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论民间音乐的内容、种类与特征。民歌的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按民歌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六类,劳动歌、时政歌、仪式歌、情歌、儿歌、生活歌。 1、劳动歌劳动歌包括各种号子、夯歌、田歌、矿工歌、伐木歌、搬运歌、采茶歌等所有直接反映劳动生活或协调劳动节奏的民歌。它是一种由体力劳动直接激发起来的民间欧谣。它伴随着劳动节奏歌唱,与劳动行为相结合,具有协调动作、指挥劳动、鼓舞情绪等特殊功能。 在民歌中,劳动歌产生的最早。鲁迅先生认为:我们不会说话的祖先原始人,在共同操劳得特别吃力的时候,懂得唱唱歌谣,来减轻肌肉的疲乏,来鼓舞工作的热忱,来集中注意力……。民歌,不是有闲阶级的士大夫或骚人墨客,坐在屋里的无病呻吟,它是一切体力劳动者的血汗搅着泪汗的结晶和升华,所以农民们有秧歌,打渔的有渔歌,采茶的有茶歌,牧人有牧歌等。 我们的祖先在劳动中,为了把大家团结在一起,常常发出前呼后应的呼喊。这些伴随着劳动重复出现的、有强烈节奏和简单声音的呼喊,就是萌芽状态的民歌——早溯的劳动歌。这种古老的劳动歌,历代相传,不断创新,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劳动歌。在劳动中,到处都有劳动歌:搬运劳动中有装卸号子、板车号子;水上劳动中有行册号子、捕鱼号子,建筑劳动中有打夯号子、代木号子等。这正如一位作家所说:古往今来的一切体力劳动中,都有符合它那劳动节奏和特点的劳动歌,只有大机器所到之处,劳动歌才愈来愈多地被它那轰轰隆隆的吼声所代替。 早期的劳动歌调子比较固定,歌词比较单一,有的则只是咳嗬、哎嗨的呼呐声,在劳动中起着号令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劳动歌不仅是一种单纯的呼喊号令,而且还描写劳动的过程,表现与劳动者的思想感情相关的生活情态和风俗特征。 呼喊号令式的劳动歌的特点是:歌声与劳动节拍和谐一致。 它的内容主要是靠劳动的呼声组成,在一领众和的形式下,加入少量指挥劳动和鼓舞情绪的伺句。如《上滩号子》,节奏极为短促,几乎全由“咳!咳!咳!咳!”的呼语组成,表现了在紧要关头,船工们和激流险滩搏斗的紧张气氛。 抒情式的劳动歌,歌词比较长一些,其内容都是反映一定的社会生活,劳动的呼声在其中起着点缀节拍的作用。如反映劳动人民对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态度,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中,人民对劳动是积极热情的,唱出了“神农皇帝也是种田人”,充分显示了农民的自豪感和乐观主义情感。但是,在贫富悬殊的旧社会,倍受剥削和压迫的劳动人民只能用歌声来表达对剥削者的反抗情绪。如《十二月长工》、《十二月采茶》等歌中,都反映了劳动人民终年劳动不得温饱的生活情景,发出了“你享福来我受穷,这种世道要改变”的呼声。 作为一种语言艺术,劳动歌最突出的艺术特点就是它那强烈的节奏感。每一首劳动歌都有与劳动动作相配合的节奏,它是凝集了生活中的劳动节奏而创造出来的,因而是充满了浓郁的生活气息。在从事紧张而又高强度的劳动时,动作强烈,呼吸短促,劳动气氛浓烈,这时唱出的劳动歌必然节奏鲜明急促、强音不断、顿挫有力,给人以集体力量的雄壮和劳动创造世界的有力的感染。在体力劳动比较轻,或间歇时间长的劳动中、劳动歌的速度比较柔缓,节奏感较弱,音乐上的变化比较丰富,结人以优美的旋律感。 2、时政歌时政歌是人民有感于切身的政治状况而创作的歌谣。它反映了劳动人民对某些政治事变、政治措施、政治人物,以及与此有关的政治局势的认识和态度,表现了劳动人民的政治理想和为此理想而斗争的精神。 劳动人民从不无病呻吟。旧社会,劳动人民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经济上受到重重的压迫,政治上受到残酷的剥削。他们不满于现状,于是就把自己对当时的政治见解,用形象的语言编成歌谣,借以表达对统治者的愤懑和抗议。汉未董卓专权,人民不堪其苦,唱出了“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当人民无法抑制胸中的不平和愤怒时,就会喷涌出控诉之歌,甚至连者天爷也在控诉之列。 劳动人民不是任人宰割的牛羊,当他们忍无可忍,就要揭竿而起,进行反抗。”想着想着心不甘,一心要去上梁山,学会一身好武艺,来挖老板黑心肝。”这类反映农民起义的歌谣,是传统歌谣中政治色彩最浓、斗争住最强的部分。我国秦代未年第一次农民起义时,就产生了“大楚兴,陈胜王”的歌谣。毛译东同志指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反映农民起义的时政歌,正是历代劳动人民在这些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真实写照。 颂歌是解放后新时政歌的主流,劳动人民当家做了主人,欣喜若狂,歌颂党,歌颂领袖,歌颂伟大的社会主义等歌谣大量产生。 时政歌以民谣居多。它一般篇幅短小,句数和字数都比较自由,没有固定的格式。鲜明性是其主要特点。如“骑虎不怕虎上山,骑龙不怕龙下滩,决心革命不怕死,死为人民心也甘”,语言坚定有力,毫无矫饰晦涩之处。 3、仪式歌仪式歌是伴随着民间礼俗和祀典等仪式而唱的歌。它产生于人们对自然力的威力尚不认识而对语言的力量又很崇拜的时候,即幻想用语言去打动神灵,用以祈福、免灾。 仪式歌就其仪式应用的情况来看,可以分为诀术歌,节令歌、礼俗歌和把典歌四种。 诀术歌是巫婆、神汉进行巫术活动时唱的歌,如“天灵灵。 地灵灵……”之类,也包括用以医病的咒语、如“天皇皇,地皇皇”。 节令歌是对某种节日或对时令描述的歌,它常与舞蹈和游艺相结合。如壮族春节舞春牛时唱的《春牛歌》,主要内容是歌唱农事生产、人畜太平等。 礼俗歌经常被用于男婚女嫁、贺生送葬、新屋落成、迎宾待客等场合。如《哭嫁歌》、《妈妈的女儿》等。 把典歌是在重大的庆典时吟唱的祈祷性的民歌,它根据祭祀和庆典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内容,如播种祭、收获祭、颂租祭、招魂祭等。人死了,也有丧歌,以表示生者对死者的哀思。 4、情歌情歌是广大人民爱情生活的反映。它主要抒发男女青年由于相爱而激发出来的悲欢离合的思想感情。它充分表现了劳动人民纯朴健康的恋爱观和审美情操。有的情歌也表现了对封建札教的蔑视和反抗。 有相当数量的表现青年男女互相爱慕之情的歌,如“妹是桂花香千里,哥是蜜蜂万里来,蜜蜂见花团困转,花逢蜜蜂朵朵开”。这优美抒情的描写,充分表达了他们热烈相求、亲密相爱的情意。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生计所迫或天灾人祸,拆散了多少对情人,把他们抛人生离死别的痛苦深渊,产生了大量的倾诉离别思念之苦的民歌。如大理白族情歌所唱的“大理坝子弯又弯,妹在海来哥在山;苍山洱海两相隔,想见不能见”。 旧中国,封建礼教摧残了无数青年男女的幸福生活,造成了许许多多的爱情悲剧,但坚贞不渝的爱情和精神却世世代代地活在人民的心里,人们用歌声表示了誓死相爱、决不屈服的决心和与封建势力斗争到底的意志。 土地革命以后产生的新情歌,不再是孤立的个人受慕之情的表白,而是把个人的爱情同整个革命事业联系起来。送郎当红军的歌,就是证明,如“红军哥哥人人爱,当兵就要当红军”等。 情歌,在艺术手法上的运用极为丰富,而比较突出的有比兴、双关,重复,如一百蒙古族情歌唱道:“震动山峰的,是黑马的四只蹄;扰乱人心的,是韩蜜香的两只眼睛。”用马蹄嗒嗒震动山峰比喻少女美丽的眼睛扰乱人心,充分体现了比兴的艺术魅力。 双关在情歌中也运用了不少。如“街头铜锣声声打,打着中心响嘡嘡。”锣声的“响嘡嘡”只是表面,姑娘心中的“想郎郎”才是要表达的真正意思。这种手法使真挚、热烈的感情含蓄地表现出来,引起人们无限的联想和深思。 重复的表现手法,把相同或相近的词语,接二连三地使用,给人以情意婉转、回肠荡气的感觉。一首贵州情歌唱道:“哪个认得妹要来,请人挑水去洗街;请人挑水去洗路,洗条大路等妹来。”运用重复的手法,把殷切盼望情人的心情深刻地表达出来。 5、儿歌儿歌是以简洁生动的韵语创作井流传于儿童中间的一种口头短歌。 儿歌的内容丰富多彩。大体可分为三类:游戏儿歌、教诲儿歌和绕口令。 游戏儿歌是人一生中最早接触到的歌谣。当婴儿还在襁褓中,就听过母亲温存的歌声,如《催眠曲》、《摇篮曲》。孩子们渐渐长大了,便学会一支支游戏儿歌。这种儿歌能丰富孩子们游戏的内容,增添孩子们的兴趣,如《拉大锯》。儿童踢毽子、跳皮筋、捉迷藏等,都有与之相配合的游戏儿歌。这种歌,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唱起来倍感亲切、有趣,大大增加了游戏时的趣味。 教诲儿歌侧重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它不但能丰富孩子们的知识,启发他们的智慧和想象,而且有助于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习惯,成为教育孩子的重要工具之一。如“排排坐,吃果果,你一个,我一个,妹妹睡觉留一个。” 绕口令,由于它读起来绕口,颇受孩子们的欢迎。如“风吹藤动铜铃动,风停藤停铜铃停”。孩子们往往由于念错而哈哈大笑。 儿歌在形体上一般都比较短小,没有固定的形式。在语言上通俗易懂,生动有趣,节奏鲜明,最适宜儿童唱诵。 6、生活歌生活歌的范围相当广泛。我们所说的生活歌只取它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反映人民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的歌。 如反映社会生活不公平,不合理的歌:“编凉席的睡光床,抬棺材的死路旁。”字里行间,透露了劳动人民对这种生活的不平。 旧社会的封建礼教及宗法观念给广大劳动妇女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使她们从生到死都得不到与男子一样平等的待遇。“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走”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 人民生活是多种多样的,对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或事物,人们总是要表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抒发内心的情感,《十送红军》就是优秀的抒情之作。它触景生情,寓情于景地抒发人民与红军的血肉感情。人们借物抒情,使情景交融,形式优美,实是民歌中的珍品。 生活歌在表现手法上,大量地运用对比手法。人类生活中的事物和现象,都是对立的统一,美与丑、善与恶、痛苦与欢乐,革命与反动、剥削与被剥削等,通过鲜明、生动的对比,表达歌者的思想和感情。 民歌在千百年的人世沧桑变化中,也在不停地变化、发展,至今已形成为一个完整的艺术整体。在浩如烟海的民歌之林,我只采撷了其中的这几朵小花,以完成此次论文。
论民间文学的本质特征和首要特征 论维吾尔民间文学及其基本特征 略谈刘勰对民间文学的评论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毛泽东与民间文学 贾芝与民间文学
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化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关键词】民间文化;民族遗产;传承;保护;创新当前,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成为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将民间文学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当作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其久远的历史可溯源商周时期的肃慎。这里留下了丰富的民间文学遗产,我市的民间文学遗产浩如烟海,俯拾即是,许多艺术珍品尚未被挖掘整理。仅从已经整理出来的作品中,人们便可以窥测出女真及其后裔所形成的民风、习俗、文学艺术为载体的民间文化,蕴藉厚重。数百年来,流传在海伦的民间故事,虽不是历史的直叙,但却始终保持着这一段历史投影。它由生存在蚂蚁河流域的人们世代相传而得以保留下来,成为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认真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将千百年来在群众中流传的民间文艺作品保存下来,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对于了解民间文化,研究民间文化的历史是不可缺少的。民间文学虽然不能等同于历史的真实,但却可以激发人们回顾历史,从中填补思古幽情的想像 空白,藉以思考与评断发生在这里的历史与人物。这也是 “民间文学” 流传的根脉所在。民间文学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结晶,及时地搜集,认真地整理可以使优秀的作品得到推广。例如《蚂蚁河的故事》等脍炙人品的篇章,都是从民间产生,在民间流传后经文人墨客整理加工而成的。事实证明,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指导民间文艺得以健康发展,还可以使作家、艺术家得到创作的借鉴;同时,认真搜集民间当前流传的作品,还可以为我市文化建设的发展做贡献。民间文学是人类的精神植被,是传统文化中的精粹珍品。人类创造了文化又被文化造就着,女真族因其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不同而积淀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因而它蕴涵着深层次的历史,凝聚着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女真族是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它历经多少人的完善才能传到今天,这是何等的不易。众所周知,民间文学是以口头创作和口头讲述的方式在民间产生和流传的。而那些能说善讲“瞎话”的“故事大王”、“民间故事家” ,大多数都是年愈古稀的老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和正在陆续地谢世而去,随着这些老人的相继作古,许多宝贵的风俗资料,民间传说在一夜之间竟成了绝响。仅从我市《民间文学故事集》的编辑工作来看,大量作品的搜集者、整理们还没有来得及见到自己搜集、整理的故事付梓成书就离开了我们。这些民间文学艺术家为民间文学遗产做了大量的抢救工作,他们对这一事业的执著追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 们这一代人学习,他们为此耗尽了自己毕生的心血。而且还有一批肚里有许多老故事的老者尚未被发现。这些老者对自己记忆中的那些 “嗑儿” 和 “瞎话” 误以为是老辈人那听来的 “闲篇儿”。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把他们知道的 “老故事”讲给他们的子孙后代,使其流传下去。因此,许多极为珍贵的民间文学遗产就这样相继失传了。我认为对于民间文学遗产说搜集也罢,说挖掘也罢,均不如说抢救来得准确。事实正在不断地证明着这项工作的迫切性,否则,留给我们的将是无济于事的遗憾。因此,抢救民间流传的文化遗产迫在眉捷。我们这一代人可能都听过老人们讲的流传于口头的民间故事,那些故事异常美丽而动听,有些故事伴随我们一生也不会忘记。我们是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这种民间文学的滋养而成长起来的。可以说,是因为这些口碑流传的民间文学使我们最早知道了人应该善良,而且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相信正义最终有战胜邪恶,相信有情人最终能成为眷属;知道了人类因为有爱世界才美好,我们活着才会感到温暖,同时,民间文学的流传也使我们感到来自这方水土,来自祖辈先人们感情链条的代代传递,我们必须把这条美丽的情感链传递下去。出版《海伦民间故事集》做的正是这样一件事。我们所做的仅仅是民间文学艺海里的一部分,还有很多民间的故事没被发现,有待于我们保护与传承。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必须有广大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作为上层建筑,民间文学具有突出的社会属性,要确保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就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指导作用,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重要的本职工作,是繁荣群众文化活动的迫切需要,是责无旁贷的事。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就必须走出办公室,离开书案,迈开双脚,深入社区、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街巷胡同,甚至要把工作细化到老百姓的大杂院里、小炕桌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作很快地开展起来。民间文学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民族性和民间性。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鲜明地体现着这一点, 传承它保护它不是单纯的怀旧复古,也不是为保护而保护,为传承而传承,而是要接过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接力棒,在保护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服务,为贯彻党的 “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服务,为丰富、创新和发展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文化生活充实新的内容。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将要求精神生活的丰富与之相适应。群众文化活动不能总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停止了就没有生命力,所以必须不断发展创新,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而民间文学正是群众喜爱的有着深厚基础的表现形式。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让我们的民间故事充实到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来,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所认知、 所接受、所热爱,使之成为传承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生力军,从而达到弘扬民族精神,振兴民族文化的目的。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首先,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正确看待民间文学遗产,认真做好挖掘整理,加工提高以及发表推广工作,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抓紧发掘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故事。其次,正确处理民间文学遗产的艺术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关系,把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当成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把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看成是群众文化活动发展创新的广阔舞台,从而激发人民群众保护民间文学遗产的积极性。再者,要大力研究和实践民间文学遗产的改革与创新,使民间文学与现代传媒有机结合而实现与时俱进,在发展中继承,既保护原汁原味,又适合现代生活节奏,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一代所易于接受、推广、普及,让充满泥土芳香和生活气息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焕发出时代的光彩,显示出勃勃生机。近年来,我市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间文化,努力发挥自身优势,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和群众文化的创新,群策群力、密切协同,总之, 民间文学研究与传统文化的课题巨大而精深。现在出版这本《海伦民间故事集》仅仅是大课题的开端。研究、开掘这个课题是我们文化工作者的职责,在海伦这块有着历史独特的文化底蕴的土地上,更加适合民间文学的生长和流传。这里有着太多的传奇与故事。在这块 土地上生长出的民间文学真诚粗犷、热情奔放,与这片黑土地融为一体,显得越发博大、凝重。就文化而言,任何一种传统文化的形成,都有它的合理性,正是这些合理性才是它得以生长、流传、延续的前提,这些合理性具体说也就是民众的喜闻乐见,这就是它存在流传的基础。民间文学会从自己的角度对宏观的传统文化提供独特的启示,以证明它不仅促使传统文化更加瑰丽多彩,而且也证明它还是诸多文化的根系,民间文学由大家共同分享它的思想、情感、知识、信仰,如果缺少了民间文学这一环节,民间文学的思想意识就无法在人们中间代代相传,民间文学升华了文化,又丰富了文化,所以应充分尊重民间文学,进而挖掘其内涵 ,发现其中蕴含的生机与活力,从中寻找出有利于文化建设的转换方式。水有源,树有根。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学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千年风物千年情怀,民间文学艺术弥足珍贵。新时期群众文化发展的方向决定了我们的传承与保护,也决定了我们的创新。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我们要动员全社会都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持之以恒,才能够见实效,民间文学的传承与保护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让传统的民间文学遗产在新时代的传承与保护中发扬光大。在群众文化的发展中创造辉煌
我开的是一家科技型的品牌我主要看中了。这么一个趋势多种经营的方法。之前我是做服装的。压力很大,一年忙到头也没赚到什么钱。我旁边开了一家那个干洗店。是很有科技感的澳贝森。我看他每天生意都很好,这边店面一到期。我就另找一个铺面开了一家。澳贝森科技干洗。当时我那个机器设备花了35800装修花了两万块钱。手上还留了1万块钱备用资金。现在每天生意都挺火的。旺季一天三四千营业额。像现在淡季一天七八百。一年反正30多万吧。最近我妹妹也准备开一家该时间也是这个么?哦。不求发大财。学门技术比上班强多了就可以了。哈哈楼主采纳哦...............赚取利差,将人民币1700万元左右的资金借给他人,后由于他人携款潜逃致使被吸收的公众存款本金累计1900余万元无法归还。二、分歧意见被告人李某,虽然在本案中对自己所犯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罪状的成立,存在着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我国,吸收公众存款这一金融业务由依法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对此罪的罪状构成采用了叙明罪状的立法模式,行为人不必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只要以实行构成要件该当之一定行为,即成立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未明确区分该犯罪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界限,而有关法律法规也未能明确区分该犯罪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界限。如浙江省的温州地区,以“经营”、“投资”为由,在民间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他们用吸收来的公众存款用于投资“山西煤矿”、“炒房”、“囤积茅台”,类似李某的情形屡见鲜见。若本案只因为“李某将人民币1700万元左右的资金借给他人,由于他人携款潜逃致使被吸收的公众存款本金1900万元无法归还”所造成的后果来认定其犯罪,岂不是与该法条的立法初衷不相符。三、“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认定经典的刑法学理论认为:非法吸收存款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贷秩序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根据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商业银行以及城乡信用社等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除此以外个人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同时,存款人享有存入银行后由银行向存款人支付的本金利息。[[1]]199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储蓄管理条例》和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相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作了描述法律论文法学论文,简而言之,行为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款;二是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但采用的方法是违法的,如采用擅自提高等等量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2]] “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反之,行为人只要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即可认为具有非法吸收存款。总之,不难看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制订该法条所规范的行为与当今司法实践遇到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刑法一百七十六条中的不明了的叙明罪状进行分析,减少在认定该罪上出现的疑惑。(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结果”对其定罪的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行为犯这对我们并没有异议。作为行为犯,它的既遂不需要发生犯罪的结果,这是为各国学者所公认的结论。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行为犯,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的犯罪结果问题就此划上句号,正确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行为犯罪的结果,是我们全面揭示构成该罪的内涵和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学中,行为犯的犯罪结果是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意义可言,“在举动犯罪(在日本将行为犯称之为‘举动犯’)中只要以实行行为的形式进行了刑法上所需要的一定举动就可以直接成立,没有必要特别考虑其因果关系的问题”。[[3]]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学者洪福增认为,“因果关系,系以发生一定结果为构成要件之犯罪,其行为与结果之间所必要之连锁关系,既如无前者即不发生后者的关系。仅以发生一定结果为既遂之犯罪。至形式犯(在我国台湾地区将行为犯称之为‘形式犯’),因其构成要件如有实行行为之存在,则可认定其构成要件适用性,不以规定有结果之存在为必要,即使由于行动而发生结果变不予顾虑,仅追问其行动本身之法的意义即已足”。[[4]]但是,作为一种严谨的理论,我们不应该满足于对行为犯既遂不需要产生犯罪结果的既有观念。[[5]]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且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法律论文法学论文,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表面上看与“只有实质犯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才具有犯罪因果关系,形式犯不存在犯罪因果关系”[[6]]这些传统的观念无疑相抵触。其实,它不仅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只强调行为犯因主观原因实施犯罪,也对其发生结果进行了社会危害性的定量。从根本上讲,任何犯罪都是能够产生犯罪结果,否则这种行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这并不说明犯罪结果在每种犯罪中都必然存在,其地位也一律平等。行为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其犯罪结果有着自己突出的特点: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结果“可能性”。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后又将吸收来的资金借给他人,由于他人携款潜逃致使被吸收的公众存款无法归还的结果发生。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这一情况居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在于一般是国家出于有效避免使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遭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侵害。提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产生的结果进行限量,旨在扼制该行为进一步延伸所规定的犯罪。因为,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具体的行为与特殊结果之间的紧密度、迫切性相对较弱,这种对其所产生的结果进行限量只是用来预备或防止结果蔓延的屏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结果“附庸性”。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行为犯所侧重的是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构罪有决定作用,而实际产生的犯罪结果则仅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量刑具有意义。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既遂构成中不包含犯罪结果的要素,而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故意成立也不要求对其结果的发生有认识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已习惯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犯的发生排斥其犯罪结果这种思维定式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无意间忽视或掩盖了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犯罪的应有价值。所以,“行为犯不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但并非不能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如果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应视其实际损害程度,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较重处罚”。[[7]]诚然,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需要将其犯罪结果问题加以综合考虑。所以,两者不是对立的,讨论其犯罪结果对“可能”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危害社会性,在认定该罪中有其一定的司法应用价值。(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2008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处理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同年12月2日,出台了《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其中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形有两条:1、《纪要》的第二条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2、《纪要》的第四条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一般可不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处理。但对于其中后果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处理。那么,在民间融资中那些是合法的民间借贷,那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1、合法的民间借贷之界定。从目前的情形看界定合法民间借贷必须是用途,效力和内容要件适格。用途的适格,是根据《纪要》中所述,筹集资金需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效力适格,则是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律论文法学论文,“公民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有效”。而内容要件适格则是强化在适用民间借贷关系时民间借贷的利率适用幅度。尽管法律允许存在民间借贷这种民间融资现实,但对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幅度是有所控制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它同样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做了限制,一方面是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另一方面是民间借贷的害性。[[8]]可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资本、货币经营,即从事金融类业务活动,属于非法的间接融资。(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界限1、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都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且均规定在刑法第三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之中,但是二者还是有所区别。(1)犯罪的目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罪须具备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犯罪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是企图通过募集资金进行营利活动,通常为了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或者出于抢占市场,将非法吸收来的存款高利转贷出去获取非法利润,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犯罪的方法不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集资诈骗罪须要求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达到数额较大;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法律未规定必须以特定的诈骗的方法实施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行为人只是采取了可信的到期还本付息的方法以“存款”名义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则不以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作为犯罪构成要件。(3)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的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既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4)犯罪所侵犯的对象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对象是公众的资金,即不特定人的存款。而集资诈骗侵犯的对象既可以是公众的资金,也可以是单位、组织的资金。(5)形成的法律后果不相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罪相对而言前者对社会的危害性比后者要小,这可以从它们刑期中可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而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可达死刑。2、结合本案。被告人李某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法律论文法学论文,为赚取利差,将资金借给他人,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投资获利,而非法占有之目的。况且,其本身与妻子共同经营H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尽管因赌博输了200余万元,但仍有一定的偿还能力,故被告人李某对存款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同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资金拆借等非法营利活动的,应当依法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也不低,开干洗店是一个很有前景的行业,干洗利润还是很高的。只要你位置选择的好,技术过关,推广策略得当,经营项目符合当地的需求,小型门店半年左右回本是没什么问题的。
《刑法学》参考选题1. 论我国体制改革时期刑法观念的转变2. 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3. 论邓小平的刑法思想4. 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5. 论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6. 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7. 论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8. 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刑法适用9. 论“引渡制度”条件下的刑法适用10. 论刑法的溯及力11. 论刑法的时间效力12. 论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权13. 论加强刑法的立法解释14.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完善15. 论刑法的立法编纂16. 论刑法体系结构的完善17. 论刑事判例制度的建立18.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9. 犯罪客体性质确定的内在依据20.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21. 论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22.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式23. 论犯罪结果的客观形式及量刑意义24. 论“明知”的范围和程度25. 论间接故意的动机、目的问题26. 论“认识错误”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27. 论意外事件的实际判定28. 论刑事责任年龄分期的完善29. 论刑事责任的依据30. 论刑法中的特殊主体31.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32. 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与司法适用33. 对刑法中几种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评价34. 法人犯罪的比较研究35.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探讨36. 论防卫中的不法侵害37. 论防卫不适时38. 论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39.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性质40.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1. 论犯罪预备的特征与结构42. 论犯罪预备刑事责任的根据探讨43. 论“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44. 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的性质45. 论犯罪既遂的形式46. 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探讨47.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依据探讨48.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探讨49. 论主犯的认定标准50. 论从犯的认定标准51. 胁从犯能否成为独立的共犯种类52. 论教唆犯罪的性质53. 论教唆犯罪的未遂54. 论教唆犯罪的量刑原则55. 论结合犯56. 论结果加重犯57. 论牵连犯的争议及完善58. 论连续犯59. 论吸收犯60. 论举止犯61. 论持续犯62. 论想象竞合犯63. 论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64. 论刑法中的混合罪过形式65. 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66.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问题67. 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68. 论刑罚权的理论基础69. 经济改革与刑罚体系的完善70. 论管制刑的发展趋势71. 论拘役的发展趋势72. 死刑存废论评析73. 论罚金刑发展趋势74. 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75. 论没收财产刑的完善76. 论特别自首的认定77. 论自首的量刑原则78. 论自首与立功79. 论累犯制度的完善80. 量刑中个人情感评析81. 量刑平衡探讨82. 量刑情节的重叠与选择适用83. 论死缓的适用84. 论缓刑的发展趋势85.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86. 论假释的立法完善87. 论刑法的时效制度88. 罪名立法研究8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体系研究90.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9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92. 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93.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94.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5. 经济犯罪概念探讨96. 论走私罪的立法完善97. 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98. 论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99. 安乐死探讨100. 强奸罪若干问题探讨101. 刑讯逼供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02. 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103. 侮辱罪、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104. 论报复陷害罪105. 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06. 论刑法中的财产关系与财物性质107. 论盗窃罪的数额问题108. 论侵占罪109. 盗卖技术资料的定罪问题探讨110. 论诈骗罪111. 论合同纠纷与诈骗犯罪112. 论敲诈勒索罪113. 论贪污罪的主体114. 贪污罪的立法完善115. 论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116. 论妨害公务罪1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脱逃罪119. 论窝藏、包庇罪120. 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法完善121. 卖淫、嫖娼诸问题探讨122. 金融犯罪具体问题探讨123. 证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4. 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125. 期货犯罪研究126. 淫秽物品犯罪研究127. 论毒品犯罪128. 论破坏文物古迹犯罪129. 论偷越国边境罪130. 论重婚罪131. 通奸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2. 虐待罪、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3. 渎职罪主体探讨134. 论贿赂罪的若干问题135. 论泄露国家秘密罪136.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探讨137. 军职罪若干问题研究138. 污染犯罪研究13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140. 不正当竞争犯罪研究141.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142. 论挪用资金罪143. 假币犯罪研究144.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民法学》参考选题1. 试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 地产制度研究3. 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6.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 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8. 完整我国证券制度之管见9. 完整我国地产制度之管见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研究11.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研究12. 如何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13. 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14.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15. 竞业禁止论16. 市场经济与民法17. 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8. 论我国民事判例法制度的创设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 论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1. 论反不当竞争22. 试论隐名合伙23. 略论民法中对推定的适用24. 试论债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5.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与内容26.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探讨27.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初探28. 论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9. 诉讼时效制度初探30.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31.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2. 试论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33. 试论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4. 我国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及其发展35. 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36.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7. 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8. 代理制度初探 39. 试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法律特征40. 试论我国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41. 试论著作权的几个问题42. 论我国的发明制度43. 专利制度初探44.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45. 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6.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47. 论合伙48. 私营企业的法律调整49. 个体工商户的探讨50. 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研究51. 劳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探讨52. “两权分离”初探53. 论融资租赁54. 谈对股票、债券的管理55. 物在民法中的作用56. 民事责任研究57. 谈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58. 法人赔偿制度研究59. 谈产品责任60. 论我国商标法的形成与发展61. 论商标的专用权62. 论商标注册63. 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64. 谈商标的保护范围65. 论外国商标法规的特点66. 谈出口商标的使用67. 引进技术中的商标68. 谈我国的商标管理69. 论商标的国际保护70. 论版权71. 论侵犯版权行为72. 谈版权的国际保护73. 论我国的版权制度74. 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75. 论社会主义财产继承问题76. 论法定继承中几个问题(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77. 论遗嘱继承中的若干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抚养协议等)78. 论代位继承79. 遗嘱制度的特点与意义80. 民法典体系探讨81. 社会主义民法的特点研究82.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8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研究84. 联营各方利益与责任问题研究85. 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6.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87.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初探88. 股份制度初探89. 科技成果转让与协作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与继承》参考选题1. 马克思主义论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2. 婚姻家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试论婚姻的基础4. 论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5. 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6. 试析婚约问题7. 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8. 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制度9. 论通奸10.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与研究11. 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研究12. 试论婚姻的无效与撤销问题13. 婚姻的法律效力14. 夫妻财产制度与配偶继承权15. 离婚中的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16. 论我国社会主义离婚制度17.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18. 外国离婚法的比较研究19. 家庭职能与家庭建设20. 我国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法21. 试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伦理秩序22. 亲属制度研究与亲属的法律效力23. 试析家庭领域中的财产纠纷24. 收养制度研究25. 监护问题初探26. 涉外婚姻的法律调整27. 论我国的收养制度 28. 老人婚姻问题研究29.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30. 对离婚纠纷的调解31. 谈离婚诉讼中的几个问题32. 如何正确掌握离婚标准33. 浅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管理 34. 论别居《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经济改革与刑事诉讼法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3. 论我国刑事诉讼学的体系4. 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性5.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体现6.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7. 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8.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9. 关于赋予刑事被害人回避权的探讨10.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11.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12. 论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3. 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制约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15. 疑罪从无原则16. 庭审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心17. 公开审判论18. 在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必须与群众结合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诉讼地位20. 两审终审制21. 辩护律师职责2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24. 论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2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6.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27. 论职能管辖与职权分工的关系28. 如何正确适用变通管辖29.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贯彻回避制度30.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1. 如何正确适用拘传32. 如何正确适用逮捕33. 论刑事拘留的正确适用34. 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35.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36.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37. 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特点38. 客观性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最本质特征39.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40. 试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41.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43.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4.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45. 谈谈判断证据的主观条件46. 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方法4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48. 谈谈对书证的审查判断49. 怎样运用间接证据50. 论证人制度51. 怎样正确对待鉴定结论52.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明责任53. 怎样正确理解“基本事实、基本证据”54. 谈谈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55. 谈谈我国证据制度56. 自由心证是否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57.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特点58. 论立案监督59. 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60. 关于律师参与诉讼适用回避的探讨61. 视听资料的法律属性及运用规则62. 试论我国的预审制度63. 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原则64.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65.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66.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67. 试论我国的公诉制度68.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69.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70.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71. 论刑事诉讼中的撤诉7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特点 7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74. 试论我国申诉制度75. 论书面审理方式76. 论第二审程序中的直接审理77. 谈谈侦查实验的适用78. 刑事诉讼与综合治理7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8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81.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82. 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权的探讨83. 刑事诉讼中怎样正确适用提审84. 关于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8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86. 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87. 论死刑复核制度88.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探讨89. 如何正确适用并案处理与另案处理90. 正确掌握自诉案件与损害赔偿案件的界限91. 怎样对待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92. 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93. 论证据和证据材料9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95. 论证据在法学理论上的分类9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的特点97.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探讨98.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时限99. 评无罪推定100. 评有罪推定101. 马克思主义论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2. 民诉辩论原则探讨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7.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 律师在民诉中的地位和作用9. 论仲裁中的自愿原则1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1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3. 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14. 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程序15.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16. 试述财产保全制度1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18.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扩大19. 论我国的公证制度20. 解决民事纠纷同综合治理的关系21. 调解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22. 我国民事诉讼法任务23. 论协议管辖24. 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25.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性质26.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7.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28.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29.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30. 试论督促诉讼的特点31. 对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探讨32. 论反诉3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34. 海事法院管辖权研究3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36.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司法协助的适用37. 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3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39.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40. 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探讨41. 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2. 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3. 对当事人范围的探讨44. 对民事执行几个问题的探讨4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46. 论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运用47. 论执行担保制度48.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思考49. 涉台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与适用50.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51.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52.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53. 认真贯彻执行程序与有效解决“执行”的作用54. 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55.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行政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2、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 论加强行政立法4、 论对行政规章的审查5、 浅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6、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想7、 试论行政上的授权8、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9、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10、试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1、《侵权责任法》确认高空抛坠物责任的合理性2、我国民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3、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4、我国《合同法》中“根本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5、我国《物权法》上取得时效的空白6、悬赏广告的性质7、物上请求权的性质8、“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海商法的行吗?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摘要:财务管理是民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才有可能使企业经营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促进企业大。但由于受传统体制和外部宏观等因素的影响,其财务管理状况不容乐观。主要从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观念、财务管理制度、投融资、人员素质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分析了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关键词:财务管理;民营企业;财务意识1 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 财务信用观念淡薄(1)财务管理观念陈旧。首先,受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大部分业主根本无法掌握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方法。其次,多数民营企业尚未建立起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机会成本等管理的观念。再次,人员素质水平整体偏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2)意识淡薄。部分民营企业恶意逃避贷款债务,使贷款机构感到贷款风险太大,从而降低了对这些企业贷款支持的积极性。此外大多数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会计信息缺乏可信度,导致企业社会的信誉度和认知度低,从而引起担保难筹资难等一系列问题。 (3)风险意识缺乏。民营企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民营企业的自身素质的缺陷,使其在经营管理中可能要遭遇更大更多的风险。而一般民营企业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对产品的生产和营销业务上,很少真正关注上述风险的存在,没有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更没有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切实控制和降低风险。 财务制度不健全(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二是彼此之间“三角帐”多,资金回收困难。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2)成本管理不实用。一方面,多数民营企业企业采用精打细算,减少浪费等措施控制成本绝对额。然而,有些企业走向极端,过分追求产品成本绝对额的降低,甚至不惜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来达到目的。从长远来看,势必减少企业利润。另一方面,大部分的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管理知识薄弱,难以确定企业生产的盈亏平衡点,在相对成本的控制方面缺乏经验和措施,不能根据企业实际状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成本核算方面也十分粗放,这对安排产品品种、调整生产结构十分不利。 融资困境(1)融资结构不合理。与国有企业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低得多,主要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外部融资很少。外部融资中银行贷款是主要的,权益融资占的比例很少。(2)融资策略不科学。不能按照资本结构最优、企业价值最大化进行融资。很多民营企业只要能融资,就不考虑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民营企业不计融资成本争着去一板市场和海外上市,但其实很多并不能给企业带来价值最大化。很多民营企业在民间借贷的利息率比银行利率高得多,但民营资本的平均本收益率一般都远低于这个比例,因此这种高成本债务会降低股权收益,减少企业价值。(3)国家相关政策缺位。首先,国家没有专设民营企业管理扶持机构,国家的优惠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的不多,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其次,尚未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贷款服务的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贷款的抵押和担保难以实现。 投资决策缺陷(1)投资环境差。①投资领域准入问题。目前,民营经济在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投资进入很少。尽管民营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较高,但投资主要流向了劳动与资源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领域。在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大型制造业领域投资不足。②投资服务环境不完善,民营投资行为存在着种种扭曲、失灵。③投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行投资政策体制条件下,民营经济的投资交易费用、投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行投资政策体制条件下,民营经济的投资交易费用、投资资金成本与投资税费负担相对较重,严重制约了民营投资收益的提高。(2)短期行为制约。大部分民营企业投资所需资金短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但中小企业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借款比较困难。 资金管理与收益分配效率不足(1)资金使用缺乏科学性。很多民营企业缺少资金使用的长、中、短期计划,缺乏现金流量管理观念。存在重销售、轻理财的现象。(2)收益分配不合理。 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管理,在初创发展时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内部股权封闭逐渐暴露出许多矛盾与缺陷,所有者不仅要防范中层员工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甚至要防范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吞食,在分配上较少考虑资本结构问题。 2 加强民营财务管理的对策 更新管理理念(1)提高企业家整体素质。政府或商会为民营企业家制定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鼓励和选送一些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机构、高等院校和大企业进行系统培训,使其通过学习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2)提高人员素质。 政府或商会为民营企业家制定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鼓励和选送一些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机构、高等院校和大企业进行系统培训,使其通过学习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2)提高人员素质。会计核算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加强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做好账簿的设置、会计科目的使用、往来账的及时核对清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会计基础工作,做到账目齐全清楚、凭证完整无误、理账及时、准确。 改革创新财务制度(1)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授权批准控制制度,明确涉及财务会计及相关人员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等。(2)建立实用的成本管理机制。①财务部门运用量本利分析法,合理测定企业最佳销售量及保本销售量,进一步确定销售价格,确定存货最佳存量,减少无效或低效劳动。②应积极寻找适合企业产品特点的既能提高产品功能又能降低成本的途径。③应做好成本分析工作,通过与计划、前期以及最好水平等进行比较,发现降低成本费用的关键。 (3)实行财务管理预算化。企业应以销售预算为起点,并根据企业财力确定资本支出预算及对策,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确定生产预算,并据以确定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预算,汇总编制产品成本预算和现金预算;最后综合编制预计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多渠道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1)建立严格的信用体系。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民营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民营企业形象的塑造仅仅靠企业的道德是不够的,还需要银行的诱导与监管,对整体信用不高的中小企业应该采取“区别区别对待,严格监管”态度。(2)利用中介服务提高融资速度。信用保险介入可提高银行贷款的积极性,由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使银行需要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银行贷款的风险降低了,贷款的积极性就提高了。(3)培育民间市场。在我国,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金融资本未进入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地方民营企业的需要贷款,而民间正规借贷渠道很单一。可见这是一个有需有求的市场,尽管它是一种地下的非正规的金融,并且存在种种问题和缺陷,但是它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客客观上促进了我国的发展。(4)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挥股份制融资功能,采取改制、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吸收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进行参股。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条件下,借助于多元投资主体上市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投资决策科学化(1)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为了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必须建立一个由专家、技术人员、管理者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决策领导机构,这是企业进行正确投资决策的关键,必须有一支作风好、技术硬、懂管理、会经营、有创新能力的决策者策者队伍。(2)确立正确的投资方向。民营企业应关注投资环境的变化,正确评价投资环境,确立投资方向。同时,也要大力营造舆论环境,推动我国政府采取措施完善投资环境的公平性。民营企业应时刻关注政府采取的改变投资环境的措施,适应投资环境的改变,及时调整企业的投资方向。(3)正确处理投资多元化问题。民营企业应该以本业为主,慎重对待多元化。此外,政府部门应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积极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服务等代理组织,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完全造成的决策失误。 完善资金管理与利益分配(1)创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管理机制。①广泛进行资金风险宣传,树立资金风险意识。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③注重“净现金流”的增长。销售额的增长当然可以带来长期的业务增值,但是只有现金流增长,公司才有财力支付股东红利,才能保证股东权益增长。(2)强化营运资金管理。营运资金在企业的全部资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周转短、形态易变,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具体可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①加强财产控制和存货管理。要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要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3)合理分配利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应着眼于企业未来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走出少数人所有、家庭式管理的封闭圈子,放弃产权上的独占,从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出发,允许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经济利益既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又是企业的归的归宿。利润分配方式不能单一化,应兼顾各方的利益,采取股权、期权激励机制等先进模式。
内容提要:私营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的热点之一。论文以著名的民营企业苏宁集团的成功,阐述只要正确运用政策、抓住机遇、科学管理,私营企业一定会有光明前景,同时也必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论文旨在阐明在新时代里,人们要敢于直面挑战,突破旧观念,私营企业也会大有作为。关键词:私营 企业 持续 发展引论闻名全国的苏宁电器连锁集团始创于1990年,历经十余年的艰辛、奋力拼搏,苏宁现已发展成为年销售规模80多亿、上缴税收过3亿元、员工万余名、连锁企业遍及全国24个省市地区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集团。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十大企业之一、全国民营企业10强、全国连锁企业10强、中国商业企业名牌企业、江苏省著名服务商标等殊荣。更可喜的是自1995年起,是苏宁率先在中国家电流通领域尝试连锁经营的模式。在江苏省内及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成都、合肥、杭州、西安、深圳等地以直营和特许形式建立了数百家连锁店。自2000年苏宁确立了以综合电器升级,连锁扩张提速为战略的二次创业阶段。2003年在南京山西路开设18000平方米的专业自营旗舰店堪称亚洲电器单体店之首,这意味着苏宁电器从空调专营到综合家电经营,再到信息家电拓展的第三次腾飞。在经营品类上,苏宁在做大做强传统家电的同时,大力培育信息家电;在连锁网络建设上,苏宁坚持以时间换空间、数量决定质量,快速建设苏宁在全国的连锁网络。如此种种,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同时,也见证了苏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历程。苏宁集团从当初的“小个体”铸就成今日的辉煌,它成功地昭示了我国私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政策的开放,法律的完善是苏宁形成的根本苏宁的诞生,绝非偶然,它从一个侧面显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逐步完善。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产生了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二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替代单一公有制经济,二者密不可分的。私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我国政治、社会、人文等已产生长远的影响。更据资料显示,浙江、贵州、重庆等省、市的工商联合会会长由私营企业主担任。在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大上,至少有7位私营企业主党员的代表。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我们进一步的强调要毫不动摇的发展私有制经济,而且提出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共同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之中,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据此,我们不难看出私营企业在我国正稳步地、持续发展,同时,关注私营企业的未来发展理应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热点和重点, 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道理可谓曲折,它折射了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政治背景。50年代初期,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城乡生产、流通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建国初期,私营经济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75%以上。1993年底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第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而随着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民营经济在这个阶段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1992年到1995年这一段,民营经济每年增长的速度都保持在100%以上,甚至超过120%。1995年以后,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民营经济增长的势头有所回落,但依然是保持在20%以上。1998年修改后的宪法增加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内容,这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这个阶段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个体工商户数量减少了,但是私营企业的数量却有了很大的增量。苏宁集团成立于1990年,创业者以犀利的眼光,敏锐的市场嗅觉,从家电业寻找切入点,挑战国营企业,灵活经营,渐渐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二、规范的组织机构,是苏宁快速成长的源泉苏宁电器组织体系的设立原则是:专业化分工、标准化作业、模块化架构、层级化管理。在内部管理中突出强调架构、职责与流程的建设。公司的组织架构伴随经营发展不断完善,现在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九大职能、三级管理体系。根据连锁经营与管理特点,苏宁电器内部组织体系划分为品牌营销、市场策划、连锁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行政后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九大专业职能领域,集团总部决策层-地区管理中心经营层-终端作业层三个管理层级,并且在全国连锁网络中实现的岗位设置与职能的统一化、标准化,所有的苏宁子公司,都遵循相同的组织体系运作。苏宁电器建立了齐全的各岗位作业流程与管理规范体系,汇编了《经营管理手册》,作为整个连锁体系运行的基本行为准则。与此同时,苏宁电器采用服务定位、全程全员服务的经营模式。服务定位包括对供应商的服务、对分销商的服务和对消费者服务三个方面,三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服务于分销商是为了发展连锁网络,壮大规模,更好地服务于供应商;服务于供应商能获取稳定的产品、价格、促销以及售后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分销商和消费者;服务于消费者,树立商业品牌,带动和培育供应商产品品牌。确定了供应商、分销商、消费者三位一体的服务对象,苏宁电器内部经营中贯彻售前、售中、售后全程服务,决策者、管理者、经营者全程服务。在企业经营中,苏宁电器注重互惠互利的厂商合作、平等尊重的厂商关系。在以利益为纽带的前提下,注重满足供应商的长远利益,为供应商培育品牌、提供生产启动资金,共同拓展和维护市场。联合分销商力量,形成统购分销,整合分散的渠道力量,为供应商提供规模采购订单。苏宁的经营风格,倡导以价值战取代价格战。从品牌资源、服务开发和价格组合上体现服务创新。通过创新经营手段,体现个性化、差异化的价值竞争。通过品类开发,开拓新的经营门类,新的经营品牌和新产品,带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通过科学引导消费,了解顾客真实需求,让顾客买到满意的商品,通过全程监管的配送和售后服务,满足顾客个性化的需求,得到物超价值的服务。如此比较规范化的组织架构,促成了苏宁由单一的电器公司向综合型集团公司的良好过渡。三、以人为本的管理战略,是苏宁做大做强的核心近年来,私营企业发展速度虽然很快,经济实力也逐步增强,但从总体上看,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小型企业,同时私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在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结合的家族企业为主体,是我国私营企业处于初始阶段的显著特征。产权结构单一,股权分布集中,主要投资人占有绝大部分股份,绝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统一于主要投资人手中。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具有很大的重叠性。党的基层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一般不参与企业决策。截止到2002年6月底,境内A股市场上共有139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私营企业,它们仅占同期境内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尽管如此,借鉴国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结合本国成功民营企业的启迪,苏宁集团依托“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性化管理,取得了成功。(一)以人为本 尊重员工主体意识尊重员工的主体意识,就是充分肯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私营企业要努力创造条件,使员工们自我意识到其工作的结果对自身有意义,值得为之奋斗;同时又能意识到其奋斗对社会或企业有一定的意义,应该为之效力。自成立以来,苏宁就本着"至真至诚"的为人之道、做事之本、与天下人合作、成天下之大事。(二)以人为本 增强凝聚力随着苏宁连锁事业的发展,一批又一批社会人才加盟全国各地的苏宁,成为苏宁大家庭的一员。企业社会化、人才本地化已成为今天苏宁的发展现实。苏宁在企业发展规模成倍增长的过程中,能保持稳健的扩张态势,归根结底是因为苏宁有一支过硬的员工队伍和领导团队。苏宁员工对企业的热爱,并不是来自企业的灌输,也不是来自制度的约束,而是一批又一批苏宁老员工身体力行的榜样作用。苏宁的老员工在跟随企业多年的发展中,随着企业的壮大而获得个人利益和事业的发展,苏宁员工的社会地位和家庭生活质量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升。成就与发展、尊重与荣誉、利益与保障是维系苏宁员工对企业热爱的纽带,正是这种热爱之情维系着苏宁由小到大、由大到强。(三)以人为本 唯贤是用苏宁集团认为:只有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员才是人才,判断人才的标准是为企业的贡献的大小,即便拥有学历、资历或文凭,也要考察它的真正价值。苏宁电器选拔人员强调能力适度。所有人员的引进与配置都要符合岗位要求,合理搭配。同时倡导分工合作,不鼓励脱离集体的个人主义。敬业与团队合作精神是苏宁员工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苏宁电器人才引进的重点途径。苏宁电器与全国各地几十所重点高等学府建立了人才输出的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都将从高校引进大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2003年初,苏宁电器着眼于未来2-3年需要,启动了应届大学生“1200工程”,计划从全国各地的高校招聘1200名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经过1-2年精心培训与培养锻炼,最终充实到公司各个中层管理岗位中去。为了更好的培养人才,苏宁电器在总部专门成立培训管理部,组建了一支由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能熟练的技术人员组成的教师队伍,根据"专业化、个性化"原则,汇编了《经营管理》、《营销管理》、《连锁筹建》《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一套培训教材,为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提供岗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提高性培训。各管理部门也将培训工作的部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制定了各自的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专业培训,并且在月度的工作考评和年终的部门评优中都将人员的培养输出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之一。(四)以人为本 构筑施展舞台创业10多年的苏宁实际上正处于企业发展的青年期,要想全面形成苏宁的企业文化也许还不太成熟。但是,面对全国5000多名苏宁员工的向往,面对社会舆论、行业公众的关注,苏宁提出一些苏宁企业文化的精髓和核心内涵,昭示于员工,公诸于社会。集团统一企业和全体员工的共同价值观。价值观是利益取向和利益分配的基础。苏宁在创业之初,企业的利益也就是创业者个人的利益,当苏宁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企业利益的实现与员工利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之间的关系的越来越密切。所以,今天的苏宁早已把企业的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融为一体。苏宁强调个人利益,但对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理解和实现手段有企业的原则。苏宁要生存,苏宁的生存离不开与社会的协调、与环境的共融,因此相对于企业利益而言,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高于一切。苏宁要发展,要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因此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企业的利益大于一切。苏宁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苏宁员工的辛勤劳动是实现企业利益的现实力量,因此苏宁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创造财富的财富,不断地提高苏宁员工的利益回报是我们办企业的目的。每一个苏宁人,不管职位高低、不管能力大小,都是在苏宁品牌下、在苏宁团队中发挥个人聪明才智的,每一个苏宁员工都要理所应当地在优先满足企业根本利益前提下。(五)以人为本 采用科学激机制苏宁电器建立有系统的评估考核制度体系。各岗位采取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工作职责、计划、精神风貌三方面对员工每月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量化考核、个性化考核是苏宁电器考核体系的一大特点,各项考核制度与评估指标都采取评分方式。由于连锁体系岗位设置比较繁多复杂,苏宁电器还着力突出个性化考核,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考核方案,制定了品牌营销岗位、职能部门岗位、连锁店营业员、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业务岗位等系列化的制度。结论十六大的召开,掀起了中国历史的又一新篇章,这给中国的经济腾飞注入了催化剂。十六大强调了要保护私人财产,这就是要鼓励大家创业,要去干一番事业,要去创造财富。因为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私营经济,没有私营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有制经济是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保护私有财产就要承认和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同时对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也要保护。十六大文件里强调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按照他们的贡献参与分配,显然意义非同寻常,这对发展私营经济非常重要。还有就是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领域,市场准入拓宽了,因为国家现在还有很多的领域不让私人进入的,这次十六大提出了除了一些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都要开发,而且提出来在投融资方面,在税收、在土地和外贸等领域里面,要和国有企业一样实行平等待遇。这就是说民营经济将来会逐渐的扩大,除了某些国家需要垄断的产业外都要开发。这无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机会。概言之,十六大以后民营经济会有非常大的发展,那么民营经济发展以后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的社会就有很好的保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全国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同时,我们也欣喜地发现政府、社会体系正积极给予私营企业有效的扶持氛围,健康成长的空间:首先,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要得到发展,必须有资本的支持。一部分资本可以从企业家自己的积累中来,但是大部分还是要靠资本市场的帮助。资本流动的根本保证是良好的信用关系,是未来发展我国民营经济的最最重要的条件。我们已看到政府正力争增加金融业的透明度,加强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同时要发展资本市场,进一步对民营经济开放股票市场,发展信贷担保事业,发展租赁业等等。再次,各种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所,咨询公司,批发配送中心,零售经销店,邮购网络,特许连锁店,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专利局,信用记录服务公司等等。这类机构为企业服务,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同时,政府还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这必将给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从1992年到2001年的10年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由万户增加到万户,增长了倍;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则由万户和万户减少到万户和万户,分别下降了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万户增加到万户,增长了倍。同一时期,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由亿元增加到亿元,增长了倍(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由亿元和亿元增加到亿元和亿元,分别增长了倍和倍;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由亿美元增加到亿美元,增长了倍。在各类企业中,私营企业发展速度最快。这些统计数据充分地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从苏宁的成功,我们还得到这样的启示:私营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走出“手工作坊”或“家族企业”的围城,关键在于最高决策层能善于学习、高瞻远瞩、广纳贤才,始终领先于同行。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里,私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将会进一步扩大和增强,私营企业主的综合素质将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私营企业将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经验,稳步地发展,苏宁集团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韩国是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在文学艺术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韩国的美术主要包括绘画、书法、版画、工艺、装饰等,既继承了民族传统,又吸收了外国美术的特长。韩国的绘画分东洋画和西洋画,东洋画类似中国的国画,用笔、墨、纸、砚表现各种话题。此外还有各类华丽的风俗画。与中国、日本一样,书法在韩国是一种高雅的艺术形式。韩国人素以喜爱音乐和舞蹈而著称。韩国现代音乐大致可分为“民族音乐”和“西洋音乐”两种。民族音乐又可分为“雅乐”和“民俗乐”两种。雅乐是韩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宫廷举行祭祀、宴会等各种仪式时由专业乐队演奏的音乐,通称“正乐”或“宫廷乐”。民俗乐中有杂歌、民谣、农乐等。乐器常用玄琴、伽耶琴、杖鼓、笛等。韩国民俗乐的特色之一是配上舞蹈。韩国舞蹈非常重视舞者肩膀、胳膊的韵律。道具有扇、花冠、鼓。韩国的舞蹈以民族舞和宫廷舞为中心,多姿多彩。韩国的戏剧起源于史前时期的宗教仪式,主要包括假面具、木偶剧、曲艺、唱剧、话剧等5类。其中假面具又称“假面舞”,为韩国文化象征,在韩国传统戏剧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与中国关系:1992年8月24日,中韩两国建交。建交后两国各方面关系发展迅速。2003年7月,卢武铉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2005年11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对韩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韩国釜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韩国人民十分喜欢运动,尤其爱好参加民间游戏。主要民间游戏有荡秋千、踩跷跷板、放风筝、踏地神等。韩国的民间体育活动种类颇多,主要有围棋、象棋、掷棋、摔跤、跆拳道、滑雪等。 韩国人民十分喜欢运动,尤其爱好参加民间游戏。主要民间游戏有荡秋千、踩跷跷板、放风筝、踏地神等。韩国的民间体育活动种类颇多,主要有围棋、象棋、掷棋、摔跤、跆拳道、滑雪等。 韩食以泡菜文化为特色,一日三餐都离不开泡菜。韩国传统名菜烧肉、泡菜、冷面已经成了世界名菜。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差异,在韩国人的观念里,独自一人吃饭的人肯定是没有朋友的可怜家伙,这一认识根深蒂固。而韩国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孤立”可能也源于这样的认识。 韩国人习惯集体行动,认为只有在集团内才能体现自身价值并受到保护。带着这种想法到中国餐厅吃饭的韩国人看到约40%的中国人在单独用餐时,当然会产生“为什么中国被孤立的人这么多”的疑问。中国人并不太在意单独吃饭,而且也不认为独自吃饭就代表没有朋友或很孤独。 另一个差异是对平等思想的认识。过去,我一直认为,中韩两国都深受儒学影响,过去的历史文化有许多相似之处。令我震惊的是,与韩国“家长制”的“大男子主义”迥然不同,中国则更类似于“大女子主义”。韩国人认为,隐身于男人背后,一心一意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才是女性典范。因此韩国一直都不太尊重女性权利。但中国男人却和妻子一起干家务活,而几乎所有中国女性和男性一样,都是上班族。中国女性普遍都有“我能行”的自立与自主精神。 中韩虽是近邻,但对彼此文化的了解仍有欠缺,希望两国能更迅速透彻地了解对方的文化、历史。 在中国人的家庭教育中,饭碗要端着吃才行,韩国人恰恰相反 中国人、日本人都有端起饭碗吃饭的习惯,但是韩国人则认为这种行为不规矩。如果去到韩国家庭做客或有韩国客人在场,出于尊重,要记得桌子上的饭碗是不能用手端起来的,而且也不能用嘴直接去接触桌上的饭碗。因为在韩国人的观念里,“你吃饭又没人抢,干吗要抓着碗不放呢?是不是担心别人抢你的饭吃?”所以,一定要把碗放在桌上,用勺子一口一口地吃,而这时,另一只手就得听话,既然不端碗,就老老实实地藏在桌子下面。 说到饮食更有不同的地方,他们主食白米饭。常用的菜肴有以肉、鱼、豆腐、蔬菜等炖煮的火锅,韩国特有的营养丰富的泡菜。以及用韩国式的调味佐料拌制的各类小菜。餐具使用汤匙和筷子。 菜馆的基本佐料是辣椒与大蒜,此外又加有多种不同风味的调味品。因此韩国菜除了辣味以外,还具有独特的色、香、味,令人垂涎三尺。 韩国人用餐时有个习惯:不大声说话、咀嚼声音小、尽量不谈商业话题。他们认为,吃饭就是休息、享受的时候,伤脑筋的话题尽量少提。 给长辈倒酒时得用双手,喝时得侧身手掩以示敬意。有趣的是,如果你看到韩国人给你倒上杯7分满的白酒,千万别介意,这是出于“盈则满”的儒家理念,涵盖着祝福启示的意味; 韩国人只为别人倒酒,自己的酒杯是不倒的,“劝酒、劝酒”,要人家劝了,帮着倒了酒,才能喝。 韩国人只用不锈钢筷子夹菜,勺子负责扒饭和捞汤 中国饮食文化从沿革看,中国饮食文化绵延170多万年,分为生食、熟食、自然烹饪、科学烹饪4个发展阶段,推出6万多种传统菜点、2万多种工业食品、五光十色的筵宴和流光溢彩的风味流派,获得“烹饪王国”的美誉。 从影响看,中国饮食文化直接影响到日本、蒙古、朝鲜、韩国、泰国、新加坡等国家,是东方饮食文化圈的轴心;与此同时,它还间接影响到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像中国的素食文化、茶文化、酱醋、面食、药膳、陶瓷餐具和大豆等,都惠及全世界数十亿人。 另外百度文库哪有篇文章将其他的差异也列出来了,叫中韩文化差异。下面给个链接希望你能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谢谢
这个要看导师口未,没统一规定,哪个个题目比较容易写容易写的题目,说不顶导师要求更苛刻,所以呢,你要把握好,你要懂这道理
参考啊,我今年毕业的,我的论文题目是中韩儒学价值观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