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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车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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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毕业论文答辩

答辩人:被X 、男、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住安徽省铜陵市X,电话:X

被答辩人:原X、男、1940年5越3日出生、汉、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X

答辩人因原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诉求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10年8月20日06时,原X驾驶“绿化”牌电动车由南陵县籍山镇经一路未靠

路口中兴点的右侧左转弯时,与被X沿籍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皖G/X 号“黑豹”牌轻型普通货车相碰撞,造成原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交通事故时间:2010年8月20日6时55分

交通事故地点: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处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1、原X、男、1940年5越3日出生、汉、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X

2、被X 、男、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住安徽省铜陵市X,电话:X 事发地段为东西走向,籍山路面。事发时系晴天,视线良好。

责任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X驾驶车辆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是造 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X因为疏忽大意,未能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1、答辩人在事发时为正常行驶,并未违反交通规范。

2、原X严重违反交通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过错。

3、事故认定书中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缺乏事实依据。且其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为概括性条款,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有失偏驳。

4、答辩人在事故应不负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伤残赔偿金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居民收入、年龄结合伤残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根据其户籍应当认定为农村居民,其出具的籍山镇石铺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只可表明被答辩人已经失去土地和申请低保,无法证明被答辩人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且有相对固定的收入,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其应当按照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5285元计算伤残赔偿金。综上,伤残补偿金为31710元。请法院对其超出部分依法不予主张。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对于被答辩人第二次住院提出异议。根据第二次出院记录,第二次住院原因是由于“左大腿外侧外伤后皮下积液”。第一次出院无出现此种情况而且第二次住院之前私自去当地医院自己治疗。故而对于积液的产生被答辩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应当由答辩人承担。综上,医疗费应为第一次住院费用。请法院对超出医疗费部分依不予支持。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答辩人认为,第一,由XX电器公司提供的有关被答辩人固定收入的证明不提出异议。第二,对于被答辩人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中“休息两个月”提出异议,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两个月休息期过长而不符实实情,一个月时间适宜。而且休息时间过后被答辩人应当已经具有劳动能力,不应计算至鉴定日之前一天。综合以上,误工时间为133天,误工费为元。对于超出不合理误工费,请法院依法驳回原该的请求。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不合理。首先对于护理天数,被答辩人提出的天数超出合理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出院记录显示出院休息后已经具备自理能力故无需护理,被答辩人需要护理期限应为两次住院期限和休息时间即123天。其次对于护理日费用,由于被答辩人未提交有关聘请护工的证明,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发布2010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护理日费用为元(27576/365)。综上,护理费为元。对于护理费超出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5、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用的一定补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营养费赔偿缺乏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证明,说明被答辩人无需加强营养。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未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的发票等票据,无法证明费用的真实产生。请法院依法不予主张。

8、物品损失根据受害人物品相关损失情况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物品(电瓶车)损失有修车票据证明符合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9、司法鉴定费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票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司法鉴定费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10、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精神痛苦等确定。答辩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表明被答辩人在事故发生中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应当适当减少数额。同时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被答辨认请求数额过高。综上,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适宜。对于超出部分,请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南陵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年X月X日

答辩人:吴某,女,1968年11月1日,汉族,某市大路镇郭家村,身份证号:510xxxxxxxx。

被答辩人:刘某,男,1951年7月20日,汉族,某市大兴镇山王村,身份证号:510xxxxxxx。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起诉的身体权纠纷一案,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本案责任承担问题。

1、被答辩人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由其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2013年3月11日,司机陈某驾驶肇事车辆为某市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盛世融城6号工地运送建筑材料,被答辩人是该公司建筑材料的收发员,正常程序是司机将货卸下,被答辩人验收就结束了。由于司机走错了方向,被答辩人就要求司机将车开到另外的地方卸货,但是被答辩人觉得路有点远,懒得自己走路,于是就要求坐到车里,和司机一同过去,所以才导致了被答辩人受伤的事故。另外肇事车辆发生侧翻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车辆超载,这一点被答辩人在保险公司的调查笔录里面也是认可的。而是由于发生事故的道路,崎岖不平,有一个很大的氹氹,作为工地的工作人员应该熟知工地的路况,在此情况之下,仍然要求司机将车开过去。被答辩人无故要求坐到车里,路况很不好,这两个原因相结合,才造成了被答辩人受伤的事故。虽然大渡口区八桥派出所对此事故作出认定:此次事故为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但是这只是派出所依据其行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影响被答辩人实际存在的民事过错,也不能免除被答辩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被答辩人对此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和其挂靠公司某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

肇事车辆属于挂靠在某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每年都向运输公司缴纳管理费等若干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和《某市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某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应该和被答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市市巴南支公司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本案,被答辩人的一项诉讼请求是先有被告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有限赔偿。所以法院应该尊重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结合本案证据和事实,作出合理判决。

二、关于被答辩人主张的赔偿项目的异议。

1、对残疾赔偿金的异议。

被答辩人属于农村户口,若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法定条件:一是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

住一年以上,二是有正当收入来源。根据《某市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能证明其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所以,被答辩人主张按照城镇户口计算残疾赔偿金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于法无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答辩人应该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即7383元/年*18年*元。

2、对被答辩人主张的元医疗费的异议。

2013年3月11日至3月19日被答辩人在某市市区第一中医院住院8天,共花费医疗费:元;2013年3月19日至4月13日在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25天,共计支付医疗费:元。两项共计元。至于其他时间,被答辩人在其他医院的费用,只有门诊的收费小票,并没有相关的病历资料佐证。而且其中还有消化科的收费小票,与本次事故引起的骨折没有关联性。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所以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合理医疗费用是元。

而且,被答辩人也已经为其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剩下的医疗费也已经由被答辩人的工作单位某市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了。

根据《某市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工亡的劳动者遗属是否既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又有权获得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二、目前,由于第三人的原

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如果选择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但医疗费用除外。

所以,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已经支付完毕,所以请求法院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对后续医疗费的异议。

被答辩人主张后续医疗费10000元的依据是某市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但是该意见书中后续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某市市三甲医院的收费标准。答辩人认为,该计算标准过高,应予以降低。请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后续医疗费用。

4、对误工费的异议。

被答辩人于2013年3月11日至3月19日在某市市区第一中医院住院8天;2013年3月19日至4月13日在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25天,治疗终结后出院,共计33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由于被答辩人误工时间没有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予以确认,所以其主张的而误工时间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而误工时间要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便是持续误工,而被答辩人是9级伤残,是属于伤残程度较低的,其治疗终结后并不必然导致持续误工的结果,而且被答辩人也早已经正常上班工作,因此,被答辩人误工时间计算

至2013年7月30的诉求是错误的,其误工时间只能按照实际治疗时间计算33天来算。根据被答辩人3500元/月的收入,也就是117元/日来计算,33天的误工费应为3850元,而不是答辩人所主张的16450元。

5、对护理费得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2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由于而被答辩人是9级伤残,是属于伤残程度较低的,并未丧失自理能力。在出院后,被答辩人是否需要护理也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所以其护理期限只能按照住院期限来算,即按照50元/天,住院33天计算,合理的护理费应为1650元。

6、对交通费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但是,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的交通费正式票据,但是答辩人处于人情人道,愿意支付被答辩人交通费200元。

7、对营养费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并没有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作出关于营养费的意见。所

以,被答辩人主张营养费没有依据。

8、对精神抚慰金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10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多种因素确定,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等”。据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伤残程度较低,而且被答辩人自己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且答辩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联系医院、救助被答辩人并主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答辩人已经履行了一个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尽了全力。基于以上几点,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不应得到支持。

以上事实和答辩望人民法院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答辩状是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李X,女,汉族,xxx年8月8日出生,住广州市XXX。

被答辩人:阙XX,女,汉族,xxx年11月3日出生,住XX。

被答辩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南海区XX;负责人:XX

因(本案原告)诉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本案被告二)及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xxx3)佛X法民五初字第XX号],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XX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关于答辩人某某和某某某分别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问题。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及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xx2年3月19日07时30分许,

某某某驾驶粤XX0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X小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XX对开路段时,遇答辩人某某驾驶粤EXXXX号小型轿车从摩托车行进方向对右侧通道驶入摩托车行驶的路面,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理交通事故。

2.某某某驾驶粤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海区XX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未取得“禅桂新”通行证的摩托车辆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

由于事故发生路段为“禅桂新”限摩区域,某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的通行资格,此类车辆上路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xx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答辩人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

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某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理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答辩人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答辩人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

而也是某某某驾驶机动车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行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附件六《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第一条第(一)项第15目所明文规定的机动车驾驶操作规范。

该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的规定,某某某也应对事故负同等的责任,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时,应该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所以,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xx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认字[xxx2]第XX《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恳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的规定,对该认定书不予采信,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准确认定本案某某某应当对本案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的修车费800元的赔偿该由被答辩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保单出具单位)支付。

理由如下:

答辩人某某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保单期间自xxx年7月26日至xxx2年7月25日的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号为:24406000XXX;责任赔偿限额为12xxx0元;见证据4)和商业第三责任保险(保单号为:24406000XX;责任赔偿限额为100000元;见证据5)。

事故发生当天,处于保单有效期限内。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故此,该项事故符合交通强制保险赔付的条件。

即使答辩人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总额800元该由出具保单单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赔付。

综上所述,答辩人某某认为,本案中,根据某某某在事故中的过错及其过错对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影响,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

答辩人某某赔偿修车费为:800元;同时该项修车费由出具保单单位永安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赔付。

恳请人民法院查明客观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职位:公司经理

地址:安徽省xx市*******************************。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起诉答辩人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请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商业三者险引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有两个根据: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保险合同的约定。

被保险人马**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针对本案张**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张**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便诉讼主体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也存在着法定和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首先,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挂靠,使用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然增加,被保险人并未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证据保险单、合同书、同科汽车租赁可知,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从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

依据《保险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依据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通过事故认定书知,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埇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xxx年10月10日

毕业论文关于车祸

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汽车也不断的更新生产出来,看看马路上川流不息形形色色的车辆就知道了,如今的车子品种之繁多足以让你看得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因此我们小朋友更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培养良好的习惯! 爸爸妈妈经常会对我不厌其烦地在我耳边叮咛:过马路一定要走横行道,红灯停,绿灯行等等一些基本的常识,可是生性顽皮的我根本不放在心里,总是右耳进,左耳出,当作耳边风。直到有一天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才让我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态度和坏习惯。 记得那是一个天气晴朗的星期天,我和妈妈一起去逛天一广场。过马路的时候,我没有听妈妈的阻止,只是兴奋地在马路中间蹦蹦跳跳,早已经跑出了横行道的界线,全然不顾妈妈急切地叫喊声,而自顾自悠闲地奔跑着。看见妈妈吓得面红耳赤,追得气喘吁吁,竟然还恶作剧地笑妈妈这么胆小。就在我得意洋洋的时候,忽然,一辆摩托车从我的跟前急驶而来,擦身而过。直觉得右腿膝盖处一阵撕心裂肺的疼痛,我强忍着疼痛辛苦地低头一看,不仅吓了一跳,原来是摩托车的排气管把我的腿烫伤了,还丢了一大块的皮啊,隐隐的还有几丝血丝渗出来。我终于受不了那疼痛,便号啕大哭起来,这时妈妈早已经吓得脸通红通红的,接着又变得惨白惨白的,她心疼地一把把我搂在怀里,眼睛里的泪水汩汩地从妈妈的脸上滑落到我的伤口处。此时此刻,我真的后悔极了!可是后悔又有什么用啊,唉,真是自讨苦吃了! 只听妈妈的叮咛又在我耳边响起:“勇敢点,谁叫你不听话!穿马路怎么可以乱跑呢,今天还算运气好,如果把你撞到了怎么办啊?是你自己的责任,撞了也是白撞的!这样也好,吃点苦头买个教训了,以后可要遵守交通规则哦!”我羞愧得无地自容,使劲地点点头!从此以后,我明白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我就再也不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了,总是小心翼翼地拉着爸爸妈妈的手,规规距距地过马路。 在这里,我还要呼吁所有和我一样顽皮的小孩,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好好地过马路,当然也包括那些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的大人们,请大家一定要爱惜生命!只要大家都能树立安全意识,就会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充满希望!

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而且,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它就像花瓶一样随时都有可能破碎。那么,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的人生命如此的脆弱?为什么有的人生命距危险近在咫尺,而于安全却相距千里?答案很简单,就是因为那些缺少安全意识。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几个字写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 这让我想起了在电视上看到的真实的一件事。 一个小女孩,叫做方源源,才10岁。一天,在马路上走着,但是,她却错误的走在了路中央。然而,他却没有注意到她的后面的一辆机动车飞驰而来,车里的司机昏昏欲睡,直直的向那个女孩撞去。“啊。”一声惨叫周围的人惊呆了。女孩被撞到了路的一边,头上流着血,不省人事。边上的几位好心人冲上去抱起孩子,跑着,有的好心人在打120急救车,希望挽救这朵脆弱的花蕾,但是,最终没能挽回。 我的心中产生了一个问号,为什么小女孩不注意安全,独自走在马路上,连危险来了都不知道?是啊,就是因为小女孩的安全意识差,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她的心中时刻想着安全这根弦儿,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9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亿元。这是一个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啊!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注意交通安全呢?车祸让多少白发人送走黑发人,让多少孩童惨遭夭折,珍视自己和他人生命,遵守法制法规,这是车轮对生命的警告!为了吸取一次次血的教训,为了使这些人间悲剧不在重新上演,我们必须从中受到启发:我们要劝阻身旁的人,不做超员车或横穿马路,否则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我呼吁全世界的人,一起动员工起来,联手抵制这场无硝烟的战争。安全重于泰山,让车祸远离人间。 安全,像一条长长的纽带,维系着我们的喜怒哀乐、生死存亡。没有生命就没有生活,没有生命就没有快乐,想要成功就必须珍爱生命。 让我们时刻记住: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几乎每一天,都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的是轻伤,大的是多人伤亡,每当想到这里,我就十分紧张,真害怕第二天遇到车祸的就是我。 其实,交通事故也未必都是行人造成。有的是因为司机野蛮造成的,比如说前一阵《齐鲁晚报》上刊登的“宝马撞人案”,“宝马”的主人实在是野蛮,人家不注意把葱挂在你的车头镜上,又不是故意的,再说也没有人员受伤,并向你赔礼道歉了,你干吗杀人灭口?就算人家弄得有人伤亡,也不该报复,应该让法律来处理才对。 有的是因为司机酒后驾车,因神志不清导致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的司机叔叔阿姨们,希望您少喝酒,酒后一定不要逞能,要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回家,避免交通事故给您带来麻烦。 还有的交通事故确实是行人造成的,主要是行人不注意交通安全所造成的。有的是闯红灯或横穿马路造成的,前人发明红绿灯是有原因的,不要怕麻烦,有句话说的好“红灯无数次,生命只一次”,红灯会闪烁无数次的,而生命只有一次,用完了就没有下一次了,在红灯没有灭的时候,我们绝对不可以冒险过马路,哪怕两边没有车,也绝对不能穿过马路。有的是在马路上打闹、玩耍造成的,放学后几个同学在一起走,说说笑笑,时而甩掉别人的帽子,扔到马路对面,那个同学便到马路对面去拣,由于着急,也顾不上环视四周的车辆就跑,如果这个同学有福气,那还好;可如果正好有一辆车经过,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因此,同学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打闹,这样太危险。 也有的是行人翻越护栏造成的,请大家不怕麻烦绕过护栏吧! 同学们,读了刚才我讲述的这些,你们一定心中有数吧!让交通安全伴你行。

【篇一】关于交通安全的高中议论文

每当我背着书包出门时,妈妈总会叮嘱我:“过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可每次我都不把这当做一回事,直到我亲眼目睹了一场交通事故时,我才知道妈妈对我说的话是多么的重要。

那天下午,我在家门口那棵大树下乘凉,看见一群孩子在家门口踢足球,他们玩得非常开心。一个小孩一时大意,不小心把球踢到了马路上。有个小孩为了把球捡回来,不由自主地跨过了马路,在马路的中央正想把球捡起来,突然,一辆汽车疾驰而来,小孩吓呆了,走也不是,跑也不是。司机为了避免撞上孩子,只能采取紧急刹车,转瞬之间,紧跟此车后面的两辆车来不及刹车也撞在了一起。看,由于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给别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呀!

经过这次交通事故,我懂得了如果那些人能遵守交通规则,如果那些开车的司机也能按照交通规则去做,那么,这个世界那就再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我还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在珍爱自己的`生命。我作为一名小学生,想对同学们说:要自觉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并坚决做到以下几点:一、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二、如果道路没有斑马线,就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三、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不要闯红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停一停;四、不能在马路上嬉戏、玩耍;五、平时走路要走右边,要走人行道;六、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

我们须谨记:生命对我们而言只有一次,生命中的一切灿烂对我们而言也只有一次。有了生命,我们才能享受父母的呵护;有了生命,我们才能享受学习生活的乐趣;有了生命,我们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生命——我们一定要加倍珍惜!

【篇二】关于交通安全的高中议论文

有些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给于我们的教训是惨痛的。我虽然不开车,也不大懂交通规则,但我挺爱看赛车节目的,我想如果一个F1赛车手能在弯道上超车他就离夺冠不远了。可是司机不是赛车手,如果急于超车、闯红灯,那他就会离危险不远了。出车祸的机率就大大提高了,我们既没有受过F1赛车手的转业训练,我们的车也不像赛车那样有马力,又何必超车呢?

我们知道安全是第一的,是健康与财富的保障。

刚才我写的虽然有点可怕,但这种交通事故就在我们身边:

记得有一次妈妈下班回家,天色比较晚了,他飞快的骑车在回家的路上。忽然冷不防从马路上拐来一辆出租车,车速很快也不打拐弯灯,妈妈躲闪不及一下被车撞倒了,出租车司机被吓坏了,妈妈也吓得魂飞魄散。当我们赶到时,妈妈站不起来了,脸色惨白,出了一身冷汗。万幸的是妈妈只受了轻伤。可是这个故事却给了妈妈和出租车司机留下了沉痛的记忆和深刻的教训。如果妈妈能慢点骑,不急着赶路,出租车司机能文明驾驶,不乱停乱靠一切都不会发生。

和我的小朋友杨光,他最爱在马路上骑自行车兜风了,觉得这样很神气很过瘾。一天,他自己骑车横穿马路,飞也似的旁若无人,这时来了一辆汽车开得很快,他慌了手脚躲闪不及一下子撞倒了护栏上。幸好撞到了护栏上,幸好只把嘴摔破了。当他看到血的时候同样也吓坏了,如果他早一天明白生命是不能随便用来开玩笑的,一切不是就不会发生了吗?

爸爸每天上班都开车,我都告诉他注意安全。每次他开车出去吃饭我都叮嘱他不要喝酒。有时他都嫌我们太唠叨,可却不理解我们对他的好意,是为了她的安全。

生命是的财富,安全是生命首要的保障,而交通安全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因此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做到的。

【篇三】关于交通安全的高中议论文

世界上,每天都有无数的生命在交通事故中陨落,当我们扼腕痛惜生命如此短暂、脆弱,不堪一击时,我们该做些什么?

是的,只有遵守交通法规,生命才有保障,生命之花才会盛开得更加灿烂夺目,而无视交通法规,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甚至是宝贵的生命。我曾亲眼目睹了一幕:那天天空阴沉,天气闷热,我走出家门,放松疲劳过度的眼睛,刚走到十字路口,只听见“嘭”的一声,循声望去,一个年轻人被迎面而来的摩托车弹射出好远,当即横卧在马路上,一动不动。肇事司机也被抛出好远,撞在一棵树上,顿时血流如注。看到满地撞击的碎片,斑斑的血迹……我的心隐隐作痛,不忍继续看下去,悄悄地离开了。

他们就这样走了,留给亲人的是无尽的悲哀与伤痛。滚滚的车轮是无情的。报纸不时会出现交通事故的报道,马路上经常溅染着受害者的鲜血。这些事例昭示着我们:若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就是尊重自己,让我们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为自己的生命护航。当我们徒步行走在人来车往的马路上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不给意外发生的机会。让我们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贪一时之快,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任。

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悠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我们不仅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要做交通法规的守护者,文明的传播者。让我们携起手来,让生命的轮渡在爱心和责任的呵护下一路欢歌,一路芬芳;让一个个快乐的音符,在车来车往中,永远跳跃在属于我们的生命乐章。

【篇四】关于交通安全的高中议论文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秒有两起车祸发生,每年有20000人死于车祸。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那颗稚嫩的心。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人们必要的生命财产及其他的经济损失,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马路作为交通的载体,它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它不能没有,但有了它却有无休止的流血。

在出车祸前,如果人们刹一步车,停一步路,那就不会流血了,流血不但是痛苦的,更是心灵的撞击,使人家破人亡,那这样的车祸是不应该出的,这样的牺牲又有什么意义呢?血是可以止的,但缺一只脚或少一只手,成为残疾,你愿意吗?

人们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将会像“非典”一样传播起来,也许受害者不是你,是他,但也许明天就是你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财产损失,这值得吗?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则呢?

还记得去年在我家门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从珠江花园开来的摩托车正往炎帝广场方向开去,一辆从泰山路开往谭家山的货车与其相撞,他们都想比对方先过十字路口,结果相撞了,摩托车司机被摩托车压倒在地,不能动弹,货车上的木材散了一地,挡风玻璃如同蜘蛛网一般,碎了一半,司机头部流血不止。疾驶而来的救护车将他们接走了……

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吗?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

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己家破人亡?

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篇五】关于交通安全的高中议论文

那是一个阴晴天,我和妈妈在大街上走着。路上几个骑自行车的初中生进入了我和妈妈的视线。我看见他们三五成群地围在一齐,看起来很开心似的。他们一边骑自行车,一边顾着聊天。他们骑到一个十字路口,不遵守交通规则,还当红绿灯是个杂物,不管你红灯还是绿灯也照样冲,这种冲红灯的行为为他们增添了几分安全隐患。

我和妈妈没走多远,我一回头,果然不出我所料,在那个路口,一辆小汽车行驶过来,向初中生冲过来。撞垮了一辆自行车。我听见几个xx尖叫起来,其中一个xx受了伤。这一个事例怎能不让他们受到了教训呢?

还有一次,我正坐着爸爸的小轿车上学。我看见一位叔叔为了自我孩子的上学,就冲红灯,超车,横冲直撞。虽然这位叔叔没有遇上什么交通事故,但我也深深的领悟到“生命宝贵”的意思。

我突然记起一首交通绕口令:“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停一停。”

在平时的生活中,就算有什么急事或比赛,我都会不停地提醒爸爸不要冲红灯。有时候爸爸应酬很晚才回家,我常常也会叮嘱他,喝酒后不能开车,如果爸爸不听,我就会罗嗦地跟爸爸说起酒后开车的危害,使爸爸一次一次地清醒过来,然后他又会自觉坐出租车回家。

让我们一齐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的家园没有任何交通隐患,没有一丝的交通烦恼!

动物毕业论文翻车现场

一则有关:云南大学生毕业论文被鸡吃了的视频走红网络。该条视频爆火后,视频拍摄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拍摄视频的初衷是提醒大家重视自己的毕业论文,要对自己的作品负责。现如今视频拍摄者作为一名自媒体创作者,他在进行创作的同时传递自己的思想,不得不说他是成功的。他合理的运用了自己作为农业大学学生的身份,结合之前网络上流传的有关农科专业的段子运用到自己的创作中,作品在获得大家喜爱的同时讲述了自己的专业趣事并宣传了自己的专业以及大学,是当代大学生合理利用互联网的体现。

这则视频开头小伙身处室外,手中拿着一些植物,诉说自己的“毕业论文”被鸡吃了,话音刚落正巧碰上那只鸡,随后小伙便把“罪魁祸首”捉住煲汤。视频发出后无数网友点赞,感慨曾看过的段子居然会在现实中发生。事实上据了解,这则短视频的故事为虚构,但据拍摄者描述:类似事件在身为农业大学学生的他们身边是真实发生过的。

很多不了解有关“毕业论文”被吃的段子,不知道为何动物或是植物会被学生称作毕业论文。其实是因为农业大学中的部分专业具有特殊性,部分专业需要学生去实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得出毕业论文,这就是为什么农科专业的毕业论文与许多普通专业不同的原因,他们的毕业论文不仅仅只有文字更有鲜活的植物或是动物。

当事人剪辑的这则短视频火了,体现了他作为自媒体工作者的成功。而他做这则视频的出发点无疑是想通过拍摄农业专业学生的部分有趣学习、生活日常博大家一笑,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展现该专业有趣的生活片段。

我能理解他的心情,我想他一定又气又急,简直欲哭无泪。

一位来自云南普洱的男生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自己的毕业论文被鸡吃了,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引起了热议,甚至一度冲上了热搜。视频中男生蹲在田边,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毕业论文”,已经被另一位同学的鸡吃干净了,此时,他内心应该非常崩溃,因为对于农业大学的学生来说,不像其他学校的学生那样,毕业论文是文字版,他们考察的是学生的实践结果,将平时所学知识全部用在种植农作物上,种植出来的农作物生长情况就是他们的论文结果。所以,这位男生的心理阴影面积应该非常之大。

不过,该男生还发了后续,称自己一怒之下将鸡炖了,因此还有网友调侃“你吃掉的鸡又是谁的期末作业”,评论区里充满了搞笑发言,让人不禁向往跟农田和大地亲密接触的农大学子。

这个夏天,因为丁同学发布的一则招生简章,让云南农业大学爆火,在丁同学发布的视频里,农大的学子们每天不是在耕地就是在去耕地的路上,这种发生在农田里的场景让人感觉到大自然的亲切,也让人对他们一本正经的搞笑忍俊不禁,当然也让云南农业大学的招生简章成了一股清流。

但值得肯定的是,将农业与互联网联系起来的思路是非常具有价值的,让更多人知道,农业不一定完全沉在土里、藏在山里,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将农业跟现代化、城市化联系得更加紧密,让人们认识到农业的重要性,以及新农业带来的便捷、高效。

当然,我们还是要心疼视频里的这位男生,为了毕业论文圆满完成,恐怕他得重新培育农作物了,祝愿他这一次一切顺利,顺利毕业。

农大学生经常会听到他们的毕业论文被偷了被动物吃掉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极大可能会影响他们不能顺利毕业。这种现象并不是开玩笑的,也不是一件让人感觉到开心的事情,这对于农大学生而言关乎到自己毕业问题。如果毕业作品被他人误食、乱采,毕业论文的进展就难以进行下去,实验不能得到准确性的结果,他们不能够在论文答辩上进行有效的论述数据来源的不正确,让他们不敢乱造次。

2018年,上海一所大学的毕设就被一只野猫吃掉了。在实验室一年多的鱼,被一次偶然性的意外破坏掉了,让该名学生不得已更改实验课题。2021年,湖南一所大学实验研究的玉米被当地的村民偷拿了,让他们在科研比赛上不能够得到较好的成绩,所造成的损失更是高达千万元,而这一次影响还涉及到一名学生该学生不能够顺利毕业。该名学生也只得在校方的允许下更改实验课题,否则学生的毕业之路更是遥遥无期了。

四川一所大学饲养的鸡就被偷过两次,而且盗鸡的人还是同一批。这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科研成果的影响更为巨大,养鸡试验每一环都至关重要,从鸡蛋的孵化到手机完全长大花费了很久的时间,投入的精力也影响了实验的结果。这样的事件在发布到网上之后,虽然被众多网友当成一个段子传唱,然而背后的辛酸却不得已由学生承担。

学生花费一年甚至是4年的时间培育一颗植物,饲养一只动物,就是为了避免他人将动物植物破坏或者偷走在实验或者论文结果快要成功的那一刻自己的毕业作品被他人拿走,有一种让人难以言表的心情,而我们也无法代替他们去解决这件事情。因此论文被吃掉,这一情况不仅仅是一个段子,更是农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关心的话题。

当事人剪辑这个视频的初衷是让更多毕业生对自己的毕业论文多关心一点,重视一点。

云南农大学生毕业论文被鸡吃了的视频被推上了热搜,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而且这件事在网上持续的发酵。在媒体介入以后,当事人站出来回应称这个视频是剪辑的,他剪辑这个视频的初衷就是想让学生能重视自己的毕业论文,对自己毕业论文多关心一点,因为现在在很多大学中,大学毕业生根本不关心自己的毕业论文,增加了导师的工作负担。

这个农大的学生在介绍自己做这个视频的初衷时称,现在学校很多学生都不重视不关心自己的毕业论文,对自己的学业根本不负责,导致很多导师为自己的学生操心,他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存在很大的问题,就想通过这个视频来提醒其他学生重视自己的学业,重视自己的毕业论文不要把属于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推到导师身上。

这个学生在回应的时候称他在发布这个视频的时候就曾暗示过视频是有节目效果的,也就是说视频是被剪辑而成的,他也没有想到自己无意之间发了这个视频能那么火。在这个视频之后,他也曾发过搞笑的视频,和他的同学在一间病房里互相调侃,也是调侃论文不能完成,而且在视频中还有一个疑似医生的人,问他两个有没有吃药。从这些都可以看出这是拍的段子,根本不是事实,他们互相调侃也是为了吸引粉丝博取流量。

这个学生发的视频称自己毕业论文被鸡吃了,而他又把鸡吃掉,让很多人信以为真,担心鸡吃掉了他的论文以后影响他顺利毕业,结果在记者采访他以后才发现这个视频是剪辑的,而且并不是真的有机吃掉了他的乐园,这只是一个剪辑合成的效果,他们吃的鸡也不是视频中抓到的鸡根本不是真实存在的事情,可以说是虚构的是为了吸引粉丝和流量拍的搞笑段子。

大学毕业论文翻车现场

比如说张馨予在参加快乐大本营的时候,将蓬荜生辉的蓬字写成了盆;还有就是杨超越,上节目的时候发现自己不会写福字。

天临元年是一个网络梗,源自于2019年。当时,翟天临在直播互动时问出了一个经典的问题:“可以在知网查看下载您的论文么?”然后他还一本正经地回答道:“知网是什么?”正是这句话,使得翟天临的人设瞬间崩塌,并且他的学校也彻查了他发表过的论文,发现了抄袭和学术不端行为。后来,很多学校严抓学术之风,提高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要求。因此,翟天临被称为“天临元年”和“天临之治”。

作为毕业的最后“一关”,毕业论文是学生四年学习的成果体现。尽管很多高校都推出了论文“查重”机制,但与此同时,相关的代写、买卖等学术违纪现象频频发生。虽然很多文件都指明,要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但是这种现象依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大学毕业论文抄袭造假,本科生尚不成熟,作为导师难脱其责。

首先是对于学生,很多学生忙着复习考研、实习等,根本没有过多时间忙于毕业论文(设计)。如果学生对本身专业不感兴趣,找工作又跟这个没关,他们可能就不会过多重视论文质量,一些违纪现象应运而生。既然能用一个月时间,甚至几周时间都能完成一篇论文,那么何必精雕细琢呢?

学生们认为,花大量功夫在对于自己前途无意义的论文上,得不偿失。所以相关论文的买卖现象铺盖了市场。

其次对于老师,虽然导师都表明了论文不得抄袭,也逐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指导和论文监管,防止他们走向歧途。但是很多老师任务繁忙,对于学生的论文无法一一核实,自然也滋生了论文违纪的土壤。

无论如何,对于论文抄袭等违纪问题,我们必须零容忍。不过从某种角度说,中国的科研论文泛化,本科教育的毕业论文不应该作为硬性条件。本科生从科研的积累来讲,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去写一篇毕业学术论文,并不合适。

没文化翻车的挺多的,很多明星都有念错字的情况,而且是挺普通的字。还有的营销学霸人设,结果翻车的。印象比较深的就是诺贝尔数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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