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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意义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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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意义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古代神话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刍议 2、论中国古代神话的演变 3、中国古代神话的美学意义 4、中国古代神话与原始观念 5、论《诗经》中政治讽谕诗所表现的忧患意识 6、论《诗经》的婚恋诗 7、论《诗经》中的妇女形象 8、论《诗经》的讽刺艺术试论 9、《诗经》大小雅怨刺诗之异同 10、孔子与《诗经》 11、先秦诸子书寓言研究 12、浅析《左传》中关于“梦”的叙述 13、论《左传》的战争描写艺术 14、《左传》与《战国策》行人辞令比较研究 15、《战国策》的寓言艺术 16、论《战国策》的纵横家形象 17、《孟子》与《庄子》寓言异同论 18、从《孟子》看孟子的人格魅力 19、《庄子》的神话意象 20、屈原与庄子浪漫主义的比较 21、《史记》人物塑造论 22、汉乐府叙事诗研究 23、汉乐府与《诗经》中弃妇形象比较 24、汉乐府中女性题材作品研究 25、论《古诗十九首》中的生命意识 26、论《古诗十九首》的抒情艺术 27、从《氓》到《孔雀东南飞》──论中国古代叙事诗的发展 28、陶渊明的田园诗(可侧重内容,也可侧重艺术特色) 29、三曹诗歌比较 30、论“正始诗风”与“建安风骨”的关系 31、嵇康与阮籍诗歌风格比较 32、南朝乐府特色及其成因 33、陆机诗论与创作的关系 34、《玉台新咏》所选宫体诗研究 35、从《世说新语》看西晋文人的心态 36、论魏晋六朝的志怪小说 37、论唐人的咏马诗 38、王孟山水田园诗(可分别写王、孟,也可分写山水、田园) 39、中唐山水田园诗(可选某一、二个作家,也可以比较研究) 40、李白诗与酒的关系 41、论李白的古题乐府 42、杜甫咏史怀古诗研究 43、论李商隐诗歌的朦胧多义性 44、唐宋咏物诗之比较(也可着眼于一个朝代,或者某一主题) 45、论柳宗文散文风格的发展变化过程 46、论白居易诗歌艺术的演变过程 47、论李贺与李白诗歌想象艺术的异同 48、论中晚唐咏史诗的艺术

大致方向有要求吗?

提供一些汉语言文学专业外国文学方面的毕业论文选题。供参考。外国文学方向 1 、 论古希腊神话的特质及其对西方文化精神的影响。 2、 试论荷马史诗的时代主题及其艺术成就。 3 、 论古希腊悲剧的命运观和艺术风格。 4 、 从《俄狄浦斯王》看索福克勒斯的悲剧艺术成就。 5 、 古希腊三大悲剧家的悲剧艺术比较。 6、 东西方悲剧精神的比较研究。 7 、 论但丁《神曲》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成就。 8、 《巨人传》与法国文艺复兴精神。 9 、 堂吉诃德与桑丘 ? 潘沙形象研究。 10 、论莎士比亚历史剧的主题思想及其艺术特征。 11 、试论莎士比亚喜剧的主题思想及其艺术特征。 12 、论莎士比亚悲剧的艺术成就(四大悲剧或《哈姆莱特》)。 13 、试论莎士比亚悲剧中的男性(女性)形象。 14 、从《伪君子》看莫里哀古典主义喜剧的艺术成就。 15 、试论《少年维特之烦恼》的思想意义。 16 、论《浮士德》的思想主题及其艺术特色。 17 、论《浮士德》的人物形象及其辨证思想。 18 、论浮士德人生追求的主题意义。 19 、从《恰尔德 ? 哈洛尔德游记》看拜伦浪漫主义诗歌特色。 20 、从《巴黎圣母院》看雨果的美丑对照艺术原则。 21 、从《悲惨世界》看雨果的人道主义思想。 22 、试论《红与黑》的艺术成就。 23 、从《高老头》看巴尔扎克对贵族的态度。 24 、论《高老头》的典型人物及其主题意义。 25 、从《高老头》看巴尔扎克的现实主义艺术成就。 26 、论《人间喜剧》的思想主题与“巴尔扎克式”小说的艺术特征。 27 、从《包法利夫人》看福楼拜的小说艺术成就。 28 、论《傲慢与偏见》中的简 ? 奥斯汀的妇女观。 29 、论《简 ? 爱》的艺术成就。 30 、论《呼啸山庄》的叙事艺术和人物形象。 31 、试论狄更斯前期小说创作中的“流浪汉小说”特征。 32 、论狄更斯笔下的“小人物”形象。 33 、从《双城记》看狄更斯的人道主义思想。 34 、论普希金《叶甫盖尼 ? 奥涅金》的艺术成就。 35 、论果戈理的幽默讽刺艺术(“含泪的笑”)。 36 、屠格涅夫笔下的“多余人”形象研究(罗亭等)。 37 、诗意的现实主义?D?D屠格涅夫小说艺术研究。 38 、从《罪与罚》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现实主义艺术特点。 39 、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及其艺术特征。 40 、莫泊桑短篇小说研究。 41 、从《玩偶之家》看易卜生“社会问题剧”的艺术成就。 42 、偶然性与必然性?D?D论哈代“威塞克斯小说”的命运主题。 43 、传统性与现代性?D?D论哈代“威塞克斯小说”的悲剧意识。 44 、性格与环境?D?D论哈代“威塞克斯小说”的人物形象。 45 、从《德伯家的苔丝》看哈代小说的艺术成就。 46 、试论《战争与和平》的艺术成就。 47 、论《安娜 ? 卡列尼娜》的艺术构思及其主题意义。 48 、论安娜 ? 卡列尼娜的悲剧及其“心灵辩证法”。 49 、从《复活》的人物“复活”看“托尔斯泰主义”。 50 、论契诃夫短篇小说的艺术特色。 51 、论马克 ? 吐温的幽默讽刺艺术。 52 、论《哈克 ? 贝利费恩历险记》的小说成就。 53 、论高尔基早期浪漫主义创作的艺术特色。 54 、论《母亲》的思想主题和艺术成就。 55 、论萧洛霍夫《静静的顿河》的艺术成就。 56 、试论劳伦斯小说中的两性关系研究及其文化价值观。 57 、论《儿子与情人》的思想主题与艺术特色。 58 、论《虹》的三代人情爱观及其思想意义。 59 、试论海明威长篇小说中的反战主题和“迷惘的一代”人物形象。 60 、论海明威笔下的硬汉形象及其“硬汉性格”。 61 、从《老人与海》看海明威的“冰山原则”。 62 、论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思想和艺术特征。 63 、论《荒原》的后期象征主义艺术特色。 64 、论卡夫卡小说的思想主题。 65 、试论卡夫卡短篇小说的艺术成就。 66 、从《追忆逝水年华》看普鲁斯特的“回忆的诗学”。 67 、论《尤利西斯》的意识流小说艺术成就。 68 、试论存在主义小说、戏剧的现代哲理。 69 、试论东方文学的文明特质及其文化价值观。 70 、东方神话研究。 71 、论古巴比伦史诗《吉尔伽美什》的人物形象及其文化意义。 72 、论印度两大史诗的文化影响。 73 、《圣经》文学研究。 74 、试论《源氏物语》的小说成就。 75 、论《源氏物语》的女性形象及其意义。 76 、阿拉伯民间文学杰作《一千零一夜》研究。 77 、试论泰戈尔散文诗《吉檀伽利》的艺术成就。 78 、川端康成的小说美学及其艺术成就。

不知道呀么不知道!

留学的意义毕业论文题目

你好1、题目内容是自己熟悉和擅长的。2、确定自己的题目方向,如:文艺学,文学,古代文学,外国文学,或者结合美学。3、论文研究的点,也就是你的题目,一定要有研究价值。第一点和第三点比较重要,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和能否顺利通过答辩,第二点是基本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

GMY艺术预科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已经送 走了王梓建,胡娟,许嘉昭等等特别优秀的学生前往美国,澳洲,加拿大等国家留学。

以上是GMY往届的学生刘启恒同学在纽约搞艺术个展的情况,非常成功!问问刘启恒同学,出国留学这条路到底选对了没,他的回答是相当肯定的。

出国留学,开眼界,长见识,确实很有意义。影响一生,也影响下一代。影响深远。

留学的目的有

合适的选题可以保证写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研究能力。选题是论文实践的第一步,需要积极思考,适当的选题能够使论文写作过程进行得比较顺利。

选题的重要性

1、选题能决定论文的阅读价值。导师在某一方面的知识面是很广的,研究也是有深度的,所以如果对新的有价值的选题肯定特别有兴趣。

2、选题能够规划文章的方向、角度和规模,弥补知识储备的不足。对于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加固积累,加深理解,对于分散的思想进行选择、鉴别和几种,最后对文章进行整体轮廓的勾勒。

3、合适的选题可以保证写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研究能力。选题是论文实践的第一步,需要积极思考,适当的选题能够使论文写作过程进行得比较顺利。

4、考虑写作过程。在确定选题的时候虽然有些新颖的观点固然可以吸引到是的眼球,但是有的学生提出的新观点水平太高,可是学生的知识储备不够,语言表达得也不精练、准确、专业,结果弄巧成拙。也有的学生提出的观点自己在论证时就感觉到不是很可信。

选题时的注意事项

1、查阅文献看别人怎么做。

2、资料是否充足。

3、在选择较具争议性的研究题目之前需慎重考虑。

4、调查您的研究题目研究是否未被研究过。

5、要充分考量自身的能力问题。

6、选择您喜爱的研究题目。

7、时间条件和导师指导条件也是选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句法学的意义毕业论文题目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诈骗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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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学的意义毕业论文题目

从史料的地位和史料教学的意义、史料教学的一般操作技巧两个方面对此次讨论进行简单的总结和概括,以期引领参与讨论的教师们获得一个成体系的整体认识,并对增强大家史料教学的意识和能力有些借鉴和启发。来说明历史才是一门真正的科学

一般来讲,历史学科的史料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文字史料。

(1)史书;

(2)档案文书;

(3)思想或学术著作:反映当时人的思想、观念、以及学术的发展。如由孟子中可看到战国时代人的想观念,借由黄帝内经可了解中国古代人的医学以及对人的身体的认识。皇朝经世文篇反映了清代人的政治社会思想以及政治社会上的问题等等。

(4)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内容虽有虚构之处,但常可反映当时人的生活、想法以及观念等,对于文化史、思想史、社会生活史的研究有所助益。如从世说新语看六朝人的思想及生活,由元杂剧看元代人的观念及生活,从金瓶梅观察晚明文化及生活。

(5)日常生活中的文字遗留:包括如古代的农民历、商店的帐簿、土地契约书,日记以及私人来往的书信等。由于这些大多不是刻意留传下来的东西,常能更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实际生活及想法。

(6)报刊杂志:为近现代史的重要史料,一般性报纸有助了解一些事件的发展,以及当时人从不同观点对此事的了解,娱乐性的报刊则可以观察当时人的文化和生活。

(7)口述史料:多用于现代史的研究,借由对尚在人世的当时人访问口述而获得对历史更直接深入的了解。

(8)其他:包括如碑刻、墓志、家谱等等。 二是非文字史料: (1)图像类;(2)实物类;(3)风俗类:借由对于当今流传风俗文化的观察,作为讨论历史现像的依据。(4)实物类:包括古代建筑、家具、衣物、器物、饰品、钱币、墓葬,用以探讨当时人的生活、及观念等等。这类的史料,有很大部分是由考古发掘的。

教材中的史料主要有文字史料和图片史料两种。

史料是学生学习历史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要掌握和学习的重要内容。史料是历史教材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学的重要内容。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说史料》中说:“史料为史之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史料是历史教学和科研中最基本的要素。史料是历史的载体,是历史教学和科研的出发点,有学者甚至认为“史料教学已成为21世纪中学历史教学的发展趋势”。

史料教学的意义

从学生角度讲,史料教学的意义有:

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和认识历史。史实教学,首先体现在,彰显了历史学科的特点。傅斯年说,历史学即史料学;其次,史料就是论据,历史学讲究的是论从史出,史由证来。历史距离学生较远,通过历史史料,学生能比较完全的了解和理解历史,能从深层次与历史进行对话,提高对历史理解和认识,并从历史学习中获得成长所需的智慧和力量,促进自身思维水平、认识能力的增强。

确实是这样,历史就是一门科学。比如说,秦国的历代都城的位置。这个是可以考证也是可以确定的东西。哪怕秦国同时不止一个都城。

其实现代历史学越来越倚重数据和考古。很少有历史研究可以不借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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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是一部数千年来无人能破译的天书,这里面的话题实是很丰富很神秘。选择此话题是你的明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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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体育科学横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门类,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特征,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科学方法,体育科研论文的写作亦有自己的特点与要求。本文仅就体育科研论文的文章结构、基本格式以及内容与要求作一探讨。【关键词】科研论文;文章结构;基本格式;内容与要求OntheBasicStructureandFormofSportsScienceThesis【Keywords】Thesis;StructureandForm;ContentandRequirement***1前言从事体育科学研究活动,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多方面的能力和科学的方法。体育科技写作,不仅是体育工作者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而且是必须把握的一种具体的科研方法。因为,一切体育科学研究之成果最后大都以科研论文这种书面表达形式,经科技信息载体传播于世的。体育科研成果如不能最后写成科技作品(论文),公布于众,那么一切个人的科学见解和观点,一切创造和发明,都不可能得到传播和利用,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而只能是研究者头脑里的一些思维活动罢了,世人是无法知晓的,如然,也就失去了科学研究的意义了。诚然,人们衡量体育科研论文质量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其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大小,然而,论文所反映的研究成果能否迅速的向社会传播并准确的被人们所理解则取决于论文写作水平的高低。这表明,一篇高质量的体育科研论文要求其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随着体育科学的迅速发展,科技信息量与日俱增,据报道,目前全世界体育期刊已达5000余种,每年问世的体育科技文献约25000—30000篇,平均天天有80余篇。体育科研成果的传播、贮存与利用,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借助于现代科技工具——计算机对体育科技成果、信息进行贮存、检索,使之迅速地传播与利用,已成为一种先进的传播交流手段。微机贮存与检索,要求体育科技学术期刊编排实现规范化,而期刊编排规范化首先要求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实现体育科研论文写作的规范化,就必须了解体育科技写作知识,把握其写作方法和技巧。笔者因职业之原故,拜读体育科研论文原稿颇多,从研读原稿论文感到许多科研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颇有价值,但论文写作不符合期刊编排规范化和科研论文撰写的要求。其中最为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是文章结构层次混乱、写作格式极不统一(尤其是理论型和实验型的“定量化”研究论文)。这不仅给编者和读者熟悉和理解论文之精髓增加了难度,也直接影响了体育科研成果的传播、贮存和利用。体育科技写作,作为一种科研方法,涉及的知识结构内容颇多,不同文体的体育科技作品有不同的写作要求。本文仅对体育科研论文的文章结构和基本撰写格式的内容与要求作一探讨。2体育科研论文的文章结构根据写作目的的不同、研究对象和方法的差别,体育科研论文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学位论文,一类是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是体育院校的学生或体育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旨在取得学位而写作的论文。如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学术论文,是广大体育工作者在体育实践中为研究和解决某一问题而写作的论文。目前,体育科学技术、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大部分都是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在体育科技学术刊物上。由于研究对象和方法的差别,学术论文又分为两种类型,即理论型论文和实验型论文。虽然体育科研论文的种类很多,构成的形式多样,但就其文章的主体结构有它的基本型,即序论、本论、结论的三段式。2。1序论部分的写作内容与要求序论,是论文的开头、引子,好比一出长剧的序幕,要有吸引力。通常以引言、导言、绪言、前言等小标题冠之,也可以不冠以任何小标题。该部分的写作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①介绍课题研究的背景材料,前人的工作和现在的知识空白;②研究的理由、目的,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③交待课题研究的范围、任务。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在整篇文章中它所占的比例要小。具体要求是背景材料的介绍要准确、具体,紧扣课题;研究的说明要实事求是,对作用意义不可夸大和自我评价;任务的交待应具体、明确。2。2本论部分的写作内容与要求本论也称正论,它是体育科研论文的主体,课题的“创造性”主要在这一部分表达出来,它反映了论文所建立的学术理论、采用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达到的水平,简言之,本论水平决定了整个论文的水平。

学政治的意义毕业论文题目

呵呵,我本科,研究生都是学这个专业的。个人认为,首先,你说的专业选题方向似乎太宽泛了一些,很容易就跑题的。一旦跑题的话问题是很严重的。其次,我们专业是法学大类,政治学属于二级学科,你说不写政治或者行政又能些什么呢?当然也可以写管理,人力资源或者心理,但其实都是万变不离其中的,要坚持政治性。最后,关于你说的理论性还是实践性,我觉得应该还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写,你想想看,理论被大家研究的太多也太深入,还有缝隙让我们从中探究吗?或者也可以说,老师们都是研究理论的,答辩会容易吗?而太过于实践的话,我们一定要去做调研的,因为只是吃别人吃过的东西不香,你觉得自己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吗?综上所述,我建议你,理论联系实际,找一些不要太热,但又有参考资料的论题来写。具体的还要结合你的兴趣,这个我就不赘述了。祝你答辩好运。呵呵。

.论服务型政府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分析3.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4.论公共管理创新的阻力5.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条件6.论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7.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8.论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9.论政府管理创新10. 论诚信政府建设11.论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2.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13.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14.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5.试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16.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17.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动力分析18.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障碍分析19.论政府危机管理20.论政府绩效管理21.论责任政府建设22.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23.论行政文化建设24.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25.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6.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27.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28.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思考29.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30.论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趋向31.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32.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33.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34.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考35.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36.论公车改革的难点与途径37.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机制38.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39.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40.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41.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42.论行政领导艺术4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4.试析我国人力资源的现状及问题45.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6.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47.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政建设问题48.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49.健全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50.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建设 51.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论构建诚信政府的途径53. 论公共管理中的听证制度54.论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应用55.论双因素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56.试析利益团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57.中外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比较 5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59.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60.公民社会影响政策制定的利弊分析61.政策执行中的博弈现象分析62.论公共政策评估的困难与创新63.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分析6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65.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66.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67.论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制定的影响68.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69. 试析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70、试析我国养老保险政策71.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72.信息不对称下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73.中国封建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启示74.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75.试论《论语》中的管理原则76.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77.试析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78.“无为而治”与现代行政管理79.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述论80.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81.杰佛逊人民民主思想分析82.洛克政治思想分析 本文来源于 帮助论文网

1. 公共政策执行问题与对策分析——以某项政策的执行阻滞为例

2. **市低保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其处理

3. 新型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若干问题分析

4. 乡镇公共财政体制:问题、原因与对策

5. 政策评估的定量分析:以某项政策的行为过程为研究对象

6. 社区治理结构与社区居民自治:以某社区的调查为样本

7.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机会主义政策行为分析

8. “土政策”出台的现象探源

9. 市场主导抑或政府主导——转型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创新的二难选择

10. **市规划发展中的同质社区与混合社区的选择

11. 从***地方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环境治理的政府承诺与实现情况的探讨

13. 对农村乡镇合并的观察和思考

14. 基层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研究----以***地方市**镇为例

15. ***地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16.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17. 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行政效率途径思考与探索

18. 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功能分析

19. 志愿者活动的政府管理问题

20. 慈善事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以xxx为例

21. 大学生村官对基层行政管理的适应性研究

22. 假如我是大学生村官: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策划

23. “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建议”

24. ***地方基层政府调查分析(如村长与村支书的关系,如何一起工作的?

当地干群关系怎样?可以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访谈,以个案的形式了解:他们是如何开展工作的?他们的问题与困惑?他们心理的想法?也可能单独就基层干部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如哪些人当干部?他们的素质、能力、威信,群众如何评价,他们的自我评价)

25. ***地方基层精英与地方治理的个案分析调查(“有本事的人”在地方政

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影响力,对基层决策的影响,与普通群众的关系等等。)

26. ***地方农村(城镇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状况调查分析。(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后,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有无变化?具体如何决策与实施的。在城镇,居委会的运作情况?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他们与街道办的关系?)

27. ***地方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分析

28. ***地方业主委员会的典型调查分析

29. ***地方大学生在基层政府的生存状况分析

30. ***地方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调查分析

31. ***地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或者返乡农民工生存状况,本地普通人的

创业情况和创业经历

32. ***地方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分析

33. ***地方留守儿童调查分析

34. ***地方弱势群体调查分析

35. ***地方社会公益行动的相关调查(如大学生志愿者的生存与发展情况)

36. 社会(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大学生问题分析

37. 公共事业单位安全保卫体制改革研究

38. 公共安全事件的社会管理问题:以福建南平事件为例

39.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对策分析:以***单位为例

40. 提高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的对策分析:以***单位为例

41. 办公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以***单位为例

42. ***企业、部门或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分析

43. ***企业、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分析

44. ***企业、部门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问题与对策

45. 提高办公室办事效率的对策分析:以***单位为例

46. 企业的人性管理问题:以***单位为例

47. 从“富士康跳楼事件”看企业的人性化管理

48. 从“富士康跳楼事件”看政府干预机制建设

49. 地方政府营销管理问题:以***为例(包括,如何宣传一个地方,扩大**市知名度,例如围绕无锡吴文化节,等谈地改善地方政府形象,如何改善城管部门的公众形象,等等)

50. ***地方旅游休闲产业开发问题分析

51. **地方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52. 企业文化建设问题与对策:以***单位为例

53. 企业的员工福利问题与对策:以***单位为例

54. **部门或企业的人际关系问题与对策

55. 基层领导如何处理与上级的关系问题研究

56. 基层领导如何处理与同事的关系问题研究

57. **部门或**企业员工流动问题与对策分析

58. **部门或**企业紧缺人才流失问题与对策分析

59. 办公室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单位为例

60. ***地方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

61. 基层政府电子政务:以***为例

62. 政府公信力问题分析:以***为例

63. 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以***为例

64. 网络舆论与政府管理问题:以***为例

1、对“苹果”热的思考;

2、从“乔布斯”想到绍兴的纺织产业;

2、花好“零用钱”的理性思考;

4、对当前“追星热”的经济学思考;

5、守护心灵的诚信底线;

6、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7、对食品安全负责,为生命健康守护;

8、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国内奶制品市场大危机引发的思考;

9、满校都是“眼镜族”的思考;

10、网购, 让我欢喜让我忧!

11、从升旗仪式看校园文

12、高中生幸福感指数调查

13、透视中学生使用手机现象;

14、莫让节约随风去;

15、让课本在校园中循环起来;

16、柯桥城区人口数量季节性变化现象的原因探究;

17、网络语言利弊谈;

18、从房地产市场看“两只手”的作用;

19、绍兴市民节假日消费状况及比较分析;

20、从“韩流”看绍兴传统文化;

21、街头小摊该何去何从------浅谈政府城市管理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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