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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毕业论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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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毕业论文成绩

百度知道东财研究生学硕毕业标准百度网友0c7750c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关注成为第2位粉丝一、同等学力申硕学位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申请硕士学位: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2、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3、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4、达到我校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学位申请人在学习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视为达到我校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除外)发表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3600字;2)独自承担省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研究,或参加指导教师承担的省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研究,有研究报告并通过结项鉴定;3)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并以“会议论文集”形式公开出版;4)发表的科研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关)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并持有个人奖励证书的;5)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主编或参编)。5、完成硕士论文写作并通过论文答辩。二、注意事项1、符合上述条件,由学位办将学位申请人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自我评估登记表》报辽宁省学位办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硕士学位事宜。2、根据国家的规定,通过学位评审者须经过3个月异议期,对无异议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若有争议,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硕士学位,并通知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以上内容来源: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上面就是关于【东北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证授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前往高顿在职考研咨询更多信息吧。

⑴ 网络教育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网络教育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端正、品学兼优、无不良嗜好。

2、符合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并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经学校审核具有毕业资格。

3、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一定分数;(这个大部分的学校都会要求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有的学校会要求75分及以上,部分院校甚至会要求85分。

4、学位英语一定要通过,或者是大学英语四级,再或者是学院里组织的同等程度的英语水平考试。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一定水平,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6、申请学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

⑵ 东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流程

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者,需先到个性化学习空间中的“毕业”栏目下“毕业与学位申请”处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在线下载、打印《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单位和所属服务中心在《学士学位申请表》中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填写时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有涂抹。 3.毕业生交《学士学位申请表》的同时,还需交2寸(48×33mm)同底、免冠、正面、蓝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 4.学院将对服务中心报送的学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报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5.学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其中《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应由学生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自己网上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和照片交到服务点,其他资料是由学院来统计并且统一上报的。

⑶ 网络教育申请学位需要哪些条件

参加专来科学习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自定的学分并达到最低学习年限,成绩合格,可申请毕业;参加专升本学习的学生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毕业。 本科生在校学习最长期限内,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通过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外地学生可在本省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详见平台通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或“良好”以上,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⑷ 网络教育可以拿学位证书吗,要达到什么要求呢

网络教育可以拿到学位证书,但是要取得学位证书必须先通过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无论是高起点版还权是专科起点都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全称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学习计划,达到毕业要求者方可毕业,对于达到学士学位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证。

报考网络远程教育本科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高中(相关毕业证书)或大专国民教育系列文凭原件及以上复印件2分、一寸照片两张到指定的学习中心进行报名、缴费。

(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位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如下:

1、在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在 75分以上(含75分);

2、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在校期间,参加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获得合格证书;

4、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5、学生无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⑸ 网络教育如何申请学位网络教育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条件

网络教育申请学位的条件是什么呢?学习网络教育的同学本身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学历,而申请到学位证无疑是一种最好的证明方式。网络教育的本科层次是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的,只是申请的时候有一些相关的要求,下面我一一来做介绍。 网络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各高校的要求会有些微的不同,但大致要求都差不多。 1,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这个我相信大家是完全没有问题,都能符合要求的) 2,符合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并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经学校审核具有毕业资格;(这些就是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或者高数一类的学科了) 3,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一定分数;(这个大部分的学校都会要求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有的学校会要求75分及以上,部分院校甚至会要求85。很多学校的要求是重修课程不能超过3门) 4,学位英语一定要通过,或者是大学英语四级,再或者是学院里组织的同等程度的英语水平考试。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一定水平,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这个大部分院校都是要求的良好及以上) 6,申请学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 网络教育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如下: 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本科阶段的全部必修课程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学位课程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或者80分以上(含80分); (3)学位英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基础课程(大学英语B)统一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证书及学位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南大学专、本科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者可授予中南大学成人学士学位。

⑹ 网络教育申请学士学位需要什么条件是不是所有院校的条件都一样的

网络教育本抄科毕业不用自己申请学士学位,凡正式录取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者,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就会授予学士学位。 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学历样本: 1、学校毕业文凭中的院(系)一栏注明“网络教育学院”; 2、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加注“网络”字样; 3、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加注“网络”字样; 4、成人高等教育文凭。

⑺ 网络教育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络教育是可以申请学位的, 只要满足条件即可, 符合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并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经学校审核具有毕业资格, 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一定分数,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一定水平,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⑻ 东北财经大学自考学士学位取得的要求

处修满专业的所有学科,报考学位还要考三科,即英语,专业和政治,这三门都考试通过后,在论文答辩时,答辩分数要超过70分才可以申请学位

⑼ 远程教育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条件

1.拿到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2.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3.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平均分75分以上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⑽ 东北财经大学 成人继续学院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学位授予标准 .通过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开放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内,或在申请学位前四容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含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主要对比你自己的实际情况,还要多咨询哈你所在的电大的老师,才行,现在的政策变化也比较频繁!,希望对你有用!

能拿到。学位要求毕业论文成绩合格,那中等是可以拿到的。东北财经大学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证授予标准是什么?点击下载高顿教育APP体验更佳回答于 2022-07-07东北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证授予标准包含多项具体内容。很多人希望通过同等学力来让自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其中学位证就是重要要素之一,那么东北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证授予标准是什么?下面是介绍。一、同等学力申硕学位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申请硕士学位: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2、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3、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4、达到我校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学位申请人在学习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视为达到我校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除外)发表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3600字;2)独自承担省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研究,或参加指导教师承担的省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研究,有研究报告并通过结项鉴定;3)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并以“会议论文集”形式公开出版;4)发表的科研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关)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并持有个人奖励证书的;5)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主编或参编)。5、完成硕士论文写作并通过论文答辩。二、注意事项1、符合上述条件,由学位办将学位申请人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自我评估登记表》报辽宁省学位办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硕士学位事宜。2、根据国家的规定,通过学位评审者须经过3个月异议期,对无异议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若有争议,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硕士学位,并通知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以上内容来源: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上面就是关于【东北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证授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

广东财经大学毕业论文成绩

本科期间的毕业论文是保存在学校的,正常情况下是会一直保留下去的。可以自己咨询一下自己学校的具体规定。

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 附件1:社会考生毕业论文报名流程 附件2:2023年上半年毕业论文各专业安排清单 附件3:论文指导费缴费流程 附件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辅导观看操作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各社会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粤考办〔2021) 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报名条件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后方能报考相应的课程实验、设计及实习等非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二、报名安排三、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表)四、参加考试注意事项1.根据往年报名情况及学校的考位容量情况,各相关课程实行限额报名,额满即止。2.非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报考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3.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参加考试。4.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在考点内随意走动,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场,不聚集。5.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根据考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考生须在考前密切关注学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按照具体要求执行。五、其他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非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150元。六、联系方式考务:王老师财务:刘老师技术:罗老师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二综合楼602 2023年上半年实践考核教材使用信息表 2023年上半年实践考核课程及考核时间安排 关于广东财经大学支付通缴费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东北财经大学自考毕业论文

4月23日。因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上半年东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仍采取网上远程视频模式进行,答辩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周六)、24日(周日)。答辩具体要求如下:1.考生下载“东北财经大学2022年4月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考场安排表”(附件1)查看考生本人的答辩小组、答辩序号及本答辩小组QQ群号,并加入本答辩小组QQ群,入群身份确认:答辩序号+姓名+考号(例如:27张爽110516223121),本次答辩的所有工作都将在QQ群里进行,请考生务必及时进群并将本人在群中昵称更改为:答辩序号+姓名+考号(例如:27张爽110516223121)。2.考生务必于4月13日(周三)17:00之前(以邮件日期为准)把自己答辩所需的论文,按“东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模板”(附件2)及“东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及撰写要求”(附件3)标准排版用PDF格式文档发送到邮箱,文件名称为:答辩小组+答辩序号+姓名+考号(例如:第3组27张爽110516223121)。否则无法参加答辩。

可以提前申请,,你的课题是什么,我帮你。

一般学校都会给出具体要求呀.我到是有怎么给你呢.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一、毕业论文结构1、构成项目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封面、中文内容提要与关键词、英文内容提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封底。其中“注释”与“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2、各项目含义封面: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专业、考号、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等内容组成。中文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是对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不超过7个。英文内容提要与关键词: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和关键词(key words)由中文内容提要和关键词翻译而成。目录: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的对应页码。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正文的各个章节或部分应以若干层级标题来标识。正文字数应在7000-10000字之间。注释: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附录:附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表格、图形、图像等形式。参考文献: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名录。二、论文格式编排1、纸型及页边距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210mm)打印。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天头(上)20mm,地脚(下)15mm,订口(左)20mm,翻口(右)15mm。2、版式与用字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3、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文头:封面顶部居中,3号宋体加粗,上下各空两行。固定内容为“东北财经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下各空两行。论文副标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作者、专业、考号、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答辩日期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论文答辩机构手写。中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排在封二或另起页,标题3号黑体,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小4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字用4号黑体,内容用小4号黑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7个,词间空一格。英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另起页,项目名称规定为“Abstract”,顶部居中,3号加粗;内容为小4号字,推荐使用Arial体。标点符号用英文形式。目录:另起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内容用小4号仿宋。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⑴”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注释: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⑴”,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5号宋体。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中间用逗号分隔;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期数,中间用逗号分隔。附录:项目名称为4号黑体,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参考文献:项目名称用4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4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4、表格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5号黑体,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表体:表体的上下端线一律使用粗实线(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磅),表的左右两段不应封口(即没有左右边线)。表中数码文字一律使用5号字。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与对齐,数码位数应对齐。5、图图的插入方式为上下环绕,左右居中。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 ××图”,用5号黑体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6、公式文中的公式应居中编排,有编号的公式略靠左排,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⑴”。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减、乘、除号或等号处换行,这些符号应出现在行首。公式的编排应使用公式编辑器。7、数字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模糊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文中,数字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8、标点符号文中的标点符号应正确使用,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9、计量单位除特殊需要,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页码全文排印连续页码,单面印时页码位于右下角;双面印时,单页码位于右下角,双页码位于左下角。四、印刷与装订1、印刷与装订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单、双面均可,推荐双面印制。2、份数论文至少应印制两份。

东北财经大学刑法毕业论文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诈骗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民法方向好些。法学毕业论文方向有民法方向,刑法方向,商法方向等等。相对而言,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民事法律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贱的,在普通的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民事纠纷,而且在容易去法院打官司,数据也比较好,统计所引用的法律比较众多,研究起来比较有益,所以这个方向比较好写。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87年,归属于政治经济法律系,并于当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0年正式独立成立法律系,2001年改系建院,成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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