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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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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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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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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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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 professeur, bon après-midi! Mon nom est ***, ** ** classe, les étudiants, ma thèse était intitulée -------------------- papier ** instructeurs soigneusement pointage, j'ai dit à mon mentor profonde gratitude à vous et l'enseignant a travaillé sans relâche pour participer à ma soutenance de thèse exprimer mes sincères remerciements pour les quatre années que j'ai eu l'occasion d'écouter les enseignements de collègues enseignants à exprimer mon respect sincère. Je Dans cette thèse, le but et le contenu principal de l'enseignant de faire un rapport d'exhorter les enseignants à critiquer la direction. .

Les enseignants, bon après-midi! Je m’appelle * * *, * * * * est au niveau des élèves, ma thèse est----------------thèse * * personnes dévouées à mentors au titre de montrer ici à mon patron, je vous exprime sa profonde gratitude au professeur louent à mon soutenance a exprimé sa profonde gratitude à ces quatre dernières années et j’ai eu l’occasion d’entendre les professeurs des différentes sincèrement de sa très haute considération. Je vais a la "(?) loigne à tous les enseignants et les principaux éléments d’un professeur critiques, lancer un vibrant app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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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农业的地位显得十分重要,农业的推广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农业经济。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农业推广课程论文,供大家参考。农业推广课程论文篇一:《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现状与发展》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虽然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纪元,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的发展需求,也进一步遏制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推出全新的农业推广体系以此促进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则成为当前社会的关注 热点 。本文就当前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现状进行粗浅的探讨,提出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对策。 1推广体系的现状 农业推广体系是我国政府对农业进行大力扶持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体现所在。尤其是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也格外加强了对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并建成了以 种植 、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农机化、经营管理化为主推广网络,并形成由上而下的垂直农业推广体系。可以说截止到2014年,我国已经有40多万个村子建立了服务组织,并有10多万个村子组建了专业技术协会与科技示范户。 2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的农业推广体系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如若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则如下几点: 内外部组织管理与任务目标不相符 我们都知道农业推广体系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了能够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现代的农业技术能够尽快的应用到农业生产之中,不断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然而现今我国在农业推广体系的内外部组织管理上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不仅无法实现实际任务目标且与实际任务目标不相一致,而这也就造成了农业推广体系难以切实落实,且推广体系与推广人员往往处于被动状况。 市场导向性差且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目前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处于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倾向较强,且受到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和固有观念的制约,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的科研行为与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正是因此造成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市场导向性差且与实际的市场需求严重脱节,致使真正能够实现的农业创新成果转换率极低,远远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 农业推广人员与农业推广体系不匹配 现如今许多农业推广人员由于个人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水平较低,无法与农业推广体系的实际要求相匹配。而农业推广体系内部又缺乏对农业推广人员的严格选拔与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农业推广体系无法良好的运转。尤其是部分推广人员观念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且不熟悉当前的农业市场,因此也无法完成农业推广体系的现代化发展需求。 3完善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对策 我国在农业推广体系上存在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良好运转,因此,不断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去完善农业推广体系则尤为重要。 明确创新目标,把握发展方向 只有明确农业推广体系的创新目标,切实把握发展方向,才能够促使我国农业推广工作更好的向前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不断的壮大农业推广队伍,并且对各级农业机构进行巩固,尤其是可以在农业推广中采用多元化的服务手段与服务组织,建立新型的国有、民办相结合的农业推广体系,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完善农业推广体系 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推广体系俨然已经成为当今进行农业推广的重要主体,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就必须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农业推广体系。第一,要强化社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第二,要改进农业推广方式与农业推广机制,不断拓宽农业推广部门的职能范围,缩短科研成果的推广路径,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普及率;第三,做好市场需求的调研工作,切实将农业推广工作落实到市场的实际需求之上,并且增加对农业推广的资金投入,在经费上提供充分保障。 提高个人素质 进一步强化农业推广人员的个人素质对促进农业推广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强对现有农业科技人员的继续 教育 ,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工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农业推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应该与实际生产进行紧密的结合,与市场需求进行紧密的结合,从而提高推广人员的个人素质,能够帮助更多的农民形成自己对市场的实际驾驭能力。 4结语 通过对农业推广体系现状与完善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对策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够让更多人清楚地认识到,农业推广是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不断的完善我国农业推广体系,使其满足我国农村的发展需求,满足我国农民对科技的发展需求尤为重要,值得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并对其加强建设。 农业推广课程论文篇二:《我国农业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前言 要想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必须要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但是在实际中,虽然已经推广了一系列的农业技术,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依旧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就必须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实现农村中经济的快速发展。且就农业推广体系来说,其快速的发展有助于帮助农村提高经济收入,促进我国的农业发展。 2目前我国农业推广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农业推广体系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也就影响到了我国农业的经济发展。所以就必须要进行改革与创新,促进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 在管理体制上存在问题 就我国目前的农业推广体系来说,由于采用的是条块共同管理与专业行政区划层设置。因此在进行条块分割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实现有效的对接,这样也就造成了本位主义严重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农业科学研究与教育推广上自成一体等弊端。也正因为这些因素使我国的农业推广体系中力量严重不足,虽然队伍庞大,但是却并没有多少实际效果。 运行机制存在问题 在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中,受到经济体制影响比较严重,且在运行技术上也以从上至下为主。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就成为了考核农业推广机构重要指标之一。且在人事的管理上也是以资历排列为主。在分配的形式上却实行平均主义,评价的体制上也与服务对象相背离,这样也就造成了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参与到推广评价中去。而这样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推广机构与人员的职责得不到保证,这样也就使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效果不高[1]。 推广经费存在问题 通过与发达国家相对比可以看出,在发达国家中农业技术的推广经费占据农业总产值的左右,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中技术推广经费则占据在左右,而我国却只有左右。也正是因为资金不足,造成了部分农业设施过于老旧。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一些推广机构将有偿服务技术排在首位,却并没有考虑到是否对服务对象有利。 推广人员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存在问题,且在人员的整体素质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样也就造成了专业知识无法及时普及,且并不能掌握最先进的信息。其次由于在福利待遇上普遍不高,因此也就出现了留不住人才的现象,这样也就影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效率。 3提高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 措施 完善管理体制 只有最大限度地完善管理体制,才能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发展。因此,在实际中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制,保证落实 岗位职责 ,同时还要选择专业能力强的人员。也就是说要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方向转变,以岗位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招聘的要求。同时还要将专业能力强的人员调入到领导岗位,以专业能力强来带动专业能力不足的人员。其次还要做岗位的培训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在保证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外,要与绩效联系在一起,激发人员的积极性[2]。 扩大资金的投入 资金投入不足,是造成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效果不高的重要障碍之一,因此在法律上可以逐渐增加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费用,并完善间接的融资体制,大力鼓励私人的投资,设立出专门的技术推广部门,加大对推广部门的投资。或是可以设置专门的推广基金,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构建出完整的资金结构,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最后,要辩证地看待技术推广与经营收入之间的关系,设置出相关的担保资金,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提高推广人员的专业水平 进行农业推广的关键就是要增大推广团队的建设,为了保证推广体制的健全,就必须要加强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在实际中完善考评制度与规范考试制度。选择一些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加入到农业推广团队中去。同时还要提高推广人员的薪资待遇[3]。 及时进行技术培训 由于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且 文化 水平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就要不断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此来让农民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明确农业推广的重要性。在实际培训中,可以组织农民参加电视讲座或是对农民进行科学宣传,以此来增强农民的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 增强农业市场的建设 就我国目前的农业市场来说,在市场管理上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技术开发跟不上农业形式的发展或是有人利用法律漏洞来获取非法利益等。因此必须要严格规范农业市场,建立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农业市场,促进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 政府方面要加强扶持力度 就我国目前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来说,大多属于村级,这样在覆盖的区域上与组织的数量上就存在了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想要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就要求政府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 4结语 由上述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农业推广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却可以通过制定出一系列的措施来进行解决。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必须要做好推广体系的创新工作,以此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业推广课程论文篇三:《浅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摘 要]长期以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在为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和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历史性转变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面对我国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的资源与市场双重制约以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科技需求,也暴露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不适应新形势的情况和问题。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 问题 措施 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教育、科研与农民以及政府与农民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农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投入不足严重制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一是机构队伍不稳。部分地方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认识不到位,加之经济条件限制,用于技术推广的专项经费就更少。农技人员交替频繁,往往是兼职其他工作,从事农技推广的时间不多,真正到一线开展农技推广的人员少之又少。出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 二是工作条件较差。除基本待遇外得不到保障外,推广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尤其缺乏现代化信息设备,无法打通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无法将农业服务的触角真正延伸到村户,不能障碍解决农民缺技术、少信息、盼服务的难题。 三是专业素质不高。从总体上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数量不少,但真正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整体素质普遍不高。近年来乡镇公务员招考工作不限制专业,分到农技推广站的人员大多不是科班出身,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而且由于经费紧张,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再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致使其知识越发陈旧老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呈现下降趋势。 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错位影响推广效果 我国每年产生的农业科技成果数量不少,但这些成果多不适宜推广应用。当前通常采用“论证立项→研究与应用活动→验收鉴定→自下而上层层报奖”运作机制来肯定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成果,这种机制带来种种弊端:自下而上层层报奖,无形中增加了成果的数量,造成成果数量较多的假象;挤小现有成果进一步推广转化的空间。科技成果必须最终得到生产的检验和认同,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民以取得经济效益为根本取向,对技术要求呈现多样化、高效化的趋势,并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增加有效综合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需求更加强烈,而现行科技成果以及推广机制偏重于单一技术,对配套集成技术,以及对技术的整体作用和区域效果重视不够;对节本增效、农产品安全及产后加工等技术的应用服务能力较弱,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错位。加之市场、技术等信息不畅,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际效果。 农民吸纳新技术的能力不高导致推广难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从宏观上分析,对各式各类农业技术成果的需求巨大、迫切,但从各地推广实践微观看,真正具有采纳应用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需求”并不高。一是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特别是无形技术 方法 类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求采用者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农业基础知识、掌握基本原理和严格的操作技术,而现阶段实际是仅有少量科技带头户具备这种能力,多数农民尚不具备。二是创新技术的采用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小规模经营和农业比效效益较低及其他负担较多的多重压力下,多数农民由于资金薄弱,仅能采用一些效益显著、见效快的物化类技术成果,而对一些见效慢或投资大的高新技术,仅有采纳的欲望,但缺乏购买使用能力。 农业生产分散使农业技术推广难度增加 我国农业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分散型小农经济,农户经营规模小,生产分散。进入城镇从业的农户大多数仍倾向于保留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出去的比例很低。对于土地种植种类、耕作方式等方面,每个农户都有其充分的自主权。这种由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小规模农业经营问题,不仅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规模效益的形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科技成果的大规模推广和转化的成本,导致技术与产业的割裂,严重制约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农业生产高度分散,农户各自为政,加之村委会组织功能弱化,农业技术推广更是缺乏有效的 渠道 。 2 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对策 发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 农业技术推广具有不可替代的公益性职能,这是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由政府建立一支履行公益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不但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绝大多数国家农业发展的共同 经验 。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须更新观念和进行机制创新,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把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单项向综合服务延伸,利用技术和信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三定”工作,逐步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增强为农村科技服务的能力,保障各级推广机构切实履行公益性职能。 保障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要是为政府和广大农民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各级政府应依法保障公益性推广工作的基本经费。一是保障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和办工经费,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集中可能的财力、物力,加强推广体系的硬、软件建设;二是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基金,并制度化地逐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份额,加大对一些公益性的推广工作的实施规模和支持强度;三是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对农业生产的全程技术服务、产业化经营和信息服务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对接机制 首先要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成果评审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农业动物、植物新品种纳入专利范围,鼓励研究单位研制生产更多实用的科技产品,解决科研与生产相脱节的局面。对一些研究与开发示范相结合的科技项目和以开发性为主的科技项目,在鉴定评奖过程中可考虑将创新技术和经济效益分离开来,或加大创新部分权重,降低已获效益权重,增加成果的实用性,促使产生更多的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实用技术。其次要发展和引导农业技术市场。一是要加强农业技术市场建设,促进农业技术转让。二是要广泛采取市场化激励手段,创新推广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积极性。 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农民是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农业技术的需求主体、市场主体。农业技术推广离开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应将全面提升农民科技素质作为首要目标。一方面,加强技术培训,使农民应用科技由外行变为内行。根据目前农村经济和农民素质现状,农民技术培训要注重层次性和实用性。对增产潜力大、效益高、推广面大的农业技术项目,区、镇、村、组都要有目的、有重点地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户,为农民提供学习样板,用活生生的事实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应用科技致富。 结束语 我们要发展多样化的推广方式与全方位的服务领域,完善农业技术市场,让农民逐渐成为推广活动的主体;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率;用国际惯例改革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等,从法律上!体制上!机制上!管理上全方位地改革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参考文献 [1] 高启杰.中国农业推广组织体系建设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0,(2):107-111. [2] 范伟杰,张华.新形势下中国农业推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吉林农业,2010,(11):2-3. 猜你喜欢: 1. 农业推广成功案例 2. 农业发展论文范文 3. 浅谈农业推广毕业论文范文 4.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毕业论文 5. 养殖技术与推广论文范文 6. 农业科技创新专科毕业生论文

农学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

医学毕业论文模板人物

医学检验是运用现代物理和化学 方法 、手段进行医学诊断的一门学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学检验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基层医学检验质量提升策略

医学检验毕业论文摘要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检验技术开始增加,这也对检验科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科人员不仅要与时俱进,还要能够对多种标本进行正确的分析,以便为临床治疗提供最准确数据。 文章 对现有的基层医学检验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医学检验毕业论文内容

关键词:基层;医学;检验质量;提高;思考

医学检验在现代医学领域中对临床诊断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能为医生对疾病作出诊断提供最有力的依据。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医疗体制的改革,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有了较大发展,而检验的准确性对医疗质量至关重要,如果检验结果不准确,可能导致患者病情的误诊,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给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1]。因此,浙江省慈溪市长河中心卫生院就如何提高基层临床医学检验质量进行了探讨。

1医学检验质量存在的问题

检验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

医学检验名义上是作为一个医院的辅助科室,但它在医院的医疗活动中却是必不可少的科室。对临床医学检验的重要环节做好质量控制,保证结果的准确性,能够改善医患关系,提升治疗效果。但工作人员思想上缺少对自身职业的认识,对于检验质量一事缺乏关心。在日常工作中,若缺乏工作责任心,则不能够对患者进行适当爱护与交流,因此不能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现状,难以为疾病诊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部分老资历的检验人员,对于出现的新专业知识不加以学习,原有的专业知识开始旧化,对于实验室设备的操作水平不足,降低了检验水平,增加了在操作中出现误差的可能性。医院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定期开展培训,供大家交流学习[2]。医学检验人员的临床意识也严重不足。现代医学对于医学实验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标本采集、化验,为了对人体疾病进行治疗预防或者对人体的健康指标进行评估,而是要求实验室能够对所得出的结果做出合理解释。临床科室之间也应该增加联系,以便对病情进行了解,来确认临床诊断的准确性。

临床检验标本采取不规范

临床检验标本的采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临床检验质量的高低,而全面质量监控则分别包括三个阶段———实验之前、实验中和实验之后,实验中或多或少会存在误差,而实验前的误差占据总误差的68%,这也使得在实验之前采集临床检验标本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部分医检人员由于自身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不足,在采集标本时,不能根据不同的项目选取最佳采取时间。如果医检人员不能意识到而选择错误,则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另外,医检人员也要根据不同的项目来选取对应的抗凝血管,如果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方式来采取标本,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验收标本的过程中,也应该采取规范 措施 验收,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要按照拒收制度退回,并做好记录。送检标本若不能及时检测,应该按要求保存好[3]。

不能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在实验之中需要比较严格的操作流程,而在产品质量的检测过程,因为检验方法、人员职业素质、仪器设备状况、医院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纵然是技术娴熟的工作人员,用同一种方法和同一个试样进行反复多次的检测,也不可能得到完全一样的结果,这说明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是存在误差的。但是部分检验人员在实验之中却不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使得误差范围大大增加。检验人员需要详细掌握检验的注意事项和检验仪器、试剂的使用方法,并且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加强制度管理,保证管理有章可循,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监管,赏罚分明,充分调动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实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实验环节出现任何问题,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同时也利于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提高检验人员的个人能力。特别是一些检测成本不高的检测,这种方法值得应用[4]。

阶段性质量监控不能保障

分析前的质量控制工作一定要做好,在排除多种因素可能对检测结果造成的影响之后,再对采集和处理的标本进行重点监控。认证了解分析的质量控制工作,同一时间还要参加卫生部门临床检验核心部门的测评。工作之前要对运用仪器设备进行查看并做好维护工作,务必要把实验中的仪器误差降到最低。对于分析后的质量控制一定要做好,出口管要进行认真的执行检验,检验结果要反复核对,切不可因为医检人员自身因素而不对检验结果进行核查。医检人员与临床医师的沟通也要做好保障,如果不能相互协调,可能会影响工作的顺利进展。

实验 报告 不能及时登记或者忽略

在实验之后,要及时将结果进行登记并把报告送至患者或者相关科室。若实验报告不能够及时送达,很可能造成治疗时机的延误。部分医院可能会对实验结果忽略或者不重视,因而不进行登记。其实从实验结果来看,登记一方面可以方便患者和临床医师的询问,一方面可以为临床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这些数据得出有价值的科学依据,便于研究[5]。

2提高检验质量的对策

提高效率

随着时代进步,科技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型设备。现代仪器具有自动化和网络化等特点,能够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检验质量也得到了提高,产品化试剂盒的规范应用以及检验工作者系统化的培训,使得检验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同一化。现代全自动分析仪器可以同时进行上百项常规和非常规检验,所以,传统管理模式应该随着高科技设备的介入持续改进,及时更新观念。资源共享主要是以开放和运用现代化的仪器为主,调整专业小组,规范化各临床科室的试验室,使得报告的完成能够更加迅速。仪器设备的集合管理,可以完全利用已有设备的工作功效,降低分析成本,使得患者的标本周转和检验分析时间降低,及时为临床医师提供诊断数据,提高患者的康复度。

加强质量控制

对于室内的质量控制要严格认真做好,保证测定结果的精确度,对于在实验操作途中批间和日间标本的检测结论差别要做好记录。实验的经过和实行要采取全方位监控管理,若出现失控事件则要及时控制并分析失控原因,做好整改措施,填写相关报告,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检验质量。

仪器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用要有保障

目前检验科越发重视自动化,科内主要运用国内行政部门确认注册并且合格允许使用的仪器。因此要创立专门的小组,负责健全仪器的管理,对仪器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字。小组成员要按照指导书规范化运用,做好仪器的运用保养记录,定期维护,确保检验仪器的正常运行[6]。

提高水平和加强学习

学习内容主要关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检验科应该定期开展培训,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要予以奖励,表现较差的则要予以惩罚。

3结语

综上所述,临床医学检验在现代医学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临床疾病的诊断和检测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医疗体制的改革,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有了较大发展,而检验的准确性对医疗质量至关重要,如果检验结果不准确,可能导致患者病情的误诊,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给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而现今临床检验工作正处于技术改革期,主要以实验室的技术创新为基础,展开许多新近的医学成果。目前基层临床医学检验质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医院落实好相关制度,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医学检验质量可以顺利提高。

医学检验毕业论文文献

[1]陈川,范红,陈波,等.基层临床实验室检验资源的现状调查及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3,3(2):32-33.

[2]张国伟,苏琴,赵霞.对基层医院检验科工作的建议[J].基层医学论坛,2013,17(17):2263-2264.

[3]刘冰,陈宇林,陈华根.基层医院加强检验与临床沟通的探讨[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2,33(12):1528-1530.

[4]刘健,李帧玉,曹琦,等.浅析基层疾控中心临床医学检验管理[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2(3):79.

[5]宋颖,王青,李泳,等.上海市2010年部分基层医院血液检验质量分析[J].检验医学,2012,27(10):840-843.

[6]刘艳,刘丹,黄泽智,等.高等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检验基础》理论的教学模式的改革研究与实践[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3,34(21):2934-2935.

医学检验本科生 专业英语 教学分析

医学检验毕业论文摘要

【摘要】医学检验专业 医学英语 教学旨在培养学生阅读英文文献、使用英语撰写科技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主要讨论了医学检验专业英语教学的特点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提高医学检验专业英语教学质量的方法。

医学检验毕业论文内容

【关键词】医学英语;英语教学;医学检验

当今世界上最广泛使用的语言是英语,它也是主要的国际通用语言之一。科技资料的85%,医学学科的前沿性文章以及国际会议的工作语言都是使用英语[1]。因此,对于高水平人才来说,不仅需要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还需要很强的英语应用能力。本科生英语教学的核心工作便是如何提高学生的医学专业英语水平,本文探讨了医学专业英语教学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检验专业英语教学质量的方法。 教育 部2004年颁布了大学生英语教学相关要求,《大学英语课程要求》中将大学英语教学分为一般要求、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三个层次。关于“更高要求”的内容是:学生能基本听懂英语国家的广播电视节目,能听懂所学专业的讲座;能就一般或专业性话题进行较为流利、准确的对话或讨论[2]。各高等医学院校为了这一目标,均加大英语教学改革的力度。首都医科大学于2010开始招收检验专业本科学生,在第一届本科生教学就开展了医学英语课程。至今已有三界毕业生,现将检验医学英语教学 经验 总结 如下:

1更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内容

很多高校医学英语教学中老师仍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一老模式,教学模式陈旧,内容单一,难以适应医学生的学习需求。教研室摒弃老套路讲授课文和练习的旧模式,将学生带入课堂,参与其中,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在课程开展之初,教师就将学生分成学习小组。课前准备、课堂讨论和课后作业均按小组完成。例如,在讲授文献阅读时,课前学生小组按要求查阅文献,并将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包括有哪些文献库、如何选取关键词、如何获取全文等;课上老师和同学共同讨论解决遇到的问题,并请各组分享经验;课后小组共同总结课上内容。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增强学生间的协作。利用多媒体课件和视频等多种教学模式可以改善教学效果并提高学生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3]。教学内容相关视频、动画、图片等的展示可以更加形象生动的展示教学内容,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课堂的专注度,改善教学效果。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利用PPT代替板书已成为现代教学的主要形式,它通过创设最佳情境和展现感性材料的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例如:配合动画和英语讲解血栓的形成,使学生在理解的同时接受了英语环境的熏陶,这一方式提高了课堂的趣味性,对于提高学生的注意力也有明显的作用。

2提升专业英语教学地位

目前,普通英语在大部分的医学院校英语教学中占据主要地位,体现在教学时数上,其与医学英语的比例超过了4∶1[2]。这一比重对于学生对于医学英语的掌握水平是远远不够的。教研室将专业英语教学设置为一学年,增加医学英语教学的发展空间。专业外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教师非常注重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参与内容主要包括课文词汇听读,以及挑选课文中难度适宜的 句子 让学生做英译汉练习。只有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才能使掌握的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文献教学中,在向学生解读各种类型、体裁和风格的文章的同时,鼓励学生利用网络工具收集并阅读外文资料,在课堂上分析讨论在课外阅读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问题,以达到共同提高的效果。

3任用医学专业老师开展专业英语教学

一直以来,在我国,都是由英语专业的教师承担高校的英语教学工作。而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复杂科学,即便英语水平很高,但不了解医学的专业知识,是难以胜任专业英语教学工作的。因此,教研室选择英语水平较高且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年轻教师承担专业英语教学工作并通过对这些老师的培训,充分弥补了英语老师专业知识缺乏的不足,直接改善了医学英语的教学效果。目前,教研室拥有12名专业英语教师,其中医学博士5名,硕士7名,具有较好的医学背景;同时这些教师100%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英语水平较高。

4编写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英语教材

教研室从临床需求和教学安排出发去确定教材中例文的选取和排序。针对专业为检验医学的本科生,更加侧重于医学 科普知识 的选材。并配合其专业课程及实际需求,诸如血常规检查、体液检查、凝血功能检查、微生物检查、肿瘤标志物的检查等内容在材料中都有涉及。选取的文章均来源于临床一线工作,医学词汇学均为临床应用的词汇。在编写时虽参考了国外原版教材,但不是将国外教材进行了全文翻译,采用符合中国学生学习习惯的编写模式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4]。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在每个学期均安排了2~3节文献阅读课,解决学生查阅文献的问题,为学生查阅文献提供帮助。每一章包括医学 英语阅读 和词汇两大部分。通常,教师通过长句检测学生的基础英语,对于不具备独立分析长句能力的学生,教师可协助他分析理解相关内容和结构,达到强化基础英语的目的。现代教育的一个主要思想便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采用学生发问,教师解答的形式,如此便能极大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5]。在词汇部分的学习中,30组重点专业词汇构成一个单元,通过对这些专业词汇的学习,扩大学生的词汇量,提高对于英文英语医学文献的阅读能力大有裨益,也为学生在记忆和运用这些医学文献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经过三届临床检验本科生的专业英语教学过程,在参考与借鉴 其它 专业医学英语教育经验,形成临床检验专业英语教学模式的同时,也发现很多不足,还面临以下挑战:

(1)现行的医学英语教学大纲急需修订。目前的医学英语教学大纲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其中特别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明确教学目标和需要达到的教学成果,对每学期每堂课的英语听、说、读、写等各方面进行具体要求。只有有章可循,才能将教学模式正规化,从而实现既定的培养目标。

(2)提高教师的英语专业化水平。目前教研室的医学英语专业其自身专业均为医学专业,语言方面的造诣不深。因此,加强医学英语师资队伍建设刻不容缓。鼓励他们学习医学英语听说、阅读、翻译、写作,同时组织英语教师给予英语教学方面的指导。总之,加强课程内容与医学专业知识的结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重视参与、体验的新颖、多样的教学方式,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教师队伍的水平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是检验专业英语教学努力的方向。

医学检验毕业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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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培养是我国医学院的重点,但是本科生临床专业的学生培养质量还有待提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临床医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本科临床医学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临床医学八年制医学微生物学教学思考》 医学微生物学是基础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系基础与临床的桥梁课程,它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密切相关。随着生命科学的不断发展,医学微生物学所涵盖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泛。这就要求医学专业学生在掌握这门课程基础知识的同时,学会灵活运用,举一反三。然而,由于医学微生物学课程本身具有知识点多而散、难记忆、易混淆等特点,因此,传统的以课本为主体,老师为中心的 教学 方法 不能够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也不利于实现现代医学 教育 培养实用型、创新型综合性医学人才的目标[1]。本校对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的培养实行的是“3+5模式”(即3年 文化 基础教育加5年医学教育)。作为医学基础课程之一,《医学微生物学》被安排在医学教育第2学年的第2学期。在此之前,该专业学生已经就《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组织胚胎学》等医学基础课程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学习,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其次,就学员本身素质而言,八年制学生基础扎实,思维活跃,求知欲及接受能力强。再者,本校八年制班级人数一般为20人左右,人数少,具备了小班开课的条件[2]。因此,针对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结合八年制学生自身的特点,本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的《医学微生物学》教学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1案例引导教学法 《医学微生物学》的传统教学模式,通常是先讲授微生物的基本生物学形状,再讲其致病性、免疫性及防治原则。 这种系统、规律的教学方式便于学生对于各种理论知识点的横向比较记忆,但相对枯燥平淡,不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因此,可以利用医学微生物学与临床结合紧密的特点,用一个临床案例引出教学内容。临床案例的选择很重要,既要贴近临床,接近实际,又要体现出基本知识点。首先,通过给出一个合适的临床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关注度;然后由老师对微生物的基本原理和知识进行系统讲解;接下来,回到开始的临床案例上,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让学生对病例提出诊断诊治办法,最后由老师对学生们的意见进行归纳 总结 ,去伪存真,查漏补缺,提出本节课的教学重点和要求。例如在乙型肝炎(简称乙肝)病毒的教学中,可以先给出一个人的“乙肝两对半”的检查 报告 单,提出问题:该受检对象是一名健康人还是病毒携带者亦或是感染者?让学生带着这个问题进行接下来的学习;通过老师对乙肝病毒基本知识点如形态结构、致病性等的讲解,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对开始的病例展开讨论;最后由老师总结,强调几个重要知识点如乙肝病毒的形态结构、乙肝的诊断与防治等的掌握[3]。这样的课堂组织可以让学生对所学知识活学活用,并能从中找到学以致用的成就感。 2文献阅读研讨课 医学微生物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与医学有关的致病微生物,它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有新的病原微生物被鉴定,也有过去已被基本控制的致病微生物又重新流行,构成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而相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的瞬息万变,课本上的知识是相对固定的,课本更新换代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知识发展的速度[4]。因此,想要了解一门学科的前沿进展,阅读文献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在对临床八年制学生的医学微生物学授课中开设了文献阅读研讨课,并将其安排在了理论课的最后两次课,此时学生已经对微生物学知识有了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有了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课程的开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准备工作。在课程开始之前,笔者会拟定一个专题,例如:禽流感病毒的感染与流行,然后列出几个相关问题,如(1)禽流感为什么会导致人类感染?(2)什么情况下可能导致禽流感大的流行?(3)目前针对禽流感有哪些有效的防治 措施 ?(4)针对禽流感引起的民众的恐慌,作为一个医学生,你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然后,给出经典的综述的相关中英文文献1~2篇,让学生课下针对专题和给出的题目,阅读文献查找资料。接下来,就是课上讨论部分。针对八年制学生人数少的优势,进行分组讨论。将20位同学分为A、B、C、D4个大组,每个大组的5位学生分别对应1~5的编号,即A1、A2、A3、A4、A5等,每组分别就一个问题进行讨论,5~8min后,每组选派一个代表就自己讨论的问题进行总结陈述;然后,A、B、C、D4组中每组编号相同的同学重新组合成新的一组,即A1、B1、C1、D1为一组,以此类推,共5组。5组同学就4个问题进行交叉讨论5~8min。最后,老师对整个文献讨论进行归纳总结。文献阅读研讨课的开设,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培养了他们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交叉讨论的分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让学生参与得更彻底,对文献了解得更全面[5]。 3学生自主授课法 传统的教学模式通常是老师“教”、学生“学”,学生学习知识相对来说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过程。笔者通过挑选合适的教学章节,在临床八年制班级中推行角色互换,让学生由过去单纯“听”到主动“讲”。这一转变迎合了青少年们挑战自我、展示自我的心理特点,在激发学生学习的同时,活跃了课堂气氛,锻炼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了他们的自信心。学生自主授课的开展,第一要素就是要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社会关注度高,易激发学生的兴趣点和学习动力,因此本研究将逆转录病毒中的HIV这一节作为学生自主讲课的内容。为了防止内容上的重复和单一,笔者将20位同学分成4个组,给出4个专题,例如(1)HIV的流行现状及发展趋势;(2)HIV的致病性及临床表现;(3)HIV传播途径及防治原则;(4)HIV的研究现状及有无有效治疗方法。每组针对一个专题进行备课,准备15min左右的PPT。课上,每组随机抽取一位同学上台讲授。每位同学讲完,老师从教学内容、PPT制作形式、语言组织能力等方面作简要点评,同时学生也可以对讲课同学的表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最后,老师对4个专题的内容进行抽提归纳,方便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整体把握。同时,由于时间限制,不可能每位同学都上台授课,为了让所有同学都有参与感,笔者要求同学讲自己制作的PPT内容打印为纸质版上交,设立评分标准,由老师批改打分,按10%的比率计入最后成绩[6-7]。实践表明,这种学生自主讲课的教学模式,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了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可以让老师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并加以改正。 4第二课堂活动 对于医学微生物学这种临床基础性学科,实验课的开设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验课的设立,有利于帮助学生验证和巩固医学微生物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微生物学基本操作技术,锻炼其动手能力。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实验课的内容多是一些单纯性验证学科基本理论的简单实验,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很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另外,本校在对临床八年制学生的培养中,有一定的科研任务要求。因此,笔者在对临床八年制学生的医学微生物学教学中,针对一些学有余力的同学,开设了第二课堂的活动。所谓第二课堂,就是在课余时间开展的老师对学生的科研辅导活动[8]。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在老师选择学生的同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感兴趣的科研方向选择指导老师。一般1位老师带教1~2名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施中,笔者首先会对所有参与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规则及仪器的安全使用、分子克隆实验技术的基本操作等。然后由带教老师对所带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具体辅导。老师会给出3~5篇相关研究领域的综述类文献,学生阅读后与老师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与理解,在老师的引导和帮助下,由学生提出科研问题并完成实验方案设计,在这一阶段中,通过文献的阅读及实验设计,有助于学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论证方案的可行性之后,接下来就是实验操作阶段,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实验,期间老师可一周组织一次实验进展的汇报讨论,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最后,以学生汇报答辩的形式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总结。对于实验进展顺利,实验结果理想的学生,老师应鼓励其撰写研究论文并发表,并给予一定奖励[9]。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医学微生物学的教学质量,充实了实验教学内容,给学生打开了一扇了解科研、接触科研的窗口,培养学生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综上所述,针对医学微生物学传统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笔者在对本校临床八年制学生的教学过程中尝试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案例引导教学和学生自主授课,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热情,考验了老师的课堂组织能力,同时也给了学生展示自我的机会,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文献阅读研讨课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设,给热爱科研的学生创建了一个平台,培养了他们独立思考和动手能力。尽管新的教学方法在老师和学生们中普遍得到好评,但仍有改进的空间,需要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为推动医学微生物学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懈地努力。 参考文献 [1]李明,申晓冬,黎庶,等.《医学微生物学》教学改革与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1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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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牛春红,刘斌焰,李丽芬,等.医学毕业生就业现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的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11):16-18. 本科临床医学毕业论文范文篇三:《新形势下提高临床医学生骨科实习质量》 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通过循序渐进的教育模式培养高素质的医务工作者[1]。在实习期间,尤其是骨外科的学习,其专业性较强,涵盖范围广泛,对带教老师及教学方法有着更高的要求。本文对如何提高医学生在骨科实习期间的教学质量作一些探讨。 1 影响临床实习教学主要因素 医患关系不和谐 当前社会环境下,随着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医患关系不和谐以及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给医学生的临床实习教学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患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理解临床教学的目的,将实习生拒之门外;患者质疑实习生的临床诊疗资格,不让实习生进行一些简单体格检查的行为时有发生[2]。但是,患者及其家属并不完全认可这些规定,造成了医生在开展医疗工作也愈发小心翼翼,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带教教师将手中的诊疗权利下放给实习生,一些本可以让实习生参与的诊疗操作全权代理,如此一来,实习生的临床技能无法得到全面的提高,临床实习教学的成效就大打折扣。 考研 及就业与实习冲突 国家的大规模扩招和大学教育的大众化,学生越来越多,七年制本应该是定位培养高级临床医生,但综观全国形势,可见每年全国各个医学院校七年制招生将近几千人,教学质量如何保障,实习作为教学培养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同样引发的就业问题也不能不面对,本科生基本就无法找到合适理想的工作,面对生存的压力,学生又怎能不逃实习去准备考研,以取得更高的学位,只为找到理想的工作。 实习时间短 一个科室3周,根本无法系统地掌握各专科常见病的诊治,尤其对于七年制目标就是培养临床型的研究生,应该前期适当压缩课程,至少要在大四前完成对理论的学习。然后安排1~2年的时间轮转实习,这样一个科室基本能有1~2个月时间,这样才能参与一个完整患者的诊治全过程,不至于出现现在的自己出科,患者还没出院的现象。 2 提高骨科实习质量的措施 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医生与患者及其家属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社会大众普遍存在不信任医生的心理,不论是在医术上,抑或是在医德上;而医生则认为很多时候是患者的无理取闹,于是医患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这种现象在短期内是很难消除的。医生和患者、医院和患者要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医生应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耐心倾听患者诉说病情,真诚地同情并支持患者,努力为其消除或者缓解病情,用真心关怀每一位患者;这样有利于患者更好地配合临床教学工作,对实习生参与诊疗操作能够充分理解。同时,努力提高公众对临床实习的认识,社会各界也应增加对医院和医生的理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临床教学的开展建立良好的氛围[3]。 加强医学生考勤考评制度 学生的临床实习是学校与实习医院共同的工作,需要相互配合和协作,加强与实习医院交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对骨科的常见病种有所了解。例如在骨肿瘤的教学过程中,带教老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选择足够多、各重点病种的患者,备齐有特征性的影像学资料,重点和主要的精力放在病例讲解、比较以及提问上,进而调动学生主动思维理解[4]。另外,在实习的不同阶段,设立一定的考勤及考评机制,督促学生更好地实习。 严格选拔带教人员,确保临床带教质量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最重要的主导作用,带教教师队伍素质,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提高带教队伍的过程中,也需要加强教师的教学方法的培训: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PBL实践[5];Sally pickard教学过程中采用模拟患者,促进实习生操作技能[6]。同时,定期组织同行间、师生间开展教学评议活动,促进教学。 注意提高实习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临床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踏实的临床实践能力离不开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学的思维能力。应重视学生骨科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启发学生研讨有关的基础与临床知识,并定期开展读书报告会。 3 小结 实习很重要,尤其对于毕业后立即选择工作者。实习可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开拓自己临床视野。开始了从学生过渡到医生心理角色的转变。所以要求实习生掌握最基础的医疗常规,比如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尤其是各专科的体检,掌握对常见病的常规检查与处理;掌握基本医疗文书的书写,比如病历、病程、化验单;掌握最基本的手术操作、术前准备,培养起码的无菌原则等。对于带教老师尤其是高年资老师学会对于医生成长至关重要的 人际交往 的方法、谈话的技巧,特别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如何获得患者对自己的信任。实习生应充分重视和清楚认识自己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这段珍贵的时间来提高自己的临床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苏博,刘鉴汶. 高等医学教育学[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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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大学生毕业论文

大学生活要接近尾声了,我们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怎样写毕业论文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医学院大学生毕业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肺炎支原体(MP)是小儿呼吸道感染的常见病原之一,近年来感染率有上升趋势。社区获得性肺炎中有10%~30%是由MP感染所致,国外文献报道为~。肺炎支原体肺炎(MPP)临床症状轻重不一,易导致多系统、多器官损害,容易误诊。本文对2005年1月—2007年1月间我科明确诊断并治愈出院的96例MPP患儿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旨在提高对本病的诊治水平。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96例中男56例,女40例,4个月~1岁9例,~3岁11例,~6岁32例,>6岁44例,3岁前发病占,~6岁占,~13岁占。夏秋季发病33例,冬春季发病63例,发病高峰月份为11~1月份。

临床表现发热72例(75%),其中低热13例,中度发热41例,高热18例;咳嗽89例(),喘息18例(13例为婴幼儿),胸痛19例;头痛、头晕11例;胸闷、乏力9例;惊厥6例。查体双肺呼吸音粗53例,局部呼吸音低13例,干口罗音17例,湿口罗音13例;肝大3例。

辅助检查全部病例采集空腹静脉血,采用ELISA免疫荧光法检测MPIgM均阳性;外周血WBC<×109/L10例,>×109/L24例,(~)×109/L62例;测血沉40例,>20mm/h25例;测CRP40例,>5mg/ml12例;心肌酶:LDH升高14例,CK升高11例,CKMB升高16例,α羟丁酸脱氢酶升高13例;EKG检查56例,窦性心律不齐13例,室性早搏2例,STT改变5例;脑电图异常6例。

线检查双肺呈斑点状、云絮状阴影40例();双肺网状结节改变22例();节段性或大叶性浸润30例();肺门影增大、增浓11例();合并少量胸腔积液5例。

肺外合并症96例中有肺外合并症30例,占。其中心肌损害16例,为肺外合并症首位,占;神经系统受累6例,表现为高热惊厥、脑电图轻中度异常;泌尿系统损害5例,一过性尿蛋白3例,一过性尿红细胞阳性2例;消化系统受累9例,表现为腹痛、吐泻;皮肤受累3例,表现为多形性斑丘疹,均在发热期出现。

治疗与转归本组入院后首选阿奇霉素10mg/kg,每日1次静滴,连用5d,停药3d为一个疗程。对于轻型病例,一个疗程后改用口服(服3d停4d),连用1~2个疗程。对于大叶性肺炎病例静脉点滴2个疗程,再口服2个疗程,总疗程4周。对于严重支原体血症患儿先用红霉素25~30mg/kg静滴7~10d,再改用阿奇霉素服3d停4d用2~3周。有心肌损害、脑损害者加用VitC、VitE、辅酶Q10、果糖或能量等改善心肌细胞、脑细胞代谢,同时早期给予~静滴3~5d。结果全部病例均治愈。2~4周复查胸片76例,68例完全吸收,另外8例大部分吸收且临床症状完全消失。

2、讨论

目前,MPP已成为儿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本组病例以秋末至冬季为发病高峰。发病年龄以学龄儿童多见,占,但婴幼儿发病也不少见,占,年龄最小4个月。MPP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伴持续性干咳,早期肺部体征少,婴幼儿可有喘息。X线表现早于体征,主要有4种改变:以支气管肺炎改变最多见,占;其次为节段性或大叶性浸润占;双肺网状结节改变,肺门影增大、增浓11例;侧位胸片发现少量胸腔积液5例,均发生于大叶性肺炎患儿,故此类患儿应注意摄侧位胸片。实验室检查,本组病例外周血白细胞正常占,血沉升高占,CRP升高占30%。本组查MPIgM全部阳性,MP抗体滴度一般在感染后1周左右开始升高,3~4周达高峰,持续4~6个月〔1〕,故对于上述临床表现及X线特征的.患儿,待发病1周时常规检测MPIgM,以早期明确诊断。

MP除可引起呼吸系统感染外,也可累及其它系统如皮肤黏膜、心血管、神经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等。本组肺外合并症30例,占。其中心肌损害占首位,多为心肌酶升高和(或)心电图异常。根据我们的观察,MP对心肌的损害是肯定的,大多于抗炎治疗1~2周内症状消失,心电图恢复正常,心肌酶多在4周内恢复正常。6例脑损害患儿出现惊厥,脑电图轻、中度异常。本组心肌损害、脑损害多为轻型病例。MP肺炎肺外合并症的发生机制普遍认为免疫因素起主要作用,MP抗原与人体心、肺、肝、脑、肾和平滑肌组织存在部分共同抗原,当MP感染机体后可产生相应组织的自身抗体,并形成免疫复合物,引起MP感染的肺外表现。

MP是一种没有细胞壁仅有细胞膜的介于细菌与病毒之间的微生物,其蛋白质丰富,因此,应首选能干扰蛋白质合成的红霉素或阿奇霉素序贯治疗,前者血中浓度高于组织浓度,当临床持续高热,疑诊支原体血症患儿,应首选红霉治疗,控制支原体血症后则可进入序贯治疗,改用阿奇霉素静滴或口服,这样,既能控制支原体血症,又能减少红霉素对肝脏的毒性。而阿奇霉素与红霉素比较,组织中的浓度是血中的50倍,半衰期长达68h,在吞噬细胞及病变组织尤其是肺组织中浓度高且持久,用药3d即可维持较高的血药浓度,不良反应较红霉素少,对于无明显支原体血症的肺炎患儿首选阿奇霉素序贯治疗。治疗中若体温持续不退,除考虑支原体血症外,尚要注意是否合并细菌感染、肺外并发症及耐药等。对合并细菌感染者选用敏感抗生素联合治疗,对肺外合并症同时采取对症治疗。

目前认为MP肺炎是由于MP本身及其激发的免疫反应共同所致。文献报道,MP肺炎患者血清和支气管肺泡灌洗液中炎性介质增多,提示MP肺炎可出现较强烈的炎症反应,而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抑制免疫炎症反应的作用。因此,对于急性期病情较重者、肺不张、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扩张或有肺外并发症者,可用激素。本组2例合并脑损害和5例胸腔积液的患儿,在排除结核后,早期使用~静滴3~5d,未遗留后遗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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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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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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