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他的论文是不可能通过的,因为薇娅现在已经有了污点,是一个很多人都会避讳的一种话题,需要重新开题。
云南一学生毕业论文以“薇娅”为例,我个人觉得这个学生的论文被pass掉的可能性非常大!毕竟,薇娅偷逃税一事,已经被公开处罚。薇娅所有的账号和店铺都被封禁!甚至连曾经的荣誉都被官方撤下!由此可见,薇娅一事出现“反转”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薇娅大概率会被划为失德主播的行列!
我们都知道大学生的毕业论文是非常严肃的,毕业论文需要从客观、主观等多个角度来分析,缺一不可!如此这般,这个学生写论文的时候,以薇娅为例,肯定是引用了薇娅还没有被处罚之前的一些营业额数据等等!这些数据在以前算是经得起推敲的数据,而现在这些数据显而易见已经经不起推敲和论证!如此这般,该学生的毕业论文很有可能缴上去之后就被打回来修改,想一次性通过,可能性微乎极微!
处理
毕业论文在数据方面的引用,可以多向选择!因此,云南的这个大学生,大可以把以薇娅为例改成以李佳琦为例!两者都是带货主播,数据上面有趋同之处,修改起来也不至于大规模的修改。论文只要在构架上没有任何问题,里面的引用,论证、比方等等都可以再行修改,一般而言修改之后可以达到论文上交标准!云南的这个大学生也不必过于焦虑了,与其现在担心被打回,不如立即修改,确保万无一失!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这个学生太难了!他写论文的时候,可能是薇娅正拿奖的时候,要交论文的时候,薇娅却“出事”了!只能说这个学生在引用这方面选的对象风险系数太高,若是在论文动笔的时候,就选择比较稳妥的引用对象,也许不会出现现在尴尬的局面!
云南一学生毕业论文以“薇娅”为例,趁早修改,以确保万无一失!
我认为他的论文不能通过,因为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有负面新闻的人,不是正能量,有违法行为的人,所以我认为他的论文不能通过。
个人认为本科毕业论文成绩构成排序为:文章结构>格式>答辩PPT内容
一.文章结构。在其他同学答辩的过程中,很多同学文章结构不够完整,缺乏对于研究范围、研究的基本概念界定,这也导致很多同学的汇报会存在争议。
二.格式。很多老师都是在你汇报ppt时才看到你的论文,对于文章内容很多时候老师来不及认真看,但是格式老师是一定会看的,错别字、格式混乱绝对不能有,打印纸质版论文时最好用PDF格式打印,正式上交前一定要反复检查论文格式。
三.答辩PPT。本科答辩很多老师会盯着你的论文看,但是在展示过程中也要体现你对论文的了解程度,ppt以展示文章结构为主,主要讲了写作思路,同时写一份1600字的答辩稿(5分钟),在答辩前背熟,注意很多人会在答辩ppt写上自己的不足之处。答辩时有一名老师也指出没有必要说不足之处,主要讲文章内容即可。(答辩前反复练习,如果在网上答辩,提前自己开个会议试一试PPT。)
四.回答问题。答辩过程中老师提的问题都是与文章紧密联系的。对于老师提出的问题,正式答辩前一定要多看几遍自己的论文,基本概念一定要熟悉。同时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仔细阅读你的参考文献。
1.老师提问后, 先说谢谢老师的提问,然后复述一遍老师的问题,再进行回答。
2.对于只想过且对自己论文没自信的同学,只答不辩,及时认错,并说明会抓紧修改。
3.对于冲优秀的同学,如果老师只是有疑惑,请做一个解释然后再问老师:这样解释不知您是否理解,我还需要继续改进吗。
4.穿稍微正式点,女生化淡妆,一定要自信!最后,一定要反复检查自己的论文有没有错别字,有没有结果错误的地方,低级错误一定不能有。
申请理由不就是你的论文优秀在哪里?像汉斯出版社的gzh有文章总结了优秀论文的特点,如创新,有学术价值等,申请理由你就把你文章的亮点写出来就行了
获得优秀毕业论文的好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就业竞争力:优秀毕业论文能够证明学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求职时的一份有力证明,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2. 改善升学机会:优秀毕业论文也是申请硕士、博士等研究生阶段的重要参考材料之一,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和更好的升学条件。3. 学术成就的体现:优秀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学术成果,能够为学生在未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中提供有力支持。4. 增强自信心:获得优秀毕业论文是对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充分肯定,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我认知,为其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5. 为母校争光:优秀毕业论文也是母校的荣誉,能够为母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做出贡献,为母校争光。总之,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升学机会,是学术成就的体现,也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我认知,同时也为母校争光。
**同学已经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考试成绩合格现申请论文答辩。本论题为……。内容共分为几部分……。论题的意义……。现论文已经全部完成,摘要的英语翻译意思符合,并已通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本人收集大量资料,细心筛选,阅读并加以理解,通过对一些案例的认真分析,最终对论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人承诺,成果出自本人和指导老师的帮助,内容真实有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后,一般学校会有二次答辩的机会,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的一辩、二辩的相隔时间不同,有的3天左右,有的则一周左右,有的会安排到和下一届的毕业答辩安排在一起;当然也有延迟3个月左右就会安排二次答辩的机会,具体的时间安排需要咨询相关老师。1、本质上没有区别、但二辩是因为一辩没能通过才推出的措施,一辩因为是所有学生一起参加,都是首次答辩,而一辩会进行一次筛选,没有通过一辩的学生自然会进行修改而进入二次答辩的队列。2、二次答辩人数会依据一辩人数通过进行,一辩通过率高的二辩人数会减少,而通过率低则二辩人数增加。3、一辩对二辩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表现异常出色或异常低都可能会被安排二辩,具体措施要视教务处决定。
论文都需要答辩的如果你只为了过,那就不要评优。要是评优的话,那就要好好准备。
本科毕业论文二次答辩一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
1.一辩未过的
论文内容脱离专业范围,论文排版不规范,陈述混乱等问题,都会导致一辩不通过。一辩不通过的话,便需要进行二辩。
2.没有参加一辩的,论文质量低的
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参加一辩的,以及论文质量低,导致一半导师不认可的,也需要与二辩的成员一同参加二辩。
3.优秀毕业论文需要二辩
如果是需要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需要进行二辩。结合学校与专业,让导师更加了解你的论文研究课题,来给你评判是否能够达到优秀毕业论文的标准。
以上三类,便是根据现实答辩情况总结出来的。各位答辩的同学们,只要用心去准备,熟悉陈述自己的论文。在答辩前,多思考几个导师可能会询问自己的问题,相信是一定能通过答辩的。二辩是不用担心的,流程与一辩相似,我们只要总结一辩所被导师提到的问题,改正一辩的错误,同时,也要在答辩期间与指导老师多进行沟通,保持虚心学习的态度,是绝对能够通过二辩的。
以上便是关于论文答辩什么情况下进二辩的总结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到80分为良好,79到70分为中等,69到60分为及格。
就查重系统而言,一般是按连续13个字符相似计算的,只要连续13个字符相似,就会被视为重复部分。但是,因为查重系统无法检测到图像、表格等部分的内容,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可以通过一些变化来降低自己的查重率,但是这个方法尽量不使用。否则,就不能通过领导的查重。
论文查重包括论文正文、原创说明、摘要、图标及公式说明、参考文献、附录、实验研究成果、结语、引言、专利、文献、注释,以及各种表格。大多数高校在每年毕业季时,都会统一发通知说明学校的毕业论文规范和查重说明,学校会统一下发论文样式等内容,一般会详细说明查重的范围。要是学校有具体的要求,那提交到学校的时候必须按照学校所要求的来。
论文查重的相关内容:
毕业论文查重要需要60分钟左右可以出查重报告单,论文查重网站是对论文内容进行解析查重检测的,而且现在大型查重平台是拥有庞大的数据库,怎么可能马上就出查重结果?特别是博士论文字数是比较多的,所以是要等待1个小时左右的,一般都是可以快速完成论文查重检测的,但也是要有一定的时间。
论文查重修改降重的方法是首先查看全文检测报告,明确哪些部分是需要修改的,标红部分说明借鉴较多,应当把相关段落和句子用自己的语言重新表述,有选择性地删除里面的句子或是字词,并添加一些顺接或转折的关联词。在具体语言上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替换同义词、改变思路、长句拆短句等。可以借助翻译软件适当翻译,或是把表格和数据制作成图片的形式。
九十分以上。博士论文分数九十分以上算优秀,这个博士论文分数有答辩分数和外审分数,外审分数中是90分以上算优秀,而且有的学校还规定,分数低于70分就需要修改之后才能参加答辩。在答辩分数中,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由答辩组成员给分,并最后计算答辩得分的。所以博士论文九十分以上算优秀。
60分就是及格,80分就是优秀
硕士毕业论文一般要求3W字左右,在职研究生估计一万多的也有。查重率要求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低于20%,所有的都是具体看学校导师要求呢。知网查重可搜“学术不端网”,具体看学校要求哦,有些学校要求严格5%就惨了!
论文90分及以上算优秀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59分以下)4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在10%以下。
(1)优秀(90~100分):毕业设计 ( 论文 ) 全过程表现积极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设计内容完整,按期全部完成任务;方案选择正确,论据充分,对设计中的主要问题或专题部分分析深入,解决合理,有独立见解;能很好运用所学理论和现场提供的资料解决设计中的问题。
能独立和正确引用中外文参考资料;文字材料条理清楚、通顺,计算准确,论述充分;技术用语、符号符合标准要求;答辩时回答问题正确全面。
(2)良好(80~89分):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全过程表现比较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设计内容完整,按期全部完成任务;方案选择正确,论证较好,对设计中的主要问题或专题部分分析较深入,解决较合理,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现场提供的资料解决设计中的问题。
能查阅和引用中外文参考资料;文字材料条理清楚、通顺,计算准确 ,论述正确,技术用语、符号符合标准要求;答辩时回答问题比较正确全面。
(3)及格(60~79分):毕业设计 ( 论文 ) 全过程表现一般,能遵守纪律;基本完成设计任务规定的内容,但不够完整;方案选择和主要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设计基本正确。
文字材料通顺,但论述不够恰当、清晰;图表质量不高,存在一些错误,但基本符合工程要求;答辩时回答问题无原则性错误,基本上能回答出主要问题。
(4)不及格(59分以下):毕业设计 ( 论文 ) 全过程表现差,不遵守纪律;没有完成设计任务规定的内容;弄虚作假、存在抄袭行为,查重比例高于40%。
方案选择和主要技术措施有原则性错误,计算和图表有重大错误,在设计过程中缺乏独立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答辩时不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回答主要问题时有原则性错误。
毕业论文写作评审标准细则:
1、论文命题(10%)
(1)命题确切、恰当、简明、能概括全篇内容,引人注目(8-10分)。
(2)命题基本确切,但不够鲜明、醒目、尚能概括全篇内容(6-7分)。
(3)命题不够确切(4-5分)。
(4)其他(0-3分)。
2、研究方法(20%)
(1)研究方法合理,材料或数据来源可靠,处理严密,能很好说明研究课题(17-20分)。
(2)研究方法尚合理,材料数据较少,处理尚严密,尚能说明研究课题(14-16分)。
(3)研究方法不够合理,材料、数据不够,处理有少许错误,但还没完全影响研究课题(11-13分)。
(4)其他(0-10分)。
1000元。不少学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是发1000至2000元奖金的,当然不同学校不同奖励。云南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奖金有1000。优秀毕业论文奖是奖励给在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选的过程主要是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时,要讲解自己论文的创新点,设立的合理性,写作的逻辑性。最后根据情况评委给出分数。一般一个学院只有一个名额,得到的几率是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