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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的毕业论文差不多,我把我的参考文献给你发hi上了,你看看。

摘要 通过将先进的二维条码技术与用友 ERP 管理系统的进行无缝连接,可以使航材出入库 盘点等物流仓储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大大地简化操作、过程减少人工输入所造成的差错,大幅提高航空维修企业的航材管理效率 。 条形码技术概述1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 条形码技术是运用条形码进行自动识别的技术,它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因其具有输入速度快 准确度高 可靠性强 操作方便 成本低等优点,因而获得日益广泛的应用 条形码应用系统就是将条形码技术应用于。某一系统中,充分发挥条形码技术的优点,使应用系统更加完善 形码应用系统一般由数据源 条码识读器 计算机 应用软件和输出设备几部分组成。条形码按维数可分为:一维条码 二维条码和多维条码等 目前运用较多的是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它们的各自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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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几年才出台的一项法律制度,她的问世和实施不仅是我国人权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但是,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对象、界限、赔偿数额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等问题,规定的很不具体明了,缺陷很多,且操作性不强,造成法官判案各行其是,有必要进行完善。为此,笔者撰写此文,对以上问题的完善略谈一管之见。 何谓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人因侵权行为损害他人的正常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给受害人带来打击、造成悲伤或痛苦,受害人可依法获得赔偿权的法律制度。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是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几年才正式出台的一项法律制度,她的问世和实施不仅是我国人权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简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规定还不够明了和完善,操作性不强,造成司法实践者各行其是。因此,笔者试就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对象、界限、赔偿数额以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等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即指何种侵权损害情形下予以精神赔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以上的规定不难看出,现行法律制度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过于狭小,它仅容纳了对大部分人身权的侵害,而把所有对财产权的侵害和对其他一些人身权的侵害排除在外。笔者认为、侵犯财产权或其他人生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应给予精神赔偿。例如,张某长期在外打工,将其所积蓄30万元寄存在好友李某处,并托李某将其购房及结婚家俱,并告知女友刘某。后张某携刘某回家准备结婚。李某因将张某之款用于做生意全部亏损,无法购置房屋和家俱。刘某认为受骗,不告而别,不与张某结婚。张某见人财两空,一时想不通患上精神病。又如某甲因邻里纠纷,将邻居老艺人某乙倾注一生心血的雕刻作品――神雕劈碎。某乙一气病倒,数月卧床不起。再如,医师某A将其病号某B的性病史到处宣扬,致使某B的男友怀疑其作风问题而与其分手,邻居同事都不愿与她接近。某B为此很苦恼,吃不好,睡不着,工作经常出差错,抑郁不乐达半年。以上三个例子中,李某和某甲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医师某A侵犯了他人的人身隐私权,均给他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 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即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并可依法获得精神赔偿的受害人,也即精神赔偿的权利人。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既可以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受害者的近亲属。但在确定精神赔偿的权利人时,只能是固定的单项选择,而不能随意选择或双项选择。即受害者未死亡的权利人为受害者本人,受害者死亡的,权利人为受害者的近亲属。这样规定,表面看起来,好象没有什么问题,但细究一下,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当受害者死亡精神赔偿权利人为其近亲属时,权利人和受害者是否一致?二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利人和受害者一致即属同一人,那么又如何对待因侵权行为致残的人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因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姑且称之为直接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的损害而引起精神损害的姑且称之为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即为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人是有家庭和亲情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有直接受害人就会有间接受害人。那么,当直接受害人死亡,作为权利人的间接受害人其行使的精神损害赔偿权,是自己的权利还是直接受害人的权利,也即此时的赔偿是对直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是对间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人认为,间接受害人行使的是直接受害人的权利,是一种财产继承性的权利行使。笔者不敢与这种观点苟同。首先,作为自然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的外在形式即精神不能直接转化为财产,且其随生命结束而消失,消失后无需任何手段来保护,更谈不上财产性继承。其次,国家法律法规对因侵权致人死亡赔偿时给予一定数额的死亡补偿费或死亡赔偿金,实际上是对受害人死亡的安抚费。它不是安抚死者,死者因生命结束无需安抚。它是安抚生者,是对生者因受害人死亡承受悲伤痛苦的安抚或精神补偿。由此可知,间接受害人作为权利人行使的应该是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的精神损害行使索赔权,而不是代直接受害人行使精神损害赔偿权。 既然直接受害者死亡后,间接受害者可对自己的精神损害行使索赔权,那么,在直接受害者致残时,如何对待间接受害人的精神索赔权呢?不容否定,直接受害者致残时会给间接受害者带来精神损害,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例如直接受害者高度残疾,面目全非、生活不能自理)间接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程度不亚于直接受害者死亡时的精神损害。因此,对因直接受害者致残造成间接受害者的精神损害,法律也应给予保护。 在此提一下精神病患者和植物人的精神损害保护问题。有人认为,精神病患者或植物人的意识、思维活动本来就不正常,也体味不出精神打击的痛苦,因而对其精神损害没有必要予以法律保护。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精神保护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法律应该平等地赋予给每一个公民,而不应有所区别。精神病患者或植物人也不例外。其次,精神保护权作为一项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与其他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紧密连在一起,如果任意否定精神病患者或植物人的精神保护权,势必践踏他们的其他人格权。第三,精神病患者或植物人虽然不具有常人的意识和思维,也体味不出常人的精神痛苦,但并不完全丧失意识和思维,也不完全丧失精神痛苦,只是与常人相比程度不同而已,或是以另一种方式承受痛苦和折磨。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界限 精神损害赔偿界限即指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法律认可准予赔偿的起点线。由于精神损害的大小没有秤称尺量,每个人的表现又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是看不见,摸不着。因此,针对精神损害程度,法律设定一个具体赔与不赔的标准,显得犹为重要。有了这个具体标准,就等于给了司法实践者一杆秤,一把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才得以正确裁量。另外,有了这个标准,还可以防止精神损害赔偿的随意性,避免针对同样的问题作出不同处理的不良现象。根据最高院《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一规定实际上是间接地给了精神损害赔偿一个界限标准,即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方可请求赔偿。这个标准很笼统,很不具体,太难操作,所谓的“严重后果”究竟指什么,令人费解。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笔者以为,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应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一是侵权直接致人残疾或致人死亡。如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或死亡。二是侵权间接致人残疾或致人死亡,即侵权引发受害人原有的病症或因侵权迫使受害人遭遇某种境遇而致残或致死。如甲与乙有矛盾,甲不准乙 从其门前大道通行,如乙硬要通行,甲则重拳出击。乙惧怕,外出只好走山路绕道而行,在走山路时被毒蛇咬死。本案中乙死亡虽然不是甲侵权直接造成,但与甲不让从大道通行有关联。因而甲侵权间接致乙死亡。三是侵权使人精神失常,无法进行正常生活和工作达一定时间。如前面的例子中,医师某A泄漏病号某B的性病史隐私,使某B精神失常,就属这种情形。四是侵害死者的人格权或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如何某与死者柳某生前有夙仇,柳某下葬的当日晚上,何某用锄头将柳某的尸体挖出,捣烂,不日被野兽吃尽。柳妻知情后痛不欲生,卧病月余。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是指赔偿精神损害的折价数额。人的精神和生命是不可以用金价来衡量的,但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确定一个统一的公平合理的赔偿额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法制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关系到实施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效果,关系当事人切身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解释》第十条对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规定了七个方面的参考因素: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二是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七是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第七个因素外,依据前六个因素根本无法确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数额,也无法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而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发展又要求确立一个统一的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这是因为:精神赔偿权这一表现为人身人格权的民事权利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当然也就要得到平等地保护。精神本无价,如果要标价的话,那么在公民受到精神损害时,其价格应该说是相等统一的,不应受其他条件影响而有差别,这是其一。其二,在确定一个公平统一的赔偿数额的同时,还应考虑精神损害程度不一或 等级不同的具体情况,对不同等级或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分别确定一个合理、公平、统一的赔偿数额,以显示法律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其三,对精神损害若不确定一个统一、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那么法官对精神赔偿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就显得太大了,他们可以各行其是地裁量。这样不仅达不到法治的目的,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 确定一个统一、公平、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首先要对精神损害的程度科学地划分为不同等级,然后对不同等级配以相应的金额。笔者认为,根据精神损害程度的不同,可将精神损害划分为四个等次,即:因侵权直接致人残疾或死亡的,为一级精神损害;因侵权间接致人残疾或死亡的,为二级精神损害;因侵权致人一段时间精神痛苦的,为三级精神损失;侵害死者人格权或侵害遗体、遗骨致人精神痛苦的,为四级精神损害。配置赔偿数额即确定不同等级精神损害的精神抚慰金问题,可参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按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生活补助费的做法,但应避免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以维护人权的平等性。具体操作可统一按上一年全国平均生活水平年为计算单位,一级精神损害可赔8―10年,二级精神损害可赔5―8年,三级精神损害可赔3―5年,四有精神损害可在1―3年间赔偿。在具体案件中,还应考虑最高院《解释》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及受害人是否有过错责任来确定他的最后赔偿数额。 关于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精神损害,如何计算权利人的问题,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精神损害,如果该多人为直接受害人,权利人按直接受害人的人数计算;如果该多人既有直接受害人,又有间接受害人,那么权利人的计算,就是直接受害人的人数,加上间接受害人的人数,间接受害人的人数以家庭或亲属范围为计算单位,某单位为多人的计算为一人。这种意见有一定道理,不足的是,它忽略了间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及合法权益,不应该把多个间接受害人计算为一人。既然间接受害人同为权利人,那么所有间接受害人均应受法律保护。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害人只能对其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得对其精神损害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最高院有两个专门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精神损失赔偿的做法弊多利少,是不可取的,主要表现在: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精神损害赔偿会导致不可调和的法律冲突。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规范,就某一事项所作的原则规定和具体要求,应该是协调统一的,然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精神赔偿损坏了我国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性,造成法律冲突。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涉及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对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也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实际问题处理最终要适用民事实体法,对此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已有明文规定。这样一来,针对精神赔偿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免不了出现刑民不一,程序法和实体法互相矛盾,即产生刑事法律限精神赔偿和民事法律准许精神赔偿的规范冲突。我国《立法法》对法律的新旧规范冲突、级别规范冲突、特别规范与一般规范冲突作了处理规定,但对不同法律部门的一般规范冲突和特别规范冲突,未作处理规定。民事法律准许精神赔偿与刑事法律不准许精神赔偿的规范冲突,既不是新旧规范冲突或级别规范冲突,也不是特别规范与一般规范的冲突,因而其规范冲突得不到协调解决,使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对立起来。 其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精神损害赔偿违背了程序法服务实体法的法理原则。我们知道,实体法是指规定现实社会关系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程序法律是指规定保护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的而进行诉讼的步骤、方式或方法的法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归根到底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程序法是手段,实体法是目的,程序法服务实体法。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在惩治犯罪方面,它的服务对象固然是刑法,但在保护人们被犯罪行为侵犯的合法民事权益方面,它也不应超越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范畴,还应当服务民事实体法。然而,民事实体法准许精神赔偿,刑事诉讼法排除精神赔偿,司法实践也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精神赔偿拒之门外,这样,不仅打破了程序法和实体法手段和目的的正常关系,而且还出现了实体法服从程序法的奇怪现象。 再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切实际和不科学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遭受不法侵犯造成的精神打击和精神痛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给予精神赔偿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是精神损害程度,而决定精神损害程度的主要方面是侵害人不法侵犯手段的恶劣性及其对受害人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不法侵犯的手段越恶劣,对受害人的影响就越大,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也就越大。不容否定,民事侵权会造成精神损害,刑事犯罪也会造成精神损害。就精神损害程度而言,在很多情况下,例如诽谤、侮辱、毁容、强奸、杀人中的碎尸、焚尸等刑事犯罪,其不法侵害手段比民事侵权行为恶劣的多,其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打击和损害程度无疑比民事侵权的受害人要大的多。然而民事侵权的受害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精神赔偿,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却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弥补精神损失。这无疑是不合情理的,也是不公正的。更重要的是要正视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均可能造成他人精神损害这一事实,刑民法律不应该作出相矛盾的规定,否则有损法律规范的科学体系。 最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精神损害赔偿,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人民法院的工作负荷,降低诉讼效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这样规定是出于减少诉累和保障较好诉讼效率的立法本意。又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受害人或其亲属没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精神赔偿,而民事诉讼又准许精神赔偿,因此,许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误以为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取精神赔偿,在刑事诉讼中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有的甚至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这就使得大量本可与刑事案一并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另外还要履行起诉、立案、审判等程序规定。不仅如此,而且还会出现基于同样的案件事实,由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对精神赔偿的不同态度,曾经对多起案件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样做的效果很不好,也不会被民众所接受。 另外,有人认为,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侵权,刑事被告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侵权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若刑事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对被害方可不予精神赔偿。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客体而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可能侵害他人的民事合法权益而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不可相互替代。精神赔偿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不能因为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而免除其精神赔偿的民事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避免法律冲突,维护程序法和实体法正常的法理关系,确立公平科学的法律赔偿体系,减少诉累,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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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总是想,边工作边学习,在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实践、业务等方面的能力应该很快”。可是信息化领域的工作并没有像丁加佳期待的那样容易,单一的专业背景根本无法进入。后来,经过努力,丁加佳进入某银行工作了一段时间,工作倒也轻松,可终究不是自己感兴趣的工作,总是没有成就感,缺少了积极性。 工作之余,加佳仍然会抽时间了解一下信息化行业用人需求的信息,可自己的条件总是无法满足企业要求。后来,从一个在用友集团实习的同学了解,用友管理软件学院就是专门培养这类人才的教育机构,并建议自己可以具体咨询、了解一下。“当时对信息化的了解总体上说并不是很多,但总觉得它是一个很有潜力的朝阳产业,而这个领域的工作对人的要求也比较高,应该是个值得一试的职业。”丁加佳说。 在学院6个月的学习让加佳系统的了解了U9,“不仅是产品技术的应用,就连软件背后的管理原理及其它相关理论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他说,在学院学了不少东西,在现在的工作中经常都能用到,“比如说企业知识,ERP的原理及系统操作,相关的财务知识等,这些在我的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 正是基于对知识的扎实掌握和持续学习的态度,丁加佳毕业后进入用友广州分公司后,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性和认真精神,得到了公司领导的一度认可,就连客户方也对其赞赏有加。其中,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用友广州分公司的客户)的黎总说:“在项目的实施中,加佳虽不是财务专业,但他却能够做的比我这样的财务专业科班出身的人更加专业”。凭着良好的基础,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再加上勤奋、谦虚的态度,丁加佳很快的由一名实施顾问,发展成了一名合格的项目经理。 业内的人都明白,管理软件顾问只有在项目中才能够获得最快的成长,如今,工作已经近三年的丁加佳已经积累了许多的项目经历,无论是作为一名管理软件顾问参与实施(八个项目),还是成为项目经理后独立带领团队完成项目(三个),“自己从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也积累了很多,现在对企业实务更加了解,又进一步熟悉了U9产品,更是加强了专业素质的修养,比如责任心,工作态度,独立思考的能力等”。 从采访中了解到,丁加佳并不属于那种需要用提前设立长远目标,才能激发自己上进的人,他本身就是一个的踏实上进的人,只要认真努力的工作,结果一定不会太坏,没有必要强求自己一定要达到某种高度。“认真做事,踏实做人”一直就是加佳的座右铭,而这句话也在其工作中得到了印证。

问题确实不少,以用友U852为例:1、安装过于繁琐,而且安装体积非常庞大,这会造成性能较一般的计算机在运行用友软件时速度极慢,几近死机。也就是说用友软件对硬件的要求高得离谱。7200转、8MB缓存的硬盘、512MB内存,这样的计算机在对账套进行一次备份时竟花时23分钟!2、由于用友工程师对SQL2000软件明显的不熟悉,出现了很多BUG,比如当非法退出用友软件时会出现一些模块仍驻留在SQL的数据库中无法消除,以前的版本可以通过Ctrl+F6去除异常任务,但在852中则没有这项功能,造成这些功能模块无法正常使用。只有通过开库手动删除异常任务或用刘铭同志编写的一个除异常任务补丁开清除异常任务。3、与WINDOWS兼容性存在问题,比如计算机名不能含有“-”等东东,否则会在录入会计分录时出错!4、在工资模块中问题更多,特别是对工资表中列宽的调整操作的BUG更是令人无法接受,一旦操作失误就永远无法复原!试想谁能在弄计算机时绝对不出错的?总之还有很多很多,用友公司好象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不断的推出新的版本来更正,这样即可以修改前一个版本的错误,还可以重新再卖得好价钱,就算是正版用户的升级也需要缴纳非常昂贵的升级费,我公司的升到852就要花5000多元!真是一举两得呀,用友公司真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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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友实习毕业论文

这次上机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财务软件U8的使用。实习的主要任务是掌握用友ERP-U8财务软件各板块理论的学习和对它的实际操作与运用同时完成每日的实习日记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的主要地点是第二教学楼3楼计算机房我们的带队老师是王老师。我们小组有李清月王霜霜郝健秀赵宇我们分别担当财务总监库存会计主管出纳等职位 我们通过几周来对用友ERP-U8财务软件的学习认识和了解了财务软件系统应用基础系统管理、总账管理以及UFO报表管理、工资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初次使用用友ERP-U8时候老师告诉我们先建立用户再建账号这样方便设置用户对账号的管理。然后建立账套将相关的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初始设置。并在“企业门户”里面进行基础设置。接下来的过程就是启用总账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的业务处理了它是软件管理的核心通过对它的操作发我学会了运用计算机进行凭证管理、出纳管理和账簿管理。掌握了使用总账进行转账和对账的功能能够使用数据生成报表。此外还对工资管理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总之通过对用友软件的学习基本上掌握了财务软件的操作流程及方法。 在实习中我发现了实用财务软件的许多优点从编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到登帐、结账、编制报表去年全程都是我是和搭档手工完成处理一些数据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差错尤其是犯了如金额写错、错行借贷不平衡凭证错乱、丢失等许多低级的错误而电算化则不同数据一旦进入系统记账、对帐、汇总编制报表等过程都是在一系列的设置成的体系中进行的对于电算化中数据的使用与保存只要通过账套的输出和导入功能便可简便的实现了。另外电算化中对于凭证、账簿、报表的收集汇总、归类查询都是很方便的。会计电算化提高了会计工作质量减轻了会计人员的负担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为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之电算化给我的印象就是省时间省人力、省材料方便易行。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电算化不能完全取代人工操作。因为计算机也是人工操作的计算机不能完全取代人的大脑进行会计操作。人工的理性化设置使得会计电算化成为了企业及会计人员的得力的助手。 经过了几周的实习过程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实习的任务。用友U8的学习对我们即将毕业的财务管理学生从事会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希望以后有机会还能更深入的学习这方面的内容。最后我想对一直陪伴着我们的老师们说一句谢谢老师您辛苦了

用友实习总结范文

一、实习的目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我国的普及,会计手工操作已逐步被计算机取代,推广应用会计电算化已经成为我国会计工作的必然趋势。会计电算化实践是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我们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掌握和运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会计电算化还是现代经济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发展的一个历史性飞跃,是以计算机替代人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的过程。通过本实践课程的学习,可以使我们基本掌握实际企业账务处理流程、会计电算化的基本原理、财务软件的主要功能及其使用方法,能够运用财务软件对企业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为今后从事会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本次实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用友总体架构的基础上,系统学时财务管理软件的基本工作原理和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全部工作过程,掌握总账管理薪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报表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过程,并从管理和监督的角度了解企业会计业务数据处理的流程,掌握利用财务管理软件查找财务和报账资料的方法。

二、实习的主要内容

本次实习我们所学习的用友ERP-U8教材中的内容有系统管理、总账管理、UFO报表管理、薪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系统地学习了用友软件。

(一)用友财务软件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的主要功能是对用友ERP的各个产品进行统一的操作管理和数据维护。本章我们系统学习了ERP管理软件中系统管理的工作原理和应用方法,具体包括系统管理中的用户和角色管理、账套管理和权限管理。通过本章学习,我们了解了年度账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的方法,掌握了系统管理中设置用户建立账套和设置权限的作用和方法。用友ERP由多个子系统组成,各个子系统都是为同一个主题的不同方面服务的各个子系统本身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彼此之间又具有紧密的联系,所有数据共有一个数据库,拥有公共的基础信息,相同的账套和年度账,为实现企业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在新年度到来时,应设置新年度核算体系,即设置新年度的账簿并将上年月过渡到本年度。以便开始新的一年的核算。在启用新账套前,要事先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这样可以使初始建账顺利进行。

用友ERP-U8为各个系统提供了一个公共平台,用于对整个系统的公共任务进行统一管理,如企业账套的建立、修改、删除和备份,操作员的建立、角色的划分和权限的分配等,其他任何系统地独立运行都必须以此为基础。系统管理模版的设立对于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统一管理和实时反映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工具。

系统管理的主要功能是对用友ERP-U8的各个产品进行统一的操作管理和数据维护,具体包括一下几个方面:(1)账套管理,账套指的是一组相互关联的数据,每一个企业的数据库在系统内部体现为一个账套。账套管理的功能主要包括账套的建立、修改、引入和输出等。(2)年度账管理,在用友应用系统中,每个账套里都存放有企业不同年度的数据,成为年度账。年度账管理包括年度账的建立、引入、输出和结转上年数据,清空年度数据。(3)系统用户及操作权限的集中管理,为了保证系统及数据的安全与保密,系统管理提供了用户及操作权限的集中管理功能,通过对系统操作分工和权限的管理,一方面可以避免与业务无关的人员进入系统,另一方面可以对系统所包含的各个子系统的操作进行协调,以保证各负其责,流程顺畅,操作权限的集中管理包括定义角色、设置系统用户和设置功能权限。(4)设置统一的安全机制,对企业来说,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存储安全是必要的,为此,用友应用系统设立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机制,在系统管理中,可以监控并记录整个系统的运行过程,设置数据自动备份、清除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异常任务等。

(二)用友财务软件总账管理

总账管理是企业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科学性和标准化的关键。总账管理适用于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完成从建立账簿资料、凭证处理、标准账表到月末处理和辅助管理等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各项工作。本章我们系统地学习论总账管理的主要功能、系统初始化、日常业务处理和期末业务处理的内容和操作方法。通过用友财务软件总账管理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总账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总账管理中错误凭证的修改方法、银行对账的方法和各种账表资料的作用和查询方法,掌握了总账管理中系统初始化、日常业务处理和期末业务处理的内容、工作原理和应用方法。

总账系统的任务就是利用已经建立的会计科目体系,录入和处理各种记账凭证,完成记账、结账以及对账的工作,输出各种总分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有关辅助账。总账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1)系统设置,通过严密的制单控制保证凭证的正确性,提供资金赤字控制、支票控制、预算控制、外币折算误差控制以及查看科目最新余额等功能,加强对发生的业务的及时管理和控制。(2)凭证处理,录入、修改和删除凭证,对机内凭证进行审核、查询、汇总和打印,根据已经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日记账和总分类账。(3)出纳管理,为出纳人员提供一个集成办公环境,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提供支票登记簿功能,用来登记支票的领用情况;并可以完成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随时生成最新的资金日账表。(4)账表管理,提供按多种条件查询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具有总账、明细账和凭证联查功能,月末打印正式账簿。(5)综合辅助账,用于综合查询科目辅助明细账。(6)期末处理等模块,自动完成月末分摊、计提、对应转账、销售成本、汇兑损益、期间损益结转等业务,进行试算平衡、对账、结账、生成月末工作报告。

总账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一个基本的子系统,即可独立运行,也可同其他系统协同运转。总账系统概括反映企业供产销等全部经济业务的综合信息,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处于中枢地位。总账系统接受薪资系统、固定资产系统、应收应付系统、资金管理、网上银行、报账中心、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存货核算等系统生成的凭证。总账系统向UFO报表系统、管理驾驶舱、财务分析系统等提供财务数据,生成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分析表。

(三)用友财务软件UFO报表管理

会计报表管理系统是会计信息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它为企业内部各个管理部门及外部相关部门提供综合放映企业一定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用友UFO报表系统是报表处理的工具,利用UFO报表系统既可以编制对外报表,又可以编制各种内部报表。它的主要任务是设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公式,从总账系统或其他业务系统中取得有关会计信息自动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生成各种分析图,并按预定格式输出各种会计报表。我们系统学习论自定义报表和使用报表模版生成报表的方法。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掌握了使用报表模版生成报表数据的方法,自定义报表时,报表格式设置、公式设置的方法以及报表数据的计算方法,了解到修改报表公式的.方法,设置关键字的方法。UFO报表系统是真正的三维立体表,提供了丰富的实用功能,完全实现了三维立体表的四维处理能力。UFO报表的主要功能有提供各行业报表模板、文件管理功能、格式管理功能、数据处理功能、图表功能、打印功能、二次开发功能,提供个行业报表模版(包括现金流量表)。

编制会计报表是每个会计期末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才一定意义上说编制完全会计报表是一个会计期间完成工作的标志。在报表管理系统中,会计报表的数据来源一般由总账系统的账簿和会计凭证、其他报表、人工直接录入等,还可以从应收、应付、工资、固定资产、销售、采购、库存等系统中提取数据,生成财务报表。

(四)用友财务软件薪资管理

薪资管理软件(系统)是在组织发展战略指导下,对员工薪酬支付原则、薪酬策略、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构成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动态化电子动态管理。主要包括查看工资单、工资管理、计时工资管理、计件工资管理、工资审核、工资发布、工资发放、工资报表、工资设置、权限分配十大模块。支持多种自定义项目,满足不同企业的管理需求。本章我们系统学习了薪资管理系统的初始化、日常业务处理、期末业务处理、统计分析的工作程序和实际操作方法。我了解到薪资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流程、主要数据文件和基本编辑的作用与特点,掌握了工资账套的建立,工资类别、人员类别、工资项目的设置方法,工资数据编辑及计算汇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扣缴及薪资分配转账凭证生成的方法。

财务人员可以自定义各种基本项目,如基本工资、保险系数、税金计算公式等,每次做工资时就可以直接按照提前设定好的项目计算工资,系统自动按照设定好的计算公式进行实得工资的计算。为实现数据变化时的精细管控。当员工某个基本项目中的工资项数值变化时,财务人员可以填写工资变更单,选择哪项工资变化,生效时间等信息,系统会根据这些条件变化自动按新标准计算员工工资。可支持多种账套的建立,满足不同职能人员的薪资结构。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财务可以为不同员工设立多个账套,每个账套可以有自己工资款项结构的格式。具有严谨的权限设置,保证数据安全。根据权限设置,可以让不同财务人员对不同员工录入、发送工资。工资表的数值只有创建者可以修改,其他人员是无权修改的。应具有强大的可扩展性,可与考核系统挂接,自动计算工资。可以将考勤数据引入到工资项目中,根据考勤数据,自动计算人员工资,参与实发工资的计算。可支持数据的导入与导出。数据引用功能可以引入以前月份工资数据或是Excel文档引入,特别方便财务人员每月建立工资表。

(五)用友财务软件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是一套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子系统,主要面向中小型企业,帮助企业的次啊无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总之、累计折旧等数据的动态管理,为总账系统提供相关凭证,协助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同时还未设备管理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指标。我们系统学习了固定资产系统初始化、日常业务处理和期末业务处理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用友ERP-U8软件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主要完成固定资产日常业务的管理和核算,生成固定资产卡片,按月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原值变化及其他变动,并输出相应的增减变动明细账;同时,按月自动集体折旧,生成计提折旧的记账凭证。此外,还可以输出一些与“设备管理”相关的报表和账簿,以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

本系统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系统初始设置,运行固定资产系统并打开该账套后,要进行必要的系统初始设置工作;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中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资产卡片台账管理,二是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自动计提折旧形成折旧清单和折旧分配表,按分配表自动制作记账凭证,并传递到总账系统,同时在本系统中可修改、删除和查询此凭证;固定资产月末对账、结账,月末,按照系统初始设置的账务系统接口,自动与账务系统进行对账,并根据对账结果和初始设置决定是否结账;固定资产账、表查询,通过“我的账表”对系统所能提供的全部账表进行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查询分析表、系统表、账簿和折旧表,提供资产管理效率。

另外,系统还能提供固定资产的多种自定义功能,可以自定义折旧方法、汇总分期周期、卡片项目等;为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提供整套账不计提折旧的功能。

三、实习收获与体会

转瞬间,短暂的实习生活就这样匆匆结束了,我非常的不舍。首先我了解和掌握了用友ERP-U8软件中的系统管理、总账管理、UFO报表管理、工资管理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掌握了企业财务业务处理流程,财务软件的主要功能及其使用方法,同时能过运用财务软件对企业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其次,通过上机操作,我将平时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了已学的理论知识并加以综合提高,提供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也在实习中发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比如自己不够细心,经常看错数字,导致核算结果错误。同时,我在实习中发现了许多不懂的问题,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都一一得到了解决。我也深刻认识到要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最起码要细致严谨,正如那句话所说的“细节决定成败”,成功的关键在于细节。我认识到作为新世纪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求手工记账,还要求掌握会计电算化。这次实习我学到很多东西,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把所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为实现我的理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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