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个大概的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第1章绪论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问题的提出 研究的意义国内外对传统雕塑的研究现状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第2章 历代中国雕塑的风格特点秦汉雕塑。。。。 秦汉雕塑的风格特点 秦汉文化对雕塑的影响唐代雕塑。。。。唐代雕塑的风格特点唐代文化对雕塑的影响。。。。。第5章 结语与后续研究 结语 后续研究重点是第一张和第五章 你的论点和结论具体的小节自己补充吧记得给我分 呵呵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2.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5.行贿;6.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 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 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 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 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 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2.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5.行贿;6.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 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 (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 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 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 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 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 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 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 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 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 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 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 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 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 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秦朝独特的历史意义,秦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统一货币、度量衡、文字,修御道、长城。让人们产生了集权的“中国”这个概念,可以说,如果没有秦始皇的统治,也许现在亚洲的东方没有一只挺立的雄鸡,有的只是一个“中盟”。 要谈秦朝灭亡的原因,就要从其兴盛说起,实际上自秦的崛起,它就种下了毁灭的种子。秦之所以能傲视群雄,是因为其在国内推动了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改革不同于其他人。他不仅仅是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改变了秦国的政治制度,“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使得法律具有了强制性、公正性。他建立了一套超远秦王权力的“法治”体系。除此之外,商鞅还否定了周朝就有的宗法制,而推行“论功行赏制度”,打破了旧有的阶级隔离。使得秦没有永远的贵族阶级,其统治阶级永远是精英阶级。秦朝是中国史中唯一一个将政治与文人分割开来的王朝。后世之科举,其考核内容实际与政治毫无关联。而只有秦朝的录取制度是考政治的。说白了就是后世的人才都是语文系毕业生,只有秦朝是政治系毕业生。这样先进的制度保证了秦的官僚制度高效和强力。正是商鞅这套法治体系,才使得秦“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 但是历史告诉我们,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只有秦朝一家是推行“法治”的,其他的王朝推崇的都是“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何为儒术?儒术就是通过君王的勤政,依靠权术的制衡来达到国家的发展。一个术字便将其“人治”的本质体现出来。也正是这种统治方式的根本对立导致了法家与儒家的互相仇视、互不相容。称对方为弄权者;暴政者。 正是这种分歧,使得在中原上新兴的秦帝国在其政治走向在变法开始便被确定了下来。法家在实际意义上开始了“一党专政”。因此当一个国家根本性质与儒家完全背道而驰的秦建立起来后,如何会仁义勤政?如果秦仁义勤政,那么它的政治根基就会动摇、甚至颠覆。而后世所推崇的儒家,是经过秦汉之争洗礼后的儒家了(即过渡后的儒家)。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毛主席在建立新中国之后是不可能组建资本市场,搞市场经济的。那样中国在国际、国内都会陷入身份危机。而邓小平搞市场经济,是因为他的理论是经过文化大革命洗礼之后的。所以让“毛泽东”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妥协是没有可能的。其焚书坑儒也就如我们现在打击藏独一样无可厚非。 很多人因为受中国主流儒家思想的熏陶,称秦的法政为暴政,并将其归为秦灭亡的原因。但我以为不然,秦的“暴政”主要体现在了两点:重徭役和严格的执法。而我认为这两点本身都是正确而必须被实施的。徭役主要体现在了修建长城和阿房宫,但我以为这两点都是非常重要的。当时的秦版图,西、西南已至青藏高原,有崇山峻岭作为屏障。南、东皆已临海。只有北方一马平川。秦始皇为了保卫刚刚形成的“中华民族”,所以征调民工修长城。而长城也忠诚的保卫中华民族2000余年。当时的秦真是据青藏亿仗之城,临东海不测之渊。虽然秦没能传至万世。但毫无疑问,秦的基业为中国后来所有封建王朝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任何一个王朝都有非常宏伟的建筑物。唐朝的大明宫在规模上更是超过了阿房宫,皇宫是体现一个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志。有利于震慑外族与人民。弘扬我国国威。因此阿房宫不可不建。事实上历史上重徭役的不止秦一代,汉推行的是儒家的勤政之策,但其在汉武帝北伐匈奴时,曾征调了全国的全部马匹,征调50万民工北上供给骑兵远距离长途奔袭。这难道不是重徭役吗。为何只有秦才成为暴政呢?又怎么能将此作为秦灭亡的原因呢? 人们认为秦的法律是严刑酷法,但如果大家去看看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就会发现事实绝非如此,法家是提倡以法治国,但并不意味其法律就十分严苛。当时的秦朝有四种正式死刑:定杀、磔刑、弃市以及戮杀。相较起来其他时代的酷刑也不遑多让,夏商时期的炮烙,脯,醢等等由于过于久远尚且不说,春秋时期的晋文公将颠颉断椎,西汉的戚夫人也是被具五刑做成了“人彘” ,三国时吴国的陈声被处以锯割 ,宋代以后的凌迟这个古代酷刑的顶峰更是堂而皇之载入了法典,成为法定刑,明代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和崇祯时进士郑鄤,前者剐了四千二百刀,后者被剐了三千六百刀。明代明代洪武年间大批贪官剥皮实草,以警后任。满清十大酷刑版本不一,加起来共有如下二十种:剥皮,断椎,腰斩,车裂,俱五刑,缢首,烹煮,宫刑,刖刑,鸩毒,插针,活埋,棍刑,锯割,灌铅,抽肠,凌迟,刷洗,弹琵琶,骑木驴。秦代有何德何能能以酷刑被斥为严苛?(此段援引自网上资料,非本人自创)。我想秦酷法中最为深入人心的就是陈涉起义,以陈涉的话说,失期当斩。但实际按秦的《徭律》。误期6天以下警告处分,6天以上罚一赀,若无钱可以做苦力224天,这与杀头可谓差距甚远。可见大部分人并不懂法,而懂法的屯长陈涉在造谣生事,否则绝不会有这几百人为了一副盔甲就干上了抄家灭九族的买卖。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秦的政策实际上正确的。而且其“暴政”实际上与后世无异。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秦朝在短短的20年内就迅速垮台了呢?这是因为秦其所处的为中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由分裂向统一的过渡时期,所以其短命是必然的。统一前的山东六国尚处于奴隶制后期,人民意识观念中尚有周礼的残存,人们还处在较松散、低效的管理体系中。因此当六国的遗民接触到了高效的《秦律》时,对它产生了抵触情绪。使得《秦律》的优势未被体现出来。而将相比于旧的周礼更严厉这一点突出、放大、歪曲,最后导致了当时底层人民对法律普遍带有负面评论。因此陈涉才有条件,从中作梗,发动了起义。归根结底,是因为人们的意识形态正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事物的恐惧、抵触,最后揭竿而起。同样处于制度过渡时期的中华民国(武昌起义——北洋政府垮台)也因此而寿命不长。中华民国建立之初,积极推动制宪会议,建立了一套十分完善的资本主义政府管理体系。但是有人当时从普通的底层人民到国家领导人。都残存着封建的君主制。是袁世凯的称帝野心导致了中华民国的倒台,是北洋政府的大总统们的独裁导致了中华民国的覆灭。我们还可以通过控制变量(理科方法吼吼)的方法来观察问题,与秦几乎是同时的西方的主宰——罗马帝国也有着与秦相似的情景:同样是通过武力吞并了其他国家和民族(罗马内部的民族认同感甚至比秦更差,因为有宗教的差异),同样拥有一套完备而严酷的法律体系。但为什么罗马却屹立了数百年,而秦只有二十年呢?这因为秦推进了封建制的进程,而罗马则沿袭了古希腊的城邦民主与奴隶制,并将其发展到了完备阶段。可见制度过渡阶段产生的社会动荡是十分剧烈的而足以颠覆一个王朝的。 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由分裂向统一各国人民的民族主义。在秦朝的掘墓人中,是没有秦人的。实际是六国遗民对于占领国的反抗。是他们在没落的六国贵族的带领下,刮起的飓风吹翻了秦朝这座大厦。早在秦朝还未统一中原,仅是刚刚攻克楚国故都郢都的时候,楚人就喊出“亡秦必楚”的口号。这样下来,即使没有秦朝的暴政,楚人也要反抗,而且假如没有强力的暴政,反抗反倒会更激烈。是以上几股势力造成了秦朝的灭亡,可是就动机而言,它们与暴政似乎一点关系也没有。(后半段援引自窦沅青,非本人原创)19世纪民主的传播者拿破仑曾带领他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占领了除英国以外的整个欧洲。而在对待被占领国人民的时候,我认为他是古今中外最仁慈、仁政的之一。他的军队几乎没有过野蛮的掠夺,其获得战利品,连卢浮宫一小部分的装不满。相比于靠掠夺建立起的大英博物馆相距甚远。在占领他国之后,拿破仑并没有将其归入法国的版图。而是将原有的欧洲旧封建王朝推翻,在当里建立新的共和制政府。推行法兰西式的民主。当时被占领国的人民可以说是获益不少。但是他们因此而心存感激,在拿破仑在沙俄失利后,反法势力风起云涌,人民亲自将代表他们的政府推翻,迎回腐朽的王室。这就是民族主义的力量。可见就算是仁政对于被占领区的人民来说也无法抹去他们的民族仇恨。因此秦的毁灭是必然的。
王昭君,小周后,杨玉环,李清照,秦良玉。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治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非凡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楚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重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重: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假如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啰哩啰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关键词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键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它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正文一般来说,学术论文主题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事实根据(通过本人实际考察所得到的语言、文化、文学、教育、社会、思想等事例或现象)。提出的事实根据要客观、真实,必要时要注明出处;2.前人的相关论述(包括前人的考察方法、考察过程、所得结论等)。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的意见、观点与本人的意见、观点明确区分。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他人的成果,都应该注明出处;3.本人的分析、论述和结论等。做到使事实根据、前人的成果和本人的分析论述有机地结合,注意其间的逻辑关系。结论结论应是毕业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是整篇论文的归宿,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是该论文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结论可采“结论”等字样,要求精炼、准确地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或新的见解及其意义和作用,还可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和建议。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洋气的历史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汉代的流言与讹言2、秦汉时期气候变迁的历史学考察3、从“亲眷申冤”到“刑及妻孥”:论唐代刑事诉讼中的女性4、碑传与史传:上官婉儿的生平与形象5、唐代判词中的实判——兼与拟判比较6、涌动的东亚——明清易代时期东亚政治行为体的身份认同7、明代中后期士风异动与士人社会责任的缺失8、明代山西北部聚落变迁9、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10、元代多族士人网络中的师生关系
1、春秋战略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2、试论战国时期商业发展 3、韩非的社会发展观 4、秦朝的思想统治政策 5、浅析秦汉经济的特点 6、试析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政策7、汉代的思想统治政策 8、两汉时期匈奴败退的原因探讨 9、试论王莽的私属改制14、试析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 15、试析长安城的历史演变过程 16、试论唐代官府手工业发展的原因23、唐代河东道县令的出身 24、五代时期南中国经济发展及条件 25、《太平广记》中的再生观念32、中国商业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因素 33、试论历史上交通运输与经济都会发展的关系 34、略论明代盐商资本的形成与发展 39、如何看待清朝前期的“盛世” 40、乾嘉学派的史学成就及其影响 41、礼仪制度问题的探讨55、明代皇庄经济对社会的影响 56、明代宦官专权的阶段性论述 57、中国古代宰相开府辅政制度
选题方法:
一、以下选题目录属参考选题,具体由毕业生自定,但内容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
二、所列题目是一个研究方向,可在以下题目中选一个题目;或根据这个题目的启示结合自己的兴趣自拟题目,并围绕问题查找资料与撰写,题目可适当调整,但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
注意事项: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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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是自己熟悉和擅长的。确定自己的题目方向,如:文艺学,文学,古代文学,外国文学,或者结合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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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写作
选题要求:毕业写作选题的确定须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应结合专业学习的实际,有利于对学生的专业思维和写作能力进行综合训练,培养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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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好的古代文学论文首先是要选好标题,选准了标题就等于完成论文写作的一半,题目选得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古代文学 毕业 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一) 1. 论先秦儒家“乐”的思想之政治意义 2. 论先秦儒家“中和”学说的形成 3. 论先秦两汉时代游戏的文学表现 4. 论先秦青铜器装饰艺术的美学思想 5. 论先秦道家科技伦理思想 6. 论先秦到汉代孔子历史地位的变迁 7. 论先秦孝道观的演变 8. 论先秦两汉诗歌的表演性 9. 论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0. 论先秦儒家学习伦理思想 11. 论先秦儒家治国理论的现代应用 12. 论先秦义利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13. 论先秦楚乐的审美取向 14. 论先秦民本思想的实质 15. 论《诗经》中的玉 文化 16. 论《诗经原始》之解《诗》主张 17. 简论《诗经》中的女性思想 18. 论《诗经·卫风·氓》在高中 语文教材 中的接受 19. 论《诗经》中的天命信仰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二) 1.《诗经》的审美学特色 2.论《诗经》中的征役诗 3.论《诗经》中的婚恋诗 4.论《诗经》中的史诗 5.论《诗经》中的农事诗(其他类型,自拟题目) 6. 论中国古代神话的演变 7. 中国古代神话与原始观念 8. 先秦诸子书寓言研究 9. 先秦史传寓言研究 10. 先秦史书寓言研究(其他类型,自拟题目) 11. 先秦文学与理性精神 12. 《吕氏春秋》与杂家 13. 《诗经》的比兴与《楚辞》的象征 14. 论《左传》的战争描写 15. 论《左传》的妇女形象 16. 《战国策》的艺术成就 17. 《战国策》名篇研究 18. 老子的思想 19. 《老子》的艺术特色 20. 《庄子》的艺术特色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三) 1、历史的界河——论先秦“礼崩乐坏”之“乐坏” 2、论先秦两汉的颂、赞、箴、铭 3、论先秦儒家道德 教育 思想及其对当代道德教育的启示 4、论先秦“道”“势”关系与士人的精神超越 5、论先秦道家教育思想对我国高校教学的启示 6、论先秦儒家礼乐文化与当代社会公德教育 7、再论先秦民本思想的实质 8、论先秦儒家生命价值观 9、论先秦法律文献中的和谐思想 10、从“中和”准则到“平和”心境 11、论先秦东夷文化分布范围的演变 12、论先秦法家社会进化历史观 13、论先秦礼治思想的演变过程 14、中国早期铭文石刻新论 15、论先秦文学的水意象 16、浅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体系 17、论先秦儒家“中和”学说的形成 18、论先秦诸子的“以史为鉴” 19、论先秦乐论与诗论的同构与分化 20、论先秦儒家 散文 文学表现的历时性发展 猜你喜欢: 1. 有关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2. 最全古代文学论文题目参考 3. 有关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选题 4. 古代文学论文题目 5. 文学论文题目大全
建议你研究思想史啊,资料好找,你又容易想出有新意的切入点,比如从先秦到汉朝,思想为之一变,可以研究变化发生的原因、影响,并且可以深入分析像董仲舒这类起重要作用的人的思想来源。或者也可以选则不同的切入点,比如前人多以为思想为之一变,其实你觉得是思想的延续性的必然结果...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近百年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2、微信与中国古代文学的传播与创作3、从"内""外"之争到文化诗学--文化诗学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语言学转向述评4、中国古代文学在对外汉语中的跨文化教学5、文学传播学的创建与中国古代文学传播研究6、中国古代文学的经典7、论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主要特征8、中国古代文学的重数传统与数理美--兼及中国古代文学的数理批评9、再论古代文学文体学的内涵与方法10、"诗言志":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的一个标本11、论中国古代的文体学传统--兼论古代文学文体研究的对象与方法12、学科史·研究史·学术史--国学与古代文学关系的三个视角13、困窘与出路:古代文学研究"文化学转向"的背后14、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现代化"的点滴思考15、论古代文学的当代价值及其呈现
1.《诗经》的审美学特色 2.论《诗经》中的征役诗 3.论《诗经》中的婚恋诗 4.论《诗经》中的史诗 5.论《诗经》中的农事诗(其他类型,自拟题目) 6. 论中国古代神话的演变 7. 中国古代神话与原始观念 8. 先秦诸子书寓言研究 9. 先秦史传寓言研究 10. 先秦史书寓言研究(其他类型,自拟题目) 11. 先秦文学与理性精神 12. 《吕氏春秋》与杂家 13. 《诗经》的比兴与《楚辞》的象征 14. 论《左传》的战争描写 15. 论《左传》的妇女形象 16. 《战国策》的艺术成就 17. 《战国策》名篇研究 18. 老子的思想 19. 《老子》的艺术特色 20. 《庄子》的艺术特色 21. 《庄子》寓言的艺术成就 22.孟子论辩散文的艺术风格 23.从《离骚》看屈原的自觉与不自觉 24.《史记》所描写的游侠 25.《史记》所描写的刺客 26. 司马迁的反暴政思想 27.《史记》所描写的战国四公子 28. 《《古诗十九首》的艺术成就 29. 从《氓》到《孔雀东南飞》——论中国古代叙事诗的发展 30. 曹操与诗文革新 这是网上说的,你参考下。
分久必和,和久必分
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的时代。秦汉时期开创的一系列制度,为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沿袭。“汉承秦制,但有因革”是指汉代并非简单完全模仿秦制,而是在总体框架上继承了秦制,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对秦制作了从内容到形式的调整和变化。其实质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的表现,是两汉统治者在吸取前朝灭亡教训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皇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辖,加强对广大劳动人民剥削控制,强化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体现。具体表现为: 一、承袭了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秦朝确立了皇权至高无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实行君主个人专制独裁。汉朝建立以后,继承了这一制度,但又在此基础上,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皇帝名号、礼仪、皇位世袭等制度。 二、承袭了秦朝的监察制度。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的监察事务。汉朝的监察制度与秦朝一脉相承,但也有改革和发展。汉武帝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把全国分13州,每州设刺史,负责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查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刺史的设置,使皇权监控从中央波及到地方。 三、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秦统一以后,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度,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汉初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度,同时又兼有封国制。这种王国与郡县并存的体制被称为“郡国并行制”。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武帝时期,颁布“推恩令”,实行“附益之法”,最终解决了王国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 四、承袭了秦朝的官吏选任制度。察举、征辟等选官制度在秦朝时就有,但秦时的官吏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五、承袭了秦朝的赋税、徭役、兵制,形成了编户齐民制度。汉承秦制,在赋税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凡秦朝已实行的税制,汉代均继续实行,其中有所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新的税目的增加和旧税税率的增减。增加的新税目如更赋,增加的税率如人头税,但对田租却有所减少。 秦朝首创大一统局面,而且创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然而由于秦的暴政,二世而亡,可谓昙花一现。汉承秦制,出现了封建社会少有的盛世局面,关键在于对秦制度的改革。
史学,亦称“历史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部门。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自古以来,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出现过许多有名的历史学家,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著作,积累了丰富的历史资料,也表述了各种史学思想、观点以及治史 方法 。这些从不同角度对人类进步所作的记录,乃是人类 文化 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历史理论和史学观点,就其主流而言,基本上是从保护剥削阶级利益的立场出发的。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史学的求真与经世关于历史学的论文 范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史学的求真与经世 全文如下:
求真是史学的学术性的根本原则,经世是史学的社会性的必然要求。求真是经世的基础,经世是求真的提升。古希腊一位学人卢奇安说过:“历史只有一个任务或目的,那就是实用,而实用只有一个根源,那就是真实”(《论撰史》,见《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1卷,第19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这话说得直率而中肯。一位中国学人说得好:“史学成立的经过,当在求真;其存在的理由,则为致用”(《周谷城学术精华录》,第300页,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如果说,求真乃是史学的生命所在,那末经世则是史学的生命力之社会历史价值的反映。
史学的求真与经世及其辩证统一,是所有正直的史学家所恪守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从史学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特别是从史学与社会公众的生活和工作的关系来看,人们认清楚史学的求真与经世及其辩证统一的特点,这不仅标志着史学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标志着人们对现实生活与历史前途的关注和热情。
一求真是史学学术性的根本原则
古今中外,凡是严肃的史学家,都把揭示历史的真相作为自己的职责,尽管他们在这方面的努力所达到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意识和努力历来是受到人们尊重的。这种意识和努力,就是历史研究中的求真精神。在中国,春秋末年孔子作《春秋》,只记人事活动,不记诬妄之说,为后世史家树立了求真的榜样。司马迁说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史记·孔子世家》),也可以表明孔子撰写历史的严肃态度。至于司马迁撰写的《史记》,受到自刘向、扬雄及以后历代名家的高度评价,称其为“实录”(《汉书·司马迁传》)。司马迁所记殷商诸王世系,为新发现之甲骨文证明为确,致使西方学者大为惊叹,认为“中国人有深刻的历史意识”(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1卷,第88页,袁翰青等译,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中国古代史学求真原则的发展,在思想上和理论上的积累以及在历史撰述上的积累,都十分突出。南朝梁人刘勰《文心雕龙·史传》 总结 了“辞宗邱明,直归南、董”的传统,提出了“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的命题。唐人刘知几《史通》有“直书”专篇,论述了直书的传统及其意义。此后,历代史家都有这方面的论述,而以清人章学诚《文史通义·史德》所论最为深刻。章学诚认为:史德反映了作史者的“心术”,“心术”的最高境界是“尽其天而不益以人”。凡此,表明中国史学之坚守求真原则的一贯传统在思想上、理论上的发展轨迹。同时,这一传统在历史撰述的积累方面也极为丰富。在刘知几之后,具有代表性的历史著作如杜佑《通典》、司马光《资治通鉴》、郑樵《通志》、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马端临《文献通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王圻《续文献通考》、谈迁《国榷》,以及王世贞、钱大昕、赵翼、王鸣盛、崔述的考史之作等,就总体而言,每一部书都是求真之作。
求真是为了揭示历史的真相。但对史学家揭示历史真相的努力及其成果,不能作绝对的要求。这是因为:第一,客观历史包罗万象、纷繁复杂且已成为过去,任何人都无法完全再现历史。从这个意义看,求真,就是“求”得反映历史主要趋势的本质的“真”。第二,史学家在反映客观历史过程中,其主观意识总是要发挥作用的;因此,史学家撰写出来的历史乃是客观历史同史学家主观意识结合的产物。第三,一般说来,即使是严肃的和正直的史学家,亦难免有知识上、器局上的局限,这种局限无疑是其通往求真道路上的障碍,只是因各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可能遇到的障碍大小有异罢了。此外,由于史学同政治的密切关系,故史家的求真,有时还会受到政治的无理干扰或无理政治的干扰而陷于艰难的境地。唯其如此,人们对以往的史学家在求真道路上之所得,都应给予应有的尊重和恰当的评价。
历史撰述的求真原则同任何事一样,也有它的发展过程。先秦时期,史官所“求”的是在当时伦理原则下“书法不隐”的“真”(《左传·宣公二年》),这是当时的“书法”准则。两汉时期,史学有了进步,《史记》突破伦理名分,承认秦、项而作通史,并为项羽立纪以表明项羽在历史中的位置。盛唐刘知几撰《史通》,其中“直书”、“曲笔”两篇专论,是非之分明,言词之严峻,跃然纸上。但他承认维护“名教”是“直道不足”的表现,这也就意味着真正的求真应当突破伦理的障碍而尊重历史事实本身。在这个问题上,宋人吴缜比刘知几又前进了一步,认为事实、褒贬、文采是史书的三个基本要素,主张把对事实的认知和对事实的褒贬区别开来,认为:“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新唐出纠谬》序)。吴缜的这个见解,不仅强调了事实和褒贬的区别、强调了以事实为基础,同时也表明了事实和褒贬的结合乃是历史撰述所必需的。是否可以认为:强调事实为基础,这是历史撰述求真的第一步;在事实的基础作出恰当的价值判断,这是历史撰述求真的第二步。这就是说,只有事实认知和价值判断的合理的结合,才是近于完全意义上的求真。
二经世是史学社会性的必然要求
史学的经世之旨是伴随着史学的产生而产生的。在中国史学上,至晚在春秋时期的士大夫中间,已十分明确地论述到史学的社会功能。楚国的申叔时认为:学习史书,可以使人“耸善而抑恶”、“昭明德而废幽昏”、“知兴废而戒惧”(《国语·楚语上》)。这是表明史学对于个人修养的重要作用。楚国有位左史倚相,他通晓史籍,“能道训典,以叙百物”,经常向国君讲述历史上的得失成败,使国君不忘记先人创业的艰难(《国语·楚语下》)。这是史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春秋末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这是说的史学所具有的广泛的社会作用。可见,人们很早就认识到史学(或者说史书)对于个人、政治、社会都是非常有用的。从史学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们的这些认识,都折射出社会对史学的要求。
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这种要求和史学家的这种认识都在不断地提高与丰富。从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史记·太史公自序》)、“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汉书·司马迁传》),到刘知几说的“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史通·史官建置》),再到龚自珍说的“出乎史,入乎道,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尊史》,见《龚自珍全集》第1辑),反映了约两千年中这一提高与丰富的历程。
史学之所以能够产生社会作用,能够经世,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史学能够延伸人们思考的时间范围,扩大人们视野的空间世界,这就是刘知几所概括的“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史通·史史建置》)。唐太宗所谓“不出岩廊,而神交千祀以外”,“发挥文字之本,通达书契之源,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晋诏修书》,《唐大诏令集》卷81),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第二,由于历史同现实本有天然的联系,因而在悠长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中曾经出现过的人们的活动及其原因与结果,总是会引起今人的关注、回忆和兴趣。如人品的贤佞、国家的安危、朝代的兴亡、政策的得失、社会的治乱、世风的厚薄,以及文化传承及其种种 措施 ,天灾人祸及其应对之方,还有域外诸国的有关情况等等,凡此都对今人有很大的吸引力。
第三,史学不仅给人们提供了悠长、恢宏的思考时空和丰富、纷繁的思考对象,而且可以由此陶冶性情、知理明道、增益智慧,进而积极参与创造美好的现实与未来。这是史学具有永久魅力之所在。元代史家胡三省批评一种重经轻史的错误观点,指出:“世之论者率曰:‘经以载道,史以记事,史与经不可同日语也。’夫道无不在,散于事为之间。因事之得失成败,可以知道之万世无弊,史可少欤?”(《新注资治通鉴》序)那种认为史书只不过是记事、记人而已,这是对史学的一种浮浅认识。反之,通过读史,了解了历史上史事、人物,进而从中认识其始末原委、常理法则,得到启示,有所借鉴,这才是对史学的真正的理解。
史学的经世作用,表现在它的社会功能的诸多方面。以下数端,是比较突出、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
——史学是认识历史的基本途径。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认识历史,但通过史学认识历史无疑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只有当人们真正认识了历史,才可能继承优秀历史遗产,为现实的历史运动提供借鉴、 经验 、智慧,开辟和创造新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通过史学去认识历史,确乎是史学的社会作用中最根本的方面,即所谓“居今识古,其载籍乎!”(《文心雕龙·史传》)历史知识、历史思想、历史经验、历史上的真善美等等,主要是凭借着史学活动来记载、积累和传承的。
——史学对于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以政治、文化、 教育 三个方面最为突出,也最为重要。在政治方面,又以政治决策、历史经验、忧患意识同史学的关系最为密切。从政治决策来看,历史知识、历史参照是重要依据之一。如汉初,汉高祖刘邦命陆贾“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后陆贾“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刘邦大为称赞,命名曰《新语》(《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新语·无为》篇指出:“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政而用刑太极故也”;认为实行“宽舒”、“中和”之政是非常必要的。这是阐明了秦朝政策的失误,也是为汉初“与民休息”基本国策的确立提供了历史的和理论的根据。从历史经验来看,史学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从对历史的记载、描述中,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总结前人在历史活动中的经验教训作为今人和后人的借鉴。譬如从司马迁在《史记》中以深刻的见解、翔实的材料、精彩的史笔总结秦汉之际的历史经验开始,以后许多“正史”都有所效法,其中往往亦不乏优秀之作。又如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的主旨是:“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入史,以便于“监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
明清之际王夫之著《读通鉴论》,以其深邃的历史见解,阐述了历史上的种种经验教训,他所总结的“谀臣”是否得势、得宠与国之存亡的关系,统治阶层是否看重“积聚”、“宝货”与政治得失的关系,“风教之兴废”与朝代兴亡的关系(以上见《读通鉴论》卷1、12,卷2、12,卷17、19)等历史经验,都是极具启发性的通论。再如,自贾谊《过秦论》以下历代史学家、思想家所撰史论、政论,其真知灼见,不乏于时。从忧患意识来看,因其理性和深刻而具有特殊意义。忧患意识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之一。这个品质在史学上反映得十分突出,清人龚自珍强调说:“智者受三千年史氏之书,则能以良史之忧忧天下。”(《乙丙之际箸议第九》,《龚自珍全集》第1辑)这句话从一个重要方面概括了中国历史上“良史”的优秀品质。“良史之忧”的内在精神是自强不息、奋发进取。它以洞察历史为基础,以关注现实为旨趣,以经世致用为目的。许多事实证明:史学上反映出来的忧患意识对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思想影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之一。
——史学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发展的记录和纽带。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秦汉以后更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民族文化的发展在中华文化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史学以其独特的形式推动着民族文化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史书对于多民族历史活动的记载成为历代“正史”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而对于多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深刻的作用。第二个方面,史书对于西周、汉、唐这些盛大朝代的记载,既作为史学的形式又作为文化的形式影响着周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发展。这种影响,反映在多民族活动的历史舞台上,反映在对多民族历史渊源的共识上,也反映在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相互吸收、融汇上。第三个方面,中华文明不曾中断为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观,其主要标志之一,是历史记载不曾中断,这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生生不息、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史学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史学还是人生修养的重要的教科书,是历史教育的巨大宝藏。史学的全部社会功能,都是史学对于人的作用的结果,都是通过人的认识的提高和人的 社会实践 来实现的。这是因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0页)。从这个意义上说,史学的经世,史学的社会作用,本质上是历史教育作用。中国史学的优秀史学遗产,有大益于人生修养和历史教育:一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使社会公众都能受到这方面的教育和熏陶。二是具有突出的适应性,使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能从与之相适应的历史著作中得到启示和教益。三是由于历史著作中所蕴含的中华民族之民族精神的底蕴和众多杰出人物的人格魅力,以及各方面的经验和智慧,从而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深刻的感染力。
60多年前,法国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一位反法西斯的英勇战士布洛赫,在牺牲前写了一本名为《历史学家的技艺》的书,其主旨是回答“历史有什么用”这个问题。他在《导论》中这样写道:“‘历史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已远远超越了职业道德之类的枝节问题,事实上,我们整个西方文明都与之有关”(见此书中译文本第7页,张和声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这里,借用布洛赫的话来说,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中华文明以至整个东方文明不也是与之有关吗!史学的经世作用,实在是不可轻视的一件大事。
三求真与经世的辩证统一
史学的求真与史学的经世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
首先,我们从理论上看。刘知几《史通·人物》篇强调史书“诫世”、“示后”的作用,作者在篇末作结论说:“名刊史册,自古攸难;事列《春秋》,哲人所重。笔削之士,其慎之哉!”所谓“诫世”和“示后”,是指史学的经世作用;所谓“难”,所谓“重”,所谓“笔削之士,其慎之哉”,是强调史学的求真。刘知几是把史学的求真视为史学经世的基础。上文说到宋人吴缜论批评史书的三个标准,一是事实,二是褒贬,三是文采。他认为,事实是一部史书的根本,有了这一条,才不失为史之意。他说的褒贬,是著史者的价值判断,其中包含着史学经世的思想,而这些都应以事实为基础。吴缜所论,同刘知几所论相仿佛,都强调了史学的经世以史学的求真为前提。可见,求真和经世就是如此天然地结合在一起。由此也可以看出,凡对史事采取轻浮的、曲解的、实用主义的态度和做法并用以比符现实,既违背了史学求真的原则,也失去了史学经世的基础及其本来意义。
其次,我们再从实践上看。史学的求真,是史学家在学术追求上的实践。史学的经世,是一切运用历史知识、历史经验、历史智慧于现实历史运动的人们的实践,其中也包括史学家所作的努力。司马迁著《史记》,被后人誉为“实录”,当之无愧。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史记》的经世作用产生了巨大的力量;秦朝的二世而亡,使多少统治集团引以为戒;汉初的“与民休息”的国策,使多少杰出的政治家受到启示;汉武帝时代的富庶和浮华,使一代又一代后人陷于沉思;还有那些具有“国士”之风的名将贤相,那些“扶义倜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的各阶层人物,以及各种各样的奸佞小人,使多少后来者“思齐”、“自省”。大凡读过《史记》和比较熟悉历史的人都会感受到这样一个事实:《史记》的经世作用之大,非笔墨可以形容。
唐贞元十七年(801年)问世的《通典》是制度文明的杰出代表作。作者杜佑撰写此书的宗旨是:“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通典》自序)。这里说的“人事”,是指历代制度的演变,“群言”是指历代群士关于制度的制订、实施、得失的议论,无疑都是建立在求真的基础之上;这里说的“将施有政”,意在以所著之书用于施政的参考。《通典》在唐代和唐代以后的政治活动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受到许多政治家的称赞:“诞章闳议,错综古今,经代(世)立言之旨备焉”(《唐文粹》卷68权德舆《歧国公杜公墓志铭并序》):“本末次第,具有条理,亦恢恢乎经国之良模矣”(乾隆丁卯《御制重刻通典序》,参见咸丰九年崇仁谢氏重刊本)。作为通晓史学的政治家和精于政治的史学家,杜佑把“经邦”“致用”之旨缜密地、严谨地寓于制度史的阐述之中,史学的求真与史学的经世可谓相得益彰。
同样,司马光与《资治通鉴》鲜明的经世之旨,也是人们交口称赞的。司马光撰《资治通鉴》的主旨已如上述。朱熹评论《资治通鉴》说:“(司马)温公之言如桑麻谷粟”(《朱子语类》卷134)。王夫之认为《资治通鉴》包含着“君道”、“臣谊”、“国是”、“民情”,为官之本、治学之途、做人之道等多方面内容与启示(见《读通鉴论·叙论四》)。南宋以下,《资治通鉴》受到各族统治者的重视和广大士人的敬重,自有其史学上的崇高地位和实践中的参考价值。世人盛赞史学上的“两司马”,绝非偶然。上举三种体裁的三部通史,大致可以表明中国古代史学之主流在求真与经世上的一致性。类似的或相近的史书历代都有所出,不一一列举。
再次,我们还应从全局上和本质上看。毋庸讳言,中国史学上确有曲笔的存在,对此,刘知几《史通·曲笔》篇不仅有事实的列举,还有理论的分析。刘知几之后,史学上的曲笔现象仍然存在。举例来说,官修史书,时有修改,不论是修改曲笔,还是曲笔修改,都说明了曲笔的存在。而此种曲笔产生的原因,往往是政治因素影响所致,当然也跟史家“心术”相关。但是,在中国史学上有一个基本准则或总的倾向,这就是:直书总是为人们所称道,而曲笔历来受到人们的揭露和批评。诚如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所说的那样:“奸慝惩戒,实良史之直笔;农夫见莠,其必锄也:若斯之科,亦万代一准焉。”对奸邪给予惩戒,正是优秀史家的直笔所为,正如农夫看到田间的莠草就一定要把它锄掉一样。像这种做法,也是万代同一的准则。在中国史学上,曲笔或可得逞于一时,但终究免不了落下骂名,为人们所唾弃。
最后,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史家的职业角色与史家的社会责任是相联系的,史学的求真要求与史学的经世目的也是相联系的;这两种联系,存在着一种更深层次的本质的沟通,即在史学的信史原则和功能信念上统一起来。可以这样人为:揭示出这种联系,就是从一个重要的方面揭示出中国史学的总相和特点。
1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 在商代和西周时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已经开始形成,武王伐纣时说“牡鸡无晨,牡鸡之臣,唯家之索。” ,伯夷、叔齐事件,都为当时政治文化的体现。然而当时的政治文化发展尚未成熟,各种思想激烈碰撞。各地部落的普遍现实存在和分封制的施行,加之政治军事兼并的不断发生,各国寻求治国之法,使得在东周时期各地各国学者们持有大相径庭的各种思想。交相辩难,百家争鸣。这是中国政治文化迅速发展并趋于成熟的时代。就中国的实际政治文化发展而言,百家之中对后世影响巨大的主要是儒家、法家、道家三派。 1)儒家思想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提倡仁义孝悌,一方面,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维护礼制进而维护等级制度,维护君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提出了君主的义务和责任;又说“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强调作为民众的独立人格。 孔子之后的孟子更将民众提到了高于君和社稷的地位,孟子曾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一方面,儒家维护等级制度和君权,另一方面,他们主张君臣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该要求对方无条件的服从和妥协。孔子主张以“仁政”治国,反对过分剥削压迫,提出了富民、惠民的主张。先秦儒家并不主张禁欲,而是推己及人。“礼”是儒家思想推行的工具。 儒家思想强调维护内部制度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竞争角逐激烈的春秋战国时代并不能得以特别的任用。但是人们如果因此就认为儒家在先秦至秦代地位尚低,确是有失公允的。儒家在战国时代,已经遍布七雄诸国。到了秦朝,秦始皇要坑杀方士、术士时,公子扶苏就以其中有些人毕竟是儒生为理由,为他们辩护;而秦朝朝堂之上也有儒生为臣。这些都说明秦朝是并不特别排斥儒生的。所谓“坑儒”,其实是坑杀包括一些儒生在内的方士、术士。一旦统一,维护政权统一就成了当务之急,儒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统治者的思想骨干之一。历史的经验表明,在外部政治环境稳定的前提下,儒家思想对国家制度和社会的稳定作用是显著的、惊人的。 2)道家的政治文化 老子是道家的代表人物,道家并不像其他学派一样奔走诸侯之间,寻求任用。因为他们的政治思想本身就是主张无为而治的。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家的自然哲学是其治国之道的理论基础。“道”即“自然”是永恒常在的、无所为的,天地万物都因“道”而生成,那么“道”又是“无不为”的。作为国家统治者,如果能够谨守“道”而勿失,百姓就可以自生自化,安宁质朴地生活。与老子同为道家代表人物的杨朱认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人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道家的政治主张是“无为而治”,然而“无为而治”并不是消极怠慢而无所作为。道家学派的思想,对后世一些新朝代建立时顺应人民的普遍政策期望,制定百废待兴、休养生息的政策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大军之后,必有凶年”,道家对战争等剧烈的社会动荡,十分反感。他们进而认为,好的政府,是人民安居乐业,而不知管理者之管理的政府。使人们处处能感觉到管理者的痕迹,进而认为高质量的生活是拜管理者所赐的看法道家并不认同。在西汉初年,统治者大都以道家思想作为主要管理思想,我们可以看到道家思想对一个饱经战乱的国家所能起到巨大积极作用。 3)法家政治文化理论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韩非子等人。他们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法律统一,不分亲疏。但事实上法家这种“法治”与现在的法治大相径庭。因为在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以贵族世袭,贵族拥有特权,并把持国家政治,这造成了君权旁落和政治腐败。法家在这种环境下通过提高君权,反对贵族特权而被君主所赏用。在法家理论中,君主同时具有立法和司法权力。而君主制定的法律为民众遵守的同时,统治者也使用一些手段来对属下进行考核和考验,甚至动用一些“术”,目的是使权力显得高不可攀、神秘莫测,使人畏君,从而战战兢兢。这也是后世君权被一再抬高的理论源头之一。而且统治者虽然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先秦法家也受到儒家的影响,比如吴起就主张国之安危“在德不在险”。法家和儒家,对后世影响很深。有人说“阳儒暗法”,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隋文帝虽然尊崇儒教,却曾经派自己的手下以一些物品为诱饵贿赂官员,然后对这些不知是计的官员予以重罚,这其实是对“术”的一种使用。儒家是维护旧有的君权与贵族制度,法家则是抬高君权,压抑贵族的权力。 4)先秦其他学派思想 除了儒、道、法三家以外,先秦还有阴阳家、名家等其学派。如阴阳家的代表人物邹衍提出的五德思想,是后世帝王统治国家的重要理由理论根据。每个朝代,都会宣扬五行中的一“德”,以五德相克相生之理,确定其统治的合法性。再如名家的代表人物是公孙龙、惠施,名家研究名辩之学,启迪各派围绕“名”和“实”的问题反复辩难讨论,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源流之一。 应该说,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虽成为后世政治文化发展的基座,但后人并不再像先秦这样竞相创造流派,而是以先秦各流派为基础,杂糅其他外来思想,或者相互融会贯通,进一步发展;或者借先秦流派的名与理论,阐述自己观点。 2先秦平民政治与士风的形成 先秦时代,失势贵族、布衣平民通过游说宣传自己政治观点和主张这个办法来影响政治的例子很多。君主通过采纳这些人的意见和政治理论,或提高君权的实力以更好地控制国家,或提高国家的实力以称霸。而一些贵族也迎合这个潮流,大量收养门客,增强自己的实力,以便更容易地操纵政局,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种参与政治的形态,我们可以称为“门客政治”。平民百姓大肆议论政治,而一跃成为官僚乃至贵族的门客政治形态,在中国政治文化的历史上绝无仅有。没落贵族、平民百姓均用这种方式以图任用。这种风气在战国时代最为盛行。 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等级制度变得并不森严。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人格得到时人重视,“士风”盛行于人际交往、政治活动之中。士风具体体现在:一、重视个人尊严;二、个人尊严要靠个人道德来承托和维持;三、个人道德要靠他人的认同来达到。 西方人普遍认为个人尊严是神所赋予,而中国人的个人尊严,则是通过众人的认可来取得的。春秋战国之士人,为了“士”的精神,可以抛弃生命,去做必死之事。“士为知己者死”,“士可杀不可辱”等成为了士人的信条,以“忠”、“信”作为个人准则。士风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延续千年而不变。人们相对于对自我人格的认同,更倾向于使他人认同自我。表现在政治文化上,经常会倾向于忽略事件的过程与结果,不惜损失利益和退让或者进而以过激手段以求得到对方的尊重。士风传承千年,成为中国政治文化极重要的一部分,在各个时代,它的内涵,也有很大变化,但都不会离开以严守个人道德与价值观的方式,维护个人尊严、个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