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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教育思想生活即教育 在批判杜威“教育即生活”的基础上,陶行知提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主张,形成“生活教育”教育思想体系。 “生活即教育”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在陶行知看来,教育和生活是同一过程,教育含于生活之中,教育必须和生活结合才能发生作用,他主张把教育与生活完全熔于一炉。“生活即教育”的核心内容是“过什么生活便是受什么教育”。陶行知认为,人们在社会上生活不同,因而所受的教育也不同,“过好的生活,便是受好的教育;过坏的生活,便是受坏的教育,过有目的的生活,便是受有目的的教育。”他还指出:“生活教育与生俱来,与生同去。出世便是破蒙;进棺材才算毕业”。可见,陶行知所说的“教育”是指终生教育,它以“生活”为前提,不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教育就不是真正的教育。他坚决反对没有“生活做中心”的死教育、死学校、死书本。 陶行知认为,“生活主义包含万状,凡人生一切所需皆属之”。“生活”不是人们通常狭义的理解,而是“包含广泛意味的生活实践的意思”。“生活”是包括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的总体,是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总称。“生活即教育”就其本质而言,是生活决定教育,教育改造生活。具体讲,教育的目的、内容、原则、方法均由生活决定;教育要通过生活来进行;整个的生活要有整个的教育;生活是发展的,教育也应随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发展。教育改造生活是指教育不是被动地由生活制约,而是对生活有能动的促进作用。生活教育的实质体现了生活与教育的辩证关系。陶行知认为:“在一般的生活里,找出教育的特殊意义,发挥出教育的特殊力量。同时要在特殊的教育里,找出一般的生活联系,展开对一般生活的普遍而深刻的影响。把教育推广到生活所包括的领域,使生活提高到教育所瞄准的水平。”社会即学校 “社会即学校”来源于杜威的“学校即社会”,是在对杜威教育思想批判的基础上得出的。陶行知认为,在“学校即社会”的主张下,学校里的东西太少,不如反过来主张“社会即学校”,教育的材料,教育的方法,教育的工具,教育的环境,都可以大大地增加,学生、先生也可以多起来。“社会即学校”是与“生活即教育”紧密相联的,是“生活即教育”同一意义的不同说明,也是它的逻辑延伸与保证。因为生活教育的“生活”是社会生活,所以“整个社会的运动,就是教育的范围,不消谈什么联络而它的血脉是自然相通的”。 “社会即学校”的根本思想是反对脱离生活、脱离人民大众的“小众教育”,主张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通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创办人民所需要的学校,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真正把学校放到社会里去办,使学校与社会息息相关,使学校成为社会生活所必须。因此“社会即学校”的真正含义就是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校。从教育内容说,人民需要什么生活就办什么教育;从教育形式来说,适宜什么形式的学校就办什么形式的学校。“社会即学校”不是学校消亡论,而是学校改造论,改造旧学校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学做合一 这是生活教育理论的教学论。“教学做合一”用陶行知的话说,是生活现象之说明,即教育现象之说明,在生活里,对事说是做,对己之长进说是学,对人之影响说是教,教学做只是一种生活之三方面,不是三个各不相谋的过程。“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学”。他用种田为例,指出种田这件事,要在田里做的,便须在田里学,在田里教。在陶行知看来,“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法,也是教育法,它的含义是教的方法根据学的方法,学的方法要根据做方法,“事怎样做便傅样学,怎样学便怎样教。教而不做,不能算是教;学而不做,不能算是学。教与学都以做为中心”。由此他特别强调要亲自在“做”的活动中获得知识。 值得指出的是:“教学做合一”的“做”与杜威“从做中学”的“做”是有区别的。首先,陶行知所说的“做”是指“劳力上劳心”,反对劳力与劳心脱节。其次这个“做”亦是“行是知之始”的“行”。陶行知指出:“教学做合一既以做为中心,便自然而然地把阳明东原的见解颠倒过来,成为’行是知之始’,’重知必先重行’,他认为“有行的勇气才有知的收获”。可见陶行知的“做”是建立在“行”的基础上,是以“行”求知,强调“行”是获得知识的源泉。这些见解在认识论上具有唯物主义因素,因而“教学做合一”和主观唯心主义的“从保重中学”就有了区别。但是陶行知所说的“行”与我们现在所讲的实践还不同,他所说的“行”还只是个人狭隘的琐碎的活动。 陶行知特别重视生活教育的作用,他把生活教育当作改造中国教育、社会的唯一出路。在陶行知看来,有了生活教育就能打破“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的传统旧教育;有了生活教育,就能“随手抓来都是学问,都是本领”,接受了生活教育就能“增加自己的知识,增加自己的力量,增加自己的信仰”。陶行知不把生活教育当作衡量教育、学校、书本甚至一切的标准。他说:“没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没有生活做中心的学校是死学校。没有生活做中心的书本是死书本。在死教育、死学校、死书本里鬼混的人是死人”。生活教育理论在反传统的旧教育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揭露并批评了旧教育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山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在当时的历史下,对普及识字教育、扫除文盲,在很多方面是适应的。如陶行知提出“教学做合一”,要求“教”与“学”同“做”结合起来,同实际的生活活动结合起来,这对教师就有了新的要求。要求教师尊重学生,注意教学之外的生活,指导学生在实际的活动中学好本领,培养他们的生活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当时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积极作用,对我们现在的教学方式也有启发之处。
《数学教学方法综合》
【摘要】文章在综述数学教学方法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数学教学方法改革的趋势,探讨了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对今后数学教学方法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数学教学方法研究综述
1. 引言
我国的数学教学方法是在继承传统,学习国外理论和经验中构建起来的。不但继承吸收了传统优秀的教学方法,而且在学习国外结合自己的实践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新的运用比较广泛的教学方法。
2. 教学方法界定的研究
中外对教学方法有不同的界定。由于时代、社会背景、文化氛围的不同,以及研究者研究问题的角度的差异,使得中外不同时期的教学理论研究者对“教学方法”概念的说法也不尽相同。
(1)教学方法要服务于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的要求。
(2)教学方法是师生双方共同完成教学活动内容的手段。
(3)教学方法是教学活动中师生双方行为体系。
3. 教学方法本质的研究
教学方法,如果我们从更高角度去理解的话,我们可以理解为教法。教法,在国内基本是围绕三个方面理解:一是指教学方法论,也包含教学原则;二是指教学模式;三是指教学技能。关于教学方法的本质,有以下几种说法。
教学法说
教学是双边活动,教为学提供有利条件,使学法更合理并不断科学化。教还可以使学在速度与质量上得以优化。因此,教与学,必然同在于一个法。
学法前提说
有学者认为,现代教学论不能只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还得重视学习方法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本质要求我们在实施教学时必须要考虑到教法的要求和学法的要求,使教与学结合,做到既教知识又教方法。
教法学法统一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教学方法不仅仅理解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方式和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学方法的本质教法学法的辩证统一。
4. 教学方法分类的研究
人们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的教学方法。而教学方法的分类就是把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按照一定的规则或者标准,将它们有机地组织成为一个体系。
国外学者对教学方法的分类
巴班斯基根据对人的活动的认识,把教学活动分成三种,即知识信息活动的组织、个人活动的调整、活动过程的随机检查。从而把教学方法划分为三大类:①组织和自我组织学习认识活动的方法;②激发学习和形成学习动机的方法;③检查和自我检查教学效果的方法。
拉斯卡依据新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即刺激——反应联结理论。教学方法——学习刺激——预期的学习结果。
5. 教学方法运用问题的研究
有了正确的教学思想的指导,理解了教学方法的特性与功能,在具体的教学当中如何科学的运用是广大老师关注的问题。综述已有的研究,关于如何运用的观点如下。
综合运用说
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回顾以往,往往是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片面、盲目、形而上学是造成教学效果严重低下的主要原因。因此,有人提出要把各种教学方法综合的运用。要想做到综合运用,必须有:①教法学法相统一;②讲习知识的的方法于训练智能的方法要统一;③常规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方法相统一。
发扬借鉴说
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运用教学方法的时候,应该做到:①发扬国内教学方法中的优势;②有选择的学习国外的先进理论和方法;③借鉴教学控制论,掌握教学平衡,提高教学质量。尤其对新的教学方法,更要有选择的学习、吸收。
目的要求说
学者认为,不能抛开教学目的去选择教学方法,如果抛开教学目的,盲目的选择,教学必然不会成功。因此,选择教学方法应该考虑以下几点:①教学目的;②学生的素质和特点;③教材内容;④教师的素质和特点;⑤教学条件。教学目标以及教学任务的完成,最终取决于学生,并且通过学生表现出来。所以,教师选择的教学方法也是为学生服务的,教学方法的选择也是建立在对中学各类基本知识的逻辑推理上的模糊评价。
6. 数学教学方法改革的趋向
强调提高教学效率
所谓教学效率,就是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教学任务。20世纪美国全国数学教师协会(NCTM)拟定的八十年代《行动计划》中第四条,明确提出:“必须把既讲效果又讲效率的严格标准应用于数学教学”。
强调发挥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发现和探索
传统的教学法是灌输式,把学生看作容器,不注意发展学生的智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一些教育学家、心理学家提出了新的教学理论。布鲁纳也认为,学习重要的不是记忆事实,而是获得知识的过程。他提出“发现法”,强调“教数学……要让学生自行思考数学,参与到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去。”
发现法有利于促进学生理解,学会发现的方法,培养探究能力,有利于知识的记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面向全体适应个别差异
近些年来我们现在的教育,已经开始注意面向全体学生,同时适应个别差异。近年来,国外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试验,提倡分组教学。
7. 以往教学方法研究中存在问题
近几十年来,我国数学教育工作者将国外先进的教育理论与我国数学教育实践相结合,摸索出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学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谈话法、演示法、读书指导法、参观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练习法、问题法(或发现法),等等。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更新以及教育教学理论的发展,这些教学方法需要加以反思。传统的数学教学方法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方法及名称繁多,缺乏科学的教育实验。
②强调单一教学方法而忽视教学方法的选择与组合。
③理论总结不够,体系混乱。
④以教为中心。长期以来,数学教学方法的研究往往侧重于教材和教师,而忽视了学生学习的心理规律。
⑤重知识轻能力。
⑥重结果轻过程。
⑦忽视非智力因素的作用。
8. 展望
纵观近几年来国际数学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我国数学教育发展的现状,我国数学教学方法的发展有以下几种趋势:
第一,计算机辅助数学教学(CAI)将大面积开展。计算机是当今社会先进生产工具的代表,21世纪,计算机工业将是全球最大的工业之一。 CAI必将渗透到教育的各个领域。
第二,引入以“问题解决”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问题解决”对数学教育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三,引入体现数学应用意识的教学方法。数学应用是数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数学应用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第四,“再创造”、“发现式”教学方法将得到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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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美术教育的现状与研究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现状,对美术教育改革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关键词:学前教育,美术,现状,研究一、当前我国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现状(1)在教育目标方面,出现两个误区:其一,把美术教育等同于技艺教育,认为教会孩子画出一张美丽的图画,做出一件有趣的玩具便完成了任务,把重点放在培养孩子的正确描写和表演能力上,把技能技巧的培养作为重要任务;其二,把美术作为实施德育、智育的手段,作为完成某一中心任务的从属部分,没有本身的独立体系。殊不知美术教育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领域,是一个具有极大潜力的领域,它的任务是既培养儿童对艺术美的欣赏、识别,又培养儿童的审美心理素质,帮助他们学习用美的眼光来把握世界。(2)在教育内容方面,强调对自然的模仿和再现。模仿现实生活中的简单物体和图片是美术教育的主要内容。于是儿童作品中的模式化倾向非常突出,无论在一个幼儿园里、一个班级里,甚至在儿童作品展览上,从花花绿绿的各式各样的作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许多带有模式化的人物、动物形象。固然,学龄前儿童从自我中心转化到以客体意识为主的过程中,概念画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我们也发现教师、家长在这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依靠学前儿童自身的能力和自发性发现是很难有“好”的作品出现的,为了“早出成果”,教师往往采取简单的临摹方式,用孩子的手,画出成人期望的画,不断地临摹,造成儿童思想僵化,失去了探索学习的兴趣和能力。社会上充斥于市场的儿童图书、练习册、电视中的动画片又为儿童提供了绘画范例,于是,大量的儿童失去了他原有的稚拙天性,有些儿童画在成人的加工下,故作“天真”,仍然会令人感到失去了真正的童趣。(3)在教学方法方面,灌输法仍然被大量使用。在美术教育中,用简单的几何形体作为标准模式,给儿童临摹学习,让其画出各种形状。教师是美术活动的中心,教师提供的形象是孩子们的典范,培养出来的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式样,没有“自我”和“感觉”。教师为了寻找大量的模式给孩子临摹,于是“简笔画”应运而生,它的影响几乎席卷全国,为灌输法大开方便大门。现在,关于“简笔画”的功过,还在热烈争辨之中。我们认为根本问题在于教育观,希望培养什么样的孩子,用简笔画提供的种种图式直接灌输给孩子,从表面上看,孩子的画面内容丰富。但是,孩子们学得被动了,画出来的画就模式化了,它代替了孩子的感觉、思考和想象,使他们失去了对周围事物的敏感性,失去了孩子自己的绘画语言和个性风格,最重要的是对孩子潜在的创造力的扼杀和自我创造意识的摧毁。二、我们对学前美术教育改革的思考结合我国当今儿童美术教育的现状,笔者在教育的指导思想、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方法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在实施艺术综合教育的过程中,同时也对美术教育进行了全面革新,现概括如下:1、以培养深层次的审美心理结构为中心美术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丰富性,为儿童的审美心理建构提供了丰富的审美客体和探究刺激。儿童在美术活动中运用审美感官,在遗传获得和以往实践中形成的原先的心理结构基础上,通过同化作用,形成同形同构或异质同构的关系,融人新的艺术对象,丰富了原有的心理结构,或者在新旧信息相互比较、分析、综合中发生顺应作用,充实、改组和重构原有的心理机构,使之发生质的变化。审美心理结构以系统结构的方式内化,沉淀于人的心理构成审美心理的整体结构系统。美术教育可以帮助儿童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审美感知,形成完整的心理结构。美术实践使儿童产生了审美的需要,形成了特定的审美个性,只有长期的艺术熏陶,艺术实践和审美环境才能使一个普通的人建构和发展较为完善的个体审美心理结构,变为审美和创造美的人。从这种意义上看,美术教育就是塑造个体审美、创美的个性教育。(1)培养敏锐的审美感知能力幼儿的审美感和特点:一是直觉性。幼儿对事物的认识,特征在于对感性经验的全面依赖。在他们的心目中的事物就是他所看到的、听到的、接触到的那个样子。二是整体性。幼儿对事物的感知是从笼统到分化。幼儿的视、知觉一开始把握的材料,是对事物整体的粗略的结构,先认识树,再进一步认识它是由树干、树枝、树叶构成的整体。三是同一性。幼儿常常拟人化地观看世界,把外部的一切都看成和自己一样具有生命力,认为自己感受到的东西,物也一样能感受到。美术作为视觉艺术,具有增强感知能力最强有力的手段,通过美术活动可以培养幼儿审美器官的灵敏度、活跃性和统摄力,激活幼儿对生命特有形式的感受能力。例如:我们见到火光就会有温暖、热烈的感觉,见到月光,就会产生安静、温柔的感觉。儿童知觉能力比成人强,这是因为他们不受理性思维的干扰。再如,一个圆形,儿童会说:“这是太阳”、“这是扣子”,而成人可能会凝视它,注意它的弯曲弧度,非规则性等。由此,我们推论儿童与艺术家更有相似之处。他们表现的足根据他内心的流动的感受中获得的线条、形状和韵律。依据上述分析,在美术教育的内容设计上应更加重视引导儿童去亲身体验和感受现象世界,利用审美直觉,强化儿童对事物包含力的式样的感知。例如:我们组织的线条练习课题“小雨和大雨”,不仅仅要求儿童画出雨线,更重要的是体验下大雨时,黑压压的感觉。启发孩子们将这种不同力度的体验用或粗或细的线条、轻和重的色彩表现出来。(2)培养丰富的审美情感在美术活动中,只有渗入大量的情感因素,才能使儿童画从自然表现步人艺术表现,强烈的情感体验是引发儿童灵感的动力。因为审美愉悦产生于生命的自我表现,在生命的体验过程中发生艺术活动,艺术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要充满活力,带有适中程度的紧张以获得生命的动态平衡。利用主客体的对立、矛盾,激发幼儿探究的欲望。如“运动和静止、勇敢和懦弱、快乐和悲伤”等差异明显的矛盾,使幼儿在完全相反的精神状态下,出于无意识的冲动,唤起情感和美感。如课题“打针”,儿童都有亲身体验,打针时既要表现出勇敢地面对现实,又有止不住的疼痛,儿童在画面上表现的那种哭笑不得、惶恐的表情,正是他内心的写照。在美术教育中,教师充分利用快乐与悲哀、胜利与失败、勇敢与懦弱等儿童内 IL,抗争引起强烈的美感体验。(3)发掘与培养儿童的审美创造潜力儿童具有表现形象的潜在能力,由于他们年龄小,认识不完整,常常会毫不费力地把局部的不同特征不同属性的事物杂乱地融合在一起,组成新的、非现实的、怪异的现象。他们依靠直觉、瞬问的和真心地感觉表现事物,因而比成人更能接近意象隐喻。1岁半的孩子会把“小雨”和“面条”联系在一起。3岁的孩子能在无意的色彩涂鸦时构成一幅美丽的图画。能在观察了煎蛋的全过程后,用成人意想不到的紫色、橙色、蓝色和深色的渐变,画出一幅奇妙而生动的作品。这种偶然性的成功意味着低幼儿童对色彩象征的理解和应用。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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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骗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骗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骗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骗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骗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骗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骗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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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你的法学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论歌曲的处理和表现大家知道,一幅画、一篇文章或一件工艺品,一经作者创作出来,便可供人们阅读或欣赏,人们可以通过视觉来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了解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和风格,从而受到感染和启发。而歌唱是一种听觉的艺术,一首歌虽由词作者、曲作者创作而成,但毕竟只停留在纸上,人们不能直接从纸上来听到它、欣赏它,就好象一幢十分漂亮的房子,修好后却没有人去住,不知道这幢房子的价值在哪,因此就必须通过歌唱者的演唱,把歌的曲调、内容介绍给听众。演唱者在尊重歌曲作者的原作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歌曲的分析理解,对歌曲进行研究和处理后,再将歌曲演唱出来的过程,称为“二度创作”,而我们也知道,只要不是哑巴,要歌唱一首歌并不很难,难就难在如何唱好它,那需要我们的歌唱者必须在唱的每一首歌上下一番工夫了。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歌曲的处理与表现中的几个重要方面:一、 熟悉和了解作品唱好一首歌,首先要了解作品,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是这个道理。在你不熟悉、不了解它的情况下唱一首歌,如果只知道拿起来看也不看张嘴就唱,那么要想准确地将它 的内容风格表达出来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记得我在学唱《鞭打我吧》这首歌时,因为只顾赶时间还课而忽略了其他的因素,认为唱会旋律就行了,什么歌曲的情感、吐字、气口等等都没做好,结果唱出来的效果就象“杀了我吧”一样,所以在拿到一首歌时,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要熟读歌词,因为我生长的贵州是少数民族聚居较密的内陆山城,所以地方方言特多,我刚开始学唱歌是时候吐字很不准确,特别是平舌(z、c、s)和翘舌(zh、ch、sh)的差别十分明显,像把《黄水谣》中的水(shui)唱成(sui),山(shan)唱成(san),闹了许多笑话。歌词发音不准确,对作品的理解也有妨碍,势必影响听众对你所演唱的歌曲的理解,你的演唱对听众的感染力定会逊色不少,所以一定要把歌词读熟读准,以免影响歌曲的表现。唱熟曲调、唱准音高、节拍并注意乐感,熟悉歌谱和正确地把握音准节奏,是对作品从音乐上分析研究的基础。有些歌曲从头到尾都是一种拍子,如《太阳出来喜洋洋》等,唱起来就显得比较容易;有的歌曲因为内容表现的需要,节拍就比较复杂;有的由3/4、2/4、6/4等各种节拍组织在一起;有的由6/8、7/8、9/8、3/8等节拍组成。如歌曲《秋——帕米尔、我的家乡多么美》,这首歌曲比较复杂,难以掌握,它就需要我们反反复复地唱熟、唱准。另外,有许多的歌曲中还有转调和一些临时升降音,如果不下一番工夫是很难唱准音高的,并且会之间影响歌曲的完美表现。在演唱歌曲时,还要注意安排好气口,在我们演唱的歌曲中,大多数旋律乐句与歌词的句子基本一致,像歌曲《玛依拉》基本上就是结束一个乐句,就换一口气,这样很便于演唱者的演唱,而一些复杂的歌曲,特别是一些外国歌剧中的选曲,有时旋律与句子的气口会产生一些不一致的现象,经常会碰到句子的换气气口在旋律的一个节拍中间,使演唱起来有些困难,就会产生破句或来不及的现象。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的帕瓦罗蒂,众所周知他的气息是非常棒的,但是假设他在演唱某首歌曲器时,不注意气口问题,随便换气,试问听众还能欣赏他优美动听完美无缺的歌声吗?二、 掌握好歌曲的节奏节奏是音乐的支柱、乐感的标志。我们在掌握歌曲的节奏时,既要做到准确稳定。更需富有动感,充满活力。比如二拍子的节奏是强、弱强弱;三拍子是节奏是强、弱、弱;四拍子则是强、弱、次强、弱,这些看似简单的节拍特点,在歌曲演唱的实践中却未必容易做到,甚至常常被演唱者所忽视,致使歌曲的演唱缺少基本的律动感。所谓准确稳定即唱快的曲子内心一定要有稳定的节拍感,要做到快而不乱,有些人在唱快节奏的歌曲时,乱得一团糟,听者根本不知在唱什么,就象《好汉歌》里的“风风火火闯九州”一样,只感觉到一阵火暴就结束了,而唱慢的曲子则应要强调流动感,要做到慢而不滞,否则沉重呆板,就会失去丰富的表现力。节奏的强弱处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演唱歌曲时,如不注意请弱的处理,那么歌曲会唱得平淡无味,节奏中强调的强弱感则失去意义,就象三拍子,它是一种典型的圆舞曲风格,形式十分受到人们的喜爱。约翰·施特劳斯的名作《维也纳森林的故事》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圆舞曲的风格特点,那欢腾的河流、美丽的森林、歌词的小鸟……一幅幅美丽动人的画面展现在人们的眼前,许多人又不免回想起优美典雅的宫廷舞蹈,如果演奏者根本不处理节奏中的强弱关系,那就不知这首舞曲会使人产生什么样的想象了。还有节奏中的弱起小节也很值得重视,象0××|0× ××|等等这些节奏如果在演唱中不注意,那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歌曲的表现色彩。三、 注意歌曲的调式调性及曲式结构曲作者对调式、调性的运用直接影响歌曲的基本情绪,我们要正确表现歌曲的内容和情感,对这方面就应引起注意。一般来说,大调式的歌曲,常表现雄壮明朗或喜悦自信的情绪,如歌曲《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晚会圆舞曲》等,而小调的歌曲常表现柔和忧伤或暗淡、哀痛的情绪,如《摇篮曲》(舒伯特曲)等,当然有时也会出现一些不同于这一规律的特殊情况。总之,调式调性可作为分析作品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歌曲还具有各种不同的曲式,最常见的为单段体,也称一步曲式。一般由两个或四个乐句组成,具有完整乐思的锻炼,每一乐句小节数相等的称为方整性结构,如《花非花》;再有,如二部曲式勃拉姆斯的《摇篮曲》,全曲结构方整,富有歌唱性,每段由两个四小节的乐句组成,通过八度大跳,使情感有明显的起伏,经过重复,然后级进下行,平稳地结束全曲。歌唱者要是熟悉调式曲式,那么在歌曲表现与处理中是大有帮助的。四、 抓住歌曲的时代特征、思想与风格艺术能反映出一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现象,那么每一首歌曲也比如反映出一个时期的社会变革、政治面藐和社会风尚等等,演唱者应该透过歌词的内在含义,去挖掘围绕着以上各种主题思想的本质,如歌曲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是对人生真谛的领悟,还是对祖国对人民的热爱,是对大自然的赞美还是对丑恶现象的讽刺等等,比如《我悲伤啊,我痛苦》(格林卡曲)这首歌,歌中表达了女主人公安东尼的悲伤、痛苦、对社会黑暗的血泪控诉。如果歌唱者在拿到一首新歌的时候,不去了解歌曲的时代背景及歌曲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那么歌唱者在演唱这首歌时就不会很好的表现这首歌,又如歌曲《满江红》是古曲与南宋初期的抗金名将岳飞对转战南北的艰苦岁月的回忆,对国耻未雪的感叹和要“收复山河”的壮志。除了以上所述的时代性、思想性外,我们还应该注意民族风格,每个民族由于他们不同的生活环境、不同的风土人情、不同的生活习惯,经过千百年的酝酿,形成了本民族独特的文化艺术背景。如我们侗族的侗族大歌,它是一种无伴奏的多声部合唱,而驰名中外的苗族飞歌,却又是高亢悠扬的山歌。这些民歌,大都是以歌唱人民生活、爱情、风俗等为主题,它们充满了浓厚的民族气息,所以演唱者一定要把握好各民族地方色彩,以免唱出来的歌让人不知出自何处。五、 演唱者自身的文化修养好的演唱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嗓音,更紧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文化修养。有一次我观看了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赛况,心中颇有感触。现在的某些音乐制作家只顾利润和突出自己个性,在选择培养歌星时,根本不考虑他(她)的文化修养和音乐方面的素质如何,经过一番精心的包装后,通过新闻媒体大肆宣扬,于是中国一夜之间就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天王”、“歌后”以及一些低级庸俗的歌曲也涌入了社会市场,当他们看到那些面对比赛中如此简单的文学常识、基本乐理、视唱谱例而无可奈何的歌手们,心中究竟有何感受?如果这些参赛歌手都是一些有层次、素质比较高的人,那么那种满脸愧色、尴尬万分的场面也许就不会出现在国人的面前了。可悲呀!再来看看我国著名的作曲家王洛宾,他不仅是一名著名的曲作家,同时也是一名词作家,如歌曲《在那遥远的地方》等,如果王老没有很好的文学艺术修养,他也不会写出那些脍炙人口的好歌。十九世纪浪漫乐派的代表人物威尔第,他的许多歌剧《茶花女》、《弄臣》等都是在文学巨著的影响下而创作出来的。文学与艺术是相辅相成的。演唱者在提高自身的文学修养上,把文学中那份精美、那份使人喷饭出激情的火焰的思想运用在歌曲的表现中去,那么艺术将会更高雅、更辉煌,听众将会更进一步的理解它、认识它、接受它、喜爱它。六、 歌词的表现在于情真意切捷克著名歌唱家亨利·费尔笛南·爱斯坦曾经说过:“感情是歌词的灵魂,因此,只有当声音加感情同样完美时,歌唱才可能被称为艺术。”怎样才能使我们的歌词增强艺术性达到以情感人、声情并茂呢?记得在上声乐课时,老师都要求学生“唱出感情,以情带声并理解歌词的真正意义,理解歌曲的感情基础。”这些话虽然十分平淡,但都反映了歌唱者只有把握住歌曲的感情基调,才能正确理解曲作者的创作意图,演唱起来才能情真意切。假如一个演唱者对歌曲不做分析、研究,根本不理解歌曲要表达的内容感情,将歌曲演唱得平平淡淡,那么演唱者自己都不能为歌曲感动,听众又怎能被他感动呢?歌剧中那些留在人们心中的鲜明动人的音乐和活灵活现的主人公如卡门、费加罗、玛仁卡等,都是艺术家用心去体会、用情感来表演所塑造的形象。当然在歌曲、情感表现中也不要太过分,有些人想唱好的心情过于迫切,结果适得其反;而有些人则是表现的意图不明确,往往不考虑如何真实地表现作品本身,一味只想表现自己,这样演唱就会曲解原作的创作意图,从而经不起艺术严肃性与科学性的考验;再则是演唱者对作品的理解和表现有误,在演唱悲愤哀怒的歌曲时,演唱者的脸部表现或语气声音却是高兴的,而真是兴奋的歌曲却又麻木不仁,漠然置之;还有就是在动真情演唱时,还得学会有控制地适度地表现,如果正唱到悲伤时,失去了分寸感以致失声痛哭,泣不成声,这也是不行的。总之,一首歌曲的演唱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演唱者本身对歌曲的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你越能把复杂的现象或问题分析透彻,那么,你对它的了解和认识也越深入,解决与表现它的手段也就越有效。
小学阶段的音乐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两大方面,结合音乐课教学设备和学生的音乐基础,我觉得应该这样来上音乐课:一、明确目标,启发有方,诱导得法在每上一节音乐课之前首先明确自己这节课,到底要教给学生哪些知识;通过哪些方法才能行之有效的,让学生在愉悦的气氛中接受这些知识;教师要在每个短短的四十分钟里起主导作用,就必须创造积极的学习状态,发挥自身素质的特长,努力做到“启发有方,诱导得法”。我认为一节音乐课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步骤:1、指导学生熟读歌词。在进行完歌曲范唱以后,可指导学生用比较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进行朗诵歌词,要注意咬字、吐字的准确度和清晰度,要求字正腔圆。同时根据歌词的内容向学生进行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等方面的思想品德教育。2、引导学生理解歌曲的情绪。在一首歌曲的左上角往往出现如“亲切地”、“欢快地”、“深情地”、“热烈地”、“庄严地”等等歌曲情绪,可让学生结合歌词含义,在歌唱时力求处理的恰到好处。3、读谱训练。在识谱时先给学生标准音,即歌曲的调号。当学生按标准音唱有一定的困难时可进行音阶训练。由于学生音域窄,确实难以达到标准音时可以适当降调,并鼓励学生要经常练习音阶,达到拓宽自己音域的目的。4、教唱歌词。这一步是前四步的综合训练。首先教师应泛唱二至三遍让学生视听,对于较长或难度较大的乐句可以先分小节教唱在连接起来唱,以至圆满完成全部教唱。在学生对本歌曲没有完全学会之前不能让学生练唱,因为学生自己识谱能力有限,一旦个别乐句唱错,则难以纠正。二、用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在音乐欣赏课上,有些乐曲可以利用学校现有的乐器,结合新课程标准上的要求,给学生示范演奏,改变以往放录音让学生单纯欣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欣赏的同时,既开拓了视野,有提高审美能力。在音乐理论知识的教学方面,为避免单纯学理论的枯燥,利用情境联想教学,让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音乐知识。例如音符实值的学习,通过模仿动物叫声的长短来辨别不同的音符,这样一来,学生会比较容易掌握。利用多媒体、电视、音响等不同教学设备,欣赏大型的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作品,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和感受音乐。课堂上,让学生上台演唱,培养他们的参与、实践能力,学生情绪高涨,使音乐课上得更加生动活跃。小学生活泼好动,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动作特点,可以进行课堂表演:1、律动。如拍手、点头、转腕、走、跑、跳等基本动作和步法;也可以模仿某些形象特征,如鸟飞、兔跳、鸭走、蝴蝶飞等,也可以模仿一些形象的劳动、活动,如洗手帕、划船、收割、撒种、刺杀等。通过上述活动既可以培养学生的节奏、韵律、强弱的感觉,又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满足学生的好动心理,从而更好的激发和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2、歌表演、集体舞。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满足学生的表演欲望,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歌表演和集体舞等课堂活动。歌表演要先把歌唱好,然后再要求学生做到声音与表演动作的有机结合。通过表演体会歌曲的内容和情感,从而更好的完成歌曲的演唱。集体舞自娱性强,动作简单易学,孩子们可以边舞边唱,心情愉快,情绪激昂。通过这些教学,真正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3、音乐游戏。要在课堂中运用一些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竞争性的音乐游戏,来丰富我们的音乐教学,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如在教唱《小猎人》歌曲后,通过生动的语言诱发学生想象大森林中美妙的音响,让他们模仿森林中的鸟叫(吹哨)、下雨(沙球)、猎人的脚步声、野狼的嗥叫声、枪声等。经过集体想象、讨论谱写一曲森林之声的乐章。三、让学生对音乐活动感兴趣21世纪的人才需要全面发展,德、智、体、美、的共同发展。良好的音乐气氛可以使学生置身于音乐美的熏陶中。在校园音乐阵地中,最重要的就是课外音乐活动这个阵地。它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多种多样的课外音乐活动,以解决在课堂上不能解决的问题,让学生能全方位多角度地领悟音乐的真谛,与教师、同学合作,亲自参与唱歌、舞蹈、表演、演奏和创编。绚丽多彩的文艺表演活动会使学生从中感受美、鉴赏美。同时,也会直接影响他们的气质、性格、情操和意志,提高素质修养。音乐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是学校课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激起大多数学生参与,这就是为音乐教学的开展注入了活力,为学生的音乐实践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让学生发现和体验课外这个大舞台课外也是学习音乐知识、进行音乐实践的途径,它能够开拓学生的音乐视野,发现音乐人才,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萌发学习音乐的感召力。课外是个广阔的大课堂。自然界里的一草一木,一花一鸟都蕴含着丰富的音乐美。课外教学可以通过许多生动形象,趣味妙生的景物直接影响着学生,去丰富他们的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让学生去发现美,接纳美。比如:电线上跳动的小鸟,就是五线谱上音符;火车开动声、滴滴嗒嗒的钟声可让学生获得节奏的感受;山谷的回声可以把学生带回童年趣事的回忆中,热爱自己的家乡;让学生体会在行进中唱歌把握节奏技能。现在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都有配套的媒体设备,如广播、校园电视等。我们要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陶冶学生的情操。让学生欣赏音乐主要是用音乐去熏陶他们的心灵,让他们在音乐的情绪中受到感染,产生共鸣,潜移默化地受到思想教育。例如,在教师节的时候,我们播放《每当我走过老师窗前》《太阳的祝福》等优秀的与教师有关的歌曲,让学生在歌曲中感受到师生关系的微妙,体会教师工作的辛苦,增强对教师的热爱之情;在国庆节时,我们播放《歌唱祖国》《爱我中华》,让学生在激昂高亢的音乐声中感受祖国的繁荣昌盛,和祖国蒸蒸日上的发展形势,坚定努力学习的信心等。我们还可以定期讲座进行音乐欣赏活动,并在橱窗、教室张贴音乐图片。课外教学是学生用音乐知识去实践的环境,去发现和体验课外这个大教室的魅力,陶冶情操,是补充课堂教学缺欠的重要组成部分。2.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外活动中,展示自我,发展个性心理学讲,参与学习的方法才是最有效的方法。音乐课外教学的第一和含义就是组织课外活动,它包括建立文艺队、开展课外辅导等,同样给学生的音乐实践提供了锻炼的环境,也是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好时机。一个人的兴趣只有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因此,在课外,我们可以定期开展歌咏比赛和集体文艺比赛等活动。在各种音乐艺术实践中也可进行竞赛,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还可组织合唱队、舞蹈队、乐队等兴趣小组,给他们排练节目,参加校、县演出、比赛。让学生把学到的知识技能在大庭广众中进行表演,不仅能增加他们的成就感,而且还提高学习兴趣,陶治学生的情操,锻炼了各方面的能力,增强他们的自信。让学生在充满艺术的氛围中熏陶和潜移默化,保持对音乐的热情。教师在组织的时候应做到使学生全体、全面、全程、主动、创造性的参与,做到了这几点,活动才能真正成为学生自己的天地,才能让学生喜欢参与,积极参与,从而得到良好的活动效果。四、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对于那些缺乏自信的学生,真诚的赞扬他们取得的每一点成绩最能激起他的学习热情.我总是仔细寻找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并且及时、适当地给予赞扬.如:你的嗓子真甜,你声音真好听等等.尤其对于那些很少得到表扬的学生,真诚的赞扬会让他充分发挥内在的潜力,甚至会成为他的人生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在课堂上我尽量为学生提供尝试的机会,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使他们感受到自己的潜能,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在音乐课堂上,我会有意识地降低难度,增大成功的机率,让学生感受到成功的喜悦.如:几个音的高低听辨、几个小节的旋律模唱等,都能有效地鼓舞学生,从而更好地帮助克服自卑、产生自信.当看到学生们因不断成功而取得了宝贵的自信时,我还是不断地支持、鼓励,以巩固他们的自信心.在音乐课上,我以自然、亲切的微笑面对学生,经常用“你真棒、你能行”等鼓励性的语言,创设出一个温馨、和谐、愉快的音乐课堂氛围.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都会不断地努力,音乐课的效果也就越来越好.
声乐是音乐专业学生的一门选修课,学好声乐有很大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声乐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声乐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民间音发展趋势》 摘 要:民间音乐一直是传统音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今许多的民间音乐被列为世界非物质 文化 遗产,这不禁引起了人们对它的关注,同时它的传承与保护也变的尤为重要。通过对民间音乐的独特价值及发展趋势作出较详细的论述,期望民间音乐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演变发展而日益繁荣,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关键词:民间音乐;传统音乐;发展趋势 中华民族有着广阔的疆域,众多的民族,丰厚的文化底蕴,传统音乐这种世代相传、具有民族特色的本土音乐也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一部分。民间音乐是传统音乐中不可缺少的的部分,民间音乐是传统音乐中最基本、最丰富、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 一、中国传统音乐与民间音乐 中国传统音乐指的是中国人运用本民族固有的 方法 ,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形态特征的音乐,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的、历代相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的音乐作品。民间音乐是传统音乐的一部分,也是传统音乐中最基本、最丰富、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并且与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伍国栋老师对其作如下界定“民间音乐是当今世界各国、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中存见的一部分既古老又现代的音乐文化类型,是创造于人民大众又供人民大众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口传心承方式来共同操纵、共同享用、共同演绎和共同传承的一种非专业的社会音乐文化产品。”①如此一来更有效地认证了民间音乐的地位。 二、民间音乐的独特价值 民间音乐是人类音乐中最丰富的宝藏,也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成员,它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是人类历史的见证,具有独特的价值,如人文价值、学术研究价值、审美价值和音乐创作素材价值。(1)人文价值,是指民间音乐反映的历代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历史事件、生活习俗等人文资料。如在编写地方志时,民间音乐是不可或缺的部分。(2)学术研究价值是指民间音乐自身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如五声性调式的特点、多声部民歌的研究等都可作为世界上的中国音乐文化符号。(3)审美价值则体现在民间音乐积累了优秀的曲目,它们是以中国人民的审美和要求而流传下来,在流传中千锤百炼、凝聚成为高度艺术感染力的音乐形象,有的催人泪下,有的令人心旷神怡,具有高度审美价值和欣赏价值,是人们精神生活中不可多得的艺术。(4)民间音乐具有音乐创作的素材价值,民间音乐作为民族音乐的基础,曾哺育了历代的文人音乐家和宫廷音乐家;同样也启发了中国新音乐的专业创作和通俗音乐创作。 三、民间音乐的发展趋势及思考 1.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民族音乐文化是民族本质最完美的音乐表现”②。民间音乐不仅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瑰宝,更是世界民族文化的骄子,因为它不仅代表着一种艺术,更诠释着一个民族的本质,也是人类精神文化交流的一种媒介。于此,保护和传承民间音乐是我国经济环境下的一项重要的文化策略,而人民也应根据各民族音乐的特点做出适当的保护 措施 ,以便更完整的保留住它的本质。然而民间音乐内容形式的多样化使得保护工作变得困难,它不仅是一种文字或影像上的保护,更是一种无形的深入人们内心的认可与保护。于此,音乐工作者应该注重民间音乐的传承和发展,做好这项艰巨的任务。深入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考察,立足于国际,各地区各民族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学术视角,采取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在尊重民族、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对民间音乐文化进行传承与发展,是我国更多的民间音乐走向国际化的舞台。 2.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发展。民间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的一部分,也是传统音乐中最基本、最丰富、最富有活力的部分,它在在历史的长河中紧随着人民生活,既延续又演变的流动着。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民族和他们独特的音乐文化,也是这种音乐文化代表着当地人们的一种生活环境和精神上的审美。也正因为如此,世界才呈现出多元化,而随着社会全方位的发展,各个国家对自己音乐文化的保护也上升到一个重要的阶段。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有着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民间音乐作为一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对中国音乐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国际音乐中,他们也渐渐代表着一种中国独特的音乐形象。“传承发展是延续传统的动力,是传统音乐的生命力。只有建立传承人保护机制和抓好传承措施,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传承发展而日益繁荣。”③ 四、结语 民间音乐是传统音乐的一部分,也是传统音乐中最基本、最丰富、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并且与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民间音乐具有独特的人文价值、学术研究价值、审美价值和音乐创作素材价值,通过对民间音乐的独特价值及发展趋势作出较详细的论述,期望民间音乐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演变发展而日益繁荣,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注释: ①伍国栋.中国民间音乐[M].杭州:浙江 教育 出版社,1995. ②杨立梅.柯达伊教育体系中传统音乐传统的继承与发展[J].中国音乐,2000(01). ③冯光钰.传承发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的最好保护[J].音乐研究.2006(01). 声乐毕业论文范文篇二:《音乐论文发表-音乐游戏》 摘 要:在音乐游戏教学中教学生听辨音乐的音高、节奏、强弱、节拍、速度、情绪等基本要素,并在训练听觉的同时引导他们用身体动作来表现这些要素。使自己的身体与音乐默契配合成为一个整体。 关键词:音乐游戏;音乐教育 一、游戏的定义 拉夫·科斯特:(索尼在线娱乐首席创意官)游戏就是在快乐中学会某种本领的活动。辞海这样描述游戏:以直接获得快感为目的,且必须有主体参与互动的活动。这两个定义说明了游戏的两个最基本特征:(1)以直接获得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悦)为主要目的。(2)主体参与互动。主体参与互动是指主体动作、语言表情等变化与获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刺激程度有直接关系。 二、音乐游戏的概述 首先是由音乐作为主导的游戏活动,音乐是一门培养 儿童 创造能力的重要学科,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运用各种直观的 教学方法 ,如生动有趣的 唱歌 游戏,律动自编舞蹈表演,加入伴奏乐器等,这些方法的灵活运用是音乐教学当中是直接有效吸引小朋友的办法,让他们在一节课四十分钟内感兴趣,专注聆听和学习的动力。针对小学生儿童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应特别重视设计音乐游戏活动,对发展儿童的音乐 想象力 ,引导有意识的进行创新。儿童往往年龄小,好动的本性比较强,对于音乐学习来说,知识也好,技能也好,整体音乐素质也好,均离不开音乐兴趣与 爱好 这个根本源泉。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穆塞尔和格连在其《学校教学心理学》中写道:“假如我们能在一个孩子身上唤起对音乐的一种强烈的热情,假如我们能把这种兴趣延长若干年并且缓步地把它提到更高水平的话,那么,即使他永远成不了一个技艺名家,他也将通过音乐找到他的个人幸福…….这是音乐教育的主要任务。” 三、奥尔夫音乐教育的特点 1.以人为本,突出音乐教育人性化。奥尔夫的音乐教育是以学生为中心、一学生的发展为本的,可以这样说,在奥尔夫音乐课堂上,学生在真正意义上“走进了音乐”。这种音乐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能充分表达自我的情绪情感,体现出人文关爱。 2.在“做”中学,突出音乐教育游戏化。教育学家罗杰斯提出了活动学习理论,即有意义的学习都是在“做”中进行的,在做的过程中,新旧知识逐渐形成了自然地本质联系。对于年级较小的学生更是如此,以他们理解,“做”就是玩,就是游戏。高尔基说“儿童通过游戏,非常简单,非常容易的去认识周围的世界”。儿童他们的兴趣还不稳定,因此当他们从事某一项活动时,一遇到外界的一些干扰,就容易发声兴趣转移,但是,他们为不会变的兴趣是游戏。只要我们在音乐环节中加入游戏,加入合理儿童感兴趣的活动,他们就会专注,有兴趣去了解音乐带给他们的欢乐。德国音乐教育家奥尔夫主张,儿童音乐教育应该从孩子的生活天地里取材,让孩子在玩乐中学习音乐。音乐游戏具备了将音乐听觉表象体现在行动之中的功能。让儿童从音乐中来——感受音乐(听音乐):到音乐中去(音乐游戏):再回到音乐中去——达到音乐教学的目的(掌握音乐)。 四、游戏在儿童课堂中的实践 1.音乐游戏在音乐教育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课堂中的每一段引言、每一项教学活动,每一个音乐游戏都要有连贯性。有些课例我们可以通过这样去做的:通过用身体姿势创造形成各种图形,培养群体协作能力。 老师:我今天给大家出一道难题,你们会写阿拉伯数字吗? 学生:当然我们上幼儿园时就会写了。 老师:那你们会用身体写吗? 学生:……… 老师:你们现在笔直的站起来,就是一个“1”字,你们还可以躺在地上用身体摆出阿拉伯数字1—9来。现在你们讨论一下,看看怎么摆又准确又有创意。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比如摆不出“2”的造型时,教师应该给与必要的提示,可以两三个同学合作完成这个造型。 让学生一同商议如何合作摆出图形,其他组可以评价哪些地方有创造性,哪些地方还不够准确,应如何改进。如果学生顺利完成任务,教师可以进一步加大游戏难度,在黑板上画出各种教学需要的图形,用打击乐器进行声音造型。当学生掌握声音造型的基本方法后,启发学生以组为单位,从生活中提炼可以用声音表达的图形。先将图形画出来,再用各种方法创造声音造型。 2.教师在音乐游戏中起贯穿作用。教师在运用游戏激趣法时必须注意四点:第一、游戏目的要明确。第二、游戏的规则要叙述清楚。第三、游戏纪律要张弛得当。第四、游戏道具提前准备,这样才能让游戏真正成为课堂中的“闪亮点”和“兴奋点”。点燃学生心中的音乐火花。另外,在运用游戏时除了向学生讲清楚游戏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外,还要求儿童必须遵守规则,服从教师的指挥,掌握游戏的步骤和方法,如有歌曲的游戏一定要唱好歌曲,训练音准的游戏一定认真聆听琴声等,否则就会妨碍游戏的进行。 总之音乐游戏是一项很好的音乐实践活动。希望大家重视它的价值,走出自己教学中的一些教学误区,充分发挥音乐游戏教学的巨大作用。不仅要挖掘音乐教材中美的各种因素,而且还要善于启发诱导学生以美执行,使他们在学校美育教育活动的实践中,自己去认识美,体验美,掌握美、表现美、创造美。 声乐毕业论文范文篇三:《高校声乐教师如何提高声乐教学效率》 摘要:声乐教学是一门较为复杂的技能技巧课,教师要掌握科学的 发声方法 、全面的文学以及音乐素养,还要精通教学之道并善于研究声乐教学的规律,才能够在高校声乐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声乐 高校声乐教师 教学效率 “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这是我国著名的音乐家冼星海的 名言 。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而在音乐艺术中,最古老而又最受欢迎的音乐形式当属声乐,它能够具体的表达出演唱者的感情,引起欣赏者的共鸣,是一门传情的艺术。声乐教学是一门较为复杂的技能技巧课,需要长期的训练、实践才能看到效果,不是一蹶而就的课程。更不是一门简单的学科,需要在长期的训练中,掌握其中的方法,并且坚持进行反复的练习、深入的研究,才能够逐渐熟练地掌握演唱的方法及规律,达到较为理想的演唱效果。当前高校声乐教师肩负着提高声乐教学效率的重担,因此仅仅是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全面的文学以及音乐素养是不够的,还要精通教学之道并善于研究声乐教学的规律,才能够在高校声乐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高校现行声乐教学中有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教学效率低、学生成才速度慢、学生声乐水平停滞不前以及学生声乐水平倒退甚至会有导致学生坏嗓的教学失误。而导致这些教学失误的原因主要有:部分高校声乐教师不能真正掌握歌唱艺术真谛、缺乏正确的歌唱艺术观念,无法正确引导学生进行声乐学习;很多高校声乐教师不懂得遵循声乐教学心理,没有很好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及训练手段;学习声乐要有好的嗓音条件以及较强的乐感和良好的心理品质,而部分学生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要正视现状并且结合高校学生的年龄特点,着重研究和提高声乐教学的方法及效率,提高高校声乐教学效果。 1.高校声乐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名专业的高校声乐教师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使学生信服于自己的专业素质,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声乐的兴趣。因此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就要求声乐教师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并且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教学魅力,做一名德才兼备、“技”“艺”兼通、教研相融的声乐教师。 2.高校声乐教师应具备良好的乐感与文化艺术修养 要增加自己歌唱的自信、放飞自己的歌声,更好地表达歌曲的内涵就要有良好的音乐感觉。好的演唱是建立在科学的发声技巧、丰富的情感体验以及浓厚的文化底蕴的基础上的。作为高校声乐教师只有具备了良好的乐感以及全面的文化艺术修养,才能使技艺完美结合,更好地表达优秀的声乐艺术作品,才能够为祖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声乐演唱艺术人才。 3.高校声乐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声乐演唱能力和范唱能力 教学注重言传身教,而声乐教学尤其如此。只有具有较高声乐演唱水平及较好的范唱能力的教师才能在声乐教学中起到很好的言传身教的作用。声乐教学中最为直观的教学方式方法就是范唱,它可以通过直接的耳濡目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歌曲的理解以及艺术表现能力,通过聆听教师的范唱学生还可以直接模仿教师的歌唱方法。而不具备良好舞台演唱及范唱能力的声乐教师,只是讲解理论,不管讲得多好,但是如果缺乏技能的实践操作,还是不能够使学生很好的理解,这样的教学就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可以说是失败的教学。声乐是一门复杂的技巧技能课程,不具备范唱能力的声乐教师会使学生学习起来感觉到迷茫,而一些教师的错误的范唱,就是误人子弟了。 4.高校声乐教学应遵循教学规律 高校声乐教师应遵循循序渐进得教学规律来进行教学活动。有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地进行教学,是学生循序渐进地掌握所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声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目的明确,每一堂课都必须做到能承上启下和前后呼应:当天所教授的内容与要求,应作为第二天所讲授内容的基础;而第二天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又是当天所教授内容的延伸与发展。 5.高校声乐教师要科学的组织课堂教学 水平不同的声乐教师就会带来不同的课堂效果。教师要科学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首先要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并且掌握每一节课的训练意义及方法,对每一节课的每一个环节,例如练声、歌曲、节奏、停顿、高潮等做好周密的考虑和设计;其次要明确每一节课的训练目的和意义,确定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 ① 教学过程要彰显民族化及个性化 声乐教师应不能用高高在上的威严姿态来面对学生,而应以民主平等的态度来跟学生进行心理上的交流,建立起民主的师生关系;以平等的、合作者的态度来创造课堂上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建立起课堂上的民主气氛。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良好的歌唱情绪,在轻松的心理状态下歌唱。歌唱是一种二度创作的过程,学生的性格、文化素养以及理解能力和嗓音条件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演唱个性以及审美个性,声乐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审美个性,维护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个性化处理。 ② 运用现代化的教学 传统的声乐教学几乎是凭借教师个人 经验 和感觉,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现在可以引进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尽量减少主观因素,使教学更加直观。使用多媒体电脑和数字音频卡(或者能够录音的声卡)及音频软件,在声乐教学中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声音的波形进行分析,使声音能够看得见,使声乐教学直观化。学生还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以自己的声音为参照切实感受声乐学习中的点滴,比如声音的位置、咬字及音准等。教师还可以把上课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让学生在课后观看练习,使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而提高声乐课的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岱超,胡郁青.如何提高高师声乐集体课的教学效果.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2]蒋娟全.高师声乐集体课教学探讨.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3]陈晓鹏.浅谈高校声乐课的有效教学.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 猜你喜欢: 1. 音乐学院声乐系毕业论文范例 2. 音乐系毕业论文题目 3. 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范例 4. 音乐声乐教学毕业论文 5. 大学音乐论文的范文
别人写的东西,你可以学习学习哈~我们所说的“群众舞蹈”,是指由非职业舞者创作和表演的舞蹈作品。一般来说,这类舞蹈作品大多以群舞的体裁出现;而舞蹈的形象,又直接观照着群众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劳动生活。与职业舞蹈相比,群众舞蹈的动作技术难度不高而动态特色比较鲜明,它的构图层次比较单薄而动机展开复沓有序,它的叙述拒绝抽象理念而采纳生动细节……事实上,群众舞蹈创作的某些共同特征已暗示出其基本法则的存在,我们在此摭论二三。 一、从生活中提炼一个“走起来”的动态 看比较优秀的群众舞蹈作品,首先扑入眼帘而又过后经久难忘的,就是作品从其反映的生活中所提炼出的典型动态。比如《担鲜藕》中“担筐迈步”加“上步掖腿”的动态,比如《簸谷》中“边簸边行”加“回身轻扬”的动态,比如《踩咸菜》中“浅跳微蹲”加“扭摆踩挤”的动态……还有《上梁》、《老锅靓汤》等也都有特征鲜明、韵味浓郁的生活状态。提炼一个特征鲜明、韵味浓郁的生活动态作为作品的“主题动机”,是群众舞蹈创作的起始之点。这一生活动态除造型的美化、节奏的韵化、形象的特化、情思的物化外,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它要“走起来”;也就是说,它是可以让舞者在走动中加以表现的生活动态,这是群众舞蹈以队列移动和队形变换见长的构图特征所决定的。 二、以“三步加”为基本的动态展开原则 我们注意到,以典型生活动态见长的群众舞蹈作品,其动态展开的方式比较单纯,这使得其作品的构成形态也比较单纯。在我看来,构成形态的单纯比较符合群众舞蹈创作的心理状态;同时,也正是这种单纯的构成状态或日展开方式,使得作为作品“主题动机”的生活动态更加鲜明起来。通过对群众舞蹈作品中动态展开方式的分析,我们能看到这一动态展开方式的基本原则是:“主题动机”在双腿行进中重复三次,然后加上一个略加变化的动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三步加”。仍以上述作品为例,比如《担鲜藕》就是在3次“担筐迈步”后加1次“上步掖腿”;又比如《簸谷》就是在3次“边簸边行”后加1次“回身轻扬”……实际上,这种“三步加”的动态展开方式普遍存在于群众自发参与、自由发挥的民俗舞蹈活动中,维吾尔族“刀朗”的三步一抬、藏族“弦子”的三步一撩、土家族“摆手”的三步一甩身等都是如此。也就是说,作为群众舞蹈作品动态展开基本原则的“三步加”,其实,也是群众生活中游艺民俗在其创作活动中的自然流露和传承。当然,除了“三步加”之外,群众舞蹈作品中比较常见的动态还有“裂变式”和“模进式”。“裂变式”主要表现为“主题动机”的节奏变化,并且主要是一而二、二而四、四而八的几何级数的变化;也即在同等的时值中,有完成一个“主题动机”到完成若干个“主题动机”,单个“主题动作”的速率成倍增长。“模进式”其实是“主题动机”在不同条件下的重复再现,条件的变化促成了“主题动机”的发展。因此,“模进式”的展开主要体现为“主题动机”的空间变化(方位或区位)、体量变化(增量或减量)以及“织体”变化。 三、寓“主题叙述”于“线性流动”之中群众舞蹈作品构成形态的单纯性,一方面在于其动态展开方式的单纯性,另一方面还在于其主题叙述方式的单纯性。按照通常的说法,群众舞蹈作品主要是“情绪舞”而并非“情节舞”。与“情节舞”依情节的起承转合来推进不同,“情绪舞”所表现的“情绪”饱和度的变化,决定着作品“主题叙述”的样态;而“主题叙述”样态的体现,正是舞队的“线性流动”。或者可以说,作品的“主题叙述”是寓于“线性流动”之中的。认识到“线性流动”是群众舞蹈的主要构图方式,就要认真思考“线性流动”所可能产生的视觉效应:比如横线的宽阔、竖线的深远、波状线的流动;又比如弧线的柔和、折线的刚健、长线条的舒展和细碎线段的活泼;还比如“龙摆舞”给人以川流不息之感,而“满天星”则让人感到花树缤纷……也就是说,“线性流动”作为群众舞蹈的“主题叙述”方式,对其“线性”的运用,要考虑其视觉效应与作品情绪变化的一致性。这是“线性流动”的内在逻辑。 四、要精心设计生动细节和灵动意向指出群众舞蹈作品在动态展开方式和主题叙述方式上的单纯性,并非说这类作品只能凸显经过“三步加”原则展开的某种典型生活动态。我们知道,即使是在主题叙述比较单纯的“情绪舞”中,典型的生活动态也必须置身于典型的生活场景和显现于典型的生活细节之中,群众舞蹈的优秀工作,除成功地提炼出具有浓郁生活气息的典型动态外,往往还由于对生活细节和灵动意向的精心设计。在这里我特别要提到《担鲜藕》与《山野小曲》。《担鲜藕》以细节的生动见长,突出表现为舞者肩担的两只藕筐中,拟人化的莲藕渴水而焦灼的情态,在舞者以水滋润莲藕的同时,其在炎夏之生活场景中赶路送“鲜”的主题叙述得到了充分呈现。与之有别,《山野小曲》以意向的灵动见长,它突出表现为山野“村姑”与山野“清溪”在意象呈现中的“两重性”,也可以说是“双重意象”通过“比兴”手法实现了意象的转换从而也实现了意蕴的再生;当舞者柔曼的臂膀模拟“清溪”的流淌之时,比溪流更清纯的“村姑”也呼之欲出了。一般说来,生动的细节是描龙绘凤的点“睛”之笔,灵动的意向则是呼风唤雨的“神”来之笔。在对二者加以精心设计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出现“哑剧性”的细节和“风马牛”的意象,它们会干扰群众舞蹈作品的艺术呈现。 五、“舞群织体”与“等重平衡”在实践中的应用 “织体”是舞蹈创作从作曲技法中借用的概念,原指“声部与声部之间的关系”。我校(深圳大学)兼职教授于平先生来院授课时讲到,作为编舞技法一个重要概念的“织体”,应当是指“舞群与舞群之间的关系”;他提出了“舞群”这一概念,并将其界定为“舞蹈设计中相对独立的视觉单位”。以“线性流动”来体现“主题叙述”的群众舞蹈创作,不可避免地会遭遇点与线、线段与线段、短线与长线乃至线与形的时空关系,这里就有个“舞群与舞群之间的关系”,也即我们所说的作为编舞技法的“织体”问题。面对“舞群织体”我们关注的是“复调舞群织体”,其关系主要有矛盾关系、消长关系、模进关系和共鸣关系等,这在于平先生的专著《舞蹈文化与审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一书中有进一步的阐述。与“舞群织体”相关,“等重平衡”也是在群众舞蹈创作实践中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既往谈舞台构图的平衡,多延续“对称平衡”与“自然平衡”的说法。“自然平衡”作为“非对称”的平衡,在理论表述和实践操作中难免语焉不详和词不达意。于平先生为此提出了“等重”的概念。所谓“等重平衡”是将舞台中线(特别是两个对角线的交点)假设为天平的支点,通过影响接受者视知觉、平衡觉、运动觉的种种舞台要素的调节来实现“平衡”。由于这种调节是对接受者感官“轻重”感知觉的调节并实现“等重”,所以称为“等重平衡”。正如于平先生所指出的,舞者的空间方位、区位及其运动幅度、方式对于接受者而言都有“轻重”之分:如空间方位的面向观众重于背向观众,空间区位的前区重于后区,远离“支点”重于近靠“支点”;又如运动幅度大重于运动幅度小,舞姿旋律性运动重于节律复性运动,舞者的位移运动重于定点运动;此外,舞台照明的亮度、舞台事件的聚焦、舞台布景的设置都会对“等重”要素产生影响。我们在实践中如能自觉地思考“舞群织体”的关系和应用“等重平衡”的理念,我们的群众舞蹈创作就会有更大的进展。 回答者:jellygu - 助理 二级 1-14 11:04--------------------------------------------------------------------------------群众舞蹈,顾名思议,就是以群众为主体的,在群众中进行的、并以群众自我娱乐为主要目的的舞蹈活动。群众自己掌握和应用舞蹈的手段,通过舞蹈艺术的创造和传播来表现群众自己的思想、情感和生活。根据目前我国社会舞蹈活动的现状,群众舞蹈大致可分为民间舞蹈、社交舞蹈、校园舞蹈、儿童舞蹈等主要门类。 我们知道,群众舞蹈和其他群众文化一样起源于劳动和人类特有的精神生活需求。我们的祖先,为表达捕鱼、狩猎和采集收获物的欢乐心情,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起来,以自我娱乐。倘若群众舞蹈没有了“自娱性”,也就不能成为群众舞蹈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舞蹈在内容上日益丰富,形式上多姿多彩、多方面地反映表现人民群众的生活、思想、情感及审美需求。因此,群众性的舞蹈活动日新月异、蒸蒸日上,它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群众舞蹈的现状。 大凡国力昌盛,经济繁荣之帮,群众舞蹈呈兴旺发达之势,这是历史的规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较快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民以食为天”,人们在解决温饱之后,注意力就逐步转移到文化需求方面。因此,人们对文化艺术的审美心理和审美要求也随之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改革的浪潮,给群众舞蹈的原有传统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人们再也不能满足于四、五十年代的“秧歌腰鼓”等一类民间舞蹈了,观念发生了由单一走向多元,从封闭步进开放,由外界转入自身的深刻变化。重要的在于参与,从自身的投入中展示生命的韵律,从中获得自我审美价值和生活情趣。因此,人们为消除疲劳,陶冶情操,焕发精神,常常会自觉地步入自我娱乐的天地,在舞场中、在家庭里翩翩起舞,并从舞蹈活动中得到愉悦、知识、友谊、爱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通人和局面的出现,自娱性群众舞蹈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在群众中自发地普及、并相应地得到提高。 ⑴自娱性的群众舞蹈,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写下了自己悠久的历史。从古代极其丰富的民族民间舞,到今天的集体舞、儿童舞、交谊舞、迪斯科以及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国际标准交谊舞等,无不反映当时的时代风貌和人们的精神生活。就拿集体舞和交谊舞来说,在解放初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们所钟爱。既丰富了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又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前几年,由于开放,迪斯科、霹雳舞传入我国,顿时,从大都市到小县城、从舞厅到家庭、从街头到巷尾、从老人到玩童,都在合着强劲的节拍,忘情地学着,跳着迪斯科,他们把它视作既能得到自我娱乐,又可锻炼身体的极好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群众舞蹈的内涵。 ⑵民间舞蹈作为“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传统舞蹈形式,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大多载歌载舞,它具有歌舞结合、善用道具的特点”。(见《文化小百科、民间舞蹈条目》)例如:江苏的浒浦花鼓、渔篮花鼓、涟湘,山东的海洋秧歌、胶州秧歌,以及安徽花鼓灯和云南花鼓灯等等就是自娱性极强的群众舞蹈。它来自生活,具有直接反映生活,表现劳动者的理想、情感和爱情。热情奔放,充满浓厚的乡土气息,纯朴的情感流露方式等舞蹈的个性特征。象这种古老的民间舞蹈真正是人民的艺术。人民创造、人民欣赏、人民保存、人民发展,它永远生根在人民中间,充分反映出民间舞蹈的特征和它的群众性。 ⑶校园舞蹈在沉寂了十几年以后,于八十年代中期在高等院校复苏了,集体舞和交谊舞相继在学校的校园里,在悠扬的乐曲声中普及开来。有些大学相继成立了舞蹈团、文工队等,创作和排练学生们自己喜爱的舞蹈。在一天的紧张学习后,到团委或学生会举办的舞会里放松一下自己。青年学生在自娱性的舞蹈过程中,得到多种精神需要,如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增进友谊。在悠扬的舞曲中舒展舞姿,满足审美的需要。发现自我、认识自我、展示自我、突出自我。使自己光彩照人,增强吸引力,得到社会的认同,使感情得到满足。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是人的一种需要,人人都爱美,渴望美的享受,自娱舞的场合,就是人们最好的去处了。 二、当前开展群众舞蹈活动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群众舞蹈活动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现综述如下: 1.衡量群众舞蹈工作开展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出作品、出人才”的问题。群众舞蹈中的表演性舞蹈是以自娱为主要目的,它与专业舞蹈在性质上是大相径庭的。一九八六年全国民间音乐舞蹈比赛以来,《元宵夜》、《担鲜藕》、《安塞腰鼓》、《欢腾的鼓乡》等一批优秀作品的出现,开创了群众舞蹈创作的新局面。近几年来,我市相继出现了一些优秀作品,如《绣》、《碧水红菱》、《情系沙家浜》、《耕绿》、《织》等等。但这些好作品仅出自牛小艾一人之手。因此,培养一些年轻的创作骨干是当务之急。深入基层抓创作,举办各种类型的舞蹈创作讲习班、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舞蹈会演、调演。让年轻人有更多的实践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促进和繁荣群众舞蹈创作。 2.作为专业的群众舞蹈干部,除了搞好现有的辅导任务和组织任务外,还要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地吸取新鲜营养,多学习、多实践。各种风格、各种种类的舞蹈力求多掌握,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各级领导要为他们的业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3.专职舞蹈干部的配备与否,是衡量对群众舞蹈重视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没有专职干部,便不能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工作,我市的群众舞蹈事业的发展将会受到挫折,请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重视。 4.广大农村是开展群众舞蹈活动的广阔天地。长期以来,农村群众对舞蹈艺术缺乏多方面的知识,甚至是舞音。现在,改革开放了,物质生活提高了,青年们想跳就跳,但又不知道怎样才能跳得好、跳得美。苦于得不到老师的辅导和指导。目前,农村都建立了文化中心、文化站,但我们这些文化站干部本身不一定会跳,更不用说对其他人的辅导了。所以我认为要使群众舞蹈活动均衡地发展,首先要对广大的文化站干部进行舞蹈艺术的培训工作,对他们先进行群众舞蹈的普及工作,把他们作为种子,撒到农村去开花结果。但目前的困难是很多的,诸如师资、经费、场地的不足等等,这些不利因素,应该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来加以改变。 三、群众舞蹈活动的发展趋势。 舞蹈艺术具有自身独特的艺术魅力,它包含着别的艺术所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它不仅具有赏心悦目的直观形体美,而且已经从反映表象走向表现更深刻的内涵,使人们从中获得极大的审美情趣和美感享受。因此,在人们心目中的审美价值也越来越高。正如有的评论家说:“它将是现在和未来社会中极有前途的艺术门类。”群众舞蹈又以群众为主体,更具有广泛性。它的基本群众是充满朝气和青春活力的年轻人,随着人们的不断需求,又把中老年人扩大了进来,少年儿童也不例外。群众舞蹈这个艺术门类同时容纳各种年龄层次的人们,这样的吸引力是其他门类可望不可及的。因为他们似乎寻找到一种艺术形式来寄托和表达他们的喜怒哀乐的思想情感。他们不仅是舞蹈艺术的观赏者,而且是群众舞蹈的积极参与者、表演者和创造者,事实已经证明,群众舞蹈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综上所述,既然群众舞蹈是舞蹈艺术事业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又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我们群众舞蹈工作者大有用武之地,对于广大群众的各种舞蹈活动给予大力扶植,积极组织、热情服务、善于引导。要广开门路,除了举办各种类型的舞蹈讲习班、培训班、组织调演、文艺晚会等外,还要提倡企业、单位举办各种比赛,以至举办家庭的自娱性舞蹈比赛,多渠道地开展舞蹈活动。为了群众舞蹈的明天,必须重视普及舞蹈文化的教育,向群众讲授舞蹈基础知识,启发群众自觉的舞蹈意识,提高艺术修养、舞蹈素质及审美能力等等。为了群众舞蹈的明天,更不能忽视对中小学生进行舞蹈文化教育。目前我市这方面的工作已经有了起色,每年都有中小学生文艺汇演,但还不够重视,建议教育部门从现在起,在有条件的学校着手配备师资、增加设施,象重视体育那样,尽快在中小学增设舞蹈课,让学生接受形体训练来提高舞蹈基础。学习舞蹈艺术作为美育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学生的音乐修养、艺术修养、审美意识,陶冶高尚情操,增进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愁一愁白了头啊~~ 学学我年轻孩子~ 你还早呢! (舞蹈不是我专长)
一定不适合,可是没人解答你的问题,这个来凑数哦。少儿民族舞蹈教学的改进内容摘要:我在毕业实习单位进行了“民族舞蹈教学尝试”,民族民间舞蹈以其丰富的内涵和富有特色的音乐旋律,为幼儿舞蹈教学中不可缺少的教材。但是,传统的幼儿民族舞蹈教育活动,往往只重发展幼儿的动作,单纯要求幼儿模仿,有时还用口令来训练幼儿动作,等幼儿学会了动作后,再配上音乐。这样的教学过程既忽视了培养幼儿对舞蹈的感受力,又忽视了幼儿创造性表现能力的培养和思想感情的熏陶。根据大学所学的艺术教育理论,在幼儿园艺术教育中,我结合幼儿教育实际,现在进一步总结理论和实践,将之归结为毕业论文,旨在探索如何通过丰富多彩的民族舞蹈教育,让幼儿了解各民族灿烂的舞蹈文化,初步学习和掌握各民族舞蹈的基本动作、舞蹈风格和特点,培养幼儿的民族自豪感以及初步的感受美、发现美和创造性的表现美的能力。关键词:幼儿 民族舞蹈 教学尝试长期以来,流行音乐影响着幼儿园。幼儿在日常活动中经常哼着:“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周杰伦的“双截棍”等流行歌曲,随着音乐扭动的也是迪斯科,健身舞,街舞等,传统的民族舞蹈逐步受冷落。幼儿园的舞蹈的教学是对幼儿进行音乐启蒙教育的一个重要形式,它能丰富幼儿的生活,发展幼儿的动作,培养幼儿的审美力,发展幼儿的思维和想象力,它既是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萌发幼儿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技能”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幼儿园开展幼儿舞蹈教育活动必须以发展幼儿素质为根本目标。作为蕴含了民族文化背景、风土人情、生活习惯、民族精神等丰富的内涵而最终表现为与浓郁的民族音乐旋律相和谐的民族民间舞蹈,自然是幼儿园舞蹈教学中不可缺少的教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经过在园两年的学习,对部分少数民族有了一定的了解。幼儿民族舞蹈活泼的曲调,鲜明的节奏,欢快的情绪,新颖多样的体裁,符合幼儿好动、好模仿的性格以及直观、形象、生动、活泼的感知特点,为幼儿民族舞蹈的学习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幼儿民族舞蹈教学的改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尝试。1 视听结合,充分激发对民族舞蹈的兴趣兴趣是幼儿学习的内驱力,要使幼儿对民族音乐舞蹈感兴趣,就必须培养幼儿民族音乐舞蹈的感受力。因为,良好的音乐舞蹈感受力是学习幼儿舞蹈的基础,也是审美素质发展的基础。而培养音乐舞蹈的感受力,必须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欣赏,让幼儿直接感受音乐旋律美,舞蹈动作美,以引起幼儿对音乐舞蹈的注意和兴趣。而音乐作品的欣赏必须多感官感知,“多通道”欣赏才有效果。同样,幼儿在欣赏民族舞蹈活动中,调动更多的感觉器官就能更深刻、更细致地感知民族舞蹈所表达的内容和情感。民族舞蹈内容丰富多彩,教师应根据题材风格特点,寻找恰当的切入口,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幼儿对学习民族舞蹈的兴趣,从而获得一些舞蹈技能。如:我常在音乐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通过朗诵歌词、弹奏优美的曲调,用悦耳的声音常有而能理解的歌曲,跳一些简单优美的舞蹈,配上自然表情,引导幼儿欣赏,吸引他们的注意,并启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和欲望,让幼儿不知不觉地感受音乐舞蹈美,喜欢音乐舞蹈美,在这个基础上指导幼儿学习舞蹈有利于培养有感受美,表现美的素质。例如:教授大班舞蹈《骑上我的小毛驴》,这是一个维吾尔族族舞蹈,动作韵味相对难领会,还有特定的诙谐的感觉。在指导这一舞蹈时,我先讲述《阿凡提的故事》,让孩子从心里喜欢阿凡提的聪明勇敢,幽默诙谐,同时播放新疆民族音乐,让幼儿欣赏欢快活泼的新疆乐曲旋律,感受新疆民族乐曲的优美动听,使幼儿产生兴趣,然后我穿上民族服装,戴上花边小帽,贴上两撇小胡子,把自己打扮成风趣、滑稽的阿凡提形象,以自己优美的舞姿,充分展现新疆民族的刚劲、豪爽、活泼、风趣,热情的动作美,孩子们看了以后情绪高涨,兴趣极浓,个个跃跃欲试,很快进入学习角色,成功地掌握舞蹈基本动作。我们在教幼儿欣赏新疆舞蹈同时还通过欣赏VCD等多种手段来激发幼儿学习舞蹈的兴趣。有的幼儿在欣赏的同时会不由自主地合着音乐节拍手舞足蹈起来,幼儿在听听、看看、唱唱、跳跳的过程中,让大家分享他们对民族舞蹈的感受。然后我们再请幼儿继续欣赏幼儿非常熟悉的新疆维吾尔族歌舞《小弟弟早早起》,幼儿就会根据已掌握的几个基本动作自编自舞起来,我们真为孩子们潜能感到惊喜。2 创设环境,充分营造民族舞蹈的氛围环境对幼儿的印象是深刻的、隐性的、潜移默化的。《纲要》指出:“要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在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与幼儿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民族音乐舞蹈环境和氛围,增加幼儿倾听,感受,表达交流的机会,让幼儿主动与环境发生作用,引导幼儿在音乐舞蹈的感染下陶冶性情,促进幼儿对民族舞蹈的了解,从而激发幼儿热爱生活中美好事物的情感。在一日生活中营造民族舞蹈气氛由于音乐具有弥漫性的特点,我利用晨间接待、进餐、午睡前、起床后以及自由活动的时间,为幼儿播放优秀的民族乐曲,如:蒙古族民歌《吉祥三宝》、新疆民歌《半个月亮爬上来》,江苏民歌《小茉莉》,柯尔克孜族民歌《幸福花儿开心上》,撒尼民歌《我和祖国亲又亲》等,让民族音乐时时萦绕孩子身边。同时,随时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音乐舞蹈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随即的组织深化幼儿进行自发性的舞蹈活动。在区域活动中渗透民族舞蹈文化音乐区:投放也了解的各民族服饰道具、音乐等,鼓励幼儿穿上民族服装,大胆自由随意的表演欢乐的民族舞蹈,给幼儿自己展示的机会,满足幼儿自我表现的需求,同时孩子们之间自发的音乐行为多了也会吸引同伴积极参与,互相促进,为幼儿提供一个自娱自乐的舞台。认知区:投放各种民族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的图片,vcd、画报等,如:藏族身穿长袍,斜开衣襟,腰间系长带,一只衣袖挂在身边,女孩腰间系七彩围裙,爱喝酥油茶,对人表示敬意时常献哈达等。蒙古族人们喜欢骑马,射箭弹马头琴,住在辽阔的草原上,造就了他们像神鹰一样勇敢,心胸像草原一样宽广------通过了解各民族的民俗风情,帮助幼儿更好的理解民族舞蹈的特点,更好的表现各民族舞蹈的风格,如:藏族的雄健有力,蒙古的豪迈奔放。手工区:教师和幼儿共同收集各民族歌舞,建筑物、乐器及其它照片,并提供许多废旧物品,让幼儿根据相应的民族音乐或背景,制作相应的民族服装道具,如:播放傣族舞蹈《孔雀舞》时,引导幼儿做一个孔雀的皇冠,用废旧塑料袋子作美丽的纱裙,套上亮晶晶的指环,就可以像孔雀翩翩起舞。又如可以用纸盒子作新疆的花边小帽,用棉花做成可爱的小胡子,贴在鼻子下,用旧报纸裁剪并装饰做成花边马甲,这样就可展开丰富的想象力,在美丽的新疆《摘葡萄》。在家园互动中分享民族舞蹈的乐趣“家长是幼儿教师重要的合作伙伴”,幼儿的成长需要家园共育。家庭中蕴藏的丰富的教育资源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在幼儿园民族舞蹈教学尝试中,我能人交战经常地参与到舞蹈中来,让幼儿园教育与同庭教育优势互补。首先,我们通过每月一次的家园互动开放日活动,让家长带着自己和孩子共同创设的民族舞蹈,带上自己设计的不同的民族服饰,来到孩子们中间进行亲子互动,也可与其他幼儿互换服装,让家长与孩子共同游戏,同台舞蹈,在良好的气氛中,家长与幼儿愉快的交流,增强幼儿感受民族舞蹈的信心和乐趣。其二,通过在文化馆,文庙、县瓷都艺术团工作的家长为我们介绍有关民族的音乐舞蹈、风情、文化等知识,还进行《采茶舞》《放风筝》等民族舞蹈的表演,让幼儿加深对民族舞蹈的认识。其三,通过家长会帮助家长理解我能开展幼儿民族舞蹈教学的意义,指导家长尽力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民族文化氛围,共同收集民族资料,帮助孩子顺利学习民族舞蹈。通过家园互动,我们真正做到让孩子感受到生活处处有民族音乐舞蹈艺术。3 精心选材,充分感知民族舞蹈的风格和魅力(充分扩大民族舞蹈的视野)每一种地域文化都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传承性,每一种民族文化都有它自身存在的价值和内涵,都是不可多得的教育资源,但要作为幼儿民族舞蹈的教学内容,还要根据幼儿思维具体形象的特点和兴趣爱好,来精心选择。必须是贴近幼儿的生活的民族音乐幼儿民族舞蹈教育应从感受入手,让幼儿先感受所表现的内容和情感,在加深理解,因此选择贴近幼儿生活的民族舞蹈,有幼儿的生活经验为基础,就容易学会。如:蒙古族舞蹈《吉祥三宝》歌词简单明了,曲调生动活泼,节奏自由流畅,很浅显的表达了爸爸、妈妈、孩子就是家里的吉祥三宝,抒发全家人幸福生活的美好情感。必须是幼儿感兴趣的民族音乐在一次秋游活动的时候,经过农家小院,看见一个老伯正在清洗奶牛,孩子们十分好奇,叽叽喳喳的询问着。原来老人真要为奶牛挤奶,看着老人挤奶的动作以及牛奶哗哗喷射到桶里的情景,孩子们欣喜的笑者,叫着。抓住回园谈话的契机,我顺势提出学习蒙古舞蹈《挤奶》,孩子们兴趣高涨,还根据感受的经验维妙维肖地创编了许多形象的动作。选择多种体裁,特点鲜明的民族音乐民族音乐舞蹈异彩纷呈。如:瑶族舞曲《铜鼓舞》节奏深远悠扬,汉族舞蹈《采茶舞》、傣族舞蹈《孔雀舞》活泼欢快,彝族舞蹈《阿哩哩》、高山族舞蹈《高山青》风趣开朗,朝鲜族舞蹈《桔梗谣》凝重端庄,蒙古族舞蹈《赛马》自由舒展豪迈奔放。让幼儿感受各种性质的音乐,体验不同情绪的舞蹈,以此丰富孩子的情感,幼儿就能更生动,更自然的表现各民族舞蹈的特性。4 有效组织,充分理解、创造、表现民族舞蹈美有意启发思维,感受表现作品音乐舞蹈美。有意,就是在幼儿的舞蹈教学中,教师要有培养幼儿感受力的强烈意识,以感受活动和感受能力的培养为起点,随时强化。例如:幼儿舞蹈教学的起始阶段,我先要有意识的创设音乐情境,通过听录音,听教师范唱,让幼儿感受曲子,理解歌词,产生兴趣,然后启发幼儿自己用动作表达出来,这种自由表达是幼儿在感受基础上的表现,也是一种创造力。这就改变了以往舞蹈学习中,单纯要求幼儿模范老师,步步跟的被动现象,幼儿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如在教柯尔克孜族民歌《幸福花儿开心上》中,我首先有些意识的引导幼儿观察自然环境,观察小树、小花的成长变化过程,引导幼儿联想自己和小树、小花一样天天快乐的成长,使孩子有丰富的实际感受,从中产生相应的形象思维,他们的脑海里会出现一排排身穿绿衣的小树苗和一群五彩斑斓的花仙子,在阳光下一起长大的形象,这样的形象思维越多,就越能感受舞蹈作品的内涵,就越能主动发挥创造性去表现舞蹈的动作,使幼儿表现美,创造美的素质得到潜移默化的提高。有序组织引导,化难为易,理解表现作品音乐舞蹈美有序指循序渐进的进行指导,让幼儿由易到难,在玩中学、游戏中学,从中理解和表现作品的音乐舞蹈美。如在教福建民间舞蹈《采茶扑蝶》老师制作一只彩蝶,用一根长棍牵着,先让幼儿伴着音乐玩捉蝴蝶的游戏,并有意识的在游戏中渗入舞蹈基本动作,使幼儿在兴致勃勃地追逐中,自然的学习了舞蹈动作,解决了难点,熟悉后学习《采茶扑蝶》就十分容易了。又如,在学习舞蹈《北京亚克西》中,虽然动作很简单由于幼儿年龄小、动作的协调性较差,先让幼儿熟悉乐曲,感受火车轰隆隆的节奏和氛气,然后老师当火车头,让幼儿做车箱,一个个幼儿跟在老师后面学习“火车头”的动作,就像车厢一节一节的组合,很容易就完成了弹簧步等舞蹈动作,使幼儿很快的理解并形象的表现作品的音乐舞蹈美。有机引导感受,创造动作,表现作品舞蹈美。动作是幼儿感受与表现音乐美的一个好方法,幼儿动的过程是倾听、感受和表现的过程。幼儿对音乐作品感受了,理解了,就不会依样画葫芦作简单的复制,而是有了新意,在表演是有脑中有了意境,有了联想,新旧表象的重新组合才能有再造想象,才能有创造力。如在播放《小格桑》乐曲是,孩子们都神气活现地做踏步、敬礼、摆抢、远望、吹号、骑马等动作,都活象一个小小解放军,这些都是音乐旋律在幼儿情感上的反映,说明幼儿有潜能的感受音乐美和体现音乐美的能力。有机是指把握机会,随即教育,我常带幼儿走进大自然,指导幼儿观察、感知现实的生活,或者让幼儿欣赏录像节目、优美的图画等,然后启发幼儿用动作表现自己所见、所闻。如幼儿从录像节目中欣赏到节假日,人们扭着秧歌,摇着彩扇拆借的景象,在指导《秧歌舞》时,幼儿就能回忆欣赏过的情景,自编动作,生动表现音乐舞蹈美。
你与舞蹈的故事,舞蹈改变了你的***、***是我的**(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