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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2019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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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2019毕业论文

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特点,你知道吗?几分带你牢记,欢迎收看,记得关注点评和反馈啊!

特点: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背景原因:秦统一天下,创立了皇帝制度,世卿世禄制的选官制,被官僚制度所取代,为了加强专制统治,避免官吏权力滥用威胁到皇权的至高无上,故采用监察制度加强君主专制。我打字辛苦了,晚安!

1、秦朝的监察制度的特点:监察官员自接听命于皇帝,自上而下垂自监察、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2、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小制大、秦朝的监察官员虽然官职不高,但职权很大。特别是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但其属中央机构官员,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无论大小均参与监察,在执行监察时可不 受任何机构、官员的约束,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

3、重视监察官的选任、秦朝历任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既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政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索质。

4、秦朝的监察制度形成的背景:秦朝建立后,以维护皇帝的专制权力主要目的,以“治吏”为主要内容,以纠察各级官吏的违法失职为主要职责的封建监察制度便在战国时代御史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

5、秦朝的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秦统一天下,创立了皇帝制度,世卿世禄制的选官制,被官僚制度所取代,为了加强专制统治,避免官吏权力滥用威胁到皇权的至高无上,所以采用监察制度加强君主专制。

扩展资料:

监察机构的职权:

1、作为秦朝监察机构的御史台,在当时并不是仅掌纠察之职。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等还掌管国家的图书秘籍,但以监察为主要职责。央的侍御史有15员。但基本上是临时性的派遣监官,其职责因需要而定。

2、还有一个职责是“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即监督和举劾内外一切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秦二世时,赵高“日夜毁恶蒙氏,求其罪过,举劾之”,胡亥即“遣御史曲宫乘传之代”,以令杀蒙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方面,监察制度有利于督促官员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贪污,且忠心服务于朝廷。另一方面,加强皇权,有利于巩固统治。

毕业论文明代监察制度

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末期,集各种权利于一身的皇帝,在总结汉唐以来统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致力于皇权的加强和巩固。为了皇位的稳定,明清统治者对监察制度特别重视,在沿袭元代制度的前提下,对监察制度和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使其在巩固皇权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御史的权力过大,地位过高,造成意气用事,争权夺力,互相牵制。到了明清后期,这种弊端日益严重,使监察机构无法起到维护皇权和澄清吏治的作用。

明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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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系统中,要有效执行政治权力,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或享有较高的政治权力来监督政治权力的执行者,为了保证监察机关工作的有效性,赋予监察官员位高权重的监察地位,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又一显著特点。这样一个特点使古代监察处于极为有利的位置,使监察的运作可以不必依附于行政,有效发挥了对于行政的监察。

明朝的监察制度,大体上包括了御史制度、言谏制度、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大都由前代沿袭而来,到明代逐步完善。

明代统治者总结了历史上历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尤其是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对于官吏的监督与纠察、强化“天子耳目”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从而使明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和进步。具体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御史制度上的创新。

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掌监察,之下亦效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成为国家三大府中尤为重要的一个部门和体系。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使台,正式创设督察院,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

建文帝明世祖等后继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主官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1111都御史各两人(正五品),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权力甚大,无所不监。

因此在人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督察院的御史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封建统治利益的人物,所以他们的职级虽然较低,但权力很大,这强化了中央对百官的监察权力,旨在使各衙门不能独断、加强皇权,促成了明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制度的建立。

其二,言谏制度上的发展。

1367年,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假如说,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一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封建地主政权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然,明朝对其人选也是要求很严格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善。

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工分三级,监察机构也与此相对应。朱元璋称帝前就在全国13个行政区内分设按察司,并在其下设41个按察分四。按察司为地方最高监察机构,相对于都监察院又称“外台”,虽隶属于中央的督察院,但其行事有一定的自主权。洪武二十四年敕“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始创巡抚之制。宣宗时期派遣巡抚“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已成定制。这些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若兼领其他专项事务,则称总督提督等。到明中期前后,因某种需要,这些特殊的官名已发展为固定官职,如宪宗五年(1469年)始设两广总督;宣宗宣德年间在关中、江南等地专摄巡抚,都成定制。这样,总督巡抚监察专项事务的制度得以完善。主要由按察司督抚及监察御史出巡地方(巡按御史)等互不统属但相辅相成,形成纵横交错、组织严密的地方监察体系。

其四,法律制度上的贡献。

从朱元璋开始,明朝历代统治者制定并完善了监察法规,为一部正式的监察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公元1439年正式颁布了《宪纲条例》,对监督官的地位、职权、选用、监督对象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明代有深远影响的监察法规,并为弘治时《大明会典》的出台打下了坚定的基础。“重典吏下”、“明刑弼教”的法律制度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是明朝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上“考满、考察相辅而行”的考核制度,厂卫秘密监察的特务制度等,共同构成了明暗结合的监察网。这样,督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各司其职,又互相纠察,再加上监察法规的辅佐,使明朝的监察制度十分严密。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君主集权的强化而得到了充分发展和完备,虽然官不大,但是权力很大,活动范围广。

明代废谏院,把前代的给事中发展为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分察内外百官。清代则实行科道合并,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其次创设了部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中央部院衙门的监察,继承了唐代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将地方监察制度形成交叉监察网络。在监察职权方面,明清科道官继承了前代台谏院有关的监察权,促使君主专制的高度强化。在监察法规方面,秦汉时期制订了第一个监察法规,随着时代的发展,古代监察法至元代已相当完备,清朝在前代的基础上,制订了一部内容丰富而完整的监察法规。在官吏的任用考核方面,明清统治者继承历代选任台谏官注重品行的公正正直的同时,又强调一定的文凭学历,即: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主张须经科举考试的选拔。

明朝监察制度研究毕业论文

明朝时期统治者对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达到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监察体制建立的巅峰,这种完善的监察体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明朝官员的言行举止,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反腐体系。由于明太祖朱元璋是农民出生,见惯了社会底层百姓悲惨的生活,且他还亲身经历过元朝末年各地混乱的起义战争,深刻的认识到要想国家长治久安,必须要维护百姓的利益,杜绝朝廷腐败的隐患。

明太祖朱元璋在建立明朝政权初期就颁布了严格的反腐制度,对于腐败官员的惩处十分严酷,明朝相关法令规定但凡有朝廷官员受贿贪污的数额达到六十两白银以上,一律格杀勿论,这一制度适用于所有朝廷官员,无论涉案的官员官职有多高多重要,哪怕是帮助朱元璋开拓疆土的开国功臣也无一例外。反腐作为明朝的一项国策在实际执行中得到了有力的贯彻,明朝也为此建立了一套完善详备的反腐监察体制。

一、明朝时期监察机构的设置

明朝建国初期的监察制度建设是沿袭于前朝,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罢免了丞相一职,沿袭中国古代数千年的丞相制度被废止了,这一重大政治制度的变革对于明朝的监察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明朝初期时,御史台作为中央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朝廷百官,由于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所以六部直接从原先的部门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朝廷最高的行政单位,为了加强对六部的监察,强化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时于中央朝廷设立了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承担御史台的职责,同时扩大了都察院的职能范围,都察院不光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工作还具有司法的职能,都察院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机构的限制,直接对皇帝负责。

在朝廷内部,皇帝还设立了内阁帮助自己处理政务,在嘉靖帝以后,内阁逐渐独立成为中央朝廷的中枢机构,与宫廷宦官相互监督,相互牵制。明朝在地方上还设立了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以及都指挥使司三司,这三司互不隶属,分别掌管地方的民政事务,司法事务以及军事事务,三司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听命的中央朝廷部门也有区别。

明朝政府在地方上还设立了御史巡按制度,用来配合中央对地方的监察控制,除了御史巡按制度,在地方上还增设了六科给事中加强与中央监察机构的联系。除此之外,明朝还有个最为特色的监察系统——特务监察机构,明朝的统治者在中央设立了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机构组织,这些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是皇帝的心腹和亲信。

作为皇帝的眼线日常监视各级官员,甚至于对市井居民的日常生活也有所监控,这些另类的监察组织采用暗访的方式掌握国家的日常动态,对朝廷官员和底层百姓进行控制,且这些特务机构的监察人员并不会受到任何机构的制约,拥有的权力也极大,具有调查审问逮捕甚至直接用刑的权利,特务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发展经历了多次改革创新,在中央和地方上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监察系统,具有显著的特征。明朝时期的监察官员虽然在形式上受到都察院的限制,但是在执行实际监察工作时并不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并且由于御史是由皇帝直接任命,所以这些监察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不用再经由吏部进行任免事由。

这种独立的监察机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监察官员的监察权,有利于监察工作的顺利完成。明朝的监察官员在官职品级上是比较低微的,像六科给事中这种也仅仅只有七品官级,但是这并不妨碍监察官员的实际权利的大小,明朝监察官员的实际权利极大,朝廷百官的行为举止,国家各项政治军事事务,祭祀朝会乃至皇帝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监察官员的监督,监察范围广泛,监察权利也很大。

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谨慎细致由于明朝监察官员的实际权力巨大,并且除了皇帝基本少有限制他们的存在,明朝在对待监察官员的选拔上十分慎重。在人品学识方面要求官员刚正不阿,清廉正直,学富五车,对于明朝各项法令能够熟记于心;在考核方面注重多重考核并举,选拔推任和考试检验缺一不可。由此来保证选拔出来的监察官员文化素养和道德素质都是上乘,构成的监察体制可以更为优秀突出。

明朝监察官员一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他们的行为与职权,明朝的法律规定但凡在监察院任职的各个监察御史和官吏,不允许在其他的衙门吩咐公事以权谋私,发现有监察官员违反相关规定,处以常人的三倍刑罚;一旦发现有人贪污受贿,则从重处罚。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制约监察体制内的官员可以保证监察体制更为清廉,更能客观的对国家进行检查监督。

特务组织作为明朝新增设的监察机构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皇权的集中,明朝的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机构组织的组成人员都是皇帝的心腹和亲信,帮助皇帝监视朝廷百官以及对市井百姓的言行也有所监察。特务监察组织采用暗访的方法对国家的动态进行监察,方便统治者加强对朝廷官员和底层百姓的控制,巩固中央集权统治。

三、明朝廉政监察制度的利与弊

明朝严密的监察体系在惩治贪官污吏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明朝建国初期,国家政治经济基础还不够稳定,急需国家实行有效政策作为发展保障。明太祖朱元璋通过建立严格的反腐监察制度来控制中央以及地方的官员,防止他们对朝廷下派的物资进行贪污克扣。

由于明朝对于贪官污吏的惩处力度极大,所以在早期的明朝这些严酷的反腐制度对于国家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明朝监察制度的不断更新发展,到了明朝中期,关于反腐监察的制度建设已经十分完善,还出现了新的监察方式——上访制度。

上访制度规定不论是低级官员还是普通的基层百姓都可以对国家官员的失职行为进行上访申诉,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完善了明朝的地方监察制度,虽然明朝在地方上设立了分级官员,并建立了御史巡按制度,但是中央官员的巡察并不能十分详细的了解当地实际情况。

上访制度的补充让最基层的人民有了诉说民情的机会,更加有利于地方监察体制的建设发展。这种由下而上的监察体系对明朝的官员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有利于朝廷反腐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明朝政治经济的发展。

明朝中后期以后,统治者的昏庸和朝廷内部的腐败让反腐监察制度的发展遭遇了极大的阻碍。例如原先为了加强皇权而设立的特务监察组织反而成为了宫廷内部争权的工具,宦官反而开始专权。尤其到明朝后期,监察机构的分工逐渐模糊不清,监察人员选拔条件放松,机构内官员质量良莠不齐,监察工作敷衍,监察效率低下,还有部分监察官员同贪官污吏相勾结,从监察系统内部开始出现贪污受贿的情况,整个监察体系逐渐崩坏。

宫廷内有东西厂宦官把持朝政,他们通过监视官员的日常行为判断阵营分立,原先为了反腐而给予特务机构的职权反而成为了这些宦官除去敌对官员,排除异己的一种便利手段。这种病态的监察制度发展不光造成了朝廷的政治黑暗,还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皇权,导致了明朝的灭亡。

明朝时特务多 有锦衣卫后期设立东厂和西厂,清朝雍正年间实行的摊丁入亩,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

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末期,集各种权利于一身的皇帝,在总结汉唐以来统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致力于皇权的加强和巩固。为了皇位的稳定,明清统治者对监察制度特别重视,在沿袭元代制度的前提下,对监察制度和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使其在巩固皇权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御史的权力过大,地位过高,造成意气用事,争权夺力,互相牵制。到了明清后期,这种弊端日益严重,使监察机构无法起到维护皇权和澄清吏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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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警察学院毕业论文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厚重的六朝古都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 学院占地总面积1143亩,由仙林校区、花园路校区和东善桥教学训练基地组成,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仙林校区建筑典雅明丽,环境优美,是具有现代气息的花园式、生态型、智能化新校园,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警体馆、游泳池、综合服务楼和体育运动场所,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万册,其中纸质图书万册。花园路校区主要开展警官培训和继续教育,交通便捷,教学生活设施齐备。东善桥基地是实践训练的主要场所。 学院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教学实训基地、继续教育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目前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500人,年培训在职民警4000多人。2000年至今,学校共培养了近8000名专科毕业生,培训了30000多名森林公安在职民警,为保卫绿色家园、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学院现有教职工39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13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2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0人、副高级职称103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专兼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国家级、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各1人,全国公安、林业系统优秀人民警察、优秀教师等14人,并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人。 近几年学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先后多次被江苏省授予“文明学校”、“文明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曾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应用性警务人才为目标,实行教学、科研、实战相结合,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院建成全国森林公安的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学校不断加强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并取得了一系列教学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各1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公安部精品课程2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6门、江苏省精品教材5部,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90余部。 学院坚持警学研相结合,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学院申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林业局等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共111个,并先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9项。多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生产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我院教师在各类刊物上共发表论文近1200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0余篇,经过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2个,出版专著近80部。学院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文化育警、环境育人。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警务人才为办学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警务化管理,强化军事素养,牢固树立从警意识。努力构建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学院不断加强学风建设,凝聚了“博学慎思、唯实笃行;厚德明法、求是创新”的治学精神。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本着“贴近实战、突出实用、符合实际”的教学原则,强化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狠抓实践性教学环节。学院拥有3654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刑事科学实验室、侦查实训中心、室内射击靶场等实验、实训场所装备先进,并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个,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学院积极为森林公安一线服务。国家林业局设在学校的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近几年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近万件野生动物和植物检材的鉴定,出具鉴定书410份,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 辛勤耕耘育桃李,建功立业逞英豪。我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在公安第一线建功立业,普遍安心工作,踏实肯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被公安机关认为:基础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实,能干、肯干、实干。 学院还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已与多个国家建立了学术上的联系,多次选派教师前往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作高级访问学者或考察培训,并接待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消防官员来访。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院将继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努力与国际警务和森林消防同行建立更加广泛的联系。一般般

南京森林警察学校于2019年由公安部单独管理,本科类大学。毕业后授予的是法学学士学位,就业率高达百分之90以上。不同的省会有所的差别。 在教育资源、地理位置等方面有很大优势,地处江苏南京,有很好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是其它省属警校所不能比的。同学来自全国各地,乐趣十足,另外校园环境优美,寝室有4人和6人,且都有空调,书桌,卫浴。不仅可以欣赏南京古城优美的风,还有现代大城市的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可以很好的锻炼自己。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2019年下半年广西南宁自考论文答辩什么时间?办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12月5日2.地点:南宁市招生考试院3.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办理程序1.领取“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现场填写并粘贴一寸证件照后上交并登记考生有关信息。2.请考生在交表一个半月后与主考院校联系或登录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了解毕业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所需材料1.准考证(仅用于核验)2.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核验并上交)3.论文答辩的论题(请考生自行联系主考院校的自考办咨询或者自拟)有关注意事项1.凡取得自考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2.由于填写“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登记表”时,需要填写相关专业已通过的课程名称、学分与成绩等信息,建议考生在办理前先查询好相关信息,以便于现场填写,提高效率。3.护理学专业考生申请论文答辩请直接到广西医科大学继教院(自考办)办理。4.公安管理专业考生申请论文答辩请直接到广西警察学院自考办办理。自考毕业论文答辩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5年04月自考08727会展信息技术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 1704自考00821-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位于中国东北的文化古城沈阳市,坐落在古辽代无垢净光舍利塔旁、美丽的新开河畔,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是公安部直属、为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刑事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校园优美整洁,是读书治学的胜境。 学院始建于1949年1月创办的东北公安干校,后改为中央第一民警干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于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中国刑警学院,并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题写了校名。1996年李岚清副总理题词 :“努力办好刑警学院,培养高素质的刑侦人员”。 半个多世纪来,在中央领导和公安部领导的关怀下,学院继承与凝聚了我国刑事侦查和刑事科技的精华,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警察教育体系、学科专业体系、办学形式和管理模式,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为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如今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之中有的成为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家骨干,有的成为公安部门的领导干部,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学院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目前学院共有在校生4000余名,教职工630名,其中教授36名,副教授75名,讲师、工程师225名。学院设有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学系、警犬技术系,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信息安全、警犬技术7个本科专业,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涉外警务、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公安图像技术、法化学、法医学、计算机犯罪侦查、警犬技术12个专业方向。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和法医学4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开办了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法化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根据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学院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在职民警的成人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学历教育有:脱产大专班、本科班,函授专科、本科、专科升本科,自学考试专科、本科。非学历教育有:公安部调训的全国刑警总队长岗位培训班,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班,全国刑警支(大)队长岗位培训班,以及按专业方向举办的大专专业证书班和岗位专业培训班。学院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函授站,目前在籍的函授本、专科学员万余名。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并不断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加强了科研和办案工作。近年来,学院共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1500余篇。教师和科研人员每年接受各地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案件600起以上,既帮助公安机关解决了技术难题,也极大地锻炼了教师队伍,有力地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学院建有装备现代化的查缉战术训练系统、刑事科学技术中心实验室和法医中心实验室,配备了多波段光源、文件检验仪、语图仪、图像处理系统、扫描电子显微镜、气——质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和DNA分析系统等先进的高科技检测设备。此外,还建有现场模拟教学中心、计算机中心、语音和电化教学中心。拥有设备完善的体育馆、田径体育场、室内射击场和机动车驾驶训练场等。已建成校园计算机网络。学院办有《中国刑警学院》报、《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杂志。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公安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学院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院校和警察机关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每年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来校任教或讲学,经常派出人员到国外留学深造。 学院始终坚持从严治校原则,实行警务化管理,以培养道德高尚、作风正、业务精、素质高和技能过硬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突出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教师、学生参加历届全国和地区性散打、射击、警用技能、汽车驾驶以及田径、球类的比赛成绩均保持前列。学生生活条件优越,设施完备,学生食堂连续十余年被评为辽宁省、沈阳市高校标准化食堂。学校校园为省、市花园式单位。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刑警学院师生员工振奋精神,锐意改革,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努力把学院办成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专门人才的培训基地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网址:

法学监护制度毕业论文题目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海商法的行吗?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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