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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毕业论文方法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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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毕业论文方法数据分析

在国外留学读硕士毕业论肯定有意思,了解清晰

毕业论文数据分析的做法如下:

首先,针对实证性论文而言,在开始撰写论文之前,必须要提前确定好数据研究方法。而数据研究方法的确定与选择需要根据大家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来确定。

另外,大家也可以跟自己的的论文指导老师多多交流,尽可能多的了解更多关于研究方法的知识,以供自己选择。除此之外,大家还需要大量查找文献资料,见多识广有大量输入之后才能有所输出,本环节需要大家跟导师沟通商议后决定。

接下来一个比较重要的步骤是搜集和整理实验数据。在这一部分,很多同学朋友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不知道去哪里找数据,找到的数据可靠性无法保障,需要的数据总是无法搜集全面等等各种问题。

那么在这里需要跟大家强调一下,推荐大家使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国泰安、万方等等这些比较权威的网站去搜集数据资料。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国泰安和万方等这些网站是需要收费的,上去看了一下,价格不是很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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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留学读硕士期间,毕业论文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硕士生来说,毕业论文是一次全面展示自己研究能力和学术造诣的机会,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问题的选择:选择一个有实际意义和学术价值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学生应该选择那些尚未被充分研究或者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领域。在选择研究问题时要注意,问题不应太过宏观,而在一个较为具体和分析性质的层面上提出问题。2. 文献综述:必须对相关领域的主要研究结果和相关的研究方法,从专业和实务上进行梳理和回顾。需要明确说明前人研究的不足及对当前研究的帮助,搭建研究基础和说明研究意义的同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指导性意义。3. 研究模型的设计:在研究问题的基础上,必须设计一个有力的研究模型来解决。研究模型应该是清晰的和可操作的,以确保有足够支持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并保证数据可靠。4. 数据分析:通过收集、整理数据,进行量化和分析,来证明研究模型的有效性。分析数据时要注意客观和完整性。5. 结论:在分析数据后,结果应该被用来得出结论。当结论与研究问题一致时,这意味着研究模型得到了验证。需要清晰和精炼的陈述, 并在结论部分中讨论不足和研究的限制,以及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综上所述,国外留学硕士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需要关注研究问题的选择、文献综述、研究模型的设计、数据分析和结论的撰写。通过严谨的论文写作,学生可以展现自己全面的研究能力,并为今后的研究工作和学术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想完成一篇出色的毕业论文难度还是比较高的,尤其在写Methodology的时候,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接下来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留学生毕业论文Methodology 怎么写?一、留学生毕业论文的方法论有哪些? 首先, Methodology的中文意思是方法论, 也就是说,写论文时使用的数据收集方法和研究分析方法, 并讲述你选择这种方法的原因, 以及这些方法是如何应用于研究的. 那么毕业论文的方法论是什么呢? 下面, 主要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论: 1.调查法 它是广泛应用于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运用观察法, 问卷调查, 个案研究等方式对研究对象进行有计划, 系统调查, 最常用的方法是将所有问题制成表格并分发给相关人员, 然后收集获得的答案进行比较, 分析, 整合, 归纳. 2.文献研究法 根据研究主题调查相关文献, 通过调查文献获取信息, 覆盖面广, 了解过去的研究历史和现状, 在前人的基础上加深自己的理解. 3.实证研究法 根据当前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 提出研究设计, 并利用相关科学设备操作研究对象, 并测试, 观察, 记录它的变化, 研究事物的因果关系是通过条件与现象的关系来确定的. 4.定量研究法 这种方法可以更准确地测试研究假设, 通过收集图表, 具体事实与主题相关. 一般记录以数字为主的观察, 理工科或商科常见的论文. 5.定性研究法 主要用于理解相关概念和研究经验, 一般来说,收集文本介绍有助于深入了解主题. 采访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记录以文字描述为主的观察和文献综述. 二、Method和Methodology有什么区别? 1) Method: 研究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操作, 包括访谈, 实验或测量观察. Method它可以包含很多信息, 便于研究人员详细探讨结论. 2) Methodology: 理论内容或指导思想, 方法论为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定性研究或定量研究通常是方法论的两个主要方向。 用于指导方法的应用. 三、Research Methodology怎么写? 写方法论, 一般分为多步骤. 各学科, 商科论文的Methodology写作比较难, 以商科论文的写作步骤为例Methodology怎么写. Step1、介绍研究设计 首先, 本次研究的重点需要明确展示, 接着围绕Methodology方法论部分将涉及哪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为什么不同的方法论通常适用于相应的内容. Step2、阐述研究理念 阐述研究理念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关系到读者能否理解你的研究思路. 一般分为三种: Positivism(实证主义): 以严格的数据事实验证研究假设, 用于解释各种社会现象. Interpretivism(解释): 通过定性分析获得普遍接受的结论, 常用于无法用数据解释的人文学科. Post Positivism(后实证主义):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综合应用. 该研究概念常用于商业论文. Step3、研究方法及相关流程 一般来说, 针对您选择的定性研究, 定量研究或两者结合, 解释你是如何获取数据的, 在商业领域, 若要获得社会数据, 往往可采用观察和调查访谈等定性研究的方式; 若需获取专业数据, 定性研究通常采用数学建模或测量研究等方法. Step4、分析数据数据 您需要详细分析收集到的文献, 即数据分析方法. 如果没有这个环节, 堆叠所有信息, 主题呼应不好, 因此,您需要使用某种方法来解释数据, 分析整合, 为了清晰的研究方案. 四、Research Proposal的Methodology怎么写? Step1、研究设计 简述研究方案中的思路, 围绕Proposal的主题, 主要是指明写作逻辑或具体方法. Step2、数据收集方法 在收集数据之前, 准备方法明确, 例如,定性方法或定量方法, 抽取的样本需要多少, 抽样法是指什么? 这些都需要简要说明. Step3、数据分析 分析如何处理数据, 这种分析能给研究带来什么, 最终能找到什么结果. Step4、考虑潜在影响 本研究是否有潜在危害, 例如是否会伤害到参与人员的隐私等一系列问题, 你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避免这些问题?.

留学毕业论文方法数据

1、选题根据自己的需求、专业拟定方向选题,搭建清晰的写作框架。2、文献学习学术文献的检索与阅读方法,筛选出有效文献并根据文献的使用途径进行整理、分类。了解Literature Review 的写作规则,学习如何辩证地结合不同学者的观点。至少要学习4篇目标文献的精读及讲解,知道如何进行文献阅读和引用。3、提案根据已有的思路和框架理清 Proposal 的写作方法,明确研究方法。完成写作后,检查修改,并指引同学如何做下一步的修改。4、会议Proposal 提交后,分析导师的 Feedback ,优化之前的选题内容并且明确后续研究指明方向。5、写作学习写作方法,重点 Introduction 和 Literature review 的写作要领和注意事项。构建研究理念,研究方法,研究策略,研究分析方式,时间维度,数据收集与数据分析等体系。6、建模解析数据分析中所使用公式、模型、及数据的获取方式,学习Methodology 的写作方法。7、写作检查前四部分的论文内容, Discussion , Conclusions 及 Abstracts 的写作方法。即根据之前数据分析的结果阐述论文的结论,并且提出研究的不足点,以及以后的展望。8、检查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全文的内容、语法和词汇,改善并校对论文的提交格式检查。

留学生论文的写作步骤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选题和题目: 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题目。研究题目应该是有一定研究价值和创新性的,同时也是在你所学专业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选择好题目之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目的、研究问题和假设。2.文献综述:在确定了研究问题之后,需要进行文献综述,了解前人在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和结论,从而确定自己研究的切入点和研究思路。3.制定研究方法和实施:研究方法是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在确定了研究问题之后,需要针对性地选择和制定相应的研究方法。同时,还需要设计合理的数据采集方法和分析方式。4.撰写论文:在前面的步骤完成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始撰写论文。论文应该包括封面、摘要、前言、论文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科领域和学术水平所需的论文结构和文体也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可以参照学术期刊或者指导教师的要求来撰写。5.修改和完善:在完成初稿后,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消除语法错误和逻辑问题,进一步提高论文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总而言之,留学生论文的写作需要有一定的规划和科学方法,同时也需要注重细节和思考深度。如果在写作过程中有不理解的地方或者需要指导,请及时与我们辅导老师联系。

一,论点明确一篇好的论文最重要的是要点明确,这样可以使整个论文的重点和论点突出,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论文的印象分也就高了,再者就是论文的陈述要交代好整篇论文的结构和目的。二,理论支持和批判缺一不可论文要有严格的论点和观点,要有明确的理论支持分析和观点陈述,并且最好是参考文献和个人观点分析相互结合,可以更加明确你的论点和观点。三,举例论证作为英语非第一语言的学生,英语写作上的语法和句式在表达的时候会有很多困难,那么举例可以更好的佐证你的观点,有可以弱化你英文不好的劣势。四,合理安排时间想要在短时间内写出一篇好的论文,前提是你熟练掌握语法句式并且对论文的主题和观点陈述把握十分到位,如果做不到,就要合理安排论文写作时间。当然,万能班长也有专门的论文指导,针对有多篇Essay,Report等论文作业的学生,全面且高校的论文指导。

看你是什么作业咯,之前也是好多作业,还是师姐给的莫文网,很靠谱的说中英现当代时装设计思维比较研究——着眼于文化传统的探讨中英小学数学课程标准比较研究中英高中数学教材概率与统计内容的比较研究17-19世纪中英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比较研究中英幽默小说的比较研究鸦片战争前后的中英关系与“华夷之辨”中英新闻标题中概念隐喻认知机制的对比研究中英双语者词汇表征与加工的脑机制研究中英双语者知识表征的认知心理学研究财险公司效率的实证研究——基于中英两国数据的对比分析中英两国高中数学课程中函数内容的比较研究论二十世纪以来中英敦煌文化学术交流——以英藏敦煌文献的刊布和研究为中心中国广州和英国伯明翰历史街区形态的比较研究中英公民道德教育比较研究外交谈判中的传播学分析——以中英香港谈判为例“中英联合高中课程项目”实施研究——以长沙市同升湖实验学校为例中英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比较研究晚清中英条约关系研究中英教育督导制度发展比较研究中英非语言交际研究与对外汉语教学中英、中法数字同传精力分配模式及处理技巧浅探中英高校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比较研究新世纪影响中英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分析中英学校德育方法比较研究中英地理课程的比较研究中英临终关怀比较研究人民币实际汇率对中欧贸易收支及产品结构的影响——基于中英和中德贸易的实证研究

毕业论文数据流分析方法

论文分析方法有哪几种

论文分析方法有哪几种,随着时间的流逝,新的毕业季即将来临,而论文写作也是毕业生们不得不过的关卡,只有论文通过了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走向社会。现在我就跟大家分享下论文分析方法有哪几种,希望能给毕业生带来帮助!

论文分析方法有哪几种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研中最常见的方式 之一,这是有目地、有方案、有系统化收集相关科学研究目标现实情况或历史状况的原材料的方式 ,调查方法是科研中常见的基础研究法,它灵活运用历史时间法、观察等方式 及其谈话内容、问卷调查、个案研究、测试等科学研究方法,对文化教育状况开展有方案的、缜密的和系统软件的掌握,并对调研收集到的很多材料开展解析、综合性、较为、梳理,进而为大家出示周期性的专业知识。

观察法

观察法就是指学术研究依据一定的科学研究目地、科学研究大纲或观查表,用自身的感观和辅助软件去立即观查被科学研究目标,进而得到材料的一种方式 ,科学研究的观查具备功利性和目的性、针对性和精确性,在科学试验和调查报告中,观察具备以下好多个层面的功效:

①扩张大家的'感性认识

②启迪大家的逻辑思维

③造成新的发觉

实验法

实验法是根据主支转型、操纵科学研究目标来发觉与确定事情间的因果关系联络的一种科学研究方式 。

其关键特性是:

第一、积极变革性观查与调研全是不在干涉科学研究目标的前提条件下来了解科学研究目标,发觉在其中的难题,而试验却规定积极控制试验标准,人为因素地更改目标的存有方法、转变全过程,使它听从于科学认识的必须。

第二、分区规划科学试验规定依据科学研究的必须,依靠各种各样方式 技术性,降低或清除各种各样将会危害科学研究的不相干要素的影响,在简单化、提纯的情况下了解科学研究目标。

第三、因果性试验以发觉、确定事情中间的因果关系联络的合理专用工具和必需方式。

论文分析方法有哪几种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依据一定的科学研究目地或课题研究,根据调研参考文献来得到材料,进而全方位地、恰当地掌握把握所需科学研究难题的一种方式 。文献研究法普遍用以各种各样课程科学研究中,其功效有:

①能掌握相关难题的历史时间和现况,协助明确课题研究。

②能产生有关科学研究目标的一般印像,有利于观查和浏览。

③能获得实际材料的较为材料

④有利于掌握事情的全景

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法是科学探究科学研究的一种独特方式,其根据目前的科学研究基础理论和实践活动的必须明确提出设计方案,运用仪器设备和机器设备,在当然标准下,根据有目地有步骤地控制,依据观查、纪录、测量与其相随着的状况的转变来明确标准与状况中间的逻辑关系的主题活动,关键目地取决于表明各种各样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联。

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在科研中,根据定量分析法能够使大家对科学研究目标的了解进一步精确化,便于更为科学研究地表明规律性,掌握实质,梳理关联,预测分析事情的发展趋向。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说对科学研究目标开展"质"的层面的解析,具体地说是应用梳理和演译、解析与综合性及其抽象性与归纳等方式 ,对得到的各种各样原材料开展逻辑思维生产加工,进而能去伪存真、去其糟粕、由此及彼、由浅入深,超过了解客观事物、表明本质规律性。

作用分析法

作用分析法是人文科学用于解析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 ,是社会调研常见的统计分析方法之一,它根据表明社会问题如何考虑一个社会发展系统软件的必须(即具备如何的作用)来表述社会问题。

模拟法(实体模型方式 )

模拟法是先按照原形的关键特点,构建一个类似的实体模型,随后根据实体模型来间接性科学研究原形的一种描述方式 ,依据实体模型和原形中间的类似关联,模拟法可分成物理学仿真模拟和数学模拟二种。

差异分析,方差分析就行了

数据分析法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

数据分析法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毕业论文对大学生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如果毕业论文不通过就可能毕不了业了,论文的数据是很重要的,如果你的论文数据不准确,就没研究意义了, 下面我和大家分享数据分析法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

确定数据分析方法

首先,针对实证性论文而言,在开始撰写论文之前,必须要提前确定好数据研究方法。而数据研究方法的确定与选择需要根据大家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来确定。

另外,大家也可以跟自己的的论文指导老师多多交流,尽可能多的了解更多关于研究方法的知识,以供自己选择。除此之外,大家还需要大量查找文献资料,见多识广有大量输入之后才能有所输出,本环节需要大家跟导师沟通商议后决定。

搜集整理实验数据

接下来一个比较重要的步骤是搜集和整理实验数据。在这一部分,很多同学朋友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不知道去哪里找数据,找到的数据可靠性无法保障,需要的数据总是无法搜集全面等等各种问题。

那么在这里需要跟大家强调一下,推荐大家使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国泰安、万方等等这些比较权威的网站去搜集数据资料。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国泰安和万方等这些网站是需要收费的,上去看了一下,价格不是很亲民。

给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有些数据在国家官方网站确实找不到或者毕业论文所需的最新数据还没及时发布,推荐大家可以上某宝,因为某宝上电子版数据往往都很全面,而且价格大都可以接受。

在此提醒大家搜集到数据之后,一定要按照自己的习惯整理保存好,避免后期使用数据时出现差错。

使用软件进行分析

接下来第三部分就是使用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本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因而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本部分大家可以通过软件对所得数据按照前面选定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实践是检验一切的'唯一标准。有很多问题往往都是在进行了数据分析以后才暴露出来的。

根据自身经历,通过软件分析了实验数据以后,才发现结果非常不理想,此时就需要及时跟论文指导老师沟通去进行数据分析方法的调整。

在使用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之前,一切都是未知的,只有分析之后才能对症下药。所以本环节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对研究方法或者样板数据进行微调。

梳理归纳实验结果

最后一个部分就是梳理和归纳实验数据分析结果,此时,大家要讲结果进行合理化解释。同时也需要大量参考先前学者的优秀文献,寻找类似的结果或者解释,从而为自己的实验结果的合理解释提供参考。

有的实证性论文的课题研究可能还不止一个阶段,因为很多研究方法会分阶段进行,比如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或者投出产入效率等等,所以大多研究方法都是两阶段或者三阶段。此时就需要大家根据论文整体性原则,及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阶段阐述,所以大家一定要自己思维清晰,层次分明。

这一部分也是将来在毕业论文答辩需要大家重点向答辩老师介绍和阐述的,一定要熟稔于心。

1、调查法

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3、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和控制性。

4、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5、实证研究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比较省事的就是用EXCEL,你加载“数据分析”即可,基本的数统资料就全涵盖了。你不是专门也不是长期做数据研究的没必要花钱买软件

留学毕业论文方法数据库

1、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资源,高校的图书馆是大学里储藏图书和文献资源最为丰富的地方。2、学校资源不够用或者校网没有可用的文献资源,可在文献资源较多、覆盖全部领域的文献搜索网站上查找文献,例如“文献党下载器”该站几乎整合了所有文献数据库资源,如:知网、万方、维普、Web of Science、PubMed、Elsevier(sciencedirect)等等,在家就可做到文献下载自由。3、收集文献要以发表在研究领域主流期刊上的文章为主,这一类论文通常经过严格考证、反复推敲,是最具代表性的文献。选取研究领域较为经典的几篇著作(被引量较高的),然后溯源这些论文的参考文献,通过“顺藤摸瓜”的方法可以找到一系列质量较高的论文

要看你什么论文了,而且还要根据你自己论文的主题和对象以及论文的信息来看的,找的话很难找到51调查网上可以帮你做你自己想要的数据,然后你把调查什么方面的东西和信息做成问卷就可以了。

论文查找文献的途径有:中国知网、百度学术、万方数据库、Pubmed

1、中国知网。输入主题或者关键词进行查询,这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中国知网也是国内最权威、最常用的一个数据库。

2、百度学术。百度学术上面有很多中文文献,百度学术搜索可检索到收费和免费的学术论文,可以通过时间筛选、标题、关键字、摘要、作者、出版物、文献类型、被引用次数等指标进行精准检索。

3、万方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也是国内较大的一个文献数据库,可以输入相应的关键词进行查找。

4、Pubmed网站。Pubmed网站是较全的英文文献数据库,在里面输入文献DOI号,文章题目即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百度学术   中国知网

1、知网 知网是国内最权威、应用最广泛的数据库,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在国内的晋升考核和毕业考核中,知网查重的要求最为普遍。知网包括了国内绝大多数的期刊和文献,而知网是国内学术论文出版的最终要求,比国内其他数据库使用和认可也更广泛。 Sci是世界上学术价值最高、认可度最高的数据库,可以说是衡量国内外科研水平的最高标尺。国内高水平职称评审有sci 论文发表的相关要求,除此之外,研究生和博士生也有sci 论文出版的要求。 Ei是工程技术的索引,是国际范围内仅次于sci的数据库。具有很强的专业针对性

法学毕业论文数据分析

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在法学领域,数据可以作为论据来支持论文的观点和结论,但并不是所有法学论文都需要使用数据。使用数据的目的是使论文更加具有说服力,但如果主题并不需要数据支持,那么使用数据反而会降低论文的质量。此外,在使用数据时,需要注意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且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从而证明论点和结论。总之,使用数据应该是论文需要的,有助于支持论点的,而不是一定需要使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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