感觉;水润、坚韧、无暇。儒家美学尚玉,荀子曾说“天玉,君子比德焉”,玉象征高尚的品格。家具中的屏风,体现了奉上蔽下的“孝弟德行”,“孝弟”就是儒学的“仁”的体现。

道家则是崇尚自然,让人师法道德和品质,中国的园林,就是崇尚自然、师法自然的完美体现。

佛教则是让人的心灵“普渡众生”,追寻超凡脱俗,静气凝神。在中式风格的空间中,时常会运用佛像、佛教壁画、佛教绘画等作品。

三、中式风格室内设计审美

中式风格室内设计的主流审美是以中式风格室内设计的思想为基础的,“儒”“释”“道”三家的思想,是审美的根源。例如:“以味为美、以意为美、以道为美、同构为美、以文为美”构成了中国古代美本质观的整体特色。中式风格室内设计的审美也体现于道家以生气、自然、无、妙、淡、柔和适性为美,佛家以寂灭、涅盘 、死亡,以及涅盘的象征――光明圆相为美。

四、中式风格室内设计手法

中国人在最基本的基础审美观上,在室内设计中, 设计手法注重表现对称完整性、含蓄性和情节性。

①在中式风格空间中,运用屏、碧纱橱、博古架、落地罩、风、、帷幕等

划分空间层次,形成“断而不断,隔似未隔”的空间感。

②在室内装饰上采用含蓄的手法,即是象征、谐音、隐喻。例如:蝙蝠、鹿、鱼、鹊、梅等图案。“鹿”和“禄”同音,蝙蝠的“蝠”和“福”同音,“鱼”和“余”同音,这就是中国传统的求福求禄求功名的思想愿望。又例如:在室内的各种窗户和门栏中多引用梅、兰、竹、菊和“岁寒三友”等的图案。喻指主人的优良品质。

③室内的空间体现有序性、完整性。中国的建筑空间外形和内形主要是规则的形状。例如: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正多边形、菱形等。因此,中国的院落也大多是以四合院的空间形式为主,在不同的地域、民族文化的区别下,有一些差异。这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等级意识。

五、当代中式风格概念

基于中式风格,“新中式风格”是一个全新的,当代的概念,它的界定似乎有些模糊,正是这种模糊,才让设计师们为之着迷;“新中式风格”,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特别的文化与思想倾向;是平面、空间、服装等多种中领域设计师的新的探索,它所涉及的领域极其广泛;也是在现代的经济、文化、思想、潮流发展下,人们对“传统中式风格”的全新的解读,是全新的思想 方法 。

从广义角度,“新中式风格”运用延伸于多个领域,如建筑、视觉传达、室内设计、服装、工业设计等。新中式风格,基于传统中式风格,但同时又拥有与传统中式风格”不同的思想与手法、审美。

新中式风格的设计思想可以与传统思想结合。新中式风格来源于传统中式

风格,新中式用自己的感知去理解传统思想,并且大胆融合现代思想。例如:传统儒学的“礼治”的核心含义为“异”,主要体现在长幼、尊卑、贵贱、亲疏,都各有其礼,各尊崇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在我们现代的家居户型中,不可能完全体现如此缜密的等级关系,可是设计师,通过更加人性化的区别设计来体现“异”,将家庭成员的不同年龄、 爱好 、生理、心理、情感等多种因素进行研究设计,用区别的个性化设计来体现“异”。

道家思想核心体现“清静无为”、“返朴归真”、“顺应自然”、“贵柔”,现代人已经条件实现“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那么,“新中式风格”又如何帮助现代人在空间中得到相对的“清静无为”、“返朴归真”、“顺应自然”呢?可以通过清雅的中式元素(如:青花瓷器、提炼后的中式图案、水墨、扎染等);隽永优美的明式家具;环保自然地装饰材料(竹、篙、芦苇、编制等);植物等,来给人清新自然的慰藉。

现代人对于佛教有了更深的个人理解,也许不会痴迷、笃信,可是佛教的“普渡众生”、“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思想,可以让身处激烈竞争的现代人的内心得到一定解脱与释然。在“新中式风格”空间设计中,可以适当运用佛教元素,例如:佛教艺术元素;或者营造出适当的“净空”空间氛围。

六、新中式风格室内设计审美

审美是人类事物认知的感受形式,人类的审美感受极其广泛,包含:文学、建筑、室内空间、园林景观、雕塑、服装、绘画、工业产品等等。审美本身不仅涉及多重领域,人类对于某种事物的审美,也同样是多种多样的。

新中式风格空间设计的审美具有包容性,拥有广博的情怀,因此,新中式风格空间,可以变幻万千,扮演多姿多彩的角色。新中式风格空间可以设计表现雍容华贵的空间气质。在具体的设计中,可以将宫廷设计元素为主导,进行设计表达;或者表现现代小资气质,将孤芳自赏与中式相结合;亦或表现某种宗教信仰,以佛教为主,将佛教色彩、佛教艺术元素,运用于空间设计中;中国的绘画、戏曲、音乐等艺术,都可以作为设计审美的主题,在新中式风格空间中尽情的表现,甚至,还可以包容西方的“哥特”“巴洛克”“洛可可”“野兽派”等等。“新中式风格”运用于餐饮空间设计时,就需要与具体的餐饮文化相结合,进一步吸引消费者去尝试不同的佳肴,甚至让消费者,把来到某“新中式风格”餐饮空间,品尝佳肴、会友,当做是一种精神情感的升华与享受。在思想、情感、心理得到极大满足。

室内设计论文文献

[01]张绮曼. 室内设计的风格样式与流派[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02]孔智光. 中西古典美学研究[M].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2.

[03]张爱波. 彼皆绝代才 形去留其神――归有光与蒲松龄古文艺术相通论[J]. 蒲松龄研究. 2002.

[04]钟虹滨. 论室内艺术性观赏陈设的视觉构景[J].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05]李茹冰. 传统山地建筑视觉造型分析[J]. 重庆建筑. 2003.

[06]谢菲. 重传统“语境”现代室内设计初探[D]. 湖南大学. 2003.

[07]白晨曦. 天人合一. 从哲学到建筑[D].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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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菲尔德大学的TESOL 就业市场的前景 随着全球化的潮流,英语正迅速地成为一种世界语言。要在全球的舞台上竞争,不管是在商业,财政,科技,艺术或其他领域,英语已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近几年来,世界各地,尤其是亚洲国家,对英语教教师的需求急速地上升,也就是说,TESOL 就业市场正急速地在扩大。 这个需求的增加在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最明显,海峡两岸对英语必修的要求已从中学下延到小学,越来越多的幼稚园也开始提供英语教学。专业英语教师的薪资逐年上涨,收入颇为可观。由此可以见读这个专业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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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图式理论的英语听力教学模式探讨

论文关键词:图式理论听力教学教学模式

论文摘 要: 本文以图式理论为理论基础,阐述了图式在听力教学中的作用,认为运用图式理论能使学生更快,更全面,更准确解听力内容。图式的建立与激活有助于学生注意力的集中与分配,减少焦虑程度及对上下文的推测等。最后探讨了以图式理论为基础的英语听力教学模式。 1、引言 近年来,听力能力越来越受到教师与学生的关注,听力教学也受到普遍的重视,但是听力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英语听力已经成为制约学生英语学习的瓶颈。如何进行有效地听力教学,提高学生的听力水平,已成为众多学者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以图式理论为基础,分析图式在英语听力教学中的作用,探讨以图式理论为中心的英语听力教学模式,旨在探究有效的听力教学模式。 2、图式理论与听力理解 美国人工智能专家鲁梅哈特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图式理论,他认为图式是一种记忆结构,是信息加工的基本要素,包括、等多领域的信息知识,同时包括已经形成的神经反应模式。图式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对新事物的理解由大脑中已存在的图式来决定,输入的信息需与这些已经存在的图式相匹配。 在听力教学中,图式主要分为语言图式和内容图式。语言图式主要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的基础语言知识,是理解听力的基础。内容图式是指文章的主题,主要指的内容范畴。英语听力中,有许多典型的日常生活对话场景,对话双方的关系以及行为方式在这些场景中是相对固定的。这种相对固定的日常生活常识储存在人的大脑中即为图式模型。语言图式和内容图式在听力理解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 根据图式理论,听力材料的信息处理主要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方式。“自下而上”的'信息加工方式主要涉及语言图式,强调语言基本功的作用。其具体方式表现为:辨音及语法句法分析等。“自上而下”的方式主要涉及内容图式,强调高层图式的运用。从高层出发,以背景知识为先导来探究语意,利用所知信息对文章内容进行预测。 3、图式在英语听力理解中的重要作用 图式活动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来处理听力材料,能够更快、更全面地来理解材料内容。听者首先根据所激活的图式对材料进行总体预测,联想材料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接着直接进入对材料内容的整体理解,更关注内容的中心思想等深层次的内容,弥补了仅采用自下而上方式,只抓住细节的情况。 有助于注意力的分配和集中 Underwood指出:激活相关的已知知识和已知语言规则,缩小了学习者所希望听的范围而将注意力集中到题目上来。听者在听力过程中会依据大脑中已存在的图式集中注意力重点关注关键信息,对听力内容进行初步筛选。相反,如果大脑中没有相关的图式为语篇理解做向导,注意力就容易分散,难以形成准确记忆,从而影响与听力材料的理解。 . 有助于上下文的推测 内容图式的激活有助于学习者理解所听材料,降低理解难度。图式的激活是思维理解的准备阶段,它在听前起辅助导向作用,有助于听者预测材料下一步可能出现的情景, 提高对材料理解的准确度。当预测符合材料要求时,听者就很快理解文章,理解加深,速度加快。如果不能激活所需图式,让听者毫无准备地直接进入听力理解状态,就会使理解变得相当困难,因为听者难以在一时使他们所接收的信息与头脑中已有的图式即背景知识相对应,更难于调动相关图式来帮助理解。 减轻学习者的焦虑程度 图式的激活是听前阶段的准备,有利于减轻学习者的焦虑程度。听力不同于阅读理解,听力是转瞬即逝的。这也是很多学生在听力时会感到焦虑的原因。心家普遍认为,紧张、疲劳、焦虑都会影响注意力集中,因而必然影响听力理解,它们主要是因为害怕听不懂,对所听内容无思想准备而造成的。图式的激活指出了听的方向、可能涉及的知识和缩小了听的内容范围,故能使听者紧张害怕的程度得到缓解,从心理上增加了听懂的信心。因此,运用图式理论有利于减轻学生焦虑程度,提高听力水平。 4、基于图式理论的听力教学新模式 基于图式理论的听力教学模式重视具体的听力教学过程,将结合图式理论从听前导入、听力理解和听后巩固三个阶段加以论述。 在听前导入阶段有效激活图式 在听前导入阶段教师应帮助学生激活学生所储存的图式。通过激活所需图式,帮助学生将该图式作用于新的场景信息,提高听力理解。图式被激活后,对听力内容进行预测。在听前导入阶段,利用图式的预期作用,通过输入的视觉信息,如文章的标题等,采用提问和词汇提示等教学方法激活图式,或建构新的图式。例如,听力中出现Halloween这一单词。由于学生对这一西方节日不是很熟悉,老师可以对Halloween这一节日加以介绍,使学生了解Halloween这一节日的相关情况。有助于学生对听力材料的理解。教师通过向学生介绍相关的背景知识可提高学生对听力内容的理解。 在听力理解过程中综合运用联想推理 在听力理解阶段教师应鼓励学生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信息处理模式,并运用联想和推理,通过问题中的选择项、听力材料的关键词汇来激活相关图式,听辨出关键词和关键句,识别重要细节的信息,以达到正确理解文章的主旨及细节的目的。 在听后及时巩固扩大图式储存 听后巩固阶段主要指理解活动和评价活动。理解活动主要是指对本身及听力材料的理解,评价活动主要是训练学生的自我评价策略。教师可以通过各种教学手段,如提供图片等,让学生复述所听内容,将口语的操练和听力理解结合起来。在听后建立图式非常重要,在听力完成后,教师可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加深学生对听力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最后,以新图式的形式储存在大脑中,有效扩大了学生大脑中的图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听力水平。 5、结语 图式和图式理论在英语听力教学中的应用,将改变传统的英语听力教学观念,为听力教学带来新思路和方法,为改变听力教学模式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听力理解过程不是单纯的解码过程,而是解码过程和意义再构建的有图式等多要素参与的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听力教师不仅需要储备语言知识,还应储备背景知识,在大脑中建立大量的图式,并且做到语言图式知识和内容图式知识并重,及时激活、补充和更新学生的大脑中储存的图式,从而真正提高学生的听力理解水平。 参考文献: [1] Carrel, . Schema Theory and ESL Reading Pedagogy[J].TESOL Quarterly, 1983(12) [2] 贺玲.英语听力理解的图式制约[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6) [3] 周相利.图式理论在英语听力教学中的应用[J].与外语教学, 2002(10). [4] 翟丽霞,刘文菊,李志远.英语听力教学中图式的有效激活与补充[J]. 山东外语教学,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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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骗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骗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骗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骗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骗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骗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骗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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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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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谢菲尔德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heffield),简称谢大,世界百强名校,英国顶尖名校。位于英格兰第四大城市谢菲尔德市,在英国一直享有美誉。其建校历史可追溯到1828年。接下来主要给大家介绍下谢菲尔德大学知名校友及所获荣誉。。

谢菲授课型硕士有答辩的。

英国授课类课程一般是一年制,上课方式主要包括讲座、讨论、案例分析等,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论文,以及结课的大论文dissertation。

以授课为主的学习方式,通过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完成学科作业和考试完成学位的。授课型硕士也会需要做少量的科研项目。

英国留学研究型硕士

申请英国留学的同学们都知道,英国硕士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授课型硕士(taught programme),另一种是研究型硕士(research programme)。

研究型硕士一般时长两年,主要以研究专项课题为主的,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独立的研究后提交论文,论文通过并经口头答辩,获得学位。

在修读研究型硕士期间,学生需要对某项课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可打下更扎实的学术基础。如果申请人对学术感兴趣,想在所选专业方向进行深入研究或打算读博,选择研究类硕士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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