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毕业论文

首页 毕业论文 问题

重庆大学电影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重庆大学电影毕业论文

美好论文发表网 还可以

一电影理论发展概况 80年代总结观点:经典和现代理论(20年代~75年左右); 经典:传统美学来表述电影,作品与社会背景分离。研究的主题都是——电影是艺术?电影与其它艺术的关系; 现代:符号学、精神分析学、马克思主义等的混合;研究的主题都是——电影是不是语言?观众和影像的关系是什么; ※ 邵牧君的概括: 1、 30年代以前称为早期电影理论; 2、 30年代~二战前; 3、 二战后~60年代前; 4、 60年以后; (其实就是60年以前是经典,60年以后是现代) ※ 96年 鲍德威尔和卡罗尔提出把现代理论分为两种:(见《后理论——重建电影研究》) 1、 60年~70年 主体位置理论;主要内容是结构主义、精神分析、符号学、女性主义、意识形态批评; 2、 80年~至今 文化主义理论;主要内容是法兰克福文化主义、后现代主义、文化研究等; 以上两种理论共称为宏大理论(Grand Theory)。他们认为真正的电影理论研究只开始了30年,即从60年到90年。 80年以后,他们又开始了一种“中间层面的研究”(middle level),反对宏大理论。即在主体位置理论和文化主义理论崛起时,另一种中间层面理论出现,坚持既要对理论从经验出发的研究,又不排除理论性。 ※ 结论: 1、 60年前,是小(低)理论,经验性强; 2、 60年~70年,宏大理论; 3、 80年~至今 中理论; 形成多姿多彩的别具一格的电影研究,如叙事电影研究、文体电影研究、文类电影研究、民族电影研究、后殖民电影等研究等。 二、 经典电影理论 在一战前后,对电影的艺术地位、特征、规律的研究; 著作: 1、 1911年,卡努杜《第七艺术宣言》 第一次论证了电影作为艺术,是在时空之间填补鸿沟的艺术;《第七艺术美学》“光与影的交响乐”。 2、 1915年,美国的林赛《活动画面的艺术》,他把“活动画面”看作电影的根本特征。 3、 1916年,美国的雨果·明斯特贝格《电影:一次心理学研究》探讨了电影手段的心理根源、艺术特征、美学特征。 概念: 1、“上镜头性”—— 是20年代法国流行的时髦词眼儿,卡努杜创造,先锋派重要用语。1920年,路易·德吕克在《上镜头性》一文中探讨电影的艺术特征,阐述其涵义:指适宜于用电影这一新表现手段所独有的方法来表现人或物的诗意状态; 视觉表现:布景、照明、节奏、化妆;通过照相来表现神采——上镜头性,通过上面四个手段。是早期电影特征概念。 2、 早期蒙太奇—— 爱森斯坦指出:电影与舞台不同,电影导演更主观,能选择不同时空的重点现实片段。 电影选择和组合这些片段,集中表现剧情。 把现实压缩具有特征的东西,展现经过压缩、重整、剪裁的电影的时空。 3、 爱森斯坦(1898~1948)和普多夫金在早期的不同—— 爱森斯坦讲究冲突,如“杂耍”、“理性蒙太奇”等手法;普多夫金强调连接作用。 爱森斯坦认为冲突是蒙太奇的特性,冲突后产生新的表象和概念。普多夫金强调连贯性,他认为蒙太奇意味着多个镜头组成一个场面,多个场面组成一个段落,多个段落组成一个部分,一个个片段间具有显而易见的联系。人们不觉得中断和跳跃,得到一种无意的刺激。 爱森斯坦在晚期对蒙太奇有新的理解: 他认为蒙太奇应该表达一种连贯的、有条理的主题、情节、动作、行为,以及一种最大限度赋予感情的叙述。研究涉及到了声画蒙太奇和色彩的问题。 4、 库里肖夫效应—— 为控制蒙太奇表现力所做的试验。 5、 杂耍蒙太奇—— 爱森斯坦在1923年,从戏剧创作中总结的一个原则,“杂耍”构成一场演出独立的原始因素,是戏剧效果和任何戏剧的分子单位。杂耍和噱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杂耍更注重表现主题和思想。 ~ 是把一切因素汇到一起传达和表现思想的一种感染手段。不合乎剧情发展,甚至脱离剧情发展,实际是有内在联系的。 自由剪辑一起造成有目的的主题效果。产生奇迹性、超越叙事,展现真正要表达的主题。 6、 理性电影—— 爱森斯坦在20年代后期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电影的艺术目的不仅在于形象表现之实,还要能表现概念,增加电影手段表现力,增加认识现实手段可能性。但在具体的创作中,这种想法与创作过于超前,结果不能成功,受到理论家的否定。 如匈牙利批评家巴拉兹指出这种“电影艺术征服纯观念”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爱森斯坦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代表作是1927年的《十月》和1929年的《总路线》(《新与旧》)。 爱森斯坦试图用蒙太奇表达从视觉形象达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他曾在30年在一所大学讲课时提出要把《资本论》拍成电影的想法,来实现他想象的又一步骤。 他认为理性电影是克服逻辑语言与形象活动不协调的唯一手段。在电影辨证法基础上,理性电影不是故事的、轶闻的电影,而是概念的电影,是思想体系、概念体系的直觉体现。 7、 电影眼睛派—— 由苏联记录片导演维尔托夫提出。 在1922年,列宁发表了《所有艺术中,电影对我们最重要》《反映苏联现实,必须从新闻电影开始》的文章,维尔托夫响应创办了《电影真理报》杂志片。 他的主要观点:要出其不意的抓取生活,不让被拍者知道,运用蒙太奇技巧,将这些抓取的素材在意识形态上从新组接。 他于1924年的《电影——眼睛》中应用这一理论。 他认为摄影机是比人眼更完美、可靠的电影眼睛,反对剧本、演员、照明、布景、化妆等一切手段。 “电影眼睛”是电影中一种运动,画下来而不用演技,直面生活和真实,用偷拍记录各个生活事件,在现实中发掘戏剧性。 维尔托夫注重剪辑,他认为电影是解释客观世界的工具。 8、《电影作为艺术》爱因汉姆—— 此书分别在1932、1957年分两部分完成。书中观点是技术主义倾向,或画面至上主义。 爱因汉姆认为电影在技术上的局限性是电影作为艺术的根源,这与他研究的格式塔心理学背景有关。(《艺术与视知觉》) 格式塔:视觉过程不是机械的摄录外在世界,而是用简单、规则、平衡等原则创造的组织感官材料。 电影不能完美再现现实的特性,成为它作为艺术的必要手段。 爱因汉姆认为电影的局限性包括: ⑴ 立体在平面上的投影; ⑵ 深度感减弱; ⑶ 照明与无色; ⑷ 画面界限与物体的距离; ⑸ 时空连续性不存在; ⑹ 没有声音,视觉以外其它感觉失去作用。 9、《电影美学》巴拉兹—— 1945年出德语版,也称《电影理论:新艺术特性与成长》,是《可见的人:电影文化》(24年出版)和《电影精神》(30年出版)两本书的合集。 1952年出英文版。 书中分析电影和戏剧在形式表现原则上的差别,分析电影艺术特征。 他认为戏剧表现原则: ⑴ 看到整个演出剧场; ⑵ 观众视距不发生变化; ⑶ 观众的视角不发生变化; 电影表现原则: ⑴ 被拍场景可被分割; ⑵ 被记录场景视距可变; ⑶ 观众视角纵深可变,观众与银幕的想象距离是可改变的。 他认为上面电影的表现原则是电影艺术的革命性创新。 10、摄影机自来水笔—— 由法国的阿斯特里克在1948年文章《新先锋派的诞生——摄影笔》中提出。 他认为电影迅速成为一种思想表达工具,保存时代形象的好方法,电影渐渐成为一种语言。艺术家掌握了这种语言后,表达自己的思想、抽象的概念就像写随笔、小说一样流畅自然。 让摄影机像笔一样自由可以表达自己个人思想,现代电影已成为一种同书面语言一样精细的思想表达方法。为50年代法国《电影手册》电影作者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11、电影作者论—— 特吕弗等人提出,认为不是所有导演都能称为“作者”。具备电影作者论资格所拍的电影才是“作者电影”。 法国新浪潮主要人物:特吕弗、戈达尔、夏布洛尔。 作者政策要求电影像小说、音乐、绘画一样是一个人的作品,电影作家的作品——即导演个人的作品。 此理论产生广泛的影响。其作者资格条件如下: ⑴ 在一批影片中体现出导演个性和个人风格特征,把个人的东西带入题材,导演不是一个执行者。 ⑵ 影片应具有某种内在涵义,是后天形成而非先前存在的。 ⑶ 电影作者是对电影制作全面控制的人,无导演、编剧的区分。 戈达尔、特吕弗、安东尼奥尼、费里尼、希区柯克等人是电影作者代表人物。 此理论确定美国一批导演的作者地位,其电影为作者电影。 作者论的实质:强调电影导演是主要创作人和最终定稿人。判定依据是导演对作品的控制。 作者电影与类型电影相对,也称艺术片。 12、巴赞、克拉考尔的写实主义和物象至上主义—— (与爱因汉姆的技术主义、画面至上相反) ※ 巴赞理论: 巴赞的长镜头理论,是美国理论界对巴赞观点的非严格的概括(主要指巴赞对景深镜头的赞赏)。 # 长镜头: 单个镜头达到一定长度,也叫单长镜头。包括变焦、景深长镜头。 长镜头理论与蒙太奇理论是相对的理论。长镜头理论强调单个镜头内部的表现力(连接表现力),运动、景深、变焦。 # 蒙太奇禁用原则(属巴赞的影像本体论): 若一个事件主要内容要求两个和多个动作元素同时存在,蒙太奇被禁用。否则,蒙太奇远非电影的本性,而是对其的否定。 # 长镜头的本体论立场(客观的)、美学立场(倾向性)提出此理论的社会背景是因为: ⑴ 电影在技术上的一系列发展,胶片、镜头的改变,提高了单个镜头的内容质量和容量; ⑵ 移动摄影更加灵巧多变,大大丰富了单个镜头的镜头内变化。 长镜头理论贡献:开掘了一种新的审美表现手段,提高了人们对电影镜头内部空间的复杂构成的自觉性。 # 影像本体论: 由巴赞在1945年《摄影影像本体论》中提出。 他提出影像基本特征: 由机械作用产生的摄影影像与客观中的被摄物等同。摄影影像独特性在于其本质上的客观性,它产生了被摄物体的本体,它就是被摄物的原形。 理论根据: ⑴ 摄影有不让人介入的特权; ⑵ 人具有用逼真模拟物代替外部世界的愿望,即排除人在外,单靠机械再现原物的需要。 影像具有令人信服的力量。 # 木乃伊情节: 巴赞提出,借助精神分析,分析电影起源的尝试,雕刻、绘画艺术的起源,人具有永久保存自己躯体的冲动。最早的雕像是木乃伊,雕刻、绘画成了后来的替代品。同样起源于上面的冲动和愿望。用形式的永恒克服岁月的流逝的原始需求,但雕刻、绘画不能满足人的愿望。 摄影真正满足人们再现原物的需要。“摄影是对事件涂上香料,是自然造物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影像的产生第一次映现了事物时间的延续——可变的木乃伊。 # 完整电影: 巴赞表达电影起源用语。 根本原因是心理的需要,称为“完整电影的神话”。再现一个声音色彩立体感等外部世界的幻景。 ※ 克拉考尔理论: # 《电影的本性——物质现实的复原》 1960年出版 美学是一种实体的美,不是形式的美。克拉考尔阐述了“电影化的”这一概念。 电影,就其本性来说是照相的一次外延,它跟周围的世界有明显的近亲性。影片记录和揭示物质现实的时候,才是名副其实的影片。 近亲性: ⑴ 电影对于未经扮演的事物有一种近亲性。扮演能引起现实幻觉就是合理的。如果违反电影特性,任何扮演都是非电影化的。 ⑵ 喜欢偶然的事物(意外:相对于必然)。美国无声戏剧中,意外的事件代替了命运,强大的决定性的力量出现。一切不是注定而是恰好碰上。 ⑶ 喜欢再现外部世界的连续性(与巴赞相似)进入摄影机视野内一切都拍下来,无穷尽程度。要求我们承认这是我们生活的世界的一部分。 ⑷ 偏爱含义模糊的事物。自然界现象多含义,这与无限心理和精神上的无限性相对应。银幕倾向反映这些含义模糊的东西,含义不能太确定。 ⑸ 生活流。指具体情境和世界,是指物质现象而非精神现象。经常提到街道,因为在街道上生活的原生形态经常出现、不是扮演,是偶然事件荟萃之所,任何断面都是不完整的。 # 电影不适合表现悲剧 这是克拉考尔对电影艺术特性的理解,是他基本观点的引申,指出悲剧是“非电影化的”。 他认为悲剧主题与舞台故事具有天然的近亲性: ⑴ 悲剧主题必然要求一个有目的的、整体的故事形式来展现,与电影特性相违背。 ⑵ 悲剧只关心人物之间的相互影响,无生命物体只能是道具,对发展戏剧起支撑、调节作用。 ⑶ 悲剧要求对外部的东西进行安排,舞台剧的环境反映心境,舞台剧一定要有暴风雨。 ⑷ 悲剧要求有限、次序井然的世界。电影是以广阔世界为中心的艺术,电影中没有宇宙,只有一片土地、天空、街道。总之是广袤的物质,死亡的结局与这物质现实的广袤无相同点。 在悲剧世界中,命运排斥意外、偶然。 ⑸ 悲剧性内容在物质世界总无所表现。因为悲剧内容是纯精神世界。 悲剧可以出现在电影中,但电影的悲剧就不完全是电影化的了。 ※ 克拉考尔与巴赞理论观点异同 相同点:都强调电影对现实的记录功能; 不同点: ⑴ 身份不同。克拉考尔是理论家身份,巴赞是批评家身份。 ⑵ 体系不同。克拉考尔是演绎体系(理论化的),巴赞是批评体系、史学体系。 ⑶ 影响不同。克拉考尔对电影实践无多大影响,巴赞对电影实践产生重大世界性影响。 ⑷ 出发点不同。克拉考尔出发点单一(理论),巴赞出发点较复杂(精神分析、木乃伊等)。 ⑸ 克拉考尔缺乏历史意识,巴赞有强烈的历史意识。 13、《电影美学和心理学》米特里—— 分两卷,分别在53年和65年出版,是经典电影理论的总结和集大成之作。 米特里在经典理论的两大流派——蒙太奇学派和长镜头学派——中取中间立场。关于对电影的表述、立场表现在三种模式:电影是画框(爱因汉姆)、窗户(巴赞)、镜子(克拉考尔)。 米特里被称作电影中的黑格尔,他的理论被称为经典电影理论的终结。 克拉考尔、巴赞对电影表现现实手段的肯定,但忽略了虚构。 麦茨在《想象的能指》中,不排斥复制现实,构造复制现实假象的能力。 14、《电影理论的两种类型》【美】汉德逊—— 经典理论研究材料丰富、系统完整,但电影材料缺乏、不充分、不完整。主要电影理论有两大类: 爱森斯坦和爱因汉姆一类,研究电影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的理论;代表是爱森斯坦和普多夫金。 克拉考尔和巴赞一类:研究电影与真实的关系的理论。代表是巴赞和克拉考尔。 代表人物四人中最有影响的是爱森斯坦和巴赞。 书中评价这两种理论共同的局限:只是对电影形式的研究,极限是段落,缺乏整体,整部影片是不存在的。 只有麦茨是以电影整体为研究对象,从句法到话语的进步。 电影文学是一个多层次的复合概念。其艺术学的概念内涵,指在电影发展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与戏剧文学等传统文学类型并列的一种新兴文学类型。在电影艺术的发展道路上,作为综合艺术的电影在汲取诸种艺术养料丰富自身综合特质方面,获得与文学的密切融合关系。文学各种样式对电影的渗透,电影对文学的叙事手法、抒情手法和塑造人物性格的丰富艺术手段的借鉴,使电影艺术在增强自身的表现能力,形成新的综合艺术特质方面,发挥作用。电影文学作为电影的文学基础构成,是以电影的独特视听思维方式来构思和写作的文学形式,兼有电影和文学的双重属性。电影文学,集中表现为电影的剧作基础,即电影剧本。电影剧本包括文学剧本、分镜头本和台本(工作台本、完成台本)三个部分。电影文学又指电影作品的文学性含义,包括电影剧作的文学价值、电影创作借鉴与融合的文学形式因素、电影剧作的文学个性等等。电影文学,还直接和经常反映在电影对文学作品的改编方面。

给你个提示吧,自己看看能不能用毕业论文是我院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强化专业技能、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对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工商专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工商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检查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将论文成绩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 3、学生根据选定的题目,搜集相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独立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训练专业研究文章的写作能力,学会并运用专业文献资料的检索技术与方法,专业分析、调查和研究的技术与方法。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程序与步骤 (一)动员准备 1、由学院教务处、管理系组织召开按规定可以进入毕业论文准备阶段的学生参加的毕业论文写作动员会,介绍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学院邀请专家讲解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规范与要求。 2、学生自选与系安排结合,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校进行相关资料、文献、参考书阅读与学习,确定写作及选题方向。 (二)选题开题 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学生根据本指导书提供的选题范围(见附件),从中选择论文题目方向。 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提交500字论文写作提纲,指导教师审查提纲,提出修改意见,指导教师与学生确定论文写作进程。 选题时要注意: 1、本指导书给出的课题仅仅是论文选题的方向,供学生参考之用,并非指定题目; 2、如选择其它课题,可以和指导教师讨论确定; 3、非专业方面的内容不宜作为论文选题; 4、选题应该是自己比较熟悉、资料占有比较多、和自己的社会实践、实习联系密切的题目。 5、论文题目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应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三)实习调研及论文写作 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到 “好又多”成都亚太店进行专业实习与调查研究。其间,学生应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搜集资料、调查分析。实习调研期间必须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并定期沟通,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完成初稿。 (四)论文定稿 论文辅导的时间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讨论确定。每个学生应主动和教师取得联系,并根据事先安排的辅导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辅导。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辅导时间不少于12学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规范论文格式,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定稿及读书、调研笔记和其他相关原始资料。 (五)论文成绩与论文答辩 指导教师依据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评估毕业论文写作期间综合情况,并提出初评成绩。系指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论文的最后成绩。 凡指导教师初评建议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答辩。 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按规定的顺序参加答辩 2、每位答辩人答辩自述时间约为20分钟,答辩教师组提问5—10分钟,答辩人回答问题5-10分钟。 3、答辩教师组共同讨论确定答辩论文的最后成绩。 三、毕业论文体例和成文要求 毕业论文包括: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件。

.论动画人物造型在现代设计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2. 论色彩搭配在设计领域的应用及发展趋势 3、论插画在平面设计中的运用 4、论印刷技术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 5、论汉字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 6、论平面设计中色彩的应用 7、谈中国平面设计的现状和展望 8、)1.论商业广告宣传画设计 )2.论构成形式在广告中的应用 9、论书籍封面设计 10、论贺卡的设计与制作 11、Flash MTV制作 12、Photoshop中婚纱制作模板的设计 13、论建筑漫游动画的设计 14、Auto CAD多层室内建筑图纸的绘制设计 15、论Coreldraw卡通漫画的制作 16、论三维软件中建筑效果图或建筑动画的设计 17、Auto CAD三维建筑模型效果制作 18、论设计创意在效果图中的应

重庆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电大法学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6、西方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性别理论评析

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 教育 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 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方法 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32、农业合作社的法学定义

33、控权--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题

34、中国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理性思考

35、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当代价值

36、政策定向法学派浅议

37、后现代法学述评

38、现代行政法学“服务控制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探索

39、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40、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

经典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适应原则或平等原则)

2、论犯罪概念

3、论罪与非罪的界线

4、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5、论犯罪构成理论

6、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

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

8、论行为对象

9、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0、论单位犯罪

11、论刑法中的不作为

12、论犯罪的故意

13、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14、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15、论正当防卫

16、论犯罪预备

17、论犯罪未遂

18、论犯罪中止

19、论共同犯罪

20、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

21、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2、论死刑

23、论罚金刑

24、论缓刑

25、论自首

26、累犯的几个问题

27、论罪名

28、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问题

29、论交通肇事罪

30、论走私罪

31、论洗钱罪

32、论有组织犯罪

33、论假冒商标犯罪

34、论重婚罪

35、论挪用公款罪

36、论破坏生产经营罪

37、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线

38、论__罪

39、婚内__的刑法分析

40、论诬告陷害罪

41、论伪证罪

42、论抢劫罪

43、关于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44、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45、论合同诈骗罪

46、论 保险 诈骗罪

47、论受贿罪

48、论滥用职权罪

49、论玩忽职守罪

50、论侵占罪

51、论刑法对我国多种经济成份的保护

52、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

53、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54、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变更

55、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

56、论刑事责任能力

57、论定罪

58、论刑事责任

59、论量刑情节

60、论"死缓"制度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

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

5、 职场 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

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

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

10、法律解释的理性

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

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

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

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

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

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21、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22、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23、略论儒家法律 文化 的传承与再造--以“和谐观”与“正义性”为视角

24、二十世纪末以来东西方法律与文学共舞的态势研究

25、美国水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26、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制建设评析

27、浅析法律影视对美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28、数字时代美国国家版权立法新趋势研究

29、中国法治的发展阶段和模式特征

30、 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

31、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教育

32、论公共信托理论与水权制度的冲突平衡--从莫诺湖案考察

33、规划法视角下的墨西哥城市发展进程

34、试论依法治国方略的演进历程及现实启示

35、美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及评价启示

36、论影响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

37、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38、从中国传统厌讼观看现代法治建设

39、法律概念的 教学方法

40、论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41、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以合同与知识产权风险为视角

42、论法律的道德性

43、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发展透视

44、论法律解释的基本要求与难题

45、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征、困境及其消解

46、黔东南苗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探讨

47、信息自由与学术自由冲突

48、浅谈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路径

49、日本修订纺织品两项法规

50、国外人才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51、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公益法理念及启示

52、从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分析 广场舞 事件

53、基于字义的法律解释之界限

54、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律文化培植研究

55、融入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相关 文章 :

★ 电大法学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

★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 法学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2)

★ 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2)

★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 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各位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大家知道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吗?以下是法学本科论文范文,请参考!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

题目: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 录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 ………………………………………………………………15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内容摘要】 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关键词】 缓刑制度 现状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考察监督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 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2)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什么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践中不好掌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缓刑的适用。有使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实际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很可能会致使法官在考虑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陷入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又容易误导法官过度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也极有可能为一些徇私枉法者提供了借口,这不符合量刑标准的统一和公开、公正,容易导致对一些本不该适用缓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对一些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却没有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

程序公正是做到实体公正最有力的保障。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意向,而且还能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我国虽然有一些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的程序性内容有所提及,但我国缓刑制度上没有设置程序性规范,极大地影响了缓刑裁量的公正性,从而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1、缺少透明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判缓刑,须通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评议,讨论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随后才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但其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决定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而且,谁也不知作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预测的,这点使人难以信服,同时使社会也难以理解。以至于形成了“暗箱操作”。

2、缺少有效的监督。缓刑适用的取决权只在法院,它是法院审判权的一个方面。但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若则必然导致贪腐。检察机关虽然可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对缓刑的适用认识比较模糊,极少就那种可与不可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抗诉,故这种抗诉权对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有效监督。

3、缺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在司法实践中,判适用缓刑前缺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只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判缓刑,对一些无经济来源闲散人员、平时表现不够好的被告人也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对缓刑犯的监管改造。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

对缓刑犯的考察,1997年《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权力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2、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缓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适用缓刑案件的监督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个案审理的监督、指导

和把关,确保个案质量,也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控制好缓刑案件的总量和质量。不但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发挥本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对缓刑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应举行缓刑听证会。引入缓刑听证制度,使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公诉人、侦查人员及被告人单位、学校、社区管理人员、村民居委会等参与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与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甚至犯罪的基本情况都比较了解,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也比较客观,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缓刑适用的参考,能提高缓刑适用的客观性和依据性。缓刑听证参加人来自被告人辖区的不同地方,是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者,他们可以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意愿如实发表意见,这样可能做到有理当面讲,极大地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进而可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体现民意。再次,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对缓刑犯的考察。一方面,通过缓刑听证,使被告人所在辖区的公民知道了被告人适用缓刑与否的原因,极大程度地尊重了公民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地参与到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之中,从而改变过去对缓刑考察不好执行的窘况,是对缓刑制度的有益完善。对缓刑听证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参加人员。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的公诉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受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告人所在单位代表、被告人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上述人员除公诉人外,并非法定参加人,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邀请参与听证没有法律上的保证,是否参加听证会应当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提供证据并非其法定义务。笔者认为,听证人员不需要固定模式全部参加,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案件的关键人员能够到场即可,如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的单位和住所地的管理人员等,公诉人到庭时可以征求其意见,侦查人员和其他有关的人员,如果不能到场,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意见。听证方式可以灵活掌握。但听证人员必须是与被告人“相关”的人。

(2)听证内容。应当围绕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改造环境、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能否得到切实履行等进行核实,并确认对犯罪分子缓刑考察期间的监督责任能否落实。

(3)听证的程序。首先,由法官支持适用缓刑;其次,由各方发表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法官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法庭上公开;再次,由被告人作陈述,表明对自己适用缓刑的态度和在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如何去落实等。

(4)听证结束。听证后,合议庭应根据各方的意见综合考虑,作出适用或不适用缓刑的判决。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监督考察组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和专职从事缓刑监管工作,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并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对具体缓刑的考察,可由县级考察机构直接委派考察人员,专职负责考察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缓刑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如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情况,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等。另外,还定期向法院提交缓刑犯的考察报告。

2、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缓刑犯交付工作之所以脱节,主要是缺乏监督所致,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缓刑犯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身要对缓刑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对公安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对监所部门的考核范围。

3、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建立执行回折制度,在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上附加执行回折,此回折不是为了证明执行文书是否送达,而是让执行机关将缓刑执行是否落实的情况及时以回折的形式回复给法院,法院收到此回折,确定执行已经落实后完成执行交付手续。另外,应制定制式协助执行通知书,缓刑犯有工作单位的,发到缓刑犯工作单位请其协助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到缓刑犯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其协助执行,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帮教。

4、在缓刑犯所在地进行公示。将缓刑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动当地群众协助对缓刑犯的监督和帮教。并在缓刑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5、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另外,采取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犯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

四、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盲目性大,有些司法人员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原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与法治的要求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有些司法人员对缓刑适用的冷淡态度令人忧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察方面进行谈论,对我国缓刑制度提出完善见解,细化缓刑适用条件,规范缓刑适用程序,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使公、检、法都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重庆电大毕业论文模板

学习中心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学习中心各专业适用) 一、毕业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正文不少于6000字。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二、毕业论文打印装订的一般要求1、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装订顺序: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纸张型号:A4纸。论文份数:一式三份。其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一律要求打印。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3、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4、 纸型及页边距:A4纸(297mm×210mm),5、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6、装订要求:先将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等装订好,然后套装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之内(用胶水粘贴,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也向更深层次迈进,如何更好地组织和监管经济的发展,对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他们也肩负起了重要责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商管理本科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范文 一:企业培训工商管理论文

一、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受传统工商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中,由于 企业管理 者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意识不足,企业管理层习惯性忽略工商管理培训,企业管理层领导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的不重视,常常导致工行管理培训工作很难顺利的开展。加之企业对工商管理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培训师资相对落后、工商管理培训方式单一、培训考核方式滞后等问题。企业在实际的发展中,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培训队伍,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就不能向企业及员工传授先进性的教学内容,也无法向企业提供可靠的参考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确保工商管理培训取得实效。长此以往的发展下去,企业就很难扭转工商管理培训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未来的发展留下潜在的威胁。其次,工商管理培训考核的方式相对滞后,相关管理人员不能针对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的研究如何开展有效的 措施 解决问题,在简单的考核标准下,很难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整体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也不会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发展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重视工商管理培训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工商管理培训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的掌握相对先进、科学的管理理论及管理手段,并促使企业可以切实的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提升。我国大多数的企业,在管理工作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企业的管理者虽拥有丰富的工作 经验 ,却缺少一定的专业化理论与技能,再不提高其自身管理理论技能的基础上,难以确保企业可以持续、健康得发展下去。在企业具体的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都是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

1.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

不断的 社会实践 工作表明,传统的工商管理培训课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企业发展提出的要求与标准。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成为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之一。在当前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的前提下,信息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渗透到工商管理培训课程中,工商管理培训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在企业工商管理配培训中,应积极的应用信息化进行实践探究,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信息资源,通过多媒体专业设备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此外,为了改善传统工商管理课程的单调与乏味,可以创新工商管理培训的方式,通过分组讨论或者运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培训,激发参与者的学习积极性,使之可以更好的接受工商管理培训的相关课程。最后,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中,还应重视工商管理理论内容的培训与指导,强化工商管理理论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重要性,使参与者都能够重视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进行的目的。因此,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对于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水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

工商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能否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落实,是进行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关键问题。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必须让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端正其对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态度。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需要落实到企业具体的细节工作中。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工作之前,企业应针对管理层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态度进行实际调查,使管理层人员能够在明确了解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对企业长期发展会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再进行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使工商管理培训中有效的措施,能够切实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其次,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也要注意企业员工的接受态度,加强在企业内部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员工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意识,促进企业员工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

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保证培训教师的专业素质。在企业内部建立教师审核制度,考察教师在工商管理培训中理论知识、思想政治、授课经验方面是否符合工商管理培训的要求。在录用审核通过的培训教师的过程中,鼓励教师积极的组织培训活动,并鼓励其继续进行专业深造,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及时了解企业管理方面的全新动态与发展成果,为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积累丰富的经验。并在长期的工作中,帮助企业引进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促使企业可以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是对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效果的一种切实保障。因此,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是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

4.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

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模式如果只采用单一的培训师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企业人才聆听的模式,单调、乏味的培训模式,可能会使企业人员失去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积极性,被动的接受工商管理培训的课程,造成工商管理培训效率低的严重问题。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还应尝试采用笔试的形式,适当加入专业技术的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参与者接受培训后的成绩,通过考核成绩合理的将参与者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并针对划分的考核层次,制定不同的工商管理培训方案。其次,企业还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主题为“如何看待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问卷调查,时刻掌握职工的最新思想动态,结合员工提出的具体问题,对工商管理培训方案与课程进行完善,力求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能够符合企业职业的心理特征、个性特点。从而激发企业职业积极的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久而久之,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促使职工综合工作能力获得一定的提高。5.企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为了更加有效的开展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企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企业职工重新审视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中,企业领导应积极的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的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相关活动,并在 企业 文化 建设中加入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意义。使职工可以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熏陶,切实感受到企业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进行的重视程度。其次,在定期进行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后,领导还应积极的组织每个参与者进行培训 总结 ,形成一定规模的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大家积极针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的优点、缺点进行发言,不断的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效率。因此,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对于工商管理培训的效果,会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空间,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为企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促进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成为关键事项之一。企业定期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会推动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并逐渐提高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可行性建议,从而达到优化企业管理工作问题的发展目标。因此,结合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探究工商管理培训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作用,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空间而必须思考的问题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二: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新时期工商管理的职能对经济发展

工商管理部门并不是一个能够直接盈利的企业,而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市场上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从而规范市场的经济次序,为社会和市场创造更好的环境,使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吸引更多的合作和投资机会。工商管理不只是简单的监督和监管,还包括对市场和企业的公共服务的功能。在这方面,是新时期工商管理顺应市场和为了经济的发展而自身强化的新功能。工商管理不仅坚持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一贯职责,还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政策性的扶持,调解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除此之外,工商管理还有和国家经济联系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各个方面的经济个体的职责,与市场紧密结合制定各种合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法制法规,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的功能。工商管理固有的本质职能和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而强化的一些职能都对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分析新时期工商管理对经济促进作用

工商管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作用

经济的稳定最重要的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工商管理就是在这两者之中,协调好企业和执法部门之前的矛盾,通过自身执法和服务行为 方法 的改善,来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是社会和谐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环境。在执法行为手段方面,工商管理一直是以经济的发展为目标的,对监督执法的行为也是以市场为主体来进行的,摒弃一切以执法为由的部门私自盈利的行为,在打击内部腐败等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力争最终呈现出高效、正当执法的目的。对于与经济发展有关的,例如个体商业户、人民群众、消费者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带动者,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利益及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使得人民对市场、对国民经济有信心,从而使经济的发展更加良性化,有活力。

工商管理对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不断出现大型的商业性企业,他们往往是一个大的,超出地方束缚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会强强联合从而使得我国的经济原本的条状分布进行溶解,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这些企业自由地进行经济交流,并且自成一个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这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又不能够进行彻底的监督和审查,只能通过扶持和辅助性的干预,企业也会因此更加地独立,增加自身的效率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流通性。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引导企业进行改革升级改革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进步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时引导企业进行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的及时调控及时扶持时企业进行改革升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的法律条规是企业转型的一个依据和参照。大多数的企业转型主要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为了国家的整体经济的发展,这样就会照成很多的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不能使企业良性地发展下去。为了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就必须要监督企业的改革升级。很多中小企业转型艰难,工商管理部门在人员和经济上的扶持,引导他们往比较传统的产业发展使得他们能够顺利地转型,对于大中型企业,在对他们进行政策性的扶持之外还要使他们的转型方向顺应时代的发展,像服务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工商管理还会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引导,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发展点、拓展面,使企业的利润来源多样化,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3总结

总得来说,不论是工商管理产生的初衷还是工商管理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和完善的角度,都体现出工商管理是为着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经济也不是自身就能够良好发展的,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工商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国家和个体的经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而工商管理正是使这些不足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进程,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工商管理不断创新的管理形式更是使经济的发展变得有所依靠也有所制约。因此,新时期下工商管理对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电大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相关 文章 :

1. 电大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2. 电大工商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3. 电大工商毕业论文范文

4. 电大本科论文范文

5. 电大工商管理实践报告范文3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骗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重庆大学毕业论文集

自己去数据库找资料

就是老师给你们评定的

针对你 de 问题请问你的毕业论文能给我一份么,仅做参考。我是西南石油...,提供 1 份 de 适用于初学者 de 代码对你来说是有必要 de ,进 1 步要求可以联系我们,联系我们需要提供你 de 问题和电子邮件,有机会会帮你,肯定救急,请用BaiduHi为我留言,此回复针对所有来访者和需求者有效,ES:\\E8C6660B35057AAD62783D0B6FE59643

需要院级盲审。校级盲审是由学校审核,院级盲审是由教育部审核。相对来说,校级盲审是比较容易的;院级盲审的话,就需要作者更加严格认真的对待。其实不管怎么说,参考盲审的话,对论文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作者都不能懈怠。盲审指的是组织的专家进行匿名审核,不知道具体是谁的论文,这样得出的分数与评论会更加的客观、公平。这种盲审制度可以保证了审核的公平性,高校答辩的时候会随机抽取几篇论文,进行盲审,审核的专家是各大院校的审核专家组,这样就比较公正公平。

重庆大学毕业论文参考

土建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有准备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土建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2.杨·盖尔,交往与空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城市意向[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4.童林旭,地下空间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5.刘晓晖、杨宇振,商业建筑[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6.曾坚、陈岚、陈志宏.,现代商业建筑的规划与设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

7.杨贵庆,城市社会心理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

8.布恩(美),心理学原理和应用[M],知识出版社,1985;

9.魏伦杰,张卫华,关注城市地下商业建筑的安全性与舒适性[J].四川建筑,2007年第27卷;

,设计结合自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11.高履泰,光环境的'剖析,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照明工程学报2000(04);

12.王紫雯、涂银霞,城市居住环境中的人文要素研究—以杭州市的人居环境调查为例,建筑学报,;

13.韩晶,张宇星,城市流线空间连续性设计的方法.规划师,2004,09:90-93;

14.童林旭,地下空间概论(一),地下空间,2004年3月,24(1):133-142;

15.童林旭,地下空间与未来城市,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5年06月,1(3):323-328;

16.束昱、彭方乐,地下空间研究的新领域一一地下环境心理学、地下空间,1990,10(3);

17.王保勇,束昱,影响城市地下空间环境的因素分析,同济大学学报,2000,28(6):656-660;

18.陈秋琼,改善室内空气环境的几种方法,上海建设科技,2000,03;

19.[美]吉迪恩·S·格兰尼,[日]尾岛俊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0.赵景伟,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居环境与地下空间利用.隧道建设,2008,28(2);154-157;

21.陈育霞,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和场所精神”理论及其批判,长安大学学报,2003,20(4);30-33;

22.郭红、莫鑫,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理论评析,四川建筑,2004,24(5);

23.胡映东,场所精神的回归,山西建筑,2007,33(18):26-27;

24.费彦,现象学与场所精神,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学报,1999,16(4);25.李道增,环境行为学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6.刘力,商业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7.(丹)扬·盖尔、拉尔斯·吉姆松,公共空间·公共生活[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8.赵慧宁、赵军,现代商业环境设计与分析[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29.鲁睿,商业空间设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0.张伟.,商业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1、腾智明,朱金铨编著.《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

2、黄棠.王效通主编.《结构设计原理(上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3、邵全,韦敏才.《土力学与基础工程》.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1997

4、王祖华主编.《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3

5、王萍主编.《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6、李国强.《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7、朱彦鹏主编.《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

8、黄双华主编.《房屋结构设计》.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

9、陈树华主编.《建筑地基基础》.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

10、侯治国主编.《砼结构》.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11、胡乃君主编.《建筑结构课程设计指导》.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1

12、沈满生、苏三庆主编.《高等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指导》.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13、贾韵绮、王毅红主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课程设计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14、陈登鳌主编.《建筑设计资料集(1、2、3、8、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1994

15、《新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汇编》.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6、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建筑大学编.《房屋建筑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1]徐晋仙.建筑施工中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性[J].科技向导,2010,(26):73.

[2]李润成.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几点建议[J].山西建筑,2012,(6):74-75.

[3]李海涛.工程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J].技术市场,2011,(6):295.

[4]王革新.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与编制[J].甘肃科技纵横,2007,(1):54.

[5]聂迎春.浅谈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作用[J].科技创新指导,2010,(2):29.

[6]林瑞.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3):25.

[7]宋玮.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2):41.

[8]吴永昌.简述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之间的关系[J].经济师,2010,(6):233.

[9]陈兵.浅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J].企业研究,2011,(20):183.

[10]齐新红.浅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其重要性[J].建工论坛,2010,(23):181.

[11]石爱萍.浅谈季节性施工的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11):225.

[12]王坤.浅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点[J].探索经验,2010,(3):76.

[13]王清洲,刘淑艳.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成本的影响[J].山西建筑,2006,(13):21.

[1]王亚军.交通土建工程项目中的路基路面施工技术研究[J].西部交通科技,2016(4):43-45.

[2]史经会.基于交通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的关键技术研究[J].江西建材,2016(12):143-144.

[3]张奕宝.交通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的关键技术[J].价值工程,2015(9):151-152.

[4]梁飞.交通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的关键技术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17):65-66.

[1]陈剑勇.土建施工工程中的电气安装技术浅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0(07)

[2]徐建文.浅谈水暖工程中土建的施工配合[J].山西建筑.2010(20)

[3]罗新刚.论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优化策略[J].科技致富向导.2011(24)

[4]彭毅.电气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的施工配合[J].西部探矿工程.2005(S1)

[5]梁笑娴.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7)

[6]董服松.建筑施工中裂缝控制技术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2)

[7]郭建功.建筑工程中的预埋件施工流程及要求[J].科技传播.2011(11)

[8]陈冉.浅析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原因及防控措施[J].科技资讯.2007(12)

实证会计研究评述与展望 文丽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期刊】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08-15 [1] 陈珉,孙铮. 关于当前中国会计研究方法的思考[J]财经研究, 2003, (10) . [2] 陈汉文,林志毅. 对规范会计理论与实证会计理论的思考[J]财经研究, 1997, (02) . [3] 王开田,李连军. 实证会计研究的角色定位与范式创新[J]当代财经, 2003, (05) . 1] 柯琼. 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的比较[J]财经问题研究, 2002, (10) . [2] 杜兴强. 试论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互补性[J]财务与会计, 1998, (07) . [3] 刘星,李豫湘,杨秀苔. 影响我国股份公司股利决策的因素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 1997, (01) . [4] 陈收,刘卫国. 投资决策与资本结构优化互动关系综述及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 1999, (04) . [5] 李明. 西方实证会计理论与我国的实证会计研究[J]经济评论, 1999, (03) . 合适采纳啊啊

建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难忘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们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问题来了,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建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邢莉燕,陈起俊. 工程估价.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2] 郑少瑛,周东明,王力强. 土木工程施工组织.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3] 郑少瑛,周东明,周少瀛.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 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4] 张立新. 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案例精选.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5]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6]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03G101-1).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第1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8]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第二版.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9] 汪正荣,朱国梁. 简明施工手册. 第二版.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10]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编写组. 建筑施工手册. 第4版.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12]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4]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分会. 简明建筑施工机械实用手册.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5] 王玉龙.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计算手册.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16]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17]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18]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修订版). 第二版.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19] 荆莉燕,王坚,梁振辉. 工程估价.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20]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21] 惠宽堂. 土木工程英语. 北京: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22]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从书编审委员会.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3] Smith, Currie & Hancock LLP. Common sense construction. 2nd. New York : Ed., Wiley, 2001

[24] Business Roundtable. ‘‘Absenteeism and turnover,’’ Rep. No. C-6,Business Roundtable, New York. 1982.

[25] Hackney, J. W., ‘‘Labor productivity and labor productivity analysis.’’Chapters 12–13,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capital projects, 2nd. New York :Ed., Kenneth K. Humphreys, ed., McGraw-Hill, 1998.

[1] 徐中林.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发展战略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

[2] 李林.绩效管理在 HR 管理系统中的定位和作用--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流程[J].商情,2012(4):55

[3] 杨雪.员工胜任素质全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104-110

[4] 许静.绩效管理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经贸,2012(14):77-78

[5] 郭祥友.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下审计人员能力素质模型构建[J].企业导报,2009(1):89-91

[6] 王倩.广东移动通信技术人员胜任力模型研究与培训应用[D].广州:中山大学,2010

[7] 赵岳.我国高校学生干部能力素质评价与培养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12

[8] 李耀荣.M 省电力公司素质能力模型及效能支持系统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3

[9] 贺雅洁.浅谈企业员工能力素质模型建设与培训体系搭建[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2):45

[10] 余伟凌.基于供电企业岗位胜任能力模型的探索[J].现代企业文化,2013(26):80-81

[11] 郭士光.拓展训练及其在企业员工培训中的应用研究--以 A 公司为例[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0

[12] 彭剑锋.员工素质模型设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13

[13] 曹志强.基于 KPI 的绩效管理体系设计[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4

[14] Spencer L M, Spencer S M,Competence at work : Models for superior performance New Work : Johe Wiley&Sons,Inc,1993:2-39

[15] McClelland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J].American Psychologist,1973(12): 1-4

[1] 过镇海,时旭东.钢筋混凝土原理与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 范小平.高层建筑剪力墙连梁设计的探讨[J].低温建筑设计,2012 (11) :50-51

[3] 刘涛.小跨高比纤维增强钢筋混凝土连梁抗震性能试验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3

[4] 朱江.防屈曲支撑体系的研究现状及其应用[J].沈阳大学学报,2010(02):34-38

[5] 潘志明.高层建筑剪力墙钢组合桁架连梁抗震性能的试验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07

[6] 皮天祥.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小跨高比连梁抗震性能试验和设计方法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8

[7] 韦爱凤.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连梁的设计和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5 (4) :29-31

[8] 张彬彬.高层建筑剪力墙连系梁抗震性能的试验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

[9] 闫月梅,郭凤香,等.小跨高比连梁配交叉和菱形筋的受力性能研究[J].建筑结构学报,2006:310-313

[10] 邓志恒,潘峰,潘志明.钢连梁控制结构地震反应弹塑性动力时程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2007,32(2):163-166

[11] 滕军,马伯涛,李卫华,等.联肢剪力墙连梁阻尼器伪静力试验研究[J].建筑结构学报,2010(12):92-100

[12] 邓志恒,林倩,胡强,潘志明,徐冬晓.新型钢桁架连梁的抗震性能试验研究[J].振动与冲击,2012,31(1):76-81

[13] T. Paulay and J. R. Binney. Diagonally Reinforced coupling beams of shear Walls[S].ACI Special Publication 42, Detroit, 1974, 2: 579-598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