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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书法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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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书法专业毕业论文

资料,我费了好大的力也没有找到,但有一篇文章,或许对你有所帮助,特摘录如下。文章(1)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朵奇葩,书法在我国秘书史上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与地位。现代秘书工作与我国历史上的秘书工作相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虽然文字书写仍然是现代秘书工作基本的内容,但是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和书写工具的变化,大多从事秘书工作者忽视汉字书写的艺术性,对于传统书法艺术越来越显得陌生。笔者认为,提高现代秘书工作者的书写技能和书法素养,在现代秘书工作中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学习书法能提高秘书工作者服务水平。为领导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机关服务,是秘书工作的性质,文字书写在公文管理中仍然有很强的实用性,起草文稿、呈阅文件、会议记录、整理文档等都需大量运用书写手段。当一篇书写优美的文字呈现在人们面前,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悦目——诉诸视觉上的美感;进而赏心——达到一种心灵上的愉悦,形成亲和的力量。反之,如果书写不规范、不合法度,毫无美感,甚至令人生厌,会影响阅读者的情绪,因此,学习书法,是秘书工作者的一项基本功。字写得好与差,是秘书工作者服务水平的体现。其次,学习书法能提高秘书工作者文化素养。中国书法和中国古典文学、哲学、美学密切相关,审美意趣和诗词、绘画、音律等一脉相承。历史上很多著名书法家在文学,绘画,哲学领域都有非凡的造诣,东晋王羲之撰写的《兰亭序》,其书法不仅公认为天下第一行书,其文章也被世人视为经典;唐代的颜真卿是著名诗人;宋代苏东坡更是诗、书、画、文章无一不精,同时代著名书法家、江西诗派创始人黄庭坚评价说:“东坡之书,学问文章之势,郁郁芊芊,发于笔墨间,故他人不及。”因此,秘书工作者学习书法,不仅能提高书写技能,也会广泛涉猎其他姊妹艺术,加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达到以“书”养“文”,提高自身文化素养的目的。第三,学习书法能提高秘书工作者的品格修养。我国古代的士大夫之所以将书法作为“内养”和陶冶性情的必修课,乐此不疲,终老不厌,就在于他们能在书法艺术中领略到无穷的乐趣,把书法作为寄托心胸、抒发感情的消遣品。苏子美曾言:“明窗净几,笔砚纸墨,皆极精良,亦自是人生一乐。”欧阳修也说“自少所喜事多矣,中年以来,渐已废去……其愈久益深而尤不厌者书也。至于学字,为而不倦时,往往可以‘消日’。”作为现代秘书工作者,在繁忙公务之余,远离喧嚣,运笔临帖,凝神静气,心无旁骛,全副身心集于毫端,不仅能提高书写技能,还可以缓解工作的压力,磨练自己的意志,克服浮躁的情绪,起到一举多得之效。.

就以《书法》为题。可大可小,可高可远。

题目:书法的感觉与感觉中的书法主旨:书法是靠感觉的。

一. 明中晚期书家个案研究 二. 书法结构研究 三. 书法材料的研究 四. 书法和绍兴文化的研究 五. 书法作为抒情性艺术的表现功能 一. 绍兴籍书家研究(个案) 二. 书家作品赏析(个案) 三. 《兰亭序》章法研究 四. 书法理论与技法(创作实践) 五. 论“字如其人” 六. 僧人书家研究(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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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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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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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东西方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过程的深化,欧洲的东方学家对于研究远东各国文化历史区域的兴趣,思考这些国家丰富的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的兴趣,都明显地上升了。很久以来,由于东西方文化长期隔绝,人们对于东方这些遗产所知甚少。我国和其它国家的学者越来越喜欢研究远东各国的音乐、戏剧、绘画和其它文艺现象。正是它们所特具的民族特征,使对东方的美学、历史以及整个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不甚了解的欧洲观众难以理解它们。西方和我国的学者通过比较分析,对某些文化现象进行平等考察,取得了极其重大的成就。这种方法被认为是最先进的,因为它能提示「一般、特殊和唯一三者的辩证关系,说明全人类文化的共同特征所反映出来的各种特殊形式;而这些特征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在每个地区的各种独特的民族变体中进行的。」①这类研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东西方艺术的种类和体裁所特具的特殊因素,对其作为全世界文化组成部分的那些特征所进行的探索。 由于欧洲和远东历史文化区域的经济政治和历史发展各具特色,东西方文艺中一些术语相同的成分会具有不同的内容。无论是从更深刻地理解某种特定的文化现象,还是从总的方面来理解某个国家的整个文化的观点来看,提示这些差异或 牾之处的性质和深度,都可以说是不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打算考察一下西方(这里主要是指西欧)和中国都有的「书法」这一概念的内涵。 首先应当指出,欧洲和中国对这一概念的阐释是不完全一样的。在西欧,它指的是一种书写得漂亮和清楚的艺术,主要与中世纪欧洲各国的编年史作者、书手、书籍抄录者有关,然后才是宫廷与政府部门的文书。这些人的书写工具和材料是羊皮纸、普通纸张、墨水和鹅毛笔。这一概念与一般的书写亦即人们的非公务书写关系不大。所以,欧洲书法量重大的成就主要是在政府部门、书写学校需用要编写和抄录宗教书籍的修道院中。到十九世纪末期,欧洲的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衰败了,让位于迅猛发展的印刷和打字机。 中国对书法的解释比较宽泛,它指的是手工创作的一切象形文字符号。也就是说,不管书写的具体材料和工具如何,也没有任何时代的限制。因此,中国艺术学家实际上将一切碑刻文物都纳入这一概念,从殷代(公元前二OOO年中叶)的甲骨到周代的铜器从欧洲美学的观点来看,书法首先与纸上的题写有关,而与其它材料上的题写关系不大。因此,在欧洲人看来,「中国书法」这一概念首先是指用墨题写在纸上的字,尽管中国书法史上的古典时期刻在石上的书作并不少于写在纸上或绢上的书作。由于这个原因,欧洲人很难把甲骨和青铜器看成是书法作品。因为照欧洲人的科学观念,这类文物按传统当属于碑刻,它们首先是从古文字学或史学的角度引起人们的兴趣。 中国「书法」的内涵与欧洲历史文化区域的理解不同这一情况,可用一系列的原因来予以解释。其中包括中国书写历史较长(近四千年),由此而形成的书写传统和实践样为发达,对于书法约莫二千年的崇拜,还有因此而产生的对于各种书写文字的崇敬与喜爱,无论它们是用什么字体写成的。此外,还包括书法艺术理论基础较为发达(单是基本文献就有一OO余种,最早的产生于二世纪)。按照最早的书论,书法艺术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已存在近二千年。在这方面,也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书写风格、类型和字体远远多于欧洲,碑刻、拓本及其释文不计其数,传统学派乃至当今学派的语文学家对于古文字学研究的非同寻常的喜好与热忱,以及中国人对于古代文物的珍视等等。由于这种种情况,中国文化中的每一件碑刻实际上都具有高度的审美品质,都可以从审美的角度来予以考察。在研究过程中,其重点往往会由古文字特征转移到审美特征,也即是说,把书刻的东西当作书法艺术作品来考察,它们是在甲骨、青铜器上,还是在碑石上。 决定这一概念的内涵不一致的因素还有许多,姑且留待后文再说。这里只想找出某种共同的东西,以便使我们能够谈论两种差异如此之大的历史文化区域中的书法艺术的相似性。 首先可以指出,正如德国文艺理论家与美术字艺术家卡普尔论证的那样,任何一种题字都具有一定的审美表现力以及该时代的色彩,而由于任何一种子书写体系的艺术字都具有极大的装饰能力,这些题字会引起高度的美感。②这也可以用对线条及其组合的心理接受来解释,而不问这些线条组成的是什么,是书写符号、象形文字,还是平面组合。正如海伦姆论证的那样,观看的过程意味着「捕捉」和迅速意识对象的几个代表性特征:色彩,转折,形式,等等。③他还指出,在对现实的视觉接受过程中获得的每个新的视觉形象,「都会同过去在人的记忆中留下的印象发生联系。这些形态印象在其相类似的基础上相互产生作用,而新的形象也不能摆脱这种影响」④不懂某种语言的观众在观看该语言的书写符号时,首先注意的是其量的特征、符号粗细线条的关系,笔画的「游戏」及其表现力,篇章的节奏组织和符号之间富有动感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即使不明白字句的涵义,也能获得美的享受。⑤所以由于心理反应的机制相同,欧洲和中国书法的某些风格能够引起类似的联想。这就使我们能够来谈论它们在审美乃至结构方面的相似之处。 以这个观点来将某些就其装饰特征而言最有代表性的西欧和俄罗斯的各种花体字同诸种象形文字的书法进行比较时,可以发现这样一些情况,例如,十三至十四世纪欧洲礼拜祈祷书所使用的沉穆庄重的哥特体会引起丰富的装饰性联想,其庄重程度不下于中国的篆书;古俄语中的装饰书体--花体字,在十四至十七世纪广泛用来突出标题和装饰书脊,颇象中国战国时代(公元前五至三世纪)古奥的书体;西欧十四至十五世纪用来书写课本和神学著作的比较自由的哥特体,与汉代的隶书有某些共同之处;而十五世纪末德国的斜体字,十六至十七世纪法国的流行书体,以及十五世纪的古俄文草书,其风格与动感所引起的视觉联想,几与中国的行书别无二致。当然,这些联想是极其相对的,它们与其说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书写体系的具体因素或结构特征的某种相似所造成,毋宁说是上面所说的把线条当成不同色块的视觉艺术接受的特色所产生的。此时按相应的法则组成的线条组合形成了种种形态趋向于竖立矩形的封闭性结构,在西方,这是字母;而在中国,则是象形文字。然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主要是由竖线、横线以及它们所派生的其它线条所组成的。这些线条以书法的形式反映出节奏的和谐,具有同样的表现力。而笔画的粗细、横直、曲折、方圆的交替则会产生同样的秩序感,而不管该符号属于哪一种书写体系。 任何一种书写体系的题字,只要是按书法艺术的需求来完成的,都会使观者产生高度的美感,即使他不理解书定怕内容。这一情况也可以这样来解释,无论是个别符号的结构,还是欧洲和中国书法的美学,其原则都是一样的。这是指符号的总的艺术结构的匀称感、节奏感、「分量感」和和谐感,符号与空白、符号与周围空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装饰性和变化性、动感等等。这一切是由视觉对于现实的接受的同样的心理特征所决定的,就其本质而言,无论观众属于什么人种,什么民族,对他来说,这些特征都是完全一样的。 欧洲和中国书法的共同因素使我们能够谈论它们的相似性,我们也可以在这两个历史文化区域的书写史上找到这些因素。书法作为艺术出现之前,还存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此时,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中国,书写在社会语言实践中发挥的仅仅是其作为交际、记录和表达某种于社会有益的信息的工具的基本功能。这一时期中国和欧洲书写发展的共同之处在于积累这种社会实践的实际经验,通过探索更为合适的线条,逐渐完善书写字体,改进书写材料和工具,因文化传统和社会审美的需要而形成书写的审美原则,从而最终为使书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在中国)或一种艺术形式(在欧洲)奠定基础。这里应当指出,照马洛夫的定义,到十九世纪为止,欧洲的书法仅仅是一种颇不受重视的艺术形式,⑥从来没有达到中国书法过去和现在所具有的崇高的社会地位。与欧洲书法不同,自公元三至五世纪起,中国书法便被视为最重要的脑力艺术之一(与绘画、诗歌并列),地位极高,理论基础雄厚,实践极其丰富。自那以后直至今日,书法在中国始终被作为一种高尚的、大众化的、为社会所喜欢、推崇和理解的独立艺术而备受珍爱。大约也从那个时候起,象形文字便开始发挥两种功能:一方面,它继续服务于社会的书写需要、亦即完成自己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它又作为书法艺术而在艺术领域中发挥作用,从而服务于社会的审美需。尽管西欧书写的发展也导致了书法艺术的出现,但后者从来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艺术,依然停留在一种不受重视的艺术形式的「等级」上,只用来抄抄写写,主要用来服务于社会纯实用的需要,当然是在比过去更高的艺术水准上。可见,欧洲书法的出现,只不过意味着斜体字的美由于装饰因素的啬而有了质的上升,这与秦汉以后中国书法功能的一分为二大不相同。 我们还想指出,自中国书法独立为一种高级的脑力艺术以来,象形文字书写的功能范畴划分得十分明确(一是为国家社会服务的实用书写,一为艺术)。因此其功能属于公务或个人抄写者,自然不属于艺术范畴,即使它们写得规规整整,达到相当高的艺术水平。在这里,可以发现中国书法的作用、地位和审美原则与欧洲书法的区别。在中国,属于书法作品的,要么是具有高度审美品质的古代碑刻、要么是艺术活动家这--诗人、画家以及终身从事书法艺术的专业书法家的墨迹,还有在这方面富有天才的官员和国务活动家的作品,他们在接受教育时都进行过专门的书法训练。此外,在将这件或那件手迹归入艺术的范畴时,起作用的美学原则也跟欧洲不一样。这不仅是指作者要有高超的技艺,更重要的是题写的内容、书写者的宗旨、表现在充满灵性的笔画中的书法家内心的自由;不是墨守成规,而是肯有鲜明的创作个性。在比较中国书法和欧洲书法的社会作用和地位时,不会不发现决定我们所考察的书法这一概念的不同内涵的那些差异。这些差异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书写体系根本不同,历史和文化发展的道路不一样,这两个历史文化区域传统文化审美立场不同等。 某些研究者认为,这些差异就在于书写的结构本身,亦即书写万分的结构之中(西方写的是拼音字母,而中国是写象形文字),各种内容还是借助这些万分的书写而记录焉的。比如,维列茨认为,欧洲和中国书法差异的本质即在于此。他说,欧洲各种文字的字母,数量严格限定,书写形式相对固定,结构比较简单,因而表现能力不如中国的象形文字。他指出,尽管构成象形文字的笔画的数目总的来看也是有限的,但每个单一的象形文字都能写成一种独特的结构,「曲尽变化」,而每个字的面貌又取决于书法家的技艺以及他的风格和审美倾向。⑦对这种所谓欧洲字母表现能力较小的论题,我们不敢苟同。欧洲书写史提供了大量具有高度表现力、表情力和丰富的装饰特征的实例。书写线条或笔画的表现力物质本身,使我们能够把每个符号(字、字母)都写得富有表现力和美的魅力,不管这些符号属于哪一种书写体系。卡普尔说:「没有哪一种笔画会没有美的表现因素。」⑧中国象形文字可以从其绘画渊源的描绘特征而予以说明的无与伦比的表现能力和造型能力,使它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丰富的视觉形象和智力形象。在承认它的这些能力时,应当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其本质归要结底是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感情、以及他与大自然和宇宙的关系、反映生命的律动的中国书法,⑨能够更充分、更丰富地体现形成象形文字的线条和笔画组合的一切表现能力。欧洲书法主要是为教会和文书抄录效力,因而极其保守、规矩繁琐,限制了书法的表现能力,不能使它象在中国那样得到充分的实现。 维列茨还认为,欧洲和中国书法的差异是由书写的不同美学立场决定的。他指出,中国书法美学反对刻板和千篇一律,甚至主张「随心所欲」,认为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大自然本身充满活力的变化。在中国书法中,横线和竖线很少写成准确无误的水平线和垂直线,这样可以避免写得矫揉造作和呆板;而书法的魅力不是象欧洲书法那样靠严格的匀称,而是靠使象形文字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各种组成部分及各种富有代表性的姿态略加变化,造成不平衡。 欧洲和中国书法美学方面的这些差异,主要是涉及现象的量的方面。它们无疑应当引起重视,因为它们能够提示欧洲和中国对于人类周围世界、特别是艺术形式的传统美学观点的不一致的程度。然而,它们涉及的主要是外在的形式特征,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并不能充分阐明我们所考察的现象的本质。因此,照我们的看法,应当重视其别的方面,即质的方面。 上面所指出的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不同的社会地位,也决定了它们不同的社会使命。如同上文所强调的那样,欧洲书法是循规蹈矩、一笔不拘地写成的,其形式的清晰与严格又与一定的装饰效果相结合。⑾到十四世纪为止,它一直是用来满足社会对于书写的实用需要,完全服务于公文书牍。从此之后,公文书写便成了整个书法的象征。⑿而中国书法满足社会审美需要的水平,并不下于其它艺术门类。如果说,欧洲掌握书法的是完成「社会订货」的政府雇员或极少数显贵;那么在中国,书法则是人们认真从事的一门艺术和感到自己有进行这门艺术创作的需要的富有教养的那部分人的一种心爱的消遣形式。它是人的一种自我表现的手段和一个发挥其创作才能的部门,如同中国的传统绘画「国画」以及诗歌或音乐一样。 研究书法准则,予以认真复制或者严格遵循,这是欧洲书法家艺术创作的模式;而中国书法家则把研究理论著作和这门艺术的经典作品视为日后进行自由创作活动和发展传统的必要条件。中国有许多既掌握了书法准则又终身致力此道的人,但只有那些能够在大量临摹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风格或技术个性,其艺术特征臻于独特境界的人,才能成为杰出的艺术家。在这门艺术肯有发达的传统和广泛的普及性的情况下,在具有若干个世纪的书写实践的条件下,要达到这一境界是十分困难的。 我们还可以指出这样一种情况:中国书法实践的每一个时期都与欧洲这一实践的情况不同:同时使用几种各不相同的书法,其中包括当时并不规范的「死」书体。这一定在中国的当代书法中显得特别突出。无论是在展览会上,还是在专业出版物中,都可以看到按照书法艺术的原则写成的古往今来的各种风格和字体。这表现了作为一种继承文化传统的体现和丰富的物质的精神遗产,作为一个联系古今的环节的书法艺术的民主性和进步性。 与欧洲书法不同,中国书法是审美因素和伦理因素的辩证统一,因而具有明显的教化性。中国书法家在创作时主要彩诗歌、富有韵律的散文以及其它古典作品,它们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长期发挥了高度的化理道德和人道主义作用。中国书法借助富有情感的形式美化,大大加强了对观众的感染力,为之提供眼与心同时感到欢欣的良机。近年来,作为对鼓吹不要思想和脱离现实、用可疑的东西偷换稳定的文化价值的资产阶级大众文化商品化不良后果的逆反,西方对于书法艺术的兴趣明显上升了。欧洲装饰艺术家和花体字设计家越来越喜欢求助于中世纪西欧书法艺术的丰富遗产,在书刊装帧以及广告、商标、招牌等的装潢中,运用长体字和书法的某些装饰性因素,从而使这门凝聚了千百年来人类的实践,但却已被忘却的艺术得到复兴。 当前,中国书法正处于一个迅猛发展、繁荣昌盛的时期。这一「民族珍宝」的命运,如同整个文化的命运一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已为广大劳动君众所掌握。在这个国家的数千年历史中,人民政权首次使人民受到教育,为他们敞开了大中小学的校门。除了接受教育之外,中国劳动人民还获得了接受丰富的民族文化的机会。自人民政权建立之后,他们不仅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悠久传统,还因在其中注入了社会主义的新内容而赋予它以新的生命力。在人民手中,传统的书法艺术闪现出先前被掩盖的新的外沿。书法以其无限的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开始赋予自己的艺术语言以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价值、从沙龙艺术变成了人民的艺术。 幸运的是,在本世纪五十年代探索「无产阶级新文化」和反对资产阶级文化的时期,中国书法源远流长的传统并没有被忽略;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它也经受住了考验。它活在每个新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商店或艺术社团书写精美的名称上,活在每本杂志、每本新书的题名上,活在每本书法艺术杰作集子里。这一传统保存在成千上万专业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的手中,保存在刚刚学会拿笔写字的儿童的手中。 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它们的差异是如此之大,而人类自古已然的对于美的追求,对于和谐和完美的自然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创造的天生追求,又是如此相似。 本文并不奢望全面地考察问题,其目的仅仅在于比较集中地探索书法艺术这一内涵和层次如此丰富的概念。对于我们所涉及的这一问题的更加深入的研究,当能使它的其它方面得以阐明,从而促进东西方文化全面而又正确的相互理解。 注:1.卡冈·希尔图辛娜《研究东西方文艺美学的方法论原则》。载《文化体系中的艺术》,列宁格勒,一九八七年版,一二六页。2.卡普尔,《美术字的艺术美》。莫斯科,一九七九年版,十八、二十三页。3.阿伦海姆,《艺术与视觉接受》。莫斯科,一九七四年版,五十六页。 4.同三,六十页。5.同二,十一页。6.马洛夫,《当代书法的起源》(十五至十八世纪法国文献中的古文字)。莫斯科,一九七五年版,三页。 7.维列茨,《中国艺术》,企鹅丛书,第二卷。一九五八年版,五七七页。8.同二,十九页。9.黄苗子,《诗书画三位一体》。载《信使》,一九八三年,六月号,十三页。 10.同七,五九O页。11.罗曼诺夫,《法国十三至十四世纪的手抄本与哥特体书法》。莫斯科,一九七五年版,四十页

不是我写的书法鉴赏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字的创立,最初都是为了记录语言。但是,纵观大千世界,在流传下来的这么多种文字当中惟有汉字兼具了实用和审美的功效,衍生出了独具魅力的书法艺术。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也是毋庸置疑的--书法就是传统文化的缩影。(一)书法展现传统精神《兰亭阁序》的作者王羲之是我从小就认识的并被灌输为最伟大的书法家,而《兰亭阁序》也成了行书的绝品。羲之既去官,与东土人士尽山水之游,弋钓为娱。又与道士许迈共修服食,采药石不远千里,遍游东中诸郡,穷诸名山,泛沧海,叹曰:“我卒当以乐死。”从《晋书》这段文字的记载中,我们大概可以了解王羲之隐逸以后的生活。他和他的朋友们在江南的青山绿水间尽情地享受着生命的欢愉。这也正是数千年文人所推崇的。王羲之的飘逸自然,张旭的洒脱无拘,颜真卿的钢筋有力。。无一不显出了中国文化的真谛。。书法的工巧,若汉隶《曹全碑》;书法的天真,若苏轼《丰乐亭记》;书法的自然,若《兰亭阁序》;书法的方正`丰润`紧接`宽博`雄浑。。。书法的那种精神性,最感染人的就是书写者的那个精神性,在作品里所流露出来的那种激动人心、感人至深,让人千古人同此心的那种东西他们抓住了,我以为那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灵魂,那是中国书法艺术最动人的因素。(二)书法在政治上的地位打开一部部中国书法史书和一卷卷前贤法帖珍品,我们从字里行间不难发现一些特殊人物的影子。然而这些人物在中国书法史上起的作用却绝不像影子一样无足轻重,他们的力量和影响是其他任何人所不能比拟的,他们就是那些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帝王。书法是历代帝王在登基之前的必修课,它甚至关乎着一国之君的脸面和尊严。长期的笔墨研习,增长了帝王的书写能力和欣赏能力。即使是那些金戈铁马打下江山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了统治地位的稳固,他们也必须学习接受汉族传统文化。唐太宗`乾隆都是对书法极度的喜爱。而书法一直也是封建士大夫的最爱,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书法家无一没为官进爵的。王羲之,右将军。苏轼,丞相。。。当然在中国历史上还有很多闻名的大奸臣的书法也是同样受人称赞的,可能其中的一部分是想借助书法的手段来达到不轨的目的,这也恰恰说明了书法在政治上的地位。不断地改朝换代,中国书法艺术仍然能够沿着自己的艺术轨迹继续发展。帝王和王宫大臣们对于书法的兴趣或轻或重,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也许他们有的人是珍爱艺术,有的人是附庸风雅,有的人是出于政治需要,还有的人是出于装点门面。但是作为书法本体来说,帝王的重视与否确是非常重要的。《三》书法的物质价值中国子民素来有收集的嗜好,而书法则是其中重要的一项,1000年前的唐太宗就是收集到王羲之的《兰亭阁》,并最终将其带入自己的帝王墓。除却有特殊层次含义的书法作品,如帝王的作品(其价值含有帝王特色,故具有特殊的收藏价值)其他的名品在现在的价值应该也可以看出书法作品的物质价值。有四个字来形容就一字千金。单就这一点启示就足以说明书法在传统文化的地位。书法艺术发展到了今天,它给我们留下的不仅仅是一幅幅令我们无限追思和景仰的笔墨宝卷,更重要的是留给了我们一笔沉淀千年的思想和精神财富。站在它的面前,我们应该感到无限的欣慰和幸福,因为每当我们停下匆忙的脚步,我们都可以随时去瞻仰去体会那份古朴优雅和那份博大深邃。无论是勤学苦练的求索,还是心手两忘的抒怀,无论是浪情恣肆的狂放,还是温文尔雅的内敛。中国书法作为中国传统艺术已经经过漫长的积淀代代相传,浸透在了民族久远的血液之中。透过那变幻万千的点线形式,我们似乎看到了那种沉浸于笔底,洋溢于案头的生命存在书法艺术伴随着中华文明史的发展走过了漫长的历程,书法创作成为书家心灵世界的展现,传统文人们自觉地将书法纳入“正人心”的轨道,书法就成了地道的身心修养、人格完善的过程。虽然作为实用性书写工具的毛笔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作为中国艺术瑰宝的书法却保留了下来,它那独具的神韵、百读不厌的气质,至今依然令人倾倒、令人陶醉。千年书法的历史不仅仅是这独一无二的艺术形态的流传史,伴随着文人们的笔墨纸砚流淌千年的毫无疑问应该是那千古不变的翰墨精神。

大家好,因为好久没有来百度知道提问了,不知道提问后不能补充问题。所以只好再注册了一个账号来补充我自己的问题。说明一下老师给我们的要求:跟书法美学相关的二千字论文,选择一个感兴趣的点做论述,要以一定资料为基础,论文中有引用的地方要注明出处(参考文献)。发到里无论发什么,只要对我有帮助(最好是网上找不到的),择优给分

书法欣赏并非象有些人说的那样玄妙莫测,更不象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欣赏书法就是好孬之分的简单评说。具体来讲,它是主观审美意识(欣赏者)活动于客观形态(书法作品)之上的互动感应过程。书法作品一经产生,它的艺术价值就已是客观存在的,其艺术价值的高低与否,完全取决于欣赏者审美程度的高低。同一件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不变,只是由于欣赏者的改变而改变,专业书法家的欣赏是一个层次,非专业的爱好者欣赏则又是一个层次,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说明由于欣赏者受审美学识的不同、时代环境的改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享受美感的程度也就各不相同。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笔者以多年学书经历来浅谈一些有关欣赏的感想。一、书法艺术与自然科学不同书法欣赏不能象搞科学那样,以公式或定义来解析它、证明它。如1+1的问题,答案只有一个,无论有多少人计算,其结果是相同的,而书法则不然,同一件书法作品有无数个欣赏者欣赏,而得到的艺术感受却是无数个的审美结果,高低不等,参差不齐。二、欣赏者的审美观各不相同在书展上欣赏每一件书作时,常听到的话语是这件不行,那件还可以;这件很好,那件不好的简单评价。如同在夜市吃油炸臭豆腐一样,爱吃的人以为香,不爱吃的人则以为很臭,感觉截然不同,这就是典型的以个人嗜好兴趣做出的审美选择。简单地说书法艺术欣赏无非是一个好、差、美、丑的问题,如若两个人各执已见,去欣赏同一件书法作品,由于个人的兴趣爱好不同,甚至可以争论上三天三夜,谁也说服不了谁,这种嗜好和兴趣的不同,是与学识、修养、性情、环境、地位以及所处的时代,都有直接的影响因素。三、书法艺术的审美领域有许多地方难以辨析在欣赏过程中,所使用的审美表述词语及其倾向性难以清界。如豪放与粗野、厚重与笨拙、宽博与疏朗、朴拙与呆板、剑拔弩张与雄伟豪放、流畅与浮滑等等,所有这些表述欣赏的词语中,都存在着点点差异,导致了欣赏的优劣悬殊,难有准确的界线赏读。四、由于欣赏者对书法艺术的解读程度不同,其欣赏的深度也就不同这点对于欣赏者的互动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常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再如观看棋赛,“妙着”的出现,观众不一定都有理解,程度高的,则马上叫绝;程度稍低的,要想一想才可意会;而程度差的,必须看上几步之后,才逐渐领悟;再差的观众,则恐怕到了局终的时候还是不理解。再例如:宋代的苏东坡,在欣赏黄山谷的书法时,曾戏称:“黄山谷的书法,如同冬日的死蛇挂树”;而黄山谷则反称苏东坡的字:“叫做石压蛤蟆”。他们之间的书法戏语,其真正的意味,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不可能理解的。再有,我最近到一位油画老师家中做客,谈画之中,先生说了一句非常耐人寻味的话语:“我快到七十岁了,现在才晓得一点用色了”,这句话也着时让我思考一段时间。试想,他从开始学习油画那天起,就无时不在接触颜色,画到现在难道他真的不会用色吗?所以,对书法艺术了解的程度多少,决定着欣赏者的审美水平的高低。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书法艺术的欣赏,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审美结果是绝对不一样的。除上述影响的因素外,那么欣赏有没有相对的、不绝对的统一标准和原则呢?我想还是有的,如同钟表的钟摆一样,在左右摆动的最大值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稳定的空间值,这个空间值就是相对认可的标准。南齐书法家王僧虔曾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这段文字实际上揭示了书法创作中的形与神的辨证关系。形质就是纸面上所展示的一切审美活动,是物质的、表象的,它包括作品的形式、章法、结构、点画、墨色、轻重、缓急、落款、打章。而神采是作者通过形质来表现自己的性情美感,是精神的、意识的,它包括书法家创作时所倾注的学识修养、心态情感、审美趋向和气韵生动。下面笔者从形质与神采两部分来作以详为分析,以便于老年学员的书法欣赏。一、形质体现神采我们欣赏书法不仅仅是得到艺术美的享受,而且通过书法作品还可体味到作者的创作心态、性情的自然流露,书法形质的实际创作,还为欣赏者提供了交流书艺的互动平台。1、形式尺幅的创作使用要得体欣赏一件书法作品时,首先进入视觉的是作品的形式,其尺幅运用的恰当与否,给欣赏者带来的直接反应是,欣赏是否继续。例如,四尺对开的竖幅长条,用来创作立轴条幅是比较美的,若用来创作七言对联则显得纸宽字小、上下联主体内容的两侧留白则显得较多,与主体内容字的大小不相称;如若以此来创作五言对联则审美效果就不同了,其主体内容与整体尺幅就比较得体,纸的宽窄与字的大小比例以无失调之感;若要以此创作七言联的话,则上下联的尺幅宽度应各减少5公分,或不减少宽度,也可增加同宽度的对联长度,即:在四尺对开的长度基础上再加长1尺或2尺,这样两种长度的创作审美与原先的截然不同。倘如再注重色宣、洒金宣的运用其效果更佳。2、章法布局要有疏密欣赏书法作品,除形式尺幅之外,进入视觉印象比较深的就是章法布局了,就以六尺对开的条幅章法为例,来创作一幅行草书,首先根据字数来确定行数、行距,以及落款的长短,都要恰到好处。书写八句五言诗40个字分三行,在第三行留出半行作为落款、打章的位置,然后将40个字分两行半作为创作的尺幅,既要考虑到留白、又要考虑到疏密度,就向古人说的那样:“密不透风,疏可跑马。”这疏处留白就是整幅作品的“通气孔”,如同建房子,除房门外,还要有窗户,其留白就是“窗户”。3、笔法结字变化应丰富有重点一件书法作品的美丑与否是与其点画笔法的精良度有直接的关系,占画的入笔与收笔要到位,不能有未写完的感觉,它们之间的引带呼映应自然,线条要颈健圆润,粗细长短要适中,使笔画的精微之处,更能体现笔法的丰富性,近而促进了整幅整行的错落有致,使结构笔画的变化随类赋型,各具特色。错落如扶老携幼;参差若楼观飞惊;雄伟如壮士荷戟;安祥若忠厚长者;雄强飞动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阁;妩美典雅若天女散花,金花遍地,如此的结字,才能使欣赏者神往不尽。4、整幅墨色变化要自然墨色的变化,最早引入书法艺术领域并运用自如的书画家,应首推明代书画家董其昌,他成功地将绘画中的浓淡干湿、墨分五彩的理念应用于书法之中,一改前朝用墨习惯,浓处很浓、淡处有墨,飞白之处,枯而不燥,使整幅作品中的韵味无穷。继董其昌之后将用墨变化推向顶峰的,当为清代的王铎,他与董氏最大的不同点是将墨色变用于连绵不断的草书之中,他以娴熟的草法运笔将个人的性情表现随着笔墨的自然流露,由浓重的入笔一直写到飞白枯墨处,依然有笔有墨,有骨有肉,使欣赏者随着王铎的运笔,而笔走龙蛇,婉如走进了墨分五色的诗情画意之中,把玩再三,爱不释手。二、神采决定形质每一件书法作品的创作,都倾尽了书法家当时的最佳心态的审美趋向,使欣赏者通过字里行间的笔墨流露,去体味书家的学识修养、审美气韵和心性情感,这就是作品的气韵神彩。下面从三个方面浅谈一下有关神采气韵的欣赏。1、学识修养学识修养的积累对于每一位书法家来说都是必须的,尤其是书法方面的知识,如书法文字学、书法哲学、书法理论和笔墨纸的使用规律等等,都直接影响着书法水平的发挥,例如,在欣赏作品时,若出现了“硬伤”错字、白字或简化字、繁体字共存时,其艺术含量就大打折扣,即使其他方面做的比较好,也弥补不了它的遗憾,更谈不上什么美感了,所以,书法作品创作一般意义上讲必须使用繁体字,切不可使用白字,更不能用简化字,因为这种规定是约定俗成的,是书法界共同认可的。而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就是不了解文字学和书写不规范造成的,加之内容选择的典雅与否也直接影响欣赏者的情感互动。2、审美趋向欣赏书法作品,不仅注意形质的学识修养的欣赏,而且通过字里行间也可欣赏到作者的审美意识,如典雅的、质朴的、豪放的、爽丽的都一一展现在作品之中,通过其点画型态的自然表述,而美感尽现,如点如坠石、横若阵云、竖有向背、转同折钗等等都给人以想象的空间,美的享受,使审美趋向更加人性化。3、气韵生动气韵生动的艺术表现,来源于笔法的丰富,结构的变化,墨色的浓淡飞白的运用,尤其是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呼映关系,在笔法精熟的基础上,气随笔走,韵从意来,加之浓淡干湿的发挥,轻重缓急的节奏,高低起伏的韵律美而尽展笔端。例如:在一幅作品中若有“神、中、千”三个字,每字中都有主笔画长竖,匀可发挥长写,然一幅作品中长线条的发挥只可两处,并且是一长一短,一正一斜,一浓一淡,前面已有两处可发挥的闪光点(精采部分或精采笔画),若行字的长竖再次发挥的话就与前面的两处长竖有重复之感,从视觉效果来讲,不仅三处长笔画的发挥,不能给整幅作品带来美感,而且还降低了作品原有的艺术含量,如果将“千”字与前面两处中的“千”字作以调换,“中”字作草化处理,改为“千”的表现展示。这样随着整幅作品的上下引带关系的加强,审美气韵也随之体现出“小桥流水人家”的流动美感和“入木三分”、“力屈万夫“的力量美感,给人以“精、气、神”的完美体现,以达到韵超千古的崇高境界。

大学书法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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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又称“中国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中国汉字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开始以图画记事,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成了当今的文字,又因祖先发明了用毛笔书写,便产生了书法,古往今来,均以毛笔书写汉字为主,至于其他书写形式,如硬笔、指书等,其书写规律与毛笔书写规律相比,并非迥然不同,而是基本相通。基于索本求源(指甲骨文之后),这里重点介绍毛笔书写汉字的规律。只要我们对书法有了“狭义”的理解,那么对领会“广义的书法”也会大有裨益。 从狭义讲,书法是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和规律。包括执笔、运笔、点画、结构、布局(分布、行次、章法)等内容。例如,执笔指实掌虚,五指齐力;运笔中锋铺毫;点画意到笔随,润峭相同;结构以字立形,相安呼应;分布错综复杂,疏密得宜,虚实相生,全章贯气;款识字古款今,字大款小,宁高勿低等。 从广义讲,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换言之,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书法己不仅仅限于使用毛笔和书写汉字,其内涵己大大增加。例如,从使用工具上讲,仅笔这一项就五花八门,毛笔、硬笔、电脑仪器、喷枪烙具等种类繁多。颜料也不单是使用黑墨块,墨汁、粘合剂、化学剂、喷漆釉彩等五彩缤纷,无奇不有。过去的文房四宝——笔、墨、纸、砚,其涵义也大有扩展,品种之多,不胜枚举;从执笔方式上看,有的用手执笔,有的用脚执笔,就是用其他器官执笔的也不乏其人,甚至有的人写字根本就不用笔,如“指书”“挤漏书”等;从书写文种上说,并非汉字一种,有的少数民族文字也登上了书法艺坛,蒙文就是一例;从书体和章法上看,除了正宗的传统书派以外,在我国又出现了曲直(线)相同、动静结合的“意向”派,即所谓现代书法。它是在传统书法基础上,加以创新,突出"变"字,融诗书画为一体,力求形式和内容统一,使作品成为“意美、音美、形美”的三美佳作。在日本不少书家摒弃文字的语言性,树立文字的“形象性”,出现了“墨象”派,以用笔的轻重和徐疾、笔锋的开合及落笔位置的变化等,写出各种形象的文字。这一书派,虽突出“意象”,其字赏之也新颖,但汉字并非都是“形象”字,因此步履艰难,发展受到限制。所有这些(当然不仅是这些),可以看出书法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着。这一点必须引起书法界人士的高度重视。 当代名家有黄学江,张海,尉天池等。 解释 书法,是一门有法度的高级艺术。重在“法度”!有“法”无“法”,就是书匠和书法家的区别。传统艺术之一。指用毛笔书写篆、隶、正、行、草各体汉字的艺术。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点画、结构、章法等,与中国传统绘画、篆刻艺术关系密切。有三千多年历史,以商周的金文为萌芽;其后秦篆、汉隶、晋草、魏碑、唐楷、宋行,各擅其胜。 (1) 古代史官修史,对材料处理、史事评论、人物褒贬,各有原则、体例,谓之“书法。” (2) 文字的书写艺术。亦指书法作品。 (3) 指汉字形体。 (4) 措辞方式。 起源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 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近代经过考证,关于中国文字起源,一般认为在距今约5000-6000年左右中国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时期”,已经创造了文字。仰韶文化因1921年首先在河南渑池仰韶村发现而得名的。近40余年,又陆续有许多发现。 世界上各民族的文字,概括起来有三大类型,即表形文字;表意文字;表音文字。汉字则是典型的在表形文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象形的造字方法即是把实物画出来。不过画图更趋于简单化、抽象化,成为突出实物特点的一种符号,代表一定的意义,有一定的读音…… 我们的汉字,从图画、符号到创造、定型,由古文大篆到小篆,由篆而隶、楷、行、草,各种形体逐渐形成。在书写应用汉字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世界各民族文字中独一的、可以独立门类的书法艺术。 最早书法体简介 1:甲骨文 (契文) 古汉字一种书体的名称,也是现存中国最古的文字。刻在甲骨上,先用于卜辞(殷代人用龟甲、兽骨占卜。占卜后把占卜时期、占卜者的名字、所占卜的事情用刀刻在卜兆的旁边,有的还 把过若干日后的吉凶应验也刻上去。学者称这种记录为卜辞),是对未来事情结果的占卜,盛于殷商。甲骨文发现于1889年,是殷商晚期王室占卜时的记录,发现于河南省安阳小屯村一带,距今已 3000多年。甲骨文是中国书法史上的第一块瑰宝,其笔法已有粗细、轻重、疾徐的变化,下笔轻而疾,行笔粗而重,收笔快而捷,具有一定的节奏感。笔画转折处方圆皆有,方者动峭,圆者柔润。其线条比陶文更为和谐流畅,为中国书法特有的线的艺术奠定了基调和韵律。甲骨文结体长方,奠定汉字的字型。甲骨文的结体随体异形,任其自然。其章法大小不一,方圆多异,长扁随形,错落多姿而又和谐统一。后人所谓参差错落、穿插避让、朝揖呼应、天覆地载等汉字书写原则,在甲骨文上已经大体具备。 2:金文 古汉字一种书体的名称。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铜器上铭文字体的总称。兴盛于周代。 金文为中国书法史上的又一丰碑。依附于青铜器,铸鼎意在“使民知神奸”故是一种宗教祭祀的礼器。金文也被称为钟鼎文,器文,古金文。和青铜器一起铸成的铭文线条较之于甲骨文更为粗壮有力,文字的象形意味也更为浓重,最早的金文见于商代中期出土的青铜器上, 资料虽不多,年代都比殷墟甲骨文早。周代是金文的黄金时代,出土铭文最多。 此时期主要作品有:《利簋》《天亡簋》《大盂鼎》《墙盘》《散氏盘》《虢季子白盘》。尤以《司母戊鼎》《散氏盘》《毛公鼎》最为著名,艺术成就也最高。 3:石刻文 石刻文产生于周代,兴盛于秦代。东周时期秦国刻石文字。在10块花岗岩质的鼓形石上,各 刻四言诗一首,内容歌咏秦国君狩猎情况,故又称猎碣。传说中的最早的石刻是夏朝时的《嵝碑》,刻诗文体格调与《诗经》大小雅相近。字体近于《说文解字》所载籀文,历来对其书法评价甚高 。主要作品有:《石鼓文》《绎山石刻》《泰山石刻》《琅琊石刻》《会稽石刻》等。 4:简帛墨迹 书法艺术最重真迹,但秦汉以前的书法中的真迹,一般只有在简帛盟书中才能见到。古代的简册,以竹质为主,编简的绳用牛筋、丝线、麻绳。考古发现最早的简帛墨迹,有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山西侯马出土的战国盟书(盟书即写于石策或玉策上的文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战国帛书。中国书法经甲骨文、金文,至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割据,因此殷商以来的文字,在诸侯各国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这一时期,书法的形态和技巧亦呈现了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如北方的晋国的"蝌蚪文",吴、越、楚、蔡等国的"鸟书",笔画多加曲折和拖长尾。春秋战国时期的金文已不似西周金文那种浓厚的形态,替之以修长的体态,显示出一种圆润秀美,如《攻吴 王夫差鉴 》。这时期留存的大量墨迹,为简、帛、盟书等。 史前至夏—混沌萌生的书法 中国的书法艺术来开始于汉字的产生阶段,“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文字生。 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因此,产生了文字。书法艺术的第一批作品不是文字,而是一些刻画符号--象形文字或图画文字。 汉字的刻画符号,首先出现在陶器上。最初的刻画符号只表示一个大概的混沌的概念,没有确切的含义。 距今八千多年前,黄河流域出现了磁山、斐李岗文化,在斐李岗出土的手制陶瓷上,有较多的符号,这种符号,是先民们的交际功能、记事功能与图案装饰功能的混沌结合,这些虽不是真正的汉字,但确是汉字的雏形。 紧接着距今约六千年前的仰绍文化的半坡遗址,出土了有一些类似文字的简单刻画的彩陶。这些符号已区别于花纹图案,把汉文字的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可以说是中国文字的起源。 接着有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二里头文化考古发掘中发现有刻画记号的陶片,其记号共有二十四种,有的类似殷墟甲骨文字,都是单个独立的字。二里岗文化已发现有文字制度。这里曾发现过三个有字的骨头,两件各一个字,一件十个字,似为练习刻字而刻。这使得文明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 原始文字的起源,是一种模仿的本能,用于形象某个具体事物。它尽管简单而又混沌,但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审美情趣。这种简单的文字因此可以称之为史前的书法。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商至西汉—浑然入序的书法 从夏商周,经过春秋战国,到秦汉王朝,二千多年的历史地发展也带动了书法艺术地发展。 这个时期内各种书法体相续出现,有甲骨文、金文、石刻文、简帛朱墨手迹等,其中篆书、隶书 、草书、行书、楷书等字体在数百种杂体的筛选淘汰中定型,书法艺术开始了有序发展。 开创先河的秦代书法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文字差异很大,是发展经济文化的一大障碍。秦始皇统一国家后,丞相李斯主持统一全国文字,这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伟大功绩。 秦统一后的文字称为秦篆,又叫小篆,是在金文和石鼓文的基础上删繁就简而来。著名书法家李斯主持整理出了小篆。《绎山石刻》《泰山石刻》《琅琊石刻》《会稽石刻》即为李斯所书。历代都有极高的评价。秦代是继承与创新的变革时期。《说文解字序》说:“秦书有八体,一曰 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书,八曰隶书。”基本概括了此时字体的面貌。由李斯秦之小篆,篆法苛刻,书写不便,于是隶书出现了。“隶书,篆之捷也”。其目的就是为了书写方便。到了西汉,隶书完成了由篆书到隶书的蜕变,结体由纵势变成横势,线条波磔更加明显。 隶书的出现是汉字书写的一大进步,是书法史上的一次革命,不但使汉字趋于方正楷模,而且在笔法上也突破了单一的中锋运笔,为以后各种书体流派奠定了基础。秦代除以上书法杰作外 ,尚有诏版、权量、瓦当、货币等文字,风格各异。秦代书法,在我国书法史上留下了辉煌灿烂的一页,气魄宏大,堪称开创先河。 求度追韵—东汉至南北朝 两汉书法 两汉书法分为两大表现形式,一为主流系统的汉石刻;一为次流系统的瓦当玺印文和简帛盟书墨迹。“后汉以来,碑碣云起,”是汉隶成熟的标记。在摩崖石刻中(刻在山崖上的文字)尤 以《石门颂》等为最著名,书法家视为“神品”。于此同时蔡鲨的《嘉平石经》达到了恢复古隶 ,胎息楷则的要求。而碑刻是体现时代度与韵的最主要的艺术形式,中以《封龙山》、《西狭颂》、《孔宙》、《乙瑛》、《史晨》、《张迁》、《曹全》诸碑尤为后人称道仿效。可以说, 每碑各出一奇,莫有同者。北书雄丽,南书朴古,体现了“士”、“庶”阶层的不同美学追求。至于瓦当玺印、简帛盟书则体现了艺术性与实用性的联姻。 法艺术的繁荣期,是从东汉开始的。东汉时期出现了专门的书法理论著作,最早的书法理论提出者是东西汉之交的扬雄。第一部书法理论专著是东汉时期崔瑗的《草书势》。 汉代书法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汉隶书家,以蔡邕为代表。一类是草书家,以杜度、崔瑗、 张芝为代表。 最能代表汉代书法特色的,莫过于是碑刻和简牍上的书法。东汉碑刻林立,这一时期的碑刻,以汉隶刻之,字型方正,法度谨严、波磔分明。此时隶书已登峰造极。 汉代创兴草书,草书的诞生,在书法艺术的发展史上有著重大意义。它标志著书法开始成为 一种能够高度自由的抒发情感,表现书法家个性的艺术。草书的最初阶段是草隶,到了东汉时期,草隶进一步发展,形成了章草,后由张芝创立了今草,即草书。 魏晋南北朝书法艺术

说到这里,我们来说书法研究在当代学术中的前景是什么,前景非常可观。这里面有一个原因,比如说我们现在介绍西方的学术史,非常多的,对吧,新的学科等等,这个介绍做得很不错,出版物也很多,但关键是我们自己要会选,是另外一个事情。那么真正的中国学术的进步肯定是要表现在我们怎么解决中国的现象,面对中国现象,表现中国的特色,对不对。你肯定不是要解决西方绘画史上某一个人出生年月,或什么东西,那种东西恐怕用处也有,但那恐怕不是我们中国研究者的主要任务,我们中国的研究者恐怕主要不是解决这样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讲,我们面对的真正艰巨的任务应该是怎么阐述中国现象,而书法是中国现象中非常典型的一种。说他重要,是因为他跟中国语言的深层发生、书法的意义的不断累积、演化,还有他图像形式上的图像系统的极端的特殊性,世界上哪有呢?还有对这种创作才能的那种特殊的要求,他的成长的过程,对书法中他的各种意义的阐释的时候的各种方法和各种接受的过程,都表现了典型的中国特点,特别是他跟语言的关系。甚至还包括书法理论中的种种现象,使整个中国书法的现象变成一个把中国的图像与语言、哲学、理念、文艺理论、美学等等糅合在一起并且很难拆分的一团,你说乱麻也好,宝藏也好。不管。而现代的学术就要面对他,阐释、破解他,从这里面拆卸出解释出中国艺术、中国思维、中国文化的深刻的认识。谁能做到这一点,谁就是我们中国学术界真正优秀的人,对中国的学术思想文化作出推动的人。大家好!因为是第一次到北师大来作讲座,想说的东西当然很多。书法虽然是一个小专业,但却是一个很大的题目,非常大,等一下我们会涉及到这个问题,所以到底说什么,我和你们倪文东老师是在商量。他是随便我说,但我想说的东西太多,总得有一个题目吧,最后就商定了这样一个概论性的讲述。这里面潜含着这样一种想法,大家所在的北京师范大学是作为一种综合的大学开设的书法专业,而我所在的中央美术学院是作为一种艺术院校开设的书法专业,这两类学校有什么区别,有什么联系,实际上这是我们做书法专业的人在谈、也在思考的。比如说,我就有几位作美术理论、美术史的朋友,非常优秀,他们一直想把美术史专业办到综合性大学里去,因为当代的美术史研究他有一个趋向性,就是原来的美术史研究的方法,在最近半个世纪或者更长的时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如果我们粗略的说一下原来的美术史和书法史研究,那基本上就是把有关的材料进行一些罗列,顶多加一些综合,然后呢就是一部艺术史。但是现在艺术史研究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实际上,艺术史研究已经跟史学和其他人文学科发生了非常密切的关系。历史学在半个世纪以来的演化我不能在这里详细的讲述,这也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但是非常重要,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找一本书《二十世纪的历史学》(辽宁教育出版社),这部书对于所有关心艺术史的人非常重要。当然你也可以去看一看福柯的一本书《临床医学的诞生》,他的导言,他在里面谈到历史学的改变以及他自己的想法,这些都和我们的艺术思考密切相关。我们几位朋友为什么一直想把艺术史专业建到综合性大学里去呢,最主要的,是现代艺术史的研究是从艺术现象出发,广泛的涉及到所有的人文学科,已经不是原来概念上的艺术史,已经成为人文学科非常重要的领域,他能够提出能够解决别人不能提出不能解决的许多的问题。当代艺术史的研究已经大大丰富了我们对整个艺术和文化的认识,这些都是我们仅仅局限在阅读书法或者绘画或者中国美术这些局限性的文献、狭义的艺术史或者艺术理论文献里的人们所不知道的。所以把艺术史专业建到综合性大学里去,是有他深刻的学术背景,有他的理论的。像我的朋友范景中、曹毅强,实际上一直都在作这种努力,如果有谁关心中国美术史研究的话,肯定会关心曹毅强他作的这些工作,他的很多工作做得很出色。但按着中国的习惯,所有艺术史专业几乎全部设置在艺术院校,这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比如说艺术史专业的老师和学生,他非常关心其他各个相关的、或者是从来不相关而要寻找跟那个人文学科领域的联系,那你就需要资料、背景、学术间的交流,这些支持,如果是在艺术院校获得这些就比较困难,在综合性大学就要方便很多。这是我说的一点题外话,但不完全和我们今天讲述的问题无关。作为书法的话呢,跟美术有所区别,因为艺术史很长时间以来,已经是比较成熟,或者说有相当历史时期的一个学科。像我们国家设立艺术史专业的时间就很长了,西方设立的时间就更长。但是书法专业,在大学里设立这个专业的历史非常的短,64年才开始招两名学生,是在浙江美术学院,招的两名本科生,65年招的3名吧,大概两年招了五名,这就是文革以前这个专业的状况。文革以后,发展当然非常快,1979年招了第一批书法硕士生,隔了几年又开始招本科生,以后是博士生,博士后,这个大家都知道,不用我来说。但是总的来说,作为一个专业,作为大学里开设的一门专业,他的历史还很短,他在学科的建设、教材、教学思想,还有具体的课题的研究上都是比较薄弱的。坦率的说,我们今天还没有一个足够进行书法专业的教学和研究的体系,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但这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也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是不等于说已经有了很成熟的经验。所以在今天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很有意义——我们为什么要开设书法专业?我不知道,大家思考过没有。我是1979年开始读浙江美院的研究生,从那个时候开始,我觉得我自己成为一个书法专业的研究者,工作者,或者是教师,我就要思考这个问题了。我投身于这个专业,那么这个专业本身的情况怎么样,不论是作为学术,还是作为艺术,在整个当代中国,当代世界的状况,是什么样子。下面我们开始谈我们今天的正题。为什么我们今天会提出作为修养的书法和作为艺术的书法,实际上是由于环境的改变。今天和过去传统文化中书法的情况已经完全不一样,过去,书法他的功能,他的状态,他的才能的构成,他的创作方法,作品的展示方式,评价方式,进入艺术史的方式,都与今天不同。最重大的改变我们可以说到:第一,我们今天书写的工具,不是毛笔,毛笔不再是我们日常书写的工具,当然作为一个专业人员,你可以成天拿着毛笔写字,坚决不用钢笔,坚决不用计算机打字,这也没有关系,这可以,但这仅仅是个别人,绝大部分人是不可能这样做的,整个社会更是不可能,所以毛笔作为一个工具,日常书写的工具,退出我们的文化中这是铁定的事实。这个影响是非常非常大的。因为在原来的文化中,我们天天在手上写的时候,你想一想,跟我们展览的时候才来写毛笔,或者练习的时候才来写毛笔,这个概念完全不一样。天天拿在手上写,你就不会有那么多思考是写的好还是写得坏,实际上那是一个工具,谁会在写笔记的时候还会每个字都去想这个字的结构怎么摆,那你还能记笔记吗,根本就跟不上了,这种日常的、无意识的、随意的书写,它就奠定了这个书写跟我们人的精神生活这种融合的关系,只有这种无意的、日常的、大量的、潜意识的这种联系,才能保证中国书法的根本的性情,就是他的表现性。他才有可能把一个人的各种各样的东西,到今天为止,我们还说不清的复杂的关系,能在书法里反应出来。如果他不是这样日常的一天到晚和我们在一起,无意识的书写的话,那么中国书法他不会成为这个样子,这就是说,工具的改变是一个致命的改变。第二,文化背景的改变。这个一眼看过去,我们不用讨论,是不是?我们需要说的是,我们回顾一下、反思一下自己从小所接受的教育,所接触到的视觉图像,读的书,有多少是典型的传统文化的,有多少是外来文化的,有多少是各种东西糅合起来的,你想一想,这样我们接受的教育、知识结构、心态、看问题感受问题的方式,全部跟以前文化中的人不一样,那你写字会一样吗,这是第二。第三,我们在大学里设置了书法专业。当然大家会说,古代我们也有这样的专业,但是过去的专业跟今天的专业,他的选拔、教育、培养、就业,还有以后谋生的方式,都跟以前不一样。那作为一个专业,文化革命以前,每个城市,都有少数的靠写字谋生的人,写写招牌,写写奖状,写课本等等,每个城市都有,但是跟我们今天所说的书法专业的要求,可以说基本不一样,如果从人的要求来说,根本不一样。以前那种我们社会还留存的少数职业工作者,实际上基本是工匠。解放以前的情况稍微有些不一样,一些著名的文士,或者是艺术家,他靠书法或者是绘画谋生,那跟文革以前中国的状况不一样。现在的话,在座的各位都是书法专业的人,学生、教师、工作者,所承担的文化中的责任感,你的学习的切近的目标和你文化上的理想,都跟以前不一样。但是我接触很多很多,我在日本教过两年书,接触了很多的日本的老师同学,也包括韩国的老师和同学,他们都非常强调书法作为修养的一面。在现代社会,韩国和日本这样较为发达的国家,选择书法作为自己专业的人,说实在话,可是很特殊的一群人,很特殊。一个是对传统怀有特殊的感情,一个是对中国确实怀有特殊的感觉。他们会很强调书法作为修养的一面。这是一部分人。另外的还有国内我们经常也和一些朋友,作书法的,大家在一起交谈,也会谈到书法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修养,以前我们的文化是多么多么的发达,今天的我们在逐渐丧失他。我们培养一些学生,办这个专业,希望他还能够找回,或者维系文化中的某些东西。但是,我觉得,在我们今天的大学里开设书法专业,仅仅把让大家获得一定的书法修养作为目标的话,我觉得这是不够的。我们先谈谈作为修养的书法的一些特点。第一点,他依靠日常的书写,前面我们已经说了,他能够跟人所具有的一切,在长期的磨合中,较好的融合在一起,这是中国书法非常重要的一点。其他民族也有书法,但他们都是美术字,为什么?他是立足于装饰性,而中国的书法是日常书写,这是非常不一样的两个基础。日常书写才有各种的个性的变化,才有那种自然的、不知不觉的融会和流露,而装饰性呢,他肯定有个目标,有他学习的程序,有一套风格、一套流派,这个跟我们书法中形成的很不一样。最关键的原因请大家记住,我今天不能详细的论述。书法他逐渐的成为了帮助人们实现自己的人文理想的一种手段。我们回想一下社会的观念,比如说这个人字写得不好,那这个人不行,写一手这样臭的字,如果这个人字写的很好,你对他的印象完全不一样 ,这是一般的社会上的观念。但是我们仔细翻翻历代的文献,和一些论述,我们就会发现,书法因为他要坚持他的日常书写性,也就是说他要坚持这样一种所有的人都能参与到这种活动中来——我在一篇文章叫《艺术的泛化》里面详细的讨论了这种情况——就是说,书法虽然作为一种艺术,实际上跟我们今天说的绘画雕塑这些非常不一样,他实际上是帮助人们完善自己的人格,实现自己的某些人文理想的手段。怎么这么说呢,比如说,一个人,从你的字里看出你的修养不好,那你想这个事情非常糟糕,非常糟糕,这样就迫使人们,你要提高你的修养,你的字才会好啊,要注意这个里面有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就是修养跟人的字到底有什么联系。我们现在实际联系是可以讨论的,我在文章里讨论过,但是今天我们只谈社会形成的观念,大家认为有联系,他确实有联系,于是人们怎么办呢,没有办法,只有自己提高自己的修养,读书,思考,遵循那些圣贤的告诫,然后努力的去做,把自己调试成一个符合传统文化理想的人,那修养很好了,那时你的字很自然的会不一样,至于这一套机制是怎么运行的,我们还需要进行详细的讨论。今天我们不去详细的说了。我只是说明书法他有技术的一面,同时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强调人格修养的一面。甚至我们会把人格修养和字的档次、字的水平的高低联系在一起,书如其人,这是说得非常清晰也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书如其人,书跟人是同一的,那你想你这个人要不要尽量的争取在传统的文化中达到尽量高的层面,这跟老师或家长在家里强迫命令你怎么做是不一样的。整个社会都说这个人的字格调这么高,很自然你就处于一个状态里,那你想一想,这个文化起到的作用怎么样,很重要,非常重要。当然,他跟孔子孟子对我们的告诫、信条那是有所不同的,他跟艺术,跟美,跟你的愉悦,跟你日常的所有书写都联系在一起,你想一想这是何等的渗透的力量!那跟让你毕恭毕敬的坐在那里接受教训那个效果、那个概念完全不一样,性质完全不一样。所以说书法在整个传统文化中帮助人实现他的人文理想,他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在我们今天是体会不到的,极为重要。作为修养的书法,第二方面,他毕竟含有技术的层面,但是他技术的提高,有几个非常有意思的特点。比如,第一个,我们小时候上学,班上五十个人,或者私塾里十几个二十个人,全部按照老师的告诉你写字的方法在写,而老师的方式是这个时代通行的方法,实际上靠这种亲自的传授我们掌握了(写字的方法),从一开始认字的时候就会写毛笔字,老师告诉你最基本的要求,慢慢慢慢地,所有人的训练的方法基础,包括字帖都基本一样,我们小学里写的不都是除了颜体就是柳体吗,都一样,保持着一种社会的那种说不清的紧密的文化上心理上的联系。其中某些人脱颖而出,举个例子,今天某某某成为著名的书法家,但是其他人是做计算机的,或者做其他社会各样工作的,跟书法丝毫关系没有,但是他们退休后会对书法突然感兴趣。为什么,他早年写字,那个最著名的书法家跟他同桌,就在一个桌子上同时开始练字,所以我们书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强大的宽阔的社会基础,这种心理上的联系极为重要,没有任何一种艺术能让一个社会的普遍的成员感到这么亲切,感到心灵深处和他有联系,除了书法没有第二种。在这种情况下,那种技术上的高水平的把握是怎么来的呢,不是像现代艺术一样,在美术院校作素描、色彩、然后作造型,然后慢慢调整出一个美术家,不是的,他是在日常的书写中逐渐演化而来的,所以一谈到坚持传统书法观念的人都会说风格,那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一强调现代艺术的创造创新的观点你就跟他急,但,不要急,他是非常有道理的,传统确实是慢慢的演化、渗透,确实是这样。当我们一个人慢慢演化出来自己的书写模式以后——这个模式是很难形成的,要很多年——形成以后他就很稳定,比如一个人写个对联,大概是这个样子,写个信札,也差不多,至少里面有相当共同的东西,抄一个屏条,他基本上都是一个模式,大量的接近他自己,里面有情趣的、状态的微小变化,但是是一个大的范围,这个东西是长时期的慢慢的无意识中养成的。请大家注意,无意识,或者说潜意识中形成的一种书写的(面貌),而你的个性、修养、你的精力,你所受的教育,慢慢全部渗透到里面去了,他是这样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而现代艺术可不是这样。但是我希望大家作为书法专业的人,既关心过去的形成模式,也关心今天艺术的创作,他的才能,发展模式形成的方式。形成模式以后,他的改变又非常艰难。形成的时候很艰难,形成以后很稳定,稳定的时候可以创作大量相似的作品,你让他改变一下就非常难,很做作,整个模式要改变,那除非很缓慢,在五年十年二十年里改变,你要很突然的改变他做不到。这样就造成一种状况,一个这样的书法家你要他做一个现代的个展,那恐怕不太好看。他风格全相似。而现在要做艺术的话,每一张都得有变化,很不一样的变化。那你对你的才能,对你的创作方法,都要求非常非常严格。这里面我没有评价,我只是叙述。现在我们说一说作为艺术的书法,它是怎么一回事。首先我们说到“艺术”这个概念。比如说,你们今天叫的“美术书法系”,毫无疑问,这里面已经注入了现代艺术的成分,对不对?和我们美院也差不多。我们今天用的“艺术”这两个字在过去的中国传统文化里面没有完全相似的(词),中国也有“艺”字,但那讲的是六艺,包括数学也在里面,所以你想这个肯定不一样,他们有重叠的地方,但是不完全一样。“艺术”这个词是没有的。肯定是晚近以来才产生的,是西方的教育方式影响到中国以后,我们才在学校里面设立了美术课,音乐课,最后设立了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对不对?这都基本上是中国二十世纪以来的事情。现在我们要问的是,今天的“艺术”概念到底该怎么讲,和我们过去书法的概念有多少重合,有多大的不同。如果我们前面对中国书法的性质的简略概括是正确的,那可以说跟今天所说的“艺术”,说实在话相差非常大。今天的艺术可以有两种,一种是业余来作,一种专业来作。但我们现在不管他,我们就说作为一个专业的学习人员,你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然后再学习一些基本的技法,而你绝大部分的精力是放在这个上面的。然后我们同时提高修养,学习艺术史,最后呢慢慢培养你的想像力。例如一个人做雕塑,那你就拼命的想像,做一个人有多少种雕塑的方式,首先把已有的基础学好,然后去想象有多少种情形,你这个人的最高目标是你创作的这种雕塑风格能够进入到整个艺术史中,这就是你最重要的使命。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说,一个中国的雕塑家他要做的是什么呢,他要用最好的(作品)把中国的雕塑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应该贡献出中国雕塑原来没有的、最好也是世界雕塑所没有的那种风格、理念和作品。但是过去我们书法有这个目标吗,是这么练的吗,完全不是。你要一个人无意识地天天在那里作雕塑,他天天作雕塑干什么?生活和雕塑没有关系的。所以根本找不到他跟书法可以类比的地方。所以赵之谦说,古今书法最厉害的是两种人,一种是非常小的孩童,天真烂漫,另外一种是积学善悟,有着非常高深的修养的人。从他的这个评论里面就可以想象中国书法的高标准是什么——高超的人格,涵养,感觉,意境,以及天真烂漫的技术和表现。如果非常简略的说大概就是这样。评价一个作品到底怎么样,说实在话,我们今天谈书法史,谈王铎、或者董其昌创造了什么什么,当年恐怕不是这样评价。关键是看你这个——董其昌的作品里面反应出的一个什么样的人格,什么样的人的形象、状态,王铎反应出来的又是什么。但是我们没想到今天的书法专业。我们先说文学吧。如果我们书法专业和文学专业培养出一个对古典文学或者中国书法修养非常好的人,非常会感受,按原来那种风格去书写,那种人,你们想想,这个专业还能不能办,不行。中文系培养,有教汉语或者教文学的教师,或者综合文学和语言的学术研究的学者,当然还有少部分人出来会做写作,那也是社会非常需要的一个行业,但主要的是文字工作者和研究者,书法一样的道理。如果书法专业仅仅是培养书法修养非常好的、非常善于感受书法的人,你说这种人对社会的用处有多大。当然我们可以说这是接续了过去的传统,社会没有这样的人,我们培养这种人,放到社会上去发黄嘛,这恐怕不是大学的使命。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一点,毫无疑问是一个观念,作为深刻的理解感受传统中的那种含义的书法,跟我们今天把他作为艺术、作为学术来对待的书法,那之间是一个关系。第一点就是深入传统,真正的体会到具备进入一个领域的前提。那不是目标,是前提,深入的感悟书法,感悟到传统书法的状态,水平和作品,还有他有关的各种东西,那是一个前提,作为今天的书法专业的前提。其次,我们还能作什么,我认为可以作两点。第一点,作学术研究。这个学术研究可不是我们一般的(研究),说实在话,可不是《书法研究》和《中国书法》上写几篇那样的文章,那里面的好文章实在是太少了,但是你不订又不行。这是一种怎么样的学术呢,面对过去的书法,就是整个传统中的书法现象,或者是面对今天的文化现象、书法现象,那我们进行现代意义上的学术研讨。我前面说了,最开始我就简单提到,今天史学的状态,今天艺术史的研究状态。当然我们也还可以按原来的方法写我们的书法作品,发表我们的书法文章,写我们的学位论文,你照样可以通过,在今天书法的状态下,肯定你能通过,也肯定可以发表,说不定还能获奖,还能当学术委员,都可能,但是我可以说,绝大部分没有什么学术价值。这里一下说到的就是整个当代学术的问题。我们学校我正在作一个学术讨论课,两周作一次,讨论整个艺术研究他在整个中国整个世界人文学科中他的基础是什么,关系是什么,研究整个中国人文学科的状态,我们必须思考整个问题以后,循次找到我们在作的那个课题该怎么去作。如果我们这个课题研究杨凝式,前面就是杨凝式的材料抄抄,贯穿以后总结出一二三四五,然后论文结束,完了。我们看十篇有九篇半是这样,这种文章不是当代学术。什么叫当代学术,这是必须专门讲的。我们大概准备了十个专题,现在进行了两次,第一二次我们讨论的问题是艺术家的灵感极其表达。下周我们要讨论的是艺术研究者的灵感及其表达,下面还有思想方法,语言转换,那问题无数。这些问题不思考透彻的话,我们自己思考很具体的一个杯子和水的关系的时候,那肯定是掉在以前的思维模式里面,不可能有学术价值。说到这里,我们来说书法研究在当代学术中的前景是什么,前景非常可观。这里面有一个原因,比如说我们现在介绍西方的学术史,非常多的,对吧,新的学科等等,这个介绍做得很不错,出版物也很多,但关键是我们自己要会选,是另外一个事情。那么真正的中国学术的进步肯定是要表现在我们怎么解决中国的现象,面对中国现象,表现中国的特色,对不对。你肯定不是要解决西方绘画史上某一个人出生年月,或什么东西,那种东西恐怕用处也有,但那恐怕不是我们中国研究者的主要任务,我们中国的研究者恐怕主要不是解决这样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讲,我们面对的真正艰巨的任务应该是怎么阐述中国现象,而书法是中国现象中非常典型的一种。说他重要,是因为他跟中国语言的深层发生、书法的意义的不断累积、演化,还有他图像形式上的图像系统的极端的特殊性,世界上哪有呢?还有对这种创作才能的那种特殊的要求,他的成长的过程,对书法中他的各种意义的阐释的时候的各种方法和各种接受的过程,都表现了典型的中国特点,特别是他跟语言的关系。甚至还包括书法理论中的种种现象,使整个中国书法的现象变成一个把中国的图像与语言、哲学、理念、文艺理论、美学等等糅合在一起并且很难拆分的一团,你说乱麻也好,宝藏也好。不管。而现代的学术就要面对他,阐释、破解他,从这里面拆卸出解释出中国艺术、中国思维、中国文化的深刻的认识。谁能做到这一点,谁就是我们中国学术界真正优秀的人,对中国的学术思想文化作出推动的人。当然,不仅对书法,对中国哲学、中国诗歌、中医等等都是一样的。在这些中国现象放在这里的时候,书法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非常重要。这就是告诉我们对书法的现代思考在学术上是有着灿烂的前景的。我在文章里讲过,这个领域应该产生一到两名超一流的学者,一批一流二流的学者。因为这个领域太重要了,大家熟悉西方学术史的都知道,二十世纪前期,他的语言学是一个领先的学科,带动了许多学科的发展,中国的语言学绝对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当我们要解决一个问题,到中国语言学研究里找材料的时候,我发现找不到什么可以用的材料,而我凭直觉可以感觉到,书法领域有可能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学科,原因就是我前面说的这些。他是这么多重要东西的综合。当然,真正有价值的现代研究做起来不容易,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那现在我说他艺术的一面。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法条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你写好了吗?不妨来看看参考论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视角解读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不少,但真正落实到民法责任上的却难以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执行,同时由于监管层面失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本文探讨了从民法视角追究食品安全责任人问题,解决食品安全受害者的补偿和赔偿等问题。

一、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狭义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等用于使用的食物,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必须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广义的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的健康与可使用,还包括实物量的安全。本文主要探讨食物物质的安全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是指食品有毒害或食品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包括急性、慢性危害的公民或法人因此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必须对相应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不利后果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中明确规定: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对人身、财产或其它造成损害的笔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还可以依法向食品生产商或食品销售商索赔,索赔金额为食品价款的十倍。

二、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局限性

(一)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所谓归责原则是法律审批中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导致的损害而造成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造成侵权损害是的赔偿标准原则。当前我国对侵权的归责主要有无过错、过错和公平责任等原则。我国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归责提出因食品、产品质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范围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民事赔偿的范围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法律条款唯有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主体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总体上看该条法律条文十分笼统。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通常遵循全面赔偿的原则,而食品作为侵权主体的中重要形式之一,应当适用民事责任的全面赔偿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往往因为申诉程序复杂,申诉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真正估量,法律上即使判决承担相应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主体赔偿相关损失,也不支持受害者索赔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从而造成了食品安全受害者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与付出、支出不成正比,因此导致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了在民事侵权中进行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但精神损失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难以确定,侵权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维权过程中各执一词,难以真正判定。

三、从民法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欧美国家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的行为实施人一旦存在主观意愿上或由于疏忽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等,受害者通常无力证明食品存在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立法完善相应的举证,应当将举证责任归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方,如果食品生产销售方能证明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则为胜诉。明确食品安全立法归责举证制度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决心。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惩罚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的过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对消费者及受害者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相结合的完善的赔偿机制。对于精神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赔偿依据,完善赔偿范围。通过将实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赔偿等有机结合的方式给食品安全受害者进行有效的经济补偿,同时给予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应惩罚,为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拉响警钟。

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国际法研究

先发制人战略是美国在“”恐怖袭击事件后提出的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它源于联合国提出的集体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战略的提出在国际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议,不同国家对其态度不一,因此先发制人战略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始终得不到确认。实质上,在国际实践中,先发制人战略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各国必须意见统一,从实践中严格限制先发制人战略的滥用,要明确自卫权理论,不脱离原有的自卫权制度;在国际社会上,必须加强联合国在集体安全体制上的作用,保障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合法发展,不断完善先发制人战略。

美国政府实施先发制人战略已久,国际社会对其行为没有作出明确表态。先发制人战略的理念是防患未然,在危险即将到来或者即将受到外来侵犯时,预先行使自卫权,保护自身权益。它是以遏制和威慑为基础,但又具备主动自卫权。随着美国的使用,国际社会上许多国家也效仿美国,奉行先发制人战略,并且以此理念不断发起战争冲突,对国际社会原有的集体自卫权和国际秩序产生重大的冲击.笔者从先发制人战略的渊源和历史发展分析其实质理念;通过先发制人制度在国际社会上的实践,分析先发制人自卫权在国际实践上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自身的一些看法.

一、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含义

(一)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形成。二战后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在《联合国宪章》中创立了新的集体安全体制,世界各国不能随意使用武力,而且每个国家都享有自卫权,各个国家在受到他国的侵害时,可以使用武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前提是必须受到他国的侵犯。“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正是来源于《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规定,在规定中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行使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行使自卫权,先发制人自卫权对自卫权的前提进行曲解,形成了一套自身的理论。学者对于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此后德国、日本、英国在一些争端中也运用了这一体制,并且联合国没有明确的反对。美国政府在这种前提下,为了加强其国际地位,变相的利用自卫权理论,肆意发起战争,变预防性自卫为预防性战争,逐渐形成了先发制人自卫权战略。

美国事件更是加快了先发制人战略的形成。事件动摇了整个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恐怖主义被整个国际社会所认知,它改变了长久以往国际对恐怖组织的态度,国际社会在此之后声明,每个国家都可以行使武力反击恐怖组织和保护支援他们的国家,这是自卫权在国际社会上的重大改进,也是先发制人战略被广泛使用的由来。事件也影响到了美国安全稳定的国内秩序,美国政府认为,保守的防御不如激进的攻击,提前消灭危险才能更好的保护国家的安全,此后美国一直围绕“自卫权”不断的发起冲突,以求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大国地位。美国总统布什提出的“邪恶轴心”策略是先发制人战略的体现,此后布什在西点军校的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表明了美国将采取“先发制人”战略。2003年3月,美国发起伊拉克战争,这是先发制人战略的经典实践,当联合国安理会问责美国时,美国政府解释认为伊拉克窝藏有大量武器并且供给恐怖分子,将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这个解释,联合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反对,只是要求美国赔偿伊拉克一部分损失,这更加增强了美国实施先发制人战略的底气。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概念。先发制人战略的内容是:“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尺度,以绝对安全为目标,采取一种超前性和进攻性的战略态势,在恐怖主义势力和敌对国家对美国形成实质性威胁之前将其摧毁。”[1]先发制人自卫权同传统的自卫权不同,在矛盾冲突和恐怖组织日益见长的情况下,传统的自卫权不允许擅自发起战争,对行使自卫权需要的合法性根据要求越来越高,先发制人自卫权也是随着国际情况的改变而出现的。根据先发制人战略,国家发起战争不需要太多的合法性根据,只要有事实证明外部行为将会对本国产生威胁,即可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将危险消灭在摇篮。它是一种以本国为中心的自卫权,脱离了传统自卫权的规定,在战争与和平中,先发制人战略是主战方,其欲以战争来解决所有的争端。实际上,先发制人战略只是被曲解成了一种发起战争的策略,大国利用先发制人战略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争取国际社会上更多的好处,实现自身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先发制人战略应该成为预防性自卫战略,而不应该成为预防性战争战略。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对国际社会的挑战

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钻法律的空缺,规避联合国的规定,有目的的为美国霸权主义服务,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一些大国也采取霸权主义,以“自卫权”为借口,随意侵犯别国的主权。可见,先发制人战略已经对传统的自卫权形成挑战,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石,它被国际社会上各国所公认,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普遍的意义。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上来看,对外各国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实施行为,不得擅自侵犯他国的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对内各国享有最高的统治权,有权要求他国停止侵害自身主权。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每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国情不同,如果使用武力得不到控制,国际社会将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然而,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的核心是在危险到来之前,使用武力将危险消灭,这可以理解为每个国家可以自己臆想本身并不存在的危险,从而发起战争,达到其他的目的。实质上,如果使用“先发制人”战略,每个国家都可以肆意发起武力攻击。这显然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赤裸裸的挑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对国家自卫权的滥用。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因此每个国家都享有维护主权的权力,这就是国家自卫权。自卫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自保,但是以自保为借口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是违反国际法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的自卫权已经无法为国家安全所服务,如果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后才行使自卫权,那将毫无作用。因此,适当的放松对自卫权的限制是合法的,但是在实践中,片面的强调预防性自卫是合法的,那也会带来很大的危险。联合国在在宪章中也明确规定:因行使自卫权而采取的措施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理事会,而且这些措施并不影响安理会维持和恢复和平的一般责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大国为了本国的地位与利益,利用“先发制人”战略,私自扩大自卫权的使用范围,先发制人自卫权严重的超出了自卫的范围,滥用国家自卫权,给国际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破坏。联合国集体安全机

制,又称集体安全保障,是众多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集体相互保障。在集体安全保障下,侵略者进攻集体安全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二战后,战争给人们的心里留下阴影,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在《联合国宪章》里规定了集体安全体制,成员国内国家不能私自发起战争。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制止不法行为,产生重要作用。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实施不经过联合国的同意,私自行使自卫权,并且对他国使用武力。美国撇开了国际法,以自己的意志专断独行,利用其在大国地位随意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早已被遗忘,其他国家也难以对美国产生威胁和对其行为的限制,这给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带来重大的破坏。

三、在国际法框架下确立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合法发展及完善

(一)明确“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来源于国家自卫权,它是对自卫权进行扩大解释。一些学者认为自卫权是自然权力,每个国家都可以独立的使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限制的话,自卫权也可以成为发起战争的武器。因此,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同意。“先发制人自卫权”在美国的手里是非法的,但是在国际实践中有必要运用到它,问题决定于事实情况,如果一个国家确实将要遭受危险,先发制人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是避免严重威胁的唯一方法。[2]在现代敌对行动的条件下,一个国家总是等待武力攻击已经开始后才采取自卫权,这是极其不合理的。由以上的观点可以得出结论,先发制人自卫权并非总是危害国际社会,而是要明确规范它的理论,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安全体制所服务

(二)借鉴WTO中有关保障实施的行使条件。WTO的保障实施的行使条件是指一成员只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 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国家自卫权也类似于此,它是指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危险即将来临之时,可以行使自卫权来保护国家的主权完整。WTO的保障实施条件与国家自卫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一个是经贸问题,另一个是国际安全问题,但是这并不妨碍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效仿。危险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已经到来,另一种是即将到来,如果这两种威胁都成为了现实,那么带来的损害将非常的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的防范这两种类型的危险?只有采取自卫权,类似与经贸领域的采取保障措施,只不过国际安全上的措施有国家自卫权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区分。对于国家自卫权,国际社会都会同意行使合法的自卫,对危险给予消除或者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对于先发制人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有限制的实施,因为对于未来的危险应当给予一定的预防,只不过要谨慎的行使,避免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滥用从而对另一国造成侵害。因此,先发制人自卫权可以得到运用并且有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但是必须得到监督。

(三)联合国建立相关程序制约先发制人自卫权。随着先发制人战略不断被使用,使国际秩序处于严重动荡之中,给国际社会带来全局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和完善先发制人战略,大多数国家在事实的基础上,针对现在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都认为必须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和建立相关的联合国保护程序,必须加强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作用,强化安理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加强其在维护国际和平上的权威,从而制约先发制人自卫权。如我国明确提出“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新的八字安全观,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德国总理也明确表示必须加强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性,一些主张使用先发制人战略的国家也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俄罗斯总统普京也提出,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来处理国际事务,遵守规则,从而做到维护世界和平。一些联盟和国家集团对于先发制人自卫权都提出了自身的主张,但是都强调联合国的重要性。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那么,法学论文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一、性质地位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因此,毕业论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的时间为8周;

2、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2、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3、鼓励学生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写作要求

1、论文应中心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符合规范的格式;

2、论文应达到一定的字数

本科:8000字以上

专科:6000字以上

3、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的、有学生自己观点和见解的学术性论文。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导师,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符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出处。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应培养严谨的学术作风。

4、学员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论文写作应有计划地进行,论文内容应包括:

前言含简要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创新观点、见解、对策和结论;

论证分析部分这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求思路清楚、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结论科学。全文应论点层次分明,要分章节或大小标题,标题要简洁醒目;论文不能只是材料的堆积,要言之有物,运用材料说明问题,论据充分、材料丰富且运用得当;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结束语。

参考资料目录(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五、写作计划

论文应制定写作计划,包括:论文大纲,大小标题,基本论点和论点句;进度计划(社会调查计划,资料调研计划,时间进度表)。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准备阶段:

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了解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及要求。

2、选题阶段:

收集、阅读、分析资料和文献;

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3、读书报告阶段:

在选好题目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含社会调查)、阅读消化、调查研究。要求每位学生阅读20篇以上文献资料,其中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4、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5、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6、论文提交阶段:

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检查论文的格式和文字等细节;

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印、装订;

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7、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由相关部门组成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给出毕业论文综合成绩。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资历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其资格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跨专业指导;

3、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一般应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提纲、撰写初纲、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和写出评语。

七、论文格式

1.论文要求一律用a4白纸打印。

2.封面: 论文一律用统一封面,论文封面格式另行规定。

3.任务书: 内容包括论文要求、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任务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4.摘要与关键词: 论文要有150-200字的摘要,并列出论文3-5个关键词(中、英文对照)。

5.正文: 论文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字,行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正文打印格式及尺寸要求:版芯尺寸为15cm×23cm,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6.脚注: 论文中引用资料时要加以脚注。法学专业论文脚注统一使用小五号宋体字,脚注按:著者姓名、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次序标注。

7.参考文献: 论文正文后须附参考文献,著明论文所依据的文献资料情况,文献著录格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论文集:作者.文章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8.鸣谢: 本页内,学生可以表达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在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

9.装订: 毕业论文按如下顺序排列和装订:

封面;

目录;

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页;

论文正文;

参考文献页;

鸣谢页;

封底。

读书报告另行装订。

八、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优: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创建性发挥和见解;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2、良: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3、中: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比较充分,资料比较丰富,层次清楚,文笔通顺;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尚可,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论据能说明问题,资料符合规定,层次基本清楚;答辩时口头表达基本清晰,回答问题没有明显错误。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未完成预定的论文写作内容;

抄袭他人的论文或文章;

没有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论文分析有明显错误;

论文结构不合理;

质量较差;

字数少于规定要求;

打印装订不合格;

答辩时不能阐明论文内容,又不能回答提问;

(10)其他。

成绩评定方法与原则是: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2、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成绩;

3、最终成绩由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定。

九、附则

1、本大纲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大纲未尽事宜,由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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